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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之前的東港區執法現狀
東港區,地處黃海之濱,陸域面積885平方公里,海域面積3000平方公里,總人口62.3萬,是日照市的駐地區、中心區,下轄3個街道,6個鎮,1個省級高新區。改革前,全區執法單位53個,涉及價格、節能、衛生監督、城建監察、交通監察、食品藥品等多個領域,由區住建、工商、商務、財政、發改、交通、水利、農業、文體、衛生、安監等多個部門執行。
改革前主要存在的矛盾問題:一是機構性質與執法職能之間的矛盾。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法機構一般為行政機關或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受機構限額的限制,部分單位不能設置為政府工作部門,只能通過加掛牌子或作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影響其執法職責職能發揮。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有文化執法職責,但因其機構屬于事業單位,無直接執法權限,執法職能只能通過委托或其他方式執法得以實現,執法工作處境尷尬。二是多頭執法、重復處罰、職能交叉矛盾突出。一方面東港區作為市駐地區,在管理區域上與市重疊,尤其在城市管理執法方面,市級執法部門作為執法主體,而東港區屬地管理,市區兩個執法層級,存在“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問題;另一方面,多部門共同執法問題突出,比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都管文化市場;內貿、外貿部門都管貿易;國土、農業、林業等部門都管土地資源;水利、地礦、建設等部門都管地下水,多頭執法既浪費了國家行政資源,又造成了執法尷尬。三是執法力量與執法任務相矛盾的問題。隨著權利下放,許多執法任務都落到基層,但受編制限額的控制,執法人員的力量遠遠達不到執法任務的需求。比如區食藥局是食品藥品監管的最基層,涉及領域廣、部門多、環節多,監管責任鏈長,情況復雜,特別是東港區作為市駐地區,相關餐飲企業總量達8000家,監管任務十分艱巨,監管力量與監管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在各鎮、街道雖然新設立了9所食藥所,有4個鎮達不到至少5名制的要求,同時城區3個街道監管任務繁重,每所食藥所也僅有5名編制,由于受監管任務重、監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響,農村、城鄉結合部、農村社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還存在盲區。
(一)積極探索創新,依法科學規范城市管理體制。一是調思路。針對城市管理基礎薄弱、職能交叉、多頭執法、重復處罰等問題,扎實做好全區執法機構調研工作,就執法層級、職責劃分,全面征求意見,摸清了全區執法機構底子,同時主動學習借鑒濱州市濱城區“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城市管理新體制,在市里整合教育、糧食、科技、體育基礎上,東港區結合實際,進一步擴大整合范圍,將城市管理、人防、旅游、科技、教育、農業、水利、糧食、農機、畜牧等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13個部門的全部或部分執法職責一并納入整合,以新思路、新做法開啟城市管理新局面。二是轉體制。2015年9月份,市里將城市管理、旅游、人防、科技執法權力全面下放,東港區結合實際,進一步理順執法體制機制,改變過去單一執法、“各自為政”的模式,組建了東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下設執法大隊,在鎮街道和高新區派駐執法中隊,建立起“市區合一、分級管理、以塊為主”的執法體制,既通“上氣”,又接“地氣”,為規范城市管理、提升執法效能創造了有利條件。三是定職能。按照“政策制定、行政審批與監督處罰職能相對分開,監督處罰與技術檢驗檢測職能相對分開”的原則,將環境衛生、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的管理職責劃入區住建局,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規劃范圍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和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城市環保、工商、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行政執法職能配置更加科學合理。
(二)突出工作重點,不斷提升綜合執法水平。一是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公開”的原則,在市里下劃的71名城管執法人員、8名文化、旅游、人防執法隊伍的基礎上,又調劑88名編制用于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將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旅游監察大隊、水政監察大隊、動物衛生監督所等機構的67名執法人員一并納入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后執法局在編執法人員達147人,執法協助人員101人,總人數達248人,基本達到了由“事權分散”到“相對集中”的目的;同時充分發揮鎮街道、高新區執法中隊的基層執法優勢,將執法力量全面下沉到基層,設立高新、日照、石臼、秦樓等10個中隊,在執法任務比較重的市區街道又分設18個執法分隊,將執法領域細化到網格,實行網格化管理,堅持把文明執法、和諧執法、陽光執法作為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生命線,堅持疏堵結合、管理服務并重,讓綜合行政執法“蹲下身”、“服人心”。二是完善制度體系,強化執法保障。組建的綜合行政執法局始終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執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覺做到抓學習、強隊伍、建制度。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重新制定了機關日常管理、綜合執法業務、財務后勤裝備管理等5大類37項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機制。同時還分別采取集中業務學習、專題講座、分批輪訓、標準執法文書示范、典型案例分析、先進典型激勵和傳幫帶等形式,使學習培訓經常化、制度化,逐步構建起了統一規范的綜合執法制度保障體系。三是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探索執法新路。