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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新華網的文章《反家庭法讓家庭成為真正的避風港》指出,家,是個溫暖的字眼,無論在外遭遇到了怎樣的風雨,回到家里,壞情緒就會一掃而光,在大多數人眼里,家是溫暖的搖籃,家是避風的港灣。然而,在一些備受家暴折磨的人心中,家卻變成了黑暗恐怖的深淵。許多人認為家暴只不過是私人應處理的問題.他人沒有權利也沒有必要去干預:再加上之前法律法規的不夠完善以及相關部門宣傳力度有所欠缺,導致大家的重視度不夠,保護意識不強,從而陷進家暴的漩渦里。《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意味著曾經的“小問題”開始得到重視,這同時也成為家暴受害者捍衛人權、維護尊嚴的一柄利劍。
2015年7月30日光明網的文章《反家庭力法助力反家法治化》稱,家庭暴力的發生有著多種原因,這意味著法律對于家庭暴力的干預也必須多樣化。《反家庭暴力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和學校、醫療機構等各方職責,并設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該說是充分因應了當下反家庭暴力的現實需要,增強了立法的現實針對性。無論從現實還是從各國的立法實踐來看,遏制家庭暴力都需要被納入法律程序。換言之,在看待家庭暴力的問題上,我們迫切需要從觀念上予以重新審視。在一個文明和法治社會,家庭暴力不僅是對家庭秩序的破壞.對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威脅,更是對社會文明和法治底線的突破。
2015年12月28日中國文明網刊文《首都反家法面世是社會進步》認為,首都反家暴法對家庭暴力的范疇、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法律責任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規定“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這就讓原來很多有爭議的地方變得不再模棱兩可。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反家暴法對在精神上的侵害行為,也進行了界定,有利于從根本上維護家庭中弱者的地位:在保護問題上,對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以及重病患者,給予特殊保護。這就讓這部法律顯得更加人性化,更有制度的彈性.而又不失溫情。這也是在立法問題上的一大進步。反家暴法附則中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有同居關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人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顯然,反家暴法考慮到了當代乃至以后社會家庭成員組合之問的復雜性,因而將可能不是家庭成員卻同居在一起的人考慮在內,這樣,在一個屋檐下生活的,只要是發生了家庭暴力現象,就會得到相應的法律約束.維護家庭中的弱者――不光是婦女,讓弱者真正有了溫馨的“避風港”。
防患未然
2015年9月8日《法制日報》刊文《反家庭力,預防是重中之重》認為,,在反家庭暴力中.預防是重中之重,而預防最重要的是以宣傳教育為主,宣傳教育可以滲透到公民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中。同時,我們還要對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如警察、教師、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等進行反家暴培訓,讓他們提高反家暴的敏感性,對家庭暴力的發生能夠及時預見其危害性,從而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盡可能減少家暴案件發生。預防是普遍性的有效制止,制止則是針對性最強的預防,尤其是及時制止和早期干預,效果極其顯著。在反家暴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堅持防治結合、重在預防,全面構建普遍預防與重點預防、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相結合的預防措施體系。
2015年12月27日人民網的文章《反家法:對家“態度鮮明”,重在預防和制止》稱,反家暴法對家庭暴力的預防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調國家以及有關組織、媒體及教育機構有責任有義務宣傳教育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二是強調政府及有關組織有責任進行反家庭暴力的培訓及預防工作。三是人民調解組織及川人單位,有義務對家庭糾紛、家庭矛盾進行調解。四是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教育,應該采取文明的方式,不得采取家庭暴力。而在制止家暴行為方面,反家暴法同樣有三個方面的亮點。一是強制報告。學校、幼兒同,醫療機構等其他單位,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責任、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是一個法定職責,不報案會承擔法律責任。二是告誡書。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后,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那么公安機關就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可以給他出具告誡書,記錄加害人的身份問題、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三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該受理。對一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于強制、威嚇無法進行申請的特殊人,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還可以代為申請。
2015年12月30日中國文明網的文章《“反家”要保護弱者更要懲戒者》指出,反家暴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對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提供保護,保障她們免于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但是這個保護的過程要建立在對家庭暴力行為的法律懲戒基礎之上。換言之,我們必須通過懲戒家庭暴力的施害者,來保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只有通過法律懲戒讓施害者有所忌憚.不敢濫施家庭暴力,作為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弱者一方,才有望得到保護。如果受害者回到家里.作為家暴事件的施害者卻沒有受到任何懲罰,那么受害人很快就會遭遇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更多次的家暴,甚至因為先前的離家出走而遭受變本加厲的家暴“懲罰”。所以,面對將要正式落地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我們支持保護家暴事件中的弱者,但我們更期待通過懲戒家暴事件中的施害人來保護弱者,這樣才能夠真正體現“反家暴”中“反”的意味,同時也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任重道遠
