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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旅游業;服務理念;提升;改進
關于現代旅游業中經濟的增長點,不僅僅是客觀旅游景致與人文內涵的高低,也不僅僅在于導游演說水平的提升,其關鍵在于貫穿于整個旅游中的服務理念水平的認知與獲取,這種服務理念帶給游客,是一種舒心的感悟,是一種自我的獲取,是一種發自內心的享受,也是一種自我的全面放松。從旅游業中的各個環節入手,加大各個角度的服務理念,從開始一直到結束,全面提升服務理念,改進服務方法與質量,不斷更新和轉變服務方法與態度,達到全面提升的目的。
一.關于旅游之前服務理念的提升
作為旅游的消費者,最關心的就是能否在這次旅游中獲得物有所值甚至物所超值的回報,在這個過程中,能否獲得最大限度的放松與精神上的愉悅,這是我們旅游的目的所在,也是我們提升服務理念的前提。我們要讓消費者有知情權,有知道自己的旅游路線與全部行程的權利,這個過程中要提升服務質量,最好通過聲請并茂的方式講述出來,提升服務意識與質量,獲得廣大游客的認可。
對于行程的具體詳細的介紹,包括對于這個過程中出現的服務表示,都要讓游客有一個更新的認識過程,得到其專門的認可與認知,并且通過聲情并茂的方式展現出來,獲得最終的認可與感悟。
二.關于導游人員的服務意識替身
(一)導游人才的基本定位與素質要求拓展
導游是陪伴游客進行全程服務的關鍵所在,特別是對于一些有找特殊服務要求的游客,導游更是要關懷備至,進行細節化的關懷。導游的服務方式已經從當初的簡單介紹景點知識,獲得一般的知識與能力,提升到了人文關懷以及精神鑒賞的高度,這就要求導游的服務不僅僅要做到基礎性的工作,更要在工作中更進一步,從藝術鑒賞的角度去服務于乘客。
因此,我們給導游人才的基本定位就是,首先要讓導游具備一個導游點及多個導游點的精深知識,通過縱身知識化的定向,為游客帶去的就是知識的熏陶與享受,在這個基礎之上,要拓展導游人才的專業知識,要對各個著名旅游景點的背景和知識有著廣泛深入的了解。這樣的一個好處就是,在進行單方面講解的時候,導游可以避免枯燥與乏味,將相關的知識進行對比與比較,獲得更為廣闊的認知,進一步開拓大家的眼界,這才能全面提升去游客的興趣。并且要做到綜合掌握,融會貫通,舉一反三,這樣的知識結構是全面優化的,能讓顧客得到最大全面的鑒賞。
除此之外,導游要不斷的加深對自己的要求,拓寬自己的旅游知識面,并且提升自己的素養與文化,提升自己解說詞的魅力與吸引力,要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景點內涵的變動,不斷的優化自己的知識結構,拓寬自己的眼界,讓景點的介紹在自己的口中錦上添花,在提升自己業務水平的同時,不斷為旅游業做出貢獻。
三.加強旅游業基礎服務設施的建設與投入。
(一)服務設施建設與搭配原則
旅游業中基礎服務設施的建設與投入,是滿足游客物質需求與精神需求的前提,在滿足基礎設施的建設下,游客才有可能徹底放松精神,投入到旅游的放送中。對于基礎服務設施的建設,包括基本的餐飲旅游物品提供,包括基本的生活服務設施以及精神服務設施,這些設施需要當地政府的支持,結合景點的實際,進行有效的服務。
服務設施就是一個服務平臺,是游客活動的空間和場所,基礎服務設施建設需要做到全面化與合理化,符合人們的日常需要。在對服務設施投入使用的同時,要考慮到游客的接受程度,包括生活需要等,同時要考慮到特殊人群的需要,照顧到他們的感受,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之下,感受到旅游的放松與美感。
在實際的平臺建設與發展需求中,建設者首先要對自己旅游景點的定位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知道景點的潛力有多大,對顧客的吸引力有多大,有多大的參觀量和容納量,而我們目前的平臺接待量有多大,還需要做哪些改進,這是對平臺空間接待的具體要求,除此之外,平臺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是否全面化與人性化,是衡量旅游景點服務水平質量高低的重要標準,這就是游客進行評價的一個重要依據,根據本范圍之內景點的構造與面積,如何進行服務設施的合理勾畫與建設,在最大限度節約時間的范疇內,滿足人們旅游的基本需求,這就是我們未來需要考慮的目標。
通過上述我們可以獲知,作為第三產業中的服務業,其核心在于服務,表現在外面的就是誠實守信以立業,而其核心就要得到不斷的加強,這是推動旅游業發展的內在動力,也是繁榮旅游業的根本措施。從客觀將,旅游業本身所包含的的景色,已經做到了盡善盡美,在一段時期之內不會獲得改變,然而對于主觀性的服務理念來說,卻是可以進行不斷改進的,這也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通過不斷的改進,大幅度提升服務理念和質量。都提供一個比較完善和系統乃至比較細心周到的服務體系,使游客高高興興而來,滿滿意意而回。而這個服務平臺的建設,需要涉及到各個方面的參與和支持,做到細致與全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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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永剛《21實際高職高專旅游管理教材》中國科學技術2009-08.
