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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統計調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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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統計調查方案

旅游統計調查方案范文第1篇

第二條旅游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旅游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業務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咨詢,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旅游統計的基本內容,是對旅游企事業單位、旅游區(點)接待工作量、經營效益、旅游從業人數等情況進行的統計調查和對旅游者實施的抽樣調查。

第四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企事業單位必須依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旅游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其它與旅游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統計法》的規定,如實提供旅游統計調查所需要的情況。

第五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旅游統計工作的需要和國家旅游局的統一規劃,有計劃地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配備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統計計算和數據傳輸設備,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國旅游統計信息自動化管理網絡系統。

旅游企事業單位應當為旅游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并積極采用現代信息技術。

第六條旅游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國家旅游局負責對全國旅游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業務指導和組織協調,國家旅游局綜合統計機構承擔具體工作。

地方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旅游企事業單位和旅游者的統計調查工作。

地方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統計工作的需要,確定承擔統計職能的機構。

第七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計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完成國家或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收集、匯總和公布全國或地方旅游統計資料;

(二)制定全國或地方的旅游統計報表制度和抽樣調查方案,建立統計登記制度;

(三)組織協調和管理本部門非統計職能機構制定的各項統計調查,審核其擬制發的旅游統計調查方案及其統計調查表,并納入統一編號管理;

(四)會同人事教育部門,組織對在崗旅游統計人員的培訓,對旅游統計人員進行考核、獎勵。

第八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備專職統計人員,旅游企事業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固定兼職的統計人員。

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統計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旅游局規定的旅游統計人員資格條件,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旅游統計是國家統計的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體。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制發的旅游統計調查制度屬于國家統計調查制度。

旅游統計調查制度主要包括旅游定期報表制度、旅游抽樣調查和旅游專項調查。

第十條旅游統計調查項目分別由國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依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報國家統計局或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或備案后,組織實施。

地方旅游統計調查方案不得與國家旅游統計調查方案相抵觸。

第十一條按規定程序批準的統計調查方案,必須在調查表的右上角標明表號、制表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機關、批準文號。對未標明上述字樣的調查表,有關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廢止。

第十二條旅游定期報表制度是按照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容、計算方法和程序,由旅游企事業單位報送相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自下而上逐級提供統計資料的一種全面統計調查。

全國《旅游統計制度》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統計局共同制發,國家旅游局組織實施。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完成國家《旅游統計制度》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需要,可以適當增加統計內容,會同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制定本地區的《旅游統計制度》并實施。

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向國家旅游局報送統計資料時,必須同時報送符合標準的數據庫(以計算機遠程傳輸或軟盤的方式報送)。

第十三條抽樣調查是從全部調查對象(總體)中隨機抽取一部分樣本進行的一次性調查。

旅游抽樣調查主要包括對來華旅游的外國人、回國旅游的華僑、回內地旅游的港澳同胞、回祖國大陸旅游的臺灣同胞在中國大陸消費情況及其一日游游客所占比重的抽樣調查,大陸居民在國內及出境旅游情況的抽樣調查,以及根據旅游業發展的需要組織實施的其它抽樣調查。

第十四條專項統計調查是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中非統計機構因管理需要而進行的旅游專項統計調查。

旅游專項統計調查需經有關部門審查、協調,授頒統一表號后方可制發。旅游專項統計分別由各專業職能機構實施。

旅游專項統計調查主要包括:旅游度假區統計、勞動工資統計、旅游教育統計、旅游質監投訴統計和旅游區(點)接待經營統計,以及根據旅游業發展的需要進行的其它旅游專項統計。

第十五條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或納入旅游行業管理的旅游企事業單位,應當到相關的旅游統計機構辦理統計登記,并建立統計臺帳和核算制度,按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第十六條旅游統計資料實行分級管理。全國旅游統計資料由國家旅游局統一管理;地方旅游統計資料由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專項旅游統計資料由實施專項旅游統計調查的機構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收集統計報表時,應當做好報表的審核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下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向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上報的統計報表,須經本部門主管領導審核、簽署。當匯總報表中旅游企事業單位數量變動較大時,應當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季度、年度向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分析和抽樣調查報告。

第十九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旅游統計檔案管理制度。

旅游統計原始資料的保存期為5年。

第二十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定期公布本轄區的旅游統計資料。

地方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公布重要的統計資料前,應當征求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國家旅游局負責審定、公布和出版全國旅游統計資料。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定、公布和出版本轄區的旅游統計資料。

宣傳、新聞和出版單位需尚未公開的旅游統計資料,屬全國性的,須經國家旅游局核準;屬地區性的,須經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所發表出版的旅游統計資料必須注明資料提供單位。

第二十一條對在旅游統計工作中作出貢獻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國家旅游局每年對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重點旅游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重點旅游企業的統計工作進行考核。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轄區下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企業的統計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旅游企業評優和對旅行社的年檢,應當將企業旅游統計考核情況作為必要條件和內容之一。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統計法》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根據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凡超過旅游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報送時間未報統計資料或不按要求報送統計數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警告,并寄送《違規通知書》。