2016年1月6 日《檢察日報》刊文《反家法執行機制仍有待細化》稱,現今的中國早已不是過去的農耕社會,市場經濟發展使傳統的家庭(家族)結構趨于解體,家庭日趨小型化。個人從家庭走向社會,成為獨立的公民,這也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表征和內在要求。法治是以公民為主體的,每個公民享有獨立、自由、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律是基本的行為準則。雖然法治并不排斥家庭的自治作用和獨特功能,但這種自治是以法治為依歸的,家庭并不是法外的領地。《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將法律的觸角延伸至家庭內部事務,是對傳統的家庭自治觀念的揚棄和超越。法律的最終效用在于執行。為了使法律不致成為另一個稻草人,《反家庭暴力法》在執行機制上仍有待科學化和細化,如應明確公安機關為統一的執法主體;明確對于家暴的舉證責任、證明標準;明確告誡書、人身保護令的法律效果等。
2016年1月7日《人民法院報》的文章《反家庭力:立法出臺普法跟緊》指出,在公眾的翹首期盼下,反家暴法終于落地,對于預防和懲罰家庭暴力行為,具有重要的價值和作用。不過,反家暴雖然已經立法,但如何操作、如何施行,還需要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和跟進,才能彰顯出法律的作用。反家暴法的落地,不過是保障家庭成員權益的第一步,還需要讓立法規定深入人心。從這個方面而言,反家暴法律知識要得到廣泛普及,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反家暴的氛圍.讓家庭成員不再將家暴當作“家丑”。對于社區、村民委員會、婦聯等基層機構組織來說,則應該積極融入和參與社會救助體系,為反家暴法的落地提供制度基礎。對于司法機關來說.更需要改變之前“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執法思維,認真研讀法律規定,做到嚴格有序執法。反對家庭暴力行為,不能止于立法完善,還應該強化普法力度和水平。不管是公民個體,還是社會外部環境,以及司法機關,都要克服和扭轉之前的固有認識,真正讓反家暴法落地生根。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反家暴的良好氛圍,讓家暴行為無處遁形,確保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和傷害。
2015年12月30日光明網的文章《反家要立法更要執法》指出,如何讓受害者有底氣對家庭暴力說“不”,不僅要立法,更要積極執法。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抗爭無果以后,除了忍氣吞聲,或用極端方式尋求解脫以外,權利主張往往難以伸張。由于家庭暴力涉及婚姻、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家庭倫理問題,反家庭暴力立法,也有對傳統世俗與法律剛性不足的矯正意味。反家庭暴力入法.增強法律可操作性與剛性,加大對施暴者的懲罰力度,無疑是必要的。但是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家庭暴力問題,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公檢法、婦聯等相關部門依然需要負起責任來,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形成法律法規與道德輿論的合力.共筑反家庭暴力安全防線。
鏈接:反家暴,國外怎么做
美國:美國解決家庭暴力問題主要依靠兩個渠道。第一個渠道是“法律診所”。美國的一些公立院校和私立院校的法學院,一般都設有“法律診所”。診所都是自主管理,無須到政府注冊,不受政府干涉,免費貧困婦女兒童受暴力侵害的法庭上訴,以讓受害者獲得公正和安全。此外,美國有眾多的反家庭暴力組織,受虐婦女可向這些組織尋求幫助。另一個渠道是民事保護令。民事保護令的申請很簡單,受虐婦女難以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自己可以到法院申請保護,法院會獲準該婦女受有限保護。
瑞典:瑞典刑法有很多條文是針對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毆打妻子或者同居伴侶將受到制裁,而且并不僅僅是偶爾發生的嚴重暴力行為才會被制裁,如果反復施暴,就會受到更嚴厲的法律制裁。同時,瑞典相當重視反對家庭暴力的觀念教育。瑞典政府在所有的教育中都會反復強調反對對婦女的暴力,社會工作者、教育者、哪怕只是一個保育員,都需要通過這類的教育培訓才能上崗。瑞典還有女性庇護所,如果因為舉報家暴行為導致無家可歸,或者沒有經濟收入.這些女性可以去女性庇護所接受幫助。
[關鍵詞]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護理干預
[DOI]10.13939/ki.zgsc.2016.05.201
家庭暴力,也稱為親密伴侶暴力,是指任一關系中的一方為獲得對另一親密伴侶的控制權力而采取的暴力行為。在各種形式的暴力行為中,身體暴力、待和情感虐待這三種方式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尤為嚴重,甚至引起傷亡。然而,這三種形式的暴力行為卻往往同時發生。
1 家庭暴力問題對受害女性的負面影響
在美國,一半以上女性上門急診涉及親密伴侶暴力所致的非致命性損傷。由于家庭暴力往往是長期的暴力行為,這種長期的隱患在于,危害的程度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升級,久而久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極有可能走向謀殺等極端的道路。
對于老年女性而言,長期遭受身體虐待將有可能導致永久性物理損傷、殘疾或者過早死亡。此外,泌尿生殖道和肌肉骨骼疾患等相關身體創傷的發病率也很高。不僅體現在身體健康層面,也體現在精神健康層面,據報道,在老年婦女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之中,抑郁或焦慮發生率也呈不斷增高趨勢。
根據相關報道,一些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精神傷害有多種,如沮喪、憤怒、無奈、絕望、自尊心受挫等。存在這些精神問題的女性都是在其人生經歷中過早遭受到家庭暴力虐待。此外,創傷導致的反應激障礙、抑郁、精神痛苦、難于適應社會等問題,增加了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的自殺風險率。根據聯邦調查局的調查報告,在美國,每天有超過三名其配偶或男友虐待致死。在美國每15秒就有一名女性遭到其男的毆打虐待。不僅在美國,更多的數據顯示,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的問題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英國的內政部有資料顯示,在英國每4名女性中就有一位曾經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每一周就有2名女性因在家庭暴力中受虐而不幸身亡,而在英國的犯罪率中,家庭暴力犯罪更是占據了相當的比例,高達25%。
