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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變城區“魚腥”臭氣異味局部彌漫現狀,維持城區良好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城區“魚腥”臭氣異味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現決定開展城區“魚腥”臭氣異味專項整治。具體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區域
本島及朱家尖區域。
二、整治內容
對流動源和固定源進行分類整治。
(一)對流動源,要求所有裝載蝦殼、蟹殼等下腳料和海鮮水產品的運輸車輛必須實行密閉化運輸,嚴禁運輸車輛敞開上路運行,做到覆蓋、密封,避免泄漏、遺撒。
(二)對固定源,規范集中式水產交易區場和相關生產企業行為,提升企業環保責任。通過污染整治,使廢水、廢氣、廢渣“三廢”排放符合環保要求,消除臭氣彌漫現象。對蝦殼、蟹殼、魚內臟等下腳料進行登記,形成臺帳。
(三)開展專項聯合執法檢查。
三、職責分工
區政府成立城區“魚腥”臭氣異味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府辦聯系副主任、區環保局局長為副主任,有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生態辦,以利專項整治工作統一管理、組織和協調。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區環保局:1、加強對甲殼素、魚粉生產企業和水產加工企業“三廢”排放的監管,嚴厲打擊偷、漏、滲排和超標排污行為,從嚴查處甲殼素、魚粉非法生產企業和個人;2、要求有關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督促企業使用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對不履行環保責任的企業,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3、要求有關企業在廠區內設置車輛清洗點,及時清洗裝載完畢后的車輛,確保車輛清潔上路;4、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二)區交警大隊:1、制定運輸車輛整改方案;2、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督促有關運輸單位或個人在運輸蝦殼、蟹殼等下腳料和海鮮水產品時,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3、對駛經整治區域主要道路的運輸車輛進行專項執法檢查;4、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三)區交通運輸局:1、指導車主按密閉化要求改裝車輛;2、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督促有關運輸單位或個人在運輸蝦殼、蟹殼等下腳料和海鮮水產品時,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3、對駛經整治區域主要道路的運輸車輛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運輸車輛滴漏、拋灑等污染道路行為,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暫扣乃至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4、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四)區城管執法局:1、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督促有關運輸單位或個人在運輸蝦殼、蟹殼等下腳料和海鮮水產品時,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2、對駛經整治區域的運輸車輛滴漏、拋灑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進行監管檢查,并處以警告和罰款;3、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五)區經信局:1、督促企業履行環保責任;2、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六)水產品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1、通過公告等方式告之經營戶在安排裝載蝦殼、蟹殼等下腳料和海鮮水產品運輸車輛時,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對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應禁止從事海水產品運輸,并限制其出入水產城;2、對國際水產城及墩頭分場以及散戶加工點進行綜合整治,減少臭氣對周圍環境的影響;3、在場內設置車輛清洗點,落實專人沖洗確保車輛清潔上路;4、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七)沈家門街道、勾山街道、朱家尖街道、展茅街道:1、督促本轄區內的企業使用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2、督促本轄區內的運輸單位或個人按整治要求對車輛進行密閉化改裝;3、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上述責任分工列入2011年度生態區建設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工作任務書內容。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5月)。區政府召開相關會議,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環保、交警、交通運輸、城管等部門聯合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告知有關運輸單位或個人在運輸蝦殼、蟹殼等下腳料和海鮮水產品時的環保要求。新聞媒體單位進行相關宣傳報道。
現將我縣“管養年活動”階段性總結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1、加強組織領導
管養年活動一起步,我局就立即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制定了《關于印發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年活動實施意見的通知》,成立了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年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我縣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年活動”的開展、評審及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局分管公路站和公路養護中心的領導為成員。由養護中心經理和四位副經理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養年活動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提出了階段性和年度工作的內容和要求,推動管養年活動有序扎實開展。
