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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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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范文第1篇

2013年10月開始,青島市黃島區和膠州市按照中央編辦和省編辦的部署,開展了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和社會效應,積累了一定的改革經驗。在此基礎上,青島市研究出臺了《關于推進區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意見》,決定今年起在區市全面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一、明確改革目標

青島市開展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以區市和鎮街為重點,以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整合規范執法機構、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優化執法力量配置為主要內容,全面實施城鄉統籌的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合理確定相對集中的行政執法權限,設計更加科學的執法體制,實現職責關系理順、執法資源集中、執法責任明確、執法行為規范,以加快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切實增強基層政府治理能力和社會管理水平。

二、創新體制設計,增強綜合執法的權威性

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不僅包括行政權力、執法職責的優化配置,還包括執法機構設置、編制人員配備的調整整合,這是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核心和關鍵。改革中,青島市特別注重把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科學內涵,圍繞改革目標,突出工作核心,明確工作任務,重點做好職能、機構、人員的整合優化等改革工作。

(一)科學整合執法權限。把認真清理政府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作為首要工作,圍繞基層發生頻率較高、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關系密切、多頭重復交叉執法問題比較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檢驗檢測技術支持難度較小的領域進行改革,重點在市容環境衛生、城鄉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文化市場、土地和礦產資源、海洋漁業、畜牧獸醫、食品藥品、交通運輸、農業、商務等領域選擇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對暫不適宜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執法事項,可以整合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推進行業內綜合執法。在研究確定劃轉綜合行政執法的執法權限時,一定要堅持以優化職能配置、加強監管和執法、提升執法效能為權衡考量標準,防止行政主管部門推諉責任,有選擇地把一些監管難度高、責任大的事項推給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二)建立完善執法體制。建立精簡統一、管理高效的組織架構,是開展綜合行政執法的基礎。按照改革要求,區市將整合相關執法機構和職責,組建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依法獨立行使有關行政執法權,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未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的領域,按照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監管效能的要求,規范行政執法機構設置。一個行政主管部門下設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歸并為一支,實行部門和領域內綜合執法。改革還要注重統籌區市和鎮街的執法管理工作,強化屬地管理,下放執法權限,將綜合行政執法向鎮街延伸,加快建立統一高效的基層行政執法體系。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內設機構綜合設置,按照執法責任區域范圍和相對集中、重心下移、覆蓋城鄉的原則設置基層執法隊伍,負責派駐鎮街所轄區域內的行政執法工作,以鎮街管理為主,由其負責執法隊伍的人員安排、日常考核、執法保障等事項,執法隊伍負責人任免應當征求所在鎮街的意見。建立鎮街綜合執法平臺,完善執法聯動機制,由鎮街統籌轄區內派駐機構和基層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

(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人員隊伍是開展綜合行政執法的基本依托,其管理和建設事關依法行政的大局,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改革中,青島市一方面注重加強編制保障,根據部門行政執法職權劃轉情況,及時調整整合執法機構,精簡歸并原有執法隊伍,相應劃轉人員編制,充實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力量。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所需人員編制在各區市編制總額內調劑;執法隊伍使用事業編制原則上以整合后的原執法隊伍編制總數為限,確需增加的,在各區市事業編制總額內調劑解決。執法隊伍使用的事業編制在現有總量內實行專項管理。另一方面,強調要提高執法能力。綜合行政執法涉及幾十上百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法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是綜合行政執法效果的根本保障。注重選拔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干部充實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任職,建立健全執法隊伍管理制度,明確執法人員錄用標準,堅持“凡進必考”。加強對執法人員運用法律法規、履行執法程序等方面的綜合業務培訓,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推動統一執法人員的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加強執法經費、裝備和執法人員待遇保障,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

三、完善協調機制,增強綜合執法的實效性

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理順體制是基礎,而改革能否取得預期效果,完善協調機制很重要。這不僅包括綜合執法流程的梳理再造,還包括與各部門的職責關系界定。實現行政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高效協作配合,是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效果的保證。

