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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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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的定義

突發事件的定義范文第1篇

關鍵詞:突發事件;公民知情權;保障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3-0258-01

1 對突發事件與知情權的解讀

1.1 關于突發事件的涵義與特征

對于突發事件,在國際上與其相近似的概念是“Public Emergency”,歐洲人權法院將其解釋為“一種特別的、迫在眉睫的危機或危機局勢,影響全體公民,并對整個社會的正常生活構成威脅”,歐洲人權委員會認為它必須是現實和迫在眉睫的。影響波及整個國家、全社會生活繼續受到威脅、危機或危險必須是異常的,已至于采取正常措施或限制辦法已明顯不足以控制局勢。 在我國,非典疫情沒有爆發之前,我國法律體系并沒有對“突發事件”作出明確的界定,公民也沒有對突發事件給予高度的重視。而在最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指出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這可以說是立法上對突發事件做了明確的界定。從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出突發事件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突發性:突發性可以說是突發事件最顯而易見的特征,突發事件的發生讓人猝不及防,沒有任何思想準備,其爆發的時間、地點、方式、種類以及影響人們的生活程度遠遠超乎人們想象。例如,我國的“非典”疫情,美國的“9?11”事件。它們的發生讓人沒有絲毫的思想準備,具有突然性以及極大的不可預測性。對于事件的爆發,要求人們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出正確的反應,作出最有效的應對。

(2)緊迫性:在突發事件爆發之時,我們可以明顯感覺到突發事件在時間上的緊迫性特點,由于它的爆發給人們帶來巨大的震撼,是人們所不能想象的,要求人們必須對突發事件作出最快的反應,否則,它帶來的后果就不堪想象,將會給國家、社會以及個人帶來巨大災難。

(3)廣泛性:這意味著突發事件在爆發的范圍上具有廣泛性。由于突發事件的爆發難以預測,爆發時又具有緊迫性,致使在很短的時間內很難控制局面,導致突發事件的發生覆蓋性較強,影響范圍廣泛。

1.2 知情權的涵義

知情權一詞源于英文“the right to know”,由于翻譯的不同,有的稱為“了解權或知悉權”。作為一項法律上的基本權利,學者們普遍認為知情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有學者指出“廣義的知情權,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依法所享有的對于國家機關、公共機構或者其他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要求公開信息的權利,以及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圍內不受妨害地獲得各類信息的自由。” 我們從這個廣義的定義可以看出,廣義的知情權不僅包括不平等主體之間的知情權,即公法上的知情權,還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知情權,即私法上的知情權。而對于狹義的定義,“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依法對國家機關要求公開某些信息的權利,和不受妨害地獲得國家機關公開的信息的自由”。 從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出狹義的知情權就是所謂的公法上的知情權。本文所采用的也正是狹義上的知情權。

2 在突發事件應對中對公民知情權保障的價值分析

公民知情權在信息時代的今天格外的耀眼,在信息時代,人們要是失去了信息,就等于失去了自己的眼睛。尤其是在國家、社會、公民面對突發事件時又是那么的重要。在這危機關頭我們來談知情權就更容易理解其深刻的涵義,也更容易把握對知情權保障的價值。

首先,從公民自身權益角度來看,在突發事件中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同時就是在保障公民自身的合法權益。有位學者說過“責備人民在權利上睡著,應先讓人民知其有權利;責備人民違反義務,應先讓其知義務所在。” 知情權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它的實現結果在于獲得某些信息,可以說知情權的實現是其他權益保障的前提,也正是這些信息對于公民其他權益的保障起了基礎性作用。這種基礎性的作用在國家發生突發事件時猶為重要。我們知道,突發事件來臨之快,范圍之廣以及結果之嚴重,往往使人們陷入恐慌,在慌亂之中不但難以做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權益,而且極容易因聽信謠言而失去保護自己權益的最佳時機。政府通過可靠、準確的信息來滿足公民對突發事件的認識,滿足公民“知”的權利,這樣,公民可以在信息真實、信息對等的條件下保障自己的權益。