全縣管養年活動得到縣政府的全力支持和指導。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同志經常過問工作進展情況并作了具體指示。
2、加大宣傳力度
我局注重堅持從實際出發,以提高全縣交通系統干部職工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為立足點,采取集中學習、分組討論、邀請專業人士授課等教育形式組織全縣交通系統干部職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交通廳關于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及市局有關文件精神等一系列的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法律、法規、規范及辦法,充實干部職工業務水平。組織全縣開展管養年活動的宣傳動員工作,利用報刊、宣傳欄、簡報、網絡等各種媒體為載體,加大“管養年”活動的宣傳力度。運用宣傳車、鄉鎮和鬧市區掛橫幅、張貼標語等多種宣傳形式,大力宣傳管養年活動的意義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重要性,強化管理養護意識,營造全社會關心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初步成果
管養年活動雖然剛起步,但由于得到縣鄉人民政府的支持,也激發了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一些基礎性的工作已經顯見。
1、組建了農村公路專業養護隊伍和管理機構。我縣農村公路管養模式是以縣鄉二級為責任主體。通鄉鎮的縣鄉主干道路管養的責任主體為縣交通運輸局,即縣鄉主干道路養護由我局公路養護中心負責進行養護,縣鄉主干道路的路政管理由我局路政大隊負責管理。村道及不直接通鄉鎮的縣鄉主干道路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我局負責技術指導。通過管養年活動的開展,全縣相繼建立了24個鄉(鎮)級交管站,注重以縣公路養護中心為依托,以和養護道班為主力,新建了農村公路綜合服務站,明確將農村公路管養納入職責之內,加強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建設為重點,落實職責到位。
2、制定并完善農村公路養護和工程項目管理制度。我局以管養年活動為契機,逐步制訂符合全縣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1)規范了農村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項目的申報基本程序,杜絕不成熟計劃項目的下達。(2)推行全縣農村公路路況養護季度報表制度。(3)設立全縣農村公路養護路面小修保養專項季報表,要求季報表與圖片同時報送,防止農村公路路面養護的缺報、失報、漏報。(4)建立了縣、鄉二級農村公路養護巡查制度。做到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縣局領導巡查每兩月不少于1次,公路站和養護中心領導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對解決問題不及時、不到位的責任部門或個人,對其責令整改,并予以通報。(5)建立全縣農村公路橋梁管理月報表,報表與圖片同時報送,以便對未納入改造計劃的農村公路危橋進行動態管理,做到“安全第一、警鐘長鳴”,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6)健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我局會同縣財政和審計局制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辦法,規范養護資金的申請、撥付、使用管理等行為,加強資金管理使用的檢查、監督、考核。積極鼓勵引導鄉級財政、村“一事一議”及社會資金等投入農村公路養護,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最大效益。
3、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基本做法。
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上我們的基本做法是狠抓日常養護、突出重點養護、扶持養護隊伍。在日常養護上我們扣緊公路養護中心的工作,做到路肩雜草有人割,邊溝有人清,路面大洞及時處理不過夜,出現危險路段立即采取行動,能及時處理的不等、不能及時處理的設置好警示標置及通行便道,保證通鄉鎮的縣鄉主干道路不斷交通,不出責任事故。為了扶持養護隊伍,彌補養護資金的不足,我們把重點養護和扶持養護隊伍結合在一起。經常把由縣交通工程招標委員會規定需招標以外的項目,基本上都安排給公路養護中心實施。同時把縣委、縣政府安排的交通緊急疏通任務一并由養護中心完成。
4、積極開展文明示范路創建活動。我縣把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示范鄉和文明樣板路創建工作作為推進管養年活動的重要抓手,以北多路、三周路等一批樣板示范路和農村公路養護示范鄉(鎮)為標桿,積極開展文明示范路創建活動。實現點上突破,以點帶面,全面提高。依托管養年活動,探索和總結管理養護經驗,組織交流與推廣,加大對鄉鎮交管站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力度,通過組織培訓班、發放技術指南、實地技術指導等方式,提高一線人員的技術素質和管理能力。通過管養年活動的進一步展開,建立和完善“政府負責、部門執法、群眾參與、綜合治理”的管理體系,充實路政管理力量,加強路政隊伍建設,擴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覆蓋率,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嚴格執法,公正、文明執法,推進路政結案率穩步提升和超載、超限車輛逐步減少。多層次開展技術創新和技術交流培訓。
三、活動開展中遇到的問題
管養年活動開展以來,一些影響農村公路管養的問題更加暴露出來。
1、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力量依然薄弱。農村公路養護按照“縣道縣養、鄉道鄉養、村道村養”的模式進行日常養護。縣鄉道路由縣公路養護中心負責養護,而養護中心的經費來源:一是每年由縣財政安排56萬元轉移支付,二是由市交通運輸局安排的每公里500元的公路養護補助,即7.6萬元。但養護中心在組建時是通過世行貸款進行融資組建的,所以每年還要償還8—9萬元世行貸款,實際可用的養護資金在50萬元左右。通過多年的努力,現我縣通鄉鎮的縣鄉主干道路養護基本上走向了隊伍化、正規化,做到日常養護按月按季進行,中、小修自己承擔、不在外找隊伍,做到應對自然災害有預案、公路搶修有準備。而鄉村道路日常養護由鄉(鎮)交通管理站負責,人員基本配備到位,日常養護資金大多由鄉(鎮)自籌的形式得以解決。但是,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點多面廣,基礎薄弱,養護人員與農村公路的增長不成比例,大部分養護人員多為臨時工,且技術含量低,特別是近些年來建成的1704公里的村道水泥路基本無人管養。村道日常養護的人員、設備、經費等都不能及時到位,造成村道失養情況比較嚴重。特別是自身養護隊伍技術力量薄弱,經費嚴重不足造成中南等多條瀝青公路油返砂,致使沿途百姓叫苦不迭.
