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個體工商戶管理辦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對個體戶名稱,辦法都有哪些具體要求,起名時該注意哪些問題?國家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有關負責人4月5日分別進行了解釋。
個體戶開店不得叫公司
辦法首先明確,個體戶可以不起名,比如,在農貿市場或批發市場內經營的商戶,多數是以攤位號來區別彼此的,并沒有具體的商號名稱。
一戶個體工商戶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登記后才能使用。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登記機關是指縣(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分局。登記機關也可以委托下一級的工商所來辦理登記。也就是說,原則上個體工商戶可在所在轄區的工商所登記名稱。
個體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
個體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名稱中的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宇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辦法明確,個體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號;“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標點符號;不符合國家規范的語言文字;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自治區工商局解讀新規
“這是國家工商總局針對個體戶出臺的一項新規定。”自治區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說,《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在規范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名稱之時,也給了個體戶更為寬松的起名范圍。
“張三米粉館、李二涼皮店”,類似這樣以店主名字命名的個體小店將更多出現在我區的大街小巷,因為新規明確規定了可用經營者名字當個體戶的字號,以前對此從未明確進行過界定。
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個體工商戶決定用自己名字注冊店名,需先向工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此前沒有重名后才能啟用。
目前,我區個體工商戶超過49萬戶,注冊資金108.2億元,從業人員達82.32萬人,在金融危機導致國內外經濟形勢十分不利的情況下,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納稅總額達80.09億元,個體戶與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正在成為新疆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
今年3月,我區工商部門曾降低了企業注冊門檻,首次規定知識產權、高新技術可抵用企業注冊資本。其中,針對個體戶注冊提出明確要求,只要個體戶能提供居委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利害關系人同意作為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就可作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
規范店名的雙重意義
今年4月起,《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具有雙重價值――規范與保護。
以個體戶名稱不得使用“中國”二字為例,曾幾何時,以“中國”、“中華”命名的個體戶不少,如此取名看起來氣勢磅礴,但也陷入了混亂和無序,導致個體戶之間的不當競爭;同時這種取名也有失持重,一旦個體戶意外倒下,名字便無意中成為對公序良俗的傷害。
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人證明》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2.經營者住所,以經營者身份證載明住址為準。
3.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不填寫本申請書“經營者”一欄內容,但應當分別填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港澳居民)登記表”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臺灣居民)、(臺灣農民)登記表”作為替代。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應當注明經營場所的面積和從業人數。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居民、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事項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經營者移動電話和固定電話,二者至少填寫其中一個。
5.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6.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表述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中類、小類行業類別名稱或具體經營項目。
7.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8.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名,請勿使用圓珠筆。
9.在選擇的類型中打√。
當前個體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據調查,在一些地方,稅務部門進行稅務登記的個體戶只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戶的70%左右,可見其中存在較多的漏征漏管戶。并且個體工商戶數量及其龐大,占據了地方稅務機關管理的絕大部分,并且其分布廣,遍布城鄉的各個角落,經營靈活、變化性大,這讓稅務機關的征管行為雪上加霜。個體工商戶賬簿建立不完善,難以準確查賬征收。有的個體工商缺乏建賬能力;有的個體工商戶有建賬能力且經營比較好,但其仍然不愿意建賬;還有的個體工商戶雖然建賬了,但是卻建的假賬。個體工商戶不愿建賬的原因:首先,建賬增加了經營成本,個體戶業主一般對稅收知識知之甚少,無法準確地建立賬簿,需要雇用財會人員為其記賬,增加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成本;其次,建賬增加了收入的透明度,健全的會計賬簿,可以充分準確地反映出其經營狀況、收入水平,這將會導致稅負提高。因此個體工商戶更愿意采用定期定額的征收方式。
