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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各企業:
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長效機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根據《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江蘇省安委辦建設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職業衛生管理自查自報系統,現將園區開展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在工業園區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應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報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單位隱患排查制度組織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事故隱患,并按時通過江蘇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職業衛生管理自查自報系統(以下簡稱自查自報系統)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二、隱患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作業環境職業危害等不良因素。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或短時間整改排除的隱患。
(二)重大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負有排查、登記、報告、治理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隱患自查自報負全面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隱患治理登記及隱患治理專項資金使用等制度,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并明確自查自報管理機構和填報工作人員。
(二)強化企業守法意識。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通過自查自報系統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況。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三)按時填報排查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應從2014年11月份起,每月20日前通過江蘇省自查自報系統對當月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網上填報;未發現隱患也應按照“零隱患”錄入上報。
(四)切實整改安全隱患。對于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檔”,主要內容有隱患部位、隱患類型、主要問題、整治負責人、完成期限、資金使用情況、整改審查意見和驗收結果等。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進行網上填報,并向園區安監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專項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3)隱患的治理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