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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人員的審計判斷最終要表現為一定的成果。這一成果的具體形式就是審計判斷績效。良好的審計判斷績效不僅是高質量審計工作的基礎和源泉,還是審計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積極追求的目標。同時,審計判斷績效也是衡量審計判斷質量和審計工作效率、確定審計人員責任的基礎。因此,研究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因素以及審計判斷績效的評價問題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一、審計判斷績效及績效函數
(一)審計判斷績效的涵義
什么是審計判斷績效(AuditJudgmentPerformance)?最為典型的當屬Libby(1995)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定義,他認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判斷與一定的判斷標準相符。顯然,此定義是對一個好的判斷績效的定義,并不是對審計判斷績效的一般定義,因為審計判斷績效可能好,也可能差。筆者認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判斷結果與一定的標準的相符程度。這里所說的標準包括效果性和效率性兩個方面,一個績效好的審計判斷要同時滿足審計效果和審計效率兩方面的要求,既要有質量上的保證成本,又不能過高。修正后的審計判斷績效的定義是符合一般的業績定義的精神的,是以審計判斷的效果性或效率性作為指標或標準來界定審計判斷績效的。然而,在審計實踐中,審計判斷的效果性和效率性是比較難于確定的,從而也就導致了審計判斷績效的計量是比較困難的。
(二)審計判斷績效函數
在以往的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因素問題。比較有代表性的是Einhorn和Hogarth(1981a)以及Libby(1983)提出的等式(1)表示的審計判斷績效及其影響因素函數:
績效=f(能力,知識,激勵,環境)(1)
從等式(1)可以看出,他們認為審計判斷績效受審計人員的能力、知識、激勵和環境因素的影響。此后,一些學者進一步研究了知識與績效及其它影響因素的關系。Bonner(1990)研究了經驗和審計判斷績效之間的關系,Frederick(1991)研究了經驗和知識之間的關系,Bonner和Lewis(1990)研究了知識和能力與績效之間的關系。Libby(1995)指出,由于知識被其他三個因素及經驗決定,因而績效與四個影響要素之間的關系是復雜的。知識與其他影響因素的關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知識=g(能力,經驗,激勵,環境)(2)
以此公式為基礎,Libby(1995)構建了知識與績效及其它影響因素的模型,具體模型如圖1所示。這一模型被認為是比較完善的模型。大量的研究都是以此模型和審計判斷績效函數為基礎的。在上述兩個公式中的環境因素都包括了任務的因素。
筆者認為,等式(1)和知識的前因和后果模型基本上勾勒出了審計判斷績效及其影響因素的框架,也與Campbell(1990,1993,1996)提出的績效行為理論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我們也認為Einhorn和Hogarth(1981)、Libby(1983)的績效函數存在著一些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績效的影響因素缺乏系統性和脈絡,比較零散;二是有些績效影響因素不恰當;三是對環境因素理解得太窄。從已有的研究來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一個因素,對后三個因素,尤其是環境因素研究比較少。
二、審計判斷績效的主體因素
根據認知心理學的觀點,審計判斷過程可以看作是一個心理過程,因此,審計人員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最為直接的因素。任何一個審計判斷的都是針對一定的任務(客體)的判斷,因此,審計判斷任務就構成了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又一個因素。根據系統論的觀點,我們可以把審計人員判斷看作一個由審計人員和審計判斷任務系統構成的系統。由于系統與其環境之間存在著相互作用的關系,因此,審計判斷環境同樣會影響審計判斷績效。根據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和審計環境的函數。審計人員因素也稱為審計主體因素,是指由審計人員擁有的并帶到工作中去的因素;審計任務因素是指需要審計人員作出審計判斷的項目;審計環境因素也稱系統因素,是指與審計判斷績效有關的所有的審計判斷主體、審計判斷項目之外的因素,它們不受審計判斷主體的影響。據此,審計判斷績效函數可以表示如圖。(圖見11期雜志)
根據以上我們對主體因素的界定,影響審計判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Einhorn與Hogarth(1981)、Libby(1983)的績效函數中的前兩個因素知識和能力屬于主體因素。但用這兩個因素概括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主體因素是不全面的,需要進一步研究。我們認為,審計判斷主體因素應包括:性格、陳述性知識、智力技能或經驗、努力程度。
(一)性格
性格是個人在現實態度和行為方式中表現出來的穩定的心理特征,是具有核心意義的人格心理特征,是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由于客觀事物對人的影響以及人對影響的反應而形成的一定的態度體系和與之相應的行為方式。性格最能表征一個人的個性差異。因此,它同樣能夠表征個體判斷績效方面的差異。許多心理學家從不同的角度對性格進行了分類。如A·培因和T·查理按照理智、意志和情緒哪一種在性格結構中占優勢來把性格分為理智型、意志型和情緒型三種。H·A·威特金按照兩種對立的信息加工方式把人分為依從型和獨立型。