2 現存的暴力行為及加利福尼亞州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加州刑法11160-11163.6條款,任何保健醫生在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時,如注意到患者傷口存在由物理傷害或攻擊性暴力行為所致,須立即報告給當地的執法機構,后續行動與書面報告等須在兩個工作日內落實。書面的報告須包括的名稱(如果已知的話),傷者、其目前的位置,受傷性質及損傷程度,以及任何參與傷者沖突并導致其受傷、其他有傷害或攻擊性/虐待行為的嫌疑犯的身份。許多侵犯行為帶有攻擊性或侮辱性,如謀殺、誤殺、酷刑、性暴力、、、婚內和虐待配偶或同居者等。
3 護理干預措施
家庭暴力的統計數字顯示,在美國,每年約130萬女性遭到親密伴侶暴力虐待,有85%的家庭暴力屬于身體虐待。在社會中的暴力程度影響著針對個人的暴力行為。換言之,較之那些生活在更加和平地區的人們,生活犯罪和暴力發生率高的社區的人們更可成為暴力行為的受害者。因此,以減少對個人的暴力行為和家庭暴力問題為目的的預防措施,與社區干預措施是不能分割的。通過初級、中級和高級階段,護士進行很多相關的干預措施,以實現這些目標。
3.1 初級階段的護理干預
護士教育社會人士了解不同類型的暴力行為,為受害者提供資源。同時,為防止暴力行為對個人、家庭和社區各級產生負面危害,護士倡導并參與制定政策和立法,以防止暴力事件的發生。為個人和家庭的成員提供教學減壓技巧,能夠幫助他們更有效地應對生活中可能產生的各種各樣的問題;聯合社會多方力量以確保暴力反應系統在所需時的有效性和可用性;或者,倡導一系列媒體宣傳活動以反對暴力,由于工作性質,護士通常在各種衛生保健機構(例如,學校、家庭、辦公室、醫院、和社區)工作,有很多的機會來評估和確定潛在的受害者的虐待行為,包括擦傷、挫傷、情緒困擾、抑郁、自卑、焦慮以及對親密伴侶的恐懼等。
3.2 中級階段的護理干預
絕大部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選擇沉默不報案。究其原因,幾乎所有年齡階段的女性都害怕暴力形式的報復,同時,對傳統婚姻的認識所導致的對施暴者的依賴,以及性別角色觀念則是導致老年女性受害者不會告發施暴者的主要原因。甚至更糟的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不能夠正確認識到他們的癥狀(如入睡困難或長時間的感到壓力大,或者一些與遭受虐待相關聯的慢性疼痛等)。專業護理組織建議護士和衛生保健提供者通過每次臨床的訪問,經常性地跟蹤了解所有女性是否遭受家庭暴力的準確情況。
當被毆打的婦女尋求有關虐待性的活動的醫療幫助時,衛生醫務人員,尤其是那些在急診科的工作人員往往不能認識到患者就是家庭暴力受害者。這些專業人士通常對待這些受害者進行家長式的治療,由于他們的貿然專斷,不能達到對受害者起實質性幫助作用的效果。此外,在急診科護理部門,主要工作內容往往是處理患者生活和死亡,而不是對病人情緒上的進行治療幫助。因此,缺乏足夠的評估,女性受害者們經常不能受到她們切實需要幫助,或根本沒有這方面的特定干預存在。這種方式往往會造成女性受害者隱瞞她們實際的情況,成為了醫護專業人員專業治療過程中的一個障礙。為了鼓勵受害人敢于坦言她們受害的實際情況,護士向患者提出直接的問題,表明她/他對受害者的關心以及與患者同在幫助其共渡難關的決心。其他護理干預則是通過探討受害者和施虐者之間存在家庭暴力問題的根源,并設法應付壓力或緊張導致暴力虐待情況。
3.3 高級階段的護理干預
暴力往往始于夫婦之間一些推推搡搡的小動作,通常的男性和女性傾向于因為一件作為相關的外部因素的事而指責對方,比如一個壓力的工作日或一次過量酗酒。男通常對女方說對不起,請求寬恕。在這一點上,護士從提高或維持雙方的關系和防止它變得更糟的愿望出發,為受害者提供婚姻方面的意見。一般情況下,當男性表現出越來越少的悔恨,并且對女方虐待性的活動越發頻繁升級,考慮到女性的人身安全,通常后期的婚姻咨詢會終止。護士能夠提供支持,保障,給出實際可行的解決辦法,如利用社區資源,包括提供家庭暴力受害者庇護所,專門為被毆打的婦女兒童提供保護方案,24小時熱線電話和法律服務等。
在社區建立接濟受害人群的性質靈活的服務網點,為女性提供服務,尤其是為那些仍處于家庭暴力的侵害下的女性受害者提供信息、資源、支持和建議,通過相關專業的人員和有志于反對家庭暴力的志愿者與受害者的直接溝通,向正生活在或曾經一度生活在家庭暴力陰影之中的女性受害者提供收容機構,福利服務等,同時也致力于幫助那些不愿意透露自己的情況,或回避社會救濟的女性提供更具隱私性的服務,這樣的救濟護理機構,在整個社會反對家庭暴力的體系中處于重要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此外,對潛在的暴力傾向進行治療治療,也有助于防止暴力行為的發生。
4 結 論
美國醫護人員將確定和進行干預,以幫助受暴力虐待的受害者視為一種道德責任。在確定、開發、實施和評估辦法及預防暴力行為的三級干預措施等方面,護士都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于具有不同背景的受虐經歷的女性,采取不同的方法,從而使其從護理過程中獲得對醫護人員信任和治愈的信心。大批更具有文化交融力、思想更開放和更關心體貼他人的護士將更成功地幫助這些受害者。
從美國的家庭暴力的立法和護理干預經驗看,我們清醒而深刻地認識到:對抗家庭暴力,保護受害的女性,不僅僅需要來自個人或家庭的支持,更要將女性放在整個社會系統中,有效地為其提供支持和保護。而醫護工作者更應從根本上認識到,這需要的不僅僅是專業治療,而是對傳統觀念和性別結構的重新辯證認識。通過社會系統的有機聯合,將立法、司法以及醫療體系聯合起來,幫助女性受害者在受害之后得到有效的支持,無論從保障其人身健康、安全,還是法律權益上,采取聯合行動的措施,同時,醫護人員還應肩負幫助受害者走出陰影,重拾對人生的信心和積極心態的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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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有多危險
一般人的看法
根據四年前在香港地區做的一項調查,50%以上的人不愿與精神疾病患者為鄰,40%以上的人不愿住在精神疾病康復設施附近,更多的人認為精神疾病患者“有破壞性”,“容易危害他人”。事實上,公眾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擔心和恐慌是一個全球性的普遍現象。曾經槍擊里根總統的欣克利就是一位精神疾病患者,此案也引起了美國當地人對精神疾病患者暴力行為的恐懼。
專家的觀點
瑞典在20世紀70年代做過一項全國性調查,結果顯示:有暴力史的精神疾病患者僅占其總數的8%左右,而正常人則有近20%曾使用過暴力。在以暴力聞名的一些地區,如美國的某些城市,研究結果也與之相似,且精神疾病患者對正常人使用暴力的情況更為少見。
產生偏見的原因