3 我國突發事件應對中保障公民知情權的構想

知情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已成為當今國家的基本理念。保障公民知情權是國家建設中的應有之義。公民知情權在國家發生突發事件時的重要性也凸顯知情權的重要法律地位。那么,在突發事件應對中如何保障公民知情權就顯得尤其必要。筆者主要從以下幾點來考慮:

政府與公民之外的選擇――新聞媒體的介入。在現實生活中,正是由于新聞媒體具有傳遞信息的使命,同時它的及時性、公開性以及高效性,使得新聞媒體一方面作為保障公民知情權的手段,另一方面使得新聞媒體承擔了輿論導向作用。

對于政府而言,新聞媒體一方面是在作為政府權力的監督角色,而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利用新聞媒體來協調與公民之間的關系。政府應當給予新聞媒體更大的報道新聞自由的權利,因為新聞媒體的自由度越大,獲得的信息就越多,傳遞給公民的信息也就越多,公民了解突發事件的信息越多,越支持政府的行為,最后就越容易解決突發事件。

當然,政府對于新聞媒體的報道還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政府要明確新聞媒體報道信息的范圍,規定新聞媒體報道信息的程序,堅決杜絕新聞媒體在報道突發事件時夸大信息或者傳遞不真實信息,誤導公民。新聞媒體應當獨立的承擔自己的角色,既不能受公民小道消息的影響,也不能僅僅成為政府的工具,要在政府與公民之間尋找到適當的位置,為突發事件的解決起到應有的作用。

4 結語

突發事件一詞現在已經不為人們所陌生,正是由于其發生的突然、范圍的廣泛,后果的嚴重,在它發生的過程當中,人們更加呼吁要保障自己的知情權。這一特殊時期的知情權一方面保障了公民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對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們仍堅信隨著我國民主與法治的不斷發展,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逐漸成熟,以及公民自身法律意識的提高,對待今后的突發事件,我們公民的知情權會得到切實的保障。

參考文獻

[1]韓大元,莫于川.應急法制論――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的法律問題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37.

突發事件的定義范文第2篇

【關鍵詞】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管理

引言

突發事件信息管理是應急管理工作的常態性基礎工作,是科學預防和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關鍵,然而,由于目前客觀存在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標準、程序、時限不統一等因素,有時會出現各信息系統之間相互分割、缺乏互通互連和信息共享,延誤了突發事件處置。同時,突發事件信息披露缺失和滯后,導致公眾獲取信息不及時、渠道雜亂,甚至存在惡意炒作渲染和以訛傳訛,增加處置突發事件的難度。因此,如何整合資源,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管理,已成為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及時有效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的重要課題。

1、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管理的定義

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管理是指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全過程為基礎,利用相關信息技術和方法.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收集、傳遞、處理、存儲、傳播和應用,從而為應急指揮決策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和廣大公眾提供足夠、高質量的信息服務,以便有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合理規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平臺的建設。

2、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管理的特點

應急管理的目的是阻止或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因此需要對突發事件的原因、過程及后果進行分析,以便對突發事件進行有效預警、控制和處理。所以,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管理呈現出至少如下幾個特點。

2.1數據量大:應急管理不僅受災害和緊急事件的復雜性、多樣性的影響,還與災害發生地的人口、社會經濟狀況、當地的警力、醫療等應急人員和物資量有密切關系。

2.2覆蓋面廣:涉及公安、消防、衛生、交通、環保、市政、安全生產、工商、氣象、地質、防汛等眾多部門和行業以及多層次、多元化的信息;在應急中,需要做出關于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物資調度和通訊指揮等影響整個城市的決策和行動。

2.3時效性強:由于突發事件的突然性和嚴峻性,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對突發事件迅速做出反應。才能阻止或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因此,它比其他信息資源更具有時效性。

3、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管理有效途徑

在當今社會環境下,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工作,已經成為各級政府、各企業一項日常性的重要工作,在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管理中,完善信息平臺、健全網絡、及時公開、適時引導和提高公眾應急綜合素質是突發事件信息管理的關鍵環節。