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從理論上講核定稅額有法可以,并不難,然而操作起來卻十分的復雜與困難。首先核定稅款需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資料,然而個體戶業主為了少納稅,往往不會提供正確且充分的一手資料,使得稅款核定難以到位。其次征納雙方在生產經營額上難以達成共識,個體戶為了多獲得稅后利潤,一般會盡量減少其“生產經營額”。隨著計算機征收征管領域的不斷應用,極大的推動了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許多稅務部門的領導因此覺得稅務人員過多,然而有些稅務人員的素質卻沒有跟著提高,導致效率低下,又讓人覺得稅務人員過少。同時,較國家稅務機關相比,地方稅務機關人員少、事情多。據統計,稅務機構分設后,分流到地方稅務系統的人員比國家稅務系統的人員少,然而地方稅務系統的工作量卻比國家稅務系統的重。在調查的5個鄉鎮、10個街道兩千多戶個體工商戶,稅收管理人員8人,人均管理200多戶。且地方稅務系統的征管經費少于其正常所需水平,部分執法人員的素質難以應對市場經濟形勢下的稅收征管,從而導致了征管力量薄弱。征管改革取消了專員專戶管理制度,打破了“一員到戶,各稅統管”計劃,建立了“以納稅申報為依據,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專業化分工”的全新征管模式。然而許多稅務人員舊思想、舊觀念根深蒂固,不愿舍棄舊方法,亦不會去主動跟上改革的步伐,導致征管制度與征管行為分離開來,沒能很好的結合起來。同時改革后的征管活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亦會出現很多需要探索的問題,如稅收任務的落實問題、以及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等問題。
稅收政策對個體工商戶不公。首先,國家對個體工商戶的起征點是5000元。若一個體戶月營業額是5000元(假設其利潤率為20%),則其需要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大致稅率在8%左右,相當于400元稅款,那么其稅負是是過重的。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對有發展前景,生產經營規模大的個體戶進行了“地方保護”,放松了對個體大戶的稅收征管。同時個體大戶由于資金較充足,往往能利用會計人員為其減小“營業額”避稅。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受傳統核定稅額方法的影響,在調查核定稅額時不注重調查研究,在未準確了解其規模大小,項目利潤高低的情況下,錯誤地、簡單地推算出營業額,使得生產經營規模小的企業反而稅負更重,形成了稅負上的差別。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但由于個體工商戶數量大、分布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很難做到完全進行營業登記。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不夠嚴密且監管力度不足,導致部分個體戶業主因存在僥幸心理而不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對于完善個體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為了做好年個體雙定工作,現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關于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常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推廣定期定額管理戶實行計算機核定定額的工作方案》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個體雙定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定稅面的要求。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其他納稅戶(包括未達起征點戶)都應按規定進行“雙定”。
1、符合下列規定的納稅戶應當設置復式賬,設置復式賬的納稅戶不納入“雙定工作”的范圍,但應按規定報送財務報表和申報表。
(1)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
(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待省局下達文件后明確)。
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和其他財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
對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實行定期定額征收。
2、對于年7月31日后清理的漏管戶已核定稅額的可以不重新核定,定額可延續到年12月31日止。
(二)定稅方式:應繼續采用電腦系數定稅方式。電腦系數定稅軟件已升級,通過電腦系數定稅確定個體工商戶經營額,未達起征點的,方可認定為未達起征點戶。
(三)定稅工作完成時間:要求在年3月31日前結束。特殊情況的,報市局批準可延長到年4月30日結束。
(四)定稅調整幅度:定期定額戶在**年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而主管稅務機關又未重新核定其定額的,年核定定額時要進行調整,其他的定期定額戶各區、縣(市)局可自行確定調整比例或不作調整。
(五)定稅文書:全市暫不統一。由各區、縣(市)根據需要自行印制(參考表格樣本附后)。文書內容、表格式樣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的規定,并要求涵蓋信息采集、電腦系數定稅相關內容。
(六)其他要求:
1、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由各單位按照規定根據所管區域的經濟情況,按個體工商戶應稅所得率及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分行業、分規模、分級距設置含0附征率在內的六檔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確定的附征率在每一個單位內必須統一,并報市局征管科與稅政三科備案。
2、發票管理:在核定自管戶應納稅經營額時,各單位要嚴格核定消費者索要發票和不索要發票的比率,并按此比率為納稅人提供發票,具體比率由各單位自行確定,并將確定比率的辦法報市局征管科。
3、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核定:為加強小稅種管理,各單位應抓好對納稅人“兩稅”的核定。對納稅人核定了“兩稅”的單位,根據完成情況在征管質量考核中可作為獎分的依據。
4、企業性質的納稅人,原則上要求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并確定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對于確實無法建賬建制的,由納稅人自行提出申請,報區、縣(市)局審核批準后可以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管理。
5、定額審批權限:為簡化工作程序,各區、縣(市)局可只對《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匯總審批表》進行審批,但基層稅務機關應對分戶定額核定嚴格把關,并將分戶核定定額表作為匯總審批表的附件報區、縣(市)局作為抽查的依據。
6、我市已根據需要,對綜合軟件進行了升級。對未達起征點的納稅戶調整為“基本申報戶”,納稅期限為“年本期”,原則上在本期期末申報一次。定稅時必須通過電腦定稅,保存后再啟用,可以生成“0”定稅單,未達起征點戶的審批原則上一年一次。對于季節性經營戶應作為基本申報戶進行管理,并按照實際經營情況辦理相關認定管理手續。對于生意淡、旺季比較明顯的納稅戶,對于達到起征點的月份和未達到起征點的月份可以通過電腦系數分段定稅,分別辦理相關稅收事宜。
二、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一)典型調查測算。各單位按行業、區域選擇典型調查戶數應當不低于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對其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作為核定應納稅定額的依據,并填制《行業經營情況典型調查表》。如在上年度電腦系數定稅工作中,已按行業、區域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了典型調查,相關系數確定準確、真實、合理的可不進行此項工作。