心理學研究表明,那種匪夷所思、沒有任何預兆的事件,往往會讓人們感到恐懼(許多好萊塢恐怖片常常描述這類現象,利用的正是人們的這種心理),而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行為表面上恰好屬于這種類型。因此,如果10個暴力事件中有1個是精神疾病患者所為,給人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常常就是這一宗。
此外,一些傳媒的宣傳報道常常起著負面作用。國外對精神疾病患者暴力行為的渲染報道,多數有其特殊的“利益”動機:既然每次這種事件都起到了轟動效應,傳媒自然會樂此不疲,好萊塢電影《沉默的羔羊》大獲成功就是一個極好的證明。普通大眾經常在媒體上看到精神疾病患者犯下的一宗宗“血案”,產生偏見也就不足為怪了。
應采取的對策
精神疾病患者并非如我們所想象得那么“危險”,但是,對他們要加倍重視才對。盡管從總體上講,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行為發生率不比正常人高,但確有一些類型的精神疾病患者比較具有危險性。最新的研究表明,這些類型的患者暴力攻擊行為發生率較正常人要高出10倍左右。
此外,在事件處理方面,精神病患者也與正常人大不相同。患者對其暴力行為不具有實質性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如果構成犯罪,則通常不承擔刑事責任。
預測患者的暴力行為
比較公認的一些“預測因素”,包括:男性,青壯年,較低的社會、經濟地位,未婚,缺乏人際交往技巧,智能偏低,有嬰幼兒時期神經系統疾病史(如顱腦外傷、高熱等),有童年期家庭環境偏差(如受虐待、父母離異等),學習困難,有品行障礙(如逃學、斗毆、虐待動物等)史,藥物或乙醇依賴者,有反復家庭暴力或違法行為史,有沖動型或型人格特征,精神分裂癥患者(偏執型、特別是伴有嫉妒、被害妄想及命令性幻聽者),等等。
防范和自我保護的技巧
關鍵詞:青少年犯罪;犯罪現狀;治理預防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0.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09-0082-02
自2008年以來,我國刑事犯罪總數不斷上升,但人民法院每年接受并判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數量趨于平穩,青少年占刑事犯罪的百分比呈逐年下降的趨勢。未成年人占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同樣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表明青少年犯罪中的“少年犯”比重降低,從而反映出“青年犯”比重的增加(參見表1)。
雖然青少年犯罪是一種不可能被消滅的社會現象,但是如果不對其加以控制,那么社會也必然受到較大影響,從這個意義上,青少年犯罪好像社會有機體中的癌細胞一樣,從社會中產生,一旦失去控制的擴散,會導致整個機體受損。因此,對于青少年犯罪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預防對策。
一、誘發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內部原因
青少年時期是我們走向成熟、邁入復雜社會的最后階段,這一時期的心理特點復雜多變,主要表現在:第一,青少年的自我意識逐漸增強;第二,青少年的自尊心增強;第三,青少年心理情緒的不穩定性加劇。除此之外,生理發育因素也是導致型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因素。青少年時期,好奇心隨著生理的變化不斷加劇,除了性意識的逐漸成熟,青少年在身體機能各方面也趨于成熟,即人們常說的“朝氣蓬勃”。但是如果對這種“朝氣”不進行正確的引導,一些青少年反而會通過違法犯罪的方式釋放。
(二)外部原因
1.家庭因素與青少年犯罪
第一,家庭結構。家庭結構是反映家庭成員構成的一種模式,主要可以分為正常家庭、單親家庭、再婚家庭和失雙親家庭。一般而言,單親家庭、再婚家庭和失去雙親的家庭,由于結構上的缺失導致父親或母親在教育子女的功能上存在一定的疏漏,不利于對子女教育功能的發揮。
第二,家族文化。即一個家庭所傳承下來的人生觀,價值觀等精神性文化。例如:有些家庭從小教育子女解決任何問題的前提都應當是遵守法律規范,以理服人,以德服人;相反,也會有家庭從小對孩子渲染以暴制暴的觀念,進行錯誤的觀念引導。這種耳濡目染的不良家族文化最終也會導致青少年成長過程中不良行為的發生。
第三,家長行為。這里的家長行為主要指父母行為。其對子女的影響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自身行為進行有意識的言傳身教,使子女對其行為進行模仿;另一種則是無意識的通過日常行為將家族文化觀念滲透到子女的教育中去。同樣,不良的家長行為會對子女的成長發展產生直接的不良影響。
2.學校教育與青少年犯罪
我們把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學校教育因素分為三個部分――教育管理缺陷,教學資源不足,素質教育落后。
第一,教育管理缺陷。首先,這種缺陷主要表現在學校制度對學生管理的松懈,更何談及時進行矯正?其次,表現在主要教學負責人缺乏對學生的深入了解,無法做到因材施教。再次,教師素質的低下。錯誤的教育方式導致師生間關系緊張,學生感覺不到被理解被關懷,情緒極度壓抑,很容易從學校轉而到社會上去尋找安慰發泄情緒,誤入歧途。
第二,教育資源不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社會生產力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教育領域的供求關系依舊緊張。一方面,教育資源的供給不均不能完全滿足需要接受教育的人群;另一方面,支撐教育的財政供給也無法跟上現代教育事業迅速發展的要求,導致頂尖教學資源的缺乏。
第三,素質教育落后。素質教育相對于應試教育,更重視學生綜合能力和健全人格的培養。20世紀80年代,我國就早已提出“素質教育”這一概念,進入21世紀之后,表面上轟轟烈烈的推廣素質教育,結果更多的是流于形式。
3.社會因素與青少年犯罪
第一,社會政治因素。近年來雖然反腐斗爭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績,但是反腐敗斗爭任重道遠。社會腐敗風氣導致的貧富極端對比和不公平競爭引發的青少年“仇富”心理,會使得他們在無助無奈的境遇中走向絕望,甚至選擇極端的犯罪手段來消除自己內心的失望和無助。
第二,社會經濟因素。在市場經濟建設的今天,金錢的作用不斷被人們所夸大。單純地追求物質享樂等腐朽的生活方式成為一些青少年心中的價值觀,但是由于青少年本身缺乏追求高品質物質生活的條件和能力,所以他們更容易通過違法犯罪的手段來實現自己的目的。
第三,社會文化因素。對傳統文化的丟棄、不良的媒介傳播以及文化的散播都是導致社會文化風氣日漸低落的原因。尤其是許多青少年因為盲目崇拜西方文化而拋棄了真正的傳統文化,使得傳統文化對青少年的教化作用被大大削弱。
二、當前我國青少年犯罪的治理預防對策
(一)微觀角度
1.加強對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是一種區別于數理化等實用性知識的精神性教育,更需要從教育的根本出發,改變傳統的思想道德教育模式,力求吸引青少年主動關注,真正的從精神上將思想道德擺在重要位置。
首先,應對思想道德教育方式上進行創新。第一,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采用現代性的教學手段。第二,注重理論與文化相結合,一些具有傳統歷史文化意義的公共場所,應免費為廣大青少年集體開放。第三,注重德育與普法相結合。不僅可以豐富思想道德教育的內容,也可以彌補法制教育的缺陷。