3.1整合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平臺

充分利用通訊信息網絡系統、衛星電話或無線對講等系統,實現突發事件現場視音頻信號接入,實現可視遙控指揮。對應急信息平臺建設,立足現狀,完善常態下應急值守通訊系統,采用現代高科技裝備,建立視頻通信網絡。建立應急資源數據庫,逐步完善各類應急專家、隊伍、物資、裝備數據庫及預案、危險源管理、避難場所數據庫等,作為應急信息平臺的基礎支撐。逐步統一信息報告標準、時限,實現信息共享。依托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企業,建設以公眾為終端的通信網絡平臺,確保在非常態下能第一時間預警信息,常態下應急管理工作其他相關信息,為快速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重要保證。

3.2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應急信息網絡

目前,雖然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企業逐步健全應急日常管理機構,設置專兼職信息員,但由于相關部門之間信息系統不能做到充分共享及相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原因,造成信息不能及時反饋,延誤時機。因此,完善應急信息員網絡是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當務之急。一是整合各部門現有信息員隊伍,做到“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突發事件、重大緊急事件和自然災害發生后,事發地信息員首先報至當地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二是壯大信息員隊伍。可以從各新聞媒體一線記者、志愿者、派出所干警及企業安全員中聘請熟悉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工作、有責任心的人員擔任信息員,及時、準確上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及可能引起突發公共事件的苗頭性信息,并協助做好應急管理宣傳工作。三是加強信息員培訓,不斷提高信息員隊伍素質。使其能夠第一時間上報消息,第一時間組織轉移撤離,最大限度地減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3.3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制度

“突發”決定“緊急”,“緊急”考驗“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后,任何涉及危機事件部門的一舉一動都將成為外界評判組織處理危機的主要根據。因此首先要及時向社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隨時解答社會公眾疑問,取得群眾的理解與支持,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宣傳報道要及時、準確、真實性,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其次,重視網絡的宣傳輿論導向作用。既要充分發揮網絡正面宣傳功能,又要加強網絡管理,探索實施“專業化”管理,設立專門工作機構和網絡管理人員對網絡進行專職監管,及時消除網絡負面影響,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爭得主動。“5.12”汶川地震發生后,央視第一時間汶川地震消息,實施直播全覆蓋。用客觀、高效、透明的報道第一時間贏得電視媒體的話語權,第一時間滿足觀眾的信息需求,并及時進行權威,對地震流言及時辟謠,穩定了人心。

3.4普及公眾應急管理意識

目前,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仍然薄弱,這是導致現階段安全事故頻發、災害加劇的一個重要原因。在2004年的印度洋海嘯中,一名11歲的英國女孩,憑借在小學課本里學到的一點關于地震與海嘯的常識,拯救了100多人。無論是整合信息資源,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歸根到底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加強群眾自身防災減災意識尤為重要。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大眾傳媒,以及畫冊、掛圖、板報等多種載體,大力宣傳和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不斷提高公眾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結論

新時期、新形勢下應急管理特別是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面臨嚴峻挑戰,加強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同時,應認真研究制定適應社會管理新要求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新模式,增強工作自覺性,切實做好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1]孫斌.公共安全應急管理[M].北京:氣象出版社,2007年10月

[2]譚曉林.切實做好新時期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 [EB/OL].2012-03-21

[3]菅強.中國突發事件報告[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9-1-1

突發事件的定義范文第3篇

關鍵詞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可靠性

安全和可靠性是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安全第一”是乘客的基本需求和首要標準,也是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永恒的主題。運營安全和可靠性水平綜合反映了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水平和運輸服務質量,是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實現順暢、高效運營的前提。高運營可靠性不僅是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追求的目標,也是滿足乘客需求、獲得良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根本保證。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一聽到地鐵出現故障,就容易和地鐵安全問題掛上鉤。其實,這是很容易引起混淆的兩個概念。安全同事故及突發事件相對應, 而故障同可靠性相對應。一般來說,有些故障是無法避免的,但是可以通過日常保障及維護來降低它的發生率。就事故和突發事件而言,理論上是可以通過規章制度以及處置措施予以防范和杜絕的。

城市軌道交通日常運營管理中,涉及運營安全和可靠性的事件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由于恐怖襲擊、自然災害、人為破壞等原因發生的火災、爆炸等災難性重大事件,造成生命和財產的重大損失。一般情況下,發生突發事件的概率很低。二是由于客流波動、技術設備故障、運營組織等原因,引起列車運行延誤、列車運行中斷等列車運行“大間隔”故障,造成乘客的出行延誤。相比較而言,故障的發生率是很高的,但是一般不會引起地鐵的安全問題,只是降低了地鐵運營的可靠性。因此,理清運營安全和可靠性的一些基本定義及其相互關系,對確立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安全和可靠性的對策很重要。

