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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繳費年限(包括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前的連續工齡)已滿15年以上,但距退休還有一段時間,這段時間要不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確實未從事社會勞動,在未從事社會勞動期間可以不繳費,但不記繳費年限,不計個人賬戶,此期間因而也不享受有關待遇。但未從事社會勞動期間,須經市勞動就業部門審核認可;另一種是從事了社會勞動,按規定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繳的須補繳,現在不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也要補,不然,其退休待遇社保經辦機構不予列支。
【關鍵詞】農村 商業養老保險 經營策略
隨著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我國的養老保障問題,特別是農村的養老問題愈發凸顯其重要性。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是農村金融體系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對于提高保險業整體發展實力,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1]。如何有效推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加快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成為當前保險業面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
一、發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必要性
(一)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是應對老齡化趨勢的有力舉措
據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向社會的《2012年度中國老齡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占總人口的14.3%;2010年~2020年的十年平均每年新增596萬老年人,年均增長3.28%,至2050年將達4億老人。目前,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數量為1.25億,占全國老年人的64.4%;預計到2050年,這一數字有可能達到2.5億[2]。面對如此嚴峻的農村老齡化形勢,如果不能妥善處理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將對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造成嚴重影響。農村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多種養老保障手段之一,具有效率高、靈活性強等特點,通過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參與農村社會管理,能夠大大提高農村老年人的保障水平,有效減輕老齡化對政府管理和財政帶來的巨大壓力,也是解決“三農”問題重要方式之一,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是對傳統養老模式的積極改革
我國農村地區農民傳統的養老,以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兩種模式為主。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實施導致農村家庭日益趨向“4-2-1”的結構,打破了傳統的養兒防老機制[3];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市不斷集中,嚴重地削弱了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功能,傳統家庭養老功能日趨弱化。由于生產資料的價格提升,生產成本提高,農民從土地中得到的收益越來越小;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村地區的耕地在不斷的減少,依托土地作為單一的生存來源已具有極大的局限性,土地保障已不能擔當起農民養老的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農村大量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已直接面臨老無所養、病無錢醫的危險局面,迫切需要商業養老保險替代傳統養老保障方式。
(三)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是對社會養老保險的有益補充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目的是保障廣大農民的晚年基本生活需求,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體現了“廣覆蓋”“低保障”和“社會公平”的原則,但同時也表現出養老金數額低、保障能力有限等不足[4]。商業養老保險可以滿足不同年齡、不同類別、不同性別、不同收入、不同地域農民的多層次、多樣性需求.隨著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擴展,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民,通過投保多層次、多樣性的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商業養老保險恰好是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兩者互相促進,互相發展。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是保險行業持續發展的重要渠道