(一)明確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行政主管部門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后監管、協調指導等職責,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及時抄送涉及綜合行政執法的文件、審批信息等資料,明確執法重點和要求,收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先行登記并告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理。執法中需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專業技術機構提供審批資料、技術鑒定等措施的,各相關部門及專業技術機構應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二)明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責任。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據省政府的批復,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其相關的行政強制等后續監管職責,對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以及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通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三)理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關系。明確部門權責邊界,及時調整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在確定部門監管職責分工時,力求在“細”字上做文章,在“清”字上下功夫,明確每個環節行政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管責任,確保形成部門間無縫銜接的監管機制,避免出現職責交叉重疊或真空漏洞。建立健全行政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信息通報、執法協助、業務指導、案件移送、工作會商、爭議處理等制度,完善執法預警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體系,形成順暢、有效的協調配合機制。同時,切實強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支撐責任,檢驗檢測機構應及時有效地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提供技術支撐。

(四)理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關系。改革不僅要處理好行業行政管理與綜合執法的關系,也要做好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建立綜合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細化并嚴格執行執法協作相關規定,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對接。建立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的聯勤聯動機制,探索綜合行政執法與公安執法有效結合的模式,加強行政執法保障。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范文第2篇

一、主要做法

新常態、新局面呼喚新的發展方式,如何發揮試點強鎮示范帶頭作用,推進基層政府管理由管控型全能式向現代化服務型轉變,經濟社會發展由指標式粗放化向宜居型綜合式轉變,要靠改革創新。為此,東營市編辦綜合施策,在前期改革的基礎上,以職能轉變為核心,加快推動試點強鎮權力、責任清單式管理;以調整完善機構設置為著力點,不斷優化基層機構編制資源配置;以強化安監、環保能力建設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為基層經濟社會新一輪發展凝聚起了強大動力。

(一)做好接續文章,推動改革舉措持久發力。一是印發了《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試點強鎮建設的通知》(東辦字〔2015〕40號),明確自2015年起繼續實施為期3年的試點強鎮建設,并對相關扶持政策和改革舉措進行了調整完善。二是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文件形式,對2012年以來試點強鎮建設考核評價情況進行了通報,其中大王鎮、勝坨鎮被評為全市試點強鎮綜合發展先進單位,新戶鎮、牛莊鎮、史口鎮被評為全市試點強鎮跨越發展先進單位。三是制定印發了《關于貫徹東編發〔2014〕30號文件進一步優化試點強鎮行政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東編辦發〔2015〕47號),對前期試點強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完善。四是推動管理權限動態調整。指導縣區在前期試點強鎮下放管理權限的基礎上,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按照有增有減的原則,對已下放權限進行了調整,切實提高了下放權限的使用效率。例如,東營市河口區印發了《關于調整河口區試點強鎮放權目錄的通知》(東河編發〔2015〕24號),對新戶鎮、仙河鎮提報的21項權限進行了調整;墾利縣取消了勝坨鎮23項權限,為永安鎮新增了2項權限。

(二)借足改革東風,實現試點強鎮權力、責任清單式管理。一是針對基層政府長期存在的權責不對等現象,按照“權力法定、權責統一”的基本思路,指導試點強鎮兩張清單一并編制。二是編制了試點強鎮“權責清單”參考目錄和模板,并及時下發各縣區參照執行。與此同時,還指導各縣區充分借鑒市直、縣區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編制流程,通過技術共享、人員共享、平臺共享的方式,借足改革東風,切實做好了試點強鎮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編制公布工作。三是指導廣饒縣、墾利縣在試點強鎮“權責清單”制定工作中先行一步,積累經驗、示范推進。廣饒縣組織相關人員赴外地進行了學習交流,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擬定了大王鎮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墾利縣召開了全縣推行鎮(街道)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工作啟動大會,出臺了鎮(街道)權責清單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規范,在鎮(街道)成立了審核小組,采取“三審三回”的方式,切實做好了“權責清單”的編制工作。截止目前,東營市各縣區試點強鎮“權責清單”均已編制完成,并向社會公布。