旅游統計調查方案范文第2篇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能源消費總量核算方法,結合我市各行業的能耗特點,從能源生產、供應和消費等環節逐步建立健全以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等相結合的、覆蓋全社會的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二、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各部門、行業管理協會、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能源統計調查方案的總體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建立和完善適應全市節能降耗工作需要的能源統計制度,做好能源生產、流通和消耗的統計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從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進一步充實能源統計力量,配備專職的能源統計人員和必要的現代化辦公設備。

(三)各能源生產和用能單位要從人員安排、儀器儀表配置、商品檢驗、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面加強能源生產、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工作,依法履行統計義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三、指標體系

(一)建立健全能源生產統計制度

1.進一步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產品產量統計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能源產品的中小類統計目錄。

2.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主要能源產品產量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生產量、銷售量、庫存量,發電量,天然氣生產量。

調查范圍:規模以下(年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煤炭生產企業和電力企業。煤炭產品產量調查的范圍按照安監總局核定的頒發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規模以下煤炭生產企業名單確定。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二)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制度

建立健全能源在區縣(自治縣)間的流入與流出統計和能源流通統計制度,掌握分區縣(自治縣)能源供應總量。

1.煤炭。將現有市及區縣(自治縣)間煤炭流入與流出統計范圍由重點煤礦擴大到全部煤炭生產和流通企業。

調查內容:全市及分區縣(自治縣)煤炭銷售量。

調查范圍:全部煤炭生產、流通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經委組織全面調查。

2.成品油。成品油是由石油經銷企業專營的產品。成品油地區間流入與流出量通過建立“批發與零售企業能源商品購進、銷售與庫存”統計制度取得。

(1)在經商務部批準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企業范圍內,建立成品油購進、銷售、庫存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全市購進量、區縣(自治縣)購進量,全市銷售量、區縣(自治縣)銷售量,庫存量等。

調查范圍:經商務部批準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全部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商委組織全面調查。

(2)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成品油零售企業范圍內,建立成品油銷售、庫存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銷售量、庫存量等。

調查范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成品油零售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3.天然氣。重點是全市天然氣生產、消耗及區縣(自治縣)之間的供應情況。

調查內容:全市天然氣生產量,全市及各區縣(自治縣)、重點企業天然氣消耗量等。

調查范圍:本市范圍內全部天然氣生產和供應企業。

調查頻率:季、年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經委牽頭組織全面調查。**燃氣集團、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氣礦、西南油氣田川東開發公司等天然氣開采、供應單位協助。

4.電力。重點是全市電力生產、購進、消耗及區縣(自治縣)間供應情況。

調查內容:全市電力發電量、購進量、銷售量及各區縣(自治縣)、重點企業銷售量等。

調查范圍:全市電力生產、供應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電力行業協會和市電力公司組織全面調查。**烏江電力有限公司、**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涪陵水利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協助。

5.液化油氣制品。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

調查內容:液化油氣制品全市購進量、銷售量及分區縣(自治縣)銷售量等。

調查范圍:全市經營液化油氣制品的全部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商委組織全面調查。

6.其他能源品種。洗煤、焦炭、其他焦化產品、煉廠干氣和其他石油制品等產品統計數據,目前主要利用工業企業能源消費統計報表中的有關指標加工計算取得。

(三)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制度

1.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和加工轉換統計調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熱值燃料和工業廢料等調查目錄,增加余熱余能回收利用統計指標。

2.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焦炭、天然氣、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組織抽樣調查。

3.建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從事農林牧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

調查頻率: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組織重點調查。

4.建立健全建筑、房地產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1)建筑業。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資質以內的建筑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2)房地產業。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資質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調查頻率:半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5.建立健全第三產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1)餐飲業。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限額以上企業(從業人員40人以上,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限額以下企業。

調查頻率:2007年為年報,2008年起限額以上企業為季報,限額以下企業為年報。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和重點調查(抽樣調查)。

(2)住宿業。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星級企業,星級以外和個體住宿企業。

調查頻率:2007年為年報,2008年起星級企業為季報,星級以外和個體住宿企業為年報。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市旅游局組織全面調查和重點調查(抽樣調查)。

(3)交通運輸業。

①鐵路。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鐵路運輸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鐵道部門組織全面調查。

②航空。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行政區域內航空運輸企業和航空機場。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民航**監管辦組織全面調查。

③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交委負責對城市公交企業、重點專業客貨運輸企業和港口組織實施全面調查,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實行抽樣或典型調查。

6.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統計制度。

(1)城鎮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與現有城鎮住戶調查范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組織抽樣調查。

(2)農村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與現有農村住戶調查范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組織抽樣調查。

7.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耗能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各主管部門組織全面調查。

(1)市國土房管局負責組織對大型寫字樓、物業管理公司的耗能統計調查;

(2)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的耗能統計調查;

