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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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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治理制度

粉塵治理制度范文第1篇

【關鍵詞】沉默權;必要性;限制

沉默權現已經成為國際人權法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自1998年10月15日我國正式簽署《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之后,沉默權的問題引一直被人們廣泛關注。該公約第14條第3款規定“受刑事追訴的人不得被強迫做不利于自己的證言,或者強迫承認有罪”,而我國1996年《刑事訴訟法》第12條雖然規定了無罪推定原則,但卻沒有確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相反,該法第93條還規定了犯罪嫌疑人有如實陳述義務。是否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權已經成為我國法律界、司法界一個競相爭論的問題。目前,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權已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肯定,但也有不少不同意見。本文擬從沉默權歷史發展談起,探討在我國建立沉默權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建立沉默權制度的設想,以求保障人權和被追訴人的訴訟權利,實現權利制度的公正。

一、沉默權的歷史發展

沉默權(the right of silence)產生于英國,是英國資產階級反抗封建司法制度的產物。17世紀的李爾本案件標志著沉默權的產生。

英國諺語“任何人都沒有控告自己的義務”被認為是沉默權觀念的雛形。17世紀的英國,英國王室特別建立星座法院審理約翰李爾本從荷蘭向英國輸入煽動性書籍一案,星座法院強迫李爾本宣誓作證,被李爾本以“任何人都不得發誓使自己受折磨,來回答那些即將令自己陷入刑事訴訟的提問,哪怕是裝模作樣也不行”的理由拒絕作證回答。李爾本因此以蔑視法庭罪被收押看管。兩年后,議會了此判決,理由是任何人都不得被強迫宣誓回答使他們的生命或自由處于危險之中的問題。隨后,被告人在接受審判時有權保持沉默成為一項制度。

20世紀60年代以來,沉默權制度在美國又得到進一步發展,聯邦最高法院在“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一案中確立了著名的“米蘭達規則”,將沉默權的保障措施擴大到警察偵訊階段。

聯邦最高法院明確規定:在羈押審訊之前,警察必須明確告知嫌疑人享有以下權利:(1)他有權保持沉默;(2)他如果選擇回答,那么所說的一切都可能會被用作對他不利的證據;(3)被訊問時,他有權請一名律師在場;(4)如果他沒有錢請律師,法庭有義務為他指定律師。

這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規則”的內容。米蘭達規則把沉默權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沉默權成為美國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部分。

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美國文化”的全球化擴張,對世界的刑事訴訟程序產生了迅速而持續性影響。沉默權不僅在許多國家國內法得到廣泛確認,而且被一系列國際法文件所認可,成為國際人權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和國際刑事司法準則之一。1996年12月16日,第21屆聯大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被強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證言或強迫承認犯罪?!边@充分說明,沉默權作為現代法治國家犯罪嫌疑人的一項基本人權,作為刑事司法公正的標準之一,得到了普遍強調和維護;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訴訟權利已在國際社會達成共識。

二、沉默權的含義

沉默權又稱反對自我歸罪特權,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沒有對沉默權加以規定,學者們對沉默權也作出了許多不同理解。但通常認為,沉默權是指在無罪推定原則下,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訊問時,享有拒絕回答、保持沉默的權利。它是在刑事訴訟中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非常重要的防御性權利。沉默權的基本要求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是否陳述享有不受強迫的權利;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是否陳述提供不利于己的陳述享有選擇權。

筆者認為,保障人權是刑事訴訟的重要任務之一,沉默權制度是保障人權的制度,從保障人權角度出發,沉默權的含義應當包括:(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司法人員訊問時完全自愿地說與不說,回答或不回答,不受任何生理或心理上的強制、威脅甚至變相折磨;(2)在訊問之前,司法人員有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權的義務;(3)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訊問時保持沉默或拒絕回答,司法人員不能依此作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控告和判決。

三、我國建立沉默權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沉默權制度是維護了民主法制建設,體現了憲法權利的需要

從理論上講,執法者違法的后果往往比社會上一般犯罪分子違法的后果要大得多,如果執法者無視正當法律程序,執法犯法,那么公民的自由和人權都將無法得到保障,而有法不依,執法犯法的情形一旦出現,最終會將民主法制徹底摧毀。建立沉默權制度有利于防止執法者濫用權利,任意迫害群眾,保障了司法正義性和公正性。