1運營安全和可靠性的定義及相互關系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和可靠性是反映地鐵系統正常運營情況的總體概念。然而從后果及造成的影響看,運營安全與可靠性則具有完全不同的內涵。運營中發生的安全問題除了造成列車運行延誤、運營生產中斷外,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設施設備破壞等重大問題;而運營中的可靠性問題則主要涉及運營生產的穩定、運輸質量的好壞。因此,加強和提高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與可靠性,首先要從引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與可靠性事件的原因出發,科學地對運營安全和可靠性進行定義。

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安全和可靠性的因素統稱為事件。根據其發生的原因、特點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響,可分為故障、事故和突發事件三類。

1) 故障

故障是因設備質量原因或操作不當導致設備無法正常使用,須人工干預或維修的事件,根據表現和影響程度可分為輕微故障、一般故障和嚴重故障。輕微故障可以迅速排除,一般不會影響運營可靠性;一般故障將造成短時間的列車運行秩序混亂,部分列車運行延誤;嚴重故障則會導致較長時間的運營中斷,嚴重影響系統運營可靠性。按照設備類型和原因,故障又可分為列車車輛故障、線路故障、供電系統故障、通號系統故障、環控設備故障、車站客運設施故障等。

2) 事故

事故是因故障或工作人員操作不當而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影響可靠性或危及運營安全的事件。事故根據其表現、影響程度與范圍,可分為一般事故、險性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等;按其專業性質可分為行車事故、客運組織事故、電力傳輸事故等。

3) 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是指由故障、事故或其他原因(人為、環境、社會事件等)引起的、突然發生的、嚴重影響或可能影響運營安全與秩序的事件。突發事件根據其影響程度與范圍可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險性突發事件、大突發事件和嚴重突發事件等;根據其引發原因又可分為運營引發突發事件、外來人員引發突發事件、環境引發突發事件等。

故障、事故和突發事件的關系如圖1所示。事故中,有部分是由于故障引起的,突發事件中又有部分是由故障和事故所引起。一般地,故障、事故、突發事件在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日常運營過程中的發生概率有很大差別。故障可以認為是多發事件,大部分故障不會對運營安全造成很大的影響,但會影響運營的可靠性,降低運營質量。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概率較小,嚴重的事故和突發事件可以認為是小概率事件,但是事故和突發事件對運營安全造成極大危害,甚至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在處置和預防不同的事件種類時,應有相應的側重點。對于一般性的故障,應側重于設備的維護與保養、運營管理的優化等;而對于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嚴重事故或突發事件,則應側重預防和應急處置。

2 影響運營安全和可靠性的主要因素

1) 技術設備

技術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直接影響著系統的運營安全和可靠性。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包含了以下主要設備:線路及車站、車輛及車輛段、通信信號、供電、環控設施、售檢票以及防災監控報警設備等。只有各項技術設備協同可靠工作,才能保證列車安全高效地完成運輸任務。城市軌道交通系統一般采用了高可靠性的元件、設備和軟件,而且構成的系統具有“故障導向安全”的特征,使整個系統具有應對設備故障及突發事件的高度安全性。城市軌道交通的線路長度、站間距離相對較短,列車種類單一,因此為了保持列車運行秩序穩定,列車運行控制系統在一定范圍內可以自動調整列車的運行狀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一般不設置配線,列車在車站正線上辦理客運作業,如果一列車出現故障,將直接影響到后續列車的正常運營。因此,整個軌道交通系統的設備維護和管理是十分關鍵的。