[3]袁國紅 張月芳《旅游管理知識題解》中國旅游出版社2011-09.
在電子商務服務業出現之前,西方學者就開始了服務業的研究和界定,這為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研究奠定了基礎。20世紀60年代最早出現了對現代服務業的理論和實踐進行的系統研究。1966年,美國經濟學家H.Greenfield率先提出了生產業的概念,即ProducerServices,同時也被稱為生產者服務業。當時對于生產業服務范圍的界定是,只向生產者提供相關服務,而不對最終消費者提供服務產品。
20世紀70年代,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電子商務服務開始在美國發展起來,電子商務服務經歷了因特網服務提供商(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因特網內容服務商(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和應用服務提供商(ASP,ApplicationServiceProvider)幾個階段的發展,并出現了比較成熟的因特網虛擬主機服務(InternetWebhosting),逐漸演變為今天的面向電子商務應用的電子商務服務(E-commerceservice)。20世紀90年代,美國學者首次正式提出電子商務(E-Business或E-Commerce)的概念,隨后電子商務服務的概念逐漸清晰起來,電子商務服務是利用以Internet網等網絡形式將消費者、銷售商、供應商和企業聯系在一起的一種全社會的“網絡計算環境”,并實現全社會的信息資源充分利用。電子商務最早出現在美國,因此美國的電子商務的應用規模和成熟度要遠遠領先于世界其他國家,美國的全球商業網站數量占到90%,互聯網相關產業收入超過5000億美元,電子商務經歷了B2C、C2C時代,并在信息技術的強大支撐下,與實體經濟實現了深度整合和容易,特別是近年來云計算和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促使電子商務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也在不斷創新,由以往的基于系統集成開發、電子商務運營策劃、網頁內容管理和物流配送等基礎性電子商務服務模式,進化到電子商務服務的綜合智能化模式。
2國內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研究現狀
我國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發展起步較晚,但是以阿里巴巴集團為首的互聯網企業對于電子商務服務的應用和實踐目前已經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電子商務服務業創新方面走出了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道路。2012年2月,IDC(互聯網數據中心)《加速信息社會進程———電子商務和阿里巴巴商業生態的社會經濟影響》,進一步細化電子商務服務業類型,將電子商務服務業定義為“伴隨電子商務的發展、基于信息技術而衍生出的為電子商務活動提供服務的各行業的集合。它涉及機構、組織或個人的商務、工作和生活的各個環節、層面和范圍。具體到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它提供全面、強大的電子商務應用支持服務,包括網絡、硬件和軟件等技術支持,也包括營銷推廣、應用集成、信用、支付、物流和咨詢等全方位的商務服務。就面向企業的電子商務服務業來看,按行業范圍劃分,分為綜合性電子商務服務和行業性電子商務服務;按交易環節劃分,分為全程交易服務和專項交易服務;按服務對象劃分,分為面向生產者的電子商務服務和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服務;按功能的不同,分為電子商務交易服務、電子商務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和電子商務信息技術外包服務。”
國內學者對于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特點和存在的問題,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產業集群問題,電子商務服務模式以及電子商務產業鏈的發展和優化問題等方面進行的研究和探討。其中,對于電子商務服務的概念和內涵的研究,阿里巴巴集團高級研究員梁春曉(2006)給出了清晰的闡釋,梁春曉將電子商務服務區分為電子商務服務和電子商務應用,提出電子商務服務業和電子商務服務業體系的概念,將一切提供電子商務應用服務的企業都劃歸為電子商務服務業的范圍內。
3吉林省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
