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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廣告也是Facebook、豆瓣網等諸君都難以搞定的問題。不過,有些人認為,是時候利用新的呈現形式尋求突破了——本期介紹的幾家公司,都在利用新技術與創新的展現形式做廣告的生意,這些新廣告更有趣,更具有互動性,有的以移動端為主戰場,有的是PC、移動端通吃。它們力求在潛移默化中把品牌印象植入人們腦中,當然,它們也希望更容易打動廣告主。
問題是,想革新沒有那么容易:那些理想化的廣告新技術,自身能否玩得起來?用新形式掙廣告費,能不能擴大互聯網廣告的盤子?中國的互聯網廣告環境是否適合創新?或者說,移動上的廣告新形式,能否解決開發商不賺錢的問題?
新技術:驅動新模式
案例:Mugeda(木疙瘩)、觸景無限
作為一款“基于云架構的HTML5富媒體廣告制作、存儲、部署一體化解決方案平臺”,“木疙瘩”可以讓客戶在瀏覽器下直接創建HTML5富媒體廣告,使廣告像動畫一樣播放,用戶如果感興趣可以拖拽或擴大畫面,像玩游戲般做各種互動。
增強現實(Augmented Reality,簡稱AR)技術的鼻祖是荷蘭公司Layar,中國公司也在嘗試這種將真實環境與虛擬物體實時疊加的技術,如“觸景無限“效仿Layar推出自己的瀏覽器,目前客戶包括線下服務商,如“我愛我家”、“訂餐小秘書”等,也包括“李寧”這樣的大型品牌廣告主,用戶用手機對準新品海報,可以看到產品的視頻廣告、企業微博、店鋪地址等信息,滑動屏幕也可查看產品的不同顏色款式。
植入:老做法的新思路
案例:尚街,《Draw Something》
“尚街”的主戰場是圖片,這款產品可以把廣告嵌入圖片中,還能連上電商網站直接下單。媒體方與尚街合作后,尚街會為其匹配不同品牌的廣告,針對廣告主提供CPC、CPM、CPS、包月等付費形式。
“尚街”也開發了視頻上的廣告系統,自動實時識別出視頻中相對穩定的物品,在不影響用戶體驗的前提下實時自動地在這些區域投放廣告。國外也有多家公司打著視頻內置廣告的主意。
游戲內置廣告的新做法層出不窮:曾在6周內下載量突破3000萬次的《Draw Something》將Nike、KFC等品牌商標、品牌名稱劃入繪畫范疇,讓人們無意識地描繪出對該品牌形象的理解;也有游戲可以通過看廣告來提升積分、獲取道具;還有在游戲通關時奉上某品牌打折券等。
展示方面的微創新
案例:ClarityRay,GoldSpot Media
遇上互聯網廣告的春天
自2006年成立至今,秒針公司在5年多的時間里,親歷了互聯網廣告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的過程,并在這個過程中找準了自己的定位,那就是第三方的廣告技術公司。
秒針公司CEO祝偉曾任職于麥肯光明,他說,“我了解廣告,當初看到數字媒體廣告發展迅猛,卻缺少有效的評估機制,還在單純追求點擊率,我就感覺這不是一種科學的方法?!?/p>
直到2006年,祝偉經過投行朋友介紹認識了吳明輝。當時,北大畢業的吳明輝剛剛創立秒針公司,正在開發一個海量數據的處理分析平臺,想做比谷歌和百度更牛的搜索引擎。他們一拍即合,迅速啟動了致力于幫助廣告主有效評估互聯網廣告的投入產出(ROI),優化未來的在線廣告投入,提升廣告效果的服務。
這個定位為秒針公司帶來了巨大的市場空間。從2007年開始,隨著廣告主對互聯網廣告預算額的增長,秒針公司的客戶已達數百個,其中,寶潔、大眾汽車、迪士尼、歐萊雅、肯德基等國際知名品牌占70%以上。
去年,廣電總局下發通知,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國各電視臺播出電視劇時,每集電視劇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限廣令”一出,據說全國電視臺的損失不下200億元。這筆錢最終極有可能流向互聯網。對于秒針公司來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比如2006年、2007年,一個廣告主在互聯網廣告上的預算很少,可能只有十萬、二十萬,這時,廣告主就不會考慮到優化的問題,他們會認為只要把這筆資金投入互聯網就是一種創新,這就夠了。只有當他們的預算增加到幾百萬、幾千萬的時候,他們才會考慮這筆錢花得對不對,是不是物有所值?!?祝偉笑著說,“這樣的需求越來越大,我們才有更多的用武之地。”
用數據助推互聯網行業發展
祝偉介紹,秒針公司的服務有三個層次,第一層就是幫助廣告主監測廣告投放的有效性,第二層是評估廣告投放是否物有所值,第三層是優化廣告投放效果。廣告主在不同的階段會有不同層次的需求。
在這個過程中,秒針公司通過真實科學的數據,一步步幫助廣告主節約預算,取得最高的投資回報率。“比如第一個層面,廣告主通常會發現以前購買廣告的有效性,跟目標差距很大,至少達到40%。第三層的優化效果則更加明顯,可能幫助廣告主節約50%的預算?!?/p>
祝偉認為,這樣的優化對整個廣告行業也是非常有利的。通過媒體的分化和提高媒體有效性等,刺激更多人的消費欲望,從而拉動內需,為廣告行業注入更多資金。
“正如索福瑞的數據對電視廣告行業的發展有所貢獻一樣,我希望我們所做的,也能夠有利于互聯網廣告行業的長期發展?!弊ボP躇滿志地說道。
假數據賣錢是短視行為
在認定了第三方的定位后,秒針公司開始了艱辛的創業階段。其中最難的就是得到認可??紤]到廣告主是牽動整個鏈條的源頭,秒針公司的首要目標是取得廣告主的認同。2008年,秒針拿到了第一單業務。之后,秒針的客戶量逐年增加。
“我們的原則就是通過數據的公正和有效性,幫助廣告主提高優化的水平,逐步建立第三方的地位,從而慢慢影響到媒體,得到更多廣告主的認同?!?/p>
采訪中,祝偉一直強調秒針的第三方身份。在物欲橫流的社會里,這樣的身份難免會遭遇到很多質疑。當初,寶潔公司第一次找到秒針時,就曾尖銳地問道,“你們怎么看待自己的角色,我們付錢給你們去監測網站,如果網站付你們錢,你們怎么辦?”這其實是很多廣告主都存在的疑問。
“當時,我們就表態,我們會非常公正、中立地去做事情?!弊ソ又e例說,“如今,很多廣告主會用我們的數據去作為后續投放的依據。這意味著什么?我們只要稍微改一點數字,網站的收入就可能大幅增加,反之亦然。所以,我們一定要堅持自己的立場。如果要篡改數據,我們就沒必要投入那么多的技術去做這個系統。我們只要買賣排名就可以了。我們的目標并不是短期的賺錢行為。”
祝偉表示,多年的廣告生涯,非常希望能為這個行業的長期發展做點工作,并且能看到整個市場的良性發展?!叭绻覀兇鄹臄祿囊淮蝺纱沃?,廣告主對這個市場不放心了,他們就會減少投入,市場就會萎縮,這對廣告行業的發展非常不利。那樣的話,三、五年之后,這個公司也就不復存在了。”
