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知識產權權利客體析疑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知識產權權利客體析疑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知識產權權利客體析疑

一般認為,知識產權權利客體是”無形的智力成果”,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以保護創造性智力成果為目的的。但筆者認為,這種看法就專利權、著作權而言是切合的,但若認為商標權的權利客體也是智力成果則不盡妥當。因為商標是商譽的象征,而商譽是產品的生產、管理、服務等一系列智力和體力活動的綜合,不能簡單地將其歸結為智力成果。(注:商標權的權利客體到底是什么頗為費人索解,有人認為就是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設計中蘊涵著智力創造,構成商標權的客體;有人認為商標標識只是形式客體,實質客體則是商譽。現今人們比較傾向于后一種看法。筆者認為,商標是商譽的象征,但又不僅僅是商譽的象征,它還包括特殊的進貨渠道、良好的客戶關系、人們的心理認知等各種對商家有利的條件,總體地看,它會帶來競爭中的優勢地位,該優勢地位通常與人們的認可程度相關聯。)只有在對”智力成果”作寬泛理解的基礎上,才能將商標納入智力成果的范圍,但如此解釋的話,豈不是人類創造的所有成果都可以納入知識產權法的范圍?和通說觀點不同的是,本文認為知識產權是抽象的權利,它沒有具體的客體。

一、財產的分類:有形財產與無形財產

民法中財產的傳統分類,是依據權利客體將財產區分為有形(體)財產與無形(體)財產,前者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如物品、土地、房屋等等,后者則包括股票、債券、知識產權等。有形(體)財產的權利客體是具體有形之物,而無形(體)財產的權利客體是無形之”物”,比如知識成果,票據等等。上述分類是建立在財產權一定有客體的認識基礎之上。但是筆者追問的是,所有權總是有客體的嗎?具體到被劃入無形財產的每一種類型,如股票、債券、知識產權,它們都是有權利客體的嗎?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該權利客體又是什么?下文擬考察之。

在英語中,無形財產或無體物有幾種表述:intangibleproperty,resincorporrales,choseinaction,thingsinaction等等,對應地,有形財產或有體財產則分別表述為corporealproperty,rescorporeales,choseinpossession,thingsinpossession等等。其中intangible和corporeal這樣的詞匯都是描述型的,字面的意思是”無形、有形”,指的是客體能否為人直觀地感知和把握。如果將”無形”理解為對象難以為人直觀地感知和把握,那么如石油氣、電力等等就都有理由被歸入無形財產范圍,從而無形財產不但包括股票、債券、知識產,還包括電力、石油氣等等。股票、債券、知識產與電力、石油氣顯然不能劃為同一類型的財產,所以將”無形”理解為客體難以為人直觀地感知和把握顯然不妥,這種看法關注的是財產的外在特征,未能揭示不同財產的內在屬性的差別,而石油氣、電力等”無形”財產與債券、股票、知識產等無形財產的內在區別是十分顯著的:石油氣、電力雖然無形無跡,但是客觀存在,并可以直接呈現自己,亦即可以通過特定方式為人們所感知,也可以”捕獲”;而債券、股票則很難說是客觀存在的,它們只是權利憑信,記載了某種權利關系,因為它們無法直接呈現自己,所以只能以約定的標記、憑信代表。

那么知識產是類似電力、石油氣那樣的難以直觀感知和把握、卻可以直接呈現自己的財產,還是無法直接呈現自己,只能通過標記、憑信代表的財產,如同債券、股票那樣?這個問題有一定的難度。首先,商標和著作、專利是不同的,如果認為商標權的客體是商譽,那么由于商譽無法直接呈現自己,只能以”識別性標記”??商標來代表,所以可以認為商標的性質與債券和股票類似;至于著作和專利,由于它們可以借助語言呈現自己,我們能夠將其固定,性質與石油氣、電力等類似,所以將它們看成”無形”并不準確,(注:因此人們常常附帶解釋說,知識產權雖然是”無形”財產,但是可以”有形化”。)有人將商標、著作、專利等知識產籠統地稱為”無形財產”,同時指出它們”可以有形化”,這實際上混淆了財產客體的”自我呈現”和通過人為地約定代表性標記來指代。那些無法呈現自己、只能以標記代表的財產,包括股票、債券、商標等等,實際上不具備特定權利客體,稱它們為”無客體財產”較之”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更為準確。