關鍵詞:服務外包;外包;加工貿易;生產要素;勞動力
中圖分類號:F746.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10)09-0010-06
“服務外包”是伴隨著當代國際經濟一體化、產業結構非實物化、生產工序片段化而出現的一種嶄新的國際服務貿易形式。近幾年來,
“國際服務外包”呈現飛速發展的勢頭,中國在這新一輪的國際產業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已經將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確立為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優化出口結構的主要切入點。但是,研究“服務外包”我們不能僅僅從表面現象上去直接觀察,而必須在嚴謹的概念辨析的基礎上進行深度的本質分析。
一、“服務外包”的概念厘定
早在1989年美國著名的管理學家彼得?德魯克(Peter F.Drucker)已經預言:“任何企業中僅做后臺支持而不創造營業額的工作都應該外包出去,任何不提供高級發展機會的活動與業務也應當采取外包形式”(林航,2009)。但首次明確提出“外包(Outsourcing)”這個概念并從企業核心能力角度加以解釋的是Gary Hamel和C.K.Prahalad于1990年在《哈佛商業評論》上發表的《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文章。在這篇文章中,兩位作者將英文“Outside Source Using”合并為“Outsourcing”,用來指“企業在內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將其非核心業務通過合同方式分包給其他企業承擔,而自己則專注于核心業務的發展,其實質就是一種資源整合的管理模式,即利用外部最優秀的專業化資源,從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發揮自身核心競爭力”(林航,2009)。與特定產業所有生產活動的“一攬子轉移”不同,外包的特征是“特定企業在保持最終產出或產出組合不變的前提下把某些投入性生產活動轉移出去”,即“企業在保留特定產品生產供應基本定位的前提下,對生產活動涉及的某些環節區段的活動或工作,通過合同方式轉移給外部廠商來承擔”(盧鋒,2007a)。
“服務外包”是“外包”的一種類型。依據交易對象的經濟屬性方面的差異來區分,“外包”可以分為“制造外包”和“服務外包”。“服務外包”不能脫離“外包”概念的大框架,即它不是服務生產活動的“一攬子轉移”,而必須在保持服務生產活動的“最終產出或產出組合不變”的前提下進行。
但是,關于“服務外包”的概念目前仍比較混亂,學術界和產業界并未形成統一的認識。一類“服務外包”概念試圖從性質的角度來界定它,如:
管理學權威工具書《商務大辭典》的解釋是:服務外包指“通常依據雙方訂的標準、成本和條件的合約把原先由內部人員提供的服務轉移給外部組織承擔”(盧鋒,2007b)。
美國畢博管理咨詢公司(BearingPoint)對服務外包的定義做了如下描述:“服務外包是指企業為了將優先資源專注于其核心競爭力,以信息技術為依據,利用外部專業服務商的知識勞動力,來完成原來由企業內部完成的工作,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業對市場環境迅速反應能力并優化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一種服務模式”(江小涓等,2008)。
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和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2007)聯合編纂的《中國服務外包發展報告》這樣定義:“服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價值鏈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礎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工廠業務和基于IT的業務流程剝離出來后,外包給企業外部專業服務提供商來完成的經濟活動。服務外包中涉及的服務性工作(包括業務和業務流程)可以通過計算機操作完成,并通過現代通信手段進行交付”。
亞太總裁協會和國際外包中心聯合的《2008年全球服務外包發展報告》則認為:“服務外包,是指企業將IT系統開發和架構、應用管理以及業務流程優化等自身業務需求通過外包由第三方(即服務外包提供商)來完成,以專注企業核心業務,更好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經濟活動”。
另一類“服務外包”概念試圖從類別范疇的角度來界定它。如:
美國高德納咨詢公司(Gartner)的定義:服務外包是IT服務市場的一部分,分為ITO(信息技術外包)和BPO(業務流程外包)。IT服務市場的另外一部分是離散式服務。ITO包括產品支持與專業服務的組合,用于向客戶提供IT基礎設施和企業應用服務,從而確保客戶的業務成功。ITO細分為數據中心外包、桌面外包、網絡與企業應用外包等;BPO是把一個或多個IT密集型業務流程委托給一家外部承接方,讓他擁有管理和控制選定的流程……被外包給外部服務承接方的業務流程包括物流、采購、人力資源、財務會計、客戶關系管理或其它管理或面向消費者的業務功能等(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中歐國際工商學院、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2007)。
美國國際數據公司(IDC公司)從市場角度來定義“服務外包”,其劃分方式與Gartner公司基本相似:服務市場包括IT服務市場和業務服務市場。其中,IT服務市場中外包的部分被定義為IT服務外包(ITO),業務服務市場中外包的部分被定義為業務流程外包(BPO)。ITOX分為系統操作服務、系統應用服務、基礎技術服務,BPO又分為企業內部管理服務、企業業務運作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中歐國際工商學院、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2007)。
美國麥肯錫管理和咨詢公司(McKinsey&Company)進一步將服務外包細分為四類:(1)IT應用服務外包,是指把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工作交給專業化公司來做。包括應用軟件的開發與維護、系統集成和咨詢。(2)IT基礎設
施服務,是指涉及IT基礎運營的硬件、軟件、服務器和大型主機的運營與管理以及桌面與維護支持等服務。(3)業務流程外包,是指企業將一些流程或職能外包給供應商,并由供應商對這些流程進行重組,包括人力資源、財務、采購、客戶支持。(4)設計研發服務,是指和產品開發相關的設計與研發離岸外包活動,包括產品的概念設計、計算機輔助設計、嵌入式軟件的設計開發、產品開發、測試與本地化等活動(江小涓等,2008)。
中國“服務外包”的主要政府管理部門商務部基本沿用了美國Gartner公司和IDC公司的劃分思路:“服務外包業務系指服務外包企業向客戶提供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和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包括:業務改造外包、業務流程和業務
流程服務外包、應用管理和應用服務等商業應用程序外包、基礎技術外包(IT、軟件開發設計、技術研發、基礎技術平臺整合和管理整合)等”。
還有一種將上述兩類定義方式合并在一起的“服務外包”概念界定方式,如:
印度全國軟件與服務公司聯合會(NASSCOM)的2007年印度服務產業年報認為:“服務外包是基于IT技術的業務流程外包(IT-BPO)。建立在IT技術和網絡平臺之上的,任何可外包的作業(IT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研發外包)經數據化之后,轉移出去的業務流程和辦公作業,都屬于服務外包”(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中歐國際工商學院、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2007)。
總之,通過透析以上林林總總的“服務外包”概念,我們可以確定“服務外包”最核心的要素,即:將服務業中自身業務產品或業務管理過程的一部分外包出去,由第三方來完成。在技術手段上,強調信息傳輸手段和交易平臺的IT化,這已經成為各方共識。在概念范疇邊界上,上述概念雖有廣狹之分,寬嚴之別,但最根本的判別是企業的核心業務與非核心業務,凡非核心業務都可以外包出去,至于具體哪些業務屬于核心業務,哪些業務屬于非核心業務,不同的企業、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都是不一致的,并沒有統一的劃分標準。
需要強調的是,“服務外包”就其空間范圍來看,可以分為“在岸外包”和“離岸外包”,這里的兩個“外”都是指企業之外。“在岸外包”是企業將非核心業務通過合同形式分包給境內其他企業承擔,“離岸外包”是企業將非核心業務通過合同形式分包給境外其他企業承擔;“在岸外包”是在境內市場上完成的,“離岸外包”是在跨國境(或關境)的國際市場上完成的,又稱為“國際服務外包”。服務外包就其企業組織邊界來看,可以分為“在岸外包”和“離岸自營”,這里“在岸外包”的“外”也是指企業之外。“在岸外包”是指企業將非核心業務通過合同形式分包給境內其他企業承擔,“離岸自營”是指發包方公司通過開辟國外附屬機構來轉移服務業務,海外附屬機構是發包方公司總體的一部分,因此“離岸自營”實際上具有企業“內包”的特征,但卻是在國際市場上跨境進行的,因此也屬于“國際服務外包”的一部分。“服務外包”通過空間范圍分類和企業組織邊界分類的關系如圖1所示。
