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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三農”問題是一切工作的重心,特別是在當前生態農業經濟建設時,需要進一步對農業基礎設施進行完善,加大對生態農業的扶持力度,合理對農業資源進行開發和利用,這樣才能有效的推動生態農業經濟的快速發展。但當前我國生態農業發展的現狀存在許多不如意的地方,在發展過程中重到了較大的阻礙。
1.農業產業結構不合理
近年來,我國農業經濟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還無法達到生態農業目標的要求。當前農村產業結構較為單一,而且受制于地理位置及傳統種植方式的影響,很大一部分農村仍以種植業為主,林業、牧業和漁業在農業經濟中所占比例較小,產業結構存在著失衡的問題。
2.農村勞動力素質偏低
當前城市化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大部分青壯年農村勞動力都走出農村,加入到城市務工的大潮中。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人越來越少,而且多以中老年人居多,這部分人本身文化水平較低,對先進知識和技術接受較慢,無法有效的獲取市場信息,在農業生產中仍然遵循傳統的作業模式,沒有增收的渠道,這對農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帶來了較大的制約作用。
3.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當前我國生態農業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但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技術上較為落后,政府對生態農業的扶持力度不夠,導致生態農業的發展十分緩慢,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沒有擺脫傳統農業的束縛。
二、發展生態農業的意義
1.有利于更好的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生態農業的發展是在自然規律下實現對各種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以維護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為基礎,從而針對于技術、經濟和自然等多方面因素來確保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使農業的發展能更好的滿足可持續性發展的要求。
2.為農業健康、穩定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生態農業的發展,可以有效減少化學農業對環境和人所帶來的影響,將有機農業和無機農業有效結合在一起,主要依托自然資源來確保農業的高效發展。生態農業是完全區別于傳統農業的發展模式,其依托于現代農業技術,在傳統農業基礎上有效的結合現代農業,從而開創出農業發展的全新模式,不僅能夠有效的提高農業勞動效率和資源利用率,而且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也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能更好地推動農業的持續、全面和健康的發展。
3.能有效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
通過發展生態農業,可以有效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質量,推動無公害和綠色的農產品,這不僅能夠有效的提高農民的收入,而且還能夠確保農民有了更多的增收渠道。而且在農民無公害農產品生產過程中,還能為農村勞動力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有利于農民收入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更好的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加快推動農業經濟的持續發展。
三、加快推動生態農業發展的措施
1.加快推動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的步伐
在生態農業發展過程中,調整農業生產結構是其中極為重要的一項內容,只有加快推動農業經濟作物的發展,才能確保農業產業結構的均衡發展。特別是在當前國家對農業發展實施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這就需要在生態農業發展過程中要結合當地的資源條件對農業生產布局進行調整,進一步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行完善,加大對農業投資的力度,為農業產業結構優化奠定良好的基礎。
2.充分發揮地區自然資源優勢,發展特色農業
各地在生態農業發展過程中,需要充分的結合自身的資源和氣候條件,利用地區自然資源的優勢,加快特色農業的發展,更好地提高本地區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在發展特色農業過程中需要因地制宜,積極加快優質產品的開發,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發展優勢產業,加快特色資源的開發,確保農業綜合效益的提高。
3.充分發揮農業科技優勢
第一,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對其進行相關培訓。第二,大量引進高科技人才,對農業進行有效指導。發展生態農業必須將當地的農業生產條件和先進的科技優勢相結合,以科技為支撐,用現代技術改造農業,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
4.加快循環經濟的發展
發展循環經濟要求循環利用資源,減少環境污染,合理利用污染物,防止資源浪費。也就是說,生態的整合效應就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重中之重,通過建立一系列的循環機制,來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這樣既可以降低資源消耗,又可以減少環境污染,進而實現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語