(3)市教委負責組織對大中小學校的耗能統計調查;

(4)市文化廣電局負責組織對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影劇院、圖書館等單位的耗能統計調查;

(5)市旅游局負責組織對公園、旅游景區的耗能統計調查;

(6)市市政委負責組織對市政設施、道路照明的耗能統計調查;

(7)市科委負責組織對全市科研院所的耗能統計調查;

(8)市體育局負責組織對體育場館、大型運動設施的耗能統計調查;

(9)市機關事務局負責組織對市級黨政機關、團體的耗能統計調查。

8.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統計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統計主要是指單位產品能耗、單位業務量能耗統計。目前國家統計局在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范圍內建立了25種重點耗能產品、108項單位產品能耗統計調查制度。從統計改革發展的趨勢來看,單耗統計范圍會逐步擴大,將由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工業企業逐步擴大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并逐步增加耗能產品的統計品種。產品單位能耗統計技術性強,難度大,需要有關技術標準部門配合,制定統一規范的計量和統計標準。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組織編制有關的技術標準,待國家統計局有關的統計制度出臺以后,再結合我市實際建立相應的統計調查制度。

9.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統計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質能、水能、風能、太陽能和地熱等。目前,除核電、水電有規范的統計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數量較少,缺乏統一的統計計量標準,統計制度尚不健全。目前,國家統計局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統計標準、統計指標和調查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將會完整地納入正常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10.建立季度全市能源消費總量以及單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科學、統一、符合**實際情況的全市季度能源消費總量和單位GDP能耗核算制度。

11.制定年度分區縣(自治縣)能源消費總量核算方法,滿足年度核算區縣(自治縣)能源消費總量和GDP能耗公報的需要。在現行的《能源統計報表制度》與能源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的內容全面實施以后,我市能夠基本適應當前節能降耗工作的需要和建立能耗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的需要,達到保障全市和各區縣(自治縣)能源統計數據質量和時效性的基本要求。

四、責任分工

旅游統計調查方案范文第3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我市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發〔*〕17號)精神,準確、及時反映我市服務業發展狀況,促進服務業健康、快速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全面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范圍、對象和主要任務

去年以來,全市服務業統計實行試調查上報工作,取得了一些實效。但由于服務業單位多、差異大、分布散、變化快,會計核算方法各異,基礎核算資料不夠齊全,部分單位配合程度不夠,填報的數據質量有待提高。目前,服務業統計工作仍然存在著制度不全、基礎不實、網絡不完備和工作體系不健全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以適應服務業發展的需要。

服務業統計是一項涉及全社會的綜合性統計。服務業統計范圍和對象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資源與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等行業從事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及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其他行業法人單位中從事上述服務業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的產業活動單位,全部從事服務業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的個體經營戶。

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修訂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和實施方案;建立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服務業統計網絡;確定服務業各行業規模以上與規模以下單位劃分的界限;明確全數調查與抽樣調查單位;建立比較合理的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的調查制度,確定重點服務行業規模以下單位抽樣框,抽取并確定樣本單位;開展業務培訓、編制計算機處理程序、實施統計調查、推行限額以上單位網上直報等工作。

按照將經濟總量75%左右的單位劃入限額以上單位、采用全數調查的原則,在全市服務業339個小類行業中確定限額以上法人調查單位;對限額以下法人調查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采取整群抽樣方法,在全市各鄉鎮(街道)抽取220余個社區(村)和部分重點市場實行抽樣調查。全市限額以上、以下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調查對象總量共9500家左右。

服務業統計調查實行季報調查,今后根據實際需要調整調查的頻率,具體見《*市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實施方案》(由市統計局另行制定下發)。

二、明確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有關部門職責

服務業統計調查要準確反映服務業的結構、從業人員和資產、負債、權益以及重點行業的業務活動等方面的情況,為客觀監測評價全市、各縣(市、區)的服務業發展水平以及科學發展績效考核提供可靠依據。全面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是我市統計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工作任務十分繁重。

統計部門是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加強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整體規劃與組織協調,制定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積極研究和探索統計調查方法改革,并根據行業特點采取靈活多樣的統計調查方法。切實加強服務業單位名錄庫建設,指導相關部門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部門管理行業的統計調查制度和方法,組織開展業務培訓。認真組織無行業主管部門的服務業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統計調查。負責對全市及各部門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的檢查和評估。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明確職能處(室),落實統計人員,負責做好本系統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要在加強業務統計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經常業法人單位財務收支統計制度。部門之間要加強合作,推進資源互補、信息共享。

建設主管部門要協助完成物業管理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工程技術與規劃管理業、城市市容管理業、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業、市政公共設施管理業、城市綠化管理業和公園管理業等統計調查任務。