從圖1中可知,“國際服務外包”是以“離岸”提供的形式進行的,分為“離岸外包”和“離岸自營”兩部分。當A國企業將服務的某些工序或流程委托給B國企業來完成,即為“離岸外包”;當A國公司在B國設立子公司或下屬機構承包來自A國母公司的服務業務的活動,即為“離岸自營”。與“離岸自營”的“離岸”相對應的還有一個概念叫做“離岸營業”,即A國在B國投資設立c企業和D企業,c企業將部分服務業務外包給D企業,這一部分屬于“離岸營業”,“離岸營業”與“在岸外包”一樣,都不屬于跨境業務活動,不認為是“國際服務外包”。
本文所稱的“服務外包”,是指基于IT技術的企業非核心業務片段的服務業轉移。當“服務外包”被當作一種國際貿易現象看待時,則特指“國際服務外包”。
二、“服務外包”的本質
“本質(Essence)”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決定事物性質、面貌和發展的根本屬性”。“事物的本質是隱蔽的,是通過現象來表現的,不能用簡單的直觀去認識,必須透過現象掌握本質”(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2005)。因為本質決定著事物的性質,所以透過現象把握本質是科學研究的基本任務。
“服務外包”在形式上看外包出去的是“服務”,實質上是一種以勞動力為基礎的生產要素貿易。嚴格意義上講,所有的對外貿易(包括實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都是生產要素貿易,就是說對外貿易表面上交換的是商品和勞務,實質上交換的是彼此不同的生產要素稟賦(Leamer,E.E.,1980)。“服務外包”與一般實物貿易的不同在于,一般實物貿易反映了對外貿易生產者全部的生產要素稟賦,包括外生的稟賦如資本、勞動力、土地資源、技術水平等,也包括內生的稟賦如技術創新能力、經濟組織的適應能力等;而“服務外包”僅僅反映了服務貿易生產者局部的生產要素稟賦,即勞動力稟賦。在這一點上,“服務外包”與實物貿易中的“加工貿易”頗為相似。
“加工貿易特指以保稅方式從國外進口原輔材料和中間產品,經過加工為產成品后再出口的貿易方式”。當前,“加工貿易”在中國已經發展成為實物貿易中與一般貿易旗鼓相當的一種貿易形式。
“加工貿易”和“服務外包”分別是實物產品和服務產品生產工序片段化的存在形式,是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產業活動在國際市場上實行分工的產物,是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產業價值鏈在國際間重新分配的結果。從這個意義上講,“服務外包”又被有的學者稱之為“服務加工貿易”(鄭雄偉,2008)。
“加工貿易”與“服務外包”產生的動因是相同的,即“勞動力套利”。當今世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力之間形成了極大的價格差異,發達國家的企業將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某一個非核心的業務片段“外包”到發展中國家進行,以節省勞動力成本,這就是典型的“勞動力套利”。
“服務外包”的“勞動力套利”如何實現見圖2。
在圖2中,假設世界上只有A國和B國兩個國家,A國的服務業勞動力相對富裕,故而A國的服務業勞動力邊際生產率較低且服務業勞動力價格低廉,B國的服務業勞動力相對稀缺,故而B國的服務業勞動力邊際生產率較高且服務業勞動力價格高昂。世界上的服務業勞動力潛在資源總量為Q1Q2,其中A國為Q1Q,B國為QQ2。M1N1表示A國遞減的服務業勞動力邊際生產力曲線,M2N2表示B國遞減的服務業勞動力邊際生產力曲線。在“服務外包”業務發生之前,A國具有使用Q1Q量的服務業勞動力生產Q1M1TQ量的服務產品的能力(A的這種生產能力因為國內服務業市場的狹小而出現了閑置),B國具有使用QQ2量的服務業勞動力生產Q2M2UQ量的服務產品的能力,A國的邊際生產力OT低于B國的邊際生產力Qu,即A國服務業勞動力工資水平為QT,B國服務業勞動力工資水平為Qu。
現在,B國企業將一部分服務業生產活動“外包”給A國,這實際等同于服務業勞動力從A國流向了B國,理論上這個過程可以一直持續到兩國服務業勞動力的邊際生產力均等為sP為止,這時SO量的A國服務業勞動力承接了B國的“服務外包”(相當于sQ量的A國服務業勞動力“移民”到B國)。
“服務外包”以后,A國的服務業勞動力邊際生產力曲線M1N1只對A國的非“服務外包”部分的服務業勞動力產生作用,A國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服務業勞動力與B國服務業勞動力面臨著共同的邊際生產力曲線M2N2。此時,A國將消費Q1M1Ps部分的服務業產品,全世界增加了PuT部分的服務業產品,服務業的“自由貿易”提高了世界的經濟效率。A國服務業勞動力的工資水平由QT上升為sP,B國服務業勞動力的工資水平由QU下降為sP。B國企業面臨的服務業勞動力工資水平比“外包”前下降了wu,B國企業以更低的工資獲得了更多的服務業產品,實現了“服務外包”過程中的“勞動力套利”。
