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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灰色預測;弱化算子
1前言
20世紀90年代中國接人互聯網絡以來,網絡逐漸成為大眾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民眾獲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最新的《第38次中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6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到7.10億,互聯網普及率為51.7%,其中,手機在上網設備中占據主導地位,手機網民規模已達6.56億,網民規模的增長率和使用率較上年底持續增長。借助于網絡這一平臺,人們可以自由發表對某一事件的言論和觀點,這使得互聯網成為輿情生發和傳播的主要陣地,關于某一特定突發事件的信息在網絡后,必然會產生網絡輿情。
網絡輿情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空間內,通過網絡圍繞中介性社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變化,民眾對公共問題和社會管理者產生和持有的社會政治態度、信念和價值觀。網絡輿情傳播大致會經歷潛伏、爆發、平穩和衰退這四個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會受一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這些影響使得網絡輿情傳播過程就是一個隨時間變化的不確定過程。網絡輿情的傳播路徑不確定,輿情話題在傳播過程中就可能朝任意方向發展,某一特定的輿情話題可以衍生出多個相關或無關的新的輿情話題,對輿情的態勢走向也會造成一定影響。由于突發事件發生的規模及發展趨勢難以預測、復雜多變,其具有的突發性、危險性、緊迫性和不確定性等特點也使得突發事件中原有信息溝通渠道可能受到影響或是被阻斷,為各種流言、小道消息的滋生和傳播提供了空間,留給決策者思考的時間短,如果不能及時準確獲取全面的、最新的信息,就無法對其進行快速有效處理,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在實踐中,研究網絡輿情的形成、演化的規律,探索網絡輿情引導、控制的對策,對于提升我國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和價值。本文選取了發生于2016年10月10日的浙江溫州房屋倒塌事件,進行了突發事件網絡輿情演變規律分析,為決策者提供參考價值。
2突發事件屬性和級別
對于突發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將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四類,而根據事件的嚴重性,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級別。在網絡輿情的事件評判中,社會安全事件涉及政治、經濟等各個領域,對這種突發事件的預警工作則顯得尤為重要。
3案例介紹
2016年10月10日下午16點30分,浙江溫州三幢五層樓房倒塌,造成22人死亡,6人受傷,屬較大級別的社會安全事件。事件發生后,迅速引起了網民的關注和討論。
3.1數據的歸納與整理
本文中模型的數據來源新浪微博,網站以及新聞媒體等各大主流平臺。為便于計算現選取發帖量作為研究對象。通過梳理,以事件發生半個小時后間隔為12小時為一個時間段,共計歸納出十一個時間段內網絡傳播數據量(見表1)。
3.2輿情態勢走向
溫州房屋倒塌事故中,網民參與討論發帖的輿情態勢演化歷經兩個波折(見圖1);10月10日下午16:30事故發生后,11日輿情熱度迅速上升,主要表現為對事故本身的關注;而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演變規律易受不確定因素的影響,10月11日,新聞媒體等報道出父母用身子護住女兒,女兒得以生存,輿論熱度再次攀升。隨后事件逐漸平息。
4輿情模型的建立與檢驗
Abstract: Enterprise is not only a for-profit entity, as well as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bearing human society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people review corporate social roles, and require companies to assum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Therefore how to promote the enterprise to disclosu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accurately and timely is the research topic of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scholars for many year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roblems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emergency, and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content and form of China'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oping to improv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突發事件
Key word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 disclosure;emergency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6-0167-02
1 相關概念與理論基礎
1.1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 美國學者Oliver shelton在1924年最先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在國際上并未形成統一的定義。
國際上與我國學術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具體定義有所區別,但我們不難發現社會責任概念中存在一些共性的內容,即選取的出發點均為企業利益相關者,且都強調企業社會責任是除經濟責任以外企業需要承擔的福利和倫理活動。
1.2 突發事件的相關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將突發事件定義為“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而學界對此概念的認知中,比較有代表性的表述是:“突發事件(或危機、災難、緊急情況)是指對全國或部分地區的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大威脅和損害,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急需快速作出決策的緊急公共事件。[5]
企業作為社會群體中的一部分,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從社會中獲取經濟利益,相應也需承擔同等的社會責任,這部分社會責任涵蓋社會、環境、經濟三個方面。尤其當企業面臨突發性事件,例如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時,企業更需進行這方面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1.3 合法性理論與社會責任 合法性理論認為,企業并沒有內在的存在的權利,這個權利是由社會賦予的,且只有在公司的價值觀系統被認為與所在社區的價值觀相一致時,社會才賦予公司合法性。[1]現代社會中,組織只有遵守理性的(或科學的)規定和法律或者類似于法律的框架,才有可能被認為是合法的。當公司違背了所在社區的價值觀時,合法性將被撤銷,隨之而來的是公司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減少,勞動力供給和資金供給受到限制,公司的現金流受到影響。[1]合法性理論認為,企業管理者的任何社會響應必須伴隨著信息披露,沒有公開披露的行動不能有效改變外部團體對企業合法性的看法;公司的社會責任行動必須予以公開披露,才能影響公司的合法性。[1]合法性理論也在一定方面證實了一旦企業發生相關的突發事件,為保持與群體一致的價值觀,企業必須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以使企業獲得合法性。