我國是世界上農村人口最多的國家,快速發展的農村經濟,使農村潛在著廣闊的保險市場,為商業保險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而如今大部分的保險公司的目標市場仍然集中在城市,僅有為數不多的幾家在農村地區開展保險業務[5],農村保險則是尚未完全開發的處女地,其市場潛力巨大。在技術層面來講,商業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的技術和方法上都有一定的優勢,可以通過合理的投資組合促進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通過準確的精算技術確定繳費標準和給付水平將風險共擔,不僅緩解了財政緊張的狀況,也促進了保險公司的業務發展。因此農村市場是商業保險公司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新的增長點。大力發展農村人身保險,提高其養老保障功能迫在眉睫。當前各家保險公司充分利用自身有利條件,創新經營理念開拓農村養老保險市場,也是為了適應日趨激烈的競爭形式,保證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現狀及困境
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經過多年發展,其社會接受程度、產業覆蓋率和業務量都有顯著提升,商業養老保險逐漸成為我國農民養老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但目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情況,同我國農村龐大的潛在需求相比,還十分不對稱,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制約因素。
(一)政府總體規劃不夠,政策支持不明顯
政府職能部門缺乏對商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規劃,整體思路沒有向社會明晰;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完善的情況下,政府對補充養老保險介入過深,限制了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在農村養老保險的制度提供與財政支持等方面承擔的責任不足,關注點偏重于經營業績;相關立法滯后,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行業的不規范行為缺乏有效約束;缺乏支持、補充與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相配套的政策,限制了體系的健全;縣、村一級缺乏商業養老保險監管職能部門,市場監管不力,農民權益容易受到侵害。[6]種種因素導致商業養老保險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在農村保險體系中定位不準,發展受限。
(二)農民理解認同度不強,購買意識淡薄
我國農村信息閉塞,農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當新事物和新信息進入農村時,農民理解和接受相對困難,農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認同度有限;農村以家庭家族為核心,養兒防老、風險自御,對天災人禍“宿命論”等觀念由來已久、根深蒂固,通過保險來抵御風險的意識淡薄[3];農村經濟欠發達,農民可支配收入較少,少量閑余資金往往存入銀行,對于商業養老保險的儲蓄和投資認識不足;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務工,老年人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接受和理解更加困難,購買更為謹慎。
(三)保險公司供給不足,產業發展不平衡
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經營主體匱乏,產業規模較小,有限的保險機構在農村的數量、分布和工作人員數量更顯不足,市場競爭不充分、服務質量不高,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農民投保的有效需求;農村自然環境差異較大,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商業養老保險機構布局不合理,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業務發展差異過大,尤其是西北、西南等落后地區農牧民商業保險幾乎沒有涉足。
(四)營銷模式不合理、服務管理相對滯后
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在設計上與農民的需求不協調,農民大多數既沒有較高的儲蓄資金來支付過高保費,也無需很高的保險賠付額,而保險公司產品設計主要定位于城鎮市場,少有推出適合農村市場的養老保險新品種,保險費率偏高,往往超出了農民的可接受范圍,難以有效響應農民的保險需求。同時,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在農村市場上的營銷制度和管理服務體系不完善,其營銷、服務、培訓體系均未針對農村市場的特點進行制定,導致養老保險業務難以在農村推廣,相關售后服務、理賠服務跟進不及時,成為制約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發展的重要因素。[7]
三、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經營策略分析
面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保險公司可以實施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調整策略。加快適應農村保險市場,不斷拓展業務,以期改變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緩慢的局面,切實發揮應有作用,取得更大經濟效益。
(一)產品開發策略
