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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規劃與利用;土地管理;完善措施
一、背景
1、我國國土面積為960萬平方千米,約占世界土地面積的7.3%,位居世界第三位。我國國土面積雖然廣闊,但是可利用的土地面積還是十分有限。我的耕地面積占世界總耕地面積僅有7%,而我國人口多,人均耕地占有量少;我國林地面積1.15億hm2,占世界耕地面積的3%;草地面積3.19億hm2,其中可利用的面積約2.25億hm2。然而隨著我國的開發建設的不斷發展,以及近年來人口的不斷增加,面對有限的土地資源,我們必須合理的規劃利用每寸土地,使得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土地規劃的必要性
土地規劃是政府重視和堅持下,對土地資源進行有效規劃和充分合理的利用。面對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政府對土地的合理規劃不僅關系到土地資源的持續利用還關系到我國經濟和人民生活的長治久安,可以說土地規劃是關系到國家發展、人民生存的關鍵資源。
1、土地合理規劃關系到我國土地資源的持續發展。當前,我國的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狀況不佳并且土地資源的浪費情況十分嚴重。土地作為稀缺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作用越來越明顯。當前我國對土地的利用的不合理情況十分明顯,在利用的過程中缺乏合理的規劃方案以及保護方案使我國的土地資源效率沒有得到最大化的發揮。這種情況下,合理規劃和利用土地資源是我們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
2、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的社會條件、自然條件以及國民經濟條件相適應的長遠規劃,所以它是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礎和依據。 我國土地資源的利用狀況長期處于無規劃的盲目狀態,這使得我國土地沙漠化、鹽漬化以及水土流失問題突出,耕地的質量受到嚴重的影響。
3、土地利用規劃是國家實行用途管制的基礎
國家按照土地規劃合理規劃每一塊土地的用途,行土地用途管制。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三、土地規劃與利用的方法和內容
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大致可以分為地方、省、國家三個層次。在不同的層次上,所采用的規劃方法也不盡相同。地方級的土地規劃主要是圍繞一個或幾個村莊為單位,在對村莊規劃的內容上主要參照當地群民的意愿,是為了更好的滿足當地居民的生活需要,更多的尊重公民的權利。在省級土地規劃中,主要是關于項目發展的規劃,對土地的規劃叫地方規劃上升一個層次,通過分析土地的多樣性和適宜性,在落實國家級規劃的相關內容的基礎上對地方經濟做出的合理調整,在農田灌溉,土地多樣性和適宜性方面做出了合理的規劃。
四、現行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不足
對土地進行規劃可以有效的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且可以有效的保護耕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城市化建設的用地需求的合理布局。土地規劃具有鮮明的層次性,其結構嚴謹,邏輯清晰,有序的土地規劃是保證土地開發利用、建設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國家經濟體制的制約,再加上其本身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問題,使得土地規劃利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現行土地規劃的種類較多,分工不明確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地方規劃、省級規劃、國家級規劃三個層次。每一層次的控制指標和口徑基本一致,土地規劃體系在層次上叫完整。但是我國現行土地規劃只能分工不明確,部分內容雷同較多,土地規劃大多是宏觀上進行規劃,而具體到微觀層面過于粗略,相關的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開展不是很好。
2、土地規劃編制公開性較弱
國家土地規劃大多是由國家的相關部門進行編制,公眾參與力度較低,缺乏一定的公開性,有些地區的土地規劃基本是是由領導組織進行編制,土地規劃跟著領導的編制意愿進行,使得土地規劃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大,規劃實施存在不合理]。
3、土地利用規劃缺少權威性
土地規劃缺少專門的法律進行保證,當前面對一些地區對土地進行隨意開發占用的現行,土地規劃卻不能進行相應的管理,缺少相應的法律條文進行約束,土地管理的權威性得不到應有的發揮,使得土地利用不規范現象時有發生。
五、完善土地規劃和利用的相關建議
1、積極展開土地整理相關工作
我國的土地整理主要是針對農村土地土地整理,就是指通過土地分割合并、土地開更、土地家歡、地雷轉換以及區域性是和內容的變更,采用填海造田、排水造田,對道路、渠道、堤塘、畦畔、蓄水池等改造,達到增進土地在農業上應用的目的。
2、協調社會、生態和經濟效益的三效統一
土地資源要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統一管理。通過對土地的整治,解決土地利用過程中出現的土壤肥力退化、土地污染等問題,達到改善土地的生態環境。通過協調土地生態環境可以進一步促進土地資源的持續利用,對于農業經濟的發展以及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促進作用。
3、強化土地土地資源綜合管理
關鍵詞:城鄉規劃;土地規劃;原因
前言