2) 網絡的運輸能力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網絡運輸能力體現了運輸效率。提高網絡的運輸能力,可以最大程度地滿足乘客出行要求,安全高效地完成輸送任務。網絡的運輸能力主要影響軌道交通運行系統的可靠性,列車一旦發生延誤不僅會影響到自身線路的正常運行,而且會影響到網絡中其他列車的正常運行。正是因為地鐵運行延誤具有傳播性,在發生列車運行延誤時,列車到達晚點或者取消車次都會降低線路與車站等設備的通過能力,限制系統設備能力的充分利用。特別是在客流高峰時段的運行延誤,將導致更大的能力損失,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運營穩定性和可靠性。因此,提高網絡的運輸能力,減少列車的運行延誤對提高系統運行的可靠性是很重要的。

3) 運營組織方案

城市軌道交通應為乘客提供滿意的出行服務,良好的運營組織是這種供給的前提和保證。在一定的網絡結構和設備條件下,采用的運營方案應針對客流變化的情況,有利于提高網絡系統的整體運輸能力,適應客流需求,增加運營效益和運營可靠性,滿足乘客在出行安全、舒適、準時等方面的要求。

4) 突發事件

除了系統本身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安全和可靠性的因素外,自然災害、恐怖襲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也是影響運營和可靠性的關鍵因素。這些突發事件的發生,將會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以及運營中斷,產生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問題。因此,必須加強自然災害、恐怖襲擊或人為破壞事件的預警和發生后的應急處置,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 提高運營安全和可靠性的途徑

1)加強人員培訓和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是一個包含土建、車輛、供電設備、通訊信號、運營管理等多學科、多專業、多工種的復雜大系統。系統的安全與可靠性貫穿了從工程的前期決策、設計、施工到運營管理等各個階段的全過程。對每個有不同崗位要求的工作人員而言,高質量地完成本崗位的工作要求,是保證軌道交通系統安全高效運營的關鍵,因此,必須加強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和道德培養。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所依賴的交通設施,雖然采用了較高的可靠性標準,列車運行控制軟硬件系統也采用了冗余設計來增強系統工作的可靠性,但在長期復雜多變的外界因素干擾下,仍然難以保證運營設施與設備不產生功能失效,因而系統實際運營過程中發生隨機故障在所難免。為了降低故障發生率,就需要對系統的各種設施設備做好日常的維護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早解決,最大程度地消除發生故障的隱患,從而保證軌道交通系統安全高效的運行。

2)提高軌道交通系統的技術裝備水平

為了保證軌道交通系統中各種設備的正常運行,減少故障、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發生,應盡可能地利用最先進的技術裝備和高科技手段。如采用高技術支持的信息管理、應急處置系統等來確保各種事件發生時的信息傳輸通暢以及應對措施的有效實施;采用列車運行智能化調度系統,減少因人工疏忽所引發的各種故障或事故;采用線網綜合運營協調系統,保證網絡中各車輛的高效、安全、可靠運行。

3)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通過安全設計、操作、維護、檢查等措施,可以預防事故、降低風險,但達不到絕對的安全。因此需制定在發生軌道交通事故后所采取的緊急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控制事故發展并盡快排除事故,保護乘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將事故對人員、設施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至最低程度。應急預案是應急救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各種不同的緊急情況制定有效的應急預案,不僅可以指導各類人員的日常培訓和演習,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準備狀態,而且還可以指導應急救援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混亂而延誤事故救援,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預案演練時,可以與公安、消防、醫院、公交等系統的相關部門實行聯合演習,增加演練的實戰性,更好地掌握演練技巧。

參考文獻

[1] 施毓鳳,楊 晟,孫力彤.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問題[J].城市軌道交通研究,2003(2):26.

[2] 陳 鐵,管旭日,孫力彤.城市軌道交通綜合安全管理體系研究[J].城市軌道交通研究,2004(1):16.

突發事件的定義范文第4篇

Abstract: Enterprise is not only a for-profit entity, as well as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bearing human society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people review corporate social roles, and require companies to assum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Therefore how to promote the enterprise to disclosu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accurately and timely is the research topic of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scholars for many year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roblems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emergency, and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content and form of China'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oping to improv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突發事件

Key word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 disclosure;emergency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6-0167-02

1 相關概念與理論基礎

1.1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 美國學者Oliver shelton在1924年最先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在國際上并未形成統一的定義。

國際上與我國學術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具體定義有所區別,但我們不難發現社會責任概念中存在一些共性的內容,即選取的出發點均為企業利益相關者,且都強調企業社會責任是除經濟責任以外企業需要承擔的福利和倫理活動。

