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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如何培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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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如何培養(yǎng)

法律思維如何培養(yǎng)范文第1篇

 

一、我國法學教育模式以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的法學教育模式

 

從世界范圍來看,目前存在兩種法學教育模式:一是以英國和美國為代表的英美法系實踐型模式,該模式的培養(yǎng)目標是律師,因此其教育性質是職業(yè)教育,教育層次設置于研究生學習階段,以案例、專題和模擬辯論為主要內容,以學生與教師的互動為目標,主要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另一種是以德國和法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學術型模式,該模式的培養(yǎng)目標是法律精英即法官,教育層次設置于本科學習階段,強調對理論知識的講授,同時鍛煉學生分析和解決案件的能力。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學教育借鑒德國和法國的模式,即精英教育。但是隨著我國法學界干脆重視司法考試的作用,逐漸將精英教育目標與職業(yè)教育結合起來,因此吸收了案例教學和討論學習等英美法系教學模式。

 

(二)我國法學教育模式存在的問題

 

1、法學教育目標不清

 

我國教育目標是培養(yǎng)既能從事法律職業(yè),即成為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又能進行理論研究,即成為學者的復合型人才。這種目標的雙重性使得法學教育內容和方式等環(huán)節(jié)無法體現法律職業(yè)的要求,更多追求的是學究性理論教學,這使得教學內容中理論性強,實踐性弱,無法培養(yǎng)和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大部分法學本科生需考取碩士研究生或司法考試才能實現法律職業(yè),其余學生只能從事非法律職業(yè)。有數據表明幾所著名法學院本科生畢業(yè)后從事法律職業(yè)的比例很小,如2010年中國政法大學是13.57%,北京交通大法學院是2.88%,北京大學法學院是21.43%,清華大學法學院是4.94,①造成法學教育資源的極大浪費。據《2013年中國大學生就業(yè)報告》公布的數據表明,2012屆本科畢業(yè)生就業(yè)率最低的專業(yè)是法學。②這類現狀最根本的原因是法學教育定位不清導致嚴重脫離市場需求。因此我們應當讓法學教育從單純強調形而上的“學術派”走向觸手可及、更多解決實際問題的“務實派”。

 

2、法學教育方式問題

 

我國法學教育方式屬于“填鴨式”教學,理論與實踐嚴重脫節(jié),學習更多依靠死記硬背。這種教學方式可以使學生系統地掌握法律知識,但不能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判斷能力。芮沐在民國初期就曾指出:“本國各學校法科著重知識的灌輸而不及方法的傳授,此端為本國法律教育最大弊端。”③盡管在近幾年的教學改革中也采用了案例教學和討論學習的方式,但是主動權仍然掌握在老師手中,無法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在現有的考核模式中,一般是對學生的記憶力進行測試,而不測試學生的判斷能力和思維能力。

 

二、以司法考試為導向是地方院校法學專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的迫切要求

 

(一)就業(yè)率成為衡量地方法學院系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

 

據統計截至2008年11月,全國共設立法學院系634所,法學本科生30萬人左右,法律專科生達22萬多人。④在法學院和法律系越辦越多的情況下,法律專業(yè)學生越來越多,就業(yè)壓力越來越大。近幾年,法學專業(yè)一直被就業(yè)藍皮書課題組列為紅牌警告專業(yè)。同時從我國法學教育的發(fā)展困境來看,法學教育的改革應當改變過去過于重視學術教育,而建立側重法律職業(yè)的法學教育模式。特別是在法律專業(yè)學生越來越多和就業(yè)壓力越來越大的現實情況下,司法考試就顯得越來越重要了。我們的調查問卷顯示我系2015屆法學本科生的98%的學生參加了2014年的司法考試,其中有90%以上的學生參加司法考試是為了以后為就業(yè)拓寬渠道。司法考試對法學專業(yè)學生具有如此的吸收力,我們無法忽視司法考試的重要性。

 

(二)司法考試制度對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的影響

 

1、教學方法

 

我國司法考試制度建立之前,只有律師資格考試是作為律師職業(yè)準入的標準而存在的,而對法官和檢察官沒有職業(yè)準入標準。在司法考試制度建立之后,提高了法律職業(yè)的準入水平,這不僅需要法學理論知識,還需要相應的法律職業(yè)能力。法律職業(yè)能力的培養(yǎng)不僅需要法學理論知識培養(yǎng),更需要法學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這就要求老師在課堂上不僅要講理論,更要講實際,因為法律知識要到實踐中才能發(fā)揮最大作用。老師在講授知識點時要結合貼近現實的案例,分析如何理解案件,如何找到相應的法學知識點去解決案例。這樣不僅有利于學生對法學理論知識的理解,更讓學生學習到正確思維方法,以便于提高其思維能力和應變能力。

 

2、課程考核方式

 

目前法學課程的考核題型主要有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填空、判斷、簡答、論述、案例分析等幾種,此類型主觀命題過多,命題難度不高,教師評卷隨意性大,同時也無法反映學生真實的學習效果,特別是無法反映學生的理解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而近幾年我國司法考試第四卷論述題出題越來越具有開放性和務實性,如2008年的案(2008年)、2009年信用卡透支案以及2010年行政協商和解案等,從評分來看沒有設置統一的標準,只需要學生“自圓其說”即可。這種多角度、跨學科的考題需要法學教育要突破以往單一的考核方式,合理選擇考點,合理配置考試題型的比例,特別要注重對學生思辨能力的培養(yǎng)和對綜合知識的運用。

 