(三)適應發展需要,調整優化基層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一是指導縣區對試點強鎮及其他鄉鎮(街道)黨政工作機構、事業單位進行優化調整,明確試點強鎮事業單位結合實際整合為3―4個;省級經濟開發區所在鄉鎮(街道),與開發區管委會按照“鎮區一體”模式綜合設置管理機構;一般鄉鎮(街道)也要結合實際對現有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不含教育、衛生)進行適當整合。二是考慮鄉鎮(街道)開展工作的實際,制定出臺文件鼓勵試點強鎮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適度打破行政、事業界限,探索由編制管理向崗位管理過渡,切實提高了編制資源的使用效率和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三是加強安監、環保等重點領域監管力量。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力量的通知》(東編辦發〔2015〕96號),對基層安監機構人員配置、領導配備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環保監管的工作特點,指導縣區以試點強鎮為核心區,分片派駐了環保執法隊伍,并將其納入綜合執法范圍。截至目前,東營市安監、環保領域已初步構建起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四級監管執法體系。

(四)抓牢重點環節,做好試點強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一是確定改革方向。根據上級有關精神,東營市編辦積極創新、分步推進,組織人員先期對試點強鎮進行了認真調研,切實摸清了試點強鎮執法隊伍和機構設置現狀。二是明確改革路徑。結合試點強鎮及其他鄉鎮(街道)黨政工作機構、事業單位優化調整,明確要求試點強鎮統一設置綜合執法辦公室。擬訂了《關于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意見》,出臺了《關于貫徹東編發〔2014〕30號文件進一步優化試點強鎮行政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東編辦發〔2015〕47號)文件,對試點強鎮推進綜合行政執法的范圍、平臺建設、管理體制以及運行機制等進行了明確。三是抓好改革落實。指導廣饒縣、墾利縣在推進試點強鎮綜合執法方面先試先行,廣饒縣制定了《關于開展鎮街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的實施意見》,探索將城鎮管理、規劃建設、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等4個領域的53項縣級行政執法權下放并納入大王鎮、稻莊鎮綜合執法范疇;墾利縣印發了《關于開展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確定在城市管理、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藥監管等9個領域開展綜合執法或聯動執法試點。通過上述試點帶動,有效促進了相關改革的全面推進。

二、存在問題

通過上述改革舉措,試點強鎮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據統計,2015年,大王鎮實現工業主營業務收入1613.2億元,同比增長2.4%;完成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92.1億元,同比增長5.1%;實現財政收入9.3億元。勝坨鎮實現工業主營業務收入1084.3億元,同比增長0.4%;完成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14.7億元,同比增長15.1%;實現財政收入2.1億元。其他試點強鎮,特別是史口鎮、新戶鎮和陳莊鎮,相關指標也有不同程度地增長。總體來看,試點強鎮發展呈現出向好一面。但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從前期的改革實踐來看,主要還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體制不順,部分職能履行存在障礙。近年來,按照擴權強鎮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要求,大量管理權限下放到了基層。但從實際效果來看,由于試點強鎮與縣區直相關部門之間沒有形成良好的協調配合機制,權限下放后沒有得到較好履行,成為了“僵尸權限”。另外,試點強鎮與派駐機構之間,相關體制機制也不夠順暢;例如,前期各試點強鎮雖然都成立了綜合執法辦公室,但由于綜合執法機構與各派駐機構的隸屬關系不同,工作銜接不夠順暢,無法形成工作合力,實踐效果暫時不夠理想。