但是,“服務外包”的“勞動力套利”與“加工貿易”的“勞動力套利”并不完全相同。“加工貿易”的“勞動力套利”針對的是低端勞動力對象,“服務外包”的“勞動力套利”針對的則是高端勞動力對象。服務業本身是人力資本投入較高的行業,人力資本是服務業需要支付的主要成本。“服務外包”的“外包”對象屬于知識產品或精神產品,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產物,而“加工貿易”的“加工”對象屬于物質產品,是人類體力活動的產物。因此,更嚴格地說,“服務外包”本質上是一種以高端勞動力為基礎的生產要素貿易。“服務外包”和“加工貿易”所要求的勞動力生產要素的稟賦特性對比如圖3。
“服務外包”的實現必須具備堅實的技術基礎。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大大降低了企業的信息傳遞成本,拓展了企業在業務過程中的選擇范圍,使企業有可能打破地域疆界限制并突破傳統的企業管理邊界進行業務重組和流程再造。在互聯網技術普及之前,“服務外包”作為一種大范圍的“國際服務貿易”現象的出現是不可想象的,因為距離的遠近不僅關系到成本的高低,甚至直接影響到服務提供的可能性。而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不僅徹底打破了信息傳遞的距離限制,而且大大改變了服務產品“消費的即時性”、“不可儲存性”、“不可貿易性”等特征。正因為如此,在本文前述的各種“服務外包”定義中,都特別或明確或隱含地強調了“以IT為基礎”這一條件。“服務外包”所依賴的這一技術基礎,與“加工貿易”所依賴的交通運輸費用的低廉其意義是一致的。
“服務外包”的實現還必須具備堅實的制度基礎。服務產品的國際標準化的實施使企業有可能將服務產品的某些中間環節“外包”出去,如果缺乏了服務產品的國際標準化,“服務外包”合同就很難達成,即使雙方簽署了合同,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糾紛也會層出不窮,
“服務外包”發包方將承受巨大的違約風險,高昂的交易成本將大大制約“服務外包”的發展空間。
“服務外包”所依賴的這一制度基礎,與“加工貿易”所依賴的制造業產品國際標準化要求其意義是一致的。
三、“服務外包”的效應
“服務外包”首先對發包方和承包方兩個國家的勞動力市場造成了影響。我們借助比圖2更加直觀的圖4觀察這種影響。
首先看“服務外包”發包方國家勞動力市場所受的影響。如圖4所示,
“服務外包”發包方國家從事服務業的勞動力供給曲線是不變的s,從事服務業的勞動需求曲線是D,此時該國的服務業就業量為ON1,服務業平均工資率為w1。“服務外包”業務產生以后,意味著國內市場對國內服務業的勞動需求曲線減為D’,此時的就業量為ON2,它實質上是該國原先服務業就業量ON1減去“服務外包”流失就業量N1N2之后剩余的部分,該國的服務業平均工資率下降為W2。
再看“服務外包”承包方國家勞動力市場所受的影響。亦如圖4所示,“服務外包”承包方國家從事服務業的勞動力供給曲線是不變的s,從事服務業的勞動需求曲線是D’,此時該國的服務業就業量為ON2,服務業平均工資率為w2。“服務外包”業務產生以后,意味著國內國際市場對國內服務業的勞動需求曲線增為D,此時的就業量為ON1,它實質上是該國原先服務業就業量ON2加上承接“服務外包”就業量N1N2之和,該國的服務業平均工資率上升為w1。
經驗數據資料支持上述理論推論。世界銀行的一項研究認為,未來十年內,西方七國集團1%~5%的就業崗位將轉向承接“服務外包”的發展中國家。美國研究機構Forrester Research Inc.預計,到2015年,美國因“服務外包”將減少本國的330萬個工作崗位,
上海自貿區概念股是第一主戰場。上海本地貿易、物流、金融、地產、航運等行業龍頭輩出,兩橋一嘴再現昔日輝煌。本周市場以上海物貿、東方創業為龍頭的貿易概念股、以華貿物流、錦江投資為龍頭的智慧物流概念股,以陸家嘴、浦東金橋為龍頭的園區開發概念股,以上港集團為龍頭的港口概念股成為上海自貿區概念股的“七大天王”,持續飆升連續5漲停,榮登周漲幅榜。筆者上期看好的上海自貿區概念股大多成為龍頭品種,相信激進型投資者如第一時間介入應該取得不錯的收益,筆者建議投資者中線繼續看好上海自貿區概念股的前提下,回避下周二附近的短線震蕩調險,空倉者可在震蕩急跌中逢低吸納,中線持有上海自貿區概念股,迎接下一波主升行情。
天津自貿區概念股成為自貿區概念股第二戰場的急先鋒,以天津海運、天津港、津勸業為龍頭的的天津自貿區概念股接力上海自貿區概念股成為踏空資金的主選,周四更是出現13只天津概念股漲停熱潮,整體板塊啟動跡象十分明顯。筆者認為,如果按照上海自貿區概念股的炒作模式進行操作,大龍頭上海物貿七月初啟動,正式成立上海自貿區在八月下旬進入加速拉升周期,故筆者認為天津自貿區概念股目前也應處于啟動初期,建議投資者重點關注。