關鍵詞:生態農業 推廣 創新
我國生態農業經過20多年的推廣歷程,依然處于試點階段,可以說生態農業在我國的推廣步履緩慢,這其中既有內部因素的制約,也有外部因素的影響。本文著重分析生態農業推廣緩慢的技術創新內因。
推廣學認為,影響一項創新被采用速度的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是創新的特性。這里所講的創新特性強調的是指潛在采用者對創新特性的認識,或者說是潛在采用者所感知到的創新特性,而非技術專家或行為變革者所理解的創新特性。要想推廣我國的生態農業,必須先了解它的技術創新特性。研究表明,影響創新采用的創新特性主要相對優越性、相容性、復雜性、可實驗性和可觀察性。
一、生態農業的相對優越性
所謂相對優越性,是指一項創新的采用較未采用前的狀況的改進程度。創新優越性與創新采用率存在著明顯的正相關關系,即潛在采用者感到創新的優越性越明顯,其采用創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謂生態農業的相對優越性指的是生態農業與以往其他農業(傳統農業、石油農業)的相對優越程度。下面主要從效益性因素來分析。這里所說的效益性因素包括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從我國當前的生態農業的試點來看,生態農業的三個效益是較為明顯的。
我國1993年開始建立的51個生態農業示范縣經過5年的實踐,取得了比預期更好的效果。但是,生態農業與其他農業生產模式相比,在經濟效益上的優越性并不突出。在全國2 400多個生態村和生態試點中,幾乎沒有一個村鎮經濟發展水平能在當地居于首富,“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者居多。縱觀我國所有的億元村鎮,均是靠大力發展鄉鎮工業致富的。而追求生態建設的村鎮,主要力量都放在了改土造田、林網建設、太陽能建設、沼氣利用、生物鏈建設上了,工業往往發展不快,或者被有意加以控制。因此,在現階段,由于各種限制,生態農業的生態效益還無法“顯化”為豐厚的經濟效益,它主要是綜合效益明顯,遠期效益突出,而農民是最講實惠的,他們只看重經濟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經濟效益,并以此單項指標作為自己行為的指南,從而大大縮小了農民對生態農業優越性的實際體驗。
二、生態農業的相容性
相容性是指潛在采用者認為創新與其需要、既有的觀念、以往及現在的經驗等相適合的程度。從創新采用導致的不確定性而言,相容性越高,意味著采用創新的不確定性越小,從而對采用者的沖擊越小,不至于受太大的抵制。一般來說,相容性往往會影響潛在采用者對創新的認可。
就目前來說,我國廣大地區的農民對生態農業知識知之甚少,對常規農業存在難以割舍的戀舊情結,再加上我國農業的總體利益較低,農民們從心理上認為農業不能使自己致富,因而對生態農業持懷疑態度,沒有情感上的需求。一方面是因為常規現代化農業從50年代起就開始宣傳,已對農業科技人員、管理者和農民起到較深的潛移默化作用,人們一講農業現代化就自然想起“四化”,對“四化”可能引起的副作用不熟悉,對全球現今的新發展不了解,習慣性認識有意無意地阻礙著人們對生態農業的認同。
三、生態農業的復雜性
復雜性是指一項創新被認為難以理解和使用的程度。一般說來,創新越易于理解和使用,其被采用的可能性也就較大。復雜性和采用者對自身能力的評估都是一種主觀感覺。一種創新的復雜性越高,自覺可以領會和使用該創新的人就越少,因此人們采用創新的可能性也就越低。
從總體上講,我國生態農業比較復雜難以理解。首先,生態農業的系統既是一個復合生態系統,又是一個松散的集合體,有多重時空上的相對獨立的組分組成,這些組分按一定的比例組合在一起,或構成時間上的延續,或得到空間上的互補。其次,在食物鏈設計上,試驗的農業生物數量和種類、物質和能量投入的最佳值、生產管理條件等都要從實踐中獲得數據加以分析,拿出科學的依據,而這無疑是一個艱辛和復雜的過程。其三,生態農業的原理、原則過于抽象,難于為大多數農民所掌握。最后,生態農業強調的是對現有的技術的優化組合,這是生態農業的創新之處,但過多的利用現有技術往往會給人造成一種錯覺,即生態農業同其他農業形式沒有什么區別。
四、生態農業的可實驗性
可實驗性是指用戶在正式采用創新前對創新性能所能試驗、考察的可能性。由于采用創新的決策過程是一個需要不斷消除不確定性和風險感的過程,即使是有限度的實驗或使用,也能夠使用戶對創新的特點和功能有一個實在的感覺,幫助消除諸多擔憂和疑慮,從而有利于創新的擴散,因此,創新的可實驗性越強,創新的采用率越高,它們之間有正向的相關關系。
總體上講,我國的生態農業的可實驗性較差。由于生態農業是一個涉及多學科技術的生產體系,技術種類需要多而且整合起來還比較復雜,且短期內不易見效益,單靠農民現有的知識水平難以消化和掌握,更別提單獨操作和實驗了。特別是對生態農業的早期采納者來說,它們對生態農業可實驗性特別看重,因為它們可參考的經驗不多,他們可以借鑒的通常只有從大眾媒體獲得的有關生態農業的一般知識。因此,他們常常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感,對采用可實驗性較差的生態農業可以說是慎之又慎。
五、生態農業的可察性
可察性是指創新的采用結果對其他人來說顯而易見的程度。有些創新被采用后不易為人所知,有些創新的采用則一目了然,盡人所知,通常,對大多數創新來說,可察性是和其采用率呈正相關關系。
由于生態農業畢竟是農業,無論是生產過程或是最終產品,外觀上和其他農業的區別不大,其效益具有滯后性,因而,導致其可察性在短時間內不夠明顯。從附表可以看出,河南內鄉縣各種生態農業類型1999年比1995年糧食產量增長幅度遠沒有環境效益的增幅大,單從糧食產量這種可察性方面來看,生態農業的可察性就比較低。不過,近年來,我國大力宣傳和發展生態農業,特別是51個生態農業示范縣建設的成功,生態農業與其他農業相比,可察性有所提高。
總而言之,我國生態農業雖然具有一定的優越性,但受各種條件所限,優越性不很明顯,再加上它的可容性低、比較復雜、可試驗性和可察性都比較低等特性,決定了其對農民的吸引力有限,而生態農業技術創新的上述特點決定了其對政府的吸引力很大(生態農業的社會效益和長遠效益所至),這也正是國內所有生態農業試點均為各級政府組織和扶持,而農民大范圍的自發“學習”卻是一個十分緩慢進程之原因所在。
參考文獻:
關鍵詞:生態農業;旅游;“三農”
一、生態農業旅游概念
生態農業旅游是指充分利用農業資源,以利用內涵為主題而開發出的主要包括農村獨特的田園風光、農事勞作及農村特有的風土人情等內容,具有極大參與性的一種旅游活動。
生態農業旅游有著狹義和廣義上的兩層內涵。其中僅用來滿足游客觀光需求的農業行為屬于狹義上的;而廣義上的生態農業旅游涵蓋了休閑農業、觀光農業、農業自然景觀以及農村人文文化資源的范疇,通過以旅游為載體的內涵式規劃、設計與構建,把農業建設、高效管理、農藝展示、農產品加工與銷售、科學布局,讓廣大消費者充分領略現代生態農業旅游及生態農業文化的獨特情趣與魅力。
