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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直接從地下、江河、湖泊、水工程取水(不含取用礦泉水、地熱水、天然鹵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取水戶),必須依照本辦法交納水資源費。
第三條下列取水暫不征收水資源費:
(一)城鄉居民為家庭生活、畜禽飲用自行取水的;
(二)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取水,且未經綜合利用的;
(三)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須臨時取水的;
(四)農田灌溉取水的;
(五)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其他取水。
第四條困難企業經批準可以按月免交水資源費,其中地方企業須經同級水行政、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中央駐贛企業須經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省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困難企業的認定,由省水行政、財政、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五條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按附表規定執行。
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調整,由省水行政、財政、物價主管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六條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
省、地(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審批、發放取水許可證的權限征收水資源費。
未設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市轄區,其水資源費由設區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
界河取水或者跨行政區域取水,其水資源費的征收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在本辦法施行前城鎮地下水資源費已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的,暫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辦法的規定代為征收。
具體委托辦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定。
第八條水資源費按實際取水量計收,但火電廠循環冷卻取水、水電廠發電取水按發電量計收。
取水戶應當在取水設施上安裝合格的量水設備。無量水設備的,按工程設計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設備銘牌量大日取水量計收。
第九條水資源費按月征收。取水戶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向指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交納上月的水資源費。
第十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應當持有同級物價主管部門發放的《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水資源費專用收費票據。
水資源費專用收費票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向省財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導并發放。
第十一條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水資源費,10%上交省水行政主管部門,10%上交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80%自留;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征收的水資源費,20%上交省水行政主管部門,80%自留。
第十二條水資源費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專款專用,并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十三條水資源費使用范圍:
(一)水資源的綜合調查、評價、供需平衡、規劃;
(二)水資源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推廣;
(三)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四)水政監察和執法;
(五)獎勵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科研、節約用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六)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從征收的水資源費中提取5%作為業務管理經費。
第十四條水資源費的使用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款計劃,報同級財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安排使用,并接受財政、審計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取水戶逾期不交納水資源費的,每逾期1日按2‰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取水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交納或者不足額交納水資源費的;
(二)拒不安裝或者安裝不合格的量水設備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依據本辦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和征收水資源費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提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復議、也不、期滿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決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對坐支、截留、挪用或者不按本辦法規定上交和使用水資源費的,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查處,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水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征收水資源費工作中貪污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關鍵詞: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創新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一、地方非稅收入管理創新的意義