在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設計上,應以農民的需求為導向,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收入水平、消費習慣、農村居民的家庭人口結構、傳統風俗等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開發適合于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保障產品。在產品的定位上,可根據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家庭情況,開發繳費期限靈活、保障范圍較廣的保險產品。在條款設計上,通俗化的條款設計便于廣大農村居民的理解,靈活的繳費方式有利于農村居民根據自身收入的情況對繳費的時間和繳費期限進行調整,保單貸款的實現可以幫助農村居民進行短期的資金借貸和拆借,多層級的保險金給付可以為農村居民實現養老保障需求方面提供多層級的服務。
(二)宣傳和營銷策略
在宣傳和營銷方面,要注重創新方法手段,不斷適應農村市場,拓展營銷網點,建立以鄉鎮為中心、輻射村戶的營銷服務體系,降低逐戶上門銷售的成本,提高業務覆蓋率。同時要加大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報刊、雜志等媒體,和宣傳欄、標語等更容易農民接受的手段,在農村欄目、老年欄目廣泛宣傳;注重在農村中培養良好口碑,通過農民口口相傳提高認知和接受程度;加強針對城市中農村務工人員的宣傳,培養其為家中老人購買養老保險解決后顧之憂的意識。
(三)管理策略
在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管理和營銷方面,商業保險公司有必要對現行的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加強營銷隊伍管理、培訓和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探索適合于農村保險業務營銷的教育培訓方法。針對農村營銷人員理論知識薄弱的現狀,建立體系化的培訓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營銷隊伍整體素質。要注重強化營銷人員的職業素養和誠信意識,防止因個別業務人員素質不高,造成對養老保險業務不信任的區域化影響。要提高營銷人才的本地化水平,說方言、嘮家常,從心理上更為親近,也更能夠依據營銷對象的實際需求推薦所需業務。在銷售過程中保險銷售服務人員需要根據農民的實際經濟水平,幫助他們選擇相適應的保險保障產品,設計合適的保單繳費水平和繳費期限,同時將保險條款以通俗化的方式準確的為客戶解說,并簡化單證的流程,幫助農民完成整個保單的投保。
(四)服務策略
商業保險公司要在保全、咨詢、投訴等方面針對農村地區的特點,建立簡單、完善、易接受和理解的服務體系。建立知識普及培訓體系,通過為農民開設保險知識、健康知識宣傳講座服務。加強保險營銷人員和客戶之間的聯系,提高農民對保險業務的了解和信任。建設有農村特色的標準化、專業化的理賠服務體系,建立專業的理賠服務隊伍,確保在理賠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快速、合理和人性化的服務。優化核賠、理賠的流程,擴大各層級營銷服務網點的權限,確保保險理賠程序方便、快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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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保險公司并未真正重視農村養老保險市場。
調查發現我國農村居民參加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比例很低,經濟發達地區參保比例不足10%,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參保比例更低。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低一方面是因為農村居民的傳統養老觀念,養兒防老的觀念在我國農村居民的頭腦中根深蒂固。據調查數據顯示,大多數農村居民還是傾向于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另一方面是因為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較高,農村居民的支付能力不足。這就需要保險公司針對農村市場對保費做出進一步適當的調整以更好地打開農村市場,讓更多的農村居民參與到農村商業養老保險中來。
2.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缺乏認知。
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僅有70多年的發展歷史,且在上世紀50年代停辦過一段時間。恢復后在1982到1986年間,政府干預力量較強,農村商業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經營。后來雖有發展,國家也對三農問題非常重視,但農村保險業的發展依舊非常緩慢。農村居民的教育水平相對于城鎮居民較低,對保險的認識不足,保險意識薄弱,加上政府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扶持力度不夠,宣傳力度不夠,使得大多數農村居民即便在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功能逐漸減弱的情況下,也沒有足夠認識到商業養老保險對自身養老保障的重要性。正是因為大多數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認識不足使得他們并沒有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使得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不足。
二、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對策
1.國家完善有關商業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并加大對其扶持力度。