三、司法考試背景下“民法”課程改革的思路與具體做法

 

(一)改革的思路

 

建立以司法考試為導向性的法學教育改革,采取怎樣的教育改革方式顯得非常重要。針對司法考試對法學教育職業(yè)化的要求,我們在思考應當如何調整教學計劃和教學內容,應當如何設置課程內容才能體現對法律人才的要求,應該偏向應試還是偏向職業(yè)技能的培養(yǎng),應該如何融通兩者的目標。結合我院公安院校的特性以及我系的具體情況,以培養(yǎng)專業(yè)復合性和實用性為目標,從教學理念、課程教學計劃和教學內容、課時安排、教學手段上積極做出改革嘗試,以實現民法教學內容的司法考試導向。

 

(二)具體做法

 

1、教育理念

 

民法課程的總體教學目標是著力培養(yǎng)學生具體扎實的民法素養(yǎng),通曉我國民商法理論和實務,掌握民法相關實踐技能,具備常見的實踐問題的處置能力。能夠在各級政府部門、司法部門和律師事務所等從事民法實務操作和法律工作。把對法學理論學習頗感興趣、想致力于法學理論研究的學生定位于理論型方向,引導并支持其繼續(xù)攻讀法學碩士學位;把有志于從事律師和司法實踐的學生定位于實踐型方向,重視其理解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的培養(yǎng),加速其案例分析能力處理實踐問題能力的形成,使學生能夠在獨立思考下完成對案件的合理判斷,并要求其能通過司法考試。

 

2、課程教學計劃和教學內容

 

在司法考試中民法所占的分數比例一般都在90~100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說法。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不定項選擇題和案例分析。在應對司法考試中時學生的功利性很強,認為只需要記憶重點內容就可以輕松過關。

 

首先,需要對司法考試中民法內容重點考點進行了分析,總結出考點所反映出的理論性知識以及綜合性知識的運用,在此基礎上制定出相應的民法教學計劃。

 

其次,在教學方式上注意把復雜問題簡單化。目前法學本科生多為90后,缺乏一定生活經驗,而法律是生活經驗的高度抽象,如何能讓他們在短時間理解成為民法教師必須解決的一道難題。因此教師首先把民法教材由厚讀薄,總結出民法知識點的大概框架;在講授中逐一向學生講解,讓學生對民法有大概的框架性知識,如若老師講解所有知識點,學生可在框架性知識的引導下自我學習;最后,老師講解知識點時要結合實際把復雜問題簡單化,以有利于學生理解和思維能力的提高。

 

最后,要慎重挑選民法案例。案例所涉及知識點的多少和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案例教學的質量。選擇適應司法考試需要的民法案例要符合以下要求:第一,新穎性。由于近幾年民事法律規(guī)范修改的頻繁使得在法律適用上出現新的問題,因此在選擇教學案例時要緊跟實際生活,以此引發(fā)學生們的興趣;第二,教學性。選擇適應司法考試的題型和題量的民法案例,最好能在一個案例中出現多個教學知識的重點和難點,能夠使學生通過討論一個案例來提高其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課時安排

 

在與司法考試內容相融合時,需要對各科門的課時做出適當調整,對有利于培養(yǎng)學生判斷能力和思維能力并在司法考試中所占分值較大的課程,應多設置課時;而且課程先安排部門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理學和憲法學放在后面。從2015屆法學專業(yè)學生的問卷調查來看,96.3%的同學認為在學習法理學和憲法時無法理解,這是因為法理學和憲法的高度抽象性和原則性使剛入門的學生感覺為“摸不著頭腦”。讓學生先學習部門法,深刻理解什么是法律,再來學習法學理論課就好理解得多。因此民法可以從大二上學期提前到大一下學期,商法可以從大三上學期提前到大二下學期。

 

4、教材的選擇

 

我們認為教材的選用是否適當直接影響著一門課程目標的實現和功能的選擇。目前民法教材大多偏重于理論,涉及實踐應用內容較少。因此在適應教學目標的轉變和銜接司法考試過程中,地方院校更應選擇實踐性強、內容簡潔的教材,以便于教學和學生的自我學習。

 

5、考核方式。我系民法課的試題類型為填空、單項選擇、多項選擇、簡答、論述、案例分析等。類型命題主觀過多,改卷隨意性大,不能反映學生真實的學習能力和思維能力。因此我們?yōu)榱算暯铀痉荚嚨膬热荩凑账痉荚嚨念}型和題量對民法課程的考核方式進行改革,重點考核具體案例以及民法知識運用的能力,逐步提高學生的判斷能力和思維能力,并使他們逐步適應司法考試的題型和題量。

法律思維如何培養(yǎng)范文第2篇

【關鍵詞】中專教育;法律思維;審慎與思辨

0.引言

眾所周知,中職和中專教育雖然可以列入中等教育的范疇,但是并不同于普通的中等教育類學校。它主要培養(yǎng)的是專門性人才,也就是說相對于普通中學,中專的教育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實踐性。因此在教學上,中專的教學更加注重對學生實踐能力和應用能力的培養(yǎng),在這種教育方針的引導下,中專教育雖然能一定程度的切合現實國情和就業(yè)需求,但往往也忽視了文化與思維的培養(yǎng),特別的法律思維的培養(yǎng)。我們知道,法律思維相對于人類的其他思維更加具有邏輯性和抽象性,但法律思維又是一個人必不可少的思維模式,法律思維的缺失令中專教育變成了沒有靈魂的音符,顯得生澀且匱乏。下面作為一個多年從事中專教學的教師,我將從法律思維在培養(yǎng)學生重要性為起點來分析如何在中專教學中傳播法律思維。