由于存在有客體財產和無客體財產,我們更傾向于接受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的另外兩對表述:”無形動產(choseinaction,thingsinaction)和有形動產(choseinpossession,thingsinpossession)”。前者有時也被翻譯為”無形準動產”,其中”準”字的意思可以解釋為可以合法占有、但是尚未占有,這些財產包括版權、商標、專利等。從字面上看,無形準動產的意思是”訴訟”中的財產,有形財產的意思是”占有”的財產。這兩個表述揭示了無形財產與有形財產的區別:無形與有形,不是根據財產的外在特征、亦即客體能否為人直觀感知區分,而是根據財產的內在本質的不同來區分。無形財產往往是潛在的財產,(注:當然,并非所有無形財產都是準財產,債券就是既定財產。)只有通過”訴訟”才能夠真正成為財產,比如,擁有專利權和版權并不意味著擁有實在的財產,如果不能成功地進行商業運作,它們就不可能轉化為實際的收益,甚至可能帶來負收益,成為消極財產。在這個意義上,知識產只是準財產。而有形財產總是表現為一定的外在有形(如房屋、電器)或無形(如電力、石油氣)之物,占有它們也就意味著擁有財產。(注:有形財產有的也是準財產,比如江、河、湖、海、山脈、草原本身無從計量財產價值,雖然它們也可以作為財產標的。詳見梁慧星等主編《中國財產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頁有關論述。)

然而把財產區分為”訴訟”中的財產和”占有”的財產仍然是有缺陷的,它對不同財產的本質區別反映得不夠直觀,所以用”權利型財產”和”有體型財產”替代它們更為恰當。或者我們仍然可以沿用無形財產、有形財產這樣的稱謂,前提是對含義作出一些調整。所謂無形財產,就是指權利型財產,它不具備特定的權利客體,它的性質正如古典制度經濟學家麥克勞德所說:”有一種財產或權利,完全和任何特殊的主體或者被占有的物品分離和分開。它甚至在現在的時間可能還不存在。……(它們)僅僅是一種抽象的權利,完全和任何特殊的實體分開。”(注:麥克勞德:《經濟學原理》,轉引自[美]康芒斯:《制度經濟學》(下),丁樹生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26頁。)

權利型財產(無形財產)包括股票、債券、知識產等(知識產為什么要納入權利型財產的范圍,留待下文論及)。這些財產之間仍有微妙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債券是既定財產,而股票、知識產是準財產,既定財產與準財產的差別在于,前者是對預期的獲利的等待,而后者是對預期的獲利能力的等待。預期的獲利與預期的獲利能力是不同的,前者從預定的權利義務的執行中取得,后者則從一系列博取利潤的經營活動中取得。以債券和股票為例,可以看出兩者的差別。債券可以帶來一筆穩定的、預知的收入的預期,而股票則不然,收入多少,有沒有收入都屬未定。對債券而言,無論債務人經營好壞,他都必須按照約定履行償付義務,盡管他有可能因為在經營中失敗而不具備實際履行能力,但是在法律上他是有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經營中的風險不承擔法定責任,盡管可能承擔實際的后果。如果債務人破產,債權人就必然承擔無法完全收回債權的損失,然而在法律上,他有要求一筆約定收入的權利。而股權人則不然,經營中的風險是他必須承擔的,雖然他享受獲利的權利,但也承擔風險,實際的收益是獲利與風險損失相抵之后的純利潤。這種處于未定狀態中的財產,實際上只是準財產,是對獲利能力的預期,它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

一切財產都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單股票如此,債券亦如此,但是,由于債券所能帶來的收入是預知的,所以相對于股票而言,它是確定的財產,而不是有待形成的準財產,它和有形財產如房屋、電器等都可以看成是既定財產,而股票、知識產權要通過經營才能最終形成的財產則是準財產,它只是獲利的法定許可和預期,能否獲利、獲利多少取決于實際的獲利能力。準財產和權利型財產還不完全相同,準財產一般是權利型財產,而權利型財產則不一定是準財產,象債券那樣的權利型財產就不是準財產。

二、知識產的性質

上文我們將財產區分為無形財產(權利型財產)和有形財產(有客體財產),又將無形財產進一步區分為既定財產和準財產。那么,知識產是無形財產還是有形財產?是既定財產還是準財產?