二、我國生態農業旅游現狀
目前,我國生態農業旅游發展主要有三大特點:一是生態農業旅游以觀光、休閑為主要功能的,包括觀賞、美食、購物、親身務農體驗、鄉土文化交流等;二是生態農業旅游與傳統旅游業相結合,開發傳統旅游景點周邊的生態農業區域,使其成為景點的一部分;三是觀光性農業分布多數集中在東部經濟發達省份地區以及特色農業地區。
一方面,生態農業旅游的發展在遇到新機遇的同時,由于開發者和消費者是通過外在干擾的手段進行開發和經營,因此,一旦生態旅游管理不當或者干擾程度超出農業系統本身所能承載的閾值,則會對生態農業系統本身帶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農業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我國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在其自身快速發展過程中也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為此,文章從適應生態農業旅游可持續發展的需求出發,總結當前中國生態農業旅游存在的問題,以及分析發展生態農業旅游的前景。
1.開發者對生態農業旅游認識模糊
目前,我國許多開發者對生態農業旅游的概念相當模糊,有的鄉村旅游開發者和政府對生態農業旅游的內涵認識不夠,他們僅僅從效益觀入手,盲目花大本錢改造硬件設施,大規模改造自然農業系統設施和環境,過于粉飾農村房屋,添置娛樂設施等。這不僅會破壞自然生態系統,使原有的鄉土氣息消失殆盡,更會讓廣大追求原生主義的消費者失望,本質上扭曲了鄉村生態農業旅游的內涵。而有的地方僅僅把生態旅游作為獨特的亮點參與市場競爭,而不考慮對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這種模式只是為了讓廣大消費者走進大自然,領略大自然,本質上卻讓鄉土文化與生態環境貌合神離,忽略了生態農業旅游的深層次含義,效果得不償失。
2.特色不明顯,產品過于單一
生態農業旅游有著其本質上的獨特性,其“農趣”“農味”、鄉土氣息就使得它區別于其他旅游產業。但目前我國生態農業旅游多集中在開發休閑農業和觀光農業等旅游產品上,如觀光果園、森林公園、垂釣中心等,許多地方都是“吃農家飯、干農家活、住農家屋”,產品雷同,過于單一,品位不高,并沒有形成特色系列旅游產品,導致游客滯留時間短,消費水平低,有的甚至落入了“春季看花,秋季摘果”的套數。由于地方特色不明顯,未形成產業化發展系統,開發的種類、廣度、深度都不夠,因此,帶來的經濟效益也不明顯。
3.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近年來,我國生態農業旅游在迅速發展的同時,政府政策卻制定不到位,沒有相關的政策法規出臺,或缺乏執行力;同時,缺少相關的質量評價標準、衛生許可、從業資格認證等制度法規出臺來起指導和規范作用,導致生態農業旅游開發項目上的盲目性發展和低水平發展,生態環境得不到切實保護。而生態農業旅游的微觀管理方面,由于大多數開發者都是私營民間資本,因此在行業競爭、標準劃定、科學布局、有效管理等出現混亂局面,這嚴重影響到我國生態農業旅游的健康持續發展。
4.負面影響日益嚴重
在鄉村生態農業旅游快速發展的環境下,原本閉塞的鄉村迎來了絡繹不絕的游客。鄉村原有的清新、自然及帶著泥土氣息的空氣質量伴隨著正在涌入的游客以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氣而日益下降。游客隨意丟棄廢棄物,自身經營者造成的生活垃圾,開發商拋棄的建筑垃圾在旅游區的河面、路邊、田間隨處可見,嚴重破壞了農村旅游地的環境衛生,影響了當地農民的正常生活環境。缺乏合理規劃建設、娛樂場所、游客隨意破壞旅游地植被和采摘農產品,都是破壞生態農業旅游環境的罪魁禍首。在鄉村生態農業旅游逐漸發展起來的同時,其負面影響也日漸嚴重,主要表現在:鄉土文化可能被游客帶來的文化所同化;傳統文化可能會被裸地商品化、舞臺化;鄉村樸實的民風和生活秩序也會遭受破壞,這些都將會阻礙生態農業發展的進程。
三、我國生態農業旅游前景分析
我國是農業大國,發展生態農業旅游可以緩解多方面的壓力,對提高農業生產能力、促進農民增收、協調城鄉經濟健康循環發展起著重要作用。雖然我國生態農業旅游起步晚、底子薄,但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持續引導“三農”問題,且我國農業資源豐富,發展生態農業旅游前景廣闊。
1.有效解決“三農”問題
長期以來,“三農”問題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也是薄弱環節。解決“三農”問題是我國的立國之本,是黨執政興國的首要任務。傳統粗放型道路顯然已不再適應現代“三農”問題的發展,而是要有效利用資源,加強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生態農業旅游以其與自然貼近、低耗能、低污染的特點,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新型旅游產業。從大多數成功經驗看來,生態旅游和農業資源的結合,效果顯著,由于生態農業旅游一般位于城市近郊且交通便利的地方,該類區域在發展中引導消費者由城市到郊區,同時消費也會傾向這些地區,使農民收入發生結構性變化,非農業產值就會上升,生態農業旅游帶來的副業和農產品也會一起協同發展。
2.利用豐富的資源
我國地域遼闊,地貌多姿,氣候多樣,物種繁多,各地區生態環境千差萬別,豐富多彩,形成了景觀各異的生態農業空間。從南到北,有熱帶雨林、江南水鄉、中原大地和北國風光;從西到東有西部高原、中部盆地和東部海灘。我國農業文化源遠流長,產生了十分豐富又具有民族特色的農業文明和文化,如傳統的牛拉犁、水推磨、石舂米等,不論對外國人還是國內消費者都頗具吸引力。此外我國獨特的民族風情、鄉土文化、特色美食以及古老建筑等都以獨特風格吸引著廣大消費者。
3.優化農產品市場
生態農業旅游項目可以就地取材,建設成本低;另外,生態農業旅游項目建設周期短,能很快產生經濟效益,其中就包括農業生產值和旅游收入,而兩者的結合使得其本身優于傳統農業。比如,產品在采摘、觀賞、銷售等旅游活動中就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此過程中就免除了運輸、加工、上市等成本,同時其價格本身也會高于市場價股,為農民朋友帶來了實實在在的收入。
生態農業旅游作為一項低成本生態農業和高消費旅游業相結合的新型產物,發展前景巨大,只要廣大開發者和參與者能深刻挖掘其本身的獨特內涵,分析需求,充分利用生態農業資源,根據自身區域特色開發建設,就能在旅游業中脫穎而出。
參考文獻:
[1]熊麗輝.長沙生態農業旅游發展研究[D].長沙:湖南農業大學,2013.
[2]張攀攀.福建省生態農業旅游資源評價及開發研究[D].福州:福建農林大學,2011.