交通主管部門要協助完成城市公共交通業、道路運輸業和水上運輸業等統計調查任務。

人民銀行要協助完成銀行業和其他金融活動等統計調查任務。

教育主管部門要協助完成學校等統計調查任務。

衛生主管部門要協助完成醫療衛生等機構統計調查任務。

旅游主管部門要協助完成旅行社、風景名勝區管理和其他游覽景區管理等統計調查任務。

民族宗教管理部門要協助完成宗教組織等統計調查任務。

中央、省屬有關單位(如海關、檢驗檢疫、金融、通信等)要繼續及時向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和會計核算資料,便于統計核算。

工商、稅務、編委辦、民政、質監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統計部門建立健全服務業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名錄庫,及時提供單位增減的行政記錄資料,為服務業統計調查提供基礎服務。

三、健全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隊伍和網絡

各縣(市、區)要加強服務業統計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清查摸底工作。根據服務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變化快的特點,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鄉鎮(街道)進行服務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清查工作,更新維護統計單位名錄庫和個體經營戶基本情況數據庫。

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加強統計調查力量,配備懂業務、責任心強、計算機操作水平較高的專兼職服務業統計調查人員,并納入統計辦公室(站、中心)管理。其中服務業發達的重點鄉鎮(街道)要配備2名以上專職服務業統計調查人員,服務業較為發達的鄉鎮(街道)要配備1名以上專職服務業統計調查人員,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各鄉鎮(街道)要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本轄區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列為服務業統計抽樣調查單位的社區(村)(或專業市場)要指定責任心強、情況熟悉、懂業務、善溝通的社區(村)(或專業市場)干部負責上門調查工作,通過細致深入地調查,確保源頭數據質量。

市、縣兩級統計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服務業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建立一支懂業務、善溝通的服務業統計干部隊伍,提高源頭數據的真實性。要建立健全各級服務業統計調查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做到數出有據。要完善數據處理平臺,積極推行網上直報系統,方便服務業調查對象的數據報送,提高統計工作效率。

四、提高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

服務業統計調查單位要自覺遵守《統計法》,及時、如實提供統計數據,填報統計調查報表,不得虛報、瞞報。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建立數據質量控制制度和工作責任制,做好對本地、本單位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檢查工作。政府統計部門要切實加強報表管理和數據管理,認真審核服務業統計調查數據,并依法統一。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干擾和阻礙服務業統計工作、弄虛作假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確保服務業統計調查質量。

五、加強對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領導

全面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全面、系統、及時反映服務業發展現狀,是各級政府加強對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實施科學決策的基礎和依據。市政府成立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9個推進組;市服務業統計工作推進組負責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工作協調;市統計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各縣(市、區)政府應建立相應機構,負責本縣(市、區)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政府統計部門要建立服務業統計調查機構,配備專業人員,落實具體工作任務。

旅游統計調查方案范文第4篇

一、企業一套表試點的主要內容

“企業一套表”是指以統計調查對象為核心,整合現行報表制度,消除不同統計調查制度對同一調查單位的重復布置和重復統計,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數據采集方式的統一組織管理和統計資源共享的一種新的統計調查制度。它具有統一設計調查內容、統一規范設置統計指標、統一管理單位信息、統一布置網上填報等優點,可以達到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的目的,并能有效減輕基層統計工作負擔。實施一套表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各級統計機構和各調查單位,涉及統計系統內部多個部門,覆蓋制度方法設計、業務流程管理、工作機制完善、信息技術應用、基層基礎建設等各個方面。因此,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這次試點一定要嚴格按照《全省“企業一套表”試點工作方案》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精心組織,精心操作,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確保完成試點各項工作任務。

(一)試點范圍

按照國家統計局和江西省統計局的統一安排和部署,本次試點的范圍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內建筑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企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我市符合試點條件的企業共有333家,其中工業企業157家、建筑企業40家、房地產企業71家、批零貿易、住宿餐飲企業(單位)65家。

(二)試點內容

各試點單位填報調查單位基本情況、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固定資產支出、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能源消費等方面內容。試點報告期為年6、7月份月報和一、二季度季報。

(三)試點時間

試點準備工作從6月份開始。7月10日前完成統一的調查單位名錄庫,7月中旬—8月上旬完成與國家統計局數據采集處理平臺的聯通對接、試點的宣傳動員、工作布置、業務培訓,8月中、下旬完成數據的報送、審核、加工匯總等工作。9月上、中旬進行試點工作總結。

二、統一思想,切實增強對做好試點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企業一套表”試點工作,是改革統計數據生產方式的重要舉措,旨在探索新技術條件下的統計生產方式和統計工作組織方式,逐步實現統計調查的標準化管理,實現統計資源共享,提高統計工作效率和統計數據質量。實施“企業一套表”是統計調查流程的系統再造,有利于保證統計數據的客觀真實,有利于減輕調查單位統計負擔,有利于提升政府統計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對推動統計建設和發展,有效發揮政府統計在宏觀調控和社會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實施“企業一套表”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服務科學決策、實現科學發展的需要,是事關國計民生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地各部門、各試點企業要從促進科學發展、綠色崛起,加快建設湖生態經濟區璀璨明珠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企業一套表”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旅游統計調查方案范文第5篇