按照通說,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是廣泛意義上的”智力成果”,它應該屬于有客體財產即有形財產之列。但本文認為著作權和專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表現為一定的創作和發明,商標權的權利客體則是以一定符號代表的商譽,那么商標應該算作無形準財產。這樣一來,知識產權制度體系也將發生”分裂”,因為將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既定財產與準財產統統納入知識產權法體系中是沒有道理的。

筆者質疑商標權與著作權、專利權的財產屬性相同、可以放在一起保護的理由是,對著作、專利與商標的賦權是有差別的,商標權的權利保護是一種弱保護和長保護,而專利權和著作權的保護是一種短保護和強保護。商標可以無限續展,而專利權和著作權經過一定期限就失效,進入了公有領域。同時商標權的保護是弱保護,它是以商品為基礎的,如果商標在一定期限內不使用,商標權就喪失了,另外商標權的轉讓、許可使用都附帶著對商品質量的嚴格要求,商標的惡意搶注也不被允許。

如果將商標看成是無形財產(無客體財產),將專利、著作看成是有形財產(有客體財產),那么把商標權與著作權、專利權視為知識產權法中緊密聯系的三大支柱就是一個錯誤。然而我們何以會長期地犯此錯誤?知識產權法為何能夠作為一個整體運行了相當長的時間?要想明確商標、著作、專利到底是無形財產還是有形財產、是權利型財產還是有客體財產,我們先暫時放棄考察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轉而研究知識產權的權利性質,在明了了權利性質之后,再看一看這些權利的指向,從而弄清知識產到底是有形財產(有客體財產)還是無形財產(權利型財產)。

(一)知識產權的權利性質

區別于物權,知識產權有三大特性:時間性、地域性、獨占性。對于如何理解知識產權的獨占性,一種觀點認為獨占也就是壟斷,知識產權具有壟斷性,這是它不同于物權的特殊之處。也有學者認為獨占不同于壟斷,知識產權權利人對于知識的獨占與對于物品的獨占沒有實質區別。(注:有人認為應該避免將知識產權的獨占性理解為壟斷性,有關論述可以參考劉茂林博士的專著:《知識產權的經濟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他們把知識產權的獨占性視為對智力成果的獨占,類同于商品所有者對商品的獨占,這種獨占區別于對商品進行掠奪性定價的”壟斷”。按照上述說法,認為”獨占性”是知識產權區別于物權的特有的屬性就難以成立了,所以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只能理解為”壟斷性”,只不過這種壟斷是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帶來的自然的壟斷、合理的壟斷,而掠奪性定價的壟斷則是人為的壟斷、不合理的壟斷。”壟斷”一詞有兩重含義,經濟學上的壟斷是指沒有競爭的市場狀態,反壟斷法上的壟斷主要是指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行為。(注:壟斷一詞語出《孟子》。《孟子》中講了一個”壟斷”的故事,說的是在一個集市上很多人在做生意,大家都安分守己地守著自己的攤位等待顧客前來購買商品,惟有一個不本份的商人,跑到田間高坎上(古代稱之為”壟斷”),四處察看市場各處行情,什么東西好賣就賣什么,賣的東西價錢總比別人低一些,吸引了大量客戶,十分賺錢。《孟子》把這種憑借信息優勢”網市利”的行為稱為壟斷,是一個貶義詞。《孟子》賦予壟斷的含義與今天壟斷二字的含義大不相同。)我們說知識產權具有壟斷性,是在前一個意義上運用壟斷一詞,也就是認為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可能導致沒有競爭的市場狀態,這種狀態是知識產權的運用不可避免地會帶來的,因為權利人行使知識產權,對于知識成果的載體的物權必然會發生影響。拿著作權來說,著作權人權利的核心是控制制作著作載體(書籍、影碟等)的數量,也就是拷貝的數量的權利,所以在提供著作拷貝及將其發行方面,著作權人處于沒有競爭的市場狀態,他對于該作品的市場具有壟斷性權利。商標權也可以作如是觀,商標權人的權利,其核心就是控制施加特定商品標識的物品的生產和投放的權利,向市場提供多少、向哪個地區投放,商標權人都可以自行支配。專利權亦如是,是否向市場提供使用專利的機會、提供多少個機會系由專利權人決定。因此,知識產權是以知識產品為基礎的壟斷性經營權,而不是簡單的對財產的獨占權。