(二)監管薄弱,重點領域力量有待加強。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深入,試點強鎮面臨的監管壓力越來越大。諸如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都需要大量人員力量。但目前來看,試點強鎮的人員編制仍是2010年鄉鎮機構改革期間,根據當時的經濟社會情況核定的,歷經六年的發展變化,不管是從編制總量還是從編制結構上來看,都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試點強鎮快速發展的需求。

(三)資源短缺,綜合發展能力受到限制。通過近幾年的改革發展,試點強鎮在城鎮規劃建設、產業轉型升級和公共服務提供等方面取得了較大成績。與此同時,發展也帶來了人才、土地和資金等方面的需求。目前來看,前期的優惠政策在試點強鎮發展初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發展規模和層次的不斷延伸,試點強鎮在人才、土地和資金等方面的短板愈發明顯,其帶頭發展、跨越發展的能力受到了一定限制。

三、對策建議

(一)結合鄉鎮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試點強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頂層設計。針對試點強鎮與縣區直相關部門、派駐機構之間存在的配合張力問題。結合下步鄉鎮管理體制改革,一方面,要加強制度設計,抓住解決問題的牛鼻子,實行重點突破。比如可以探索建立由縣區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試點強鎮建設領導小組,定期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解決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另一方面,要完善試點強鎮職能配置。可以根據基層發展實際,探索將部分重點領域的監管執法權直接賦予強鎮政府,與此同時,進一步完善派駐機構管理體制,切實補齊試點強鎮發展短板。

(二)根據基層發展形勢需要,增強試點強鎮重點領域人員力量。今年,省政府辦公廳發文要求加強基層鄉村安全生產、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等領域監管力量。可以說,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試點強鎮的管理內容、服務對象和工作重點均發生了較大變化。下一步,一是省編辦根據基層發展實際,調整優化指標體系,重新核定試點強鎮及其他鄉鎮(街道)人員編制,進一步優化基層編制資源配置。二是根據試點強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藥監管等重點領域工作需要,下達一部分專項編制,用于解決發展亟需。三是探索將部分適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服務事項交由社會承擔,同時將有限編制資源向監管執法領域集中。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范文第3篇

今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機構編制部門要深入分析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主動轉變思想觀念、工作重心、供給方式、監管方式和工作作風,不斷創新,接力奮進,持續抓好“放管服”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等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工作任務,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體制機制保障。

一、對近年來機構編制部門工作任務的回顧與分析

從近幾年的工作情況來看,機構編制部門已由2010年以前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后臺”,轉到改革的一線和主戰場,承擔了很多創新性、基礎性、牽頭抓總的工作,發揮了“先手棋、當頭炮”的重要作用。主要任務可以概括為“四大改革、一項管理”。

一是新承接了簡政放權改革。2013年以來,編辦新增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職能。按照市委提出的“打造全省審批項目最少、速度最快、收費最低、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最滿意”的“四最”城市目標,先后編制公布了市縣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前,共保留市級行政許可事項268項、行政權力事項3734項,縣級行政許可事項2721項、行政權力事項35430項,市縣行政權力事項分別壓減34%和27%。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推進“三集中、三到位”,468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平均辦理時限縮短了50.2%,有效轉變了政府職能,提高了政務服務水平。通過以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了良好環境,全市各類市場主體年均增長27.5%。

二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向更深層次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系統部署,臨沂市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完成了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調整、衛生計生部門整合、文化市場管理執法機構調整、涉農領域執法機構組建、市政管理職責理順等改革任務。在市級交通運輸、衛生計生和沂水、費縣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這表明,隨著政府職能轉變的深入,以及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管理體制已進入了深層次的調整整合。

三是事業單位改革進入“啃硬骨頭”的實質性階段。事業單位承擔著為社會提供多層次、多樣化公益服務的職責,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支撐。目前,臨沂市已完成了事業單位分類,形成了分類改革“1+10”政策框架。穩步推進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改革,全市中小學取消行政級別,建立了校長職級制;選取43家事業單位開展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全部組建了理事會,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架構;經營類事業單位中有75家已基本完成轉企改制。全面推行事業單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現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全覆蓋,提高了事業單位監管水平。事業單位改革已進入突破體制瓶頸、優化公益服務的實質性階段。