強化基層執法力量,結合2016年鄉鎮機構改革,在各鎮街道設立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與派駐到鎮街道的執法中隊實行合署辦公,黨委副書記兼任辦公室主任,配備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執法中隊中隊長兼任,另配備1名副科級的副主任。鎮街道執法中隊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日常工作由各鎮街道指揮、調度和考核,業務上接受區法制機構及授權的行政執法局指導,鎮(街道)、高新區執法中隊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體制。執法中隊長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書面征求鎮(街道)、高新區黨(工)委意見后按規定程序任免;其他干部的任免、調動征求鎮(街道)、高新區黨(工)委的意見;年度考核等次和評先評優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征求鎮(街道)、高新區黨(工)委意見。實現了城市管理“一支隊伍管全部”的行政執法模式。
(三)推進綜合治理,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化進程。一是管理體制 “科學化”。完善出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三定”規定,通過合理劃分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權限,清理整頓、調整歸并行政執法機構,做到職、責、權相統一,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更加順暢、內設機構更加完善、工作職責更加明確、行政裁定落實更有保障。二是執法行為“協同化”。優化運行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區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綜合行政執法局、各職能部門和各鎮街道聯動,實現“一個號令管全城”。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執法主體,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兼任公安分局副局長,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各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同時,把執法延伸到園區、街道和城郊鄉鎮,對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實行執法管理,形成了上下協調、城鄉聯動、齊抓共管的新格局。三是管理方式“數字化”。積極探索創新城市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網格化、數字化、精細化管理,把“大網絡”細化為數百個“小網格”,把城市管理的觸角延伸到城區的大街小巷和角角落落,形成了城市管理全程監控、快速反應的運行機制。建設并運轉了東港區數字化二級指揮中心平臺,設置了6個坐席負責派發、反饋數字化城管案件。數字化平臺建成后,先后開通了電話受理、網上投訴、群眾接訪等案件受理渠道,建成了電話、視頻監控、網站、傳真、電郵等綜合受理平臺,進一步暢通了城市管理案件的投訴舉報渠道。2016年,二級平臺共派遣案件28000件,處置案件25412件,處置率達到90%多,智慧化、精細化、高效化城市管理新格局正悄然形成。
三、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以來,從體制上、源頭上進行了改革和創新,切實解決多層執法、多頭執法、執法擾民、重權輕責、等諸多問題。
一是理順執法體制機制,提高基層執法效能,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方面清理整頓全區執法機構,撤銷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旅游執法監察大隊、水政監察大隊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設立綜合行政機構;另一方面整合執法力量,將原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人員整體劃轉到新組建的綜合行政機構;同時從涉改的農業局、水利局、文體新局、旅游局、畜牧局等部門(單位)采取整體或部分劃轉的形式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配強綜合執法人員,實現了由“粗放執法”向“精細執法”的轉變。
二是循序漸進,強化業務執法,確保劃轉的業務工作順利開展。改革以來,為確保新劃轉的執法業務平穩有序開展,區編辦多次組織人員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工作情況調研,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跟進指導,積極協調有關職責部門,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加強對新劃轉業務的業務培訓,從文化、旅游、農業、農機、水政、動檢六個部門劃轉來的人員中抽調業務骨干組成了綜合業務科,負責新劃轉來的執法業務會商協調、執法融合以及案件辦理工作,新劃轉來的執法業務取得較為明顯的工作成效。文化市場監管方面:組織開展了文化市場暑期整治、“掃黃打非?護苗2016”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全區網吧規范化管理座會、網吧夏季安全生產和集中執法大檢查活動、校園周邊文化環境凈化等集中治理行動等,共檢查各類文化經營場所137家、出版物市場經營單位100余次,查處各類違規經營單位10余家,查處9家賓館酒店非法安裝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收繳盜版書刊9240余本、盜版音像制品50余盤,取締不合格印刷企業1家。旅游市場秩序方面:以“旅游富市、旅游興區”為主線,積極開展旅游行業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黑社”、“野導”違法違規行為。2016年,取締日照安泰假期旅行社“黑旅行社”1家,現場檢查旅游團隊80余批次,收繳假導游證1個。同時,旅游糾紛(旅游投訴)處理工作不斷強化,共受理市長公開電話轉辦通知單旅游投訴16件,辦結16件,辦結率為100%,退賠游客損失共計360元人民幣,有力維護了我區旅游市場秩序。農業、農機、水政、動檢等大農業方面:在農忙秋收季節前,安排專人組成執法工作小組,深入到各街道及鄉鎮執法一線,發放明白紙、一封信2300余份,與原單位站所協調會商建立聯動工作機制,保障改革時期各項工作不斷崗、不掉線。