2、養護資金缺口大,制約農村公路發展。我縣縣養縣道138公里,鄉道504公里,村道1704公里。十一五期間通過油返砂及縣道升級改造項目已完成116公里縣道水泥硬化改造,尚剩22公里需要立項改造。鄉、村道路通過通達工程、國改項目、連通工程、擴大內需及車購稅轉移支付等項目共完成760公里通村水泥公路改造,尚有1437公里鄉村道路正在逐步硬化改造。
規范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為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和諧平安穩定的環境。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贛州市人民政府貫徹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意見》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礦商貿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包括礦山,建設工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礦庫跨壩,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特種設備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
(3)工礦企業火災事故;
(4)供電、供油、供水和供氣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
(5)公眾聚集場所安全事故;
(6)通訊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7)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等。
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國家制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見附件8.1),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災難類)分級標準,是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Ⅲ級)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鄉(鎮)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電網大面積停電、通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等六項分別制定了專項預案,相關救援事項從其預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報送和續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應急管理等相關事項從本預案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的科學指揮和人員的安全防護;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會力量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駐縣企業和省、市屬企事業單位發生事故災難后,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本企事業單位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并服從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事故災難處置以當地政府為主,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配合,同時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必要時,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組成人員直接指揮。
(4)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同、形成合力;涉及關系全局、跨部門、跨地區或多領域的,預案制定、修訂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各方,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應急處置工作反應靈敏、快速有效。
(5)平戰結合,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性地做好應對事故災難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開展演練活動,按照“統一組織領導,整合社會資源,發揮專業優勢,提高裝備水平”的總體思路,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充分依靠和發揮人民、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發揮*干警在處置突發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統一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平臺,確保突發事故災難信息及時準確傳達,實現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保證預警、響應、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險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加強救援人員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隊員的快速反應能力,不斷完善預案,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學,依法規范。貫徹依靠科學搶險救災的方針,實施科學救援。加強各類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研究,規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實現應急救援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專家的作用,實行民主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事故災難的科技水平。
1.6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是為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制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框架見附件8.2。
(2)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編制的預案。負有專項安全監管職責的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沒有編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責任單位以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事故災難類預案為準),并與本預案相銜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編制礦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見附件8.3。
(3)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銜接并報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本單位應急救援的詳細行動和技術方案,尤其是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聘請中介機構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預案,報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針對城市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如經濟、文化、體育、民俗、娛樂、集會等活動)和高風險的建設施工活動(如城市人口密度區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庫大壩合垅、城市供水、供電、供氣施工維護等活動)而制定的臨時性應急行動方案。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在縣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通過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
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2.1.2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縣安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縣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安全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執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決定和指示。
(2)承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4)組織編制和管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指導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6)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類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協調縣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的應急救援工作。
(7)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2.1.3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經貿委、縣*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總工會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縣發改委、縣國資委、縣礦產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教育局、縣林業局、縣廣電局、縣氣象局、縣質監局、縣供電公司、縣*消防大隊、電信*分公司等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擔任。
2.3工作機構
縣政府有關部門(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的職責,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在本預案適用范圍內,有關部門(機構)職責如下:
(1)縣國資局參與縣屬企業的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縣屬企業的應急工作。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
(3)道路交通、火災、民爆器材、公眾聚集場所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局負責組織協調。
(4)水上交通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
(5)漁業船舶水上安全、農機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氣、燃氣等公用事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建設局組織協調。
(7)特種設備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協調。
(8)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由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
(9)通信、信息網絡安全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信息中心、電信、移動*分公司、縣廣電局分別按各自職責負責組織協調。
(10)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縣*局負責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縣交通局負責指導。