其次,增強思想道德教育的地方針對性,健全德育教育領導組織。依據各地實際情況結合公安、司法等部門共同負責制定、協調和指導學校的德育教育工作。
最后,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切忌高談闊論、夸張渲染。應當同日常生活有機結合,使廣大青少年在現實生活中通過行動來感受提高思想道德的重要意義。
2.加強青少年心理衛生教育
從內容上看,第一應當教育青少年如何正確對待挫折。當青少年在社會競爭中遭遇失敗時,家長和老師應當能夠正確引導其勇敢地面對失敗,承認失敗。第二應當及時矯正青少年出現的自卑心理。對于這類學生,社會、學校等組織應當建立起主動的預防機制,給予這些青少年更多的關懷和心理上的輔導。
3.加強青少年自我保護教育
犯罪被害學的原理告訴我們:犯罪的加害與犯罪的被害是一種互動的關系,彼此存在著很大的關聯性,其中被害人的過錯程度對于犯罪的發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提供青少年對于犯罪預防的知識和技能,提高犯罪被害者的防護能力,不僅能大大減少犯罪侵害的機會與得逞的可能性,而且能起到威懾加害者的作用,并且避免由被害者向加害者的轉化。
(二)宏觀角度
1.家庭――預防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基礎
第一,創建良好家庭環境。首先,父母應當從關愛下一代成長出發,多留時間陪伴子女同他們進行思想上的交流,給予更多的耐心和愛心。其次,父母應當重視子女的想法和建議,發揚民主精神,反對家庭專制和暴力,通過平等的探討達到共同提高對于問題的認識和解決能力,如此有利于建立親子間的信任關系。
第二,提高父母教養水平。提高父母的教養水平首先要從父母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素質是根本。父母不僅要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還應當樹立起學習的觀念,不斷充實提高自身,調整更新自己的認識和觀念,學習掌握科學教育方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樹人。堅決反對使用家庭暴力或是金錢誘導等不正確的教養方法代替常規教育。
2.學校――預防治理青少年犯罪的關鍵
第一,改進教育管理模式。首先,逐步推進對應試教育改革,實施導向教育,對學生的志趣、需求、道德及法制觀念做好導向工作。再次,堅持不懈的開展公平、無差別的學校教育,尤其是在促進差生轉化,引導差生健康成長這一方面。最后,定期進行對教師隊伍的培訓,提高各學科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水平。
第二,大力貫徹素質教育。加強素質教育,促進青少年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僅是現代社會發展對于人才提出的要求,而且也是治理預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舉措。同時對學生加強法制教育,愛國教育,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教育,社會主義公德教育等,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法紀觀、審美觀。
3.社會――預防治理青少年犯罪的重點
首先,治理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前提是保證整個社會大環境處在和諧發展、安定團結、人人平等,因此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對于防治青少年犯罪而言,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能夠防止青少年因貧困等方面的原因走上犯罪道路,而且也為有效保障青少年的家庭、防治青少年犯罪方面奠定充分的物質基礎。
其次,社區歷來作為社會構成的基本單位,在預防治理犯罪上發揮的作用也日漸受到人們的重視。社區治理預防包括兩個層次:一是社區整體層次上的群眾性集體預防措施;二是在個人層次上的個體家庭預防措施。所以社區應當重視青少年的活動陣地建設,發展有助于青少年成長的社區公共福利事業,激發青少年從事有益活動。同時建立社區未成年人服務機構,為青少年提供適時、適度、適宜的心理咨詢和兩性教育等義務扶助,幫助青少年排憂解難,消除麻煩,同時防止他們面對因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而鋌而走險。
參考文獻:
[1]林鳳章.學校因素對大學生犯罪的影響及對策[J].理論界,2007(1).
一主要目標
1.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宣傳婚前保健知識,增強新婚人員的自我婚檢意識,提高婚檢率;
建立區產前診斷機構。產前篩查覆蓋鎮達80%以上;
新生兒疾病篩查覆蓋鎮達100%新生兒疾病篩查率在85%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60%以上。
2.保障母嬰安全,降低孕產婦和兒童死亡率。
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到92%以上;
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9%以上;
孕產婦死亡率降低到14/10萬以下;
孕婦缺鐵性貧血患病率在十五”時期基礎上有所下降;
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兒童營養水平,增強兒童體質。
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控制在4%以下。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嬰幼兒家長科學喂養知識普及率達到85%以上,4個月嬰兒母乳喂養率達到92%
減少兒童維生素A缺乏癥;
合格碘鹽食用率達到95%以上。
4.加強兒童衛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全區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達到92%7歲以下兒童保健覆蓋率達到92%以上,兒童七苗接種率達到95%以上;
重視生理、心理教育,不斷提高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斷提高農村兒童享有衛生保健服務水平;
幼兒園兒童齲齒發病率控制在30%以下;
降低兒童近視及弱視發病率;
托幼機構符合衛生保健標準的合格率達86%以上;
中小學生施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面達90%以上,確保中小學生在校每天1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
減少未成年人吸煙,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二主要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浙江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依法保護母嬰健康。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加強對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行業管理。