2 突發事件中企業的社會責任
從2012年起,麥當勞過期產品加工出售、立頓茶葉上禁用農藥超標、修正藥業“毒膠囊”、白酒塑化劑事件、速成雞事件等突發事件都表明,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在創造財富、發展經濟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一系列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尤其是由于企業自身的產品質量等所引發的公共安全問題,使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不斷提高,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供給和需求也出現了迅速增加的趨勢。
衡量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時,不能光注重誠信、遵紀守法、關愛員工、投身慈善等方面,發生突發事件時企業的表現也是一個重要考量指標。從對突發事件的應變中,一方面可以看出一個企業對突發事件的敏感性和及時應對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展現一個企業是否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以及正確的價值取向。對突發事件的積極應對,不僅拷問的是我們社會的良心,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企業的良心。
因此企業有必要根據社會群體的需求迅速建立起制度化和成熟化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同時這也利于提高企業形象,與企業各利益相關群體建立起和諧關系。
3 突發事件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的分析和思考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發源于美國,發展于法國和英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狀況與企業規模、公司績效、披露成本等因素密切相關。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起步較晚,而且我國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還不夠重視,利益相關者、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度也不高,導致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意識不強、重視度欠缺。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現實社會的需要,我國企業杜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問題也逐漸提上日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目前對于突發事件中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仍存在一些內容和形式上的問題。
3.1 信息披露的內容 總體來說,企業社會信息披露內容不統一不全面,以定性信息披露為主。信息披露內容集中在公司的治理結構、經營業績和公司股利分紅方面。對于環境保護,上市公司主要是從環保投入、廢棄物排放標準的執行和對循環經濟的實踐等方面進行定量披露。社會公益等方面的定量披露則主要集中在建設和諧社會,幫困扶貧、捐資助學、賑災捐款、新農村建設、關注弱勢和特殊群體、創造就業等方面。[4]而對于突發事件中的信息披露,則顯得過于簡陋。如從蘇丹紅、老油門到最新的速成雞事件,一直處于輿論漩渦中的百勝集團,在其官方主頁中關于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主要以抗震救災為主,而對于速成雞事件中的相關社會責任信息在其中并無體現。這也體現了企業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會有選擇性的披露那些有利于企業正面形象的信息,而對于一些負面的信息則盡可能的不予以披露。這種有選擇性的忽略并無法解決事件本身給企業帶來的沖擊。在當前這個信息時代,特別是負面信息產生的輿情環境可以至一個企業與死地,三鹿奶粉事件是這一案例的典型。而由于參與者輿論的個人素質和參與目的的差別性,這就容易造成輿情言論和意見的隨意性、偏激性和不實性,這會給企業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正視問題,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同時將相應的社會責任信息及時披露出來,讓公眾在第一時間了解正確、及時的信息,是企業的最佳選擇。
3.2 信息披露的形式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模式不規范、不固定。通常的信息披露主要以社會責任報告報告、董事會報告和報表附注形式披露。但對于突發事件中的信息披露,例如發生類似的食品安全等突發事件時,企業一般會通過公關部門以新聞稿的形式向公眾進行相關的說明,但這種經過美化和刻意斟酌過的語言往往無法準確傳達相關信息。突發事件中對于信息披露方式的選擇原則有及時性、可靠性和準確性。企業可以通過多種傳播途徑來滿足這幾個原則,達到信息披露的目的。微薄、官網、媒體都利于將此類信息迅速傳達到利益相關者中,但要切實的消除一些突發事件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要注意信息披露的正式性。可以鼓勵企業將類似的突發事件中相關的信息以正式的報告形式進行披露,具體的格式內容可以參照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一些內容和要求,增強信息的真實性和可信度。
4 提高突發事件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對策
4.1 提高利益相關者對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度 社區、政府、員工、消費者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他們普遍認為企業所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不足。來自股東的反應也是公司制定政策的參考依據。公司董事會規模及結構與其稅收、保值和信息披露等社會責任履行有顯著關系,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專家董事的人數及比重的增加有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社會責任意識較強并且愿意與外界進行溝通的企業就會利用年報等媒介進行信息披露,而社會責任不強的企業就會侵占社會資源、破壞環境,這時就需要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督管理和規制。