展望后市,第一主戰場上海自貿區概念股王者外高橋相信會有N個漲停。第二戰場在天津自貿區概念股的帶領下,深圳前海、廣州南沙、重慶等新的生力軍或將爆發。
關鍵詞:新型服務業態;定義;分類;統計核算
中圖分類號: F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5-0059-02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2年中國第三產業的增加值為231 626億元,占GDP的比重為44.6%。而發達國家服務業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般在60%~80%,中等發達國家服務業在50%~60%。可見,中國服務業增加值占比比發達國家低10~20個百分點,差距真有這么大嗎?近年來,中國快速發展的新型服務業增加值計算在內了嗎?目前的服務業統計工作難以準確、及時地反映服務業尤其是新型服務業的發展,現有服務業統計已不適應新型服務業態快速發展的需要,為此,研究者們圍繞新型服務業態開展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對近十年來國內外關于新型服務業態的相關研究進行歸納總結,并對如何根據新型服務業態所屬行業特色指標設計來完善服務業統計提出建議。
一、服務業統計范圍存在缺口
目前,中國的服務業統計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環境下服務業發展的要求,不能完整地反映新型服務業態的發展情況,為此,對服務業統計范圍的相關研究文獻有:許憲春(2008)赴江蘇調研新型服務業態時提出目前中國服務業具有地域分布廣、行業種類多、品種差異大、出生死亡快、經營地點容易變化、財務資料不健全、統計基礎薄弱、調查成本高等一系列特點。岳希明、光(2002)認為中國現價服務業增加值被嚴重地低估,其中,核算范圍不全的缺陷幾乎存在于所有的服務,尤其是那些改革開放后新興的服務;趙同錄(2006)提出國家統計局為了彌補服務業統計范圍缺口,對服務業重點行業的法人企業和個體戶開展了抽樣調查,但從服務業總體范圍看,仍有相當一部分服務業活動沒有納入統計調查范圍,如網絡服務、電子商務等。
綜上所述,目前中國服務業統計范圍存在缺口,可以從不同的層面得到體現。許憲春赴江蘇調研,從新型服務業的迅速發展,需要改進服務業統計工作,將新型服務業態納入服務業統計范圍;岳希明、光則從中國現價服務業增加值被嚴重地低估的視角看現有服務業統計核算范圍不全;趙同錄則對國家統計局為了彌補服務業統計范圍缺口采取的措施進行了說明。但是,這些文獻對于如何具體解決服務業統計范圍缺口未能進行深入研究。
二、國內外新型服務業態相關研究評述
國外較少有學者明確提出新型服務業態的概念,國內早期關于新型服務業文獻的討論主要集中在業態形式,隨著新型服務業的迅速發展,文獻逐漸集中到關于其定義與分類方面,雖然目前相關研究對新型服務業態的定義、分類等還沒有統一,但也有對新型服務業態進行專項調研,設計專門的調查表,初步形成了對某些新型服務業態的相關統計制度、方法和評價體系,相關研究文獻總結評述如下。
1.新型服務業態的形式。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許憲春(2008)赴江蘇調研新型服務業時考察了軟件園等現代服務業集聚園區和投資擔保等服務業企業;何學先(2003)認為應積極培育武漢新型物流服務業態;張建華(2006)討論長三角新興服務業的發展之策時提出加大信息服務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服務業的發展進程;姜暉(2008)通過《哈利波特》深入分析了創意經濟與新型服務業;陶春、王耀球(2009)提到金融危機形勢下催生著新型的物流服務業態。可以看出,早期文獻對新型服務業態的調研主要集中在信息產業、文化創意產業、金融創新產業和電子商務企業等。
2.新型服務業態的定義。翟志華(2002)認為新興服務業是金融、證券、保險、通信、房地產、旅游等;傅正華(2008)等人認為創新型服務業是以高新技術為支撐、技術關聯性強、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新興服務業態;湯浩(2011)通過分析江蘇風險投資、其他金融業、軟件業、服務外包、物流業、電子商務、工業設計、文化創意等新型服務業,提出新型業態可以理解為超越了傳統的組織模式、經營模式、運作模式等,形成了相應的經濟規模,構成了比較穩定的形態;郭偉等人(2011)提出創新型服務業概念,并對其概念和分類研究進行梳理,結論出創新型服務業具有高技術性、高增加值、新興性、人員高素質性和服務模式創新性;烜(2012)認為較普遍的看法是新型服務業應具有信息化程度高技術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特點。