在我國的城鄉規劃建設的過程中,為了能夠良好地規劃城市建設,就必須要能夠對城鄉規劃中的土地管理中相關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和探討,不斷完善我國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能夠有效滿足實際土地中的管理環節需要。這樣才能不斷實現我國城鄉規劃建設的良好發展,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
一、城鄉規劃與土地規劃的核心矛盾與原因
我國《土地管理法》 對土地規劃與城鄉規劃管理之間的關系做出了明確規定,簡言之,土地規劃定規模,而城鄉規劃則定布局。近些年,在統籌城鄉規劃與規劃戰略思想影響下,土地規劃與管理與城鄉規劃之間的關系不斷發生變化,盡管兩者在管理上的思想內涵不斷滲透,但是多個法律文獻的頒布,又使規劃在編制內容上出現了重復與交叉,當前,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已經成為了規劃的核心矛盾。
1.土地規劃的指標分配與城市規劃的科學性
現階段,在城市規劃學術相關的交流活動中,許多學者已經認識到,土地規劃缺乏一定的科學性,從而弱化了城市土地規劃的嚴謹性。受到中央對地方管制的嚴格束縛,土地規劃與城市規劃之間的沖突逐漸增大。同級政府對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進行組織編制,而且上報程序和部門協調的程序也基本相似。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兩規卻始終存在分歧,很多問題得不到統一。土地規劃的核心內容體現了上級政府的分配意愿,而城市規劃更多體現了地方政府的發展意愿,這是兩者易出現分歧的根本原因。另外,無論是新增用地的批復還是未來用地審批,地方政府都無自,要受到上級政府部門的控制與統一管理。由于城市土地規劃的科學性遭到了質疑,因而近些年,我國也出臺了一些政策,對土地總規劃和城市規劃進行了嚴格控制,并對集鎮和村莊的規劃管理做出了調整。對建設用地的指標進行分配,主要目的是對地方的圈地熱現象進行控制,但是,由于在土地規劃中,建設用地總量和中心城鎮的建設用地在規模確定層面還受到嚴格的約束, 因而使得土地規劃和城鎮用地指標上存在一定沖突。每個城市的用地規劃指標還深受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影響。在土地規劃分配工作中,反應了自上而下的管理與控制思想,看似缺乏一定的科學性,但是在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該管理方式還依然是一個有效手段。
2.建設用地布局的集中與分散之爭
土地資源集約開發是土地規劃的原則,而中心城鎮與開發區極化發展則是集中布局的體現,但是分散化布局則是當前土地規劃的真實反應。目前,土地規劃編制把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成果作為了基礎,由于在土地規劃過程中,未能對村鎮建設用地的布局做出主動謀劃,因而相關的調查結果還保留了分散于廣大農村地區的建設用地。同時由于編制層級下移,導致土地規劃圖表達較為細碎。土地規劃圖是開展土地相關工作的重要執法依據,但是一些分散的布局,不符合土地空間集聚的要求,因而在編制土地規劃圖時,會受鄉鎮意愿因素的干擾。
二、土地管理手段是保障城鄉規劃有效實施的重要措施
1.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與村鎮規劃
雖然現階段我國部分地區在開展土地規劃時,農村建設用地基本維持在現有水平之下,但是在實踐過程中卻是利用城市和農村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式來實現居民點拆除和合并,并不斷引導廣大農村居民點逐漸向城鎮集中。目前,促使各地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主要動力為: 下達到縣級政府的新增用地計劃無法滿足實際用地需求,因此可將拆除、合并,農村的相應用地指標應用在城鎮土地規劃中。實際上,國土資源部門推行農村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主要目的是對農村建設用地存量進行盤活,進而對城鄉用地布局、結構進行統籌和優化,并在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條件下,進一步緩解城鎮建設用地緊張狀況。但是,部分地區增減掛鉤在實踐過程中卻違背了相關政策的初衷,片面追求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最大化,不僅進一步加大了生活成本,更加無法讓多數人享受由增減掛鉤所帶來的增值和收益。部分地區甚至出現“農民被上樓”的現象,一定程度上使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受到社會各界的質疑。在城鄉一體化大背景下,農村不斷融入城市,且農業現代化高速發展,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作為促進新農村建設的主要政策,在很多地區城鄉統籌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在很多即將被城鎮化的廣大農村地區,實施農地流轉規?;洜I時,本身就需要對村莊進行拆遷,并對還建點進行集中安排。因此,開展農用土地整理和規劃成為迫切需要。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中包含免交耕地開墾費、同步審批建新區用地及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等項目,實際上均屬于農村土地整改過程中的優惠政策,也就是說推進農村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執行壓力較小,但卻能夠給農民、當地政府帶來較大實惠, 助于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推進,并實現新農村建設發展的共贏。
2.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與城鎮建設用地的有序擴張