三是強化工作措施,與全市突出問題綜合整治工作相結合,圓滿完成2016年爭創全國文明城市系列工作。根據《2016年度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對群眾關注的占道經營、露天燒烤、戶外廣告、校園周邊環境秩序、道路沿線環境秩序、三輪車等六個方面的問題不等不靠,持續深入整治,攻堅克難,鞏固并擴大了整治成果。2016年,綜合行政執法局共組織及參與的聯合執法活動累計279次,出動執法隊員16000余人次,清理取締各類占道經營81300余起,清理規范各類店外經營、店外修理、店外洗車、店外懸掛9400余起,取締露天燒烤32戶,拆除各類違章廣告牌匾664個,清理各類亂涂亂貼亂畫小廣告20900余處、拱門120余處、沿街門窗貼字13000余處,拆除亂搭亂建違章建筑342處86232平米,清理“三大堆”390余處,會同各部門查扣非法營運三輪車2107輛次,四輪代步車39輛次,規范車輛亂停亂放8000余起。通過整治,全區市容環境秩序進一步改觀,規劃建設秩序進一步好轉,城市管理秩序進一步改善。
四是重視執法宣傳,營造良好執法環境,全面提升全區執法形象。首先是通過傳統媒介宣傳。印發了日照市城市管理辦法宣傳手冊1萬冊、城市管理宣傳單2萬份,組裝宣傳車24臺,出動宣傳車4000余車次,發放《日照市城市管理暫行辦法》等宣傳材料、明白紙6000余份,增強了市民的文明意識和參與意識。其次,通過網站和東港綜合執法微信等新媒體進行宣傳,傳播執法正能量。通過編輯大眾喜聞樂見的微信和新聞稿,吸引群眾關注,調動多方力量參與,以潤物細無聲的引導態勢,實現“為人民管理城市、靠人民管好城市、讓人民共享城市”的目的。
四、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健全。雖然擬定了《綜合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界定了區直有關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相應關系及工作要求,但是在與原管理監督機構的協調配合、工作銜接、信息共享還存在不及時現象。
二是執法人員身份復雜。目前劃轉至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執法人員身份非常復雜,分別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事業編人員。尤其是事業編制人員的執法證件申領的身份資格認證應當如何解決,確保他們能及時申領證件,持證上崗,正常開展日常執法工作,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是劃轉執法事項多,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與綜合執法工作要求存在較大差距。目前,全區整合的部門單位共13個,行政執法權力事項860項,其中行政處罰832項、行政強制28項,涉及200多部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涉及了專業技術要求較高、群眾較為關心、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諸多事項。綜合執法機構人員實行中隊化管理,所有執法事項在一個中隊解決,對執法隊員來說,熟練掌握這么多項法律法規,取得所有的執法證件,難度很大。
五、意見建議
一是資源配置上向基層傾斜。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的要求,基層承擔著越來越多的工作壓力,建議在下放相關的職能職責的同時,應適當考慮機構、編制、人員方面的傾斜,不能造成區、鎮級工作量上去了,而其他的配套政策卻沒有及時跟進。在資源配置上要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下劃部分行政編制到區、鎮一級,切實充實執法力量,解決基層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
二是建立規范的協調配合機制。按照決策與執行相對分離的原則,綜合執法機構主要承接職能部門的執法職能和權限,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工作關系。處理好綜合執法機構與相關部門的關系,需要在明確綜合執法機構的性質和職責的基礎上,建立起全面而規范的配合機制。主要包括:規劃編制合議制度、信息與資源共享制度、聯合執法制度、行政協調制度、行政協助制度等,加強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及時解決共同面臨的問題。
(一)依托“三駕馬車”綜合執法。根據部門“三定”方案,現濟南市天橋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涉及天橋區城市管理局、天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天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1.天橋區城市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天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其合署,設5個職能科室,機關行政編制11名。
2.天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與天橋區城市管理局合署,設3個職能科室,機關行政編制8名。
3.天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為天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所屬財政撥款副處級事業單位,設2個職能科室及11個執法中隊,事業編制148名。
(二)實有在編人員情況。截至2013年底,天橋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實有人員178人。按照年齡構成(平均年齡40歲):30歲以下2人,31-35歲38人,35歲以下40人,36-40歲54人,41-45歲41人,46-50歲20人,51-55歲19人,56歲以上4人。按照身份及進入渠道構成:公務員16人,干部116人(其中:干部65人,學生干部47人,錄用干部1人,聘用干部3人),其他44人,工勤人員2人。
(三)執法部門履職情況。以“加快科學發展,建設美麗泉城”中心任務為主線,以區城市重點項目建設和各項整治活動為載體,突出重點,攻克難點,打造亮點,城市容貌不斷改觀,城市管理水平明顯提升。一是牽頭環境綜合整治,以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評比活動為契機,對城區道路以及黃河以北兩鎮多條道路進行綜合整治。二是維護城市形象,規范便民服務攤點,嚴格執法,占道經營整治常抓不懈。三是突出窗口整治,通過開展“黑摩的”整治、強化“黑醫托”打擊力度,對火車東站、長途汽車站、火車東站進出口和東站廣場等進行綜合整治。四是整治鐵路沿線,把過去的“垃圾角”變成了今天的“景觀帶”,全面推進鐵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五是努力打造數字化平臺監控系統,不斷豐富和拓展數字化城市管理的外延,實現城市管理無縫隙、無盲點、全覆蓋的網格化管理新模式。六是以“創建和諧渣管”為目標,扎實推進渣土管理工作。七是依托“12345”、數字化城管和局指揮中心三個熱線平臺,協調解決民生熱點難點問題。八是在探索城區管理的新途徑,天橋區北園地區城市管理“大聯勤”工作機制,從機構設置、平臺建設、運行模式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并已獲得初步成效。