在經濟學中,根據人們對風險的態度把人分為風險偏好型、風險中立型和風險厭惡型三種。審計人員在做出審計判斷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擔判斷錯誤的風險,但承擔的風險的大小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對待風險的態度。如果一個風險偏好者進行審計判斷,其判斷結果往往具有很高的風險性,從而進一步把其本身、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置于高風險的境地。風險厭惡者在進行審計判斷過程中往往會設法使審計風險降到最低,從而導致審計成本上升、效率下降。應該說以上兩者的審計判斷績效都不好,但就兩者比較而言,后者的審計判斷績效強于前者。因此,我們認為風險中立者,或者考慮審計效率的風險厭惡者,具有取得良好審計判斷績效的基本素質。
(二)知識、技能、經驗、記憶
一般來說,知識是人們在改造世界的實踐中所獲得的認識和經驗的總和。但對個體來說,知識是指儲存在記憶中的信息。顯然,這里所說的知識是指個體已經獲得的知識。認知心理學家安德森認為,人類的知識有兩種:一種是陳述性知識;另一種是程序性知識。陳述性知識是由人們所知道的事實組成,這些知識一般可以用語言進行交流,它可以采取抽象和意象的形式;程序性知識是指人們所知道的如何去作的技能,此類知識很難用語言表達。比如,許多人都會騎自行車,但卻講不清這種知識;許多人能流利地說本族的語言,但卻說不清語法規則。在審計判斷過程也是如此,有經驗的審計人員雖然做出了正確的判斷,但卻說不清審計判斷是如何做出的。因此,程序性知識也就是智力技能,即完成各種智力程序的能力。顯然,程序性知識是長期實踐逐步積累形成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判斷,這兩方面的知識都是不可或缺的,審計判斷是一項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審計人員從事此項工作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無論在哪個國家,要成為勝任的審計人員,就必須首先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因此,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既是對要成為從事審計業務的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是否具備從事此項業務的基本知識的檢驗。同時,審計人員做出正確的審計判斷還需要具有程序性知識,也正是這些程序性知識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審計人員的個體的判斷績效的差異。因此,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都影響審計判斷績效,但后者影響更大。
在Einhorn與Hogarth以及Libby績效函數中,把能力(Ability)作為審計判斷績效的變量。這里所說的能力不是指普通心理學中所說的能力,而是指完成信息編碼、檢索和分析任務的能力。這一定義是從信息加上角度出發的。從普通心理學的角度看,我們認為,這里所說的能力相當于技能。技能是人在活動中運用有關的知識經驗,通過練習而形成穩定的、復雜的動作方式系統,這里的動作是廣義的既包括外顯的實際操作,也包括了內隱的智力動作。技能按其性質和特點可以分為動作技能和智力技能兩類,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內部語言在頭腦中進行動作的方式或智力活動方式,包括感知、記憶、想象、思維,但以抽象思維為其主要成分。因此,Einhorn,Hogarth和Libby績效函數中的能力應屬于智力技能范疇,而智力技能就是程序性知識。
一些研究審計判斷的西方學者(比如,Libby,1995等)把經驗作了更加廣泛的定義,認為經驗是包括第一手和第二手與任務相關的能夠提供在審計環境中學習的機會的廣泛的境況。根據此定義,經驗不僅包括親自參與完成實際審計的境況,也包括復核其他人的工作、收到上級人員的復核評論、收到結果的反饋、與同事討論其他審計、閱讀審計指南和培訓。此定義存在以下兩個不足之處:一是把經驗界定為可提供學習機會的境況是不恰當的,各種提供學習機會的境況只能是為增加經驗提供了條件,或者說是積累經驗的過程,但不等于是經驗本身,經驗應該是這一過程形成的結果;二是過于寬泛,包括了學習間接知識和獲取直接經驗的境況,很難劃清知識和經驗的界限,也不能體現經驗的實踐性的特征。因此,我們認為審計人員的經驗應界定為:直接通過實踐形成的技能,或者說是技能經驗的具體表現形式。它通過技能的形式影響審計判斷績效。Marchant(1990)也指出,間接經驗形成一般知識,直接經驗形成具體知識。依此就可以比較好的解釋為什么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能夠作出正確的審計判斷,因為它們具有比較高的技能,而這些知識又需要長期的審計實踐的積累。
被認為與審計判斷績效有關的另一個因素就是記憶。記憶是過去經歷事物的反映。記憶與審計判斷績效之間是什么樣的關系呢?心理學家Hogarth(1985)指出,一個好的記憶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好的判斷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一些研究人員(Pumlee,1985;Moeckel和Plumlee,1989;Frederick,1991)研究了記憶與審計判斷績效的關系并指出:在完成一個具體任務期間,在收集審計證據的過程中,記憶對決策績效有著重要的影響。那么,記憶與經驗、技能等要素是什么關系?從已有的研究來看,它們是把記憶作為導致不同經驗差別的原因來看待的。大量有關記憶的研究是在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和新手之間進行對比。