城市建設用地可分為兩種模式: 一是舊城改造,主要應用在新增用地規劃及存量土地改造中;二是新區擴張,適宜用在城市邊緣開發區及小城鎮建設用地規劃中。在基礎設施良好的大中型城市中,舊城改造和新區擴張往往合并存在。若僅從相關部門權責上來看,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轄區范圍內所有土地規劃和管理。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國土和規劃實行分設,通常城市規劃重點在“城”,而土地規劃則將工作重點放在“鄉”上。實施土地管理,主要目的是控制城鎮建設用地向外擴張,并通過相應管理控制年度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量。土地總體規劃作為新增建設用地主要向上報批依據,加強對新增用地管理和規劃,能夠有效控制城鎮土地無序擴張。傳統用地管理方法無法對城市規劃產生導向性作用,而是偏重數量上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新區建設用地不足狀況,也使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出現滯后。
3.土地儲備工作與城市規劃的空間布局導向
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增加了土地建設用地規模。但是,由于土地規劃中存在的弊端,導致土地規劃還不能對土地儲備工作進行科學化指導,因而需要對土地規劃工作進行深入研究。對空間布局做出合理規劃,并以此為向導。要充分發揮土地儲備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房地產市場和城市規劃方面。對于土地規劃工作而言,土地儲備規劃是一項具有創新性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并無過多可以參考的資料。因而在開展土地儲備規劃工作時,要充分結合實際土地資源與城鄉布局情況,對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工作做出嚴格控制,并要完善儲備土地規劃的工作體系,促進空間布局的科學性。
結語
總而言之,在城鄉規劃過程中,要加強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實施關系的探討,明確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并使其協調發展,提高土地規劃的科學性,促進城鄉規劃工作順利發展,從而提高土地利用率。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土地規劃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30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開展了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工作,20多年來,土地總體規劃與管理工作對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強化土地利用的宏觀調控、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盡管如此,土地布局尤其是農村土地布局依舊混亂并且被破壞的程度越來越嚴重,土地利用率不斷下降,進而影響農業生產,經濟穩定和人們生活。因此,日漸明顯的土地規劃與管理問題急需解決。
1現階段中國土地規劃管理工作的任務
面對土地供需的嚴峻形勢,土地規劃承擔的任務十分繁重。一是要為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提供土地保障。土地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動性的特點,因此土地利用規劃編制過程中必須統籌協調解決好各行業用地矛盾,通俗的講就是要解決好“四子”問題,即米袋子、菜籃子、錢袋子、好房子。任何一項沒有解決好“四子”問題的規劃都不是一個好規劃。二是要統籌土地利用與布局(五個統籌)。國家提出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發展、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戰略方針。在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要自始至終給予體現。三是要參與宏觀調控。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將土地和金融作為調控經濟發展方向和結構的兩個重要手段,土地規劃是實現這一手段的重要方式。如何更好地發揮土地的調控作用是土地規劃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2當前土地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1 規劃缺乏權威性,得不到有效的執行
規劃實施中的最大問題是規劃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還存在“規劃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錯誤思想。有些地方迫于政策的壓力,雖然將土地規劃的文本做得四平八穩,但土地的實際利用狀況與土地規劃文本上的內容相差甚遠。無視土地利用的布局,往往在規劃的農業用地區內建起了工廠,規劃大片工業用地區的地方,也僅僅在沿路地帶建設了少部分的工礦,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亂。在個別地方甚至被認為是阻礙了經濟的發展,使得土地規劃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都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權威性得不到充分體現。
2.2 規劃調整的隨意性得不到有效遏制