第三方用技術和數據說話
互聯網行業內有一個非常著名的觀點,“互聯網企業最終勝利的法寶并不是流量,而是技術。”這句話也影響到了秒針公司的團隊建設,他們將秒針系統的重心放在數據技術鉆研上。
目前,秒針公司員工已超過200人,其中技術人員約占80%,這一比例不難看出秒針的技術公司本質。“因為新媒體技術日新月異,媒體也日益細分,對評估和優化的技術要求也多種多樣。所以,我們必須緊跟技術發展潮流,保證技術投入,才能適應需求。”祝偉說道。
正是在他的領導下,秒針公司設計研發了中國第一個以目標受眾為核心的互聯網廣告監測系統AdMonitor,并通過iGRP廣告優化體系積極推動跨媒體效果比較。其獨特的 Moment Tracking 技術更能全面、精準地測量互聯網廣告對目標受眾的到達率及到達頻次,并體現目標受眾的人口特征和行為特征。
據統計,秒針系統日均處理數據已經超過2TB,數據庫擁有中國4.5億網民,具備日均處理1000億廣告請求的數據處理能力,累計存儲、處理數據超過2PB。先進的技術和強大的數據讓秒針這個“第三方”更具有公信力和權威性。
祝偉從廣告公司投身技術公司,也難免會比較兩者的不同?!皬V告公司靠人吃飯,業務發展總會遇到瓶頸,很難實現快速增長。技術公司則能通過技術進步和不斷創新取得飛躍,能大幅提高生產力。比如在互聯網的廣告統計過程中,我們處理1500萬個指標,只要15分鐘就能出結果。所以,我們的角色不再是用自己的力量去維護跟客戶的關系,而是通過技術,為廣告主創造更大的價值?!?/p>
跨媒體整合是大勢所趨
在媒體碎片化趨勢越來越明顯的情況下,秒針公司進一步將互聯網、電視、戶外等媒體數據整合起來,進行跨媒體的研究和分析。秒針與全球領先的研究公司Millward Brown合作,基于iGRP廣告優化平臺,推出了功能強大的跨媒體預算分配工具MixReach,用于電視、互聯網視頻以及其他混合多屏的媒體預算分配,以幫助用戶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率。
通過秒針提供的數據,廣告主能夠清楚地看到如何跨媒體投放廣告才能獲得最大的收益?!拔覀兣c傳統電視廣告行業分析的銜接,為廣告主解決了切實的問題?!弊フJ為,除了廣告主,整個互聯網廣告行業也能從這種跨媒體整合中受益。
“只有跟電視等媒體比較,才能知道互聯網的廣告投放效果究竟如何。如果只是在網站之間進行比較,那對互聯網廣告的發展并沒有多大作用。廣告主對互聯網的整體預算并不會增加。如果數據證明,互聯網廣告效果要優于電視、戶外等媒體廣告,那么廣告主的資金必然會流向互聯網。”
一、新《廣告法》的頒布施行是互聯網技術廣泛應用下營銷方式迅猛發展的背景決定的
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給互聯網廣告帶來了得天獨厚的發展優勢,在1994年頒布《廣告法》時,我國廣告營業額280億元,完全沒有互聯網廣告的蹤影。而2007~2014年期間,我國互聯網廣告市場規模從106億元飛速增長到1500億元,年增長率保持在45%~55%的水平。2011年我國互聯網廣告營收首次超越報紙收入,2013年首次超越電視廣告收入,互聯網廣告已經與廣播、報紙、電視等傳統營銷手段共同成為眾多企業推銷宣傳的重要手段。
新《廣告法》第十九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也就相當于承認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享有與廣播、電視、報刊音像等傳統營銷方式位于同等的地位。[1]
互聯網廣告在日常經營管理發揮更重要作用的同時,也更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通過對承接互聯網廣告的網絡媒體做出更加規范的約束,使其在日常的營銷活動中更多的挖掘互聯網在PC端和移動端的不同優勢,倚靠互聯網廣告的交互性、廣泛性、精準性、感官性等優勢進行推廣。
二、新《廣告法》要求互聯網廣告的呈現形式更加嚴格清晰,要求互聯網廣告管理運營規范化
《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適用本法的各項規定。利用互聯網、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睂`反上述行為的廣告主,新《廣告法》的第六十三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2]
而在此之前,互聯網花樣百出的廣告形式對互聯網查詢信息的用戶體驗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以下兩點:
第一,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用戶在頁面很難找到關閉廣告的標志。
第二,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無法一鍵關閉,用戶在點擊“關閉”標志后,強制彈出廣告詳情頁。
此前,以新浪搜狐等門戶網站為例,在打開首頁的同時,頁面會強制顯示banner廣告或浮動廣告,并以此向廣告主收取費用,由于廣告無法或難以關閉,CTR(Click-Through-Rate)可以保持在相對較高的水平。而按照新《廣告法》的規定,今后互聯網頁面廣告都應顯著標明關閉標志并確保一鍵關閉,更加嚴厲的約束和限制了廣告的形式,這勢必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互聯網廣告商的收入來源,但同時,這又要求廣告商以用戶體驗為首要條件,不斷創新廣告服務產品與呈現形式。
三、新《廣告法》要求互聯網廣告內容更加正式明確,要求商品質量和從業者素質更加高標準
互聯網媒體中的生活服務類節目和電商宣傳廣告往往充斥著過于絕對或夸張的宣傳語,這類廣告也是互聯網廣告商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
新《廣告法》第二十八條中規定:“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的情況屬于虛假廣告,并且通過加大違法成本,罰款將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使得以上類別的廣告在策劃和制作的規范方面必須有明顯的轉變。