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它既包括了表達的自由,也包括了不表達即沉默的自由,也就是說,沉默權是一種言論自由權,是一項公民的基本憲法權利,犯罪嫌疑人作為公民,其基本權利同樣應予以保障。

因此,建立沉默權制度實際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憲法權利在刑事訴訟上的體現。

(二)建立沉默權制度是抑制傳統訴訟模式弊端,實現司法公正、公平的需要

現代刑事訴訟制度要求建立公正性的訴訟模式,公正性的訴訟模式是以控辯雙方的對抗作為訴訟體制的基本構成,控方發動進攻,辯方組織防守,在案件未有定論之前,被控者仍應視為無罪的人。這種訴訟模式必然要求被告為自我保護作出必要防御,而沉默是眾多防御手段中最基礎的一項,沉默權可以加強被控者抗衡和防御力量,使刑事訴訟中訴訟雙方地位平等,力量均衡。雖然建立沉默權制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雙方力量不均衡事實,但它實際上是賦予了被告人一個抗衡偵查和控訴權能,加強了被告方防御力量,增強了其與控訴方相抗衡能力,使訴訟結構趨于合理化。沉默權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行使辯護權的基礎,其建立與否反映了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保障狀況和訴訟民主進步程度,無疑將會極大遏制因為司法權濫用而侵害公民權利,從而維護司法公正。

(三)建立沉默權制度是抑制刑訊逼供,重塑司法程序的需要

雖然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不輕信口供”和“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的規定,刑法也規定了刑訊逼供罪,但面對犯罪手段日新月異的變化和犯罪人反偵查意識日益增強,采取合法審訊方法難以奏效時,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手段便得到了法律實踐的默認,再加上《刑事訴訟法》第93條“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訊問,應當如實回答”的規定,既然法律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擔如實陳述義務,其反面影響就可能造成甚至縱容違法審訊,想盡一切辦法去獲取口供,難免刑訊逼供,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權。雖然沉默權的確定并不能完全抑制刑訊逼供,但建立沉默權,并輔之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法律上免除有誘供嫌疑的“如實回答”義務,對于消除刑訊逼供,提高辦案人員素質,重塑司法程序無疑具有積極意義。

(四)確立沉默權制度是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的需要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边@一規定使無罪推定原則在我國得以確立。但是沒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權作保證的無罪推定原則是不充分的。無罪推定是指任何公民未經法定程序而由有權機關確定有罪之前,均應被假定為無罪。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舉證責任應當由控方來承擔,被告人沒有自證其罪的義務。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均將證明責任的分配規則視為無罪推定原則的核心內容。我國學者也普遍認為,證據法上的無罪推定,首先解決的是舉證責任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保持沉默,不作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就不應當帶來任何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當控訴方不能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時,即使被告方未能舉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也不能認定其有罪。因為被告人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如實陳述義務恰恰違背了無罪推定關于控訴方負舉證責任的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講沉默權的實質就是反對自我歸罪。因此,沉默權制度的確立是對無罪推定原則的有力貫徹。

(五)建立沉默權制度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與國際接軌的需要

隨著1998年10月5日中國政府對于《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我國政府已簽署數個國際公約或國際規范性文件。這些條約或文件均或明或暗的規定了沉默權內容。按照國際慣例,國際條約一旦對締約國生效,締約國就有義務在其國內保證執行。既然我國政府經深思熟慮之后在國際公約或國際性文件上簽字,就該承擔國際法上的義務,在國內立法或司法實踐中貫徹沉默權制度。

四、結束語

在西方國家,被告人的享有的沉默權是一項憲法權利,但目前我國并沒有在法律上明文規定這一權利。中國要依法治國,就應建立沉默權制度。要建立沉默權制度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要結合國情循序漸進,建立健全和完善有關法律制度。這不僅是我國順應潮流融入國際社會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司法進步和司法文明的標志,是對我國司法改革乃至法治進程的巨大促進。

參考文獻

[1]孫長永.沉默權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陳光中主編.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對策研究[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2.