1.法律思維在培養(yǎng)學生上的的重要性之分析

首當其沖,我們要明確什么時法律思維,中專教學中需要的是哪種法律思維。在理論界尚未形成對法律思維的明確定義,但本人認為教學中的法律思維的培養(yǎng)并不是指知悉具體的法律術語和條文而是培養(yǎng)學生用法律的眼光來思考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在多年的教學過程中我認為培養(yǎng)學生法律思維,培養(yǎng)的是學生的思辨和審慎的處世方式,也就是審慎的智慧和思辨的能力。這兩種法律思維分別起源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和大陸法系的成文法,略去復雜的理論淵源,從中專教育對學生各種能力的培養(yǎng)上來說,這兩種思維方式的培養(yǎng)有利于學生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認識觀,對正在處于人生形成階段中專學生來說可以說是一種引導和矯正。舉例來說,法律分析和解決的主要是現實問題,我國與日本的之爭以及在我國出現的各種“愛國人士”的行為都需要學生以理性和正確的思維來進行辨析和內化,這樣才能避免被利用和煽動,做出不利于社會和諧的舉動。對于年紀尚輕的中專學生來說,對于事物的理解還停留在表面,這樣就很容易將問題片面化理解。在中專教育中融入法律思維的培養(yǎng)可以將理性、思辨的法律思維滲透到日常的學習與生活中,引導學生向理性生活發(fā)展。

2.如何加強中專教學中法律思維的培養(yǎng)途徑之解析

那么,如何在中專教學中融入法律思維的培養(yǎng)呢?經過實踐,我認為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2.1利用思想政治課來傳授學生法律思維

法律離不開政治,對于中專學生來說,這里的政治并不單單是國家和國際時事也包括對社會事件以及道德的認識。現階段中專教學也普遍開設思想政治課,但課程安排僅僅局限于對社會主義傳統理念與思想的教學而忽略了對法律思維的培養(yǎng),我利用課余時間做出的調研中,大部分中專學校的思想政治課都用來教授了文化課或專業(yè)課,真正利用課堂時間進行思想教育的寥寥無幾,即使部分學校按照教育規(guī)劃來對學校進行思想教學但也常常忽略的對法律思維的培養(yǎng),因此我認為,加強在思修課上對法律思維的培養(yǎng)是提高學生審慎思辨能力的重要措施。

2.2利用案例教學法來啟迪學生法律思維

我們知道,法律解決的是現實問題而中專教學也是圍繞學生實踐能力而展開的教育工作,可謂不謀而合。利用案例教學法來教授法律思維可以有效的避免枯燥和乏味。舉例來說,之前發(fā)生的“小悅悅事件”路人的見死不救是否可以歸結為法律問題或者道德問題,如果學生單純以某一個角度來看待和思考這個問題往往會走向極端,在法律規(guī)定的角度來說,我國尚未規(guī)定見死不救的懲罰措施,也就是說見死不救并不犯法。若也道德的角度來看,這種行為必然是道德不能容忍的。那么教師課下就可以與學生就此問題展開討論,積極引導學生用理性的思維來辯證的思考問題。

2.3利用實踐活動來豐富學生法律思維

豐富的實踐活動不僅能提高學生的動手和應用能力,更能在活動中有效的培養(yǎng)學生利用法律思維來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例如我們可以帶領學生觀摩法庭審理程序,培養(yǎng)學生程序性思維與辯論能力,將理論課、觀摩課以及實踐課相結合,令學生更加主動的利用法律思維來思考問題從而內化為自己的內心思維。

3.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法律思維的教學在中專教育中是十分缺失的,中專教育并為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思維教學體系,這阻礙了學生形成良好的理性與辯證思維觀,不利于學生的長遠職業(yè)發(fā)展。因此,加強在中專各種專業(yè)課以及文化課的教學中的法律思維的宣傳與引導是提高學生法律意識與審慎思維能力的重中之重。當然,實現這個目標需要的不僅是一套完善的教學體系更加需要教師和學生的相互配合與扶助。

【參考文獻】

[1]約翰·亨利·梅利曼著.大陸法系[M].知識出版社,1984.

法律思維如何培養(yǎng)范文第3篇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社會對會計專業(yè)人才的需求不斷發(fā)生變化,為了滿足會計專業(yè)畢業(yè)生順利走上工作崗位的需要,構建以會計崗位職業(yè)能力為本位,突出會計職業(yè)能力培養(yǎng)的特色實踐課程體系,實現高職會計專業(yè)學生順利就業(yè),對專業(yè)課程的改革,已成為高職會計專業(yè)教師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課題。經濟法是我院會計電算化專業(yè)課程體系中非常重要的必修課程。然而傳統理解上法學又不像其他會計專業(yè)課程的實踐性強,如何進行改革突出特色向來是每位從事該門課程教學的老師頭痛的問題。筆者根據自己的一些感受,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探索。