1.2 突發事件的相關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將突發事件定義為“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而學界對此概念的認知中,比較有代表性的表述是:“突發事件(或危機、災難、緊急情況)是指對全國或部分地區的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大威脅和損害,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急需快速作出決策的緊急公共事件。[5]

企業作為社會群體中的一部分,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從社會中獲取經濟利益,相應也需承擔同等的社會責任,這部分社會責任涵蓋社會、環境、經濟三個方面。尤其當企業面臨突發性事件,例如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時,企業更需進行這方面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1.3 合法性理論與社會責任 合法性理論認為,企業并沒有內在的存在的權利,這個權利是由社會賦予的,且只有在公司的價值觀系統被認為與所在社區的價值觀相一致時,社會才賦予公司合法性。[1]現代社會中,組織只有遵守理性的(或科學的)規定和法律或者類似于法律的框架,才有可能被認為是合法的。當公司違背了所在社區的價值觀時,合法性將被撤銷,隨之而來的是公司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減少,勞動力供給和資金供給受到限制,公司的現金流受到影響。[1]合法性理論認為,企業管理者的任何社會響應必須伴隨著信息披露,沒有公開披露的行動不能有效改變外部團體對企業合法性的看法;公司的社會責任行動必須予以公開披露,才能影響公司的合法性。[1]合法性理論也在一定方面證實了一旦企業發生相關的突發事件,為保持與群體一致的價值觀,企業必須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以使企業獲得合法性。

2 突發事件中企業的社會責任

從2012年起,麥當勞過期產品加工出售、立頓茶葉上禁用農藥超標、修正藥業“毒膠囊”、白酒塑化劑事件、速成雞事件等突發事件都表明,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在創造財富、發展經濟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一系列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尤其是由于企業自身的產品質量等所引發的公共安全問題,使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不斷提高,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供給和需求也出現了迅速增加的趨勢。

衡量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時,不能光注重誠信、遵紀守法、關愛員工、投身慈善等方面,發生突發事件時企業的表現也是一個重要考量指標。從對突發事件的應變中,一方面可以看出一個企業對突發事件的敏感性和及時應對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展現一個企業是否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以及正確的價值取向。對突發事件的積極應對,不僅拷問的是我們社會的良心,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企業的良心。

因此企業有必要根據社會群體的需求迅速建立起制度化和成熟化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同時這也利于提高企業形象,與企業各利益相關群體建立起和諧關系。

3 突發事件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的分析和思考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發源于美國,發展于法國和英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狀況與企業規模、公司績效、披露成本等因素密切相關。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起步較晚,而且我國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還不夠重視,利益相關者、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度也不高,導致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意識不強、重視度欠缺。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現實社會的需要,我國企業杜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問題也逐漸提上日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目前對于突發事件中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仍存在一些內容和形式上的問題。

3.1 信息披露的內容 總體來說,企業社會信息披露內容不統一不全面,以定性信息披露為主。信息披露內容集中在公司的治理結構、經營業績和公司股利分紅方面。對于環境保護,上市公司主要是從環保投入、廢棄物排放標準的執行和對循環經濟的實踐等方面進行定量披露。社會公益等方面的定量披露則主要集中在建設和諧社會,幫困扶貧、捐資助學、賑災捐款、新農村建設、關注弱勢和特殊群體、創造就業等方面。[4]而對于突發事件中的信息披露,則顯得過于簡陋。如從蘇丹紅、老油門到最新的速成雞事件,一直處于輿論漩渦中的百勝集團,在其官方主頁中關于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主要以抗震救災為主,而對于速成雞事件中的相關社會責任信息在其中并無體現。這也體現了企業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會有選擇性的披露那些有利于企業正面形象的信息,而對于一些負面的信息則盡可能的不予以披露。這種有選擇性的忽略并無法解決事件本身給企業帶來的沖擊。在當前這個信息時代,特別是負面信息產生的輿情環境可以至一個企業與死地,三鹿奶粉事件是這一案例的典型。而由于參與者輿論的個人素質和參與目的的差別性,這就容易造成輿情言論和意見的隨意性、偏激性和不實性,這會給企業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正視問題,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同時將相應的社會責任信息及時披露出來,讓公眾在第一時間了解正確、及時的信息,是企業的最佳選擇。