4.2 強化政府職能作用 我國在經過30多年經濟的快速發展之后,政府提出了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等維持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理念,但是要想讓企業改變逐利的本性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且與西方國家中政府履行單一的監管職能不同,我國政府身兼監管者和投資者的雙重角色,而國有企業不僅是我國經濟的重要支柱,而且也是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及其信息披露的中堅力量,因此,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的監督職能將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
4.3 完善應對突發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制度 我國應當借鑒西方國家經驗,取自愿與強制披露相結合方式進行告知披露,盡快完善此類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相關立法工作和準則制定工作。針對部分如環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會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采取強制披露,其他方面則采取自愿披露。
4.4 發揮媒體利益相關者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作用 在面對類似的突發事件中,新聞媒體的觸覺是敏銳而迅速的。新聞媒體往往能在第一時間沖到事件發生地,獲取第一手材料。所以對于媒體利益相關者來說,他們不是被動的接受企業的相關信息,而是會自動自發的搜尋遺漏的信息。因此媒體利益相關者在一定程度上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起到了促進作用。但由于媒體利益相關者也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一旦散發錯誤的信息,很可能會造成誤導社會大眾的局面。因此,企業在面臨突發事件中,需要正確對待媒體利益相關者,及時與其進行信息溝通,將其作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協助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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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和妥善處置糧食突發事件,確保糧食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糧食突發事件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區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異常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境內發生糧食突發事件后,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級負責。
1.4.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抓好預測預報工作,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1.4.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發生糧食突發事件后,及時向區政府應急委報告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體系
成立區糧食供應保障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全區糧食供應保障工作。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指揮長,分管商務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區應急辦、區新聞辦、區商務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農委、區公安局、區交委、區工商分局、區食藥監分局、區審計局、農發行支行、火車站等單位有關領導組成。下設區糧食供應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區商務局,由區商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2.2.1.1根據糧食市場形勢,判斷糧食緊急狀態,提請區政府應急委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行動。
2.2.1.2指揮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供應工作。
2.2.1.3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主管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以及向社會公布。
2.2.1.4根據需要,向市政府或當地駐軍部隊請求支援和幫助。
2.2.2辦公室職責
2.2.2.1掌握全區糧食市場動態,向指揮部指揮長提出應急行動意見。
2.2.2.2按照指揮部指示,召集聯絡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協調工作。
2.2.2.3綜合有關情況,草擬有關文件。
2.2.2.4向區政府應急委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2.2.2.5協同有關部門核定實施預案各項費用開支。
2.2.2.6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成員單位職責
區新聞辦:負責統籌各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情況。
區應急辦:負責全區糧食應急綜合協調、信息匯總工作,負責向指揮部報告糧食應急供應保障有關工作,提出工作建議。
區商務局:負責糧食市場的調控和供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糧情監測預測,收集掌握全區及毗鄰區縣以及市外有關糧食供求信息,分析預測市場行情,并及時向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負責組織應急糧食采購、加工、調運和銷售,及時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并組織實施。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強糧食市場監督檢查,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會同相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區民政局:負責及時通報災情,確定救濟對象,組織應急救濟款和救濟物資發放。
區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配合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打擊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區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審核實施糧食應急措施所需的有關經費,專款專用,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區交委、火車站:負責做好車輛運力調度,做好運輸綜合協調,保障糧食優先加工和調運。
區工商分局:負責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管,打擊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區食藥監分局:負責監測糧食質量,防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糧油產品趁機流入市場。
區審計局:負責對應急經費開支的審計。
區農委:負責組織恢復糧食生產,確定生產規模和品種。