目前,伴隨著地方政府職能的持續擴大,以及財政支出壓力的增加,在現有財政體制管理標準背景下,地方政府獲得的財政收入非常有限,因此,大多數地方政府都會采取非稅收入的方式加強地方經濟建設,支持政府部門運作,非稅收入已經成為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非稅收入在地方政府財政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而且,對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的深入研究已經是當前重點問題,也出現了很多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方面的理論研究成果。本文在查閱了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對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一系列非稅收入管理的創新策略。
二、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界限不清
目前,我國很多地方政府存在非稅收入性質界限不清的問題,例如房產交易手續費、公證處公證費和公安護衛收入費等,這些都屬于非稅收入,并且與社會群眾利益關系密切,能夠以為社會群眾提供服務獲取盈利,同時又以行業壟斷、政府權力等手段強行向社會群眾征收費用,給社會造成了收入與分配的不公平,甚至引發社會負面影響。由于部分非稅收入還沒有納入到國家監管范圍,更容易造成收入費用的流失,例如國有資本企業有償轉讓獲得的非稅收入,其最終目的是將國有資本企業的資金變賣,雖然相關政策規定應該將其納入到財政預算管理中,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部門受到各種利益因素的影響,因此仍然有不按規定范圍進行管理的情況。
(二)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水平較低
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比稅收管理要復雜很多,由于非稅收入的征收對象多、征收范圍廣、征收環節復雜、管理水平低下,其法律制約也遠遠不如稅收管理嚴格,所以存在違規轉移、費用減免等現象,這些現象不易被察覺和監督。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采用的仍然是傳統的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由于對當地非稅收入底數不熟悉,非稅收入征管不到位,即使采取了“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也無法真正實現“收入與支出脫鉤”,非稅收入制度貫徹仍然處于應付的局面,將“以票控費”與實際情況結合難以真正落實。
(三)地方政府非稅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
目前,非稅收入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基本都屬于政策性文件,從實際情況來看,非稅收入的項目立項、票據管理、資金使用和情況反饋等流程至今仍然沒有完整規范的法律法規進行管理。由此可見,地方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資金使用的隨意性較大,項目是否合規合理也容易遭到質疑,而且普遍存在“多征多用”的不良現象,大量非稅收入在地方政府體制外循環使用。地方財政部門對非稅收入的管理也處于被動狀態,尤其是對于非稅收入管理中的違規行為,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約束。納入國庫管理的非稅收入包括罰沒收入、部分行政費用、專項收入、捐贈收入等,但是,無法實現對非稅收入收支的動態監控。
三、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創新的路徑選擇
(一)規范一般預算收入項目
地方政府應該將預算外管理的項目統一納入到財政一般預算管理中,包括部分計劃(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用于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等,將國有資產經營收入劃歸到預算項目之外,將除了政府基金收入和國有資產經營收入以外的全部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到財政一般預算管理。并且將調入資金項目取消,避免地方政府對財政具有靈活的控制權力。通常情況下,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包括兩個類別:一是稅收收入;二是非稅收入收入。在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雖然存在部分非稅收入使用比較固定的情況,在支出上也應該按照其不同功能列入對應科目。目前,地方財政一般預算中的財政專項收入的支出途徑固定,這種財政支出無法真實反映某一項具體項目的發展情況,因此,應該取消有固定支出內容的財政收入項目單獨列支的方式。
(二)重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非稅收入創新管理需要將非稅收入的改革實施納入到財政經濟發展中全盤衡量,明確中央與地方、地方政府與企業、地方政府與市場的整體和局部關系,摒棄傳統的地方性保護主義、個人主義和本位主義,使非稅收入的改革能夠納入到市場經濟發展中,將其與稅收收入置于同樣重要的位置,這是因為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在國家宏觀調控中分別扮演著不同角色,尤其是對地方政府來說,非稅收入在財政資金中的所占比例較大,是地方政府及其相關機構日常運轉和履行職能的財政收入來源,因此,地方政府更要樹立科學合理的全局性觀念,重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三)強化非稅收入管理監督
1.非稅收入收費政策公示。地方政府對于非稅收入的管理應該實施收費政策公示制度,清理和整頓目前的收費,對于不合理、不合規的收費項目予以徹底清除,將保留下來的非稅收入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其內容和執行標準,以增加地方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的透明度。同時,將非稅收入相關的各類票證、收費性質、收費標準通過媒體渠道向社會公眾公開,明確非稅收入費用的征繳流程,實行公開辦事機制。
2.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對地方政府相關執法單位實行工作問責機制,發現征收非稅收入費用不出示票據的情況,當事人可以要求地方政府財政部門退款并做出賠償,對于亂收費、亂處罰、減免罰款等現象通過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曝光,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本文針對目前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非稅收入管理創新策略,對促進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具有一定的理論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1]李友蘭,張黎,劉明剛,項東文,單培.進一步深化非稅收入管理改革[J].中國財政,2013,5:44-45.
[2]黃向慶.強化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建設[J].中國金融,2012,24:73-74.