二、綜合執法面臨的體制問題
(一)人員管理與編制方面的問題。有兩個層面:一是區執法局層面。執法局共有行政、事業編制156名,在崗執法人員159人,2012年底全區總人口70.33萬人,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中規定的:“市容環境衛生監察、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按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配備,目前的編制數遠低于這個標準。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內設十三個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皆管轄多個城區辦事處,其中三中隊要管理4個辦事處。由于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編制不足,中隊數量偏少,目前城管執法進社區工作與日常執法工作仍存在較大矛盾。同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自2009年以來,沒有新招錄工作人員,參公管理帶來人員入口和出口的狹窄。
二是街道辦事處層面。天橋區城區10個街道辦事處行政編制平均14名,事業編制平均13名,承擔區政府派出機關的職責任務,沒有單獨設置行政綜合執法機構,與街道辦事處承擔的城市綜合管理職責不符。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往往需要大量聘用社會人員,隊伍穩定性較差,執法效能得不到保障。
(二)內設機構方面的問題。2010年政府機構改革后,區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合署辦公,城管局和執法局除了擁有各自獨立的專業內設科室以外,辦公室(財務科)和組織人事科采取了合署方式。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就其他城區在處理原環衛局和原執法局“融合”方面略有不同,依然處于磨合階段。
(三)職責方面的問題。一是責權關系不清。市、區、街道三級城管機構的管理職責時有交叉,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責任不清、效率較低的現象。各區是行政范圍內城市管理的主體,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轄區內城市管理事務負全責,但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通過業務指導、督查考核和協調服務等職能對區級城管部門管轄的部分事務進行參與,容易造成城管內部責權關系的不清。
二是基層權力缺位。當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實踐中,行政執法權力過于集中和上劃,區、街道等基層行政權力不足,執法力量不夠,在執法過程中常“心有余而力不足”。事實上,大量的行政違法行為存在于區、街道轄區內。街道作為政府的派出機關,承擔大量的城市管理任務,但因法律及體制原因,并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采取委托執法或其他協調執法的方式,在執法過程中容易產生法律責任上的推諉扯皮現象,其權利與義務不對等,長期處于“非法執法”的尷尬境地。
三是監督及考核機制缺乏。現行城管體制中,秉承“管理重心下移,基層為主”的原則,賦予區城管部門足夠的行政執法權,同時對街道城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考核。區級城管部門的人、財、物均由城管局管理,這就造成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街道缺少人事權與財政權,區級城管部門對街道城管工作的監督就顯得力不從心。在街道層面上,城管中隊接受區執法局管理,與街道辦關系緊密,可是由于街道層級的行政工作人員一般比較緊張,城管工作常常只能聘用不在編的協管員來使用,對其進行監督考核就變得更加困難。
三、綜合執法的有關建議
(一)科學合理配置機構編制資源,加強街道綜合執法力量。探索科學配置執法資源,實行“人隨事走,費隨事轉”的制度。一方面調整現有各街道不論轄區情況、工作量差別而同樣配置人員的狀況,實現對環境復雜、任務繁重的街道在人力資源上重點傾斜,以確定合理的執法工作量為基準按比例配置一線執法人員,合理調整職能部門相關執法人員編制。建議每個辦鎮派出1個執法中隊,將原內設執法中隊進行整合,根據工作任務每中隊按10至15名核定人員編制。
(二)科學界定綜合執法事項。按照“權責一致、重心下移、屬地管理、整體運作”和決策權與執行權、審批權與處罰權相分離的原則,科學界定綜合執法范圍與事項。一是綜合執法應以路面執法為中心,對影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公用、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實行綜合執法,對發生在固定場所的違法事項,如非法營業性演出等,應由相關部門負責執法;二是納入綜合執法的事項應是有關部門無專業執法隊伍的事項,對已有專業執法隊伍的事項,應由相關部門專業執法隊伍負責執法,以減少交叉執法和重復執法;三是納入綜合執法的事項要容易操作,容易判斷,簡易處理,對需要專業檢測設備和專業檢測人員的違法事項,不納入綜合執法范圍,如二次裝修、殯葬等事項;四是注重執法權的完整性和內在邏輯性,不能將同一違法行為由多個主體來執法。進一步科學界定綜合執法范圍和事項,最大限度發揮街道執法隊伍及時發現和快速處理違法行為的特性。
(三)擴大城管綜合執法社會參與度,破解綜合執法環境日趨嚴峻的難題。學習借鑒新加坡小販中心管理的模式,疏堵結合,在人員居住集中、對環境影響不大的內街小巷、非主要街道、非主要干線、非主要路段,適度允許小商小販在政府嚴格監管之下開展經營活動。通過制定相關制度,明確適度、有限、有序放開小商小販的時段、區域、路段、經營種類、經營規模、經營方式和經營人員。在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物業管理公司、企事業單位設立綜合執法信息員和監督員,提高綜合執法公眾參與度,改善綜合執法社會環境。可以引入市場機制,動員企業和社會參與城市管理,實現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目標。通過外包,由物業管理公司參與街區管理,動員社會力量解決亂張貼、亂擺亂賣等城市現象。
一是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精細化”。
將基于城市網格化管理建立的“街(區)長制”與城市社區現代化治理機制深度融合,抓好街長制考核獎懲,實施城市品質提升工程,推動我縣城市管理水平提檔升級。堅守秉公執法、為民服務工作理念,倡導“721”工作法,讓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變末端執法為源頭治理。