國家明確商業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并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統籌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關系,令商業養老保險更好地補充社會養老保險,使二者保持良好的關系共同發展,建立多層次健全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同時政府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幫助,農村居民大多有從眾心理,村干部購買了商業養老保險就可能會帶動很多村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因此,可以鼓勵村干部和部分有條件的村民先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從而帶動全村村民。政府還要將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真正地做到福惠農民。這樣一來不但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還可以滿足收入水平不同的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多層次需求,以提高農村居民老年的生活質量,促進農村居民家庭的經濟建設,進一步實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
2.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村市場的重視力度。
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一半以上,且我國老齡化速度逐漸加快,因此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前景很是可觀的。我國經濟發展區域性差異較大,農村居民的收入情況不盡相同,導致對保險的購買力差異較大,保險公司應因地制宜,針對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出相應的保費標準,以農村居民的需求為導向,總體相對于城鎮來說,要遵從保費低、保單簡單易懂、投保核保理賠手續簡便的原則。此外,農村居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加之對保險認知的不足甚至有偏差,保險公司就更加應該注重農村網點的建設,提高業務員的素質,對業務員的法律知識、保險業務以及服務態度等方面要進行著重培養,使原本持對商業養老保險抵觸態度的農村居民能夠更加信任并逐漸愿意接受商業養老保險。
3.加強對農民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的教育。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01
養老保險所指的是國家與社會依據法律,在國家所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之后,或者由于年老失去勞動力而退離工作崗位之后,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所建立的社會保險。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養老保障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采取有效措施,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可有效解決養老保險問題,并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一、人口老齡化狀況
人口老齡化所指的是在我國總人口當中,中老年人占據的比例不斷增大,而青少年人口占據的比例在遞減的過程,依據聯合國的老齡化社會概念可知,當國家60周歲以上的人口占據本國總體人口10%以上,或者65周歲之上的人口占據本國總體人口7%的時候,該國就可稱之為老年型的人口社會。在1999年的時候,我國正式跨入老齡化時代,并且在2000年的時候,我國60周歲之上的老齡人口比例已達到10.6%,依據統計資料來看,我國的老齡化速度要比歐美及日本等國快,在第6次人口普查時,我國14歲以下的人口比重不斷減少,由1982年的33.59%降到2010年人口比例的16.6%,少兒下降速度比較快。根據預測,我國到2020年的時候,老年人將上升到2.4億,老齡人口為總人口比例的16%左右,而到2050年,我國老齡化人口會超過4億,占據總人口比例為25%左右,此時,我國將會步入深度老齡社會。我國人口結構逐漸呈現倒金字塔形式,在我國經濟還不發達的時候,步入老齡化社會,使得我國的國民財富還不能有效承擔老年人生活的各方面需要,呈現出了未富先老特點,人口老齡化使得退休人員的數量不斷增多,人均壽命的提高,使得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年限延長,這必然會讓養老保險的費用支出增大,截止2010年,我國養老金空賬約為一萬三千億元,老年人口比例在不斷上漲,而給制度繳費的人員不變甚至減少,致使隱性債務問題突出,待遇具有差別大,資源分配不公平等,并且我國養老保險還面臨著新賬舊債問題。
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策
1.加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推動農村養老保險機制
加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是促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國已開始對城市居民的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制度,在理論上看,此養老保險制度會在短短幾年內,提高我國養老保險的覆蓋率,但其結果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在養老保險改革中,不僅注重覆蓋面,還應注重收益的質量。對于農村養老保險與城市養老保險的覆蓋要靈活,對于下崗職工、待業人員及農民工參保能力應該給予考慮,對這些繳費人員應給予優惠,僅養老費用就占據工資的20%,是個非常大的負擔,應減低此類人群的參保繳納費用,鼓勵他們少退保,多參保,繳費基數可分成兩檔,低檔可每2年改變一次基數,逐步提高參保率與覆蓋面。同時利用廣播電視、咨詢服務及標語等途徑,加強農保宣傳,轉變農村人口的養兒防老觀念,進一步完善農保機制,盡量營造全社會的參保氛圍,并加強執法力度,對參保企業實施監督檢查,加大剛性制約,增強養老保險改革的有效性。
2.實施彈性年齡退休制,防止提前退休
我國的退休年齡女性為55歲,男性為60歲,此退休年齡是依據當時的國情所制定的,但隨著人均壽命延長,教育年限增加,原來的退休年齡已不適合了,不僅會加大養老保險的基金負擔,還會帶來人力資源浪費,根據有關報告可知,退休年齡延長1年,其養老基金會增加40億元,而減少支出160億人民幣,在合理程度下,適當推遲退休年齡,實施具有彈性的退休年齡制度,對人口老齡化下的養老保險基金具有緩沖作用。