有的研究(Frederick,1991)表明,經驗的審計人員存在著一個圖表式的記憶結構,對內部控制優先回應,而新手只能根據線索回應;也有的研究(Choo和Trotman,1991)表明,有經驗的審計人員能回憶起更多的與持續經營假設不一致的信息。我們認為,記憶既是形成經驗的手段,也是經驗的內在形式。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審計人員的陳述性知識、智力技能或程序性知識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因素;智力技能是經驗的具體表現形式;記憶既是經驗的形成手段也是經驗的內容。當然,陳述性知識和智力技能也還受其他因素的影響,雇員擁有的知識和技能是個體內部因素(能力和性格等)、個體的外部因素(所受的教育、培訓、經歷等)的函數。上述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及其與判斷績效之間的關系如圖。(圖見11期雜志)
(三)動機和努力程度
動機是激發個體和維持個體進行活動,并導致該活動朝向某一目標的心理傾向或動力。因此,審計人員的判斷績效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動機的影響。正因如此,一些績效評價的研究者(Campbelletal,1993)把動機作為影響績效的直接原因。我們并不否認動機在績效中的作用,但把它作為影響績效的直接因素是值得商榷的。
在影響審計判斷的績效的諸多主觀因素之外,還有一個因素,那就是審計人員的主觀努力程度,努力程度是一個主觀性最強的因素。在一項審計判斷中,審計人員努力和不努力、努力程度大小都會導致審計判斷績效的不同。努力應該是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影響因素。而審計人員的努力程度來自于審計人員的動機,動機越強努力程度也就越高。一個特別重視個人聲譽的審計人員比一個不太重視個人聲譽的審計人員的審計判斷績效要好。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努力程度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因素,動機通過影響努力程度來影響審計判斷績效。審計人員的動機受需要和激勵兩個因素的影響。努力程度除直接影響審計判斷績效以外,還影響陳述性知識和智力技能,審計人員的努力程度與其陳述性知識和技能的獲得成正向關系。努力程度、動機、需要與審計判斷績效的關系如圖。(圖見11期雜志)
三、審計判斷績效的任務因素和環境因素
(一)任務因素
我們認為,任務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主要因素之一。任務的特點不同,對審計判斷績效影響是不一樣的。Hogarth(1985)指出,審計判斷的正確性是個體特點和任務環境結構的函數。任務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任務的復雜性、任務的重復性、任務的規范化程度、任務的類型和任務質量等,其中前兩項受到了廣泛關注。任務的復雜程度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如表。(表見11期雜志)
從上表可以看出,任務越復雜,其不確定性程度越高,需要的審計人員的判斷能力也就越強。因此,比較而言,復雜程度越低,或者說任務的結構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取得好的判斷績效。審計人員不斷重復的參與同類審計項目有利于積累豐富的審計經驗。
(二)環境因素
Libby和Lufut(1993)指出,審計判斷的環境因素包括:判斷指南和技術輔助工具、多層組織的背景、責任關系、連續的多期的判斷任務以及為了得到一個好的績效的相當程度的貨幣激勵、時間壓力等。無疑上述環境因素都會對審計判斷績效產生影響,但這些因素基本上局限于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范圍比較窄。事實上,審計人員做出審計判斷不僅要受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環境因素的影響,而且還受事務所外部環境的影響,比如行業狀況和社會環境等。因此,我們認為,環境因素應包括影響審計判斷主體和客體的各種環境因素,既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環境因素,也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之外的環境因素。內部環境因素包括多層組織背景、責任關系、激勵和時間壓力、組織文化等;外部環境因素一般包括被審計單位環境因素、社會環境因素等。由于有關環境因素的研究相對較多,這里不再具體展開分析。
近些年,在我國高速發展的社會環境下,公共交通建設在各線城市的發展規劃中占據了極為重要的地位,一二線城市以地鐵等軌道交通為主要發展方向,三四線城市則以快速公交等公路交通為主,發展極為迅速。而這類以公共交通為對象的政府投資項目,由于政府公共交通投資項目通常財政投入大、耗用資源多,并且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對此進行評價,不僅是政府績效審計實務工作的重點內容,也是績效審計理論研究的熱點之一。目前,學者們就政府公共交通投資項目績效評價理論及方法的創建提出了諸多有價值的觀點與結論,但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按照有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指標的基本內容,可將此領域的研究分為三個主要方向:基于“投入-產出”理論上的“3E”或“5E”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基于“受托責任”理論的政府績效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研究以及借助以“因果關聯”為理論解釋的平衡計分卡及其應用原理構建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但是這些評價方式在評價結果的客觀性與實用性上均存在改進空間。
