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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統一、快速、協調、高效的綠潮(滸苔)災害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防控綠潮(滸苔)災害對海上重大活動、濱海景觀、海洋環境等的影響,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近海發生的海洋綠潮(滸苔)災害,影響或未來可能影響我市近海海洋與漁業經濟、海上重大活動、濱海景觀、海洋環境等的應急預警、響應與處置。
1.4工作原則
(1)盡早預警,全程監控。建立海洋綠潮(滸苔)災害分級監視監測和分級處置制度。能夠及時進行預警、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做好人員、技術、物資、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做到早準備、早處理,防患于初期;預警信息發出后,要實行全程監控。
(2)統一調度,分工協作。海洋綠潮(滸苔)災害發生后,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應急處置工作預案要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迅速反應,分工協作,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
(3)科學應對,有效處置。海洋綠潮(滸苔)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要依靠科學,充分發揮專家隊伍的作用,加強分析研究,采用科學、環保的應急處置技術和手段進行有效處置。
(4)全面動員,廣泛參與。要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動員社會力量,有序組織沿海各鎮、駐乳部隊、企業、機關干部、志愿者等參與災害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市綠潮(滸苔)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1)人員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海洋與漁業副市長
成員: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市政府應急辦主任、銀灘旅游度假區及大風景區管委會主任、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駐乳部隊首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城鄉建設局局長、市交通局局長、市環保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旅游局局長、市文廣新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民政局局長、市農業局局長、市畜牧獸醫局局長、市衛生局局長、市城管執法局局長、沿海各鎮鎮長。
(2)主要職責
根據綠潮(滸苔)災害事態發展情況,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全面負責指揮、協調、調度、監督我市近海綠潮(滸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人員組成
主任:市政府分管海洋與漁業副市長
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市政府應急辦主任、銀灘旅游度假區及大風景區管委會主任、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沿海各鎮鎮長。
成員:市財政局局長、市城鄉建設局局長、市交通局局長、市旅游局局長、市科技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衛生局局長、市城管執法局局長等。
(2)主要職責
協調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工作;加強應急指揮部決定事項的督促檢查;為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船隊、車隊、部隊等協調提供后勤保障服務;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海洋與漁業局,作為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
2.3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事態發展,由應急指揮部組成相關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
2.3.1監視監測組
(1)人員組成
組長: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氣象局、市科技局、沿海各鎮。
(2)主要職責
負責對綠潮(滸苔)進行監視、監測,分析綠潮(滸苔)的規模、發展趨勢,及時發出綠潮(滸苔)災害預警;負責對綠潮(滸苔)發生海域水質進行監控;負責對海洋氣象、海洋環境進行監測預報,提供海上、陸上作業的指導意見;及時協調上級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溝通相關信息。
2.3.2海域打撈組
(1)人員組成
組長: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銀灘旅游度假區及大風景區管委會、沿海各鎮政府、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局。
(2)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海上打撈船只、工具,負責綠潮(滸苔)災害海域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負責我市近海海域的保潔;根據綠潮(滸苔)災害的具體情況,研究改進打撈清理措施;負責海洋氣象信息服務;負責維持海上秩序,保證海上作業正常進行,確保海上作業安全。
2.3.3陸域工作組
(1)人員組成
組長:市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員單位:銀灘旅游度假區及大風景區管委會、市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農業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執法局、沿海各鎮、駐乳部隊等。
(2)主要職責