農發行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資金貸款。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和指揮轄區內的糧食供應應急保障工作,制定和實施相關措施。按照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其他有關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配合工作。
3監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風險管理
商務、物價、統計等相關部門聯合建立糧食市場監測系統,監控市場糧價動態、銷售變化和庫存情況,做好本地及周邊地區市場行情的跟蹤、分析、預測,及時向指揮部報告預警信息。
3.1.1市場價格監測。選擇我區有一定代表性的糧食(油)批發市場、糧食購銷企業、零售網點作為市場價格采集點;定期收集、上報糧食(油)市場價格;并定期了解、掌握毗鄰地區市場價格,經整理分析后,判斷糧食價格走勢。
3.1.2市場動態分析。關注全國糧食市場形勢,了解全市及周邊省市糧食市場動態,定期對市場形勢和供需趨勢進行綜合性分析、判斷,市場突發波動時,每日了解分析,定時上報,緊急情況立即報告,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3.1.3庫存分析。根據本地國有糧食企業庫存狀況和社會商品糧分布情況,測算本地糧食供需狀況,及早采取應對調控措施,確保糧食供應。
3.1.險管理。區商務局負責結合工作職責,加強對糧食突發事件的風險管理,開展好風險識別、登記、評估、控制等各項工作。
3.2預警
指揮部收到預警信息后,要及時向區政府應急委報告,并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糧食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發生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特急狀態(I級,紅色)。由于戰爭、疫病、自然災害、國際封鎖以及其它突發事件,造成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緊急狀態持續15天或糧食價格一周內上漲100%以上,市場糧食供應極度緊張,群眾十分恐慌,搶購現象嚴重,部分地區出現糧食脫銷。
緊急狀態(Ⅱ級,橙色)。緊張狀態持續10天或重要糧食(油)品種零售價格不正常,在一周內上漲50%以上,市場糧食供應緊張,群眾搶購糧食并出現恐慌。
緊張狀態(Ⅲ級,黃色)。全區超過一半的鎮(街)或市場糧食供應較為緊張,群眾爭購糧食并出現情緒不穩定,糧食價格一周內持續上漲30%以上,部分地方出現主要糧食(油)品種脫銷斷檔。
一般狀態(Ⅳ級,藍色)。達不到緊張狀態但已有緊張狀態的跡象。
3.2.2預警信息
預警級別由指揮部報區政府應急委確認后,由指揮部負責向社會,同時報告市商委。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后,指揮部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3.2.3.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3.2.3.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2.3.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指揮部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應急報告
建立區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情況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進行核實,并按照規定程序逐級緊急上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向區應急辦、區商務局等相關部門報告。
3.3.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3.3.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3.3.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應急響應及處置措施
4.1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一般糧食突發事件時,各成員單位應立即按照本單位的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統一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要組織好應急糧食的加工、調運和供應,增加糧食供給,平抑市場糧價。經指揮部報告,區政府應急委和區政府批準后,可動用區級儲備糧,用于糧食應急供應。如區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區政府應急委、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動用申請,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4.1.1指揮部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4.1.1.1指揮部在接到糧食緊急情況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掌握有關情況,提出采取應急措施的意見,及時向總指揮報告。
4.1.1.2出現糧食緊急情況,指揮部辦公室全天24小時與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保持聯系,及時派員深入糧食市場調查。
4.1.1.3接到各地的緊急報告和求援,應立即作出準確的判斷,并迅速部署應急行動。
4.1.1.4及時向區級有關部門和有關鎮(街)通報情況。
4.1.2相關部門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4.1.2.1區新聞辦負責引導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和典型報道。
4.1.2.2區級有關部門接到指揮部通報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位,按照本部門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4.1.3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4.1.3.1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全天24小時監測糧食市場動態,并及時上報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發出緊急支援請求。
4.1.3.2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糧食調配和供應,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4.1.3.3經指揮部同意后,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平息謠傳,維護市場公共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4.1.3.4迅速執行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2處置措施
根據糧食市場出現不同程度的緊急狀況,相應采取不同范圍、不同力度的應急措施。
4.2.1當出現一般(或緊張)狀態時,指揮部應采取以下措施:
4.2.1.1啟動應急供應系統。立即組織指定的加工企業加工糧食,并通過指定的國有糧店、大型商場、大型零售商店和連鎖店等銷售網點,投放和供應市場。要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隊后地方”的原則,確保當地駐軍糧油供應。
4.2.1.2立即組織采購,做好糧食調配。組織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或通過糧食批發市場籌措糧源,并認真做好本地區和跨地區糧食調配計劃,安排好運輸線路和工具。