要害詞 生態農業 推廣 創新
我國生態農業經過20多年的推廣歷程,依然處于試點階段,可以說生態農業在我國的推廣步履緩慢,這其中既有內部因素的制約,也有外部因素的影響。本文著重分析生態農業推廣緩慢的技術創新內因。
推廣學認為,影響一項創新被采用速度的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是創新的特性。這里所講的創新特性強調的是指潛在采用者對創新特性的熟悉,或者說是潛在采用者所感知到的創新特性,而非技術專家或行為變革者所理解的創新特性。要想推廣我國的生態農業,必須先了解它的技術創新特性。研究表明,影響創新采用的創新特性主要相對優越性、相容性、復雜性、可實驗性和可觀察性。
1 生態農業的相對優越性
所謂相對優越性,是指一項創新的采用較未采用前的狀況的改進程度。創新優越性與創新采用率存在著明顯的正相關關系,即潛在采用者感到創新的優越性越明顯,其采用創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謂生態農業的相對優越性指的是生態農業與以往其他農業(傳統農業、石油農業)的相對優越程度。下面主要從效益性因素來分析。
這里所說的效益性因素包括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從我國當前的生態農業的試點來看,生態農業的三個效益是較為明顯的。
我國1993年開始建立的51個生態農業示范縣經過5年的實踐,取得了比預期更好的效果。首先是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據有關資料統計,51個縣中實施生態農業建設的,1994~1997年平均年增長分別為8.4%、7.2%和6.8%,比全國同期平均水平分別高2.2%、 0.6%和1.5%。其次是顯著改善了生態環境。經過5年的努力,試點期間水土流失治理率達73.4%,土地荒漠化治理率達60.5%,森林覆蓋率大幅度提高。其三是推動了農村社會的進步,拓寬了農林牧漁各業的生產領域,緩解了新的就業壓力,如湖北省京山縣在建設生態農業中產生了“三回流”現象,山下人往山上流,城里人往鄉下流,縣外人往縣內流。至1998年該縣農村勞動力有11萬人從農田中脫離出來、轉向林果業、養殖業和二三產業,占農村勞動力的57%。
但是,生態農業與其他農業生產模式相比,在經濟效益上的優越性并不突出。在全國2 400多個生態村和生態試點中,幾乎沒有一個村鎮經濟發展水平能在當地居于首富,“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者居多。縱觀我國所有的億元村鎮,均是靠大力發展鄉鎮工業致富的。而追求生態建設的村鎮,主要力量都放在了改土造田、林網建設、太陽能建設、沼氣利用、鏈建設上了,工業往往發展不快,或者被有意加以控制。因此,在現階段,由于各種限制,生態農業的生態效益還無法“顯化”為豐厚的經濟效益,它主要是綜合效益明顯,遠期效益突出,而農民是最講實惠的,他們只看重經濟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經濟效益,并以此單項指標作為自己行為的指南,從而大大縮小了農民對生態農業優越性的實際體驗。
2 生態農業的相容性
相容性是指潛在采用者認為創新與其需要、既有的觀念、以往及現在的經驗等相適合的程度。從創新采用導致的不確定性而言,相容性越高,意味著采用創新的不確定性越小,從而對采用者的沖擊越小,不至于受太大的抵制。一般來說,相容性往往會影響潛在采用者對創新的認可。
就目前來說,我國廣大地區的農民對生態農業知識知之甚少,對常規農業存在難以割舍的戀舊情結,再加上我國農業的總體利益較低,農民們從心理上認為農業不能使自己致富,因而對生態農業持懷疑態度,沒有情感上的需求。一方面是因為常規現代化農業從50年代起就開始宣傳,已對農業科技人員、治理者和農民起到較深的潛移默化作用,人們一講農業現代化就自然想起“四化”,對“四化”可能引起的副作用不熟悉,對全球現今的新發展不了解,習慣性熟悉有意無意地阻礙著人們對生態農業的認同。另一方面,生態農業究竟是一種新的農業生產方式,很多人并不了解它的實質內涵、它的優越性和他的技術要求,推動起來也輕易被動和盲目。此外,我國生態農業研究和實踐上處于起步階段,理論上的闡述比較復雜,科技研究還不夠深入,實踐效果的定量分析和描述也很不夠,尤其是未出一套讓農民一看就懂、一學就會、短時間內就出效益的生態農業實用技術,這些也是影響生態農業相容性的原因。
3 生態農業的復雜性
復雜性是指一項創新被認為難以理解和使用的程度。一般說來,創新越易于理解和使用,其被采用的可能性也就較大。復雜性和采用者對自身能力的評估都是一種主觀感覺。一種創新的復雜性越高,自覺可以領會和使用該創新的人就越少,因此人們采用創新的可能性也就越低。
從總體上講,我國生態農業比較復雜難以理解。首先,生態農業的系統既是一個復合生態系統,又是一個松散的集合體,有多重時空上的相對獨立的組分組成,這些組分按一定的比例組合在一起,或構成時間上的延續,或得到空間上的互補。其次,在食物鏈設計上,試驗的農業數量和種類、物質和能量投入的最佳值、生產治理條件等都要從實踐中獲得數據加以分析,拿出的依據,而這無疑是一個艱辛和復雜的過程。其三,生態農業的原理、原則過于抽象,難于為大多數農民所把握。例如,何為農業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如何協調系統和組分間的關系?如何充分發揮系統的組織作用等等問題,這都是很難把握的。最后,生態農業強調的是對現有的技術的優化組合,這是生態農業的創新之處,但過多的利用現有技術往往會給人造成一種錯覺,即生態農業同其他農業形式沒有什么區別。同時,由于生態農業的技術支持系統不過硬,缺乏具體的優化組合技術,又受系統復雜多樣性的影響,如何在實際生產中實現技術的有效組合仍是一個難以把握的問題。如農業資源保護增殖技術、小流域綜合治理技術、農業環境綜合整治技術等都比較抽象難懂,再加上農民的知識水平有限,要真正把握生態農業的技術可以說是非常困難。
4 生態農業的可實驗性
可實驗性是指用戶在正式采用創新前對創新性能所能試驗、考察的可能性。由于采用創新的決策過程是一個需要不斷消除不確定性和風險感的過程,即使是有限度的實驗或使用,也能夠使用戶對創新的特點和功能有一個實在的感覺,幫助消除諸多擔憂和疑慮,從而有利于創新的擴散,因此,創新的可實驗性越強,創新的采用率越高,它們之間有正向的相關關系。