壟斷可以形成特權,即優于他人的條件,這種權利是財產的來源,本身就可以看成是財產。壟斷權利是無形的財產亦即權利型財產,它不是現實存在的,也沒有客體,而是由人與人之間的特殊關系使然,它的意義誠如麥克勞德所說:”無形的財產,……它的意義是:通過把持別人所需要而不具有的東西來規定價格的權利。無形的財產也包括自由的意思,以前這是分開討論的”[1]

自由地規定價格的權利也是一種財產,這種權利有的是以壟斷為基礎的,有的則不是。在美國,法院開始承認無形的財產的新概念是在1890年,當時法院宣告明尼蘇達州鐵路委員會減低鐵路運費是一種”財產的剝奪”,他們所剝奪的不是有形體的財產,而是無形的財產??鐵路公司自主規定價格的權利。法院又聲明,財產的剝奪是一個司法問題,不是立法問題,因為根據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規定,州政府不經過合法程序不得剝奪財產。在以前類似的案件中,當時法院對財產的解釋是有形體的財產,曾認為州立法機關減低運費不是剝奪財產,而只是管理財產的使用。可是,1890年鐵路公司的律師請求法院變更前議,認為減低運費從而剝奪財產的價值,根據憲法也是一種”剝奪”財產。因為現在被剝奪的不是公司的有形體的財產,而是無形的財產??公司可以盡可能自由規定價格的權利。

財產的這種新的意義為1897至1904年間的若干判決完全肯定下來。從而財產的意義,按照憲法里的用法,從有形體的財物擴大到討價還價的能力,從身體行動的自由擴大到一切經濟交易中討價還價的自由。美國人的財產觀念也跨越了三個階段:

”在封建的和農業的時代,財產主要是有形體的。在重商主義時期(在英國是17世紀),財產成為可以轉讓的債務那種無形體的財產。在資本主義階段最近的這40年中,財產又成為賣者或買者可以自己規定價格的自由那種無形的財產。”[2]

壟斷性經營權也是一種財產,這一點也得到了美國法院的肯定。在查爾斯河橋梁公司訴沃倫橋梁公司案(1837年)中,前一個建橋的公司根據建橋的特許狀,反對后一個公司在附近建一座與之競爭的新橋,因為這樣做會影響他們的盈利。在該案的判決意見中,首席法官塔尼宣稱授予建橋的執照并不是授予了一項壟斷權,前一個建橋公司不能排斥第二個建橋公司也建一座橋[3]。在該案中,法官區分了一般的經營權和壟斷性經營權,它們會帶來不同的利益。壟斷性經營權是獨占市場和把持定價的權利,而一般的經營權則不是。壟斷性經營權會在一般經營獲利的基礎上,通過把持市場、操縱價格帶來附加的利潤。

知識產權實際上是壟斷性經營權,這在專利權制度中表現得最為明顯,專利制度是排斥自由競爭的,就好比一場競賽,誰勝出誰就是特權的惟一擁有者,這就是所謂的”贏家通吃”。在技術創新的競賽中,第一個優勝者獲得獨占該技術成果的權利,可以利用它贏利,其他人要”制造”、使用該成果都必須得到權利人的許可。而專利制度也完全可以按照另外的方式安排,比如,假如可以有效地阻止侵權的發生,我們可以規定相同的自主的發明創造可以平行地存在、各自獲得相應的財產權利,如同誰有建橋的資質,誰就可以申請建橋,而不必得到別的公司的許可。

那么為什么要賦予知識產權壟斷性而不賦予其他財產權壟斷性呢?這要從知識的自然屬性方面考察。因為知識的擴大生產幾乎不需要成本,亦即邊際成本趨近于零,其流失又不易察覺,所以要加以特殊保護。另外區分什么是獨創的知識成果、什么是從他人仿效而來的非常不易,為此要付出過多的成本,導致交易費用過高,財產無法形成。賦予壟斷經營權使得知識成果的來源比較容易識別和控制,提高了財產的確定性。總之,我們必須意識到,同樣是基于創造性的勞動,獲得物權和獲得知識產權在權利性質上是不同的,創造物質財富的報償是擁有該物,而創造精神財富的報償則不僅是擁有該”物”,更主要地,是擁有針對該物的壟斷性生產經營權。