2.進一步完善醫療保健制度,實行農村合作醫療等多種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兒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風險的能力。多渠道籌集貧困家庭疾病援助資金,幫助特困家庭孕產婦和兒童獲得必要的醫療援助,加強對棄嬰和孤兒的醫療救助。鎮街道要建立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和兒童登記制度,轄區內醫療保健機構要為流動人口中的孕產婦、兒童提供衛生保健、計劃免疫系列服務。
3.加強全區衛生保健服務網絡的建設。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要求,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加強醫療保健專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特別是基層衛生保健人員的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4.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加強社區兒童營養指導和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兒童身體素質;以社區為基礎積極防治兒童多發病和常見病,制定切實可行的嬰幼兒童口腔保健、聽力保健和眼保健計劃,重視嬰幼兒童牙病、藥物性耳聾和屈光不正的防治工作。
5.全面提高婦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務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質量。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孕產期保健服務,全區特別是農村實施“母親安全”工程,提升產科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人口出生質量。
6.開展兒童保健的理論與適宜技術的研究、推廣和人員培訓工作,提高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及科技水平。倡導科學喂養和良好的飲食習慣,改善兒童營養。繼續推廣和應用計劃免疫、口服補液療法、兒童疾病綜合管理、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嬰幼兒家庭保健等適宜技術;研究和實施減少新生兒疾病、兒童營養不良、兒童意外傷害等預防措施。加強冷鏈系統建設,努力提高常規免疫的及時接種率,增強常規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將風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種納入常規免疫管理,保證達到安全接種。
7.建立以醫療保健機構、幼兒園、學校、社區為一體的健康教育體系,積極倡導尊重兒童、兒童參與意識。通過新婚學校、婦女學校、家長學校及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孕婦健康教育和兒童健康教育,不斷提高健康教育質量和指導水平。
8.嚴格實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學校積極推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價,培養兒童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各社區、鄉鎮也要為兒童健身提供必要的體育設施,不斷增強兒童體質。
9.將殘疾人社區康復納入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逐步建立殘疾兒童報告制度,醫療保健機構要對殘疾兒童提供專業服務和指導,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干預。
10.重視兒童心理衛生知識的普及。充分發揮全區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的作用,全面開展兒童心理健康、衛生保健工作,幼兒園、中小學開設心理健康輔導課程和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努力提高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理論水平和輔導技巧。加強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預防艾滋病、遠離教育。
二、培養教育方面
一主要目標
1.全面普及學前教育到高中階段的15年基礎教育。
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到97%以上;
鄉鎮中心幼兒園創建率達到90%80%中心幼兒園達到市級示范性幼兒園標準以上;
全區普遍實行小學6周歲入學。小學、初中適齡兒童入學率和鞏固率均達到99.9%以上。進城務工農民子女中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9%以上;初中畢業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比例達到95%以上;
盲、聾、弱智三類殘疾適學兒童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達到99.5%幼兒教育階段和高中教育階段的受教育率與正常兒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質量和現代化水平。
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分別達到97%99.5%99.5%98%以上;
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大專以上學歷分別達50%和80%以上,初中教師本科以上學歷達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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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學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使我區中小學現代教育技術裝備總體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長學校辦學體制,提高各類家長學校的辦學質量;
鄉鎮以上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學校辦學率達100%
提高兒童家長家庭教育知識知曉率,05周歲兒童的家長和看護人普遍受到科學的早期教育知識指導。
二主要措施
1.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認真落實“科教興區”和教育優先發展戰略,保證教育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并適度超前發展。認真貫徹執行《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加大教育執法力度,切實推進依法治教,全面實行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執法監督機制。