在縣、鄉(鎮)級規劃制定過程中,把交通方便、條件好的耕地留作一般農田,把條件差的、位置偏遠的農田劃作基本農田,即人們常說的“保劣不保優、保遠不保近”的現象相當普遍。地方上,在招商引資中,開發商或投資者為了降低投資成本,往往選擇拆遷量少,交通便利的農田進行投資開發;這樣可以比較方便地辦理“農轉非”的審批手續,而實際這種做法完全背離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護耕地的初衷,使《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得不到很好的落實。
2.3 規劃方法滯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傳統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由于傳統規劃方法本身所具有的靜態性特點,所以規劃年限越長,這種判斷與現實之間的誤差也就越大,規劃也就越遠離現實。在經濟發展比較緩慢的時期,傳統規劃方法的這個缺陷表現得還不明顯,但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局限性就越來越明顯,越來越顯得不能適應客觀實際發展的需要。規劃方法的革新是目前制定起宏觀指導作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前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
2.4 規劃編制過程中,重編制,輕實施,缺評估,實施責任主體不明確
缺乏強制力與約束力,靜態的規劃觀念根深蒂固,缺乏動態的評估調整機制,規劃的社會公眾知曉度和透明度不高,沒有得到公眾的充分理解和認可,影響了公眾對規劃的監督、維護。
2.5 對農村居民點和農村道路網布局重視不夠
當前農村產業結構正處在調整階段,農村城市化速度也日益加快,如果通過總體規劃把保護耕地、節約用地與農村居民點布局調整、農村道路網布設結合起來,并使之成為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一定會收到“一石二鳥”的良好效果,既實現了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目標,又推進了農村城市化進程。
3 加強土地規劃管理的對策思考
3.1 改進規劃方法
一是改定性分析方法為定性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二是改靜態分析方法為動態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是以往人們常采用的規劃方法。如果把對一些問題通過分析作出的判斷用數學關系式、數學模型等展顯出來并進行推算分析,這就變成了定量分析的方法。顯而易見,這種定量分析方法是以定性分析為基礎的,實質上是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靜態分析方法是對某一事物在某個時點、某一特定空間上的狀況進行分析并作出判斷,以此為依據進行規劃的方法。人們知道,經濟和社會現象是一個過程,土地利用問題同樣也是一個過程,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著的過程,所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本身也應該是這種動態變化過程的反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標是追求在土地利用過程與經濟發展過程同步變化情況下的社會、經濟、生態效益的最大化,所以,規劃必須是動態的,能夠反映某一時段因經濟發展而帶來的土地利用動態變化。所以,要想求得具有動態特點的規劃方案,必須采用動態的規劃方法。
具有定量分析功能和動態變化功能的諸多規劃方法中,以PD―PLUS最為適用。PD―PLUS方法的最大特點主要不是謀取一些規劃的具體數據,而是著重研究分析事物的發展趨勢。然后,再在這種發展趨勢下確定相關的規劃指標,從而把制定規劃指標與相關事物發展的總趨勢聯系在一起。當然,“相關事物”是復雜的,例如,耕地保有量、建設占用耕地指標等與所在區域的經濟發展狀況、城市化水平有關;而經濟發展、城市化水平又涉及到人口、社會消費水平、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等等。PD―PLUS方法能夠有效地解決這個比較復雜、而又回避不了的問題,因此能夠解決重要指標的動態變化問題,可以克服當前規劃中出現的在規劃期內只有一個數據的現象。當前的規劃,由于只有一個規劃期末的數據,無規劃期間內每一個進程的數據,因而缺乏可操作性。如果把規劃期間劃分成幾個時段,每個時段有明確的指標要求,對實施者來說就容易把握,規劃也就容易落實。
3.2 規劃的重點應由保護耕地向保護國土資源轉變
前兩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突出強調了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用地規??刂?,新一輪規劃應全面把握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堅持自然資源的全面保護,堅持區域發展的公平性、發展過程的持續性、人和自然的和諧性等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規劃中制定全面保護政策措施。
3.3 堅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
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調整劃定工作,將城鎮、村莊周圍、鐵路、公路兩側的耕地及其他區域質量好、產量高的耕地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將規劃指標具體分解落實到保護區和保護地塊,實行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保護制度,切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
3.4 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容