粉塵治理制度范文第2篇

【關鍵詞】煤炭企業 無塵化建設 實踐

一、煤炭企業無塵化礦井建設管理背景

(1)員工生命健康需要。煤礦生產性粉塵對人體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但最突出的危害表現在肺部。礦塵危害很大,對長期從事采掘工作和粉塵作業的職工,能引起塵肺病。塵肺病是主要的職業病之一,發病率高,對身體影響大,難以根治。

(2)煤炭企業煤塵治理工程防護是關鍵。要達到防治粉塵產生、降低粉塵濃度的目的,工程防護是關鍵。真正做到“三同時”,即衛生防護措施和生產工藝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煤炭企業無塵化礦井建設管理的內涵和主要做法

通過完善礦井綜合防塵系統,規范綜合防塵制度、標準,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體系,采取多種有力措施、強化監督管理,提高綜合防塵管理水平。

(一)營造濃厚氛圍,培育職業健康理念

(1)強化宣傳教育,為活動開展創造條件。舉行“營造清潔環境、創建無塵化礦井、保障員工職業健康”活動,發動員工進行“千人簽名”活動。利用有線電視、廣播、標語、宣傳欄等不同形式,宣傳《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

(2)加強學習培訓。開展粉塵治理專項培訓,對煤礦一二線單位的班隊長、安全網員以及安監處、通風區工作人員進行了集中培訓。

(二)精心組織、規范管理,推動創建工作深入開展

制定《關于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的指導意見》《創建無塵化礦井實施方案》,成立以礦長、黨委書記為組長的創建領導小組,負責對無塵化礦井創建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堅持“誰產塵、誰治理”的原則,對各單位進行了細致的職責界定,劃分承包區域,明確責任職責界定,著力構建全方位、立體式的創建管理體系。建立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以及集運巷、軌道巷綜合防塵檢查評定標準,每季度對責任單位進行考核,根據檢查結果給予獎懲。

(三)建立“降、隔、監、防”粉塵治理體系,提升綜合防塵水平

“降、隔”是指降塵和隔離粉塵,即積極推廣新設備、引進新技術,盡可能減少粉塵的產生量,阻止粉塵的蔓延,凈化空氣質量。“監”是指加強粉塵監測,隨時掌握粉塵的動態信息?!胺馈笔侵柑岣叻蹓m防治水平。按照“全員參與、源頭治理、系統降塵、流程防控”的思路,努力把“四位一體”粉塵治理體系落實到具體生產過程中,通過技術手段和管理手段雙管齊下,實現粉塵綜合治理目的。

(一)源頭控制粉塵的產生

(1)煤層注水:在掘進工作面采取風鉆打眼,封孔注水的方法,迎頭經過注水,產塵率降低近50%。在采煤工作面采用煤層淺孔注水。放炮前在煤壁打孔,通過鉆孔注入壓力水,使其滲入煤體內部,濕潤煤體,達到降低打眼及爆破產生煤塵的效果。

(2)推行濕式作業。一是濕式打眼。在工作面打眼時,將具有一定壓力的水通過鉆具送入正在鉆進的鉆孔孔底,濕潤并沖洗鉆孔中的煤粉,降低煤塵。二是水炮泥爆破。工作面裝藥過程中,使用水炮泥,炸藥爆炸后,水炮泥的水在爆炸氣體的沖擊作用下能形成一層水幕,起到降低爆溫、縮短爆炸火焰和有效降塵的作用。

(二)采掘頭面現場作業過程降塵

(1)掘進頭降塵措施:一是輔助噴水捕塵裝置。在鉆眼過程中,把安好噴霧頭的液壓槍與水管接到迎頭,一人鉆眼,一人把噴霧頭對準眼口噴水捕塵,壓力水在液壓槍的控制下可大可小,降低工作面的煤塵量。二是爆破自動噴霧。炮掘工作面距迎頭30m內設置一道爆破水幕,50m內設一道凈化水幕,爆破時開啟,可有效降低爆破時產生的炮煙、煤塵。三是高壓風墻。在耙矸機前放2~3米處巷道兩幫各設置一道能夠相對噴射高壓風的裝置,使巷道斷面形成一道高壓風墻,當掘進迎頭放炮或集中扒裝出貨時產生的大量高濃度粉塵迅速向后流動時,高壓風墻阻擋粉塵的快速通過,使粉塵在兩幫設置的相對噴射高壓風的作用下產生渦流,阻延粉塵的流動速度,提高噴霧滅塵的效果。

