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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對象與方法
抽取延安市(吳起縣)老城社區,(志丹縣)橋南社區(洛川縣)南街社區等7個社區為研究對象。采用文獻資料法,問卷調查法等研究方法,發放問卷700份,回收問卷680份,回收率為97.1%,有效問卷672份,有效率98.8%。
2.1社區體育發展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間,全市共建成國家、省級體育先進縣(區)4個,先進鄉鎮12個、先進社區8個、先進單位22個,市級體育縣3個;積極開展國民體質監測,2010年我市完成監測任務樣本量3076個;建立了70多個全民健身輔導站點,發展培養社會體育指導員994名;建成全民健身廣場23個、室內健身房35個、全民健身路徑67條、晨晚練點100多個;社區體育建設較之2004年所調查數據都有較大幅度增長。社區體育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涌現出不少典型,但發展極不平衡,整體仍然落后,與國內先進地市相比,仍然存在著不小的差距。
2.2延安社區體育基本狀況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體育人口標準,延安全市體育人口達到70多萬約占全市總人口的33%。略高于我國城市體育人口的平均水平(我國體育人口總數約為31.20%左右),這說明延安居民參與體育鍛煉的熱情相對較高。根據此次抽樣調查顯示,參與社區體育活動人口年齡段中老年人占主體。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延安市已步入老年型中期社會,老年人需要的社區體育服務及設施將大幅度增長。對7個社區體育開展情況調查中得知,男性鍛煉者占42.4%,女性鍛煉者占57.6%,女性多于男性,其原因在于越來越多的女性擺脫了家務勞動和封建傳統觀念的束縛,利用余暇時間進行體育鍛煉。從年齡結構看,縣區社區體育活動中50歲以上的老年人(多數為退休人員)占61.3%,退休后有固定的收入,閑暇時間多,通過體育鍛煉身體,聯絡感情,延年益壽;25-50歲的中年人不一樣,他們正處于事業的黃金時代,家庭負擔較重,沒有過多的時間、精力來參加鍛煉;25歲以下青少年兒童(多數是學生)占30.1%,由于學習的需要只能以體育課、周末及節假日參加體育鍛煉。從職業結構看,行政事業職工最多占23.8%,為了緩解壓力參加體育運動,有利于工作效率,體現了社區體育的娛樂性。
2.3社區居民每天參加體育鍛煉的時間、項目、場地選擇狀況
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時間主要在清晨和傍晚,活動時間安排在早上占54.3%,晚上占28.7%,表明了居民在鍛煉時間主要集中在早晚,且老年人較多的集中在早上進行鍛煉,這也與老年人早睡早起的習慣有關。調查顯示:鍛煉時間在30-60min人數多達55.7%,符合我國體育人口判定標準之一“每次鍛煉時間30分鐘以上”條件,體現了鍛煉身體的價值。居民喜歡參加體育活動的項目以健身操、舞蹈類、太極(拳、劍)、腰鼓、秧歌項目為主體。中老年人多以健身秧歌為主,而青少年則喜歡運動量較大對抗性較強的項目,說明了不同年齡段的人選擇體育項目有所不同。70.2%的居民選擇比較多的是室外鍛煉,其主要原因在于室外場地不收費,室外空氣清新自然,能夠愉悅身心。
2.4社區體育設施資金來源以及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動機
調查顯示,85%的社區認為體育經費嚴重不足,社區需要建立多渠道經費來源,形成社區體育經費來源于多元化局面。組織體育活動,從宣傳發動,到前期籌備,到正式進行,再到總結表彰,都離不開經費的支持。缺乏經費是社區體育發展所面臨的最大困難,已成為制約社區開展群眾體育活動的瓶頸。45.4%居民參與體育鍛煉主要動機是為了健康,強身健體。緩解壓力,釋放心情占27.3%,表明人們參與體育鍛煉的動機呈多元化趨勢。
2.5社區體育指導員與社區組織狀況
調查顯示,專業社會體育指導員在社區體育活動中的比例僅占14%。未受過專門訓練或不具備資格的人員進行指導活動的情況相當普遍,而我市在十一五期間培養了994名社會體育指導員,且級別越高文化程度越高,級別越高越是不在社區工作,多是些體育行政干部,沒有達到社會體育指導員應盡的工作。另外,延安大學每年都培訓大批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但畢業后很少進入社區工作,多是轉行或者進俱樂部工作,還有極少數從教,這對區域社區體育發展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損失。60%以上社區沒有建立社區體育組織,沒有配備足夠數量的體育(文體)專干和社會體育指導,極大地制約社區體育的發展。