(二)知識產是無形準財產

人們通常認為,知識產權是有客體的,該客體即是智力成果。物權法里財產是指特定物和針對該特定物的權利,類似地,知識產是指特定的智力成果和針對該智力成果的權利。創造物質財富者對該物擁有產權,創造精神財富者對該精神產品擁有產權,權利都是以創造物為對象的。產生這些觀點主要是由于對知識產權的權利性質沒有弄清。知識產權本質上是對知識成果的壟斷性生產經營權,是壟斷性的權利型財產,而壟斷性的權利型財產是不具備客體的,應該區分壟斷性經營對象的權利客體和壟斷性經營權的權利客體。有人認為權利型財產的客體是權利,實際上這有些勉強。比如煙草專賣權。煙草專賣權是一種壟斷性的經營權,該權利的客體是什么?是煙草嗎?顯然不是,轉讓該權利的時候轉讓的只是獲準經營煙草的權利憑信本身,而不是煙草,所以煙草專賣權的權利客體不是煙草,該權利是沒有客體的。

知識產權與煙草專賣權類似,也沒有權利客體。轉讓知識產權轉讓的是知識成果的經營權,而不是知識,知識是物權的交易對象,比如購買計算機軟件,交易的是知識,購買圖書,交易的也是知識,而著作權交易交易的則是對知識產品的壟斷性生產經營權。

知識產是權利型財產,同時還是準財產,其性質與股票類似,而不同于債券。生產出智力成果只是獲得一種資格,特許經營的資格,而不是獲得了財產。比如假定誰先發現沙漠中的水源就獲得對它的特許經營權,那么由于水源可能帶來經濟收益,所以該項壟斷權利也可以看成是財產,但它充其量只是準財產,因為只有通過經營活動財產才能真正產生,假如水無人購買、無法盈利,該項壟斷權利就是消極財產。更進一步舉例來說,將水源換成荒地,如果我們規定誰先占一塊荒地達1年以上,誰就可以利用它種植植物、進行經營、獲取收益,那么,由于荒地可能帶來經濟收益,它可以被看成財產,但是它只是準財產,否則它只能造成資源的浪費,成為消極財產。知識產既可能是積極財產、也可能是消極財產,在現實中大量地存在著消極的知識產,比如許多專利就是消極財產:首先,專利技術的開發需要先期投入,專利權產生以后還要支付維持的費用,比如專利維持費、保護它們不被竊取的費用等。所以,在經營之前,權利人為了獲得權利已經消耗了成本。而如果經營不成功,專利無人采用、付費,或生產出來的專利產品賣不出去,專利就無法帶來最終的經濟收益,就是消極財產。再如沒有出版商愿意購買的版權也是消極財產。

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不是智力成果,同時知識產權法的保護對象也不是”創造性的知識”。比如,數據庫有些不具備明顯的創造性,對其進行保護主要目的在于保護投資。另外,如前所述,對商標的保護實際上是對商家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的保護,涉及對勞動、服務、管理等一系列智力、體力勞動的綜合和特殊的商業資源,所以商標保護的對象也非”知識”或”智力成果”。相反,許多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保險險種的設計、獨特的體操動作等,都不曾納入知識產權法的保護范圍。有人指出,知識至少有四種類型:制度知識、物化的知識、人化的知識、著作等以相對獨立形態存在的知識等[4],這些知識有些屬于公知領域,有些通過物權制度加以保護,有些納入人力資本制度中,只有有限的一部分內容才屬于知識產權法保護范圍。

總之,知識產也就是知識產權,該權利沒有特定的客體,并且知識產權法保護的范圍并不是”知識”,而是既保護知識、也保護勞動,既保護創造性的勞動、也保護非創造性的勞動,既保護勞動,也保護投資。時至今日,”知識產權法”已經名不副實,它是以特殊的無體財產保護為內容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關涉知識保護的法律制度。

主站蜘蛛池模板: 南宫市| 姜堰市| 宣恩县| 华蓥市| 葵青区| 凤冈县| 宝兴县| 通道| 宿州市| 沅陵县| 会东县| 米脂县| 深泽县| 卓资县| 绍兴市| 莱西市| 锡林郭勒盟| 中牟县| 南充市| 永福县| 平武县| 南溪县| 金华市| 洛浦县| 伽师县| 剑川县| 简阳市| 桐庐县| 陵川县| 徐闻县| 景德镇市| 江西省| 平利县| 乐安县| 温州市| 察隅县| 遂溪县| 河北省| 华阴市| 漯河市| 滨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