一、課程培養(yǎng)目標的改革

過去的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偏重于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學生掌握經濟法學的基本理論和知識,培養(yǎng)學生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開拓分析問題的思路。不太注重學生學以致用,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導致大學數學生對該門課程的印象就是純理論,為了學習而學習,沒有意識到這門課程在其會計職業(yè)生涯中起到的作用。因此要改革,首先就要從改革課程目標入手,突出課程的特色,讓學生認識到課程的作用。課改后將原課程名稱更換為《經濟法應用》,課程目標也從原來單一的知識目標拓展為了若干子目標。包括了專業(yè)知識目標、職業(yè)能力目標和職業(yè)素養(yǎng)目標三個部分。旨在改變傳統學科研究的課程培養(yǎng)目標和內容體系,構建以培養(yǎng)實用型,技能型人才為出發(fā)點,瞄準社會職業(yè)崗位群的實際需要,以職業(yè)能力訓練為基礎,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既有較強針對性,又有較強適應性的培養(yǎng)目標和課程體系。同時營造自主學習氛圍,培養(yǎng)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創(chuàng)新意識,激發(fā)學生學習經濟法的興趣。

二、課程內容的改革

打破原有傳統的學科知識體系,以項目驅動教學,將知識重新整合。力求突出課程的實踐性。具體而言,選擇以下項目實施教學。

(一)經濟法知識認知。包括法律基礎知識認知、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的大體學習。

(二)企業(yè)法。包括非法人企業(yè)和法人企業(yè)的申辦和運作過程中糾紛的解決。

(三)破產法。學習企業(yè)破產清算的具體程序和操作。

(四)合同法。包括如何訂立一份經濟合同,合同糾紛的解決。

(五)勞動合同法。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爭議的解決。

(六)知識產權法。包括商標權和專利權的申請。

(七)市場運行相關法律本文由收集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如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學習。

(八)證券法。包括證券發(fā)行與認購條件的學習。

不難發(fā)現重構的課程內容以講授市場主體法律制度和市場主體行為規(guī)則為重點。其原因是會計專業(yè)的學生將來主要工作在各企業(yè)單位,從事財經類工作。因此我們必須向學生講清楚現代企業(yè)法人制度的特點,以及在會計事務所的學生可能接觸到破產清算的項目,我們必須讓其學會破產清算的程序和基本操作流程。考慮到學生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需求,合伙企業(yè)法、獨資企業(yè)法等法律的基本內容也應重點介紹。合同法律制度、勞動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等也應作為教學重點。上述法律制度既是各種會計類、經濟類職業(yè)資格考試中的重點內容,也是工作中使用最為頻繁的法律知識。

三、教學手段的改革

高職高專的教育觀念必須從以教師為主體轉變?yōu)橐詫W生為主體,以知識傳授為主線轉變?yōu)橐阅芰ε囵B(yǎng)為主線。在教法上要體現高職高專的特點,擺脫純粹理論教學的桎梏,以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為教學方法改革的重點。具體而言:加強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以案例教學為實踐教學的主要方法。在教學過程中除了要向學生傳授一些法律理論外,重點是要訓練學生的動手能力。例如如何填寫獨資企業(yè)開辦申報書、如何起草和簽訂合同、如何進行破產清算等。讓學生切實感受到經濟法的實用性和與會計工作的關聯性。同時,采用模塊教學模式依托立體化教材,以傳統紙質教材為基礎,統合多媒體、多形態(tài)、多層次的教學資源,包括教師實訓指導書、電子教案、試題庫等部分。其不同于傳統教材之處,在于它綜合運用多種媒體并發(fā)揮其優(yōu)勢,形成媒體間的互動,強調多種媒體的一體化教學設計,解決了課堂外教學的難題,適應了高職高專實踐教學多、學生在校外時間長的特點。

四、實踐教學的改革

法律思維如何培養(yǎng)范文第4篇

[關鍵詞]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法律職業(yè)能力

[作者簡介]譚正航,吉首大學法學院講師,南京大學經濟法博士研究生,湖南吉首416000

[中圖分類號]G423.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9)08―0168―03

一、傳統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的錯位與重新定位

《經濟法學》是法學本科14門專業(yè)核心課程之一,它對培養(yǎng)法科學生的職業(yè)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然而,當前大多數院校經濟法課程教學卻越來越脫離職業(yè)培養(yǎng)的要求。具體表現為:

1.經濟法教學大綱定位不明確,教學內容與法律職業(yè)要求不太符合,專業(yè)針對性不強。教學大綱是經濟法教學活動的基本依據,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教學質量的高低。現在,大多數高校法學專業(yè)經濟法教學大綱主要是關于知識點的講授,而基本上沒有關于職業(yè)能力培訓的內容。

2.經濟法教材缺乏訓練學生職業(yè)能力的內容安排。傳統的經濟法教材倚重對形式上經濟法理論的闡述,缺乏與經濟法實踐作經常性的銜接,從而陷入“填鴨式”教育的窠臼,在這種指導方針下,經濟法學課程教學可能會出現學生只接受抽象的書本知識,卻無法真正理解經濟法的制度根基,捕捉不到蘊含在經濟法律、法規(guī)背后經濟法治精髓的結果。

3.課程教學方法單一。傳統經濟法課程教學方法往往是老師講、學生聽,采取滿堂灌、一言堂、填鴨式的形式。知識的傳授往往是在講臺上完成的,學生僅略知其中的理論,缺乏司法實踐和應用能力。這種完全忽視學生的主體地位的教學方式不僅無法吸引學生積極參與教學課程,更為重要的是無法訓練學生的職業(yè)技能。這種教學形式使學生注重于書本知識的記憶,不可能對學生的職業(yè)意識和職業(yè)能力有多少幫助。

4.課程教學內容過于注重專業(yè)理論知識和經濟法律條規(guī),忽視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的培養(yǎng)。大多數教師在課堂上所講述的主要是圍繞如何注釋現有的法律條文,以及論述這門課程的體系和基本理論,津津樂道于經濟法學知識的傳授。對經濟法學課程的改革研究大多數集中于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的探討,缺乏培養(yǎng)學生實踐能力的理論研究和保障機制的探索。