3.落實個人賬戶,避免隱性債務
為解決養老保險中的隱性債務問題,我國可建立社會保險的基金理事會,并集中管理國家財政及國有企業所承擔的養老基金,同時,不能增加職工與企業所繳納的養老費用。還可以采用特別國債發行的方法,平穩過渡養老基金改革,用未來的基金增值與結余來還清這筆特別國債。空賬問題主要也是由于隱性債務所引起的,要解決空賬問題,應該嚴格劃分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管理,這兩個賬戶應該徹底分開,對任何貫通途徑均堵死,避免資金挪用問題出現,還應增強社保基金,以解決隱性債務問題,落實空賬問題。
4.建立多樣化養老保險機制
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傳統的養老方式已不能滿足老年人豐衣足食的要求了,養老保險應從過去的家庭養、單位養向自己養與社會養來過渡,我國養老保險應實施國家基本養老、企業補充養老及個人的商業養老相結合的養老機制,我國處于未富先老的社會發展當中,經濟尚不發達,保險市場也不成熟,養老保險機制并不能如同發達國家一樣完全依靠商業保險來收益,需要個人、國家與企業共同來承擔,以適應我國不同經濟條件下的需求,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如政府擔保的商業養老保險機制,主要由政府或聯營建立的托管所或其他類似的社會養老福利機構等。通過這些機構對基本養老補充,可有效緩解老年人面臨的養老院緊張問題,并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狀況,增加養老的生活指數和幸福指數。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為主,企業養老保險輔助,個人商業養老保險鼓勵的多樣化養老機制,在我國經濟上不是很發達的狀況下,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質量。
三、結束語
人口老齡化已是我國必須面臨的社會問題,人口老齡化對我國的養老保險提出了更高要求,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應實施多層次及廣覆蓋的養老制度,落實彈性退休年齡機制,加強養老基金的監督檢查力度,做好保值增值,并營造社會參保氛圍,加強養老保險的合理改革,促進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楊穎新.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效應分析[J].商場現代化,2010(04).
關鍵詞:老齡化社會;社會養老保險;養老服務公司;商業保險;跨越式發展
中國于1999年邁入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給中國的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等領域帶來了深刻影響,龐大的老年群體的養老、醫療、社會服務等方面需求壓力也越來越大。商業保險公司有責任承擔起老齡事業發展的重任,在解決養老問題方面發揮自身的優勢,把幫助政府解決老齡化社會問題與實現公司跨越式發展結合起來。
一、中國人口老齡化現狀及由此帶來的養老問題
(一)中國人口老齡化現狀及發展趨勢
根據國家統計局《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調查數據推算,2005年年末全國總人口為130 756萬人。其中,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10045萬人,占總人口的 7.69%。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個百分點。
2006年,全國老齡辦首次的有關人口老齡化的研究報告認為,21世紀的中國將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老齡社會。到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48億人,老齡化水平將達到 17.17%;到2023年,老年人口數量將增加到2.7億人,與0-14歲少兒人口數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總量將超過4億人,老齡化水平推進到30%以上;到2051年,中國老年人口規模將達到峰值4.37億人,約為少兒人口數量的2倍。
根據國際慣例,一個國家65歲以上人口的比重達到7%,即為老齡化社會。目前,我國人口結構從年輕型轉變為老年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
(二)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問題
中國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的發展趨勢,已經給養老、代際關系處理等方面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影響到代際和諧和家庭和諧,成為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不可忽視的現實問題。
老齡化社會問題,直接帶來的是養老問題,涉及到老年人口由誰來贍養(支付養老金)和如何來贍養(養老服務)兩個方面的問題,其實質是如何對待老年人的問題。
傳統型社會,老年人的養老問題絕大多數是由家庭解決的。但是,與老齡化社會發生同步變化的是,現代家庭的規模也在逐漸縮小,在家庭中老年人占多數,四個老人,一對夫婦一個孩子,形成了“4—2—1”結構。因此,家庭養老承受的壓力越來越大。同時,老年人由于自身經濟收入的減少、工作與身體狀況的變化,導致中國現階段老年人的生活現狀不容樂觀。在城市,老年人除了退休金之外,基本沒有其他方面的收入。在農村,老年人不但沒有養老金,甚至還要勞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基本沒有“退休”的可能。還有一個較為明顯的社會問題,不少老年人還要程度不同地負擔其失業子女甚至是第三代的生活費用。