總體上講,我國的生態農業的可實驗性較差。由于生態農業是一個涉及多學科技術的生產體系,技術種類需要多而且整合起來還比較復雜,且短期內不易見效益,單靠農民現有的知識水平難以消化和把握,更別提單獨操作和實驗了。非凡是對生態農業的早期采納者來說,它們對生態農業可實驗性非凡看重,因為它們可參考的經驗不多,他們可以借鑒的通常只有從大眾媒體獲得的有關生態農業的一般知識。因此,他們經常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感,對采用可實驗性較差的生態農業可以說是慎之又慎。從宏觀上來說,對于一個生態農業示范縣或省,生態農業是一個涉及多學科多部門的事業,建設面廣,綜合性強,單純靠某一個部門的力量是難以奏效的,生態農業必須在政府的領導下,把相關部門的人力、物力、財力集中結合起來,按照各自的業務要求,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統一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只有這樣,才能調動農民采用生態農業的積極性,以彌補生態農業可實驗性較差的不足。
5 生態農業的可察性
可察性是指創新的采用結果對其他人來說顯而易見的程度。有些創新被采用后不易為人所知,有些創新的采用則一目了然,盡人所知,通常,對大多數創新來說,可察性是和其采用率呈正相關關系。
本文初稿寫成后,蒙一些學人惠覽并提出了意見,在此謹深表感謝。這些意見比較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在對生態農業這一概念的理解問題上,二是在江南生態農業的成本問題上,三則是在江南生態農業的實際可能性問題上。這些學者并由此質疑拙文所得出的有關結論。鑒于這些問題都與本文所論有密切聯系,特在此作出回應,以便推動大家對本文所論問題的討論。
(一)對生態農業的理解
質疑:本文在分析概念上,將“生態農業”與“現代農業”對立起來,這是不準確的。本文作者列舉出“現代農業”以石油能源和化學肥料、化學農藥為基礎,指的是農業生產過程的物質消耗,它與“生態農業”所強調的農業環境再造和農業資源的綜合利用(包括作者提到的農業廢棄物)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能“對立并稱”。因為在現代意義上,即便在作者所提出的江南布局模式中,也不排除農戶在生產過程中,給魚喂激素、向竹施化肥、對果噴農藥,也不排除農戶在任何生產環節使用消耗石油能源的機械(明清農民沒有此類生產資料而已)。
回應:關于這個問題,我在拙文初稿中未展開詳細討論,因此可能引起一些誤會。讀了有關學者提出的質疑之后,對此進行了補充,讀者在修訂后的拙文開頭部分應當已經能夠找到答案。這里要簡要強調的是,正如現代生態農業奠基者之一的阿爾鐵里所指出的那樣,生態農業與現代農業在根本理念上是相互對立的,而理念又是農業技術的基礎[1] 。其他農業專家也指出:生態農業的出現,正是為了克服現代農業所帶來的各種弊端[2] ,并被視為繼現代農業(石油農業)之后的一種新農業模式 [3] 。因此生態農業與現代農業“對立并稱”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此外,按照大多數學者的共識,生態農業是現代科技的成就和傳統農業的精華的結合,因此并不拒絕現代科技產品的投入 [4] ,但是這種投入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種類都是非常有節制的(特別是盡力避免化學物質的投入),否則就不成其為生態農業了。這一點,我們應當予以充分注意。至于說“農戶在生產過程中,給魚喂激素、向竹施化肥、對果噴農藥,使用消耗石油能源的機械”的情況,肯定應當從我提出的“江南生態布局模式”中排除,因為從本文中無法推斷出這種情況的出現。這種情況之所以不可能,不僅是因為明清農民沒有這類生產資料,而且更是因為這些做法與生態農業的宗旨不相符。在今天進行生態農業的江南農民中,可能有人仍然在“竹施化肥、對果噴農藥,使用消耗石油能源的機械”[5] 。姑假定這種行為不是由于法制不完善所致,我們也需要注意這些化肥、農藥和機械在投入的數量和質量上與現代農業中的情況有很大差別。而這個差別是至為重要的。無論如何,每畝使用10公斤無公害化肥的農業和使用100公斤有公害化肥的農業,還是有本質差別的。
(二)生態農業的成本問題
1、質疑:對低濕地農業資源進行生態改造,其產前的基建投入很大,產中的運營成本也很高,決非一般的貧弱小農所能輕易為之。例如本文提到明清之際江南一個10畝大小的農場,其初始購置和改造成本為100兩銀子,這對“貧弱小農”,是一個什么樣的經濟成本概念?作者為了使其“低投入”的立論能夠“自圓其說”,就說鄔氏“已有田地和池塘”而“此姑不計”。因此,已有的大量投入并不等于“低投入”。
回應:這個質疑主要是針對拙文原標題《低投入,高產出:明清江南的生態農業》中的“低投入”一詞而提出的。雖然我在修改時刪去了原標題中“低投入,高產出”(因為本文不僅僅是討論投入與產出問題),但是我依然認為相對于產出而言,明清江南的生態農業生產中的投入,較之非生態農業生產中的投入,仍然是較低的。其理由在本文第四節中已作陳述,茲可不贅。下面對質疑中提到的具體問題作出簡單答復。
本文中談到“陳恒力、王達按照張履祥《策溇上生業》中所說的情況,估計在明清之際的嘉湖一帶,要買十畝田地并對其進行改造(鑿池、培基等),一般大約需要100兩銀子”。這確實是一筆很大的開支。不過如果對這種投資進行深入分析的話,我們可以看到:
首先,這種投資中的大部分是用于購買土地[6] 。而土地是農業生產的基本要素之一,因此無論是否采用生態農業的方式經營,這筆購地投資都是要付出的(除非是租地耕種,但這又要支付地租)。因此把買地開支歸入生態農業改造投資,顯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在對耕地進行生態改造方面,主要的投入是勞動。對于一般農家而言,這種生態改造工作中基本上是使用家內勞力,并主要是在農閑時期進行。而農民在農閑時期使用家內勞力進行農田改造,通常并不計算成本[7] 。因此對于農民來說,與其讓這些家內勞力閑置,不如用來改造農田。
再次,在近代以前的江南,農民對自己耕種的農田進行生態改造,通常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今年做一點,明年再做一點,并非“畢其功于一年”。這種生態農改造所需的總投入對于一個小農戶來說雖然不小,但是由于是分多年投入,所以每年實際投入有限。