與此同時,新《廣告法》第九條還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類似“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政府唯一指定的、政府權威的、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新技術、絕對、獨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都屬于廣告法所禁用的極限用語。
因此,在新《廣告法》的背景下,互聯網廣告應當發揮廣告宣傳與內容產品的協同效應,在活動營銷、品牌植入和用戶體驗等方面發揮互聯網的媒介作用,既要不露痕跡的將廣告服務融入內容產品中,又要使更多的消費者明白廣告的宣傳意義,從而在內容打造和媒介傳播的基礎上,更加深入地挖掘廣告主的品牌價值,為互聯網廣告的順利傳播奠定基礎。
羅輯思維聯合創始人吳聲認為未來互聯網營銷的關鍵在于:“以興趣為基礎,從內容出發再到社交,再到服務和營銷,一點資訊致力于以人的價值為中心,給每一位用戶帶來更有價值的內容消費?!敝挥姓嬲プ∮脩敉袋c,才能在廣告主、互聯網廣告商、消費者之間建立新的生態閉環,更加充分地發揮互聯網廣告的價值。
四、新《廣告法》對經營范圍和產品類目提出更多制約,提倡互聯網廣告積極拓展廣告盈利模式
新《廣告法》對互聯網廣告的廣告商提出了經營范圍和產品類目的更多制約,這使互聯網廣告商在收入利潤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新《廣告法》影響的經營范圍和產品主要包括:
(1)兒童智能穿戴設備。新《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第四十條規定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目前來說,各大互聯網廠商針對兒童群體的智能穿戴設備相當之多,包括百度鷹眼兒童防丟鞋,360兒童智能手表/衛士吊墜及搜狗糖貓兒童智能手表等。以搜狗糖貓為例,其在前期推廣中請了Angela王詩齡作為代言,而在新《廣告法》頒布之后,相關廠商均已撤換原有代言人形象。例如,小天才電話手表廣告中天天(張悅軒)與Cindy田雨橙的形象已經被兩個卡通人物取代。
(2)P2P等互聯網金融產品。新《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于“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廣告內容不得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做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以P2P理財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產品,“保本”及預期收益率等營銷措辭較為常見,而一般P2P平臺年化收益率在10%左右比較正常,新《廣告法》的規定也避免了更多以高收益率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
綜上所述,新《廣告法》對互聯網廣告在客觀上起到了促進創新作用,要求互聯網廣告既要更深層次表現商品內涵,實現廣告主商業利益,又要避免對消費者造成過度打擾。
從長遠來看,只有尊重互聯網時代的傳播方式,充分發揮用戶主動傳播的機制,才能杜絕互聯網虛假廣告等不良現象,最終形成廣告主品牌價值提升、互聯網廣告收入增長、信息消費內需擴大的良性循環。[3]
(作者單位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作者簡介:王姍姍(1990―),女,天津濱海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2013級法律碩士,主要研究方向:經濟法。]
參考文獻
[1] 柳劍能.互聯網經營如何與新《廣告法》賽跑[J].青年記者,2015(6):29-30.
訊:上海市工商局[微博]27日2012年度《上海廣告市場狀況報告》顯示上海廣告業營業收入繼續增長,但增幅放緩,報紙媒體廣告營業收入首次出現兩位數負增長,互聯網媒體廣告迅速崛起,營業額高速增長,首次超越報紙媒體廣告。
截至2012年底,上海共有廣告經營單位近7萬戶,同比增長20%;其中主營廣告企業2.5萬余戶,同比增長10%;其中私營廣告企業6.7萬余戶,同比增長20%,外商投資廣告企業239戶,同比增長13%。
《報告》分析指出,上海廣告業2012年營業收入繼續增長,但增幅放緩,其增幅遠低于同期廣告經營單位數量的增幅,表明廣告業的市場競爭程度加劇。
2012年上海廣告業主營廣告企業利潤率6.7%,下降1.1個百分點。其中2012年上?;ヂ摼W媒體廣告營業收入18.3億元,同比增長81%,首次超越報紙媒體廣告,在本市電視、廣播、報紙、期刊和互聯網等五大傳播媒介的廣告營業收入份額中,互聯網媒體廣告的份額已由2011年的10.6%上升至2012年的16.4%。同期報紙媒體廣告營業收入17.8億元,首次同比下降12.6%,降幅明顯。報紙媒體面臨新媒體和同類媒體同質化的雙重競爭壓力,發展空間進一步壓縮。
《報告》顯示,2012年上海廣告市場秩序總體穩控有序,主要媒體廣告監測(條數)違法率0.24%,再創有監測記錄以來的歷史新低,并保持違法率全國最低的記錄。上海各級工商部門持續加強對虛假違法廣告的高壓管控,全年共查處各類違法廣告案件2885件,罰沒總額5576萬元,案件數和罰沒額同比分別增長30%和45%。(來源:中國新聞網)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辦法》旨在規范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強化各大網站廣告自律審查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廣告行業及互聯網業健康發展。
《辦法》主要內容摘要:
1.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
2.禁止利用互聯網處方藥和煙草的廣告。
3.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
4.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
5.互聯網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6.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7.利用互聯網、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