負責綠潮(滸苔)災害陸域、淺海、灘涂、海水浴場及其他濱海景區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負責組織運力,調度交通;按照藻類處置與保護環境相結合的原則,確定處置地點,做好交通管控,加快岸上清運速度,做好集中處置點的次生災害防范和環境保護工作,維護清運環境秩序。
2.3.4新聞宣傳組
(1)人員組成
組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室、市文廣新局、市廣播電視臺、市報社等。
(2)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制定綠潮(滸苔)災害處置工作新聞報道和新聞工作方案,及時與中央和省及市媒體溝通協調,統一對外宣傳口徑,加強對綠潮(滸苔)災害處置新聞宣傳工作的監控,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各媒體對我市綠潮(滸苔)災害處置工作進行報道,定期組織召開有關新聞會,通報處置工作情況。
2.3.5科研組
(1)人員組成
組長:市科技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科技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等。
(2)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與有關高校、科研機構的溝通聯系,定期召集專家研究評估綠潮(滸苔)災害產生的機理、發展趨勢以及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研究打撈、處理、消殺方法,提出對策建議,為全市綠潮(滸苔)災害處置工作提供科學支撐。
2.3.6軍地協調指揮中心
(1)人員組成
組長:市政府應急辦主任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海洋與漁業局、市交通局、市城鄉建設局、駐乳部隊等。
(2)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地方與部隊之間協調;受理地方向部隊提出的有關清理藻類的兵力和裝備申請;受理部隊對地方提出的有關要求;及時將應急指揮部領導的有關批示、指示傳達至部隊,或將有關涉及部隊所確定的事項傳達至有關工作組。
3.綠潮(滸苔)災害監測及預警
3.1跟蹤監控
3.1.1日常信息采集
各單位船舶在進入有關海域執行任務、開展監測工作時,應注意綠潮(滸苔)情況;注意收集來自漁船、貨輪、商船、衛星等關于綠潮(滸苔)的信息,并將信息及時通報市政府;自綠潮(滸苔)災害可能發生的高危時間(一般為6月份下旬)起,由市海洋與漁業局、公安局和沿海各鎮組織船舶、人員加強監控,并將有關信息及時通報監測組成員單位。
3.1.2跟蹤監視監測
銀灘旅游度假區及大風景區管委會、市海洋與漁業局、沿海各鎮應及時出動指揮船(艇)對我市沿海海域進行巡查。
3.1.3動態監視監控
在綠潮(滸苔)災害處置期間,我市海域動態監視監測管理系統實行全程監控,建立監控系統觀測日志,嚴密監視監測重大活動區域及周邊海域異常情況,詳細記錄綠潮(滸苔)分布、面積大小及打撈處置等情況,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3.2綠潮(滸苔)災害預警
3.2.1啟動標準
綠潮(滸苔)災害預警級別分為Ⅰ、Ⅱ、Ⅲ、Ⅳ四級警報,分別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一般,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1)綠潮(滸苔)災害Ⅰ級警報(紅色)
近岸海域綠潮(滸苔)分布面積達到700平方公里以上或實際覆蓋面積達到50平方公里以上,預計24小時內進入市責任海域,綠潮(滸苔)災害Ⅰ級警報(紅色)。
(2)綠潮(滸苔)災害Ⅱ級警報(橙色)
近岸海域綠潮分布面積達到350平方公里以上或實際覆蓋面積達到30平方公里以上,預計未來5天內將進入市責任海域,綠潮(滸苔)災害Ⅱ級警報(橙色)。
(3)綠潮(滸苔)Ⅲ級災害警報(黃色)
近岸海域綠潮(滸苔)分布面積達到180平方公里以上或實際覆蓋面積達到20平方公里以上,預計未來7天內將進入市責任海域,綠潮(滸苔)災害Ⅲ級警報(黃色)。
(4)綠潮(滸苔)Ⅳ級災害警報(藍色)
近岸海域出現綠潮聚集現象,綠潮分布面積達到70平方公里以上或實際覆蓋面積達到10平方公里以上,預計未來10天內將進入市責任海域,綠潮(滸苔)災害Ⅳ級警報(藍色)。
3.2.2綠潮(滸苔)災害預警報
綠潮(滸苔)災害預警報根據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海洋與漁業廳及市海洋與漁業局通報確定,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綠潮(滸苔)災害Ⅰ級警報(紅色)、Ⅱ級警報(橙色)、Ⅲ級警報(黃色)、Ⅳ級警報(藍色)時,由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或其授權人簽發。在1小時內以傳真形式和其他通信方式通報沿海各鎮政府及沿海各管委。
4.綠潮(滸苔)災害的等級劃分及應急響應的啟動
4.1綠潮(滸苔)災害的等級劃分
綠潮(滸苔)預警報發出后,按照災害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綠潮(滸苔)災害Ⅰ級(特別重大)
警報級別達到Ⅰ級(紅色),我市近岸海域出現大面積綠潮(滸苔),實際分布面積30平方公里以上,海藻大量聚集,對海洋生態環境產生嚴重影響或可能產生嚴重影響,超出我市能力控制范圍的。
(2)綠潮(滸苔)災害Ⅱ級(重大)
警報級別達到Ⅰ級(紅色),我市近岸海域出現較大面積的綠潮(滸苔),實際分布面積10平方公里以上,海藻出現聚集現象,可能對海洋生態環境產生嚴重影響或可能產生嚴重影響,超出我市能力控制范圍的。
(3)綠潮(滸苔)災害Ⅲ級(較大)
警報級別達到Ⅱ級(橙色)以上,我市近岸海域出現綠潮(滸苔),實際分布面積5平方公里以上,通過及時打撈清理,能夠在短期內達到組織重大活動要求的。
(4)綠潮(滸苔)災害Ⅳ級(一般)
警報級別達到Ⅲ級(黃色)或Ⅳ級(藍色)。
4.2綠潮(滸苔)災害的應急響應
綠潮(滸苔)災害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論證,確定災害等級。
特別重大(Ⅰ級):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程序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同時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啟動我市應急預案。由市政府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市有關部門和沿海鎮政府(管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等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指揮,有關部門和屬地鎮政府(管委)組成相應的工作組,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