總體來看,新型服務業又被稱為新興服務業、創新型服務業等,對其定義也還未形成統一的表述。總結諸位學者的觀點,認為新型服務業態是超越了傳統的組織模式、經營模式、運作模式等,是服務手段更先進、服務內容更新穎、信息化程度、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更高的新興經營方式。
3.新型服務業態的分類。趙宏等(2007)從產業演變的動力因素角度劃分,將創新型服務業分為三類:技術進步直接產生的新的服務業形態、制造業產業由于市場分工更加專業化而衍生出現的依托科技進步的生產業形態、依托科技進步,特別是信息技術發展提升傳統服務業的質量和水平的服務業形態。傅正華等(2008)從對服務業的影響程度劃分,將其分為四類:研發設計和工業設計等創意行業、高新技術產業衍生的新型服務業、制造業分化出來的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科技滲透的傳統服務業。郭偉(2011)將創新型服務業分類四類:依托科技進步的生產業形態;從高新技術產業分蘗形成的新的服務業形態、科技、經濟和文化融合而成的創意產業;其他服務行業通過高新技術產業提升能力、質量和效率,被賦予了新的發展內涵而形成的相對獨立的服務業態。湯浩(2011)將江蘇的新型業態大致可分為全新的業態、與傳統相結合的業態、傳統業態升級業態、傳統產業轉型業態和企業經營方式轉變業態等。烜(2012)將其分為兩類:一類是新生的服務業,即隨著新技術的發明,從無到有發展起來的服務業,另一類是升級的服務業,即通過服務方式創新或應用新技術,使傳統服務業升級或衍生出新的服務業態。
綜上可見,研究者們對新型服務業態分類的角度不同,類別也存在差異。但從產生形式上看,主要包括全新的業態和升級的業態兩大類。其中,全新業態主要是新技術的發明,從無到有的新型服務業態(如計算機和軟件服務、互聯網服務、研發及技術轉移、信息咨詢服務、會議展覽等),這一類別可以形成新興的行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屬于代碼65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代碼72的商務服務業),此類新型業態行業歸屬單一,便于開展統計核算;升級的業態包括與傳統相結合的業態、傳統業態升級業態、傳統產業轉型業態和企業經營方式轉變業態等形式(如現代物流業、金融業中的許多新型信貸活動、中介服務、電子銀行、電子商務、電子證券、現代商業、教育培訓等),這類業態通常既與各行業之間的交叉滲透,又與其他產業相融合,不能將其活動歸屬于某一行業,增大了這類新型業態的統計核算工作。
4.新型服務業態統計核算問題。有關新型服務業態統計核算問題的研究文獻很少,CNKI檢索1984—2013年只有18篇,但真正涉及新型服務業態統計核算的只有兩篇。湯浩(2011)認為由于服務業統計制度不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不盡合理和相對滯后、服務業統計工作尚未形成統一完整體系使服務業尤其是新型服務業態面臨著“說不清”的尷尬與困惑。烜(2012)提出新型服務業統計與核算面臨的具體困難有行政管理層面存在一些漏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面臨新的挑戰和新型服務業統計與核算面臨新問題。此外,還有就是有關媒體報道的各地區開展新型服務業態統計工作的情況,如北京正在對新型服務業統計與核算工作的探索,通過調研從統計標準、統計制度和評價體系等著手。
從現有的兩篇文獻來看,研究者提出問題的多,解決方案的少;對核算困難認識清楚,對解決辦法不夠清晰。可見,新型服務業態統計與核算工作的主要困難在于“新”,從部門管理、行業分類、統計調查和國民核算方法各個環節都面臨著挑戰,如何制定一套與變動中的新型服務業態相適應的統計標準、統計制度、調查和核算方法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三、需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目前,關于新型服務業態的統計范圍、定義和分類的研究較多,但如何對新型服務業態增加值進行核算的較少。因此,通過文獻綜述分析可見,仍需進一步研究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新型服務業態統計范圍及界定標準;二是不同類別新型服務業態的統計分類標準問題;三是隨著新型服務業態的發展壯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調整問題;四是新型服務業態增加值計算問題,尤其是跨行業較多的升級新型服務業態增加值分劈問題;五是對各類新型服務業態發展狀況的統計評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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