[關鍵詞]旅游業;旅游衛星賬戶;延長表;投入產出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006(2014)01-0047-08

一、前言

如馬休(Massieu)所言:“旅游是人們在旅游客源地與旅游目的地之間的空間移動,是現代社會人對時間和空間的一種新型消費方式。無論從哪個地域級別上講,旅游都是一種值得專門進行研究的相關經濟活動。”[1]而旅游這一值得研究的新型經濟活動,因其獨特的非標準性和非具象性,各界研究的視角、方法和結論常常大相徑庭,甚至一些引進式的方法研究因缺乏對方法本源性經濟含義的了解而不乏謬誤。如依照聯合國SNA93的核算體系從供給的角度探討旅游業總體經濟規模的測算方法時,往往只介紹方法而止步于計算過程。或者一廂情愿地認為從最終需求角度測算旅游業GDP更為合理,如此一來采礦等原材料產業因為不涉及最終需求而無法核算出自身產業的GDP,實質上著眼需求角度的統計核算衡量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發展“大旅游”對GDP的完全貢獻[2]。也有一些研究運用投入產出模型X=(I-A)-1Y測算旅游消費對某地GDP的完全影響[3],殊不知該模型僅反映最終產品與總產品(最終產品加中間產品)之間對應的數量關系,所謂的GDP乘數永遠為1,根本不能據此推算對GDP的完整影響(數學證明詳見筆者《對旅游業幾個重要問題的經濟學分析》一文)[4]。國內還有研究通過調查所得旅游相關產業需求與總產出表示的供給之間的比例,作為相關產業中屬于旅游的份額而構造出廈門市旅游衛星賬戶,這種處理方法雖然總體上符合旅游衛星賬戶的編制流程,但是細節上仍然有失偏頗[5]。畢竟總產出是包含中間消耗、最終消費、資本形成和凈出口的綜合性指標,除非以相關旅游投資和旅游消費之和與各相關產業總產出的比值作為旅游份額系數,否則得出的比例勢必明顯偏小。

筆者認為,如果不了解一個國家旅游業生產總值(或稱旅游業GDP),就無法擺脫產業統計數據雜亂無章的困境,更無法獲知旅游業全貌和在國民經濟產業體系中的應有地位。旅游衛星賬戶,正是解決旅游業宏觀統計缺失的國際通行方法。自旅游衛星賬戶問世,特別是世界旅游組織編制的《TSA(Tourism Satellite Account)基本理論框架》成為旅游業GDP核算的國際標準以來,法國、美國、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等許多國家和地區陸續進行了延續性的編制實踐,并涌現出了很多有價值的研究。然而在這一國際通用研究范式下,由于國內各級政府的重視程度不高,相關的學術研究也大多淺嘗轍止,有欠連續性和系統性。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廈門、廣西、陜西、上海、江蘇、浙江、北京等地都進行了通過編制旅游衛星賬戶測算地區旅游業GDP的相關嘗試,反響較好,但大多也沒有很好的延續。應該說,我國各省市編制TSA的方法和流程不盡相同,得出的結論也有較為明顯的差異,使得橫向的可比性也大打折扣。國家旅游局與國家統計局也曾進行過初步的研究與合作,但也因為各方面的原因沒能全面、系統地推進。應該說,缺乏一套符合我國旅游發展特點的TSA核算標準及其在此基礎上的完全貢獻測算,是我國旅游統計的缺憾,更是戰略性支柱產業建設的缺憾。

二、中國旅游衛星賬戶2007延長表(CTSA-2007)核算算法與數據預備

1.編制CTSA-2007的可行性及技術路線

嚴格意義來說,編制中國旅游衛星賬戶需展開專門的問卷調研,借此達到詳細了解入境游客和國內游客的平均停留(旅游)天數、人均天花費及構成,出境游客行前及行后相關旅游花費及構成,以及剔除非旅游目的的入境游客(既有的入境游人次基于海關通關人次獲得,不區分入關目的)等統計要件的目的。然而,組織實施此項調研需要耗費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是一項典型的“公共物品”,可以預見到的是,如表1所示,通過旅游衛星賬戶測算出來的旅游業GDP占全國GDP的比重,必然明顯較目前廣為使用的旅游總收入相當于全國GDP的比重低,使得這項“公共物品”的供給始終限于短缺,中國旅游業也就難以擺脫薩繆爾森所稱之為的缺乏宏觀統計之困。

國家旅游局與國家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按季度展開的關于國內游電話調查,及與各省旅游局合作按年度展開的入境游客問卷調查,足以揭示國內游客和入境游客平均停留(旅游)天數、人均天花費及構成、國內游平均出游率等關鍵統計信息,加之每年通過與約100家旅行社圍繞約1850個旅行團展開的入境地接團費去向調查,能基本保證入境游客花費構成的精度。這些統計數據,構成了通過旅游衛星賬戶法,按照特征產品、有聯系產品和非特定產品幾個主要類目,了解境內旅游產品消費量的主體。與此同時,投入產出表則可提供對應的旅游特征產品、有聯系產品和非特定產品的總供給數據。兩方面數據相較即可獲得旅游衛星賬戶所構架的“合成旅游業”。這一核算思路學界鮮有涉及,本文愿潛心嘗試。只是有兩個問題需要提前說明。

