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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襯托?什么是對比?對比和襯托有何區別?究竟該如何區分呢?
關于襯托和對比,梁宗奎、陳兆福主編的《古漢語修辭簡論》這樣定義,“利用事物間相似或相反、相異的關系,把甲乙兩事物或一事物的兩個方面,分主次地放在一起,以乙襯甲,使甲更加鮮明、突出,這種辭格叫襯托,又叫映襯或陪襯”,“對比,是指把兩種不同的事物、同一事物的兩個不同方面及兩種不同情形放在一起作對照,互相比較的修辭方式,它能使好的顯得更好,壞的顯得更壞,從而使人們產生強烈的愛憎,加深對事物本質的理解”。
關于襯托與對比的界定與區別,《古漢語修辭簡論》也進行了強調:“襯托與對比不同,襯托兩部分有主次之分,襯體是說明、突出主體的,主體是主要的,襯體是次要的。對比是表明對立現象的,是比較事物之間的不同點,對立的事物之間并無主次之分,而是相互依存、彼此并列的。”同樣,廖序東主編的《現代漢語》里也明確寫道:“襯托有主次之分,陪襯事物是說明被陪襯事物的;是用來突出被陪襯事物的。對比表明是對立現象的,兩種對立的事物并無主次之分,而是相互依存的。因此,不可把這兩種修辭混為一談。”
可見,襯托與對比的區別是比較明顯的,關鍵在這兩種辭格連接的兩者有無主次之分。
先看襯托,我們舉襯托中較易與對比相混的反襯為例。“蟬噪林逾靜,鳥鳴山更幽”(王籍《入若耶溪》),“蟬噪”“鳥鳴”與“林靜”“山幽”兩者相異,這是反襯還是對比,關鍵要看作者要突出的是什么。顯然,作者表達的是林靜山幽的靜謐,這是典型的以動襯靜。再如李白的《越中覽古》:“越王勾踐破吳歸,義士還家盡錦衣。宮女如花滿春殿,只今惟有鷓鴣飛。”前三句寫越國昔日的繁華興旺,末句寫今天越宮遺址的凄清荒涼,兩者相反,但我們知道,這是典型的以樂襯哀,當年愈是繁華興旺,今日的衰敗就愈是觸目驚心,今昔劇變,詩人的感慨也就更能引起讀者的共鳴。
為避免重蹈“非公經濟36條”(即《國務院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下稱“老36條”)政策長達五年未能落地的覆轍,兩年前“民資36條”(即《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下稱“新36條”)甫一出爐,國務院即開始三令五申,今年2月總理更是直接督促中央各部門最遲6月出臺配套細則文件。
2005年初 “老36條”出臺之際,輿論廣泛看好民資發展前景。但在其后數年間,這份旨在細化私產入憲的文件遲遲難以落地,特別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4萬億政策出臺之后,國資大舉進軍“鐵公基”項目,“老36條”的無所作為備受詬病,直接引發了 “新36條”的出爐。
與“老36條”圍繞“放寬市場準入”“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完善社會服務”“維護社會合法權益”“提高自身素質”“改進政府監管”“加強政策協調”七大問題展開不同,“新36條”只圍繞“市場準入”一個問題鋪陳,涉及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廉租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六大領域,同時鼓勵民資參與國企改革。
然而細查陸續出臺的“新36條”實施細則,卻發現植根于法律、政策、意識形態、行政慣性之中的路徑依賴,使得這些細則的原則性仍然大于操作性,無法撼動阻擋民資進入壟斷行業的玻璃門、彈簧門。但是,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莊聰生表示:“有總比沒有強,只要能把玻璃門拱開一個小門縫,這個門縫以后就會越拱越大。”
以意見落實意見
兩年前“新36條”出臺伊始,中華民營企業聯合會會長、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保育鈞就曾擔心:盡管不會有部門公開違背國務院文件,但“不作為”和“敷衍了事”的情況可能不會鮮見。
兩年后的6月26日,在接受《財經》采訪時,保育鈞追問:“細則在哪里?”