二是嚴格落實“綜合執法規范化”。
圍繞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達標專項行動,從執法場所、執法流程、執法行為、執法檔案四個方面全面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著力提高執法人員規范辦案意識和案件辦理質量、效率,力求將每一個案件都辦成鐵案,讓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是全力打造“隊伍建設精專化”。
建立健全執法人員管理、行政執法公開、執法質量考評、執法責任追究各項制度,不斷強化執法隊伍職業道德教育、廉潔自律教育和執法業務教育,切實提高執法質量和效能。通過專家授課、專題講座、崗位練兵、技能比武等形式,加強學習培訓,使執法人員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實戰能力。持續開展作風整頓,進一步強化執法人員宗旨意識、法律意識、服務意識,打造一支覺悟高、業務精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這里召開中心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動員大會,目的就是要對中心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再動員,大力推進綜合執法、聯創聯建和市民自治“三位一體”的城市創建工作,以實現創“國家生態園林城“的總目標。為開好這個動員大會,會前,楊市長主持召開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專題辦公會,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并對啟動綜合執法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宋書記也高度重視綜合執法工作,要示強力推進此項工作,這足以說明此項工作的重要性,也表明市委、市政府的態度是堅決的。今天的會,既是動員會,也是誓師會。剛才,定明常務副市長宣讀了《宜春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胡琳副市長就我市開展“啟動綜合執法、優化社區環境、迎新春佳節”活動及今年春季綠化工作兩個戰役作了工作部署,希望大家認真落實。袁州區政府、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等和位同志作了表態性發言,都講得不錯。希望會后大家能夠迅速形成合力,大力支持城管綜合執法,共同創建文明社區的新局面,按照楊市長專題研究綜合執法的會議精神,我在這里談幾點意見。
一、把握時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性必然性
目前,在全國許多大中城市相繼推選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顧名思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就是將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事業、房地產、環境保護、公安交通、文化市場、衛生、交通運輸、民政等方面的法律規章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實行統一執法。
我市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要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農運會后鞏固提高創“三城”成果的必然需要。兩年多來,為了迎接農運會,我們開展了迎農運、創“三城”工作,在同志們的共同努力下,去年,我們取得了省級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和園林城市的稱號,宜春城區的面貌得到了大力改善,品味迅速提升,農運會期間得到全國各地朋友交口稱贊。那么,宜春城的面貌如休鞏固提升?這是廣大市民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課題,也是市委、市政府必須回答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宋書記、楊市長在農運會之前就在思考,要求有關部門研究這個問題,并組織有關部門到全國其他城市進行了考察。那么,對外學習考察得出的答案是什么呢?一是加大城市執法的力度;二是提升市民自治的水平。根據全國其他城市的經驗,從我市實際出發,市委、市政府及時提出了5年要努力爭取實現“國家生態園林城”這個更市制創建目標。要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先要達到創建國家級的文明、衛生、園林城市這些標準,顯然不能維持原有的創建機制了,為此我們提出了“三位一體”的城市管理機制,也就是說,要形成“內外結合、法德并舉、三位一體、四級聯創”這么一個齊抓共管格局,確保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迅速提升,確保“國家生態園林城”這個總體目標的順利實現。其中,聯創聯建是動力,市民自治是基礎,綜合執法是保證。沒有綜合執法作保障,就不可能確保城市管理有序,不可能提升城市品位,也難以實現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的奮斗目標。因此,搞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我們如何鞏固提升創“三城”成果一個必然要求。
第二、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城市發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載體。一個城市的管理水平體現了這個城市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文明的程度。城市要發展,就必須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在加快城市化的進程中,我們必須加大城市建設力度,尤其要加強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跟不上,城市化就是一句空話,城市發展也將會落空。城市的發展首先要表現為人氣旺盛,人氣不旺,沒有足夠的人群聚居在這里,怎么能成為城市?因此,必須要創造一個讓人民得以安居樂業的良好生活、居住環境。另外,城市的發展必須依托于經濟的發展,必須要推進工業化。沒有一個良好的投資、生產環境,招商引資時就沒有人愿意光顧。農運會之后,我們招商引資的形勢更好,主要還是因為宜春的城市環境變美了,知名度更大了。過去別人說到宜春,不知道在哪里。現在問起新余在哪里?人家會說在宜春旁邊。通過農運會的強勢宣傳,宜春知名度確實提高了,但只有我們投資環境變好了,才有可能順利招商引資,才可能促使城市更好地發展。要營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要形成一個良好的人居環境,要構筑一個和諧的社會,靠什么?