4.2.1.3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
4.2.1.4加強對糧食市場動態實時監測,分析原因,科學預測動態走向。
4.2.1.5及時引導有關新聞單位進行宣傳報道,盡快消除不實傳聞和消費者恐慌心理,同時組織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者。
4.2.2當出現緊急狀態時,除采取4.2.1條的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4.2.2.1動用儲備糧供應市場。
4.2.2.1.1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原則。當本區商品糧食庫存不足,而采購和調配糧食不能滿足市場需求,預計將很快出現斷供時,逐級用地方儲備糧供應市場,即先動用區級儲備糧;如區級儲備糧不足時,由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請動用市市級儲備糧。
4.2.2.1.2動用區級儲備糧的程序。指揮部根據市場動態結合有關鎮(街)實際情況,按照全區統籌、合理安排原則,組織區應急辦、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局、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提出區級儲備糧應急動用計劃,經區政府應急委、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4.2.2.2按照經濟補償、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區農委會同區國土房管局、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組織恢復全區糧食生產;確定生產規模,組織農用物資供應和技術指導。
4.2.2.3區政府應急委、區政府根據指揮部意見,向有關糧食主產區商調應急糧食,并向市政府申請安排糧食進口配額;或報請市政府轉報國務院批準動用在永的中央儲備糧。
4.2.3當出現特急狀態時,除采取4.2.2條的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4.2.3.1實行價格干預。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價格干預權限相關規定,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商務局、區財政局等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
4.2.3.2實行居民定量供應。根據事態發展和糧源狀況,確定居民定量供應的標準和范圍。居民憑戶籍管理憑證或身份管理憑證到指定的商店購買,供應價格執行銷售最高限價。區商務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居民定量供應。
4.2.3.3實行臨時市場管制。由指揮部提出,區政府應急委、區政府同意下令臨時停止所有糧食交易,并由有關部門強行征購或征用社會現有糧油資源,統一分配供應。
4.3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指揮部向區政府應急委提出終止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5應急保障
5.1糧食儲備
按照國務院和市政府關于糧食儲備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落實區級糧食儲備,并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在區級財政預算中及時足額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確保在應急情況下區政府掌握必要的調節物資和資金。
5.2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根據應急需要,建立健全各自糧食應急供應保障系統。
5.2.1建立與國內主要糧食產區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協作關系,確保在正常及應急情況下的糧源供給。
5.2.2建立糧食應急加工系統。國家糧食儲備庫加工廠負責應急條件下糧食(大米)加工。
5.2.3建立糧食應急供應系統。根據駐軍、城鎮居民、水庫移民及城鄉救濟需要,健全糧食應急銷售或發放點。應急供應網點由指揮部辦公室委托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各銷售網點(包括軍糧供應站)、大型商場、連鎖超市等機構承擔。
5.2.4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系統。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利用和整合社會資源。區交委要建設好糧食應急儲運體系,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臨時存放點、運輸工具等,確保在應急條件下的糧食運輸。
6后期處置
6.1評估和改進
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糧食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糧食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6.2應急經費清算
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經審計核定后的支出及時兌付;對糧食應急中動用地方儲備糧或企業周轉庫存發生的價差損失、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等進行審核、清算,及時撥付到位;對農民因恢復糧食生產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經區政府同意后按事權責任負擔補償。區審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預案的各項支出及時組織審計。對糧食應急占用的貸款,由農發行支行與相關單位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6.3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外購等措施,在半年時間內,按原計劃規模,及時補充已動用的各級儲備糧,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工作應急預案
為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等有關法律和相關規定,結合我市教體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快速高效的原則。把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對極端惡劣等災害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穩妥地組織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應對極端惡劣天氣管理工作,保障正常教學秩序,
減少極端惡劣天氣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教體局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局機關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教體系統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工作。成立鄉鎮中心校校長、基層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任本單位組長,各班主任為成員的基層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學校及教學點的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做好教學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流程
1.