8.媒介方平臺經營者、廣告信息交換平臺經營者以及媒介方平臺成員,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違法廣告,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9.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87號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長張茅
2016年7月4日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2016年7月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7號公布)
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適用廣告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前款所稱互聯網廣告包括:
(一)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含有鏈接的文字、圖片或者視頻等形式的廣告;
(二)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電子郵件廣告;
(三)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
(四)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性展示中的廣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規定;
(五)其他通過互聯網媒介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第四條鼓勵和支持廣告行業組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引導會員依法從事互聯網廣告活動,推動互聯網廣告行業誠信建設。
第五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設計、制作、、廣告。
禁止利用互聯網處方藥和煙草的廣告。
第六條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
第七條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
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第八條利用互聯網、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
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
第九條互聯網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之間在互聯網廣告活動中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
第十條互聯網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廣告主互聯網廣告需具備的主體身份、行政許可、引證內容等證明文件,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廣告主可以通過自設網站或者擁有合法使用權的互聯網媒介自行廣告,也可以委托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廣告。
互聯網廣告主委托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廣告,修改廣告內容時,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確認的方式通知為其提供服務的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者。
第十一條為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聯網廣告,并能夠核對廣告內容、決定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互聯網廣告的者。
第十二條互聯網廣告者、廣告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互聯網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審核查驗并登記廣告主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主體身份信息,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
互聯網廣告者、廣告經營者應當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不得設計、制作、、。
互聯網廣告者、廣告經營者應當配備熟悉廣告法規的廣告審查人員;有條件的還應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互聯網廣告的審查。
第十三條互聯網廣告可以以程序化購買廣告的方式,通過廣告需求方平臺、媒介方平臺以及廣告信息交換平臺等所提供的信息整合、數據分析等服務進行有針對性地。
通過程序化購買廣告方式的互聯網廣告,廣告需求方平臺經營者應當清晰標明廣告來源。
第十四條廣告需求方平臺是指整合廣告主需求,為廣告主提供服務的廣告主服務平臺。廣告需求方平臺的經營者是互聯網廣告者、廣告經營者。
媒介方平臺是指整合媒介方資源,為媒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程序化的廣告分配和篩選的媒介服務平臺。
廣告信息交換平臺是提供數據交換、分析匹配、交易結算等服務的數據處理平臺。
第十五條廣告需求方平臺經營者、媒介方平臺經營者、廣告信息交換平臺經營者以及媒介方平臺的成員,在訂立互聯網廣告合同時,應當查驗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身份證明文件、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