總而言之,因為生態改造的費用僅占土地投資的一個小部分,改造的投入主要是利用農閑閑置的家內勞動力并且分多年投入,因此這種投入對于小農來說并非無法承受。針對其產出而言,這種“已有的大量投入”可以說是較低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一種“低投入”。也是因為如此,拙文中說“對于鄔氏而言,他們已有田地和池塘,不必再購買。在鄔行素生前,已進行了相當一部分改造工作。余下的改造工作可以逐漸完成,不必一次性大量投資。由于這些緣故,此項投資雖然為數頗大,但在此姑不計”。這種忽略不計,顯然是符合情理的。
2、質疑:假如依張氏設計的方案運作,種三畝桑,二畝竹,二畝果,凡七畝。在明清技術條件下,這七畝多年生作物,從種植年到“盛產年”(即農業經濟學所指的達到預期的常規產出年)一般需要四到八年,農戶這幾年的生產投入和生活來源如何解決?顯然,“等待成本”是很高的。
回應:這種質疑與前面的質疑有一個共同之處,即實際上都是從以今天的情況去推想近代以前的情況。如果我們從近代以前江南農村情況出發,那么可以看到:
首先,如前所述,農戶的生態改造通常是一項長時期的工作,分多年進行,同時改種不同的作物(特別是改種多年生作物),一般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今年改造出幾分桑園,就種幾分地的桑樹,明年改造出幾分果園,就種幾分地的果樹。當然,按照某種統一規劃或者模式設計把田地一次改造完畢并種植指定種類的作物的情況,也不是沒有,但那只是發生在人民公社時代。在明清江南史籍中,我尚未發現此種現象。從江南小農經濟的特點和傳統來看,更可能的方法是農民依據其人力、財力乃至氣候、市場等情況,逐年改造,逐年改種,因此把他耕種的十畝水田中的七畝改造為種植桑、竹、果等作物的旱地,常常需要多年(按照張履祥為鄔氏所作的規劃,需要5年,而且在此之前鄔氏自己已經完成了一小部分的改造任務 [8] )。由于生態改造是逐漸進行的,由此導致的所謂“等待期”也是部分地逐漸出現的。由于農民并非將田地一次改造完畢并改種多年生作物,因此他們也不會在那里坐等收獲。由此而言,“農戶這幾年的生產投入和生活來源如何解決”似乎不是一個大問題,因為他們不僅仍然從尚未改造的田地上使用舊法獲得收入,同時也隨著已經改造過的田地上的“等待期”的過去,逐漸增多地從這些田地上使用新法獲得收入。
其次,桑、竹、果都是多年生作物,但是說種植這些作物的土地在“從種植年到‘盛產年’”的“四到八年”中一無所獲,卻不符合事實。第一,這些作物本身確實需要經歷一定的成長期后才會有收獲,但這并不意味著在“等待期”內全無收獲。萬歷時人湖州人閔光德說:“桑故難成易敗,初年種,次年接,又次年閹,三年內國課空輸,六年之后獲茂盛”[9] 。換言之,自桑秧種下后,到可以大量采葉之前,大約有六年時間,桑園收益很少,但完全沒有收獲的只是前三年,后三年中的收獲雖然不能與六年后相比,但是畢竟也有,而且在不斷增加。果樹情況因種類而異,但就張履祥為鄔氏設計的方案中所提到梅、李、棗、桔等果樹而言,其盛產期可能比桑樹早一些 [10] 。至于竹,本是速生植物 [11] ,因此盛產期來得更早。第三,在桑、竹、果園里還可以種植其他作物,特別是在桑、竹、果盛產期以前的“等待期”,更是如此 [12] 。其實,張履祥自己在《策鄔氏生業》中也已說得十分清楚:“桑下冬可種菜,四旁可種豆芋”(而且鄔行素生前已經這樣做了),“梅、李、棗、桔之類,……宜肥者樹下仍可種瓜蔬”。因此即使是在頭二三年的“等待期”中,農民仍然可以從這些土地上得到收入。
由此而言,農民對田地進行生態改造的“等待成本”,并不如想象的那樣高。
3、質疑:歷時數年的收獲等待期內,十畝農場的生產投入、管理投入以及盛產期來臨以后的采摘運銷投入也是很高的,甚至不是只有“半勞力”3人的農戶所能勝任的。
回應:如前所言,對于將其田地進行生態改造的農民來說,并沒有一個明顯的“歷時數年的收獲等待期”,而且其進行生態改造的“等待成本”并不很高。因此我們也無法以此為基礎得出“歷時數年的收獲等待期內,十畝農場的生產投入、管理投入以及盛產期來臨以后的采摘運銷投入也是很高的”的結論。
當然,如我過去研究所表明的那樣,在明清時期,江南農業生產的集約程度不斷提高,而桑園生產的集約程度更高于水稻生產 [13] 。在此意義上而言,十畝農場的生產投入、管理投入確實很高。不過我們應當注意:
首先,桑、竹、果園如果進行集約經營,每畝勞動投入大于稻田勞動投入 [14] 。但是如果作進一步的分析,可以看到:明清江南水稻生產的勞動投入量早已固定,而桑、竹、果園的勞動投入量則有頗大的伸縮性[15] 。這就意味著在家內勞動力不很充足的情況下,農民仍然可能從事桑、竹、果園經營,盡管這會導致經營的粗放。
其次,正如本文第三節所指出的那樣,在水稻生產中,對勞動的需求高度集中于農歷四月下半月與五月上半月(收麥、種稻)和九月下半月與十月上半月(收稻、種麥)兩個時期,形成了農忙時節。而張履祥方案中的桑、竹、果各項生產活動,在時間分布上相當均衡,因此不會導致農忙時節的出現。在此方案中,耗費人工最多的罱泥,一年中有八個月都有,而丕 地也是六個月都有。由于可以工作的時期較長,不必急于一時完成,相對而言大大減輕了勞動強度,從而使得婦女和半勞力也可參加此項工作 [16] 。況且桑、竹、果生產中的許多工作(如修剪、捉蟲、采桑、摘果、掘筍乃至澆水、拔草等),勞動強度相對較小,婦女和半勞力在這些工作中向來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說主要是婦孺的工作。因此這些勞動力在桑、竹、果等生產活動中更有用武之地。
再次,江南農家改種桑、竹、果后,“盛產期來臨以后的采摘運銷投入”實際上并不會很高。小農家庭農場種植的水果和竹筍數量有限[17] ,而它們的成熟期都比較長,又不在同一時間 [18] ,因此農戶有足夠的時間逐一慢慢收獲。桑葉的情況有所不同。在江南,育蠶時間通常集中在農歷四月(所以在蠶桑業發達的地方,四月也被稱為“蠶月”)[19] ,育蠶活動的時間大約總共為30天[20] 。“方蠶月,……農夫女紅,盡晝綿宵,竭蹶以祈蠶事之成”,“時促而用力倍勞”,“官府至為罷征收,禁勾攝”[21] 。因為育蠶的時間性很強,所以桑葉的摘采時間也很集中。不過如前所說,采桑的勞動量相對來說不算大,農家老弱婦孺可以勝任。當然,由于諸多原因,許多育蠶人家也常常需要購買一些桑葉,因此使得明清江南出現了相當繁盛的桑葉貿易 [22] 。這些被買賣的桑葉的運銷確實需要勞力和資本,但是大多數農家育蠶所需的桑葉仍然主要是依靠自家桑園生產,實行自給自足。
最后還要說一句:農場經生態改造后,由于廢料循環利用,因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勞動投入。例如,桑園生產中,勞動投入中最大的一項是罱河塘泥 [23] 。但是如果桑園緊靠池塘的話,“池中淤泥,每歲起之以培桑、竹,則桑、竹茂,而池益深矣”,由于河塘泥可以直接撈起施用,不必搬運,因而此項勞動也可以大大減少。