二、績效審計“階梯型”評價模式的內容框架
關于構建的公共交通投資項目的績效審計評價的基本框架,是反映績效評價內容的基本平臺。因此,為確定具體的指標用以具體衡量,首先應當確定該績效評價框架。“階梯型”的績效審計評價框架是基于不同生產要素在公共交通投資項目的不同階段中發揮的作用,在完成價值的形成與轉化中所體現出的“階梯型”的發展過程。參閱圖1。從圖1可以看出,這一“階梯型”的評價指標體系從橫向和縱向兩個角度進行系統的衡量。橫坐標上,表示審計階段,依據照審計客體的轉換,按“準備階段”、“建設階段”“、營運階段”劃分工程項目的生命周期,進行階段審計。縱坐標上,表示審計緯度,依據價值的形成過程,從“資源配置”“、職能行使”“、潛力發揮”“、貢獻效益”四個方面進行績效評價。四個維度之間存在內在邏輯關系參閱圖2。的。貨幣資金、實物資產、人力資源是項目建設和管理過程中初始價值形態,隨著項目建設和管理的不斷進行,實現資源配置、資源管理、資源增值,并最終發揮其社會價值,實現項目的最終目標。由于不同的項目階段,對應以不同的價值形成過程,并不是每一階段都需要對這四個緯度進行衡量,因此我們僅在事前項目的準備階段以“資源配置”和“職能行使”為審計緯度對項目進行審計評價,其審計客體為政府有關部門;在隨后的建設階段,就中標的建設單位,增加“潛力發揮”緯度,對施工的過程和竣工驗收進行審計;最終在交付使用的績效審計中,再添加以“貢獻效益”緯度,以公交公司等管理事業單位為審計客體,對建成后的公交項目綜合運行情況進行績效審計。“階梯型”評價模式以“貨幣、實物、人力”三大生產要素的價值的形成過程為導向,在不同的審計階段對應以“資源配置”、“職能行使”“、潛力發揮”“、貢獻效益”四個緯度進行績效審計。階梯的形態不僅體現體現了橫向審計階段與縱向審計緯度的有效結合,并且以上升的趨勢來體現審計過程的層層遞進,以是否滿足公共需求、實現社會效益為最高目標的評價導向。
三、績效審計“階梯型”評價模式的指標體系
(一)資源配置對應的指標體系設計在考慮建設過程中的價值元素時,不能忽略的是這三項價值要素本身即具有價值,因此在最底層設立“資源配置”這一緯度,來對項目在資源運用的經濟性方面進行績效審計與評價。并且在項目的不同審計階段,對于這三項生產要素的評價都是必須的,隨著項目建設的推進,對生產要素評價的內容也會隨之改變。具體參閱表1。(二)職能行使對應的指標體系設計由于在資源配置環節這三項生產要素處于相對靜態,價值較低,只有將其投入到動態的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才會發揮作用形成更大的價值,因此對投入使用的基本要素在項目的有關建設流程中行使職能的效用,我們需要設立“職能行使”這一緯度來對建設過程中的效率性進行績效審計評價。同樣的,職能行使的過程是每一審計階段都要經歷,對應我們也需要做出不同的評價。具體參閱表2。(三)潛力發揮對應的指標體系設計隨著項目的建成,在公共交通投資項目中體現為道路的修繕、交通工具的購置、站臺設施的建成等方面,三大要素的價值進一步上升,由于尚未投入運營使用,故仍在建設階段以“潛力發揮”這一緯度對其潛在的價值進行效率性的績效審計與評價。由于對“潛力發揮”的評價僅在項目建設完成之后,因而只在建設階段和營運階段進行評價,具體參閱表3。(四)貢獻效益對應的指標體系設計當公共交通項目投入運營,即為最終滿足公共需求、實現社會效益時,“貨幣資金”、“實物資產”、“人力資源”實現了其最終的價值,由此我們以“貢獻效益”對其進行綜合的效果性績效審計評價。具體參閱表4。
四、績效審計“階梯型”評價指標體系的權重設置
構建出初始評價指標后,據此我們設計出初始問卷,采用李克特(likert)四級量表(最高為4分表示完全同意,3分表示基本同意,2表示中性評價,1分表示不同意),共發放問卷481份,實際收回456份,回收率為94.8%,通過因子分析和結構方程等方法進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驗證性因子分析,總結出關鍵影響因素,從而確定對應的影響指標,并按層次分析法確定權重,具體如下:(一)確定關鍵影響因素的權重1、求權重在采用層次分析法進行權重的確定時,我們通過向有關專家和部門領導及負責人發放問卷進行打分,并綜合面向群眾的調查問卷,對關鍵影響因素和其影響指標進行了內部的兩兩比較,確定每一個關鍵影響因素對于其他關鍵影響因素的相對重要性并賦予一定的分值,最終構造有關判斷矩陣進行特征值和組合權向量。以下我們以營運階段貢獻效益的三個關鍵影視因素進行舉例:2、一致性檢驗為進行判斷矩陣的一致性檢驗,計算一致性指標CI=(λmax-n)(/n-1),查表得到平均隨機一致性指標RI。當隨機一致性比率CR=CI/RI<0.1時,認為層次分析排序的結果具有滿意一致性,即權數分配是合理的,否則需要調整判斷矩陣的元素取值,重新分配權系數的值。由上述表格數據可知:CI=(λmax-n)(/n-1)=-0.14CR=CI/RI=-0.14/0.58=-0.24<0.1所以可以得出結論貢獻效益的判斷矩陣具有較好的一致性,所求得的權重系數是有效的。以同樣的方法我們可以求得其它緯度的關鍵影響因素相對應的判斷矩陣,具體參閱表7。(二)確定影響指標的權重同樣的方法可以得到影響指標的判斷矩陣。根據一級判斷矩陣和二級判斷矩陣即可以得出該公共交通項目績效審計“階梯型”評價指標體系與權重:其中三個審計階段的權重分別為0.10,0.34,0.56。不同審計階段的審計緯度權重也存在差別:準備階段“資源配置”、“職能行使”緯度權重為0.57,0.43;建設階段三個緯度權重分別為0.26,0.26.0,48;營運階段審計緯度權重為0.14,0.25,0.18,0.43。
五、基于“階梯型”績效評價模式的應用