(2)采煤工作面降塵措施:一是綜采支架噴霧灑水裝置,安裝在支架頂梁煤壁側,在工作面割煤前、后開啟,長時間自動灑水,有效的起到降低煤塵的效果。二是工作面放炮落煤噴霧,在采煤工作面每隔5米安裝一個放炮自動噴霧,利用放炮沖擊波自動打開工作面噴霧,有效抑制粉塵的飛揚。三是爆破風流凈化自動噴霧:炮采工作面兩巷距切眼30m內各設置一組爆破感應自動噴霧,爆破時開啟,可有效降低爆破時產生的炮煙、煤塵。爆破感應自動噴霧是利用爆破時產生的沖擊波推動鋼板運動,帶動開關動作,使噴霧自動開啟,待炮煙、煤塵散凈后,人員回到工作面即可自行關閉噴霧。

(三)巷道及運輸系統隔離滅塵

(1)灑水降塵。要求每班多次在采煤工作面兩巷和掘進迎頭30m內的巷道內人工灑水,可有效沖刷巷道內幫、頂的浮塵,大大降低了因放炮沖擊或局扇通風造成巷道內煤塵飛楊,降低了巷道內的浮塵濃度。

(2)負壓誘導噴霧。在礦井主要進風大巷安裝紅外線自動噴霧和負壓誘導噴霧。利用紅外線感應控制水閥開關,達到“人來即停,人離即開”,從而有效降低粉塵濃度。利用球閥中通過的高壓氣體和高壓水之間的相互擠壓、作用,將高壓水霧形成高速氣霧射出,并在射流周圍形成負壓,從而形成對煤塵的重力沉降、慣性碰撞、惰性凝結與擴散捕集。

(3)運輸機各轉載點安裝全封閉防塵罩。利用鋼板加工防塵罩,把各轉載點密封起來。內部安裝噴霧,使用壓桿式噴霧開關。開車時利用流動煤的壓力打開或關閉噴霧開關,實施滅塵。

(四)加大粉塵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

一是加強粉塵監測。建立了《粉塵監測管理制度》,確定專人專職對產塵點進行粉塵濃度測定、效果分析。利用粉塵監測儀器(型號AKFC-92A)每天對井下各產塵工作地點進行測定,要求采煤工作面至少布置6個測點,掘進頭不低于5個測點。二是加強監督檢查。按照“煤塵超限就是事故”的管理原則,堅持做到粉塵超標必須停產整治,以監測促進防治。

粉塵治理制度范文第3篇

2、建立健全煤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重點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礦井“一通三防”等矽肺病綜合治理措施進行修訂,使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特別是礦井粉塵綜合治理防治工作責任落實到各礦井、各部門、各作業班組,真正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

3、健全生產礦井通風管理機構,加強通風隊伍建設,配齊配足能夠滿足通風防塵工作需要的專兼職人員,確實保障通風防塵工作正常開展。

4、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大對采空區封閉和風門的管理工作,增加礦井有效風量,加強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風管理,確保井下人員有符合質量和風量要求的新鮮風流;同時隨著開采深度的延伸,應加大安全投入,不斷改造和完善通風系統,加強“一通三防”基礎設施建設,建設較為全面的矽肺綜合治理的基礎設施,為矽肺病綜合治理提供物質基礎保障。

5、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認真落實地面和井下產塵作業地點粉塵濃度的監測工作,強化煤礦粉塵檢測,并按有關職業病防治專家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促進粉塵綜合治理工作不斷完善、不斷改進。

6、加強礦井綜合防塵管理,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①公司、礦井對通風系統進行經常性檢查,不斷完善礦井通風系統,確保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及時有效地排除,減少粉塵的危害。

②各礦井建立井下防塵系統。

③掘進工作面實施濕式作業,最大限度地減少粉塵的產生。

④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職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督促職工正確配帶、正常使用,努力減少粉塵的危害程度。