[3]蔡峰君.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治理建議[J].經濟研究導刊,2013,4:19-20.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改革和強化非煤礦山行業監管工作的實際出發,將安全管理、市場管理和稅費征繳管理有機結合,改進稅費征繳方式,強化依法監管措施,優化政府服務職能,促進非煤礦山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總體目標和原則
(一)總體目標
通過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全面有序征繳非煤礦產品稅費,確保非煤礦產品稅費不流失、應收盡收,促進非煤礦產品有序開采、有序加工、有序經銷,打造礦產業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實施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通過稅費征繳方式的改革,有效解決安全投入欠賬較多、監管力量配備不足和技術裝備短缺落后等問題,促進非煤礦山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安全監管水平。
堅持依法監管的原則。通過稅費征繳方式的改革,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實施環境保護、整合礦產資源、治理安全隱患、規范稅費征繳。
堅持優化服務的原則。通過稅費征繳方式的改革,將過去實行的“定額估算、分散征繳”方式,改為“設站管理、集中征繳”,并對非煤礦山行業的安全、生產、銷售、稅費征繳實施一體化管理,將部門的單純監管轉變為服務式監管,進一步優化政府對企業的服務功效。
堅持優化財政收入結構的原則。通過稅費征繳方式的改革,進一步優化財政收入結構,提高地方財政收入比重,壯大地方政府對企業的扶持力量。
堅持“三個統一”的原則。通過稅費征繳方式的改革,進一步協調企業利益關系,疏通市場供求渠道,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均衡企業稅費負擔,規范企業經營行為,達到統一市場管理、統一稅費標準和統一票證核算的目標。
堅持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原則。通過稅費征繳方式的改革,進一步提高企業自覺保護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積極性,有效防止無證開采、盲目開采、違規開采行為。
三、實施對象
全區未納入集中征繳稅費的非煤礦山企業。主要礦種:石灰石、鐵礦石、硅石、石英石、高嶺土、砂石粘土、石膏等。
四、實施措施
(一)機構設置
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建并管理區非煤礦山管理站。管理站下設辦公室、安全監管股、規費征繳股、財務股、稽查隊,規費征繳先期設立10個征費站。
(二)非煤礦山管理站內設機構的職責分工
辦公室:負責站內的政務、事務、財務和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監管股: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以及組織、協調、指導、服務;
規費征收股:負責按照“一票制”的方式,按規定向企業發放票據;向下設的各征費站分發補差票據并對各站點進行管理,辦理結算和清繳手續;根據各企業所在位置進行分組,對未納入征費站監管的企業進行產量和銷量核算,并根據核算結果向這些企業開展征費業務。
財務股:負責非煤礦山管理站內部帳目,從上級部門領取票據以及向各業務部門分發票據。
稽查隊:負責規費稽查,以固定和流動相結合的方式負責對非煤礦產品銷售數量的核查,監督查處偷逃規費行為。
征費站:負責在各自站點按規定開展征費業務。
(三)非煤礦山管理站主要職能:一是負責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在管轄范圍內的宣傳貫徹;二是配合協調非煤礦山行業的市場管理、經營秩序整頓、采礦秩序整頓、環境污染治理、資源整合和開發利用;三是負責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四是配合有關部門對非煤礦山企業實施行政管理,為政府指導企業提供決策依據;五是協調非煤礦山企業外部關系,具體負責政府對企業的指導服務。
五、具體工作方法
非煤礦山管理站采用設站征費與核查定額征費相結合方式。
(一)將盡可能多的企業納入站點征費范圍內,因地理位置和交通因素確實無法納入站點征費范圍的由規費征收股負責,對企業進行定額征費。定額征費的方法采取企業自己申報和到企業核算相結合的方法,核準企業的產量和外銷量,然后對該企業實行定額征費。實行定額征費的企業在運輸非煤礦山產品時須隨車攜帶由區安監局出具的銷售證明書,以備查驗。區內合法非煤礦山企業要向非煤礦山管理站申領“銷售證明書”,作為礦產品運輸依據。核算的定額將根據市場情況和企業經營狀況不定期進行調整,企業需要調整的也可以向非煤礦管理站規費征收股提出申請,征費股對提出申請的企業進行重新核算后作出調整決定并上報非煤礦山管理站領導班子批準。
(二)納入征費站范圍企業的征費辦法
非煤礦山管理站對所有規費征繳項目均通過“一票制”的方式核準數量。由區財政部門統一監制或印制票據;非煤礦山管理站按照票面數量和收費標準將票據發放給符合管理要求的企業,并向各稽查分站分發補差票據;凡達不到安全生產基礎條件、未按有關規定實施環境治理、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的企業,不予發放票據,其產品不準銷售或向外拉運;達到管理要求的企業,按照實際發貨量計算,向產品購買方或使用方出具票據后,由稽查分站復磅、驗票,對復磅后發現數量不足的,由稽查分站當即予以補差。
(三)對企業交費的監管
非煤礦山管理站稽查隊對納入征費范圍的非煤礦山企業的交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對未納入征費站的定額交費企業主要是對企業的銷售發票進行核查,并在我市通往市外的主要公路上進行巡查。企業在向非煤礦山征費站申報外銷時,必須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企業運往市以外的運輸車輛必須隨車攜帶該企業的外銷證明和銷售發票。稽查隊在對企業進行發票核查或公路巡查時,一經發現違規行為將對該企業進行銷售收入1—3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停銷產品3個月,直至上報區人民政府對該企業處以責令停產的處罰,并通知公安部門停發火工品。在公路巡查中若發現無企業證明的運輸車輛,即行暫扣并對委托該車輛運輸的非煤礦山企業進行處罰。