(11)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并由縣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5)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由縣交通局、縣汽車站負責組織協調。
(16)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由縣發改委和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
(17)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相關事務由縣民政局及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協調。
(18)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由縣供電公司負責協調。
(19)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由縣氣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由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
(21)信息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會同縣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
其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的需要,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2.4鄉(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也應在同級應急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2.5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縣人民政府與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涉及多個領域、跨鄉(鎮)行政區域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縣應急委員會或者縣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依據事故災難的性質和危及程度,通過整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資源,迅速設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營地,組建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工程搶險、治安保障、物資保障、交通運輸保障、善后處置、事故調查等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迅速展開救援工作;及時向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有關情況;負責對事態的監測和評估;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分兵把關,各司其職,相互支持和協同,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縣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縣有關部門、單位、駐縣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
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直接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機構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當縣應急委員會下達啟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令后,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專項預案,迅速下達應急處置命令,組織、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一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縣級應急委員會啟動相關預案,由相應級別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
4.2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附件8.1)由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或縣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或縣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鄉(鎮)人民政府決定。鄉(鎮)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1縣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縣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2.2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響應
(1)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應急委員會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鄉(鎮)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要及時上報縣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鄉(鎮)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駐縣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上級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3.1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2.3.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響應
(1)在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指揮所有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
(3)迅速設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營地,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
(4)根據實際情況指揮救援隊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發展態勢,及時向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為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決策提出建議;
(5)負責對事態的監測與評估。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現場指揮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礎。
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轄區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向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申請轄區外的社會力量支援,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協調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組織專家分析事故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報告及時上報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
4.2.3.3特殊情況的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政府主要領導到事發地指導、督促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2)社會影響嚴重的重大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到事發地指導、督促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2)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災難。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中有港澳臺或外國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縣僑辦、臺辦按規定渠道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4.3基本響應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啟動后,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指令,
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人員疏散、現場監測、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搶險、安全防護、社會動員、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分工,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1)搶險救援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突發事故類型,及時召集、出動專業應急隊伍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態擴大。
(2)現場監控
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部門應當迅速組織警力進行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加強對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可以調動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
(3)醫療衛生救護
事發地衛生醫療機構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縣衛生局或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縣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災難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運輸保障
根據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需要,事發地的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決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制區域。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交通運輸保障組,由縣交通局、縣交警大隊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調派運輸工具,確保運輸道路和航道暢通無阻,將救援物資以最快的速度送達目的地。
(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6)群眾的疏散和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①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②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③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④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⑤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負責實施治安管理。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工程搶險組,由公路橋梁搶險組、電力搶險組2個專業組組成。公路橋梁搶險組組長由縣交通局負責人擔任,縣公路分局局長,公路、橋梁施工企業負責人為成員;電力搶險組組長由縣供電公司負責人擔任,供電企業負責人為成員。
