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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安全自查自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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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安全自查自糾報告

銀行安全自查自糾報告范文第1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七大和云南省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為指導,以保證基金安全,維護群眾根本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的,以糾正、查處和預防違規違紀問題,完善基金管理監督政策,規范基礎管理,健全監督機制為重點,切實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更好地維護基金安全,確保社會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眾。

通過專項治理,促進我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管理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進一步強化基金征繳,實現應收盡收;方便群眾領取,防止欺詐騙保;規范內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投資運營安全,實現保值增值;加強監督檢查,做到監管有力。

二、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縣級成立“××縣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級領導小組)。縣級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及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政府糾風辦、縣審計局、縣衛生局、縣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一)成立縣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二)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研究制定××縣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專項治理,對我縣專項治理進行檢查指導,交流和通報情況,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向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市級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綜合協調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指導我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縣監察局、糾風辦:配合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好專項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并對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以及查處社會保險基金違紀違法案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縣財政局、人民銀行××縣支行、縣地稅局、縣審計局、縣衛生局:按照各自職責,在縣級領導小組的協調指導下,督促指導本系統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1.研究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狀況,研究階段性工作安排;通報我縣各成員單位工作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遇有重大問題及時研究。

領導小組會議由組長或組長委托副組長主持召開,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會后形成會議紀要。

2.開展調研和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計劃和工作進展情況安排調研檢查,并對自查自糾的情況進行抽查。

3.加強信息交流。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搜集專項治理信息,編發工作簡報,加強工作交流和指導。

三、范圍和內容

專項治理的范圍是: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

專項治理的內容是:解決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問題:

(一)不依法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及時征繳社會保險費;收入不按規定入帳、隱瞞、轉移社會保險費收入;自行制定征繳優惠政策,造成社會保險費應收未收的問題。

(二)不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或管理失職,致使群眾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規定及時結算醫療費用,影響基金的使用效益;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采取欺詐手法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問題。

(三)不按規定開設銀行帳戶、傳遞票據、劃轉資金和進行會計核算,個人賬戶不按規定記錄,基金不按規定歸集的問題。

(四)不按規定存儲結余基金,不執行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利率政策,或違規投資造成基金損失;歷史遺留的擠占挪用基金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問題。

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經辦和管理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督促、指導本系統做好以下專項治理工作。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檢查治理:

(一)繳費核定環節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問題。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無違反政策規定少核、漏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導致基金收入減少。

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門自行制定征繳優惠政策,造成社會保險費應收未收問題。

(二)基金支付使用環節:

1.是否存在違反基金支付政策,擴大基金使用項目及范圍,擅自提高支付標準違規支付使用基金。

2.是否存在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或管理失職,致使群眾利益得不到保障。

3.是否存在不按規定及時結算醫療保險費用,影響基金的使用效益。

4.是否存在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問題以及相關單位、個人有無采取欺詐手法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問題。

(三)基金管理環節:

1.是否存在違規開設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存款賬戶及違規存儲基金。

2.是否存在個人賬戶不按規定記錄和基金不按規定歸集的問題。

3.是否存在會計行為不規范、會計核算不標準問題。

4.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檢查、審計發現問題尚未糾正整改情況。

5.是否存在歷史遺留擠占挪用基金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的情況。

6.是否存在勞動保障事務機構等中介組織代征代繳社會保險費及截留擠占、貪污社會保險費和違規亂收服務費問題。

縣地方稅務局負責檢查治理:

1.是否存在不及時征收社會保險費問題。

2.是否存在違規減征、緩征、免征社會保險費問題。

3.是否存在征繳社會保險費收入未按規定及時劃入財政專戶管理問題。

4.是否存在違規截留、隱瞞、轉移社會保險費收入問題。

5.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審計發現問題尚未糾正整改情況。

縣財政局負責檢查治理:

1.是否存在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核算的社會保險費及各級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資金未按規定入賬及隱瞞、轉移收入等問題。