在老齡化社會問題中,還存在著對老年人的歧視問題。有的年輕人由于缺乏道德觀念,法律意識淡漠,不但不盡贍養義務,反而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權益。從全國來看,老年人由于孤獨、饑寒、疾病、受虐導致的自殺現象時有發生。 2004年3月“預防長者自殺”亞太地區會議在香港召開,會議資料顯示,根據保守估計,我國每年有25萬人自殺,200萬人自殺未遂,其中55歲以上的人占了20%,特別是農村老年人自殺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這種現象,已經成為代際和諧和家庭和諧中的極不和諧音,成為老齡化社會中又一個棘手的問題。
老齡化社會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影響著中國社會發展的總體質量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而且可能影響到中國的社會穩定,養老問題的妥善解決勢在必行。
(三)解決養老問題的途徑
離開代代相傳與積累,人類社會不可能發展進步。因此,公正對待老年人,激勵青年人更好地為社會進步服務,妥善解決老齡化社會問題成為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全社會都應該公正對待老年人,正視并科學解決這一問題,要保證老年人與其他社會成員一樣,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社會有責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準不低于當時社會生活的平均水準,并不斷提高。
公正對待老年人,最迫切、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有效解決養老問題,即要解決養老金的來源(經濟問題)與提供養老服務兩個方面的問題。現實情況下,解決這一問題的方式無非有兩種,一種是傳統的家庭贍養方式,一種是通過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方式。
由于家庭贍養能力和社會道德等因素的影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正在受到沖擊。同時,隨著現代社會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家庭的贍養功能也將不斷退化。我們的理想是,一方面,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社會保障;另一方面,年輕人又不至于因此而承受過重的負擔。因此,在養老問題上,社會被期望承擔的責任與義務越來越大。但是,與期望相比,與經濟發展幅度相比,中國的社會保障事業表現出一種嚴重滯后的情形。目前,中國共有各類老年社會福利機構養老床位 120.5萬張,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僅有8.6張,與發達國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養老床位數50至70張的水平相差甚遠。其它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許多為老服務也都存在發展緩慢的問題,不能滿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長的需求。
我國是在經濟欠發達的情況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如此低的經濟發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齡化,決定了我國不能象西方國家那樣由政府包辦社會養老福利事業。這就需要開辟出一條養老職能社會化的道路,以緩解政府財政壓力。
從未來發展趨勢分析,老年人特別是高齡老人對養老金和養老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解決老齡化帶來的養老問題,必須建立起系統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職能將更多地依賴于社會,依賴于社會各方面養老服務項目的開展。
(四)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要求不相適應
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經歷了“企業 社會”、“企業保險”和“社會保險”三個階段,在保險方式上從“社會統籌”到“統賬結合”,保險范圍也在不斷拓寬、完善,在穩定社會和保障生活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但是,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卻存在著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嚴峻問題,主要表現在資金短缺,導致支出遠大于收入的矛盾日益加劇。
分析主要原因,一是存在著歷史欠賬,新制度實施前已經退休的“老人”需要相當數量的養老金支出;二是在就業壓力下,一部分勞動者提早退休;三是人均壽命普遍延長;四是企業拖欠基本養老保險費;五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狹窄等等。因此,具有條件享受社會保障的老年人所需要的養老金不斷增加,而政府和社會在社會保險支出方面無法實現同比例擴大,二者之間形成矛盾體。截止到2004年底,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已達7400億元,且每年以1 000多億元的規模在擴大。直接的后果是離退休老人不能按時領取養老金,最終將制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縱深推進與健康發展。
二、商業保險公司具有解決養老問題的優勢條件
我國黨和政府一貫關心老年人的生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健全老年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解決養老問題,關鍵是要集中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以積極的姿態和得力的措施去應對,要讓老年人在社會主義和諧大家庭中感受到幸福,使我國在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過程中,創造出一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和諧社會。商業保險公司有責任、有能力在解決老齡化社會問題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國家政策積極鼓勵和倡導商業保險公司在解決養老問題中發揮作用