當本市暴雨、暴雪、大風、沙塵暴、雷電、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預警,各鄉鎮中心校、農村基層學校、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應密切關注廣播、電視、氣象預報手機軟件等公共媒體播發的最新信息,通過電話、短信、微信平臺等多種途徑,提醒學生和家長做好防范工作。
2.各校在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情況的時候,各中小學、幼兒園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是否采取停課措施,會議結束后30分鐘內拿出具體方案上報市教體局天氣極端惡劣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及相關分管領導,市教育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上報情況請示市政府同意后,部署相關學校實施或全市統一實施,同時報市教體局備案。
3.實施應急預案后,各學校(幼兒園)要迅速進入應急響應狀態,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電話熱線要及時回復家長的咨詢。同時,應急領導小組要24小時在本單位,必須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要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力度,對學校校舍、教室門窗、戶外裝置、排水系統、在建工地、電源電線等部位開展重點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凡是不能保證學生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保障在校師生安全。
4.如果需要停課,必須由班主任及時將停課通知告知每一個學生和家長,告知內容應包括停課原因、停課時間、復課時間及相關安排等。學校班主任要安排好學生停課期間的學習生活。停課后,學校妥善安排好各項工作,對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學生或因交通等原因不能回家的住宿生,學校和家長溝通好,學校要安排專人管理,做好看護與生活安排,組織好到校學生和在校住宿生的日常活動,尤其要規范好住宿生的在校行為,做好住宿生的飲食安全工作,禁止住宿生到校外購買食品。
5.復課后學校要根據停課時間及時調整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確保教學工作有序進行,若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復課,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經批準后才能延期復課。
四、責任追究
各鄉鎮中心校、基層學校、市直中小學(幼兒園)要按照教體局的統一要求落實各項工作,保持政令暢通,做到令行禁止、步調一致。對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關鍵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
中圖分類號: P429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7.12.054
由于我國特殊的地理位置,使之成為氣象災害發生頻率最高的國家,各類頻發的氣象災害給我國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在全球溫度連續升高的大背景下,我國各類氣象災害的發生次數也大大提高,臺風、雷電、暴雨、干旱、大風、冰雹、大雪、沙塵暴、高溫、熱帶氣旋、低溫冷凍等各類極端的天氣頻頻發生。同時,由氣象災害引起的次生災害,泥石流、火災、山洪等,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因此,做好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就非常有必要了。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是通過對各類氣象狀況進行觀測記錄,然后對所記錄的數據進行系統科學的分析,進而預測各項氣象災害的發生概率。通過電視、廣播、報紙、氣象網站、手機短信、12121電話、電子屏幕等向公眾各類氣象災害,進而能對各類氣象災害提前做好應對措施,用以減少氣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因此,做好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但是在實際的預報預警工作中會出現各種問題,影響了預報預警工作的順利開展。如何確保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順利開展,是每個氣象預報預警人員應該深入思考的問題。
1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的主要問題
1.1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系統不完善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對于提前預知各種氣象災害,進而做好各項應對準備,從而降低氣象災害帶來的損失,對于實現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應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對氣象進行全面的分析工作量非常巨大,在目前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想要完成這項工作異常艱難。由于預報預警系統的不完善,在對氣象資料進行分析時,可能會產生不小的偏差,造成氣象分析結果的不確定性,也就無法對氣象災害進行預報預警。同時,由于某些氣象工作人員的操作方法較落后、各類應急準備進行的不充分、進行應急工作時反應較慢,造成了相關的氣象預報預警人員不能及時掌握最新的氣象情況與資料,再加上預報預警系統的不完善,嚴重影響了氣象災害的預測結果。
1.2 缺乏及時有效的溝通
在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中,及時有效的溝通能夠確保各類災害信息的迅速傳播,從而提高信息工作的效率,給人們贏得更多的氣象災害應對準備時間。在《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規定,在災害的應急準備工作中,將“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作為工作的基本原則,同時規定了各個部門之間要充分的做好災害信息的共享工作。但是某些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在進行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應急工作過程中,沒有進行充分的溝通了解工作,對實際的真實情況沒有進行充分的告知。造成組織預防工作的相關單位無法對實際情況進行正確的判斷,也就造成了預防工作不到位,起不到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工作的能力。同時,由于溝通不順暢,造成氣象災害信息的傳播延后,失去了災害信息的時效性,延誤了災害預防的最好時機,在氣象災害來臨前無法組織有效的預防工作,也就無法減輕氣象災害帶來的經濟損失。