2.是否存在違規開設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存款賬戶及違規存儲結余基金問題。

3.是否存在動用財政專戶存款結余基金違規投資問題。

4.是否存在不按規定劃轉資金問題。

5.是否存在社會保險財政專戶基金會計核算不規范、不標準問題。

6.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檢查、審計發現問題尚未糾正整改情況。

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檢查治理:

1.是否存在違反支付結算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不按規定傳遞票據、劃轉資金問題。

2.各商業銀行是否存在不執行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利率政策,少計、漏計付基金利息問題。

3.承擔受托發放離退休費用及失業保險金的商業銀行是否存在應支付款項不及時分配計入個人帳戶及截留、隱瞞、轉移、貪污社會保險基金問題。

4.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檢查、審計發現問題尚未糾正整改情況。

縣紀委監察局、縣政府糾風辦、縣紀委監察局派出第四紀工委監察分局任務及職責:配合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好專項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并對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以及查處社會保險基金違紀違法案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縣審計局、縣衛生局任務及職責:按照各自職責,在縣級領導小組的協調指導下,督促指導本系統做好專項治理配合工作。

四、步驟和方法

專項治理工作從2008年9月開始,2009年9月底結束,分為四個階段:

(一)部署啟動階段(2008年9—10月)。

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成立××縣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具體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8年10月—2009年4月)。

縣級領導小組按照專項治理范圍和內容,組織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經辦和管理的部門,開展自查自糾。一是對以前檢查、審計發現至今尚未糾正整改的問題分類梳理,根據發生時間、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采取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堅決予以糾正。對于歷史遺留已經造成損失確實無法回收的資金,屬于政府及有關部門擠占挪用的,由同級政府償還;同級政府償還確有困難的,逐級上報審批作核銷處理,同時應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二是認真排查新的問題,能糾正的要及時糾正;立即糾正確有困難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對貪污、截留、擠占、挪用、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要堅決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是針對各種基金違規問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政策,健全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內部控制制度。

對自查自糾階段的工作,縣級領導小組要加強督查,隨時掌握情況,加強工作指導。自查自糾階段結束后,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管理部門及其他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自查自糾結果寫出自查報告并填制報表,報同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查報告要對本系統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自查、檢查中發現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及分布情況,問題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糾正結果和針對存在問題所完善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政策,所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等要作詳細的闡述。縣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本級情況匯總后報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5-6月)。

縣級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全縣自查自糾工作的檢查,檢查面要達到100%。檢查的重點是自查自糾是否認真,存在的問題是否糾正;基金風險隱患是否進行了排查和防范;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對維護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長效機制是否提出意見。通過檢查,了解是否有走過場的問題,對工作不認真、整改不徹底的,要督促整改;對弄虛作假,隱瞞問題的,要通報批評,并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迎接省、市級領導小組抽查及總結報告階段(2009年7-9月)。

在縣級檢查的基礎上,作好迎接省、市級檢查的準備。在省級、市級檢查的基礎上,縣級領導小組根據各成員單位上報的檢查綜合報告,匯總報表和縣級自查情況報表,結合對各單位檢查結果,全面總結我縣專項治理工作,客觀評價基金管理現狀,總結專項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強體制、機制、制度建設,深化源頭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9月20日前向市級領導小組報送專項治理工作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開展專項治理的必要性,把這項工作納入本單位議事日程和督辦事項,掌握進展情況,及時加強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并為專項治理提供必要條件,保證這項工作順利進行。

銀行安全自查自糾報告范文第2篇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好此次的專項治理工作,要緊緊圍繞省建設廳《關于印發<*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20*]12號)、《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5號)等政策法規要求,扎實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堅持積極穩妥、依法治理、標本兼治、突出重點、限期解決的原則,以健全監管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繳存使用政策、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為重點;堵塞監管漏洞,維護資金安全,確保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發展,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揮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落實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使用等環節的各項制度和措施;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全面增長,“控高保低”的繳存政策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監管力度明顯增強,內部管理和風險防范能力明顯提高,資金運作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明顯提高。