2006年6月16日,國務院下發23號文件《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提出,作為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商業保險,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發揮著“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該文件明確指出,我國正處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時期,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斷增強。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參加商業養老、健康等保險,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全社會保障水平,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此意義上,國家政策積極鼓勵和倡導商業保險公司在解決老齡化社會問題中發揮作用,要求保險業積極拓寬服務領域,不斷提高服務水平。這是保險業服務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商業保險公司應盡的一種社會責任。商業保險公司必須立足于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著力解決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在解決老齡化社會問題中體現出獨特的作用。
(二)國家積極支持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
養老服務業是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和護理服務,滿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一個社會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程度如何,直接決定著老年人生活品質的高低,從客觀上反映了這個社會的文明進步程度。在2006年由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中,對于妥善處理人口老齡化問題,關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充分認識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意義,采取有效措施,推動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
在我國養老服務業徹底向社會資本開放的背景下,商業保險公司可以發揮自身的資金優勢,加快向養老服務業滲透的步伐,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和護理服務,滿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
(三)保險業的社會管理功能應該包含養老服務內容
一直以來,中國保險業在“經濟補償”與“資金融通”方面發揮的作用十分顯著,但在參與“社會管理”方面的功能需要不斷完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保險業,面對的是保險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適應這一主要矛盾。解決這一主要矛盾,要求保險業要緊緊圍繞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戰略目標,為不同層次、不同職業、不同地區人民群眾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和人民急需的農業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責任保險。這些要求,找準了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結合點,既明確了保險業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有效途徑,也為保險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更是保險業延伸服務,實現服務功能完善的必然要求。
鑒于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的發展趨勢,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家庭開始把商業保險作為解決養老和健康保障的重要手段。社會對于保險的需求,是保險業發展的根本動力,也決定了保險業的發展空間必將不斷拓寬。保險業應該也必須站在服務經濟社會全局的高度謀劃工作,針對養老方面的保險需求,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目前,在解決養老問題上,保險業擁有自己的產品,但是解決的也僅僅是養老金的問題,對于養老的服務問題還沒有真正觸及。在現今和未來社會,依靠子女提供養老服務的可能性日益減少,而原有的養老機制也在巨大的養老服務需求面前顯得力不從心。因此,成立商業養老保險服務公司不失為解決這一問題的又一可行選擇。
三、搶抓機遇,在解決老齡化社會問題中實現商業保險跨越式發展
(一)解決老齡化社會問題與實現商業保險跨越式發展中國統一
目前,黨和國家對于保險業的發展越來越重視,對于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作用的期望越來越高。國務院相繼召開會議進行專項研究并下發《若干意見》,系統闡述了保險業為什么要發展、為誰發展、發展一個什么樣的保險業和怎樣發展的問題。從宏觀層面上,政策扶持、政府推動的保險業發展模式將逐漸形成,為保險業的發展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條件。應該講,保險業已經進入到又一個充滿希望的“黃金時期”。
在保險業加快改革發展的戰略機遇面前,商業保險公司要主動抓搶機遇,鞏固好業已取得的改革發展成果,進一步發揮應有的作用,不斷提高社會地位,在服務的廣度、深度和質量上取得重大突破,使發展的空間得到極大拓展。解決人口老齡化社會帶來的養老問題,恰好符合這一發展思路。