5.課程教學手段單一,無法激起學生的興趣與欲望。傳統經濟法的教學手段是“一張嘴,一支粉筆”走天下,沒有更新的教學手段來刺激學生的聽覺和視覺,喚起學生的求知求新欲望。

6.課程教學成績考核方法側重于經濟法知識的記憶與理解,不能全面檢測學生的實踐能力,無法反映學生運用經濟法知識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傳統的經濟法考試大多采取閉卷考試或開卷考試,閉卷考試大多死記硬背,結果造成學生高分低能;忽視或輕視學生綜合技能的訓練和掌握的檢驗與考核,不利于學生實際能力的培養(yǎng)與提高。

可見,傳統的經濟法教學模式,重知識傳授而輕能力的培養(yǎng)。它不僅無法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更為重要的是,不能有針對性地訓練法律專業(yè)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而提高其職業(yè)能力,從而減弱了其職業(yè)適應能力,影響人生理想的實現。可見,對傳統的經濟法教學模式進行改革迫在眉睫。隨著大學教育規(guī)模的迅速擴大,法學教育也由精英化向大眾化轉向,許多學者提出法學教育應定位于素質教育而不是職業(yè)化教育。筆者認為,職業(yè)教育與素質教育并非根本對立,職業(yè)教育過程也就是學生綜合素質提高的過程。把法學教育定位于素質教育,就會相對輕視學生職業(yè)能力的重點訓練,就不太可能把法律實踐教學居于核心地位,從而影響到學生職業(yè)能力的培養(yǎng),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就業(yè)難問題。法學教育應定位于以素質教育為終極目標、專業(yè)教育為主要目標的職業(yè)教育。經濟法教學也應主要定位于培養(yǎng)法律本科學生的職業(yè)能力,實現法學教育職業(yè)化。職業(yè)化的法學教育要求法科學生能夠學以致用,具備必要的實務知識和實踐操作能力,能夠適應社會對法律人才的客觀需求。實現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就必須培養(yǎng)大批法律職業(yè)人才,實現司法隊伍的職業(yè)化。而培養(yǎng)合格的法律職業(yè)人才,必須改革現行的教育模式,著力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職業(yè)化。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推行,推動和加快了法學教育職業(yè)化改革進程。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也應該順應法學教育改革發(fā)展趨勢,強化法律職業(yè)化培養(yǎng)與訓練,把實現職業(yè)能力培養(yǎng)與提高作為課程教學模式改革的根本方向。

二、經濟法課程法律職業(yè)能力培養(yǎng)教學模式所要達到的主要目標

當前我國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改革的目標,不僅要在法律意識和法律信仰方面深化法科學生的職業(yè)素養(yǎng),而且要使學生法律思維和法律操作能力方面有質的飛躍。這些目標主要有:

1.培養(yǎng)與提高法科學生的經濟法治意識與經濟法律信仰。法治意識是反映社會成員對法律的認識水平以及基于這種認知所形成的對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態(tài)度、信任和依賴程度。法律的功能發(fā)揮更來源于對法律的信仰。現代文明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公民對法律的信仰,公民對法律的信仰程度如何,體現著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的文明、民主、進步的程度如何。對法律產生信仰,是法治社會形成的終極標志。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有賴于全體社會成員法律信仰的培植。作為法治社會重要主體的法律專業(yè)學生,其法治意識和法律信仰的狀況直接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進程和實現程度。經濟法是調整和規(guī)范國家干預市場的主要法律形式,是保障國家依法管理與調節(jié)市場經濟的規(guī)范體系。它是培養(yǎng)與提高法科學生經濟法治意識和經濟法律信仰的基本專業(yè)課程。在課程職業(yè)能力培養(yǎng)方面,經濟法課程教學主要使學生形成國家干預經濟權力法定、社會公共利益本位、弱勢群體利益傾斜保護、實質公平、經濟社會協調發(fā)展等法律意識;使學生形成通過經濟法律來保護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權利、自主營業(yè)權利、公平分配權利、社會保障權利等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識。

2.培養(yǎng)與形成經濟法律思維。眾所周知,現代社會有一個法律職業(yè)群體,稱為法律共同體或者法律人,包括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律師、法學教師、企業(yè)法律顧問等主體。這些法律人的共同點就在于他們獨特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法官裁判案件、律師案件和法學教授分析案件,采用的是同一個思維模式,即法律思維。法官、檢察官、律師、仲裁員和法學教師在內的法律人在討論社會問題時,整個思維過程是圍繞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沒有規(guī)定以及是怎樣規(guī)定的來進行的,換言之,這個思維過程是緊扣著法律規(guī)范進行的。這就是法律

人的思維模式,法律思維的本質特征就在于規(guī)范性。經濟法課程對于培養(yǎng)與訓練法科學生經濟法律思維作用很大。經濟法律思維是法律思維在經濟法領域中的實現,與國家與市場關系的處理活動緊密相關。經濟法律思維主要包括國家干預市場法治化、市場競爭規(guī)范化、宏觀調控規(guī)范化、社會保障運行規(guī)范化等法律思維方式。