(二)工作任務

1、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對20*年以來審計反映的問題整改及落實情況;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履行決策、會議制度、監督職責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制度情況,依法提取風險準備金情況,管理費用和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用于廉租房建設情況;監督部門履行職責和對違反國務院《條例》規定的糾正情況。

2、認真排查和處置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資金風險。對違規發放和逾期個人住房貸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進管理,防范資金風險;對歷史遺留的項目貸款、逾期個人住房貸款等風險問題,要予以堅決回收和妥善處置。

3、切實糾正損害國家和職工利益的突出問題。對不建不繳、少繳、漏繳、超標繳納以及騙貸等損害職工權益、危害資金安全的行為,要逐一核實,清理相關賬戶,嚴格執行“控高保低”的繳存政策,進一步完善提取和貸款辦法,優化業務流程,簡化辦事手續。

4、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對違規發放貸款、擠占挪用資金等違規違法問題,要認真整改。對拒不糾正、掩蓋問題或造成資金嚴重損失的,要依紀依法實行責任追究;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工作機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牽頭,市糾風辦、市財政局、市監察局、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審計局、*銀監分局七部門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協調聯絡、分析匯總、檢查指導等專項治理日常工作。

四、方法和步驟

第一階段(20*年8月上旬):部署安排、宣傳發動。

組織召開全市住房公積金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全面部署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住房公積金專項治理專項舉報,市專項治理辦公室設立專項舉報投訴電話**,投訴郵箱:*。同時,要廣泛的開展宣傳活動,市政府糾風辦或監察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其網站上設立專門的舉報投訴的電子信箱,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二階段(20*年8月中旬—9月):自查自糾、邊查邊改。

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和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各縣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和本方案要求,認真查找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邊查邊改。要從規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對普遍存在的政策性問題及其他重大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治理監督檢查;對查處的嚴重違法違規案件要及時報告。9月底前,本市自查自糾情況由市專項治理領導組匯總報送省專項治理辦公室。

第三階段(20*年10月):監督檢查和整改,分析匯總。

市住房公積金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針對自查自糾情況和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進行梳理,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指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單位,認真落實整改,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對存在問題,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予以通報批評,下達整改意見書,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拒不整改或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0月25日前,市住房公積金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本地區專項治理的檢查督促情況和工作總結報送省專項治理辦公室。

第四階段(20*年11月-12月):評議成效,鞏固成果。

市住房公積金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對全市專項治理工作成效進行評估,認真總結,提出建議。及時傳達和貫徹省住房公積金專項治理辦公室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專項治理辦公室的統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制度,建立和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長效機制,保障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實現黨的*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標的一項重要舉措,關系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刻領會國務院關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做好工作的自覺性,切實把專項治理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監察局、市糾風辦、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審計局、*銀監分局要把查處住房公積金管理環節中的違法、違規案件工作貫穿于專項治理工作的始終。

銀行安全自查自糾報告范文第3篇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燃氣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進一步認識當前建筑施工、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全覆蓋、零容忍、真落實、見實效”的要求,全面落實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制,迅速組織深化“打非治違”自查自糾,狠抓重點環節安全隱患排查,確保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我縣建筑施工、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我局統籌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氣行業“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質(安)監站,負責協調推進專項行動。

(二)建筑市場“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由建管股牽頭組織;燃氣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由燃氣辦牽頭組織;建筑施工現場“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由質(安)監站牽頭組織。

(三)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燃氣企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本單位的建筑施工、燃氣管道設施全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點內容

(一)建筑施工

嚴格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責任,嚴查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無資質生產經營、違法轉包分包、不執行標準規范等非法違法行為,確保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

(二)城鎮燃氣

按照國務院安委辦《關于深刻吸取江蘇省昆山市“8.?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及《關于加強全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贛市規建字〔2014〕62號)要求,認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訓,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氣管道設施第三方破壞、圈圍占壓等隱患。