(一)項目背景與數據選取由于本文是以BRT快速公交為例所構建的指標體系,因此在對該評價體系進行運用時,也將選取某城市BRT的的相關調研數據進行研究。該城市于2010年建成BRT項目,共投資59690萬元,主要用于BRT專用道的改造42000萬元、站臺建設2500萬元、智能化系統開發40000萬元以及BRT車輛購買11000萬元等。據相關數據顯示,2012年年客運總量達6000萬人次作用,票務收入約有5000萬,政府補貼5000萬余元。目前該城市的BRT規模實施“一主一環五支”線路,預計到2020年將發展至5條主線,10條支線。以上有關數據,主要包括來源于收回的456份有效問卷,其中問卷分別對乘客、BRT司機及工作人員、周邊商戶進行調查;另外數據還數據還來自有關部門專家的采訪與評分。在對相關數據的處理上,我們采取模糊隸屬度的方式,對調查問卷上涉及的問題對應的到指標,進行隸屬度計算,下面以“貢獻效益”緯度下“公眾滿意度”的影響指標為例具體說明:在我們對公眾發放的調查問卷中,在有關問題中詢問對票價的滿意度時,共有215人參與了調查,其中111人選擇“滿意”,92人選擇“基本滿意”,12人選擇“一般”,0人選擇“不滿意”。因此,模糊隸屬度分別為v1=0.5187,v2=0.4252,v3=0.561,v4=0。對其他問卷的數據整理同理可以相關隸屬度,以下表8為有關公眾滿意度的統計結果。(二)指標計算根據上表x中“公眾滿意度”的影響指標權重,構建權重系數矩陣:A=(0.1,0.1,0.2,0.1,0.3,0.2)同時由上述指標的隸屬度,構建公眾滿意度的模糊關系矩陣:接著,再利用模糊層次綜合評價的計算模型B=AR,計算得到一級評價指標“公眾滿意度”的模糊評價向量:B=(0.54,0.36,0.05,0.05)同理,將有關數據整參閱表9。(三)模糊評價與結果分析根據表9的統計結果,可以得到各關鍵影響因素的模糊評價向量,同時,按照隸屬度最大的原則可知,對每一個關鍵影響因素都可以進行相應的等級評價,具體參閱表10。由表10可知,在26個關鍵影響因素中,有15個等級被評定為“優”,另有11個等級為“良”;在9個審計緯度中,有5個緯度等級為“優”,4個緯度等級為“良”;在3個審計階段中,在準備階段和營運階段等級為“優”,在建設階段則為“良”,最后的總評為“優”。整個評價過程中沒有相關的指標等級為“中”和“差”。據此,總體上我們可以初步判斷該城市BRT項目的整體績效情況是處于比較良好的狀態的,最終審計結果的等級則可以被評定為“優”。采用評價體系評語等級V={優,良,中,差}四個等級,相應的評分值C=(100,80,60,40),根據公式W=B×C計算最終的綜合評分,其中,B為最終審計階段的模糊向量。若計算結果85<W≤100,則最終績效為“優”,如果70<W≤85,最終績效為“良”,如果60<W≤70,最終績效為“中”,如果W≤60,則績效結果為“差”。由一下總評等級模糊向量計算該城市BRT項目的績效得分為:W=B×C=0.411×100+0.357×80+0.172×60+0.059×40=82.3995668綜合該績效得分可以最終判定該城市BRT項目的績效為“良”,并且是處于比較高的水平,尤其是在準備階段和建設階段內在貨幣資金和人力資源方面的關鍵影響因素都體現出較高的經濟性與效率效果性,而在建設階段中,由于在建設的工期、質量以及在資產使用等方面相較績效不優,從而使得整體評分有所降低,但從總體上來看該項目的整體績效仍然處于較高的水平。
六、總結
某企業內銷主要通過水運、汽運、鐵運三種方式。在運輸方式的選擇上,同時存在3種運輸方式,水運、鐵運、汽運的地區:北京、天津。對于存在多種運輸方式的地區,最不經濟的運輸方式依然占有一定比例,造成運輸成本增加,一定程度降低了產品的競爭力,不利于成本控制。內部績效審計部門分析,如該企業能完善作業流程,物流部門、銷售部門和生產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合理安排生產、銷售與物流交期,將2013年1月至9月最不經濟的汽運量占全部北京片區運量的13%、天津片區的18%,全部轉化為水運,預計約有164萬元的成本節降空間。
二、裝載率水平
查核某企業外銷CIF貿易模式下海運主要航線20尺貨柜(以下簡稱“20GP”)裝載率發現,2012年度20GP平均裝載率為20.03噸/箱,2013年1月至9月平均裝載率為19.55噸/箱,裝載率呈下降趨勢,未達到最優化的配柜(見表2)。內部績效審計部門分析,產、運、銷協調,在滿足客戶需求前提下,提升集裝箱裝載率,以期降低運輸成本。若近洋航線2013年1月至9月20GP平均裝載率提升至同期平均裝載率20.03噸/箱,以2013年1月至9月20GP平均運費910美元/箱,預估可節降運費約105萬美元。
三、零擔運輸的控制
經查核,某企業2013年3月通過對公路運輸長短途7條線路招投標,其中南方回程、北方回程、兩湖片區和蘇皖地區等4片區采用階梯定價。以北方回程線中北京片區為例,2013年3月1日新運價,單次運單35噸以上的執行價格為226.6元/噸;單次運單0-10噸(不含)的執行價格為339.9元/噸;10(含)-25噸的執行價格為294.6元/噸;25(含)-35噸(不含)的執行價格為260.6元/噸。其中,單次運單0-10噸(不含)與單次運單35噸以上的執行價格價差為113.3元/噸。實行階梯定價、裝配合理性和銷貨交期就會造成企業零擔運輸,從而增加企業運輸成本(見表3)。內部績效審計部門分析,2013年3月至9月實行階梯定價的4片區零擔運輸次數為515次,運量為10,406噸,額外增加汽運費用約412,065元,其中工廠承擔約為318,678元,占額外增加費用的77%,客戶承擔為93,387元,占額外增加費用的23%。如果能進一步合理安排運量,減少零擔運輸,將有效降低運輸成本。
四、電子商務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合作
某電子商務企業物流包括兩種配送,其中B2B模式由企業自己的儲運物流干線運至各電商客戶,B2C模式由該企業與物流公司簽訂物流運輸合同發送至終端客戶。B模式由4家承運商負責配送,按照配送地區、貨物重量確定運輸單價,物流公司計費方式包括首重金額、續重單價。
五、總結
(一)指標體系的構建。適當的審計指標傳遞這樣一種信息:管理部門應做何事以及不允許做何事,管理部門應實現的業績與效果以及與之相關的獎懲手段,最終達到對管理部門實際工作和主導價值的引導和制約。由此,在借鑒國內外相關績效審計的研究成果并征求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本研究選取管理、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及可持續績效五個層面作為審計指標體系的準則層,它們擁有各自的涵義并可具體分解為18個一級指標與55個二級指標(見表1)。1.管理績效。這是保障性住房資金績效審計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保障性住房的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等情況的動態監督和評價考核。2.經濟績效。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是保障性住房資金支出的重要目標之一。