2.切實增加財政教育投入,依法確保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通過增加財政轉移支付和設立專項資金等辦法,進一步加強規范化學校建設,推進學校現代化建設。加強對農村學前教育、薄弱學校和特殊學校的扶持力度,保障農村兒童、孤殘兒童、流動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促進區域內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3.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中小學教育內容、教學方式和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營造生動、活潑、主動學習的氛圍;加強中小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勞動教育。積極創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實踐活動基地,組織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提高兒童的自學、自理、自護、自強、自律能力。積極推進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術手段現代化,中小學基本普及信息技術教育,逐步推進中小學網絡教育。
4.把嬰幼兒教育納入大教育體系,把幼兒教育的發展納入教育的評估體系。教育行政部門切實加強兒童早期教育的管理與指導,建立并完善0至3歲兒童早期教育管理體制,積極探索有利于促進兒童早期發展的教育模式。廣泛組織0至3歲兒童家長學習早期教育知識,開展親子活動,啟迪和開發嬰幼兒的智力,提高早期教育的實際效果。
5.把特殊教育納入我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總體規劃之中。繼續扶助貧困家庭學生就學,建立健全幫困助學機制,確保困難家庭的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繼續貫徹落實孤兒就學的有關優惠政策。建立流動兒童就學登記制度,把流動兒童就學問題作為流動人口綜合管理中的重要內容,確保流動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6.重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加強德育研究和德育實踐,進一步深化學生成長導師制,整合學校、家庭、社會力量,提高德育實效。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家庭教育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不斷提高家長家庭教育水平。努力辦好各類家長學校,積極推進流動人口家長學校、社區、村家長學校的建設。加強家庭教育理論研究,更好地指導家庭教育工作。
7.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全面實施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加快中青年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培育,構建幼兒園、中、小學校長園長和教師繼續教育體系,通過各種途徑全面提高教師知識水平和教學能力。
8.深化辦學體制改革,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辦學,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各級各類民辦學校都要依法辦學,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管理、引導和監督,使在民辦學校學習的兒童同樣得到良好的教育與發展。
三、法律保護方面
一主要目標
1.培養兒童的公民意識,保障兒童參與權。
注重培養中小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
維護兒童參與家庭、學校、社區有關活動和文化生活的權益。
2.依法打擊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全區社區兒童維權保障和違法犯罪預警站設立覆蓋率達到80%,控制并減少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各類刑事案件,保護兒童人身安全;
杜絕使用童工;
禁止虐待、溺棄兒童,特別是女嬰和病殘兒童。
3.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學生普法教育率達100%;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率和重犯率在2005年基礎上有所下降;
未成年人犯罪人數控制在總犯罪人數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幫教好轉率達85%以上;
鄉鎮中心學校以上的中小學配備法制副校長比例達到100%
4.利用法律援助機構,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
完善、提高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功能與作用;
建立和完善兒童法律援助機構;
提高流浪兒童接受教育率和回歸安置率。
二主要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有關維護兒童權益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責任意識,并不斷完善兒童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
2.大力開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的派出所民警、法官、檢察官等定期到學校進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強校園和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兒童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3.依法加強娛樂場所、文化市場和網絡信息的管理和監督。嚴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場所;禁止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迷信、暴力、恐怖等書刊、音像制品進入市場;加強對營業性網吧的監督管理。
4.加強對企業用工的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使用童工,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嚴厲打擊故意傷害、殺害、綁架、、拐賣、遺棄、虐待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以及強迫、引誘未成年人犯罪或進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利用兒童生產和販運。嚴禁兒童服食,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犯。