粉塵治理制度范文第4篇

【關鍵詞】礦石溜井;粉塵污染;綜合治理

0.引言

隨著采礦機械化水平的提高,礦山開采量的提高,溜礦井在卸礦過程中的粉塵也越來越大。當礦巖堆積到一定數量時,由此產生的粉塵會隨著風流進入運輸巷道并且難以沉降。金屬非金屬礦山粉塵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污染工人工作場所,引發職業病。輕者會患呼吸道炎癥、皮膚病,重者會患塵肺??;(2)一些特殊粉塵(如硫化塵)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爆炸;(3)加速機械磨損,縮短精密儀器的使用壽命;(4)降低工作場所能見度,增加工傷事故的發生的概率。對于金屬礦山而言,以塵肺病危害最大,直接危及工人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

1.礦石溜井粉塵及現狀狀況

在礦山開采中,為實現集中連續提升礦巖效率以及節約生產成本,礦山往往采用溜井方式,由上至下分水平向主溜井直接傾倒礦石。在礦石傾倒過程中,伴隨礦石的碰撞破碎作用產生大量粉塵,粉塵隨著風流進入運輸巷道并向其他巷道擴散,嚴重威脅礦井人員與設備安全,此類粉塵即為礦石溜井粉塵。在礦井裝、卸礦過程中,特別是卸礦時,松散的礦石受到井壁的限制,在下落過程中產生類似于活塞運動,由于存在較大(甚至達數百米)的放礦落差,溜井內空氣急劇壓縮,形成相當大的動壓,產生強大的沖擊風流,風流夾帶粉塵溢出井外,同時,壓縮空氣在通過各中段的支岔溜井時,沖擊氣流大量噴出,即產生大量沖擊性粉塵[1]。

該礦山于2003年破產重組后,礦山以開采回收殘礦為主,主礦石溜井高度達420m。溜井與提升井間距離較近,礦石溜井無專用回風系統。主溜井卸礦產生粉塵由來已久,卸礦后巷區域的粉塵濃度極高,而且時常有部分污風溢出后巷,隨風流進入風源一側的生產巷道,幾乎達到對面不能看到人和物的情形,造成井下空氣的嚴重污染,成為井下塵源之一。

2.粉塵治理方案的選擇

2.1粉塵治理方案選擇的原則

針對該礦儲量有限和井下巷道布局等實際情況,粉塵治理方案選擇的原則應緊緊遵循經濟,高效和可行性強等原則??紤]到開采的投入與產出比,在進行粉塵治理方案的選擇上,應綜合比較各方案的成本和除塵效果,可操作性的難易程度,最后選擇最適合該礦實際情況的治理方案。

2.2粉塵治理措施的分析比較

為了有效地防止該礦的溜井沖擊性塵源的危害,常見的除塵、抑塵技術措施有建立溜井回風系統、濕式除塵、密閉防塵及降低沖擊氣流壓力等。

2.2.1建立溜井回風系統

為切實有效的降低溜井粉塵,可以建立溜井回風系統,通過風流將井下的懸浮礦塵帶出,降低作業場所的礦塵濃度。

具體方案是設計溜井專用回風線路并安裝一臺專用的風機直接抽取主溜井中的含塵空氣,井下各溜礦口處形成負壓,使風流由各中段巷道向溜井內流動形成溜井獨立排風系統,防止各中段溜礦口之間風流短路。除在溜井口設密閉裝置外,還應在溜井繞道中設風門,以防止含塵風流回流[2]。

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專用溜井回風系統,將溜井粉塵通過該系統抽至回風井,效果好,但工程浩大且費用較高,適用于礦井初始建設時一并考慮。

2.2.2 濕式降塵

濕式降塵是利用水或其它液體,使之與塵粒相接觸而捕集粉塵的方法,它是礦井綜合防塵的主要技術措施之一,具有所需設備簡單、使用方便、費用較低和除塵效果較好等優點。缺點是增加了工作場所的濕度,惡化了工作環境,能影響礦石產品的質量(除缺水和嚴寒地區外)[3],根據該礦卸礦實際情況,可以采用濕式降塵并分為兩個階段:

(1)在卸礦前有必要對干燥的礦石時進行濕潤,可以有效減少在卸礦的過程中產生的沖擊性粉塵。但對于某些含泥量高,粘結性大的礦石,噴霧可能造成溜井堵塞或跑礦。冬季有的礦山噴霧容易造成冰凍,必須控制使用。要嚴格控制水量,實現噴霧的聯動和自動。定期對裝卸礦峒室及其附近進行灑水、洗壁也仍是十分必要的[4]。