重大(Ⅱ級):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程序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同時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啟動我市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等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指揮,有關部門和屬地鎮政府(管委)組成相應的工作組,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
較大(Ⅲ級):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程序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同時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啟動我市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等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指揮,有關部門和屬地鎮政府(管委)組成相應的工作組,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
一般(Ⅳ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啟動我市應急預案。由海域打撈組聯合相關部門和屬地鎮政府(管委),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必要時副總指揮到場,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4.3綠潮(滸苔)災害的基本響應程序
4.3.1特別重大綠(滸苔)潮災害的應急響應(Ⅰ級)
接到特別重大綠潮(滸苔)災害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政府報告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落實上級綠潮(滸苔)災害處置應急指揮部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監視監測組
對綠潮(滸苔)進行及時的跟蹤監視、監測,對其漂移動向進行模擬預測,及時提供綠潮(滸苔)的分布及預報圖;對災害發生海域的水質進行跟蹤監測;對災害處置期間的天氣、海洋環境要素進行準確預報;為綠潮(滸苔)處置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2)海域打撈組
根據監視監測組、科研組提供的有關情況,擬定具有針對性的綠潮(滸苔)打撈工作方案。根據災害處置工作的需要,保證每天出動最大規模清理船只參與海域大型藻類打撈工作,出動大型作業船等對外圍綠潮覆蓋率較大的區域進行打撈清理,減小重大活動區域的壓力。同時,沿海各鎮(管委)組織船只對本轄區內聚集的綠藻進行及時的打撈清除。
(3)陸域工作組
確定綠潮(滸苔)的陸上堆積、處置地點,研究確定打撈后的應急處置和綜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據處置工作的需要,組織盡可能多的自卸車、鏟車等大型機械,對進入潮間帶、岸邊的綠潮(滸苔)進行清運;組織發動全市機關、學校、志愿者及駐乳部隊官兵對無法實施大型機械作業的場所進行人工清理;對已破壞的岸線景觀要及時修復。
(4)科研組
組織海洋、工程、環境等方面的專家開展科學應對的相關研究,分析評估海洋綠潮(滸苔)的規模,提供相應的處置技術和方法,提出綠潮(滸苔)處置的建議、對策,分析評估處置工作需要調用的船舶、車輛規模,為指揮部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5)新聞宣傳組
制定新聞宣傳工作方案,定時召開新聞會,及時對外有關信息。
(6)重大活動工作組
做好重大活動參與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并按時向重大活動參與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4.3.2重大綠潮(滸苔)災害的應急響應(Ⅱ級)
接到重大綠潮(滸苔)災害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政府報告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落實上級綠潮(滸苔)災害處置應急指揮部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監視監測組
對綠潮(滸苔)進行及時的跟蹤監視、監測,對其漂移動向進行模擬預測,及時提供綠潮(滸苔)的分布及預報圖;對災害發生海域的水質進行跟蹤監測;對災害處置期間的天氣、海洋環境要素進行準確預報;為綠潮(滸苔)處置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2)海域打撈組
根據監視監測組、科研組提供的有關情況,擬定具有針對性的綠潮(滸苔)打撈工作方案。根據災害處置工作的需要,保證每天出動一定規模的清理船只參與海域打撈工作,并出動大型作業船等對外圍綠潮覆蓋率較大的區域進行打撈清理,減小對重大活動區域的壓力。同時,沿海各鎮(管委)組織船只對本轄區內聚集的大型藻類進行及時的打撈清除。
(3)陸域工作組
確定綠潮(滸苔)的陸上堆積、處置地點,研究確定打撈后的應急處置和綜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據處置工作的需要,組織一定量的自卸車、鏟車等大型機械,對進入潮間帶、岸邊的綠潮(滸苔)進行清運;組織發動全市機關、學校、志愿者及駐乳部隊官兵對無法實施大型機械作業的場所進行人工清理;對已破壞的岸線景觀要及時修復。
(4)科研組
及時組織海洋、工程、環境等方面的專家開展科學應對的相關研究,分析評估海洋大型藻類的規模,提供相應的處置技術和方法,提出海洋大型藻類處置的建議、對策;分析評估處置工作需要調用的船舶、車輛規模,為指揮部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5)新聞宣傳組
制定新聞宣傳的工作方案,定時召開新聞會,及時對外有關信息。
(6)重大活動工作組
做好重大活動參與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并按時向重大活動參與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4.3.3較大綠潮(滸苔)災害的應急響應(Ⅲ級)