經濟績效指標分為微觀層面的財務效益和宏觀層面的經濟效益,重點評價的是宏觀層面的經濟效益。3.社會績效。主要考評保障性住房對宏觀層次的社會政治、社會經濟、社會公平和社會環境等發展目標的貢獻和影響。這是審計指標體系的核心內容。4.資源環境績效。主要考評保障性住房建設實施過程中是否造成資源環境的破壞,以及使用的資源材料是否對生態環境不利等等。5.可持續績效。主要考評兩個方面:一是保障性住房項目自身的可持續性。二是保障性住房對國家或地區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二)指標權重的確定。本研究采用層次分析法(AHP)進行指標權重的設置。通過咨詢專家或審計人員經驗判斷對同一層次指標進行兩兩比較并構造判斷矩陣A,并進行層次單排序、總排序及其一致性檢驗,確定相對于目標層的各項準則層權重以及各具體指標權重。計算方法如下:首先,計算判斷矩陣A的特征向量W的分量WI:平均隨機一致性指標,可以查表得出。當CR<0.1時,即認為判斷矩陣具有滿意的一致性,說明權數分配合理;否則就需要調整判斷矩陣,直到取得滿意的一致性為止。根據以上方法和相關數據計算出整個指標體系的權重分配結果,如表1所示。
(三)模糊綜合評價。在指標權重確定之后,我們以問卷的形式邀請7名專家對審計指標打分。依據專家打分結果,采取模糊評價法進行單因素評判和多層次綜合評判,最后得出最終績效審計結果(由于指標較多,這里就舉例說明評價過程)。1.指標層各指標的模糊綜合評價。可研報告績效因素集C1={項目目標合理性D1方案選擇科學性D2效果效益可行性D3風險分析合理性D4},評判集V={優良中低差}2.準則層模糊綜合評價。管理績效因素集(B1)={可研報告績效C1決策審批績效C2管理合規性績效C3},評判集V={優良中低差}依據計算出的指標層的評價結果,得到模糊評價矩陣RB1:3.整體績效模糊綜合評價。整體績效因素集A={管理績效B1經濟績效B2社,會績效B3生態環境績效B4可持續發展績效B5},評判集V={優良中低差}依據計算出的各準則層的評價結果,得到模糊評價矩陣R依據隸屬度最大原則,管理績效、經濟績效、社會績效、資源環境績效、可持續績效的評價結果分別為中、中、良、良、中。該市保障性住房資金的整體績效審計結果為“良”。
二、審計結果分析
從表2看出,某市保障性住房資金支出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影響到整體績效。1.某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比較得當,保障性住房項目均得以順利開工。但是,多項管理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存在管理機構相互推諉責任的現象;部分工程進度緩慢、工程質量稍差,以及資金管理和成本控制做得不夠好。這些因素導致管理績效審計結果為“中”。2.某市保障性住房資金支出產生了較好的經濟效益,解決住房問題的同時釋放了購買力,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促進了經濟增長。然而,因地方資金配套未及時落實到位以及土地征用情況復雜等原因導致項目的竣工率較低、完成投資額占比、資金和土地使用率不夠理想,造成投入產出效益績效不高,導致經濟績效審計結果為“中”。3.社會績效、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結果均為“良”,這表明某市保障性住房基本實現了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緩解貧富差距、提升城市形象、保護資源環境等預期目標。其中,該市在公眾參與度、分配公平性、信息公開性等方面做得比較好,在單因素模糊評價中社會公平績效被評價為“良”。4.由于建設資金不足、土地供應緊張,加之保障性住房本身戶型的可改造性和材料的易更換性較差等原因,雖然某市保障性住房在多方面均具有一定可持續性,但是一升一降導致可持續績效審計結果為“中”。
三、改進績效的建議
(一)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緩解財政資金壓力。一是吸引社會資金投向保障房建設。某市應當制定一系列的激勵機制,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到保障性住房建設,緩解財政資金壓力。例如:對民間資本愿意配建超過3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房地產企業,在土地出讓金上給予一定比例的返還;在稅收優惠上,對全部由民間資本開發的保障性住房項目,要給予稅收減免和稅收返還的優惠。二是加大土地出讓金的投入。建議某市加大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計提比例,并加大對計提的土地出讓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力度。三是大膽運用新型融資模式。推進保障性住房貸款證券化或者引入BOT模式,不僅可以減輕政府財政資金不足的壓力,還能分擔資金風險。
(二)加強資金的監督管理。一要堅持保障性住房財政資金專款專用,確保實行專戶管理。比如,廉租房的貨幣補貼不能直接支付給補貼對象,而是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月通過金融機構支付。二要堅持實施嚴密的內審管理制度。選配專業的審計人員,實行獨立、嚴謹的審計程序;建立對財務、信貸、審核等一系列重要崗位的從業人員制定審計和輪換檢查等制度。三要由政府部門牽頭,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實施聯合監管。
(三)強化建設的監督管理。首先,施工前合理規劃區位布局及住房戶型和面積,嚴格遵守招投標制度。其次,施工中嚴格按照標準檢驗工程質量,使工程項目質量趨于標準化管理。最后,運營中要根據不同的保障性住房類型設立不同的物業服務標準。
(一)審計方法更多樣在審計方法上,傳統的財務審計通常采取對會計資料進行檢查的方法,如審查、查看、計算、分析,以及順查法、逆查法、詳查法、抽查法、核對法、盤點法等;而績效審計不僅要采用上述方法,而且還要運用調查研究、統計分析和經濟分析技術,并借助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進行輔助審計,采用業務測試、分析法、系統法、論證評價甚至模糊預測與評估等方法。