翻遍各部門陸續出臺的“細則”,文件結尾的四個字為“實施意見”。“意見就是原則性表述,細則才是實施方案”,保育鈞說,“現在的情況是:以意見落實意見。”
各部門“新36條”實施意見的文件中,出現頻率最高的詞匯是“鼓勵”。工信部的實施意見中,八條意見前全部冠以“鼓勵”二字,這與細則本應體現的“具體、可操作”顯然有所區別。
在一些部門的實施意見中,在“鼓勵”之后,額外提及“標準”。例如,工信部表示將加快出臺試點辦法和規章制度,抓緊研究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具體事項和試點辦法,以及電信業務的申請條件、期限和程序等配套政策和規定,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及時,不斷提高政策透明度。
類似的表述,亦存在鐵道部等部門的實施意見文件之中。鐵道部的表述如下: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
問題是,在度過6月“大限”之后,“標準”何時出爐,已無定期。“老36條”出臺之后,有關部門就曾以相同方式放出“軟釘子”。
除了“細則”不細,各部門仍顯保守的實施意見,亦在客觀上打擊了民資的積極性。溫州市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透露,4月溫州試點金融改革之后,由石家莊溫州商會牽頭,聯合北京、沈陽、廣州、南京、廈門、深圳、義烏及迪拜、日本、德國、希臘等12個實力強大的溫州商會共同出資50億元,準備成立溫州現代商業控股銀行(下稱溫商銀行)。報告已上報溫州市政府,市長陳金彪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研究項目落實的意見。溫州市金融辦對溫商回復稱,建議從村鎮銀行做起。
這與銀監會落實“新36條”的細則精神完全一致。該部門細則中這樣寫道: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為15%。
但溫州商會想成立的是一家城市商業銀行,其規模是村鎮銀行的5000倍。
“市場準入門檻仍有很大問題。”溫州方興擔保公司董事長方培林說,“如果醞釀多年的《放貸人條例》能夠出臺,那么一切符合資質的企業、個人就都有資格從事信貸業務,這本是民資天然具有的權利。”
最佳時機錯過?
在第一波“新36條”細則密集出臺的5月底,整體經濟即將進入寒冬的判斷,已是各界共識。不少專家認為,且不論市場準入能否開放,單就開放準入而言,這是一個增加供給的政策。但在整個經濟體有效需求不足的情況下,民營企業更需要的其實是減稅。
除了宏觀的不景氣,民資相對羸弱亦是“新36條”細則遭受冷遇的原因。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保育鈞稱,至2011年底,967萬戶民企共持有23萬億元注冊資本金,平均每戶不到300萬元。其中,注冊資本金超過億元的民企不超過2萬戶,“在壟斷國企面前,民企的力量還是比較單薄。”
4萬億政策出臺之后,僅國資所有的地方融資平臺就攬下了極度寬松信貸條件下的過半貸款。根據國家審計署去年的調查,平臺累積債務已超10萬億元。同時,4萬億項目中,有1.5萬億元流向“鐵公基”項目,由此引發的“國進民退”廣受詬病。
而在貨幣政策由松轉緊之后,由于國企具有土地、融資等便利性條件,影子銀行盛行,民資不僅無力競爭,反而再遭盤剝。全國工商聯民(私)營研究會專職研究員夏汛鴿在“2011非公有制經濟政策評測報告”中這樣寫道:下半年開始發生并有所蔓延的“溫州高利貸風波”,以極端的方式表明了中小企業生存環境的惡化。
下面,我講四點意見:
一、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會議的主要精神
5月26日,市政府組織召開了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會議,會議學習了人事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相關政策和文件,對當前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作了介紹,就如何準確把握事業單位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工作中的幾個問題作了說明和強調,進一步明確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目標和要求,該項工作分三個時段完成,即:6月30日前上報全縣的實施方案,8月31日前各事業單位上報實施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要求全市各單位和縣區政府要嚴格按照市里的安排部署,按時按質完成全市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二、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事業單位是各類人才的重要聚集地,是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的重要陣地。多年來,事業單位為促進我縣科學技術進步、經濟社會發展、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隨著各項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必須對其進行改革。在事業單位開展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建立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是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創新,是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做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關系到全縣事業單位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對促進××經濟社會實現追趕型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是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內在要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是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促進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聘用制度是以崗位為基礎的,崗位設置是聘用制的前提,只有按崗聘用,才能真正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崗位設置管理就是要在事業單位建立一種既區別于黨政機關,也區別于企業,并充分反映從事專業化服務特點的新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2006年,國家人事部出臺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實施意見,2007年12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云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均提出要在事業單位開展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建立崗位管理制度。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提出了通用的崗位等級,為事業單位千差萬別的崗位設計了通用的等級標準和基本任職條件,為人才成長搭建了通道;闡明了崗位設置與崗位聘用的關系,為實現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創造了條件;明確了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為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提供了政策依據。這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邁出的重要一步,是一項制度上創新和重大的政策調整,這一制度的確立,為事業單位把聘用制度作為基本的用人制度,把崗位管理制度作為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礎。
第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是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著力點是改革制度、嚴肅紀律、規范秩序、完善機制,核心是建立體現事業單位特點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崗位績效的激勵功能,把過去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變為崗位績效工資制,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學規范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是與崗位結合在一起的,薪隨崗定,這是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與人事制度改革密切配套,體現事業單位特點的制度設計。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是實施新的工資制度、規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礎。2006年國家下發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辦法,提出了根據事業單位自身的特點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要求,新的工資制度是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因此,必須抓緊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為下一步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推行奠定基礎,確保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第三,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的必然結果。選人和用人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崗位是選人的前提,是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重要條件和依據。公開招聘制度作為事業單位選人的一項基本制度,在為事業單位選拔人才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崗位是聘用的基礎,崗位設置直接關系到聘用制度的實現,推行聘用制度,加強崗位管理,必須從規范崗位設置入手,扎實做好基礎性工作。近年來,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經過試點、探索和實踐,推進步伐進一步加快,政策日趨完善。實踐證明,公開招聘有利于在全社會創造公平、公正、擇優的競爭環境,杜絕人事腐敗現象,在提高事業單位人員素質,促進事業單位發展上起到積極的作用和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點,準確把握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文件要求