5.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公安、檢察、司法等執法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少年兒童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偵查、、審判各階段要采取適合未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對未成年人罪犯執行刑罰時,要與成年人罪犯分別關押、管理和教育。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結合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檢察院不、法院免于刑事處罰、緩刑或宣告無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得歧視。
6.教育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殘;禁止強迫未成年人結婚或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保障兒童人格權、身份權。關注“留守”兒童及單親家庭兒童的健康成長,增強“留守”兒童和單親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識和撫養教育子女的責任感,并幫助他掌握適宜的教育方法。
7.加強對兒童的紀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強兒童法律意識,提高兒童自我保護能力和防范能力。積極設立面向兒童的法律援助機構,完善法律援助體系和網絡,為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
8.建立社會、學校、家庭一體化的保護兒童權益的工作網絡。開展“零家庭暴力社區村創建工作,建立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警機制,及時預防和科學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復、回歸社會工作。實施對社會閑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釋解教青少年的跟蹤幫教、就業安置工作,把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實與社區教育和家庭教育結合起來。保障流動人口中的兒童權利,加強對處于困境中的兒童的救助,做好流動兒童的管理、救助、教育等工作。
四、成長環境方面
一主要目標
1.改善兒童的生活環境。
空氣質量全年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大于292天即占全年天數的80%
城市環境噪聲小于55dB
城鎮生活污水處置率大于75%以上;
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95%以上,改水受益率達到97%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90%以上。
2.優化兒童成長的社會環境。
建立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功能配套的社區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立一個綜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活動場所;
加強德育基地、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建立1個區級青少年教育實踐基地。部分科普、體育、文化活動場所對青少年實行免費開放或優惠票價;
全區少先隊員參加雛鷹爭章活動率中心城區達90%以上,農村達70%以上;
提高兒童食品、玩具、用品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兒童游樂設施安全無害;
為兒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產品及信息,凈化、優化兒童成長的文化環境。
3.保護處于困境中的兒童。
改善孤兒、棄嬰的供養、教育和醫療康復狀況;
提高聾兒、肢體殘疾兒童及智殘兒童康復訓練率。
二主要措施
1.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建立和健全兒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樂設施的質量監控機構;宣傳安全知識,提高兒童和家長的安全意識,預防及避免兒童意外傷害;加強愛國衛生工作,制定落實農村供水設施的建設與管理辦法,把農村改水改廁落實在新農村建設、百千工程”和創建文明城區、文明村鎮的主要工作中;依法加強生態建設,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力度。
2.建立和完善兒童校外活動設施和場所。把兒童校外教育活動場所設施建設納入城鎮建設總體規劃,社區都應設置兒童少年活動場所;加強對各類場所的管理,已建立起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公園都應盡可能減、免費向少年兒童開放;農村鄉鎮辦好少兒文化活動室。
3.各類媒介要傳播有益兒童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信息,凈化兒童成長的文化環境。建設少兒文藝創作隊伍,開展少兒文藝作品評獎、文藝創作研究活動,鼓勵創作優秀兒童圖書、歌曲、影視等作品。辦好各類少兒藝術比賽活動。
4.建立校內外結合的兒童科普組織網絡,鞏固和擴大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兒童科普工作隊伍,為兒童提供參與科學實驗的機會和場所。以開展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為抓手,舉辦各類科技活動,培養青少年科技意識和實踐能力。進一步落實《浙江省少先隊雛鷹爭章實施細則》發揮少年兒童雛鷹網站的作用,開展“全區千名親子綠色上網行動”引導少先隊員參加豐富的社會實踐活動。
5.中小學中廣泛開展以“普及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培養環保道德,規范環境行為”為目標的綠色教育行動,通過舉辦“寫綠色征文,做綠色師生,創綠色學校,建綠色基地”系列活動,引導中小學生從小樹立保護環境的良好意識,積極參與環保行動和生態區建設。
6.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鼓勵公民依法收養,使更多孤兒、棄嬰回歸家庭,正常的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加強流入地與流出地的溝通協調,努力減少流浪兒童的反復流浪。探索建立兒童福利社會化的政策法規體系和管理運行機制,加強對孤殘兒童的救治工作。大力發展社會福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