四、時間步驟

專項行動從2014年8月開始,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檢查階段(8月31日前)

根據我局《關于開展建筑施工“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市局《關于加強全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深入開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氣行業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全面檢查,檢查各企業對存在問題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擊整治階段(9月1日-11月底)

依據《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管理混亂、安全隱患較多的單位、企業及個人將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的“四個一律”執法措施,集中嚴厲打擊整治,以迎接省、市聯合執法檢查組“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暗訪暗查。

(三)總結鞏固階段(12月)

對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推動建立常態化“打非治違”工作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實行重大非法違法行為備案督辦制度。我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實施責令停工、停產整頓并按國家規定上限罰款等行政處罰以及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非法違法行為進行備案,一案一檔,跟蹤督辦。

(二)實行“黑名單”制度。對存在嚴重非法違法行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違法行為導致事故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相關部門,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市場準入、招投標、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嚴格限制,并在各類考核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三)實行警示約談制度。要對專項行動組織開展不力單位、企業或行動期間發生事故的單位、企業開展約談警示。

(四)實行工作例會制度。定期組織召開工作例會,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階段性小結,分析、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階段工作任務。

銀行安全自查自糾報告范文第4篇

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建筑市場秩序,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促進全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建設廳《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號)和溫州市住建局關于印發《2021年溫州市落實全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溫住建發〔2021〕76號)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浙政發〔2021〕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等文件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標本兼治,嚴格依法依規整治,全面徹底排查我縣建筑工程領域存在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問題和合同履約情況等,努力實現全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一批突出問題,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進一步規范全縣建筑市場行為,全縣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問題得到遏制,建筑市場監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場環境得以優化。

三、整治內容

(一)整治范圍

全縣范圍內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二)整治重點

1、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問題。

2、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制度未落實、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未落實、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未落實、銀行工資制度未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實、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開制度未落實等其它市場行為問題。

3、合同的訂立及履約情況。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項目部要根據《2021年蒼南縣落實全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整治重點、落實具體措施。

2、開展企業自查。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全縣各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要認真對照《浙江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自查表》(附件1)進行自查自糾,準確客觀填好自查表,建立工作臺賬。并于7月20號前將自查表簽字蓋章后報送縣住建局建筑業科(蒼南縣住建局326室)。

(二)專項整治階段(2021年10月底前)

1、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h住建局將按照“全覆蓋、零遺漏”的原則,對行政區域內在建項目逐一排查,認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領域施工發包與承包階段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細化治理內容,拿出實招硬招。對于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強跟蹤督促,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涉嫌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問題的,應當按照建市規〔2019〕1號文件規定進行認定,并依法予以處罰。對存在舉報投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要列為必查項目。

市住建局將結合2021年度建筑市場行為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評價檢查計劃,在8-9月份對全市項目進行全面排查。

2、迎接省級督導抽查(10月底前)。

全力配合省廳督導組做好專項督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進行整改,并舉一反三,及時發現解決好類似問題。

蒼南縣住建局建筑業科聯系人:吳克溯,0577-59896037;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自查表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自查表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總承包單位: 

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項目經理(建造師):                                      

總監理工程師:                                      

附件1-1

 

建設單位自查情況登記表

建設單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自查內容

自查情況(是/否)

情況說明

1

將工程發包給個人

2

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3

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

4

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5

設置違反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款的規定

6

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

7

工程款支付憑證上載明的單位與施工合同中的單位不一致

8

未向施工單位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9

未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筑工人工資按時足額付至建筑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戶

 

 

10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發包行為

自查人員:                               聯系電話:

注:存在自查內容所述問題的,在自查情況欄中填“是”,若不存在則填“否”。

附件1-2

 

施工企業自查情況登記表

施工企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項目

序號

自查內容

自查情況(是/否)

情況說明

是否存在轉包、掛靠行為

1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

2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3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分包)單位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未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

