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貿易保護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金融危機下貿易保護主義現狀
1、金融危機引發新一輪貿易保護主義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導致全球金融風暴,不少國家的經濟實體增長放緩,產業發展蕭條,失業率上升,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在全球掀起救市熱潮。為保護本國經濟,不少國家紛紛筑起貿易壁壘,引發了新一輪的全球貿易保護主義風潮。據世界貿易組織報告顯示,自2008年第三季度以來,已有122個世貿成員國采取了提高關稅、支持國內產業發展政策等貿易保護措施;2008年上半年,各國反傾銷調查的立案數增加了39%,當中對中國產品的調查占很大比重。另據世界銀行預測,2009年全球貿易額將減少2.1%,為27年來首次預測負增長。
各國的貿易保護措施層出不窮:美國對國內汽車廠商的救濟實為變相補貼,違反貿易自由公平原則;法國推出了60億歐元的救助汽車產業計劃,提出不裁員,不轉產;英國、瑞典等國也正在研究對本國汽車企業的補貼或救濟措施。俄羅斯2008年12月將汽車進口關稅由25%提高到30%;越南也將整車關稅提高。德國和中國臺灣也在對半導體產業進行資金扶持。印度提高部分種類豆油進口關稅之后,又宣布對自中國進口的玩具實行長達6個月的禁令;2009年1月31日,歐盟對我國出口緊固件采取最終反傾銷措施,5年內征收平均高達80%的反傾銷稅。
2、金融危機下貿易保護主義的特點
與以往的貿易保護主義相比,金融危機下的貿易保護主義有以下新的特點。
第一,貿易保護波及全球,存在連鎖和示范效應。在經濟全球化的大潮下,世界各國經濟趨于一體化,世界范圍內的經濟發展正傳遞和經濟波動的負傳遞機制加快。處于世界經濟主導地位的美國,對全球經濟的影響不可小覷。美國次級信貸危機爆發后,其影響迅速向全球傳播,演變成世界性質的金融風暴。由此金融風暴引發的貿易保護主義也帶有連鎖性和示范性,使世界經濟雪上加霜。
第二,貿易保護措施帶有掩飾性與隱蔽性。各國政府以各種名義,采取與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與協議不直接沖突的貿易措施,以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各國政府往往以公平貿易,保護本國產業,環境保護,維持就業及社會穩定等為理由,訂立貿易保護條款,帶有強烈掩飾性與隱蔽性,并使維權難度增大,使發展中國家處于弱勢地位。
第三,貿易保護領域及形式更趨多樣性。貿易保護涉及領域增多,從傳統的制造業向服務業延伸甚至資本與勞動力的跨國流動也被涉及。貿易保護形式更趨多樣,從國家向貿易集團延伸,頻繁利用貿易集團的封閉性及排他性保護成員國利益。除傳統的反傾銷,關稅壁壘等手段外,還出現了針對服務業的社會責任條款,針對外來資本的鼓勵資本回流和排斥外資條款,以及針對外來勞動力的新興勞工標準等。
第四,貿易保護對象國針對性加強。以美國的“購買美國貨”為首的貿易條款明確規定貿易保護對象國,并主要針對中國,其他國家也紛紛效仿,又產生了印度對我國出口玩具的限制,歐盟對我國出口緊固件的限制等條款,我國在這新一輪的貿易保護狂潮中受到極大沖擊,鋼鐵、玩具及紡織產品等甚至被迫退出某些國家的市場。
第五,貿易保護國中發展中國家增多。外貿需求的大幅下降促使許多發展中國家加入到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浪潮中來。然而相對于發達國家多采取的補貼等非直接貿易手段,發展中國家傾向于直接提高關稅。如印度提高鋼鐵產品的關稅,俄羅斯提高汽車的關稅,厄瓜多爾也提高了多種產品的進口關稅。提高關稅使得發展中國家在保護本國產業的同時得以籌資更多資金以緩解本國所面臨的財政壓力。
二、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的挑戰
1、影響我國出口產品結構
我國出口產品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售價較低,較易受到反傾銷法規影響。另外一些發達國家為保護其相關產業,還以環境保護為名,設置各種綠色壁壘限制我國紡織品與服裝的出口;或制訂極其嚴格的衛生檢疫標準,限制甚至是禁止我國農產品及食品的出口等。上述種種皆極大地影響了我國出口產品的總體結構。
2、加大我國出口受阻力度