3.培養(yǎng)與形成操作經濟法律的能力。法律職業(yè)化訓練的核心和關鍵主要在于法律學生法律操作能力的實踐和養(yǎng)成。法律操作能力是法科學生勝任法律職業(yè)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教育效果的基本檢驗標準。法律操作能力主要包括案件分析能力、法律文書寫作能力、法庭與辯護表達能力、與當事人的溝通能力等,這些能力的養(yǎng)成既需要課堂內的訓練,也離不開課堂外實踐教學的針對性訓練。經濟法課程主要訓練經濟法律的操作能力,比如對于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案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產品質量糾紛案件、國有資產保護案件、財政支付案件、稅收征納案件、社會保障案件等的處理能力。這些經濟法律案件操作上既有一般法律案件處理方法的運用,也具有經濟法案件處理的特殊規(guī)律。比如反壟斷案件的處理,不僅要依據《反壟斷法》規(guī)范,同時還要考慮一國在某個歷史時期的經濟政策,同樣的案件在不同的歷史階段,處理結果可能截然有別。比如,美國長期以來對反壟斷堅持嚴厲的政策取向,自19世紀末《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制定到20世紀60年代,嚴厲的反壟斷立法使許多大企業(yè),如貝爾電話電報公司、標準石油公司、美國鋁公司等,都受到反壟斷法的嚴厲制裁,甚至被勒令解散或解割;然而進入70年代以來,美國對反壟斷的立場發(fā)生了從嚴厲轉向寬容的戲劇性變化,這種變化從“格林奈爾公司案”和“通用電力公司案”可見一斑。

4.培養(yǎng)與形成擬定經濟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的能力。法律職業(yè)者不僅僅在于操作法律,而且要求具備起草與擬定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的能力。這種能力的形成與發(fā)展也是法律職業(yè)能力培養(yǎng)的內容之一,其要求通過法律課程的學習,使學生掌握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的主要結構、擬定的基本程序、規(guī)范性文件條款設計的方法等技能。隨著經濟的縱深發(fā)展,國家利用經濟法規(guī)范文件管理與干預市場的行為越來越多,為使法科學生適應職業(yè)發(fā)展的新要求,對其進行針對性訓練就非常必要。經濟法課程職業(yè)能力的訓練也包括經濟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的起草與擬制方面的技能,以適應社會經濟規(guī)范化發(fā)展的需要。

三、經濟法課程職業(yè)能力培養(yǎng)教學模式改革的實現路徑

把經濟法教學模式定位于職業(yè)能力培養(yǎng)是克服傳統教學模式弊端的有效途徑。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改革應該圍繞職業(yè)能力培養(yǎng)的基本目標,強化學生法律操作能力訓練、加強實踐教學,以增強學生畢業(yè)后的職業(yè)適應能力。具體來說,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改革應從以下方面去進行:

1.修訂經濟法學課程教學大綱,適當縮減理論講授的時間,增加實踐教學的內容。在課堂教學方面,強化實踐教學內容,在經濟法大綱中規(guī)定理論講授要以培養(yǎng)和訓練學生的經濟法治意識與法律思維為基本取向,注意聯系實際法律問題和強化案例教學。在課程教學外,經濟法教學大綱應規(guī)定相應的職業(yè)訓練時間與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經濟審判庭審觀摩、專業(yè)辯論、企業(yè)調查、模擬審判等實踐環(huán)節(jié),并對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所要達到的基本要求予以具體規(guī)定。

2.對現有教材創(chuàng)造性地加以改進。如在講授經濟法基礎理論時,可緊扣經濟法的“回應性”特性,密切聯系我國經濟發(fā)展中的問題,從經濟法的視角進行分析與思考,借此教給與訓練學生的經濟法思維。比如講授國家調控經濟關系的必要性、功效與方法的時候,就可以結合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環(huán)境下,各國所采取的“救市”措施來分析。結合教學內容,編寫經濟法學案例教學參考資料和經濟法歷年司法考試試題匯編及模擬考試資料,強化學生的法律職業(yè)訓練。

3.強化和組織好案例教學。案例教學通過給學生提供一種認識與解決法律問題的模擬臨戰(zhàn)的機會,使其法律職業(yè)的思維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訓練,是對傳統法學教學的反思和批判的產物,也是目前公認的解決教學中理論聯系實際的最佳方式。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可以采取課堂案例討論、模擬法庭案例教學、觀摩審判案例教學、電教化案例教學和探索問題案例教學等方式。在案例教學中,教師要充分發(fā)揮“導演”角色,精心組織,引導學生發(fā)現問題,創(chuàng)造自由探討氣氛,發(fā)揮學生主體作用,以達到訓練學生職業(yè)能力的目的。

4.革新經濟法課程教學手段。引人多媒體技術,把對教學內容制成多媒體課件教學;利用多媒體設備,演示一些錄于焦點訪談、今日說法、新聞調查等電視節(jié)目的案例來豐富課程教學內容。經濟法的多媒體案例教學改變了填鴨式的傳統教學模式,教師現實了從“灌輸者”向學習活動導演者的角色轉換,教師通過多媒體組織和指導學習獲取法學知識,激發(fā)學生的興趣,提高教學的效率。

5.改革經濟法課程考試制度。傳統的書面答卷形式的單一考核方式,只是單純的檢查學生理論知識的掌握情況,很難測試學生的實際運用能力。應改革學生經濟法學習效果的評價方式,推行理論考試與實踐能力操作考試并重的考核方式,科學設計實踐操作能力考試的內容和評價標準,使其實現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以激勵學生更加重視自身實踐能力的訓練。應實行筆試與口試、理論分析與實踐操作結合的考試形式。對于筆試可通過期末測試、經濟法律規(guī)范的起草、學期論文等形式進行;而口試與實踐操作能力可以通過課堂提問,案例分析、立題辯論、法律文書制作、模擬審判等形式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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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如何培養(yǎng)范文第5篇