由于以上理由,我認為即使是十六、十七世紀江南那種依靠傳統農業技術的生態農業,運營的相對成本也是明顯低于較之非生態農業的。否則,象張履祥這樣一個十七世紀江南最優秀的農學家,斷然不會為其摯友的遺屬作出上述規劃方案的。
(三)江南生態農業的實際可能性問題
質疑:在自然生物鏈中,每一級生物利用,都會消耗掉若干能量,因此就存在“種群依存數量”的問題。這個依存數量決定了生態農業的效率。舉例說,一定面積的桑地可以飼養一定量的家蠶,這些蠶的蠶沙和桑地的枯葉能養一定量的綿羊,這些綿羊的糞便能養一定量的草魚,這些草魚的糞便能養一定量的鰱魚,魚池的沉積物(淤泥)反過來培肥桑園。如此往復,才能確定一個農業生態系統的價值。實際上,一定量蠶蟲的蠶沙和枯葉能飼養的綿羊數很有限,綿羊的排泄物中所剩的營養物質更少,能養的草魚就更少,混養的鰱魚自然又更少,每年的魚池沉積物所能提供的肥料也不能完全補充桑園的肥份(浙江農業大學校園內的大魚塘每十年才清一次淤,田邊魚池的淤積量更少,很難每年罱泥)。因此,明清江南生態農業生態體系不足以達到現實的生產目標。反過來,試按本文對張氏設計的十畝生態農場的產出量計算,而作者又已證明江南生態農業在清代已很普及,那么,常熟縣有耕地65萬畝,該縣有多大的產出量?全江南呢?恐怕連作者自己也不能對計算結果“自圓其說”了。
回應:這里實際上是兩個問題:第一是明清江南生態農業生態體系是否足以達到現實的生產目標,第二則是清代江南生態農業是否普及。下面對此一一作出回應。
首先,質疑者認為明清江南生態農業生態體系不足以達到現實的生產目標,理由是在張氏方案中的可以循環利用的廢物數量太少,不足以維持這種生態系統。這里我要說的是,這一點也是今天科學家在設計生態農業工程時首先要考慮的,因為“種群依存數量”是前面所提到的生態農業模式設計的基礎之一[24] 。由于不可能做到完全不從外界補充部分物質要素,因此即使是今天的生態農業工程也還不能形成一個完全封閉的系統。因此我們不能因為需要從外界補充這些要素而否定生態農業的有效性。
我們還要充分注意到古今情況的差異。誠然,“浙江農業大學校園內的大魚塘”很可能“每十年才清一次淤”,但由此推論“田邊魚池的淤積量更少,很難每年罱泥”,卻是無法成立的。事實上,至少從明代以來,河塘泥一直是江南大多數地方的主要肥源之一[25] 。直到1950年代中期,情況仍然如此。據陳恒力和王達的實地調查,1950年代中期嘉興縣建成農業生產合作社,農民“因沒有其它肥料來源,只有在撈河泥上面打主意”,“一年勞動時間有60%花費在撈河泥和運送河泥上”。盡管陳、王也開始擔憂“今年盡量撈河泥,可產一千船,明年后年繼續撈,能否永遠保持這個數字?這是一個問題”[26] ,但是至少是在1950年代中期以前的文獻中,我們尚未見到江南出現河泥資源的記載。
其次,如何看待一種新事務普及,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關鍵是如何理解“普及”一詞。按照最一般的理解,“普及”的意思就是“傳布和推廣到各方面”[27] ,“普遍地傳到(地區、范圍等)”[28] 。我在本文第四節中說“這種生態農業出現后,在江南逐漸普及了開來”,就是在此意義上的“普及”,亦即此種新的農業經營方式在江南地區內部普遍地傳播開來,傳到許多地方。這并不意味著這種方式在江南取得了壓倒性的優勢地位。正如今天生態農業在我國農業中的比重還很小,但是由于全國大多數地區都有了生態農業實驗點,生態農業的理念和內容已傳布到了全國大部分地區 [29] ,因此也可以說生態農業在全國逐漸普及開來了。在任何一個地區內部,由于各方面情況的差異,各地農業經營方式都很難完全一致。因此一種農業經營方式傳布到各地,并不意味著這種經營方式在各地都百分之百地被采用。由此而言,按照某地新出現的一種生態農業模式的生產率來概括其全部耕地的生產率,恐怕不是一種合理的做法。
最后,我還想說一說的是,正如我曾經指出的那樣,我們若是為“近代至上”的偏見所蒙蔽,把古人看得愚不可及,那就無法真正了解過去 [30] 。在近代以前的世界上,江南是商業化水平最高地區之一,生活在這個地區人民,向來以其經濟頭腦著稱 [31] 。他們決定采用何種經營方式,也是出于非常精明的考慮。象張履祥那樣的農業專家,他們所提出的方案,針對當時當地的各方面情況而言,不僅具有高度的經濟理性,而且也具有高度的實際可操作性。希克斯告誡當今的經濟學家在研究經濟史上的問題時,首先要向自己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我是一個生活在那個時代的人,處在那個地位上(例如一個中世紀的商人或者一個古希臘的奴隸主),我應當做什么?”只有這樣,才能理解過去 [32] 。因此,在了解十六、十七世紀江南的生態農業時,我們也應當首先設想“我是譚曉或是張履祥”,由此出發考慮到底哪一種農業經營方式最為有利。在此基礎上,我們才能對“生態農業是否有利”及“生態農業是否有效”的問題作出真正合理的答復。中國傳統農業中有許多東西,本是我們應當繼承的珍貴遺產,但是其科學性和合理性在過去那種“近代至上”的偏見的影響下,卻被忽視了。今天我們對這些東西重新作出評價,肯定其價值,乃是恢復歷史本來的面目,而非對其進行“超乎科學的褒頌”。這也正是李約瑟、白馥蘭和其他許多學者多年辛勤努力的目標。
注釋
[1] 阿爾鐵里明確指出:生態農業“是對農業發展提出一種新范例的科學”,“這種新興科學與目前占統治地位的化肥農業的實質性區別”,在于生態農業所依據的是“所有土生土長的老農民都有”的“一種宇宙運動觀”,以及由此“宇宙運動觀”發展出來的“大自然的分類并適應自然”的體系。然后“原則產生技術”,才由此產生生態農業的技術。見前引《生態農業的推動者》。
[2] 例如孫敬水就已說得很清楚:“生態農業是針對現代農業投資大、能耗高、污染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等弊端,從保護資源和環境的角度提出的”(見前引孫敬水:《生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選擇》)。
[3] 胡人榮、余長義則指出:“我國的生態農業是繼傳統農業、石油農業之后,在我國背景條件產生的一種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新型農業模式”(見前引胡人榮、余長義:《我國生態農業發展現狀與展望》)。