2000年,中央下發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針對事業單位存在用人機制不活、效率不高和實際存在的干部身份終身制的情況,提出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的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2006年以來,國家人事部下發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云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今年2月,昭通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昭通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我縣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了《××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經昭通市人事局審核批復,縣委辦公室和縣政府辦公室已聯合行文下發到各單位。這些政策對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制度建立都進行了明確規定,為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提供了相關的政策和文件依據。一是明確了崗位類別的設置。統一了事業單位通用的三種崗位類別,即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并分別提出了三類崗位設置的基本原則。管理崗位的設置立足于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立足于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與專業要求,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工勤技能崗位的設置立足于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二是明確了崗位等級的設置。根據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依據崗位性質、權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的不同,對事業單位三種類別崗位分別劃分了通用的崗位等級。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這樣的設置使事業單位的崗位劃分更細、更明確、更具體。三是明確了崗位結構比例設置。崗位結構比例是不同類別、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比例關系,也是不同類別、不同等級崗位占崗位總量的比例關系。崗位結構比例有兩類,一類是崗位類別的結構比例,一類是崗位等級的結構比例。四是明確了崗位設置管理體制。在崗位設置管理中,人事部門是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是崗位設置管理的主體,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自主確定本單位具體工作崗位的等級,在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下,自主制定崗位任職條件,自主聘用人員。各鄉鎮、各部門和各事業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相關政策和文件,在實施過程中,突出重點,準確把握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相關的政策和文件要求:
一是堅持重在確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崗位設置對每類崗位確定了通用的崗位等級,規定了基本的管理辦法,構建了崗位設置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事業單位作為崗位設置管理的主體,要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把確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基本制度作為實施工作的首要任務。
二是堅持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建立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是與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緊密結合的。不同類別、不同等級的崗位與崗位工資一一對應,崗位設置、崗位聘用與工資待遇緊密結合在一起。崗位設置管理制度保證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實到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證了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施的實際效果,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因此,在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持與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
三是堅持與現行政策規定相銜接。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必須既堅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處理好與現行制度和政策的銜接。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雖然已經明確,但很多新的制度和政策仍在創建過程之中,過去一些有效的政策在過渡時期仍然會繼續執行。這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設置的等級與現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級別是相對應的,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在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框架內劃分,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與現行的工人技術等級相一致。這種制度的設計,充分考慮到盡量減少與現行制度產生矛盾和沖突,有利于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在堅定不移地推進崗位設置管理的同時,認真處理好與現行制度、政策的相互銜接,確保政策執行不脫軌、不走樣。
四、強化措施,確保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穩步實施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事關我縣事業單位功能和社會作用的發揮,事關事業單位新型人事制度的建立,事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事關全縣事業單位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各鄉鎮、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全力抓好此項工作的落實。
一要加強領導,形成合力,確保工作順利完成。崗位設置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為確保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順利完成,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按照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各級各類事業單位要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政策規定,確保本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工作順利實施。
二要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確保各項政策較好落實。崗位設置管理涉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各個方面,涉及到人事制度改革的各個環節,政策性強、程序復雜。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嚴格執行政策是核心,嚴格工作程序是關鍵,嚴肅人事紀律是保證。要加強學習,掌握政策規定、熟悉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對在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加強請示匯報,及時溝通銜接,不得隨意開“口子”。人事部門作為綜合管理部門,對不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將不予確認崗位等級和兌現相應的工資待遇,情節嚴重的,要通報批評,按人事管理權限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崗位設置管理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落到實處。
一、界定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內容
市政府所屬的工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凡依法行使行政許可、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登記)、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及其他具體行政執法職能的,都應當按照《若干意見》的規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依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實施。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由委托機關統一建立。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容,主要包括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明確行政執法主體、明晰行政執法職能和權限、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完善各項制度、健全評議考核機制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等。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有計劃、分步驟做好各項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二、明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梳理行政執法依據
1、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的工作主要由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具體負責,自上而下進行。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的“三定”方案規定,做好上下銜接。在梳理執法依據時發現上級行政執法部門梳理的執法依據有遺漏的,應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2、梳理執法依據的范圍主要為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涉及行政許可內容的)、國務院部委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根據梳理出來的法律、法規、規章,區別執法職責和權限,按照執法主體或受委托執法組織、具體執法職能、執法標準和執法責任,分類梳理行政執法依據。