2、對納入征費站征費的企業主要通過各征費站進行監督。企業的運輸車輛必須隨車攜帶外銷證明書。銷往市內的必須出具銷售企業的發票或相關證明,持有外銷證明書的車輛各征費站通過對運輸產品的稱量,防止企業少開多拉等行為。發現超出銷售證明書所載的噸位的,現場補齊差價后放行,非煤礦山管理站稽查隊發現跑車或偷逃規費等違規行為,除對稽查分站當班業務人員追究責任,按規定實施處罰外,還將對發貨企業酌情予以銷售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停銷產品3個月,直至上報區人民政府對該企業處以責令停產的處罰,并通知公安部門停發火工品。對不按規定接受驗票計重、不服從管理、聚眾鬧事,人為損壞監控系統、計量設備和辦公用具,或侮辱、誹謗、毆打征管人員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稽查隊將對納入征費站的企業進行核查,從源頭上監管企業的銷售行為。
3、對非煤礦山管理站工作人員的管理。非煤礦山管理站制定嚴格完善的管理制度,一經發現貪贓枉法、的工作人員將依據制度作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報區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六、稅費征收部門、項目、依據及標準
(一)收取稅費部門、項目、標準
1、國家稅務局
項目:增值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標準:銷售收入的6%。
2、地方稅務局
項目:資源稅、所得稅、水利建設基金、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暫行條例》、《自治區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自治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國務院《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標準:
A.資源稅:砂石:3元/立方米;磚瓦粘土:3元/立方米;硅石:3元/噸;石灰石:1元/噸;鐵礦石9.9元/噸。
B.所得稅、水利建設基金:
上述礦產品全部按銷售價格的2%計算征收所得稅;按銷售價格的0.1%計算征收水利建設基金。
C.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按應納增值稅的5%計算征收;教育費附加按應納增值稅的3%計算征收;地方教育費附加按應納增值稅的1%計算征收。
D.印花稅:
銷售收入和購進金額的80%合并計算按0.03征收印花稅。
3、國土資源局
項目:礦山資源補償費。
依據:《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
標準:產值的2%。
4、水務局
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費。
依據:《自治區水土流失防治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標準:產值的5%-10%。
5、環保局
項目:排污費。
依據:國務院《排污費征收管理辦法》。
標準:每年由市環保局統一核定費用。
6、林業局
項目:育林基金。
依據:《自治區地方煤礦造林費用提取及使用管理辦法》。
標準:每噸0.1元。
7、殘聯
項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依據:《自治區地方稅務機關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辦法》。
標準: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末在職職工總人數×1.5%-單位已安置殘疾人數)×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額(保留兩位小數)。
8、林技站
項目:草原養護費。
依據:《自治區草原養護費征收管理辦法》。
標準:每立方米2元。
(二)按礦種分類核定的境內銷售礦產品稅費征收參考標準
根據我區目前尚未納入集中征繳稅費的非煤礦山企業經營狀況,以及近期市場運營情況,對部分非煤礦產品暫定下列征收參考標準,隨著物價和政策變動將及時對征收項目和標準作出調整。
1、鐵礦石44.23元/噸。其中:國稅15元/噸、地稅11.63元/噸、資源補償費4元/噸、排污費3元/噸、水土流失防治費8元/噸、育林基金0.1元/噸、草原養護費2元/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0.5元/噸。
2、磁鐵礦料24.653元/噸。其中:國稅7.2元/噸、地稅6.453元/噸、資源補償費2.4元/噸、排污費1.5元/噸、水土流失防治費6元/噸、育林基金0.1元/噸、草原養護費0.5元/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0.5元/噸。
3、石灰石(不含石灰銷售額中的其它工廠成本)8.222元/噸。其中:國稅1.8元/噸、地稅1.822元/噸、資源補償費0.6元/噸、排污費1.5元/噸、水土流失防治費2元/噸、育林基金0.1元/噸、草原養護費0.3元/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0.1元/噸。
4、石英石12.286元/噸。其中:國稅2.4元/噸、地稅4.086元/噸、資源補償費0.8元/噸、排污費1.5元/噸、水土流失防治費3元/噸、育林資金0.1元/噸、草原養護費0.3元/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0.1元/噸。
5、高嶺土16.046元/噸。其中:國稅3.9元/噸、地稅4.746元/噸、資源補償費1.3元/噸、排污費1.5元/噸、水土流失防治費4元/噸、育林基金0.1元/噸、草原養護費0.3元/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0.2元/噸。
一、進一步加強對摩托車養路費征收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摩托車養路費征收是發展交通的重要籌資渠道之一,直接關系到全縣公路建設發展大局。年,全縣摩托車養路費由省交通稽征部門委托我縣征收,規費按省、市、縣比例分成之后,在全縣各有關單位的支持、配合下,經縣交通稽征部門努力,全縣摩托車養路費征收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為加快全縣公路建養發展步伐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但當前我縣公路建養投入與實際需求之間仍存在較大缺口,爭取更多的收入顯得尤為重要。各鄉鎮、各單位要認清形勢,提高認識,繼續把摩托車養路費征收工作作為全縣經濟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積極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二、切實加強對征收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工作