(二)審計作用更顯著在審計作用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正確和合法,保護組織資產的安全完整,其功能是保護性的,作用有限;而績效審計不僅要監督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要從全局的角度,評估組織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程度和有效程度,探尋影響組織績效高低的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指出進一步提高績效的路徑與方法,其建設性和控制性作用尤為突出,由于這種審計活動已拓展到經濟、社會、政治等諸多方面,因而作用是無限的。
二、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一)順應審計發展趨勢的需要國家審計署在《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要“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認真研究,不斷摸索和總結績效審計經驗和方法,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可見《規劃》已為全面推行績效審計明確了時間表,其發展趨勢將難以阻擋。
(二)提高人民銀行履職水平的需要績效審計通過評估人民銀行對公共資金和資源的管理效率與效果,揭示人民銀行在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對人民銀行資金和資源的管理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與預期目標進行對比,分析差距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使各級人民銀行能正確、高效地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三)完善人民銀行內控管理的需要績效審計的一大優勢是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能有效改變目前人民銀行內審以事后監督為主的局面,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到事前和事中,使人民銀行內審實現從查錯糾弊向預防和控制轉變,從而促進人民銀行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內控管理制度,加強內控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體系,有利于各級人民銀行依法、合規、科學、高效地行使人民銀行職能,實現人民銀行工作目標。
(四)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需要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資源的經濟性、管理的效率性和工作的效果性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為響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號召,人民銀行總行提出了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要求,各級人民銀行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創建活動。并且從2006年開始,人民銀行已實行部門預算管理模式,中央財政削減人民銀行系統的經費預算,特別是基層人民銀行的經費預算大幅度縮減。因此,適時開展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實現支出節約、支出合理、支出得當的績效管理目標,既是各級人民銀行領導和員工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客觀需求。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模式探索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和立項原則1.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業務管理的效率性和職責履行的效果性進行審核評價,確定其資源使用是否得當,是否進行了有效管理,是否實現了人民銀行的職責目標。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立項原則。在績效審計立項時,應堅持重要性、時效性和周期性的立項原則。重要性是指選擇的項目是否舉足輕重,是否與人民銀行職責履行息息相關,并且是上級行關注和員工關心的。時效性是指項目的選擇時機是否恰當,過早則可能問題尚未顯露出來,不利于作出客觀評價;過晚則可能時過境遷積重難返,不利于問題的糾正和績效改進。周期性是指在一定的期間內,對所有應審計的單位進行持續關注,周期性的有計劃隨機選擇績效審計項目,從而保證審計的覆蓋面。