四是重點領域改革接續不斷。圍繞全市發展大局,堅持問題導向,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體制改革。率先完成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調整,建立了市縣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調整理順了蒙山旅游度假區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帶動了全市旅游業的發展;率先調整加強了市扶貧開發工作體制機制,為扎實推進扶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推動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改革、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等試點工作;在全市鄉鎮設置安全生產、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機構624個、相關服務機構156個,提高了基層的社會治理能力。

五是機構編制管理要求越來越嚴。2013年,總理提出“約法三章”,要求本屆政府內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這是機構編制管理的“紅線”。中央、省將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納入巡視內容和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責任審計內容。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加強動態管理的意見》,對管住編制總量、加強動態調整、嚴格督查問效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去年以來,市編辦先后參與了11個市直部門主要領導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承擔了其中機構編制部分的審計任務。

二、立足“五個主動轉變”深入做好機構編制工作

改革涉及權力和利益的再調整,機構編制部門要按照“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的要求,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做到“五個主動轉變”,促進“放管服”改革、行政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等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促進機構編制管理水平的提升。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范文第4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系列講話精神,按照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省委十三屆八次全會和市委四屆五次全會要求,緊緊圍繞建設法治工商的奮斗目標,切實轉變行政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公信力和執行力,強化法治工商能力,健全法治工商長效機制,努力推進法治工商建設再上新臺階,為蘇區振興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培養鞏固法治觀念,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

1.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采取局長辦公會前學法、法制講座等多種方式,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年內集中學法不得少于4次。(機關黨委、監察室負責)

2.組織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舉辦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班,努力培育領導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維。(人教股、法規股負責)

3.加強公務員的普法教育。公務員每年學習法律知識不少于40學時,學法情況和考試成績應記入檔案,作為公務員考核、任職、定級、晉升的重要依據。(人教股、法規股負責)

4.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繼續開展好省局“每月一法”在線考試學習活動。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和更新知識培訓,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檢驗培訓效果,對測試不合格者限期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建議離崗培訓。(人教股、法規股負責)

(二)做好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工商規范性文件質量

5.做好新出臺法律法規實施工作。新制定的商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制定宣傳、培訓、執法、評估等具體實施方案,提高實施效果。(法規股、商廣股、消保局、消協負責)

6.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嚴格執行工商部門規范性文件報備制度,建立全系統規范性文件庫。嚴格開展合法性審查,確保不出紕漏,要對已實施規范性文件進行必要審查,紅頭文件大過法律的,一律糾正。(各業務股室、辦公室、法規股負責)

(三)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民主化水平

7.增強決策的公眾參與度。凡是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決策機關應當通過網站、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公布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時間一般不少于20個工作日。(辦公室負責)

8.加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力度。法制機構要從決策事項是否屬于政府法定權限,決策內容是否合法等方面開展合法性審查。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進行合法性論證。(法規股負責)

9.積極開展決策風險評估。探索制定重大決策項目清單,凡屬重大決策都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辦公室負責)

(四)增強執法監督效能,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0.探索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一支隊伍辦案”機制,減少行政執法層級,解決交叉執法、多層執法、多頭執法等問題,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公平交易局、人教股負責)

1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確保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平穩落地,順利實施。按國務院、省政府要求進一步精減行政審批事項,列入政府目錄清單管理,向社會公布。以信息化推進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各有關業務股室、法規股負責)

12.編制行政執法權力清單制度。對行政執法權力進行全面梳理,編制行政執法權力目錄,明確行政執法權力名稱、執法依據、執法主體、執法對象、執法內容、執法方式、執法程序和監督辦法,加強對行政執法權力的管理,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各業務股室、法規股負責)