(2)在卸礦的同時,為防止礦塵擴散,進行細水霧噴灑的方式進行降塵。當礦塵被水濕潤后,塵粒間會互相附著凝集成較大的顆粒,附著性增強,礦塵就不易飛起。

2.2.3 密閉防塵

密閉防塵是把局部的粉塵封堵起來,防止礦塵飛揚擴散。在該礦山的案例中可以實行溜井口密閉,即在支溜井卸礦口安裝鏈式防塵擋板,在卸礦的過程中,閉合鏈式防塵擋板,可以有效地將飛起的礦塵封堵在主溜井中,以防止其向各中段蔓延。

使用鏈式防塵擋板,不僅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卸礦壓力,而且具有結構簡單、成本低、易于維修等優點,國內外使用較多。

2.2.4 降低沖擊氣流壓力

(1)卸礦方式直接影響著礦塵的產生過程和強度。單位時間內卸礦量越大, 產生的沖擊氣流和礦塵量也越大。該礦采用的是翻籠卸礦是不均勻的、斷續的,一次卸礦量比較大,礦石涌入溜井幾乎占據其整個斷面,易形成強大的沖擊氣流,帶出大量礦塵??刹捎们皟A式或人工側卸式卸礦,以減少沖擊氣流和產塵量。

(2)采取限制卸礦量的措施,即在溜井口的卸礦道上加設鐵鏈條,適當放慢卸礦速度,以減少沖擊氣流,同時制訂合適的放礦制度以控制溜井的貯礦高度。

(3)多中段共用的溜井,應在各水平安設信號裝置。不能有兩個以上的水平同時卸礦,以避免沖擊氣流的疊加。

2.3 溜井粉塵治理方案選擇

該礦開采至今已有六十余年,可供開采量的礦石儲量十分有限,無論從服務時間還是投資效益看,不宜選擇投資較大的粉塵治理工程。溜井位于礦區中部,礦井通風系統的回風井布置在礦區一翼,距離遠。若排至采空區,掘井280m ,工程量也很大,影響正常生產。由于主溜井已經很深,若再打通一條平行卸壓支溜井通往地面與大氣聯通,雖然能有效地將卸礦時產生的粉塵排出,但成本高昂且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不適于該礦山。

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分析對比并結合該礦實際情況,采用濕式除塵和密閉防塵相結合的方案最為經濟有效。采取密閉封堵措施,將卸礦所產生的粉塵封堵在主溜井內,并在支溜井口架設細水霧噴射器以達到降塵的目的。

3.方案實施效果分析

在比對國內外溜井風塵技術基礎上,結合該礦的實際情況,單獨使用一項防塵措施往往效果不佳。因此需要提出簡單易行、經濟效益高、防塵效果好的綜合防技術。本方案采取鏈式防塵擋板加上密閉封堵相結合的治理方案,如圖1。

(1)采用細水霧進行降塵、抑塵。在粉塵防治中,根據沖擊性粉塵濃度,可分別選擇高壓、中壓、低壓三類細水霧進行降塵,壓力的高低決定了細水霧的粒徑和水霧的作用半徑,壓力越高噴霧越細,效果越好。在實際的礦井防塵中一般推薦中、高壓細水霧噴霧系統進行防塵。

(2)密閉封堵降塵。采用在支岔溜井內安裝防塵擋板的措施既可以將卸礦產生的沖擊性粉塵封堵在溜井內,不出來污染工作場所,又可以防止溜進漏風。

該綜合性防塵措施已經應用于該礦的溜井卸礦過程,收到了良好的降塵效果,沖擊性粉塵濃度由治理前的20mg/m3降低到《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中規定的2mg/m3的標準要求。

4.結論

從此該礦井實際情況出發,在溜礦井除塵中可以采用以下防塵綜合技術措施:

(1)在各支岔溜井安裝密閉鏈式防塵擋板密閉封堵,既能有效控制沖擊性粉塵向運輸巷道蔓延,同時又可以防止溜井漏風。

(2)采用在卸礦硐室與支岔溜井的連接口安裝細水霧噴霧系統進行降塵,用細水霧系統進行除塵所需水量少,減少水資源的浪費,同時降低了礦石的濕度,對于含泥量高,粘結性大的礦石,可以避免造成溜井堵塞或跑礦。