工程搶險組的主要職責:負責被事故毀損的公路、橋梁、電力等工程的搶修。
(7)調集征用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縣應急委員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8)物資保障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物資保障組,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相關物資供應部門、救援物資生產企業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保證救援所需物資的供應。
(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縣政府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申請本縣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10)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11)擴大應急
當事故態勢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縣應急委員會應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按程序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支援。
縣應急指揮部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12)現場應急結束
通過應急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現場情況穩定,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停止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由現場指揮部報縣應急委員會決定宣布結束現場應急。
4.4指揮與協調
進入Ⅲ級及Ⅲ級以上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和救援隊伍、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省、市駐縣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鄉(鎮)行政區、影響嚴重的事故災難時,縣應急委員會領導及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織協調指揮。
4.4.1縣政府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縣應急指揮部。
4.4.2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必要時通過縣政府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較大和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事故的鄉鎮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其他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由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組織報道。可能產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縣政府辦及時組織對外。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通過縣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信息。
4.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迅速設立受影響人員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和指導突發事故災難現場的消毒與疫病防治的組
織、指導工作。環保、環境衛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
(3)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對不能及時歸還或者損耗的物資,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4)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員參加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工資和獎金照發,原有的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
(5)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
(6)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
5.2保險
重視保險在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保險工作。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災害事故商業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督促有關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做好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保險機構應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險種,合理確定保險費率,不斷完善保險機制。
5.3社會救助
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府救濟方案,明確財政、民政、衛生、教育等部門的救濟職責和受難人員申請救濟的程序,確保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政府救濟工作及時到位。
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確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法律援助內容,為受害人向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索賠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發生后,將事故發生單位的風險抵押金轉為救援資金。
建立健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社會救助資金,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
5.4總結備案
應急結束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各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及時總結事故災難搶救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為加強和改進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提供有益的借鑒,并將情況書面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辦公室。
事故搶救工作總結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
凡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由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會同現場指揮部、縣有關部門對事故搶救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于事故搶救工作結束后15日內將事故搶救工作總結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和市應急委員會。
5.5事故調查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負責對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5.5.1事故調查組負有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3)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5)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5.5.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3)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4)事故發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質;
(6)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7)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8)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9)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工作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經調查組提出并報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時間。國家對事故調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保障措施
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物資、救援裝備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發生地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突發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專用通信與信息網絡。要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建立備份和應急保障措施。
以縣政府政務信息網為依托,建立健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快速應急信息系統。該系統包括常規信息和現場信息采集及快速傳送系統。常規信息
主要包括應急指揮機制、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專家庫等信息,由縣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提供,縣應急委員會掌握。現場信息主要是事故發生地自然狀況、現場秩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程度等信息,由現場指揮部組織采集,縣應急委員會掌握。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對常規信息和現場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采集的信息應當準確、客觀、真實、可靠、信息報送應當快捷、保密。
6.1.2縣應急委員會工作平臺要與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縣級應急指揮機構、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相聯通。
6.1.3縣應急指揮部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和單位事故信息系統應連接到縣安委辦,確保信息共享,以便隨時調用,為應急規劃和指揮決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數據、情況。