(二)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任務和范圍1.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任務。主要是對各分支機構及其部門財力、人力、物力及其他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評價,從而促進人民銀行持續改進提高履職績效。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范圍。包括對各分支機構履行職責或開展某一專項業務時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客觀、系統的檢查和評價。所謂經濟性,是指以最低的資源投入取得一定質量履職效果,即資源投入是否節約;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資源投入取得最大的履職效果,即資源投入是否講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預期履職結果,即資源投入是否得當。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1.調查研究法。調查研究也是傳統財務審計方法,只不過財務審計中處于從屬地位;而在績效審計中,由于需要大量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績效信息,以及相關的行業資料等,因而調查研究法是績效審計的主要方法之一。調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有問卷調查、績效面談、電話調查、函證調查等,在績效審計過程中,上述調查方式通常需要綜合運用,單獨只運用其中的一種方法不利于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此外,由于調查結果受人為因素的干擾較大,所以抽樣調查時一般要保證足夠的樣本量。2.統計分析法。統計分析是績效審計中主要和常用方法,在進行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評價時,常用的統計分析方法有線性分析、回歸分析、相關性分析、假設檢驗等,用以找出因果關系、目標差距及影響原因。統計分析方法準確性較高,結論相對科學可靠,但相應地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數理統計知識和數學分析能力。3.經濟分析法。除了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以外,績效審計中還要運用經濟分析技術方法進行績效測評,通過分析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建立其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并進行對比分析和總體評價。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并且把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結合起來,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審計評價評價的公正性。
(四)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程序1.準備階段。一是制定內部審計年度計劃時要明確績效審計項目;二是在開展績效審計項目前進行審前調查,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有關人員、要素指標等進行初步調查,為針對性地制定績效審計方案打好基礎;三是制定績效審計方案時,要對審計項目的組織架構和業務管理進行審查,確定審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審計目標。2.實施階段。一是制定績效審計實施方案;二是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流;三是收集信息和數據;四是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得出績效審計結論。在這一階段中,審計人員必須依據績效審計目標,充分收集相關的審計證據,并對其進行歸并、匯總、分析和評價,從而得出相應的績效審計結論。3.報告階段。一是撰寫績效審計的內審初步意見并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二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和審計證據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審計結論和加強與改進管理的意見建議,撰寫績效審計報告并向派出行或上級行報告;三是根據相關制度和保密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審計公告;四是跟蹤績效審計報告,及時根據領導的批示意見搞好信息反饋,督促績效審計報告意見與建議的有效落實。
(五)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報告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報告應包括引言、主體、附錄三個部分。1.引言。應寫明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期限、審計內容和范圍、審計方法等事項。2.主體。由5部分內容組成,一是基本情況。主要介紹與績效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人員狀況、職責履行情況、審計活動的目的或總體目標等。二是主要問題。問題反映應從績效角度進行定性,詳細陳述問題事實、數據及相關分析等,問題排序一般按對績效的影響程度大小排列。三是反饋意見。陳述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初步意見的反饋意見。四是審計評價。圍繞審計目標,運用相關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定量和定性分析,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資源使用的績效進行評價,評價要客觀、公正、準確、清楚、易懂。五是審計建議。圍繞完善制度、加強管理、解決問題、提升績效提出審計意見建議,所提意見建議要有針對性、控制性和可操作性。3.附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數據、文件和具體分析過程與評價結果,如績效評價分析圖表、計算數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