把農村居民點布局調整和農村道路網規劃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容。使零散村莊向中心村和小城鎮集中,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完善農村道路網,為促進農村城市化進程創造條件。規劃的內容體系應由指標控制體系為主向宏觀控制加空間布局相結合的方向轉變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土地利用成為國家調控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弱化單純的指標控制和分配的功能,強化布局結構優化和用途管制的功能。對土地利用布局研究不只是前兩輪規劃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也是土地用途管制難以嚴格履行的重要原因。本輪規劃要認真研究建設用地布局,市級以下應同步編制,落實到具體的地塊,使建設用地布局規劃與實際用地需求盡可能相符合。還要研究基本農田和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用地布局,使其保得住、保得好。規劃圖件的編制可采用以行政境界為整體的規劃掛圖與分幅大比例尺規劃圖等相結合的模式,編制規劃圖集。
3.5 構建完善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規劃實施工作應由構建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入手。以規劃乃至整個國土資源管理的業務流程重組為核心,全面推進規劃實施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和現代化。推進規劃管理的信息化,能夠提高規劃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能夠加強對規劃的宣傳,有效地實施政府和社會公眾對規劃修編、調整和實施的監管;能夠全面提高規劃為公眾服務的水平,進一步改善國土資源部門的形象,進而促進經濟發展和各項建設。規劃信息系統的建設應全面貫徹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標準》和《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指南》的要求,確保共享和網絡互聯。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中,還要處理好內網與外網的隔離和匹配工作,構建省、市、縣、鄉統一的管理網絡。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三規合一、濱河國際新城、信息化、數據化
一、三規合一概念
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中涉及到相同內容統一起來,并落實到一個共同的空間規劃平臺上,各規劃的其它內容按相關專業要求各自補充完成,即為“三規合一”。
“三規合一”并非僅僅指一個規劃,主要指一個共同的空間,在規劃安排上互相統一,同時加強規劃編制體系、規劃標準體系、規劃協調機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強化規劃的實施和管理,使規劃真正成為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和龍頭。
二、背景研究
政策背景
1、2004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2、2008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條提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3、住建部2014年1月2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縣(市)城鄉總體規劃暨“三規合一”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新型城鎮化的戰略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優化布局、生態文明、傳承文化的原則,按照城鄉一體、全城管控、部門協作的要求,編制縣(市)城鄉總體規劃,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土地利用規劃的“三規合一”或“多規合一”,逐步形成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的規劃體系。
4、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 “多規合一”――《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2014年3月印發。提出:加強城市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主體功能區建設、國土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的相互銜接。推動有條件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
地方實踐
2008年10月上海政府機構改革,原城市規劃管理局與原房屋土地管理局中的土地管理部門整合,組建上海市規劃與國土資源管理局,該機構的變革促成了2009年深圳市、武漢市的相關機構調整,“規土整合”一時成為2009年中國規劃管理領域和政府機構改革的熱點。
國家推進
2003年10月,國家發改委正式啟動了規劃體制改革試點,江蘇蘇州市、福建安溪縣、廣西欽州市、四川宜賓市、浙江寧波市和遼寧莊河市成為首批六個試點城市。使基層規劃能真正成為“國家規劃體系的支撐點”。