6.1.4縣應急指揮部辦負責及時收集、分析、處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縣有關部門應急機構和鄉(鎮)級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按周報、月報、季度報、半年報和年度報的要求,定期向縣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應及時報送。縣應急指揮部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1.5現場指揮部與縣應急指揮部之間以移動式衛星通信指揮車為樞紐,實現事故現場與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視頻、音頻、數據信息雙向傳遞。如果通信中斷,要在抓緊搶修的同時,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搶修應急隊伍迅速建立衛星或者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確保通信暢通;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
6.1.6縣電信、視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對本縣承擔應急通信、廣播電視保障任務的相關電信企業、廣播電臺、電視臺以及其他有關單位進行業務協調,優先配置資源,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確保通信暢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在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6.1.7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建立并維護與應急活動有關部門、鄉(鎮)政府、應急機構、專家的通信數據庫,包括手機、傳呼機、家庭電話、傳真等多種聯系方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當掌握本地或本領域所有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以及備用方案。
6.2救援裝備保障
6.2.1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建設,以滿足對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需要。
6.2.2縣應急指揮部建立有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隨時更新。各級應急機構應將可供應急救援使用的設備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或建成時間、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級上報,供全市應急救援查詢和調用。
6.2.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所在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加強對有關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6.2.4鄉(鎮)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有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救援隊伍按規定
配備必要的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構建全縣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布局。
6.3.2縣應急委員會按行業建立專家小組,在原縣全生產專家組的基礎上補充部分人員。具體名單由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審定后另行頒布。主要職責:所從事專業發生事故時,受縣應急委員會的委派,調閱事故災難有關資料,參與事故災難救援的決策,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6.3.3礦山、危險品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或領域的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要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發生在本地、本單位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為其它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提供支援。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應檢查和掌握應急救援力量,保證戰斗力。
6.3.4各專業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配備必要的專業救援設備、器材和物資,定期進行救援演練;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調配,積極參與事故災難救援;保持應急通訊的暢通。
6.3.5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要積極組織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的搶險救援隊伍。
6.3.6各專業應急救援保障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裝備狀況、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縣應急指揮部做出報告,重大變更要及時報告。
6.3.7必要時,請求駐縣武警消防部隊參與和支援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
6.4資金保障
6.4.1縣人民政府所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縣財政預算。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由縣財政局負擔。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較大的地區,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縣財政適當給予支持。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償或者救助。
6.4.2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6.4.3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6.4.4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6.5物資保障
6.5.1縣發改委具體負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縣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供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5.2縣經貿委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用品的及時供應。
6.5.3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建
立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與需要,建立相應的物資儲備制度。
6.5.4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需要與本地有關企業簽訂協議,指定有關生產、服務企業作為預備轉產、擴產和提供應急所需服務的企業。
6.5.5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有關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其內容包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所需物資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為預備轉產、擴產的有關企業的名單、生產能力等。
6.5.6加強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當依法查處并及時予以補充;對過期失效的及時予以更新。
6.5.7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而本縣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毗鄰縣(市)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從其他縣調入所需物資。
6.6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照縣人民政府的安排,具體負責與省、市民政廳(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并會同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6.7醫療衛生保障
6.7.1縣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數量、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并擬訂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明確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等的調度方案。
6.7.2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7.3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專科救治工作;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當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8交通運輸保障
6.8.1縣交通局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設施、車輛、船舶以及水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縣*局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8.2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用于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
6.8.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勝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能夠及時組織和調集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8.4公路運輸經營單位必須全力心赴,確保應急指揮、救援人員和物資、器材、裝備的優先輸送,滿足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維護
*、武警按照有關規定,參與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縣*局應當會同縣武警消防大隊擬訂治安保障計劃,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行動方案。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地的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部門實施治案保衛工作。
6.10人員防護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等實際情況,指定或者建立與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緊急避難場所;緊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可與人防工程、公園、廣場、文化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或者改造相結合。必要時,可以征用機關、團體、學校的場所以及賓館、招待所、酒店、文化娛樂場所作為臨時避險場所。
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場所;對因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緊急疏散的人員應當妥善安置,并確保疏散人員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設施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6.12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應急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委員會,并建立信息庫,提供2種以上方便、快捷的聯系方式,以便及時制定、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提供咨詢、指導意見。
6.13宣傳、培訓和演習