4

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

5

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

6

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7

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8

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

9

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

10

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掛靠行為

是否存在違法分包行為

12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

13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14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鋼結構工程除外)

15

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

16

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

17

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

1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建設程序

19

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

20

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制度未落實

 

 

21

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未落實

 

 

22

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未落實

 

 

23

銀行工資制度未落實

 

 

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

24

未制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臺賬

 

 

25

未配備實現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所必須的硬件設施設備

 

 

26

未將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時上傳至實名制監管平臺

 

 

27

未按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建筑工人維權告示牌”,公開相關信息

 

 

自查人員:                                     聯系電話:

注:存在自查內容所述問題的,在自查情況欄中填“是”,若不存在則填“否”。

 

附件1-3

 

監理企業自查情況登記表

施工企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自查內容

自查情況(是/否)

情況說明

1

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派駐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主要管理人員

 

 

2

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中一人及以上未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3

派駐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對該工程實施有效管理

 

 

 

 

 

附件1-4

 

合同履約自查情況登記表(施工單位)

施工企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自查內容

自查情況(是/否)

情況說明

1

另行簽訂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相違背的合同或補充協議

 

 

2

項目負責人與合同約定不一致,未按合同約定到崗履職

 

 

3

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未按合同約定到崗履職

 

 

4

安全文明施工費合同約定與使用不一致,未在財務賬戶中單獨列項、??顚S?/p>

 

 

5

建筑企業未與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未建立民工工資發放花名冊和考勤記錄

 

 

6

未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期限、金額等提供履約擔保

 

 

7

未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時,未制定趕工措施

 

 

8

工程施工所需的機械設備未按照合同約定到位

 

 

9

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由非中標單位簽訂

 

 

自查人員:                                  聯系電話:

注:存在自查內容所述問題的,在自查情況欄中填“是”,若不存在則填“否”。

附件1-5

 

合同履約自查情況登記表(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自查內容

自查情況(是/否)

情況說明

1

另行簽訂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相違背的合同或補充協議

 

 

2

合同中保證金、進度款支付比例約定條款與本省規定不符

 

 

3

簽訂的合同與招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不一致

 

 

4

合同內容存在明顯有失公平的條款

 

 

5

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支付的約定與本省規定不符,未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期限按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

 

 

6

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規范辦理簽證手續

 

 

7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

 

 

8

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應當由發包人提供的合同履約條件

 

 

9

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規范的辦理工程變更簽證手續及批復索賠報告

 

 

10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變更、索賠款項

 

 

銀行安全自查自糾報告范文第5篇

一、工作重點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1、開展住房調查和制定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落實情況。重點是住房調查情況;住房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公布、備案情況;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目標、規模、項目布局、進度安排的落實及公布情況。

2、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落實情況。貫徹落實〔20*〕37號文件及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建住房〔20*〕165號)落實情況;20*年6月1日起,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落實情況;20*年6月1日后,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清理和套型結構調整情況。

(二)稅收、信貸、土地政策落實情況

1、稅收政策落實情況?!蛾P于調整房地產營業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75號)落實情況;自20*年6月1日起,調整房地產營業稅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的落實情況。

2、信貸政策落實情況?!蛾P于調整住房信貸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84號)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54號)落實情況;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的落實情況;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滾動授信的落實情況;對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抵押物的落實情況;自20*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

3、土地政策落實情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3號)文件精神情況;房地產用地出讓計劃、出讓過程、出讓結果、利用狀況以及土地出讓收入的全過程信息公開落實情況;上一年房地產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情況和當年度房地產用地供應計劃的編制情況,廉租用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保障情況;房地產用地出讓宗地規模,開竣工時間約定情況,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住房套型結構比例具體設置情況,嚴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等緊湊型住房(含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用地供應量不低于城鎮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落實情況;建立建設項目用地開發利用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制度,實施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履行情況為主要內容的項目用地復核驗收制度情況;閑置土地清理和處理情況,對房地產項目用地達到法定閑置標準的,征繳增值地價,以及依法收取土地閑置費,收回土地使用權情況。對土地供應情況是否能做到有序供給,滿足當地居民的需求,維護房地產業穩定健康發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20*〕46號)的貫徹落實情況;20*、20*年房屋拆遷規??刂魄闆r;20*年拆遷計劃制定情況;拆遷安置和拆遷補償政策落實情況;拆遷矛盾、糾紛排查和處理情況。