13.深入推進行政指導工作。加大行政指導工作的廣度、深度,提高與各項業務工作的融合度,以行政指導為抓手,推動行政執法監管方式和職能轉變,抓好九江等地行政指導經驗總結推廣工作,進一步打造“行政指導監管品牌”。(各業務股室、法規股、基層分局負責)

14.實行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制度。重點公開行政執法權力目錄、自由裁量權基準、行政執法結果、投訴舉報方式和法律救濟途徑,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業務股室、信息中心、法規股、基層分局負責)

15.推行網上行政執法。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務系統功能,加強處罰裁量的網上監督,對執法辦案全過程實行動態實時監督。(公平交易局負責)

16.加大重點領域執法監督力度。加強商品質量(農資)、廣告等領域的執法監督、防止不作為、亂作為。(監察室、法規股、有關業務股室、基層分局負責)

17.嚴格實行行政執法過錯問責。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群眾反映的問題。明確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加強行政執法內部監督,對行政執法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監察室、法規股負責)

(五)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增強矛盾糾紛化解效力

18.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全面推廣“訴調銜接”工作經驗,主動融入“大調解”機制。加強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人員、經費、場所、設施設備到位,深入開展“進千家門、解萬戶憂調解為民”活動,進一步打響行政調解工作品牌。(有關業務股室、法規股、基層分局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對法治建設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法治工商建設首長負責制,每半年開展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專題匯報,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縣局法治工商建設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負責人會議,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項,確保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范文第5篇

關鍵詞:依法行政行政法對策

1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我們也應當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

1.1“法治”意識比較淡薄。人治觀念重。部分領導和干部,依法行政還多是說在嘴上、寫在紙上,并沒有真正落實到行動上,習慣于“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置法律于不顧。有些領導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擺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總習慣地認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記了自己同樣需要接受法律的約束,從而無視法律的規定。

1.2違法行政問題突出。違法行政主要表現是:行政執法隊伍過多、過濫;部門職能重疊,職能不清,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嚴重。二是行政執法亂收費亂罰款多。當前,多數基層執法隊伍經費的主要來源是罰款和收費,而且罰得越多,收的越多,返還的也就越多,使行政執法與執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掛鉤,造成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三是執法程序“隨意性”多。有的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義務,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申辯權;有的不告知行政執法相對人獲得法律救濟的途徑,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法律權利;有的顛倒程序,先罰款后定性。

1.3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不強。一是行政執法監督未形成系統化、制度化、經常化和全面化的執法監督格局。二是行政執法監督缺威,違法執法者卻很少受相應的懲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產生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國是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的國家,人治、特權思想較為嚴重。長期以來,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領導干部長期主要是依靠政策辦事,人們習慣于“人治”思維,這是產生問題的思維因素。二是小集體小集團重點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領導怕影響單位的“形象”、“政績”,不支持有關執法部門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查處。三是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完善。內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開情面。外部監督大都流于形式,實質監督少。

2推行依法行政的問題與對策

2.1更新觀念,牢固樹立行政法治意識。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樹立“法治”意識,切實做到依法管理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切實維護和保障廣大公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錯誤思想,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觀念。

2.2理順體制,切實規范行政行為。按照條塊結合、適當分權、便于執法、講求實效的思路,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如前所述,我國現行的執法體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層級職責不清和執法交叉過多等問題。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其在行政執法方面的權力義務;要從領導機關到基層執法部門、從領導者到一般執法人員,逐步建立執法崗位責任制,分解落實行政執法任務,定期地、逐級逐人地、嚴肅認真地、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公務員制度考核掛鉤;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嚴格實行錯案追究制度。隨著政治體制尤其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在條件適當的時候,也可以考慮建立苦干支綜合行政執法隊,此后再考慮建立若干個行政業務審批局和一個綜合執法局,進而人從根本上將行政的決策與執行、行政審批與管理、行政處罰與執行等等區別開來,分離開來,以完善和規范行政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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