(二)辦理結算。對年經營額180萬元以上或經營額不足180萬元、但合并其他所得年所得額超過12萬元的個體工商戶應辦理稅款結算,并填制《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納稅分月匯總申報表》(分個人所得稅和其他雙定稅兩張表填寫),并按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文件的規定,辦理年終個人所得稅綜合申報。
(三)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填寫《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各單位可根據需要將該表與定額信息采集表、電腦系數定稅采集、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審批表四種表格合為一張表)。內容應包括經營地址、行業、范圍、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四)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電腦系數、參數定稅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五)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六)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填制《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審批表》、《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匯總表審批表》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分別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未達起征點通知書》。
(七)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未達起征點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八)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九)對公布定額或定額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納稅人申請重新核定的,可以按照《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核定。對于不予調整的,應對納稅人下達《不予變更納稅定額通知書》。
三、對電腦錄入口徑:
1、對于新補充、完善的相關文書由計算機中心向省局反映后加以升級,在未升級前,電腦中有的文書使用電腦中的文書,沒有的文書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規定的文書格式自行打印,并按資料管理的規定進行整理歸檔,待升級后補錄。
2、對于電腦系數定稅中“定稅類別”統一為個體共管、個體自管兩種大的類型,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對其再細分。
四、定稅期間
一般不允許超過一個年度。考慮省局即將出臺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行辦法》要求每年12月底前完成次年的定稅工作,因此,2007年的定稅期只能截止在12月底。1至3月新的定額未核定前按原定額執行,原定稅額與新核定稅額不一致的,已征收的月份可以不作調整。
附件:
1、行業經營情況典型調查表
2、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納稅分月匯總申報表
3、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
4、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匯總審批表
一、“一人審核制”的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管理辦法,明確審核范圍。為縮短辦理登記業務的時間,提高辦事效率,該局制定了《贛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一人審核”管理辦法》,從4月份開始實行注冊登記“一人審核制”。“一人審核”制是指注冊員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直接予以登記,當場核發營業執照。該局將內資企業申請名稱、住所、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法定代表人、經營期限的變更登記和內資企業遷入、遷出、備案、證照管理以及非食品經營和安全生產的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等業務授權窗口注冊員審核,由窗口注冊員一人在承諾期限內依法作出受理、審查、核準,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辦理工商登記業務縮短時間。
二是規范服務大廳,擴充審核設備。為了在縣局和基層分局全面推行“一人審核制”,該局對縣局和基層分局服務大廳進一步規范,在原有的基礎上,重新購置了一批辦公設備。完善了行政許可示范文本和辦事指南,免費為前來登記辦照的企業、個體戶提供服務,使服務功能更加完善、設施更加齊全,從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組織業務培訓,提高審核水平。為提高注冊員的審核水平,該局通過集中培訓的方式,組織注冊局和基層分局從事登記工作的人員,對登記發照的操作方法、業務知識以及有關法規進行了系統講解,并進行注冊登記應用軟件培訓,通過觀看幻燈片、現場操作等方式,提高了注冊員使用注冊登記軟件錄入流程和數據管理等操作技能,有效提高了注冊登記業務水平和信息辦公軟件應用能力。同時,針對近兩年新錄用公務員大多進入注冊崗位的特點,以提供咨詢、接待指導、受理審查、企業年檢(網上年檢)、電子工商錄入、檔案整理等為主要內容,組織基層分局注冊員到縣局企業注冊局跟班學習,實行跟班學習期間由縣局記錄、每天記載完成工作量和存在問題、學習結束后進行自我鑒定并進行書面考試等新措施,確保學習達到預期目的。
四是強化通報督查,監督審核結果。為了減少審核工作中出現的差錯,贛縣工商局由企業注冊局每季度對工商分局辦理的各類注冊登記資料進行督查,及時指出基層分局注冊員在登記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年終將集中組織一次注冊登記檔案評查,并通報評查情況,對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予以補正或者糾正。督查結果向全系統通報,督查情況作為注冊員個人績效考核和分局績效考核的依據。
五是嚴格過錯追究,強化審核責任。該局對注冊員因主觀過失,造成登記行為錯誤的,予以告誡,行為后果較嚴重或者累計多次的,取消注冊員資格,并視情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對注冊員因主觀故意,造成登記行為錯誤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實行“一人審核”取得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辦事效率。“一人審核制”的實施,減少了中間環節,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到6月底,該局共為369戶個體工商戶登記辦照,其中有56戶個體工商戶地處邊遠山區。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當場受理、審批,大大提高了辦公效率,給群眾帶來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