摩托車養路費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各方協助"的原則,縣政府成立縣摩托車養路費征收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助理調研員、縣政府縣長助理陳克猛任組長,縣交通局局長夏清仁、縣公安局副書記劉松任副組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法院、縣糾風辦、縣政府法制辦、縣文化廣播電視局、縣交警大隊、稽征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局,交通局副局長段日珍任辦公室主任。
縣交通局作為全縣摩托車養路費征收的具體組織部門,必須強化征收和稽查工作,加強源頭管理,健全有關管理規定,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落實組織協調服務措施。同時,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應適當降低稅費標準,使車主得到實惠,確保"應征不漏,應免不征"的征管原則落到實處。
交警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助稽征部門上路稽查,打擊偷漏摩托車養路費行為。要嚴格落實摩托車車輛掛照、年檢、報廢、轉籍制度,對未繳納養路費的摩托車一律不予掛照、年檢、報廢、轉籍。同時,要與交通稽查部門通力合作,實施交通道路聯合執法,在辦理摩托車掛照、年檢、報廢、轉籍手續時,應積極代征。
縣法制辦、糾風辦、文化廣播電視局、稽征所等單位要切實發揮各自的職能,積極做好相關配合、協助工作。
縣直各單位要繼續把摩托車養路費的征收工作作為加快交通建設,促進快速崛起的大事來抓,做好本單位摩托車用戶主動繳納養路費的動員工作,組織干職工集體到交通局繳納養路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既要認真組織本單位干職工主動繳納養路費,又要配合好轄區內的上路稽查征費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優化征收環境
要繼續在全縣范圍內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向廣大車主講清摩托車養路費"取之于車,用之于路,益之于民"的道理,使廣大車主認識到摩托車養路費征收稽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依法繳費的意識。對偷、逃、漏、抗摩托車養路費等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執法部門應加大查處力度,新聞媒體應及時予以曝光。同時,要充分發揮各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摩托車養路費征收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作用,為稽征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積極引導繳費義務人從大局出發,嚴格按照現行征繳辦法和標準,自覺到稽征部門及時足額繳納摩托車養路費。
四、進一步強化費源管理,嚴格落實獎勵措施
嚴格征收標準。根據《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辦法》,兩輪摩托車(含輕騎)每輛養路費15元/月,全年180元/輛。為鼓勵主動繳納和集體繳納,按照交稽征征收字號通知精神,凡在年月底之前主動到交通部門繳納摩托車養路費,全年每輛按150元征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摩托車養路費或降低征收標準。
嚴格征收辦法。摩托車養路費實行年度一次性征收,新車從車輛購入月起征收,養路費繳納后,不再辦理退費、展期、抵繳等變更手續;上年欠費的次年應補繳欠費,拖欠養路費的,交通部門可責令車主就地補繳;抗繳、拒繳的一律按《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辦法》暫扣其車輛,并按日加收全年費額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處欠費3倍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縣交通稽征部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摩托車養路費征收計劃。各鄉鎮配合摩托車養路費征收情況,與各鄉鎮的鄉、村公路建設資金掛鉤,配合完成計劃額的鄉鎮,全額撥付公路建養資金;配合超額完成計劃的鄉鎮,另參照省交通廳對地方獎勵辦法予以獎勵;因不配合或配合不力,未完成征收計劃的鄉鎮,按比例扣除公路建養資金。
這次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工作動員大會是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貫徹落實縣委常委會議精神,部署我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的
征收工作,堵塞稅收漏洞,確保財政預算平衡,完成全年稅收任務。剛才,宣讀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工作實施方案》及*縣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辦法》、《*縣契稅征收管理辦法》,是經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希望大家會后認真學習,抓好落實。下面按照縣委常委會議討論的意見,我講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契稅房產稅征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稅收任務完成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全縣財政的收支平衡,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好稅收工作,增加稅收收入,對于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人大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和縣委全會及經濟工作會議中,要加大稅收工作力度,尤其是明確提出做好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工作,做到應收盡收。這樣的決策十分及時、十分必要。實事求是地講,由于我們以前這項工作開展得不好,干部群眾中有一些模糊認識,甚至錯誤認識,因此,形成共識是前提。