3.2 信息披露的形式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模式不規范、不固定。通常的信息披露主要以社會責任報告報告、董事會報告和報表附注形式披露。但對于突發事件中的信息披露,例如發生類似的食品安全等突發事件時,企業一般會通過公關部門以新聞稿的形式向公眾進行相關的說明,但這種經過美化和刻意斟酌過的語言往往無法準確傳達相關信息。突發事件中對于信息披露方式的選擇原則有及時性、可靠性和準確性。企業可以通過多種傳播途徑來滿足這幾個原則,達到信息披露的目的。微薄、官網、媒體都利于將此類信息迅速傳達到利益相關者中,但要切實的消除一些突發事件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要注意信息披露的正式性。可以鼓勵企業將類似的突發事件中相關的信息以正式的報告形式進行披露,具體的格式內容可以參照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一些內容和要求,增強信息的真實性和可信度。

4 提高突發事件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對策

4.1 提高利益相關者對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度 社區、政府、員工、消費者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他們普遍認為企業所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不足。來自股東的反應也是公司制定政策的參考依據。公司董事會規模及結構與其稅收、保值和信息披露等社會責任履行有顯著關系,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專家董事的人數及比重的增加有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社會責任意識較強并且愿意與外界進行溝通的企業就會利用年報等媒介進行信息披露,而社會責任不強的企業就會侵占社會資源、破壞環境,這時就需要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督管理和規制。

4.2 強化政府職能作用 我國在經過30多年經濟的快速發展之后,政府提出了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等維持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理念,但是要想讓企業改變逐利的本性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且與西方國家中政府履行單一的監管職能不同,我國政府身兼監管者和投資者的雙重角色,而國有企業不僅是我國經濟的重要支柱,而且也是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及其信息披露的中堅力量,因此,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的監督職能將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

4.3 完善應對突發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制度 我國應當借鑒西方國家經驗,取自愿與強制披露相結合方式進行告知披露,盡快完善此類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相關立法工作和準則制定工作。針對部分如環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會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采取強制披露,其他方面則采取自愿披露。

4.4 發揮媒體利益相關者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作用 在面對類似的突發事件中,新聞媒體的觸覺是敏銳而迅速的。新聞媒體往往能在第一時間沖到事件發生地,獲取第一手材料。所以對于媒體利益相關者來說,他們不是被動的接受企業的相關信息,而是會自動自發的搜尋遺漏的信息。因此媒體利益相關者在一定程度上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起到了促進作用。但由于媒體利益相關者也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一旦散發錯誤的信息,很可能會造成誤導社會大眾的局面。因此,企業在面臨突發事件中,需要正確對待媒體利益相關者,及時與其進行信息溝通,將其作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協助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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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新玲,呂雅琴.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研究綜述[J].湖北社會科學,2012(6).

[4]張寧.突發事件下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研究—以南方冰雪災害和汶川地震為例[J].桂海論叢,2008.

[5]澳·羅伯特·希斯,王成等譯.危機管理[M].中信出版,2004.

突發事件的定義范文第5篇

關鍵詞: 突發事件 輔導員 職責

高校突發事件的界定

突發事件是近幾年來比較熱門和流行的新聞詞匯,高校突發事件可以看作突發事件概念的一個子集,即發生在高校校園內或與高校及高校在校學生有關的突發事件。高校突發事件是“高校內突然發生的,并可能迅速演化為較大規模和影響、將危及社會安定和政治穩定的事件。”,是“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為轉移的, 對學校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沖擊或危害的事件”。高校突發事件的行為主體或主要的介入者是高校在校學生。綜上,我們可以將高校突發事件定義為:由于自然、人為、或社會、政治的原因在高校范圍內所引發的,以高校學生為主體的,對高校學生本人的心理、生理及高等院校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乃至社會安定造成傷害、損害、沖擊等一系列負面影響的事件。

高校突發事件分類

從以上對高校突發事件的界定可以看出,引發高校突發事件的因素包括多個方面,因此參照不同的標準對高校突發事件作出不同的分類,有利于突發事件的預防及事件發生后采取有效的針對性措施。