隨后,“三規合一”的改革試點陸續在國內部分省市展開:2007年,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獲批并被確定為全國統籌城鄉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以此為契機,重慶市開始了統籌城鄉的規劃改革,2009年重慶市發改委開展了“四規疊合”綜合實施方案試點工作,除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外,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也被納入規劃協調的范疇,即空間開放的性質和強度要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更進一步的體現了規劃作為一個整體系統的開放性和協調性。
三、河南特色“三規合一”
1、以產業集聚區建設為基礎。
2009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區科學規劃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對全省首批確定的180個產業集聚區進行調查,在掌握全省產業集聚區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對產業集群生存狀況、發展條件、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產業發展態勢進行對比分析,為省委、省政府制定產業集聚區發展政策,分類指導產業集聚區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2、以“三規合一”為平臺,將產業集聚區規劃、土地規劃、城市規劃“三規合一”,這無疑是河南的創舉。河南省要求,一個產業集聚區不能超過3個主導產業,實現企業(項目)的集中布局。
3、以產城互動為依托。河南省通過產業集聚促進人口集中,依托城市服務功能為產業發展、人口集中創造條件,實現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完善生產生活服務功能,提高產業支撐和人口聚集能力,實現產業發展與城市發展相互依托、相互促進。
四、鄭州市濱河國際新城存在的困境及建議
鄭州市濱河國際新城為中建(鄭州)城市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開發的土地整理投資項目,位于潮河以南,107輔道以東,經南十五路及經南十四路以北,四港聯動路以西;政企合作,共同投資100億元,占地10.47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征地、房屋征收、居民/村民搬遷、拆遷安置補償、安置房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水系及土地平整等。
1、存在困境:
目前開發建設過程中尤其前期手續辦理:紅線圖、設計條件、“一書兩證”、土地證等因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標準的不統一、規劃管理部門分管方向不同存在較多困難;此外規劃部門與土地部門焦點不統一導致部分土地無法出讓。
困境1――用地矛盾、沖突:兩個規劃中建設用地的未交集片區造成土地用途管制的沖突,易造成管理混亂。
困境2――邊界管理的矛盾:不同主體同一對象邊界的差異不同規劃編制主體采用不同基礎數據導致邊界偏差。
困境3――管控精度的偏差: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采用不同測量精度,導致行政界線偏差。
困境4――規劃管理矛盾重重:
難以科學決策――審批決策中缺乏科學評判的空間管理信息基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農田保護范圍與城鄉規劃的建設用地沖突,使得審批決策困難。
審批管理效率低――項目申報部門間缺乏信息共享;
進行建設項目申報審批時,所涉及的各個部門間沒有共享足夠的信息,使得審批效率較低。
部門各自為政――各類空間事權界線不清,缺乏系統劃定。
困境5――部門利益不同,發展底線和焦點問題認識不一:環保――環境為重;國土――供地指標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城市建設指標;工信――工業發展為重;旅游――旅游提升為重。
困境7――缺乏系統的空間管制措施:空間事權交叉處理缺乏依據――相互推諉;
空間管制要求缺乏系統全面梳理――未全覆蓋、難準確定位、標準不一仍然存在。
2、濱河國際新城的建議
從河南省實施“三規合一”的效果來看,以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為導向十分正確,但是經濟快速的發展超越了配套服務功能區域的發展速度。
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中相同的部分統一起來,即可避免目前區域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二者不相符,土地無法出讓的情況。
關鍵詞:城鄉規劃;土地規劃;分析
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也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一?!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條也規定了: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滯后于城市總體規劃
我國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時間較遲(到 80 年代才在我國起步),先后組織開展了兩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但其規劃的理論與方法不完備,因此規劃制定水平低,規劃體系存在缺陷,致使其可操作性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雖然在控制城市的發展規模與避免城市無規則蔓延上起重要作用,但其以“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的指導思想,由上而下編制,規劃中的主要用地指標也是由上而下分解,沒有充分考慮實際發展的用地需求,脫離實際,存在與城市總體規劃、現狀不一致等矛盾。