在我國人口結構向老年型轉軌時,老年人口增長引發的對其衣、食、住、行、醫療、精神消費等方面的需求,使老年消費在社會總體消費中的比例持續上升,將影響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投資結構的變化,促使老齡產業的興起,給經濟發展帶來新的生機,開辟新的經濟增長點。據了解,目前我國 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43億,占總人口的11%;預計 2020年將達到2.4億人,占當時總人口的16%左右,養老服務業已成為公認的“朝陽產業”。
按照人生成長特點來講,60歲以上的老年人,應該是一生財富積累最豐厚的時期,他們中的絕大部分應該有能力支付養老金。商業保險公司向養老服務領域拓展,可以促進商業保險公司在相關領域的發展,有利于“又快又好發展、做大做強做優”目標的實現。對于龐大的老年人口來說,能夠得到更加全面、周到、完善的保險服務。對于投資者來說,意味著更多的盈利機會和盈利空間。對于公司員工來說,既拓寬了施展才華的空間,也有利于實現自身價值。
實現商業保險的跨越式發展,就必須突破常規思維,以超常規的措施來保證和促成。在全社會都在為解決人口老齡化社會問題而積極努力的情況下,搶抓機遇,加快向養老服務領域拓寬,是商業保險公司實現自身跨越式發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商業保險公司具備向養老服務領域滲透,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基本條件
經過多年的發展,商業保險公司積極引進國際戰略投資者,治理結構不斷完善,風險管控能力不斷增強,改革釋放的活力正在成為公司跨越式發展的強大動力。與此同時,商業保險公司在市場地位、服務網絡、財務實力、人才隊伍和品牌建設等方面形成自身獨特的競爭優勢。在具備諸多優勢的情況下,商業保險公司要實現跨越式發展,就必須積極滿足市場需求,重點發展內含價值高的業務,在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不斷進行內部資源的整合轉型。要確保商業保險已形成的競爭優勢長期保持下去,并在公司內部形成協同效應,提高公司向客戶提供差異化和完善服務的能力。通過保險資金運用和資本運作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在解決老齡化社會問題的過程中,商業保險公司一定能夠抓住機遇,實現自身的跨越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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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議商業保險籌建養老保險服務公司的設想
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讓老年人享受舒適安全、高質量的社區服務,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也是國家對養老事業提出的新要求。未來五年,中國政府將采取“以居家養老為基礎,以社會服務為依托,以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模式。
商業保險有其自身獨特的優勢,應該積極參與養老服務事業,建議采取參股、收購、策略聯盟等多種形式,籌建養老保險服務公司,在保險產業鏈條中增加老年服務產業,這也符合商業保險公司跨越式發展的要求。
在養老保險服務公司的定位上,要突出養老和敬老的主題,充分考慮到老年人的特點,以滿足、改善和豐富老年人對物質生活與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為出發點,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務。要在衣食住行、醫療保健、學習教育、健身娛樂、心理疏導、法律咨詢、生活援助、參與社會等方方面面集中體現“為老服務”的宗旨。
養老保險服務公司的資金來源,可以有四個方面。一是爭取國家相關的專項老年人社會保險基金;二是公司運用自有資金;三是有養老服務需求并有能力支付服務費用群眾的消費資金;四是吸納社會上有愛心人土的捐款資金。同時,還可以針對農村與城市老年人的不同特點,采取相應的資金籌集方式。如,對于農村老年人,可以將其個人使用與經營的責任田轉讓給土地經營組織,形成責任田養老資金,發揮“責任田”的養老保障作用。對于城市貧困老人,可以將其擁有的房產作價入股到養老服務機構,以此作為養老資金的來源(此觀點來自于中國人口學會常務副會長、研究員田雪原)。
在養老保險服務公司興辦產業的選擇上,可以采取興建適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學習、娛樂、健身的老年公寓、養老院、敬老院,開展老年護理服務,為老年人創造良好的養老環境和條件;可以投資興辦以老年人為對象的老年生活照顧、家政服務、心理咨詢、康復服務、緊急救援等業務,向居住在社區(村鎮)家庭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為他們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可以與有關企業合作,開發、生產老年人特殊用品,促進老年用品市場發展,滿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在養老保險服務公司具體運作模式上,積極爭取政府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以集中辟建高標準的老年社區為著眼點,投資參與社會養老公益建設。老年社區建成后,可以采取會員制租住、產權發售及公寓式整體出租等多種方式。對于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有較高養老需求的老年人,可以有償提供公寓式養老服務;對于具有較高消費水準的老年人,尤其是以“侯鳥式”異地養老的特殊人群,可以為其提供購買產權、短期租住、長期預租等多種選擇,建立鄉村度假屋,滿足其階段性自由靈活入住的需求。只要這些新型養老項目配套設施完善、經營理念先進、服務功能健全,能夠較好地滿足不同層次的社會老人的養老需求,市場供求將相當大,必將給商業保險公司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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