靠管理,尤其要靠城市管理。隨著城市迅速發展,城市管理不能再雜亂無章,必須走向依法治市、依法管理的軌道,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路子。如何走向規范化、法制化?推行城市綜合執法,就是一種有效舉措,也是城市發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城市管理機制改革的必然選擇。原來城市管理的部門多,行政執法的部門也多,但往往由于部門多,反而容易造成執法效率低的現象。各相關部門有利的爭著辦、無利的都不干,“三個和尚沒水喝”。同時也容易出現重復執法、交叉執法和擾民執法,執法的成本也高,這些都是已往我們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弊端。針對這些弊端,國務院已經下發文件,要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目前全國已有23個省79個市3個直轄市推進了綜合執法,實施了相對集中執法權的試點工作。我們正是順應這種改革大潮,走上了推行綜合執法這種新的改革之路。顯然,這種改革有利于加大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力度,也有利于建立一個“精簡、統一、高效”的城市管理機制,更有利于維護群眾的利益,真正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是一項城市管理的改革,也是國務院要求地方大膽創試的一項工作,更是城市管理規范化的必然選擇。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并進行了充分研究和論證。楊市長也特別關注這項改革,作出了深入思考。今天,他在百忙意趕到會上來,這也說明了他對綜合執法這項工作寄予很高的期望。因為它是一項實踐性工作,也是一個新鮮事物,而且只能做好,不能辦壞,這就要求我們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同時要有強烈的緊迫感與責任感,切實把這項工作做好抓實。
二、明確職責,相互配合,共同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首先,要更新觀念,樹立大局意識。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一個系統工程,尤其是一個新生事物,正處于改革試點過程之中,可以說是一種并不很成熟、很完善的城市管理機制。從全國來看,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的范圍各不相同,有“7+1”、“8+1”、“12+1”等多種模式。而我們推行的“17+1”模式,范圍更廣,也更科學,實施管理不夠,扎根基層,貼進現實,這在全國也是首創。當然,還需要不斷完善,這就要求我們給予足夠的關心支持,市委、市政府也應高度重視。楊市長明確指出城管綜合執法支隊成立后,在工作經費上財政必須給予絕對保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能走以前的老路。我們過去執法一直強調“收支兩條線”,但是在全國相當多的地方沒有完全取消,都留了不少尾巴,至少有返還,只是返還比例越來越少。但是,這次綜合執法要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經費上由財政保證,這樣才有利于客觀、公正執法。當前,市委、市政府正在醞釀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而綜合執法支隊已經確定為今年重點保障單位,每年都要千多萬元經費支持,這在財力緊張的情況下,充分表明政府下了很大的決心。既然市政府在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都給予了傾斜支持,我們就更應該珍惜這次改革成果,不僅可以我們的城市管理好,而且可能成為全國的典型。所以說我們各部門單位要從講政治大局的高度來認識綜合執法問題,支持關心綜合執法工作,無條件地服從綜合執法行為。被剝離綜合執法權的部門更要理解并主動地配合好這項工作,推行綜合執法之后,從職能部門轉移出來的只是執法權,分離出去只是執行工作,決不是不再讓你們管這個事情,相反,是要促使你們騰出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審批等方面,想出更多的辦法來,努力把行政執法工作做得更好。做為袁州區政府和街道更應該要有主人翁的責任感,因為推行綜合執法,本身就是在幫袁州區和街道做工作。綜合執法的平臺在街道,對街道做發各項工作都是有利的,所以街道更應該為綜合執法支隊解決困難,多做落實工作,確保這支隊伍真正發揮作用。宣傳、新聞單位也應該加大綜合執法、聯創聯建的宣傳力度,營造一個濃厚的氣氛。楊市長提出要開展一個專題宣傳月活動,盡量把聲勢造大,做到家喻戶曉,讓市民明確我們在做什么,為什么要這么做,目的就是讓全體市民都參與這項工作,先自己做好,然后監督有關部門與其他人。城市管理就是市民為主體,社會參與,所以宣傳部門一定要及時跟進,努力把宣傳工作推上去,主動報道,積極組織。總而言之,要樹立大局觀念,全力以赴地支持好、配合好、服從好綜合執法這項工作的開展。
第一、要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一是理順好市、區兩級的關系,從轉變政府職能入手,實行管理重心下移,完善兩級政府、三級管理,明確區和街道的職責,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袁州區要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工作任務。街道的主要精力要放在城市管理上,放在配合城市綜合執法的工作上,放在創建文明社區和引導市民自治上,理順條與塊的關系,做到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立足社區,強化城區。
撤地設市才短短5年時間,我們的工作重心還沒有完
全轉移到以城市為主上面來,但市委、市政府的思路很清晰,宋書記、楊市長多次強調要把市本級這個“心”做強做大,要求市直各部門務必把工作精力放在市本級,只對縣市工作起指導作用,堅決把“心”搞起來。除了市本級,袁州區政府和各街道要明確自己在“心”里的位置。外因是條件,內因是變化的依據,真正推動城市管理進步的力量還是在袁州區和街道,你們是主體,一定要站在主人翁主場上主動做好這個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城管委、城市創建領導小組給區里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條件,給予很大的外力支持,你們要很好借助這些外力,設法把內部因素提高增強。
第二,各個部門要理順職責,尤其是被剝離了全部或部分行政執法權的部門,必肌全力配合綜合執法工作。各部門不得重復行使已由城管綜合執法機關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重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對于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決不姑息手軟。