(1)關于核算精度。誠然,缺少旅游衛星賬戶專項統計調查會一定程度上削弱本文所述方法的準確性,如非旅游目的入境游客沒能被剔選,但是目前既有調研能基本滿足旅游衛星賬戶核算的要求,如果因為一成的誤差而否定九成的準確是非常不可取的。國內外學術界其實早有共識,即模型都是錯誤的,但都是有用的。任何統計數據亦是如此,都是不精確的,但都是有用的。而且在正負誤差的共同作用下,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有更可觀的參考價值。

(2)關于銷售價格和生產價格。以上所述思路中,游客消費調查為銷售價格,而投入產出表數據則基于生產價格(成本加利潤,稅收不包含在內),兩者最主要的差別即為稅收,在第二產業上表現為17%的增值稅及其12%的附加稅(總和為17%×112%=19-04%),以及企業所得稅。而在第三產業上則主要表現為5%的營業稅及其12%的附加稅(總和為5%×112%=5-6%),以及企業所得稅。為使通過旅游產品消費除以相應供給獲得旅游業份額基于同樣的價格水平,核算中將針對旅游產品消費數據分別扣除以上兩種稅收。

2.CTSA-2007核算算法

傳統意義上而言,一組企業群是否構成一個“產業”,往往需要滿足3個標準,即生產相對同質性的產品、使用基本相同的技術、企業數量及其產出價值達到必要的規模。雖然這一傳統理解不適用,也不妨礙社會對旅游業作為一個產業的認可,但確實直接指出了旅游業宏觀統計的原因所在。旅游衛星賬戶作為一種隸屬于國民賬戶體系基本原則的一種新方法,已經在世界范圍內成為測量旅游對國民經濟影響的標準模型。這個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將旅游作為一種經濟活動領域來測量,并可以與傳統產業進行有效比較。一言以蔽之,旅游衛星賬戶是一種將傳統產業中生產旅游商品的各部分結合起來的方法,進而得以形成一個“合成”的旅游產業,其核算算法如圖1所示。

篇幅所限,本文將不對學界已經頻繁探討的旅游衛星賬戶相關概念和內涵進行重復梳理,只是按照圖1的算法邏輯推算中國旅游衛星賬戶延長表中的主要表式。之所以稱之為延長表,是借用逢0和5年份編制投入產出表延長表的稱謂方式,也就是說,不通過專項調查數據編制衛星賬戶,而依據既有調查和統計數據推算中國旅游衛星賬戶。另外,推算過程中涉及的資料準備和合理化處理將在推算的過程中一一闡述。后文將以目前可得的最新投入產出表——2007年投入產出表為基礎,進行旅游業完全經濟價值的測算,因此,本文所截面數據統一限定為2007年度,推算所得的中國旅游衛星賬戶2007也簡稱為CTSA-2007。

3.數據預備及處理

《2008年入境游客抽樣調查資料》列明了對約42000名入境游客抽樣調查所得人均旅游花費及其構成,見表2。根據《2008年中國旅游統計年鑒》,2007年我國共接待入境一日游客和過夜游客分別為7715-35萬人次和5471-98萬人次。用這兩個人次指標分別乘以表2中相應的人均花費,所得的全年旅游外匯收入僅為132-44億美元,與公布的當年超過400億美元的入境外匯收入相去甚遠,也與國家外匯管理局2007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372億美元的旅游服務貿易貸方(也就是所謂的旅游外匯收入)差距明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和國際頭寸手冊》(第六版)的規定,旅行貸方包括非居民在訪問某經濟體期間(一年以內)從該經濟體處購買自用或饋贈的貨物和服務[7]。理論上,由國際收支獲得的旅游服務貸方統計數據較花費抽樣乘以人次得到的旅游外匯收入數據更為準確。雖然由表2計算的旅游外匯收入絕對水平誤差明顯,但所提供的入境一日游客和過夜游客花費對比和各自構成的相對數據卻值得信賴。因此,以2007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372億美元的旅游服務貿易貸方數據為全年外匯收入總值,按照表3列示的相對構成,可得2007年我國入境游客消費數據見表3。

《2008年中國國內旅游抽樣調查資料》分別列明了城鎮居民和農村國內散客旅游的平均花費和支出構成。理論上而言,雖然旅游產品購買及支付方式不同,但散客花費構成與團隊游客的花費構成應該較為類似,即便結構上的略微差異,也不會對本文即將分析的宏觀統計結論造成明顯影響。因此,本文以散客花費構成代替全體游客支出構成,從而計算合并出國內游客旅游花費見表3。