一、經濟全球化對法律人才需求的影響

全球化的進程是人類社會發(fā)展的一個必然趨勢。經濟全球化是全球化的核心之所在。經濟全球化已經成為席卷世界各國的經濟大潮,已經和正在滲透到國際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不僅給世界各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帶來深刻的影響,也勢必對世界各國的法律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法學教育必須順應全球化時代的發(fā)展趨勢,培養(yǎng)具有全球視野、能夠與時俱進的復合型人才,以提升解決復雜社會問題的能力,應對強大的現實挑戰(zhàn)。[1]

我國已于2001年正式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這標志著我國已步入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因此,我們必須正視經濟全球化給我國法學教育帶來的機遇與挑戰(zhàn)。我國由于長期沒有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再加上計劃經濟體制、原有的意識形態(tài)及歷史原因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fā)展中國家,我國在國際經濟貿易方面曾是世界上遭受不公平待遇最為嚴重的國家。入世后,各種針對我國的訴諸爭端解決機制的案件依然有增無減。因此,經濟全球化對我國的立法與司法,特別是法學教育提出了極大的挑戰(zhàn)。我國在不斷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要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跨國、跨地區(qū)的矛盾與糾紛,因此,對涉外經濟法律人才的需求將大大增加;同時,在國內法律制定和運作過程中,應借鑒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成功的立法經驗及有益的判例,并越來越多地借鑒國際社會的普遍實踐與國際慣例,以積極的態(tài)度參與國際法律趨同化的進程。當今世界的“游戲規(guī)則”,大都是在世界文明的進程中, 通過不斷試錯與優(yōu)勝劣汰存留下來的。與人類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并列的規(guī)則文明,是人類三種文明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規(guī)則文明,前兩種文明就不可能得到保護和發(fā)展。而在這個大規(guī)模的立法完善與法律趨同化的過程中,除了需要大量的法律研究者參加外,也需要大量的、高素質的法律實踐工作者的參與及配合。

經濟全球化在給我國法學教育帶來前所未有的發(fā)展空間與機遇的同時,也對我國法學教育界如何培養(yǎng)法律人才提出了更為嚴峻的挑戰(zhàn)。法律總是存在于特定的社會關系之中。“當今世界正處在大發(fā)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fā)展,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人才競爭日趨激烈。我國正處在改革發(fā)展的關鍵階段,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tài)文明建設全面推進,工業(yè)化、信息化、城鎮(zhèn)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fā)展,人口、資源、環(huán)境壓力日益加大,經濟發(fā)展方式加快轉變,都凸顯了提高國民素質、培養(yǎng)創(chuàng)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緊迫性。”[2]與之相適應,我國法律制度已經并正在發(fā)生一系列的變革。法隨時變,法學教育的目的以及法律教育的方式也必須順應社會的變遷與時代的進步。如果不迎頭趕上時代的腳步,我們所培養(yǎng)的人才在起點上就缺乏競爭力,更無法獲得領先時代的本領與智慧。為此,法學教育的目的與方式必須隨著社會生活和價值觀的變遷而進行適時的調整,打破學科壁壘、引進跨學科的方法與知識,拓寬學生的學科視野、空間視域和知識基座,為創(chuàng)新能力培養(yǎng)奠定基礎。[3]而令人擔憂的是,法學界就法學教育如何應對經濟全球化對法律人才需求的影響缺乏足夠的重視與研究。應對經濟全球化對我國法律人才需求的新要求,法學教育的目標和定位是否應重新思考與研究?法學教育制度與法學教育模式應如何進行梳理并改革?法學教育的內容與方法應如何加以調整和充實?說到底,其核心就是解決好培養(yǎng)什么人、怎樣培養(yǎng)人的重大問題。正視這些問題, 并研究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是法學教育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職責。

二、經濟全球化視野下法學教育目標的重新定位

法學教育同其他高等教育一樣,其根本任務是培養(yǎng)人才。這里起決定作用的是培養(yǎng)目標的問題,即培養(yǎng)什么樣的法律人才。法學教育的目標問題是法學教育的基本問題。如果不對中國法學教育正確定型,法學教育就會迷失方向,誤入歧途,勢必制約我國法學教育的發(fā)展,就不能培養(yǎng)出適應法治國家要求的合格法律人才。[4]經濟全球化是以本國法律與國際社會通行做法之對接為媒介的,這必然對法律人才培養(yǎng)的目標模式產生廣泛影響,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其實不僅僅是全球化的要求,我國長期以來的社會發(fā)展,特別是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與改革開放的深入,對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目標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現代社會中,法律是一種專業(yè)化程度高且實踐性、獨立性強的職業(yè),需要在大學教育基礎上進行系統的專門職業(yè)培訓后,才能進入其職業(yè),擔負起職業(yè)所要求的職責。[5]法學教育的職業(yè)背景決定了法學教育具有學術性與實踐性的雙重屬性。“法學教育的學術性要求法學教育必須要對學生進行學術性的教育,即要以法學理論為依托,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智慧、法律修養(yǎng);法學教育的實踐性要求法學教育必須對學生進行職業(yè)性的教育,注重學生的法律職業(yè)技能。”[6](p7)法律是世俗的,是要回答和解決社會實際問題的。“培養(yǎng)基礎扎實、專業(yè)面寬、心理素質高和適應能力強的能夠從事與法律有關的實際工作和具有法學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7](p14)必然構成法學教育的主要內容和任務。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并非“完全式”的精英教育,也并非簡單的普法教育,而是介于這二者之間的法學基礎教育。普法教育只讓教育對象“知其然”就可以了,他們不必“知其所以然”,更不必對其“所以然”背后的深刻理論底蘊加以探究。精英教育的對象,比如我國的研究生教育層次已經有了“知其然”的基礎,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已“知其所以然”了,他們需要的是進一步探究這“所以然”背后的東西。與上述兩種法律教育不同,法學本科教育的目的有三個層次:第一是使之“知其然”,并學會以其初步掌握的基本知識與基礎理論來處理相關實務, 此為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目標;第二是使之有限度的“知其所以然”, 要向其傳授、解釋清楚某項法律制度出臺的背景和基本的社會功效;第三是適度地讓他們考慮一些法學理論深層次的東西,教會他們自己去作出一些判斷,但這并不是主要目標。當他們對一些最基礎性的知識了解和掌握之后,一般也會不由自主地朝第二、第三層次的目標邁進。[8]這樣說來,法學本科教育的最重要目標是著力培養(yǎng)信念執(zhí)著、品德優(yōu)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專門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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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應對經濟全球化,我國法學教育培養(yǎng)的人才應當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識背景、嚴密的邏輯分析能力、突出的語言表達能力,具備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職業(yè)道德的精神品質,具有國際視野與全球觀念的復合型、實用型的法律人才與治國之才。