(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情況

1、城鎮廉租住房制度落實情況。合理確定和公布今明兩年廉租住房建設規模的落實情況;將土地出讓凈收益或土地出讓金總額按規定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的落實情況;市財政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支持力度的情況;其他專項用于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落實情況;20*年廉租住房開工建設計劃及實施情況;20*—2012年擴大城鎮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計劃情況。

2、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落實情況。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各項政策,解決建設和銷售中存在問題,真正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的落實情況;對已審批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重新審查,已查出的違規建設行為處理情況;停止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的情況;《關于制止部分單位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196號)落實情況。

3、積極發展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情況。引導居民通過找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多渠道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的落實情況。

4、舊小區綜合整治情況。對成片集中主體結構質量完好的舊住宅區,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和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為宗旨,遵循政府組織、居民參與的原則,積極進行以房屋維修養護、完善配套設施、綠化美化環境、提高節能性能為內容的住宅區綜合改造工作落實情況。

5、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用工單位切實承擔起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責任,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情況;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工業功能區),集中建設集體宿舍向農民工出租情況;“城中村”改造時,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引導當地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情況等。

(五)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方面

1、建立健全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制度落實情況。住房狀況調查工作的開展及成果應用情況;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制度的開展及成果應用情況;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全面、及時、準確市場供求信息的情況。

2、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落實情況。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報道情況;引導居民樹立合理住房消費理念,理解消費的情況。

二、職責分工

加強對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本部門的各項工作。

市建設局:負責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情況自查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住房保障政策落實以及拆遷管理等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負責自查的總結上報工作。

市發改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房地產項目管理;參與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城鎮房屋拆遷計劃執行情況的自查;加強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情況的自查。

市監察局:按照職能分工,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對貫徹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對各職能部門處理舉報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自查;依法查處房地產領域違紀違法案件。

市財政(地稅)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對廉租住房資金是否按照政策到位情況的自查;負責對貫徹落實房地產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情況的自查。

市國土資源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對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土地管理政策的自查。重點是:土地出讓合同是否明確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的情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應的情況;按照〔20*〕37號文件要求,對閑置土地的清理和處置情況。

市規劃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在住房供應結構調整、落實中的情況和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落實情況的自查。

市工商局:按照職能分工,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主體準入方面情況的自查;強化房地產廣告監管和房地產展銷活動管理;會同市建設局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

人行*市支行: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對商業銀行貫徹執行中央有關房地產信貸政策情況的自查,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

三、計劃安排

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情況的自查,分制定方案、開展自查和迎接專項督查三個階段。

(一)制定方案階段(20*年8月31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下發到各相關職能部門。

(二)自查階段(20*年9月15日前)

1、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并寫出自查報告報金華市各相關職能部門,自查報告于9月15日前抄送市建設局。

2、自查結束后,由市建設局匯總并于9月30日前寫出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情況的自查書面報告,同時做好迎接省、金華市聯合檢查組等相關工作。

(三)迎接專項督查階段(20*年12月15日前)

1、10月15日前,迎接金華市相關系統對本系統貫徹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情況的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進行整改。

2、10月15日至10月底,迎接金華市聯合檢查組對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情況的專項督查,并根據督查結果進行整改。

3、11月至12月上旬,迎接省聯合檢查組對我市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情況的專項督查,并根據督查結果進行整改。

四、其它事項

(一)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互通、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的協調機制。

(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做好自查工作,客觀、準確地上報有關自查情況,如實匯報和反映情況,不回避問題和矛盾,不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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