梳理執法依據,要按照規范政府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本部門為主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分類排序,列明目錄,并按效力層次從高到低排列,做到分類清晰,編排科學,注意銜接,避免遺漏。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政府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由具體審核把關的行政執法部門按有關法律規范作為本部門的執法依據進行梳理,并在備注中予以說明。
(二)明確執法主體、職責、權限和責任
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梳理出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整理并明確界定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部門職責、權限、責任。各項執法職責和責任要分解落實到具體履行法定職能的內設執法機構和崗位。
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主體資格的取得方式、具體行使的執法職能、權限和責任,分別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法律規范逐一列出;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要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委托執法的法律規范逐一列出,作為界定法定行政主體、法律法規授權執法主體和依法受委托執法組織具體行使行政執法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依據。
因部門職能交叉、職責不清而無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商市編辦審核確認,報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具體執法職能分別按行政許可、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登記)、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和其他行政行為進行劃分。列舉以外的具體執法職能統一納入其他行政行為類。對每一種具體行政執法職能,應區別情形歸納出具體執法事項。其中,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必須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申領《罰沒主體資格證》,憑《罰沒主體資格證》向市財政局申領罰沒票據。
(三)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
各行政執法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設置情況,將其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并按權責統一要求,明確相應的執法責任。
分解行政執法部門內部的執法職權,既要避免平行機構和崗位的職權交叉、重復,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同層級的執法職權要相互銜接,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
確定執法責任,要根據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若干意見》等規定,確定其應當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內容。
(四)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梳理的執法依據、職能和職權分解情況,以及執法責任、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實施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2、本部門實施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要求;
3、本部門依法行使的法定職能;
4、履行執法職能的基本要求和標準;
5、內設執法機構及執法崗位的執法職權分解、工作流程和執法責任;
6、內部評議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結果的應用;
7、內部責任追究的內容、方式和程序。
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實施方案,要注意與上級部門銜接。組織實施過程中,要根據執法依據變化、機構變更、職能調整等情況,適時調整實施方案。
(五)時間要求和審查程序
行政執法依據的梳理和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和責任的界定工作必須在20*年4月30日前完成,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后確定。各行政執法單位要于4月30日前按照相關的統一梳理示范格式,將梳理結果及單位實施方案的紙質稿(加蓋單位公章)和電子稿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可按照上級行政執法主管部門的梳理格式做好上下銜接,也可根據浙江省行政執法依據梳理示范格式進行梳理(詳見附件)。
行政執法部門內部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分解、責任確定工作必須在20*年5月15日前完成,經本部門法制、人事機構審定后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和人事局備案。
各行政執法部門梳理的行政執法依據、職責、權限和責任,以及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經審核確認后要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
要按照《若干意見》的要求,市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以上級主管部門考核為主,同時應接受市政府的評議考核。具體評議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同監察、人事、機構編制等部門和實行垂直管理的上級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實施。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對內部行政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評議考核工作。
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執法證件;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是否依法行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實;重大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報送備案;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整改;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及其履行情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是否落實;行政執法案卷是否完整、規范,等等。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具體情況和特點,評議考核的內容可以有所側重。
(二)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是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要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應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供必要保障
推行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保障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行為合法、高效的長效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都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市政府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同時承擔全市各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責任,切實加強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骨干力量集中辦公,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經費方面給予必要的保障,確保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強工作配合,發揮各部門作用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市監察局和人事局(編委辦)要按照《綱要》和《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以及職責分工,在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的同時,積極配合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做好有關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若干意見》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
(三)加強監督指導,落實工作責任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一項重要制度。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進一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10號,以下簡稱《綱要》)的重要舉措,對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市各行政機關要從建設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20*〕37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17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界定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內容
市政府所屬的工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凡依法行使行政許可、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登記)、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及其他具體行政執法職能的,都應當按照《若干意見》的規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由委托機關統一建立。