三、CTSA-2007核心延長表編算及前提假定

1.CTSA-2007核心延長表編算

為了將表3列明的關于旅游產品的消費額對應至相關產業,就需要借助2007年135部門投入產出表。為研究的方便和對與旅游關聯緊密的產業進行重點考察,本文將135部門投入產出表歸并調整為41部門表

限于篇幅,調整后41部門的投入產出表未在文中列示,需要者可通過以下郵箱向作者索取:。。按照《中國2007年投入產出表編制方案》釋義,投入產出表中的旅游業指為社會各界提供商務、組團和散客旅游的服務。包括向顧客提供咨詢、旅游計劃和建議、日程安排、食宿和交通等服務,還包括導游活動。因此,歸并所得41部門投入產出表中的旅游業實際內涵基本限定于旅行社業。而在由產品向產業關聯對應之前,首先需要明確表3中多達2485-94億元的其他項旅游消費(表3中其他項合計)的產業取向。同時由表3可知,作為最為純粹的旅游業所屬行業,旅行社業從游客總消費中分得的份額沒能得到體現。雖然旅游業的產業邊界較為模糊,但至少現階段而言,缺少旅行社的旅游業必定是不完全的。根據《2007年中國旅游業統計公報》,2007年全國各類旅行社共實現營業收入1639-30億元,而2007年的全國投入產出表列明旅游業,也即附表說明的旅行社業總產值為1623-23億元。由于兩組數據來源和統計口徑略有差異,不到0-1%的差距屬誤差允許范圍之內。因本文研究以投入產出表為基準和紐帶,此處以1623-23億元作為游客對旅行社服務的消費購買,并從其他項產品支出中提扣。進一步根據德爾菲法,將剩余的862-71億元其他項旅游消費按照2∶3∶5的比例分別歸入保險業、租賃及商務服務業和公共服務、居民服務及其他服務業。

其次,按照《中國2007年投入產出表編制方案》中的旅游企業成本費用構成匯總表的核算原則,旅行社營業成本中的交通費,也即旅游產品中的包價的機票、火車票等的采購費用中,40%應計入石油及核燃料加工業。因為這部分費用雖然由航空公司、客運公司等企業主體收取,但需要轉付給燃料生產部門。另外,文娛費按照2∶8的比例剝離給文化藝術業和娛樂業。本文將按照以上比例分解相關旅游消費,結果見表4數據首列。

再次,雖然表4第三列數據為旅游相關產業的總供給,也即投入產出表中包含中間消耗、最終消費、資本形成和凈出口的總產出。但表4首列旅游消費數據來源于住戶電話調查,很大程度上僅反映居民的旅游消費,政府旅游消費基本不含在內。如前文所述,以旅游消費與總產出的比值作為旅游份額系數得出的比值必然偏小。而僅僅從總產出中簡單扣除政府消費和資本形成作為計算旅游份額系數的分母也值得商榷,因為分母數據也包含了用于政府消費和資本形成的中間消耗。因此,本文將先從最終使用中扣除政府消費和資本形成,再利用X=(I-A)-1Y計算不包含政府消費和資本形成,以及生產政府消費和資本形成需要的中間消耗的調整后的總產出(見表4第四列數據),使得作為分子的表4首列旅游消費(需扣除稅收)與作為分母的調整后的總產出同屬一個范疇,因而具有符合經濟意義的可比性。

最后,由于表4第一列消費數據以銷售價格為統計口徑,而第三列數據以生產價格計算,兩者之間的差異主要為稅收,即前文所述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或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主要以會計利潤為稅基;增值稅雖然是價外稅,但終究由消費者買單,且稅基為生產活動的增值部分;營業稅為面向服務業的稅收,稅基為營業收入。根據2007年投入產出表,當年全行業營業盈余率為9-80%,旅游消費額乘以營業盈余率再乘以25%(企業所得稅率),即可扣除銷售價格所包含的企業所得稅部分。同樣,根據2007年投入產出表,當年石油及核燃料加工、煉焦與化學原料制造業的增加值率為18-76%,游客對于石油及核燃料加工、煉焦與化學原料制造產品的消費額乘以18-76%,再乘以19-04%(增值稅17%及其附加12%),即可扣除石油及核燃料加工、煉焦與化學原料制造業產品銷售價格所包含的增值稅部分;至于運輸、餐飲等旅游相關產業,因隸屬服務業,銷售額乘以5-6%(營業稅5%及其附加12%),即可扣除銷售價格所包含的營業稅部分。最終各相關產業的扣稅比例見表4第二列,而表4第一列扣除第二列比例部分,可得以生產價格計量的旅游消費,從而與第四列中總產出數據處于同一價格口徑。