(3)盡可能提高主溜井的貯礦高度或在主溜井中分段安設閘門和轉載峒室,減小礦石沖擊高度,能極大的減少沖擊氣流和減輕井壁磨損。

實踐證明,該方案切實可行而且經濟高效,不但使得礦石溜井內空氣質量有了良好的改善,而且為井下工人的職業健康提供了保障。

參考文獻:

[1]向良度.控制礦石溜井沖擊風流的技術措施[J].冶金礦山設計與建設.1995(06).

[2]李政.坑下礦山高溜井漏風及粉塵污染控制技術研究[J].有色金屬.2006(09).

[3]王英敏.溜礦井沖擊風量的計算及其控制[J]有色金屬.1981(01).

[4]王海寧.礦山高溜井多片式擋風板應用研究[J].金屬礦山.2005(03).

粉塵治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條為保護職工健康,消除粉塵危害,防止發生塵肺病,促進生產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所有有粉塵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三條塵肺病系指在生產活動中吸人粉塵而發生的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疾病。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塵肺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在制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要統籌安排塵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條企業、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衛生等有關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所屬企業的塵肺病防治規劃,并督促其施行。

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鄉鎮企業塵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并指導鄉鎮企業對塵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塵肺病防治工作負有直接責任,應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單位的粉塵作業場所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第二章防塵

第七條凡有粉塵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應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和無塵或低塵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使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

第八條塵肺病診斷標準由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粉塵濃度衛生標準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勞動等有關部門聯合制定。

第九條防塵設施的鑒定和定型制度,由勞動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任何企業、事業單位除特殊情況外,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停止運行或者拆除防塵設施。

第十條防塵經費應當納入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經費計劃,??顚S茫坏门灿?。

第十一條嚴禁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將粉塵作業轉嫁、外包或以聯營的形式給沒有防塵設施的鄉鎮、街道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中、小學校各類校辦的實習工廠或車間,禁止從事有粉塵的作業。

第十二條職工使用的防止粉塵危害的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職工按規定和要求使用。

對初次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進行防塵知識教育和考核,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粉塵作業。

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從事粉塵作業。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續建有粉塵作業的工程項目,防塵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設計任務書,必須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⒐を炇眨瑧僧數匦l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參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產。

第十四條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又未積極治理,嚴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時,職工有權拒絕操作。

第三章監督和監測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分工協作,互相配合,對企業、事業單位的塵肺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衛生標準的監測;勞動部門負責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標準的監測。

工會組織負責組織職工群眾對本單位的塵肺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并教育職工遵守操作規程與防塵制度。

第十七條凡有粉塵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定期測定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測塵結果必須向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并定期向職工公布。

從事粉塵作業的單位必須建立測塵資料檔案。

第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和勞動部門,要對從事粉塵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的測塵機構加強業務指導,并對測塵人員加強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

第四章健康管理

第十九條各企業、事業單位對新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對在職和離職的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檢查的內容、期限和塵肺病診斷標準,按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職業病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貫徹執行職業病報告制度,按期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和本單位的主管部門報告職工塵肺病發生和死亡情況。

第二十一條各企業、事業單位對已確診為塵肺病的職工,必須調離粉塵作業崗位,并給予治療或療養。塵肺病患者的社會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對在塵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三條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和勞動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治理、罰款和停業整頓的處罰。但停業整頓的處罰,需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

(一)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逾期不采取措施的;

(二)任意拆除防塵設施,致使粉塵危害嚴重的;

(三)挪用防塵措施經費的;

(四)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同意,擅自施工、投產的;

(五)將粉塵作業轉嫁、外包或以聯營的形式給沒有防塵設施的鄉鎮、街道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

(六)不執行健康檢查制度和測塵制度的;

(七)強令塵肺病患者繼續從事粉塵作業的卜

(八)假報測塵結果或塵肺病診斷結果的;

(九)安排未成年人從事粉塵作業的。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理的部門的上級機關申請復議。但是,對停業整頓的決定應當立即執行。上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30日內作出答復。對答復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復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和監督、監測人員,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情節輕微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勞動部門聯合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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