[4] 按照本文注3中所引用的曹東風與戈峰對1960年代以來世界農業發展的主要模式的分類,在這些模式中,有三種類型與強調高投入、高產出,可大量使用化學農藥以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現代農業(即集約型農業)不同:一類是完全不使用人為因素,而只是靠自然界中的自然因素進行病蟲草調節的,即“回歸型農業”(包括現代自然農業、有機農業、無為農業、生物動力農業、素食農業等),第二類則是不使用化學農藥,但可使用生物防治制劑進行病蟲草防治的“替代型農業”(包括生物農業、生態農業、立體農業等),還有一類是以發揮自然控制為主,但可適量使用化學農藥的“持續農業”(如持續農業、低投入農業、低熵農業、生態經濟農業、綜合農業、精久農業等)(見前引曹東風與戈峰:《面向21世紀可持續農業的植物生態保護芻議》)。本文中的生態農業既包括上述第二類中的生態農業,也包括第三類中的生態經濟農業,因此并不排斥適量、適度和適時地使用高科技產品(如生物制劑、某些種類對人和環境無害的化肥和化學農藥)。
[5] 但“給魚喂激素”是生態農業及其他無公害農業所不能允許的。
[6] 鄔氏所在地區在明清之際的田價的記載,尚未發現,但是毗鄰地區的地價記載則有一些保留了下來。其中主要是崇禎中后期和順治時代的松江府和蘇州府的記載。在松江府內,地勢較低、水稻產量較高的華亭、青浦兩縣上田每畝價格為十余兩銀(順治初更達15-16兩);而在地勢較高、產量較低的上海縣,田價也在3-4兩之間(崇禎中的上田價和順治初的下田價)。在蘇州府,普通田價在4-5兩(蘇州府,崇禎十五年)至十余兩(蘇州府嘉定縣,順治初)之間。以上俱見岸本美緒:《清代前期江南の物價動向》,刊于《東洋史研究》(京都)第37卷第4號(1979年)。
[7] 因為在此時期即使一事不做,農民也依照要穿衣吃飯。
[8] 據《策鄔氏生業》,鄔氏已經改造出了1畝有余的桑園。
[9] 閔光德《東林志》卷上《風土論》(引自嘉慶《東林山志》卷二十四藝文志)。
[10] 例如就今天的情況而言,著名的棗樹大王棗,當年栽植苗,次年試果,第三年開始進入盛果期(引自中國果菜網)。又如柑桔,種植后第三年即可投產,是一種早結果的果樹(引自石門柑橘網)。
[11] 徐光啟《農政全書》卷三十九種植引《種樹書》,說在杭州一帶種竹,“第一年生小竹,隨即取之,次年亦去之,至第三年生竹,其大如所種者。……禁中種竹,一二年間無不茂盛”。
[12] 例如,崇禎時宋應星已明確指出:“〔蠶豆〕,西浙桑樹之下遍繁種之。凡物樹葉遮露則不生,此豆與豌豆,樹葉茂時,彼已結莢而成實矣”(《天工開物》乃粒第一卷)。直到清代中期,包世臣仍說:“〔桑園〕秋種菜子,春秋種赤綠豆、芋頭、脂麻,余皆病桑”(《安吳四種》卷二十五《齊民四術》卷一農一下“蠶桑”)。
[13] 見李伯重:《明清江南水稻生產集約程度的提高》、《“桑爭稻田”與明清江南農業生產集約程度的提高》以及《發展與制約》第3章。
[14] 以明末湖州沈氏農場為例,一畝桑園的勞動投入總量大約為48個,而一畝水稻的勞動投入總量大約為12個,亦即桑園勞動投入4倍與稻田。
[15] 例如,沈氏經營的集約程度就大大高于一般農戶。沈氏桑園一般一年施肥4次,而大多數農戶卻只施肥2-3次;沈氏桑園一般是二十天鋤一次草,而大多數農戶卻是一個月鋤一次草;等等。
[16] 罱泥雖然是重活,但在江南一向是農夫農婦共同承擔的。丕 地(即中耕鋤草)也是男女都可以做的活計。
[17] 例如張履祥為鄔氏的十畝農場所作的設計方案中,有竹2畝,果2畝(見《策鄔氏生業》)。
[18] 根據前引張履祥《薦新蔬果》和《沈氏農書》中的《逐月事宜》,收棗在正月,收筍在四月,收梅在五月,收李在六月,收桔在十月,收梨在十二月。
[19] 李伯重:《從“夫婦并作”到“男耕女織”》。
[20] 明清江南地區蠶戶育蠶的時間,各書記載有所不同。《涌幢小品》卷二說是 20天,而康熙及嘉慶《余杭縣志》等說是40天,《吳興掌故集》、《潛書》、同治《雙林鎮志》等又說是30天。康熙《石門縣志》卷二物產則明確指出30天是育頭蠶所需天數。據馮和法《中國農村經濟資料》續編第二十二章第四節,1930年代平湖縣用土種育蠶,“從孵化到上簇成繭,如天時正常,只須28天”。因此,育頭蠶需30天左右是較有普遍意義的。參閱李伯重:《“桑爭稻田”與明清江南農業生產集約程度的提高》以及《發展與制約》,第131-132頁。
[21] 乾隆《湖州府志》卷三十七蠶桑。參閱李伯重:《從“夫婦并作”到“男耕女織”》。
[22] 田尻利:《清代の太湖南岸地方における桑葉賣買》(上、下),刊于《鹿兒島經大論集》第27卷(1987)第4號、第25卷(1988)第1號。
[23] 按照我的計算,每畝桑園的罱泥人工為18個,占桑園生產全部勞動投入的37.5%。見李伯重:《“桑爭稻田”與明清江南農業生產集約程度的提高》以及《發展與制約》第3章。
[24] 此外還有整體性原理、邊際效應原理、種群演替原理、自適性原理、地域性原理及限制因子原理等。
[25] 早在萬歷時代的嘉善,“撈泥糞田”已被視為“農家本務”(《支華平集》,萬歷四十八年支氏清旦閣刻本卷二十二《放生河約說》)。《沈氏農書》“運田地法”也說:“古人云:‘家不興,少心齊。桑不興,少河泥’。罱泥第一要緊事”。在沈氏的農作日程中,除四、六兩月外,每月都有罱泥工作。他還指出:“人家雇長年,天雨無生活可做,不得已而墾田。若有船可以罱泥,定須開潭罱泥,消磨雨工。其田地生活,必須晴天方做”。到了清代中期,河泥的使用更為普遍。袁學瀾《罱泥詩》說:“田禾須培壅,河土可代糞。撈泥必及時,農工紀吳郡”;錢載《罱泥詩》也說:“吳田要培壅,賴比〔河泥〕糞可成”(俱載于袁氏《吳門歲華紀麗》,美國國會圖書館藏抄本,卷二罱泥)。這些,都表明河泥在清代中葉時蘇州農田用肥中的地位。
[26] 參閱陳恒力:《補農書研究》,中華書局(北京),1958年,第255頁。
[27] 商務印書館編《新華字典》,商務印書館(北京),1992年重排本。
[28]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商務印書館(北京),2000年。
[29] 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有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縣、鄉、村生態農業試點已有2,000多個,,其中生態農業縣 300多個。見胡人榮、余長義:《我國生態農業發展現狀與展望》,孫敬水:《生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選擇》。
[30] 李伯重:《控制增長,以保富裕:清代前中期江南的人口行為》,刊于《新史學》(臺北)第5卷第3期(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