第一,做好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工作,是維護稅法尊嚴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已于20*年10月份開始實施。新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對稅收征管工作做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做到“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同時,河北省針對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出臺了《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辦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這些規定都要求對耕地占用稅、契稅要嚴格征收。通過了解,我們周邊的高碑店、涿州、徐水等縣市都對兩項稅種進行著征繳,并且成效很大。我縣由歷史等多種原因,此項工作一直沒有很好的進行,這樣就違背了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我縣財政收入流失的同時,法律及相關規定的權威、尊嚴也受到影響,甚至有的干部群眾認為不交稅反到是有理的。因此,為了維護稅法的尊嚴,我們必須加大這兩項稅種的征收力度。
第二,做好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是完成全年稅收任務的需要。20*年,我縣財政一般預算收入計劃為萬元,剔除農業稅為萬元,比上年增長。完成上述目標,我們面臨著諸多困難。一是國家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農業稅稅率整體降低2個百分點;落實各項稅收政策,如增值稅起征點調高等都將直接導致稅收減收。二是提高“兩個確保”和低保水平,將增加支出。三是根據國家的調資政策,20*年新增工資部分以及落實以前年度工資欠帳等由縣財政負擔將增加剛性支出多萬元。四是我縣稅收占GDP的比重和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財政收入增長的后勁不足。五是我縣已進入償債高峰年度,今年按政策規定,省市財政將扣還我縣各項借款近千萬元。六是今年縣鄉道路建設我縣投入資金萬元,路建設我縣投入配套資金多萬元。上述減收增支因素,都無疑會給我縣財稅工作帶來巨大壓力。但在我們財政面臨巨大壓力的同時,我們的契稅、房產稅又在大量流失。從近年來應征未征契稅、耕地占用稅、稅稅源情況看,我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在征繳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一是由于前些年的財政體制不合理,導致一部分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源流失。各鄉鎮為了不提高鄉鎮財政收入基數,在完成當年財政收入任務后,瞞報、漏征契稅和耕地占用稅。二是在前些年城區改造過程中,對契稅、耕地占用稅政策法規宣傳力度不夠,契稅征免界限不清,導致了一部分稅源流失。三是稅收征管部門監管力度不夠,致使了一部分稅源流失。四是個別領導干部帶頭納稅意識不強,托關系、走后門以達到逃稅,導致一部分稅源流失。據初步統計,自*年1月至20*年月,僅在房產交易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而漏交契稅的達萬元。更何況還有許多私下交易房產的行為不在此列。因此,我們全縣上下必須統一思想,切實做好這兩項稅款的征收工作。不做到應收盡收,我們的財政收入就完不成預算目標,所以必須加大稅收征收力度,確保財政平衡,實現保開支保穩定,保發展的任務。
第三,做好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是保證社會全面進步的需要。十六大報告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就是要建設一個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發展比較均衡的小康社會。所謂更高水平,就是用大體20年的時間,使我國國內生產總值比*年翻兩番,人均超過3000美元,相當于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按照國家統計局測算,未來20年,我國經濟將保持7.18的年均增長速度。雖然我縣近幾年保持了經濟的快速發展,但與其他先進的兄弟市縣比較我縣的經濟總量比較小,特別是人均GDP過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任務很艱巨。今年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任務繁重,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對資金的需求量都很大。尤其我縣保穩定的任務很重,一方面,全縣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低保人員增加,另一方面,社會穩定、教育、文明生態建設等方面的資金需求也很大。全縣現有財力除保證工資支出外,還要保證下崗再就業、最低生活保障、醫療體制改革等公共性
支出,這些都需要稅務切實加大組織稅收收入工作力度,爭取多收、超收,為加速經濟和社會發展,為保持社會穩定提供財力支持。因此,加大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十分必要。
二、落實措施,努力做好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工作
這項工作事關財政收入大局,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必須要細致、扎實的工作,收到良好的工作效果。
第一,加強宣傳,形成氛圍。為扎實有效地開展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會戰工作,前段時間,各征管部門采取了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政策,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從所掌握的稅源情況看,征收進度還比較緩慢。據有關統計表明,僅機關干部未交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就占很大一部分。為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要在縣城主要街道懸掛標語條幅,要組織流動宣傳車在主要街道巡回宣傳,財政、建設、國土等有關部門領導要在電視臺做專題訪談。要開展稅收進度電視公示。通過上述措施,形成強大的聲勢,創造良好的稅收征管氛圍。要做過細的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我們相信只要把道理和納稅戶講清楚了,群眾會理解和支持我們的。