第三,要理順綜合執法與職能部門的關系,健全運行機制,做好工作銜接。首先,開展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后,有關職能部門的行政執法權全部或部分被調整給了城管綜合執法部門,這樣就可以促使職能部門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來研究如何加強管理的問題,龐大的綜合執法機構就是維護職能部門行政執法權的生力軍。原來幾個人、幾十個人,現在增至幾百人,行政執法只會搞得更好,在省里也肯定會有位置。原來沒辦法執的事,現在可以執行到位,其他地市還是分散執法,有些行政法規是無法執行到位的,僅僅靠這些人也是管不到位的,前腳執了法,后腳又來了。因此,推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不僅不會削弱職能部門的管理力度,還可以使之騰出更多的精力來思考和提出如何強化管理的策略。其次,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內強素質、外塑形象,樹立執法為民、執法利民的思想,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執法隊員不僅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具備良好的法律、業務知識,還要有扎實的工作作風,同時要注重執法隊伍形象,要敢于得罪人。從我們糾風工作調查來看,往往執法任務多的單位,測評的時候排位就會往后靠,原因就在于管理的事多,得罪的人肯定也多。當然,不能排除在執法過程中,確實有少數同志沒能做到公正、公平執法,以致影響不夠好,所以別人一想到這些,就會以偏概全,測評的時候就打叉。其實老黃牛似的無私奉獻的執法工作人員也很多,市民看到的只是壞印象。因此,新隊伍一開始就要注意形象,不要讓人家形成定型思維,先入為主,務必進一步強化文明執法與嚴格執法相結合意識,既要嚴管重罰,不為利益所驅,不為權勢所動,不為困難所卻,還要規范執法程序,從小事抓起,從平時抓起,打牢基礎,養成習慣,做到文明執法,徹底克服和消除各種不文明執法行為。對損害隊伍形象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處理。同時,要抓好監督機制建設,把廉潔、文明執法當成綜合執法隊伍的生命線,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和監督機制,規范執法行為,使執法隊伍始終保持隊伍旺盛的生命力、較強的戰斗力,最終把隊伍建設成為一支“政治可靠、思想合格、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形象良好”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
三、全民動員、齊抓共管,切實把綜合執法、聯創聯建和市民自治有機結合起來
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開展聯創聯建文明社區,實施市民自治,是城市創建工作的一個有機整體。2003年啟動的“迎農運、創三城”,歷時一年多,取得了顯著成效。指揮部、專項組、四片一區、路段單位的組織框架及“三級負責、三級監管”的運行機制得到了充分發揮,“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市民為主”的創建原則也得到了較好體現。農運會結束了,我們推出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聯創聯建文明社區和市民自治“三位一體”城市創建工作運行機制,是一種承前啟后的強化城市管理的有效舉措,也是一個全新的運作機制,可以概括為“內外結合、德法并重、三位一體、四級聯創”十六個字。四級聯創具有兩層意思,市、區、鄉(鎮)、居委會四級聯創共建是一層意思,幫助、指導、督促、抓落實四項職能齊抓并行是另一層意思,幫助、指導、督促、抓落實四項職能齊抓并行是另一層意思,目的就是要既依靠市民為主的內力奮斗,又依靠外力幫助;既依靠法制管理,又要依靠市民自治,做到相互配合,形成“無隙化”管理城市,做大做強中心城區。今天我們在些召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動員大會,正式啟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同時,還要以此為契機,動員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掀起社區聯創聯建和市民自治的新,將城市管理與創建工作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一是要把綜合執法與聯創聯建緊密結合起來。綜合執法、聯創聯建的平臺都是在街道和社區,工作的范圍與對象是相同的,內容也基本相同,所以綜合執法和聯創聯建應當有機結合起來,聯創聯建要依靠綜合執法的強制力,綜合執法要借助聯創聯建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協調的配合力。凡是要推到社區的戰役,都要由城管委辦與創建辦共同來抓,努力推向社區,真正把社區居民組織起來,動員起來,實現無隙化管理,上綜合執法順利推進,讓宜春城由內至外煥發出生機與活力,讓老百姓真正得到實惠。
二是要把綜合執法與市民自治緊密結合起來。城市綜合執法是他律性管理,市民自治屬自律性管理。要加強一個地方的管理,切實提高管理水平,必須堅持他律和自律有效結合,缺一不可,光有他律,沒有自律,你管不過來;光有自律,沒有他律,自律不會做好。城市管理就是自律和他律的結合。加強城市綜合執法的過程中,各個街道社區要抓好自治工作的建設,這也是個新鮮事物,形式可以多樣。我們靈泉、秀江街已經推出一些新的作法,并提出了“辛苦我一人,方便千百家”的口號。一些退休老黨員、老同志和下崗、低保人員在自愿、義務的情況下,自學組織起來參加巡邏隊,這對督促、檢查城市環境衛生,維護社會治安都起到了較大的促進作用,是我們綜合執法的有力補充和延伸。這種群眾自律性管理的形式還應該多樣化、活躍化,社區建設就是要靠群眾自律來支撐。應該看到,在三者關系中,市民自治是基礎,聯創聯建是動力,綜合執法是保證。綜合執法只有與市民自治真正結合起來,才能取得實效。
四、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打好春節前后兩大戰役
自2014年6月獲批國家級新區之后,青島西海岸新區便立足問題導向,將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列入全區“十大改革”攻堅項目,自2014年11月正式啟動以來,以改革創新的魄力,積極推進跨領域、跨部門的綜合執法改革,逐步建立起了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綜合執法體制,鍛造出了一支作風過硬、一專多能的綜合執法隊伍,破解了行政執法部門權責交叉、多頭執法、推諉扯皮等體制性、機制性問題,探索出的綜合執法改革“青島西海岸新區模式”引起了全國的關注。2016年4月,山東省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現場會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召開,這里綜合執法改革體制機制的探索被譽為“青島西海岸新區模式”,得到了中央編辦和省編辦的高度評價和推介。