國務院實行垂直管理和中央與地方雙重管理的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依照《若干意見》的要求實施;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依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實施。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容,主要包括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明確行政執法主體、明晰行政執法職能和權限、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完善各項制度、健全評議考核機制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等。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有計劃、分步驟做好各項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二、明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梳理行政執法依據。
1、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的工作主要由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具體負責,自上而下進行。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的“三定”方案規定,做好上下銜接。在梳理執法依據時發現上級行政執法部門梳理的執法依據有遺漏的,應當及時報告省級主管部門。
2、梳理執法依據的范圍主要為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涉及行政許可內容的)、國務院部委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根據梳理出來的法律、法規、規章,區別執法職責和權限,按照執法主體或受委托執法組織、具體執法職能、執法標準和執法責任,分類梳理行政執法依據。
梳理執法依據,要按照規范政府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本部門為主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分類排序,列明目錄,并按效力層次從高到低排列,做到分類清晰,編排科學,注意銜接,避免遺漏。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政府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由具體審核把關的行政執法部門按有關法律規范作為本部門的執法依據進行梳理,并在備注中予以說明。
(二)明確執法主體、職責、權限和責任。
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梳理出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整理并明確界定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部門職責、權限、責任。各項執法職責和責任要分解落實到具體履行法定職能的內設執法機構和崗位。
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主體資格的取得方式、具體行使的執法職能、權限和責任,分別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法律規范逐一列出;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要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委托執法的法律規范逐一列出,作為界定法定行政主體、法律法規授權執法主體和依法受委托執法組織具體行使行政執法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依據。
因部門職能交叉、職責不清而無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商同市編委辦審核確認,報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具體執法職能分別按行政許可、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登記)、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和其他行政行為進行劃分。列舉以外的具體執法職能統一納入其他行政行為類。對每一種具體行政執法職能,應區別情形歸納出具體執法事項。其中,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必須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申領《罰沒主體資格證》,憑《罰沒主體資格證》向市財政局申領罰沒票據。
(三)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
各行政執法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設置情況,將其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并按權責統一要求,明確相應的執法責任。
分解行政執法部門內部的執法職權,既要避免平行機構和崗位的職權交叉、重復,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同層級的執法職權要相互銜接,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
確定執法責任,要根據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若干意見》等規定,確定其應當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內容。
(四)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梳理的執法依據、職能和職權分解情況,以及執法責任、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實施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2、本部門實施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要求;
3、本部門依法行使的法定職能;
4、履行執法職能的基本要求和標準;
5、內設執法機構及執法崗位的執法職權分解、工作流程和執法責任;
6、內部評議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結果的應用;
7、內部責任追究的內容、方式和程序。
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實施方案,要注意與上級部門銜接。組織實施過程中,要根據執法依據變化、機構變更、職能調整等情況,適時調整實施方案。
(五)時間要求和審查程序。
行政執法依據的梳理和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和責任的界定工作必須在20*年2月28日前完成,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后確定。
行政執法部門內部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分解、責任確定工作必須在20*年3月31日前完成,經本部門法制、人事機構審定后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和人事局備案。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梳理的行政執法依據、職責、權限和責任,以及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經審核確認后要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
要按照《若干意見》的要求,市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以上級主管部門考核為主,同時應接受市政府的評議考核。具體評議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會同監察、人事、機構編制等部門和實行垂直管理的上級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實施。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對內部行政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評議考核工作。
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執法證件;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是否依法行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實;重大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報送備案;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整改;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及其履行情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是否落實;行政執法案卷是否完整、規范,等等。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具體情況和特點,評議考核的內容可以有所側重。
(二)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是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要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應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供必要保障。
推行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保障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行為合法、高效的長效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應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市政府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同時承擔全市各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責任,切實加強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骨干力量集中辦公,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經費方面給予必要的保障,確保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強工作配合,發揮各部門作用。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市監察局和人事局(編委辦)要按照《綱要》和《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以及職責分工,在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的同時,積極配合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做好有關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若干意見》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
(三)加強監督指導,落實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