第二,把握政策,依法治稅。一是要做到應收必收。20*年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對稅收征收管理活動的全過程進行了具體規范,在法律、制度、機制和手段上為強化稅收征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證。特別是對依法治稅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依法征稅是稅收工作必須時刻遵循的基本原則,稅收征管工作要嚴格依法辦事,保證稅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既不能多征,也不能少征。要努力建立和完善科學高效的稅收征管機制和以執法責任制為核心的考核管理機制,嚴格規范執法程序,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機制,將依法治稅貫穿于稅收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這次征收活動,對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款的納稅義務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依法扣繳稅款,并按稅收政策規定加收滯納金;對拒不繳納契稅的納稅戶依法予以處罰;對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涉稅需強制執行案件,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二要注意把握征收標準,不能隨意擴大范圍,時間上就追溯到年,年前的不能追繳,對上級有明文規定的免減對象,要認真按政策執行,決不能犯擴大化的錯誤,造成不必要的不穩定。
第三,要強化服務,提高效能。搞好征收會戰不是簡單的工作,不僅要加強稅收征管,而且要做好優質服務。財稅部門要適應新形勢,轉變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運用現代技術手段,提高服務質量,開創工作新局面。要進一步簡化辦稅手續,公開辦稅制度,在政策咨詢、納稅申報、發票供應等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文明的服務,創造一個公正、透明的稅收環境。稅收是政權運轉的前提,是生產力發展的基礎。組織收入是財稅干部的天職,是衡量廣大財稅干部工作成就的最根本的標準。因此,我們要克服畏難情緒,努力完成任務。同時要加強自律,樹立依法治稅的理念,講法不講情,恪盡職守,執法為公,不管是誰,只要觸犯稅法,偷逃稅收,都要依法嚴加懲治。
三、加強領導,圓滿完成契稅房產稅收繳工作
契稅、耕地占用稅征繳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必須加強領導,嚴密部署,將工作重點全力轉移到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會戰工作中來,按縣委、縣政府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征收任務。
第一,落靠責任。近年來我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不太規范,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征收難度較大,所以我們把全縣廣大干部帶頭納稅作為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的切入口。各單位主要領導就是這次契稅、房產稅征收的第一責任人。領導干部本人要帶頭納稅。同時,要配合征管部門,將本單位應繳未繳契稅的干部職工的名單拿出來,在做好單位干部職工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動納稅的同時,對沒有按法定程序繳納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干部職工,實施強制執行,采取統扣統交的辦法。
第二,要標本兼治。征管部門要以這次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會戰為契機,依法治稅,標本兼治,不斷完善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目前,我們出臺了《*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實施方案》及《契稅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辦法》,這就是我們征管部門實施依法納稅的依據。今后,我們征管部門就要依照《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兩個辦法來開展稅收征管工作。今后,我們征管部門在稅收征收管理上,必須做到標本兼治。治標,就是要加大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的政策宣傳力度,創造良好的輿論,增強納稅人的自覺納稅意識;治本,就是要形成制度,依法納稅,依法采取強制執行的措施,實現應收盡收。
第三,要協調配合。征收會戰是全縣一次大型的經濟活動,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高度,支持財稅部門做好稅收工作,支持財稅部門依法治稅。對妨礙財稅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問題要依法及時處理,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公安、司法機關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聯系和配合,做好涉稅案件的查處工作,加大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與稅務部門建立工作聯系和協作制度,加強對納稅人的戶籍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漏征漏管戶。新聞宣傳單位要加大稅收法制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依法治稅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