目前我國商品出口主要集中于美國、歐洲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及地區,而該些國家及地區的反傾銷、環保法規及技術法規等極為完善嚴格。在新貿易保護主義影響下我國產品在該些國家及地區受到新的相關壁壘阻礙的可能性加大。另外歐盟及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出現使得集團內部貿易量大幅增加,等同于排斥集團外產品。
3、貿易摩擦及糾紛增多
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為保護本國產業,各國紛紛出臺各種貿易保護措施,限制進口他國產品。我國作為世界第二大出口國及第三大貿易實體,面臨的貿易摩擦及糾紛大大增加。貿易摩擦的領域也有所擴展,從傳統的貨物向服務業,知識產權及投資等領域擴展,技術、環境、勞工等貿易壁壘門檻日益提高。我國貿易爭端大幅增加,涉及的金額及損失極為龐大。另外,由于貿易糾紛頻發,我國與他國的長期貿易關系甚至外交關系均受到不利影響。
4、貿易出口額降低引發失業率上升
金融危機引發世界規模的經濟衰退,各國需求萎縮已使我國出口訂單大幅減少,我國出口也長期持續下滑。而新貿易保護主義使情況更趨嚴峻,僅2009年首季已先后有印度限制進口我國玩具及美國限制進口我國禽肉產品等案例。貿易出口額的大幅降低嚴重打擊我國相關產業,導致大批工廠倒閉、工人失業,尤其一些沿海城市受影響更為嚴重,不利于國家及社會的穩定。
5、金融業同時受到沖擊
此次經濟危機由金融銀行業開始,大批美國跨國銀行或破產或受到重創,極大地影響了世界金融體系的秩序。而不可避免地,各國貿易保護也以保護本國金融銀行業為一個重點,這一切均大大阻礙了資本在各國之間的流動。另外經濟危機背景下投資者商業信心下降,金融業信貸量也隨之下降,銀行紛紛收緊貸款,導致大批在我國投資的外資企業撤資,國際資本外流。
三、我國應對貿易保護主義策略
1、加強國際合作,聯手遏制貿易保護主義
金融危機背景下,貿易保護主義阻礙了世界經濟的前行,因此,各國應團結一致,加強合作,共同反對貿易保護主義。貿易政策方面,應積極促進多哈談判,提倡適度的貿易保護和雙贏觀念;財政政策方面,各國如能積極實施財政政策支持來緩解外需下降壓力,將會有非常積極的意義;貨幣政策方面,應積極呼吁相關國家采取負責任的做法,積極監控主要貨幣匯率政策(尤其是美元),以防出現競爭性匯率貶值引發的貿易戰。
2、積極運用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及規則
盡管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及機制并不可說非常完美、完善,但其仍是各國在國際貿易方面所尊重的底線,并有非常積極正面的意義。熟知世界貿易組織相關協定及規則并積極進行運用,將對我國應對新貿易保護主義有非常正面的影響。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如貿易部門及法律部門,以及有涉外業務的企業,都應熟知WTO規則,以捍衛企業及國家的經濟利益。2009年初,我國向歐盟發起的反傾銷保衛緊固件案件就是我國利用WTO規則對他國貿易制裁措施進行反制裁的一個案例。
3、擴大內需,出口轉為內銷
金融危機影響下,全球經濟增長減緩,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境外市場需求比以往大幅減少,在此背景下企業需要采取出口轉內銷的策略,借助國內市場需求渡過難關。然而在此過程中企業往往面臨幾點困難:出口產品及內銷產品針對的市場不同,因此性能方面往往不盡相同;國內某些產業的市場尚不完善,或與境外市場存在差異;國內市場競爭較激烈,運營模式也可能與境外市場有所不同,等等。因此,企業在出口轉內銷的過程中,仍需要政府的幫助與支持。針對這一情況,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已經出臺若干政策,海關總署也有可能出臺相應的支持政策,以期幫助我國企業渡過難關。
4、鼓勵企業樹立以質取勝的產品意識
還應對企業進行教育與引導,鼓勵其樹立以質取勝的意識,避免生產過多雖價格低廉但質量相對較差的產品,以避免受到某些國家的反傾銷制裁,并提高中國產品的國際聲譽。如有可能,也應鼓勵企業著重于品牌建設,全面實現從價格競爭到品質競爭的轉化,以使我國出口產品得到更多國家的認可,使“中國制造”成為高質量優秀產品的代名詞。
5、利用稅收引導產業升級