1.3 社會的自我救助能力較低
遇到氣象災害時,政府的組織能力以及資源配置能力是非常強大的。例如,2014年7月18日的熱帶風暴“威馬遜”在廣東省湛江市登陸,廣東省政府《關于切實做好超強臺風“威馬遜”防御工作的緊急動員令》,要求全省各級政府、駐粵部隊、各有關單位緊急動員起來,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工作。通過提前的安排部署以及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創造了17級臺風正面登陸零死亡的奇跡,有效降低了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但是與政府強大的組織預防能力相比,社會力量和民間組織所起到的作用非常微弱。當前,我國的氣象災害預防工作仍舊是“政府強,社會弱”的局面,政府可以形成自上而下的氣象災害預防縱向網絡,但是缺乏民間社會自左而右的橫向網絡,因此無法形成更加有效的氣象災害預防網絡。由于社會缺少必要的組織資源,對于政府預防工作無法覆蓋到的地方,社會預防工作雖能展開,但是預防工作無法全面的進行,也就不能將損失降到最低。
2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的改進措施
2.1健全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系統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37條規定:“國務院建立全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地區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因此,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地區的各項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先進的科學技術來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從而提高其預報預警的精確度。我國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建立一個包含氣象部門、海洋部門、科研機構等的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中心,通過綜合各個部門的優勢對各類災害天氣進行分析研究以及預測檢測,從而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工作的準確性,為做好各類預防工作提供精確的數據支持,進而將預防工作進行的更加完美,從而減少各類氣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充分發揮出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在預報自然災害方面的能力。
2.2 強化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
應結合當地部門的實際情況以及氣象災害發生的特征,在各個相關部門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強化各個部門之間的聯系,從而保障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能夠在各個部門之間迅速的擴散,確保各個部門能夠按照氣象災害預防要求迅速的采取措施。通過強化溝通,能夠將信息在各個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相關部門之間進行實時的共享,進而減小信息擴散傳播所用的時間,增加對氣象災害進行預防的準備時間,從而可以將預防工作進行的更加完全,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氣象災害所帶來的損失。除此之外,各個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工作做到位,還能將各個部門的預防工作進行緊密的結合,從而起到協同作用的效果,即達到“1+1>2”的效果,將氣象災害的預防工作做的更加全面,從而實現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減小災害損失的目的。
2.3 建立社會預防災害體系
當前,我國絕大多數群眾的公共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不足,政府該全面進行公共安全知識、應急管理相關知識、氣象災害知識、防災救災措施以及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在《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宣傳氣象災害防御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加強氣象科普場館或者設施的建設,提高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通過條例規定,促進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以及各個組織等按照當地政府的實際要求,并結合自身的特點,進行氣象災害預防應急知識的學習和應急演練,進而提高廣大群眾的氣象災害預防能力,從而減少氣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3 結語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不僅需要政府的協調組織,還要社會的補充力量。在氣象災害的應急工作過程中,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造成預防工作做的不到位,在災害來臨時起不到有效的預防作用。本文對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導意義的改進措施,希望能對從事氣象災害預防的工作人員有一定的啟示,從而將預防工作做的更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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