6.13.1公眾宣傳教育
縣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各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縣新聞部門要通過媒體將事故災難應急報警電話、自救互救、防災減災常識告知公眾;各類教育機構要加強應對事故災難的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組織人事部門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13.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縣應急指揮部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14監督檢查
縣應急指揮部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縣應急指揮部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縣政府,經審定后送有關部門實施,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預案和行動方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獎勵的具體實施按有關規定執行。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經濟處罰;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縣際溝通與協作
縣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鄰縣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鄰縣救援活動,開展鄰縣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國家制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災難類)分級標準(試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標準,作為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標準和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規定進行分級處置的依據。
事故災難類
(一)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的墜機、撞機或緊急迫降等情況導致的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單船10000噸以上國內外民用運輸船舶在我境內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癱瘓或遭受災難性損失,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航道發生斷航24小時以上;
6.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8.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支付、清算系統國家處理中心發生故障或因人為破壞,造成整個支付清算系統癱瘓的事故;
9.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或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
11.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噸以上、10000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遭受嚴重損壞,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斷航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6.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城市軌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市和境外的,或按“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3級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細菌等微生物在實驗室研究過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或造成高度侵襲性、傳染性、轉移性、致病性和破壞性的災害;
7.臺灣省和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
8.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萬株)以上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件。
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l、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5000立方米(幼樹5萬一25萬株)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畝,屬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事件;
4.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或資源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或其棲息地遭受毀滅性破壞,或直接威脅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為因素造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種滅絕事件;
(一)地質災害現狀
我市山地特征普遍,地質構造復雜,地形起伏大,巖石軟弱破碎,這些條件決定了我市是一個地質環境脆弱、地質災害多發的地區,屬全國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區域之一,全市地質災害分布范圍廣、暴發頻繁、危害嚴重,特大地震后,使全市地質災害進一步加劇。
根據各縣(區)國土資源局和各鄉鎮排查,地震引發我市次生地質災害點7507處,造成147人遇難,468人受傷,地質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28.51億元;省內外地質災害專家共159人協助我市共對1659處重要次生地質災害開展應急排查評估,其中:滑坡589處,崩塌456處,泥石流22處,地裂縫108處,地面塌陷3處。根據以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成果,全市地震前有重要地質災害隱患1506處,地震后專家排查的地質災害隱患1659處,其中地震前已有加劇的420處,地震新引發的1239處,目前全市經專家排查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共2745處。
震后次生地質災害在全市八縣一區均有分布,區、為極重區,其他縣區為嚴重區。受地震和長期余震、降雨等影響,震前地質災害易發區部分老滑坡復活加劇,同時引發大量新的滑坡、崩塌和地裂縫,
(二)地質災害分布情況
我市地質災害在區域分布的總體趨勢是西南密集、向東北逐漸減弱,地震使這種差異性加劇,全市地質災害密度由北向南呈遞增趨勢加大,根據排查結果,在以下區域集中分布:
1、白龍江流域集中分布帶:
主要分布于白龍江沿岸、、一帶,為地震極重災區,全市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域。區內山高坡陡,重力侵蝕強烈,巖石軟弱破碎,植被較差,地震后崩塌、滑坡數量約占全市的60%以上,主要以基巖滑坡、堆積層滑坡和第三系、白堊系紅土層滑坡等類型為主,大中型滑坡數量眾多,大多不穩定,尤其在化馬——角弓——外那——臨江一帶,以及北峪河流域安化——馬街(漢林)——城區一帶最為嚴重;泥石流沿白龍江河谷連續分布,以白龍江兩河口——透坊段和支流北峪河流域最為發育,有較大泥石流200多處,如北山9條溝、北峪河、漢林溝、甘家溝、石門溝、火燒溝等;透坊——臨江段巖層較完整,漸為減弱,有較大泥石流40多處,其中臨江東風溝、尚家溝、蔣馮溝、橋頭燕兒溝等泥石流溝危害最為嚴重。
2、白水江流域集中分布帶
主要分布于白水江沿岸石雞壩——城——碧口一帶河谷及近山區,為”地震極重災區,全市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域。崩塌、滑坡數量眾多,以基層滑坡為主,受持續余震和降雨影響,一直處于不穩定狀態,多次發生較大災情險情,如南山、北山滑坡崩塌群;泥石流以稀性泥石流為主,以——石雞壩、碧口——中寨之間最為發育,如關家溝、賈昌溝、鐵樓溝等,地震后多次爆發,造成嚴重損失。
3、西漢水流域集中分布帶
主要分布于西和、、段西漢水流域河谷地區,為地震重災區,全市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區域。大多數滑坡系第四系堆積坡殘物組成,分布密度高,以漾水河流域、西和東南部土石山區、東南部黃土丘陵區和西南部土石山區最為發育,地震后造成災害較嚴重。泥石流主要有粘性、稀性和黃土泥流,以西漢水干流的順利峽——建村河段及其支流白家河,漾水河沿岸及雷家壩——之間的黃土泥石流區最為發育,爆發較為頻繁,受地震影響較大,危害也較為嚴重。
4、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帶
主要分布于包括、兩當、和部分區域,嘉陵江支流河谷及近河谷山區,為地震重災區,全市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區域。地貌以山區盆地、丘陵、中低山為主,山體巖石較為堅硬,植被較好,滑坡、崩塌較不發育,災害一般.但地震后該區域地質災害明顯加劇,一些原來不屬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堅硬巖分布地段也引發了數量巨大的崩塌、滾石;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嘉陵江流域及其支流永寧河、青泥河、燕子河等支流河谷及兩岸地區,暴發頻率低,危害一般,部分區域較為嚴重。
5、礦區和公路沿線易發區
公路沿線一直是我市地質災害易發區,地震后山體滑坡、崩塌、坍塌和滾石數量眾多,毀壞公路設施、堵塞交通,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巨大,如212國道、江武公路和各縣(區)主要縣鄉公路沿線山區地段。礦區因露天開采、礦石、廢渣不合理堆放,加上地震致使土石松動,極易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如西成礦區的六巷、廠壩、畢家山、洛壩等鉛鋅礦區,等金礦區。
二、地質災害威脅對象和范圍
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威脅著交通運輸、農業生產、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廠磚企業、電站、通訊和輸油管道等生命線工程的安全。地震發生后,根據各縣(區)國土資源局和和鄉鎮排查,地震引發地質災害點7507處,造成死亡147人,受傷468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8.51億元;根據專家組《市地震災后應急排查總結報告》,全市排查地質災害1659處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共有30.9萬人受到威脅,占全市總人口275.75萬人的11.2%,威脅資產44.15億元,按照威脅對象和范圍,主要有一下三類:
1、威脅人口密集區的地質災害點:共有1178處,典型地質災害如南山崩塌群、北山泥石流,嚴重威脅和城區的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威脅生命線工程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有396處,以中小型居多,大型零星分布,地質災害的穩定型以不穩定居多,基本穩定的僅有少量。險情等級以小型居多,中型次之。主要威脅212國道以及大部分呢的省道及縣鄉道路。
3、威脅重要設施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主要有6處,威脅對象主要包括水庫、礦山、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地質災害的規模以中小型為主,穩定性差,險情等級以小型為主,但需及時進行應急處理。
三、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
近幾年全市極端氣象現象多發,據氣象部門預測,全市降水量明顯增多,大范圍大到暴雨和連天集中降雨天氣增多,加上地震和持續余震影響,預測爆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加大,根據地質災害的形成特點和主要誘發因素,確定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重點防范期為:
1、滑坡、崩塌、地裂縫主要防范期:該類地質災害的形成受多種因素影響,降水誘發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縫等災害具有稍滯后于降水的特點,6月一10月為主要防范期,強降雨和持續降雨多發,當降水達到一定強度時,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災害;2—3因冰雪融化、凍土消融,目前已發生幾起滑坡、崩塌災害,以北部雪凍嚴重的西和、、等縣較為嚴重;人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情況比較復雜,因此應當全年防范。
2、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與大雨、暴雨同步。根據我市的降水特點,確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為6月至10月。因地震造成江河溝谷中積聚了大量的固體物質,預測暴發災害性泥石流的危險增大。
3、地面塌陷的主要防范期:我市已發生的地面塌陷災害基本為地下采礦引起的,其發生、發展與采礦的強度、開采規模、開采形式等有關,該類災害全年均應防范。礦區應加強監測與預報、預警工作。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地質災害防治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今年是我市《地震災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實施的第二年,也是最為關鍵的一年,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嚴峻、工作任務艱巨。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務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緊緊圍繞災后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實施管理和汛期地質災害防范兩項核心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及早部署安排,進一步落實責任,明確職責,全面實施、全力抓好和完成本年度年度實施計劃確定的項目建設任務,切實落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抓緊擬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結合震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本年度工作任務,會同發改、財政、建設、水利、交通、預警、防洪等部門,加快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編制、報批與工作;要在總結震后應急救援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應急救援的職責,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對轄區內重點地質災害隱患區域,要按照《地震災后地質災害應急排查報告》中專家提出的防治意見,制定具體隱患點的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全力做好方案的實施工作。
(三)全力抓好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中央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是全市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要求:“災后重建要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力爭在兩年內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標任務”。各縣(區)政府務必要充分認識項目實施的艱巨性、緊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編報好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科學統籌、合理安排、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協調推進,全面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力爭盡早完成項目建設任務。政府主要領導要對項目建設工作負總責,發改、國土、財政等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負責,共同做好項目申報審批、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政府及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及時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實施不出問題。為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項目實施依法、有序、快速推進,市政府近期將出臺《市地震災后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各縣(區)務必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項目論證、申報審批、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程驗的相關程序和要求,嚴格執行項目管理責任制、招投標制,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備案審查制等各項治理,切實做好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實施,大力提升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水平和能力,及早實現防災減災的目標。
(四)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
7月份市政府印發《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實施意見》以來,全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已初步建立,但目前還很不健全和完善,群測群防的責任和措施還沒有落實到位。在今年地質災害年度實施計劃中,將群測群防建設列為重要建設項目,安排了專門經費給予保障,各縣(區)務必要按照《意見》要求,編制好群測群防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加強對基層鄉鎮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的指導,將監測預警、防災避險的責任分解到鄉鎮、村社以及危險區的學校、醫院、廠礦、工程建設單位和企事業單位,建立覆蓋全市重要隱患點、防災責任人明確、監測預警措施完善、聯絡通訊暢通的市、縣(區)、鄉(鎮)、村(社區)四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
(五)做好汛期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工作
每年汛期是地質災害防范的關鍵時期,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建設、水利、交通、防洪、救災等部門,在地質災害應急排查評估的基礎上,結合今年地質災害詳查、專業監測點和示范區建設項目的實施,在配合專業地質單位開展好詳細調查工作的同時,繼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監測工作。要重點排查人口密集的城鎮鄉村、江河沿線、交通干線、重點設施、礦區渣場、尾礦庫等區域,排查要確保不留死角。特別對威脅大、危害嚴重、不穩定的重特大隱患點,專家排查建議需要搬遷避讓的隱患點,要作為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的重中之重,按照專家組排查防治建議,劃定危險區、設置警示標志,下發防災避險明白卡,制定專項防災預案,安裝管護好簡易監測設備,確定專人巡查監測責任人,落實好監測預報、搬遷避讓等各項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是地質災害預防的一項重要制度和措施,也是今年全市實施的重要項目之一,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力爭在今年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及早將項目建設成果應用到汛期預警預報中。國土部門要繼續與同級氣象部門共同配合,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對所轄區域內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作出預報,廣播電視部門要適當增加廣播電視播放地質災害氣象預報的時間,使政府有關部門和人民群眾及時了解地質災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七)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制度和責任體系建設
各縣(區)要嚴格執行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災情速報制度、月報制度等各項制度,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治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將制度和責任體系建設貫穿到地質災害防治的各個方面,分級負責、層層落實,把責任落實到每一個項目、每一項措施、每一處地質災害隱患點上,確保各項防災措施及時、有效落實。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和國土資源部門在汛期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報警電話(市、縣(區)國土資源局汛期值班電話見附表),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一旦出現災情,必須迅速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應急調查、險情評估、群眾轉移等搶險救災工作,同時按照災情速報制度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立即將災情速報上級各有關部門。對有災情險情不及時報告、接到災情險情報告不及時處置、防災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發生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八)加強對工程建設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監控
各縣(區)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關于“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規定,加強災后重建項目、集中安置點和各種工程建設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工作,為建設項目施工和運營安全提供保障。要加強對各重點礦區、公路沿線、水庫、河道、削壁建房、挖土采砂等工程建設活動造成的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監控,對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特別是礦區地質災害恢復治理工作,要按照國土資源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和《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做好本年度保證金提取和繳存,加大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監管力度,確保今年全市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取得較大成效。
(九)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培訓工作
各縣(區)要要將宣傳培訓工作作為地質災害預防的一項重要措施,組織專門技術力量,繼續加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地質災害防治科普知識宣傳培訓力度。要加強對基層鄉鎮、國土資源所、重點村社干部和監測預警人員的培訓,使基層干部群眾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提高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責任感,增強了抗震救災各部門之間配合協作和應急反應能力;要重點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的農村、山區和人口密集區的宣傳,力爭做到人人知道地質災害前兆、監測方法、報警方式、躲避路線、自救常識等基本防災知識,切實提高人民群眾防災意識和能力。特別是災后重建點的宣傳,要以認識災害、避讓災害、安全選址建房為主,確保群眾災后重建的房屋不受地質災害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