三、法學教育中研究性教學體系構建的初步思考

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zhàn),為了更好地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構建科學合理的法學研究性教學體系尤為重要。法學研究性教學旨在通過學生主體參與,培養(yǎng)學生法學理論研究與創(chuàng)新工作的能力,包含著兩個發(fā)展維度,即理論指向的研究性教學與實踐指向的研究性教學。

理論指向的研究性教學注重激活知識研究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以法學知識建構、法律思維培植、學術探究為核心的理論指向的研究性教學,旨在培養(yǎng)學生以法律人特有的思維方式感悟法律精神。知識的傳授不是灌輸文本,而是傳遞生成性知識,法學并不是自給自足的學科,研究性教學引領學生關注歷史、經濟、社會等等更多領域對法律產生的影響,理解、內化與發(fā)展法律,形塑未來法律人的理論理性。然而,理論指向的研究性教學不等于傳統的法學理論教學,其對教與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應當兼具學科專業(yè)研究能力與教育研究能力,關注學術前沿與司法實踐,能使講授變得更富有啟發(fā)性,更有成效地對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與理論探究能力進行培養(yǎng)與鍛煉;對學生而言,強調學習的自主性與探究性,不僅有利于對知識的理解與記憶,更重要的是能夠通過研究實現知識生長。

實踐指向的研究性教學則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思維運用能力、法律表達能力和對法律事實的探索能力。以法律事實發(fā)現、職業(yè)素質養(yǎng)成為核心的實踐指向的研究性教學,通過對法律事實的證明與重構、法律規(guī)范擇取、法律思維運用、法律論證實踐、法律表達以及法律實務中矛盾的解決等,培養(yǎng)未來法律職業(yè)者所必須的職業(yè)操守與職業(yè)技能,鍛造實踐理性。實踐指向的研究性教學更不同于我國以往的實踐教學方式,它是以培養(yǎng)法律人實踐理性為目標,重視實踐過程中的探究能力與職業(yè)技能的全面養(yǎng)成,于理論指向的研究性教學在教學理念、師資配置與課程設計上同等重要。以往的實踐教學多被理解成理論教學的附庸,如案例教學法不是為了教會學生如何識別、證明、重構事實,如何擇取、運用法律,更多時候僅僅是作為某一理論的解釋工具,且案例常常經過修剪,失去了真實生活的復雜性。鍛煉學生表達能力的“法律文書及寫作”課程,“只關注以格式化的法律文書撰寫為主,缺乏具體的法律問題和針對性,學生很難從這種法律文書課程中獲得對法律后果的理解,無法感到智性的挑戰(zhàn),很難激發(fā)學習的熱情。”[9]模擬法庭教學不是為學生提供相對真實的“演兵場”,而是為了熟悉訴訟程序而由少數學生參加多數同學觀看按照劇本進行的表演。尤為重要的是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缺乏系統有效的目標組成、實踐指引與過程控制機制,學校教育與司法實務部門聯系脫節(jié),在某些學校核心實踐環(huán)節(jié)——見習與實習因沒有嚴格的過程控制與考核標準、充分的時間與條件保障甚至流于形式。

深化我國本科法學研究性教學改革,應當關注法學的雙重品性,強化研究性教學的兩個發(fā)展維度,采取適合我國國情的研究性教學模式,循序漸進地推行。

一是理論指向的研究性教學模式。其一,在進入法學院之初,應強化新生研究體驗,設立如美國斯坦福大學由資深教授主持的“導讀”課,以開拓學生視野、激發(fā)科研興趣,重在讓學生了解科研的意義,為研究性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其二,增加討論課,課堂講授與學生的研究性學習相結合,使教師講授變得更富成效、學生學習變得更加積極主動。其三,設立“問題與理論”研習小組,通過廣泛閱讀或社會調查,對法律原理進行深入研究,還可邀請實務專家指導,強化法律思維運用能力。其四,隨著學生年級的升高,在相應課程中增加研究寫作性課程和相應的考試內容,并對學生的選題與研究方法加以具體引導。其五,對高年級學生開設各種跨學科的專題學術研討課程,或參加教師的科研項目,以促使有學術興趣的學生深入到理論探究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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