按突發事件所屬的領域劃分,可分為如下幾類: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2003年的非典疫情、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2、突發政治性事件,如1999年美導彈誤炸我駐南聯盟使館發生后的示威,游行、2005年在全國各大城市發生的反日游行活動。3、刑事案件與安全事件,如云南大學馬加爵殺人案、清華北大學生食堂爆炸案等惡性刑事案件;4、由于自然災害引發的事件,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師生人身傷害、停課等突發事件。5、因學校管理存在的各方面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而引發的突發事件,如因教學管理、后勤管理而引發的罷課、罷浴,具有對抗性過激行為的舍區鬧事、破壞公物等事件。

按事件作用的對象可以分為個體性突發事件和群起性突發事件。所謂個體性突發事件是指發生在單獨的大學生個體身上的突發事件,如自殺、個人意外傷害及刑事案件傷害。群體性突發事件則指涉及在3人以上的突發事件,如群體性食物中毒、大范圍的罷餐、集體外出活動中出現的交通意外等活動。

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與職責

我國高校輔導員工作制度首創于清華大學,在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曾發揮重要作用,但此后由于各種原因在一段時期內輔導員制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隨著近年高校在擴招后學生管理工作中一些新問題和新情況的出現,輔導員工作的重要性再次得以體現。為切實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國家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規定》對高校輔導員的職責作出了明確了說明,指出輔導員應“了解和掌握高校學生思想政治狀況,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化解矛盾沖突,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好校園安全和穩定”。,明確了輔導員在高校突發事件中的職責。

突發事件中輔導員的具體職責

《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只是指出輔導員要化解矛盾沖突,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并沒有明確的細則,各高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借鑒以往處置相關類似事件的經驗明確突發事件中輔導員的具體職責。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談,即平時的日常管理、溝通與事件發生時的臨場處置。

輔導員主要負責學生日常管理,與學生接觸的時間多,往往能夠了解學生群體的思想動態并掌握個別學生的個體問題。輔導員可以通過通過進課堂、進網絡、進心靈的“三進”活動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來獲得第一手的資料,了解到學生群體真實的生存狀態與思想方向。做好這些工作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與精力,但其益處在于可以及時發現不良苗頭,防患于未然。要搞好這些日常的工作就必須具有以下三種能力:熱愛學生、把握學生需求、傾聽學生的能力;深入學生,熟悉青年學生特點、知曉學生的能力;以情感人、真心地關心學生、幫他們克服與解決前進道路上困難的能力。

一些事件確實具有突發性、不確定性,通過日常的工作能夠掌握或者避免的,如突發自然災害、突發疫病、意外傷害等情況,在這類情況下就學要輔導員在遵照學校既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前提下,擁有良好的應變能力與臨場處置能力。

首先,及時到場履行職責。學校發生突發事件,輔導員必須第一時間趕赴到場、堅守崗位、絕不能推卸責任、擅自離崗,以免延誤處置問題的最佳時機,造成更壞的結果和惡劣的影響。

其次,全面快速了解信息。到達事發現場后,輔導員可以結合平時所掌握的信息,從各種蛛絲螞跡中判斷突發事件產生的原因,進而快速了解事件的情況,對于偶發性突發事件則要求輔導員在現場調研,及時向當事學生或有關人員了解事件的簡要經過,為妥善處理突發事件贏得時間。

第三,及時主動匯報情況。有些突發事件涉及面廣、影響力大,輔導員處置職權有限,在了解情況、控制現場后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取得到上級指示,在沒有進一步指示前絕對不能貿然行事。

輔導員在突發事件處置中發揮著主力軍和先鋒隊的作用,承擔著穩定現場、危機處理與信息通報的責任,為更加科學、合理、有序的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有力的前期保證。作為學生日常管理的一線力量,輔導員在處置高校突發事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廣大輔導員應不辱使命,在突發事件處理中踐行時代賦予的光榮職責。

參考文獻:

1“高校突發事件的概念、類型、特點及成因探析”李佐衛 《昆明理工大學學報》2004年6月第四卷

2. 張平, 尹躍進《高校突發事件與輔導員工作》中國農村衛生事業管理2008年5月第28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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