3制約社區體育開展的主要因素
3.1公共體育設施較少,體育人口分布不平衡
由于受到地理環境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體育場地的分布極不合理,現有的體育場地有70%分布在城區,而且大部分都是建于上世紀70年代,建設規模大小不等,功能單一,有的縣區截止目前還沒有一塊標準的田徑場,有一部分場地由于缺乏維護,目前基本上不能使用,人均體育用地不足1平方米。現有的70多萬體育人口,基本上全都分布市、縣,參加體育鍛煉人群的年齡結構極不合理,老年約占60%,青少年占30%,而成年人僅占10%。通過調查得知,影響社區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主要因素有場地設施占18.6%。96%的社區“1次社區體育活動/年”都難以有效實施。
3.2有組織的體育活動和比賽較少,參加的人次也少
舉辦體育比賽,不僅給群眾提供了親身參與、體驗體育的機會,而且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吸引人們參加體育鍛煉。因此,體育比賽不僅是群眾體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提高群眾體育整體水平的重要手段?!堆影彩畜w育先進縣標準的細則》對鄉鎮體育工作規定,每年組織體育競賽不少于2次,鄉鎮參加人數不少于總人口5%。而實際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口與標準相差較大。調查得知,影響社區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主要因素組織管理占16.9%、缺乏專業指導員占11.6%、個人因素占13.8%。
3.3體育場地、體育設施少,質量差,無法滿足體育活動和鍛煉的需要
基本的體育場地和設施是組織體育活動、進行體育鍛煉不可缺少的條件。全市大部分鄉鎮都沒有200米跑道及以上田徑場,鄉鎮所屬學校的體育場地很多通常都不對外開放,僅限于學校自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所有的籃球場、乒乓球臺以及棋牌室等,也僅限于本單位職工及家屆使用,絕大多數都不對外開放。由此算來,真正供農民群眾使用的體育場地少之又少。此次調查七個社區中,社區體育健身場所多集中在縣區小區,健身器材也是政府下撥的,但是還存在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器材有位置放,有人用,沒有人維護保養。一旦社區居民在健身室發生意外,糾紛就會出現,而且這種案例也屢見不鮮,所以,應該引起足夠重視。
4結論與建議
4.1結論
4.1.1延安居民參與體育鍛煉的熱情相對較高。影響社區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主要因素有場地設施,參加體育鍛煉人群的年齡結構極不合理,體育人口分布不平衡。
4.1.2居民參與體育鍛煉人群以老年人為主體,鍛煉時間主要在清晨和傍晚,對體育鍛煉動機認識呈現多元化趨勢;選擇的鍛煉場所是主要是在室外,鍛煉的項目豐富且具有濃郁的陜北傳統體育特色。
4.1.3有組織的體育活動和比賽較少,參加的人次也少;影響社區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主要因素是缺少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以及專業社會體育指導員。其中組織管理占16.9%、缺乏專業指導員占11.6%、個人因素占13.8%。
4.2建議
4.2.1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職能,積極宣傳普及延安市體育健身條例,促進體育人口均衡發展,調整社會資源,保證社會體育發展的正確方向。
4.2.2政府繼續加大對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器材及管理組織投入,規范管理體系。加強延安市社區體育指導員的隊伍建設,推動學校場館設施進一步開放,實現體育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