鍛造合力之劍
2014年11月18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將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國土資源局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海洋漁業局的海監大隊、交通運輸局的交通稽查大隊的人、財、物、編等整建制劃轉到綜合行政執法局;先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文化市場、國土資源、海洋監察、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六大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執法權,共計42類1402項執法權限。為了讓新成立的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工作具有法律地位,山東省大力支持青島西海岸新區的行政執法改革探索,2015年8月,山東省編委辦批復了《青島西海岸新^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2016年4月,山東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青島西海岸新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開展綜合行政執法的批復》。2016年7月,青島西海岸新區印發《關于確認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告》。至此,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獲得了法律地位。
彰顯創新魅力
青島西海岸新區陸域面積2127平方公里,建成區面積210平方公里,海岸線長282公里,海域面積5000平方公里,轄26個街道(鎮)、1221個村居,常住人口180萬,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3%,在這樣大的范圍內搞好行政執法,保障城市的健康運行其難度和壓力不言而喻。
隊伍建設是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永恒主題。面對從六個職能部門劃入的執法人員,青島西海岸新區對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出了打造“執法鐵軍”的隊伍建設目標。為此,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每年組織兩次全員性法律知識考試,開展“百日業務培訓班”,組織260人次赴浙江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參加“能力提升高級培訓班”。同時,成立法制講堂、閱覽室,啟用網上學習考試系統,每年春、秋兩季開展全員軍事訓練,目前,形成了全員性、常態化的教育培訓體系,促進了綜合執法隊伍向復合型、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提升。
與此同時,青島西海岸新區把創新元素融入改革全過程,規范執法行為。對局機關科室和綜合執法大隊進行統一管理、指揮和調度,做到管理制度、執法程序、法律文書、執法服裝、執法標識、車輛裝備“六個統一”;創新制定了《綜合執法辦案規程》,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四類程序有機銜接,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權力清單、案件審查、重大案件集體討論等制度。同時建立區級執法監督平臺、內部考核體系、社會多元評價等機制,對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全程監督,嚴格落實執法巡查、錯案追究、評議考核等制度,確保執法公平公正。這些有力的措施,迅速規范了新成立的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行為,實現了由“粗放執法”向“精細執法”轉變,一支依法行政的“執法鐵軍”令全區刮目相看。
在創新執法工作模式上,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實施了“連貫執法”、“組合執法”和“遞進式執法”等執法模式,充分發揮了綜合執法的改革優勢。目前,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實現了全域性無縫隙覆蓋,這一目標的實現,得益于網格化管理的創新。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委陳彥軍介紹,網格化管理既節約了執法成本,又提高了執法效率。改革以前,新區監管面積大,到遠一點的地方出現場需要個把小時,路上一折騰就是大半天。現在,執法中隊直接進駐到街鎮,十多分鐘的執法圈讓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就可趕到現場,執法效率大幅度提高。
在求解綜合行政執法的創新路徑上,青島西海岸新區不遺余力,探索首創的“公檢法三方銜接機制”也極富特色。
改革效應凸顯
青島西海岸新區在行政執法改革中自我鞭策,求新求變,取得了明顯的工作成效。
解決了“看似都管都不管”的問題,實現了“一支隊伍管全部”。改革前,一些部門之間執法邊界不清,“好管有利的事搶著管,不好管無利的事沒人管”。以海岸帶保護為例,以往國土、海洋和城管部門對海岸帶的監管以線為界,潮汐一變化,就會發生三個部門推諉扯皮的問題。而對海岸帶違法建設的查處,城管、國土和海監部門又存在執法重疊現象。改革后,面對青島西海岸新區282公里海岸線和5000平方公里的海域,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城管、國土和海監的執法事項集中行使,實現了陸海統籌執法,對海岸帶存在的盜采海沙、非法建設、非法排污等違法行為逢違必治、一步到位,打破了以往“條塊管理”的壁壘,在新區2016年3月全面實施藍色海灣整治行動以來,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組織聯合相關鎮街拆除存量違章建筑面積122910平方米,清理靈山灣海域和膠州灣海域非法養殖設施分別達1600余畝和800余畝,保護了新區的“黃金岸線”。
解決了“久治難除老大難”的問題,樹立了“執法為民新形象”。改革前,由于執法交叉、力量不足等原因,在占道經營、違法建設等方面存在許多久治未除、屢屢反彈的“頑疾”和“老大難”問題。改革后,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堅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并舉,徹底根除了多處困擾周邊居民多年的“頑疾”,有效解決了長江路等數十條主次干道的占道經營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和“十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