媒介方平臺經營者、廣告信息交換平臺經營者以及媒介方平臺成員,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違法廣告,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條互聯網廣告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或者利用應用程序、硬件等對他人正當經營的廣告采取攔截、過濾、覆蓋、快進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網絡通路、網絡設備、應用程序等破壞正常廣告數據傳輸,篡改或者遮擋他人正當經營的廣告,擅自加載廣告;
(三)利用虛假的統計數據、傳播效果或者互聯網媒介價值,誘導錯誤報價,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損害他人利益。
第十七條未參與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僅為互聯網廣告提供信息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利用其信息服務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
第十八條對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廣告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廣告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異地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有困難的,可以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違法情況移交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廣告主所在地、廣告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先行發現違法線索或者收到投訴、舉報的,也可以進行管轄。
對廣告主自行的違法廣告實施行政處罰,由廣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
第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廣告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涉嫌從事違法廣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詢問涉嫌違法的有關當事人,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
(三)要求涉嫌違法當事人限期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四)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廣告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廣告作品和互聯網廣告后臺數據,采用截屏、頁面另存、拍照等方法確認互聯網廣告內容;
(五)責令暫停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涉嫌違法廣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或者隱瞞真實情況。
第二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互聯網廣告的技術監測記錄資料,可以作為對違法的互聯網廣告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電子數據證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利用互聯網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五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違反第二款的規定,利用互聯網處方藥、煙草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經審查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互聯網廣告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利用互聯網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并確保一鍵關閉的,依照廣告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違反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的,或者未經允許,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互聯網廣告者、廣告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依照廣告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廣告需求方平臺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通過程序化購買方式的廣告未標明來源的;
(二)媒介方平臺經營者、廣告信息交換平臺經營者以及媒介方平臺成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互聯網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依照廣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