1.1 規劃指標分解不合理。有些地方的規劃上下級規劃脫節,在逐級分解規劃指標的過程中,有的供求缺口偏大,有的突破了上級規劃指標;規劃指標分解落實的主要依據―――基礎數據(各地區歷年用地情況統計、土地后備資源調查數據和產業發展規劃等)不真實、不準確;客觀上社會發展、政策和戰略調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規劃指標分解的準確性。
1.2 用地定位不明確。根據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各類用地指標,最終要通過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到具體地塊,但在一些地方鄉級規劃與這個要求有很大差距。有的規劃建設用地尤其是農村居民點、非農業建設用地沒有落實用地范圍,農用地結構調整的具體范圍多不落實,尤其是對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未作充分調查研究,定位落實較差。
1.3 規劃文本和圖件不夠規范。一是規劃基數和基礎圖件采用不當。有的規劃未按要求采用統一時間的詳查變更數,人為調減耕地基數,增加建設用地面積,并相應更改了現狀圖。二是土地分類和用途分區與新法規定不一致。新法對土地分類和用途分區作了規定,但有的規劃仍使用過去的分類和分區。三是內容不夠完整。一些規劃內容過分簡略,特別是重要指標,如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等不全面或缺少分解指標,有的缺少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規劃圖。
1.4缺乏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一些城市建設用地嚴重不足。根據 2001 年度土地變更詳查數據,2001 年底全市建設用地總量為 834743 畝,至 2010 年是 76597 畝的用地指標,年均只有8511畝。更突出的問題是,規劃期內17.44萬畝建設用地指標中,只有5萬畝是可以占用耕地的,余者皆為非耕地,這在平原地區中是不現實的。有些城市為滿足建設的需要,突破建設用地計劃不乏存在,使大量耕地被占用。
2城鄉規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和實施辦法
城鄉規劃分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詳細規劃是以總體規劃為依據,規定建設用地的各項控制指標和規劃管理要求,或直接對建設項目作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因此規劃實施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城市總體規劃是由地方政府主持規劃,政府方面熱衷于建設大城市,有任意擴大城市規模的傾向,規劃部門為迎合政府意圖,加上自身利益觀念的驅使(按規劃面積計酬),也喜好做大規劃。由于以上原因,加上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經濟的快速增長,帶來了新一輪的圈地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脆弱性也暴露無遺。1997 年~2002 年的六年間,全國建設占用耕地 1646 萬畝,年均274 萬畝,與 1991 年~1996 年的年均 440 萬畝相比,下降了37%。2003 年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之初對十個省市的統計,在458.1 萬畝園區實際用地中,未經依法批準的用地就有 314.6 萬畝,占68.7%。
3 協調處理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
由于兩個規劃有著共同的規劃對象和規劃目標,從本質看,它們應該是相互協調和銜接的關系。城市總體規劃除土地使用規劃內容外,還包括了城市體系規劃、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等內容,這應成為土地利用規劃的指導,為土地利用規劃確定區域土地利用結構提供宏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為城市的發展提供充足的發展空間,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經濟的發展。
城市規劃應樹立耕地保護意識,尤其是保護基本農田。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應在區域規劃的指導下,相互協調和相互制約,共同遵循發展區域社會和經濟,合理利用和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保護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發揮城市區域的競爭優勢,協調區域間、城鎮間的矛盾。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應依法適時調整規劃,提高修編質量。調整規劃要依法按程序進行,嚴格界定調整范圍。以下幾種情況需要調整或修編規劃:一是受自然災害影響,土地利用現狀和使用條件發生變化并影響規劃執行的;二是新提出的國家或省級重點項目,符合獨立選址條件的;三是在耕地等主要農用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情況下,需要調整用地結構與布局的;四是行政區調整后,影響規劃執行的;五是主要用地規劃定量或定位經核定確實有錯誤或遺漏的。
4 上級規劃調整,需要相應調整或修編下級規劃
應正確處理好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劃的關系,制定年度計劃不能脫離城市總體規劃,必須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根據近期用地需求來制定年度計劃。城市建設過程嚴格執行年度用地計劃,政府不能背離年度計劃隨意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