接到較大綠潮(滸苔)災害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政府報告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落實上級綠潮(滸苔)災害處置應急指揮部各項應急措施;在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海域打撈的副總指揮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海域打撈組負責海上打撈處置工作,陸域工作組負責陸上清運工作,其他工作組全力配合處置。
市海洋與漁業局會同災害發生鎮(管委)組織一定量的海上清理船只對海上大型藻類進行打撈清理;災害發生鎮(管委)組織對岸邊及打撈上的綠潮進行清運,研究確定打撈后的應急處置和綜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3.4一般綠潮(滸苔)災害的應急響應(Ⅳ級)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啟動我市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市海洋與漁業局會同有關鎮(管委)組織船只征調工作,做好綠潮(滸苔)打撈清理的各項準備。
4.4綠潮(滸苔)災害應急響應的終止
4.4.1終止條件
經專家評估,綠潮(滸苔)災害隱患已消除,對海上重大活動不會產生不利影響,濱海景觀和海洋環境得到有效恢復。
4.4.2終止程序
特別重大綠潮(滸苔)災害由上級應急指揮部決定。
重大綠潮(滸苔)災害由上級應急指揮部決定。
較大綠潮(滸苔)災害由上級應急指揮部決定。
一般綠潮(滸苔)災害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
5.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總結
在綠潮(滸苔)災害處置完畢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科研組應及時對綠潮(滸苔)災害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綠潮(滸苔)災害的性質和級別、影響程度、應急響應過程、處置步驟和方法、措施以及有關經驗和教訓等。評估總結應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有關部門。
5.2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應急處置的指揮部工作組、有關部門、單位應將綠潮(滸苔)災害處置的有關資料進行整理,交指揮部辦公室整理歸檔。
5.3信息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向社會綠潮(滸苔)災害的處置及進程,涉及保密內容的應遵守有關規定。
6.保障措施
6.1技術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綠潮(滸苔)災害應急機制;不斷改善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及手段;加強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處置能力。及時組織開展綠潮(滸苔)災害應急處置演練。
6.2物資保障
建立綠潮(滸苔)災害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通訊設備、清理裝備等。發生綠潮(滸苔)災害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供應。
6.3經費保障
統籌安排資金,保障綠潮(滸苔)災害監測預警、物資儲備、海域打撈、陸域清運等應急處置正常工作開展。
6.4水產養殖保護
建立與基層養殖戶的聯系網絡,使綠潮(滸苔)災害信息及時傳達至水產養殖的基層群眾,為可能受到災害影響的水產養殖單位和群眾提供“預警”和應急的減災措施建議。
6.5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應急情況下交通運輸工具、藻類處置地點、船只卸載港口、人力資源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處置“綠色通道”,保證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6.6海上作業保障
6.6.1船只征調
市海洋與漁業局、沿海各鎮政府(管委)要提前做好船只的征調、篩選工作,確保綠潮(滸苔)災害發生時有足夠的海上保潔船只進行打撈清理;按照統一指揮、分工協作的原則,由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建立統一、高效的指揮體系。
6.6.2安全監督檢查
市海洋與漁業局要加強對所有保潔船只的安全工作監督檢查。保證保潔船只救生衣、救生筏等設備配備齊全,有效證件齊全(包括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性能良好,并且無不良記錄;保證漁民有效證件齊全(包括職務船員適任證書、普通船員基礎訓練合格證、身份證、船民證),并且無不良記錄。船號、船主、船員均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
6.6.3進港避風
市氣象局要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確定并通知各自管轄范圍內的船只,避免大風、熱帶風暴(臺風)發生期間出海作業;出海作業期間接到大風警報,市海洋與漁業局、沿海各鎮政府(管委)應及時組織清理船只進港避風。
大風警報解除后,根據重大活動區域內外綠潮(滸苔)狀況,海域打撈組重新進行工作部署,調動船只進行打撈清理。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預案演練。預案的演練要有針對性,重點檢驗信息渠道是否通暢、應急準備是否充分、反應機制是否靈敏、指揮系統是否有效等,以提高應急處置技術水平和整體應急反應能力。原則上,每三年對預案進行一次修訂。
7.2有關培訓
各有關單位應認真落實應急處置有關知識、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本預案的學習培訓工作,提高涉及單位、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綠潮(滸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在綠潮(滸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綠潮(滸苔)災害重要情況,或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市政府有關部門、沿海各鎮政府(管委)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分預案。
8.2本預案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
8.3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