依據以上數據處理方案,按照圖1的編算流程,可獲得CTSA-2007核心延長表(如表4)。

2007年投入產出表顯示所有產業增加值合計為266043-81億元,如此算來旅游業增加值占全國GDP的比重為2-67%。美國2004年測算的該比值為2.6%,挪威2005年的測算結果為3.1%,澳大利亞2005年的測算結果為3.9%,加拿大2005年的測算結果為2.0%,臺灣2007年的測算結果為2.2%,本文測算的比值與以上國家的旅游衛星賬戶專項測算值相當。對比表1可知,這一比例與美國、加拿大等具有較強可比性大國的旅游業GDP占比處于同一數量級。進一步利用表4第四列的旅游份額數據對41部門投入產出表進行行列調整,得到包含“合成”旅游業的投入產出表限于篇幅,包含廣義旅游業的投入產出表未在文中列示,需要者可通過以下郵箱向作者索取:。。由該表可以知,旅游業增加值占全國GDP的比例在41個行業部門中排名位于農林牧漁、批發零售業、建筑業、運輸及倉儲業、通信設備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房地產業、金融業(不含保險業)、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教育及衛生業、煤炭和石油開采業、金屬制品及通用設備制造業、電熱水氣生產和供應業、服裝制造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之后,居于第15位。進一步利用包含“合成”旅游業的投入產出表,借由投入產出局部閉模型可以測算旅游消費或投資對于國民經濟的完全貢獻。或者通過投入產出價格影響模型式(1),測算石油價格上漲對旅游產品價格的影響程度,以及旅游產品價格變動對其他各產業或CPI的影響程度。通過式(1)初步測算,旅游產品價格上漲10%,可使CPI上漲0-76%。對以上兩方面的問題,筆者將另行著文詳細探討,在此僅想表明本文通過從抽樣數據到旅游衛星賬戶編算,再到包含“合成”旅游業的投入產出表調整,切實開啟了分析旅游業完全經濟影響和產業價格關聯的研究窗口。

2.CTSA-2007核心延長表編算暗含的前提假定

CTSA-2007核心延長表編算過程實質上是將旅游抽樣調查及統計數據逐步刻畫于投入產出表的過程,因此同樣需要遵循投入產出技術的兩項基礎性假定,一是同質性假定,也就是假定每個產品部門只生產一種同質產品,不同產品部門的產品之間不能相互替代。二是比例性假定,也即部門的產出量和投入量成正比例關系。除此之外,以上編算過程還需要遵循以下假定:

(1)同一性假定。即旅游投資占全社會資本形成的比例和構成與旅游消費占全社會最終消費的比例和構成一致。理論上來說,調查得到旅游相關產業的消費、投資和凈出口份額的合計數,除以相應產業的總產出才能準確獲得各旅游相關產業中的旅游份額。但因結構性投資數據缺乏,其中對于旅游的投資數據更加難以分辨并獲取,也就只能將旅游消費占比視作各產業中應歸入旅游業的份額。當然,這一假定并不違背經濟現實,畢竟投資的最終目的在于提供消費,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正相關關系。

(2)相似性假定。即假定政府旅游消費與居民旅游消費構成相似。國內游客抽樣調查資料依賴的住戶調查難以獲得不可忽視的政府旅游花費及構成,雖然居民旅游消費構成與政府旅游消費構成存在一定的差異,如政府旅游花費中機票、住宿和餐飲的比例較高,而景區游覽的占比則較低,但以居民旅游消費構成作為全體游客的支出結構不失為一個次優選擇,而且對本文最后計算的旅游業GDP總量值影響應在誤差允許范圍之內。

需要強調的是,存在前提假定并不表示模型算法不切實際。統計學和數量經濟學作為對經濟社會進行抽象研究的學科,其任何量化方法的起點均源自前提假定,如統計調查不但需要假定受訪者真實表達,還需要假定受訪者的回答彼此不會受到影響。宏觀經濟學的所有模型都是建立在經濟人、投資等于儲蓄、完全競爭市場、對稱信息等各種與社會現實差距甚遠的假設之上。只要前提假設是進行抽象理論分析時對經濟現實盡可能少的剝除,就不該否定模型算法的現實價值。

四、結語

近年來,旅游發展成就和形勢喜人,但我國旅游業“大產業,小統計”的發展現狀依舊沒有出現實質性改善,這與缺乏旅游業宏觀經濟價值的統計指標不無關系。作為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一方面,旅游業不但自身缺乏統一的自我認識,外界的了解和肯定更為缺乏。而對行業外的非專業人士而言,統計數字(特別是可以用于橫向比較的宏觀數字)才是其認識旅游業的最有效媒介。另一方面,可比性統計數字的缺乏,也使旅游業本身難以“摸清家底”,并對旅游研究融入國民經濟產業體系主流研究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本文以旅游衛星賬戶和投入產出技術為基礎構建的旅游宏觀統計體系,既是幫助了解旅游產業規模的有利手段,更加有助于以此為基礎探究旅游業與國民經濟產業體系間

的價值關聯。非專項抽樣調查所得數據的準確性或多或少存在,但在核算方法體系正確的前提下,與其因不可避免的數據誤差而畏手畏腳,不如在建立國家層面的旅游衛星賬戶調查長效機制上更加果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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