由于我國出口產品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受影響較大,急需幫助。此時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可有效地降低產品的出口成本,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對企業起到扶持作用。為降低貿易保護政策對我國外貿的影響,需要進行產業升級,使出口產品結構由勞動密集型產品向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轉移。而提高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則有利于加快這一步伐。2008年起,我國單就紡織和服裝的出口退稅率已先后進行三次提高;2009年又提高了部分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6、實施對應的對外貿易策略
針對目前狀況,我們應積極改革原有的外貿策略,以減低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的影響。如避免向相對集中的國家和地區大批量出口特定產品,以減低受到被出口國關注,繼而受到貿易措施制裁的風險。另外也可嘗試開辟新興市場,如現今西方發達國家貿易保護措施繁多,我國則可嘗試開辟發展中國家市場。另外,我們還可以盡量提供條件,鼓勵部分企業在海外建廠,以繞開貿易壁壘。比如在貿易保護較為嚴重,但當地生產成本較為低廉的國家和地區建廠(如印度),或特定產業可以嘗試在原料產地建廠。
關鍵詞: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危害
中圖分類號:F7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及危害探析
收錄日期:2014年3月26日
所謂“貿易保護主義”,既包括狹義的限制進口的政策,也包括廣義的促進出口的措施。但通常意義上,人們關于“貿易保護主義”更多是在狹義上的,僅指限制進口的行為。其最終目標是阻止或延遲由于自由貿易導致的經濟調整。絕大多數經濟學家與政治學家把“貿易保護主義”與“重商主義”、“經濟民族主義”、“孤立主義”視為等同的概念,把它看作與“自由貿易主義”相對立的一種貿易理念。
一、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措施
傳統貿易保護主義的保護措施主要采用關稅壁壘,包括征收進口稅、出口稅、過境稅、進口附加稅、差價稅、特惠稅、普惠制等;而新貿易保護主義主要采用非關稅壁壘,包括繁瑣的海關程序和海關估價制度、條件苛刻的技術標準、復雜的健康與環境衛生檢疫、內容和手續繁雜的商品包裝和標簽規定、進口押金制度、最低限價和禁止進口、有秩序行銷協定、歧視性政府采購政策、外匯管制、進口國家壟斷、各種國內稅、補貼等,據統計,目前非關稅壁壘達1,000余項。新老保護主義措施的另一個區別在于,傳統保護主義獎出限入的重點在限制進口,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重點在鼓勵出口。根據WTO關稅和配額等削減協議的規定,關稅、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等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將逐漸削減到一個較低的水平,其對貿易的保護作用將減弱,但會繼續存在下去,并在各國的貿易保護手段中扮演重要角色。
(一)關稅政策――貿易保護的基礎性措施。關稅是一個國家對進出其關境的貨物所征收的一種稅,它分為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一個國家運用關稅手段以達到一定的目標就是關稅政策。關稅政策發生作用的機制是通過征收關稅以改變進口商品價格,通過市場價格機制對一國的生產、消費和分配等國民經濟運行產生影響。關稅政策為WTO所允許的幾乎唯一的保護手段。
(二)以數量限制為特征的非關稅壁壘――貿易保護的直接性措施。以數量限制為主要特征的非關稅壁壘,是國際貿易保護的重要措施之一。非關稅壁壘措施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傳統的非關稅壁壘,即非關稅數量限制措施,它以直接的數量控制為主要特征;另一種是最新的非關稅壁壘,即技術(環境)壁壘和反傾銷措施,它們以間接的數量控制為主要特征。由于數量限制貿易政策具有作用直接、使用便利等特點,這種政策在國際貿易政策體系中占有一席之位,尤其是以間接數量控制為主要特征的最新的非關稅壁壘政策具有相當頑強的生命力。
數量限制的主要形式之一――進口配額制。進口配額制是一種直接限制進出口的重要措施。它是指進口國在一定時期內(一年、半年或三個月),對某些產品的進口規定一個數量上或金額上的限度,在限度內準予進口,超過限度則不準進口或征收較高關稅,甚至罰款。這種貿易限制措施在“敏感”或“半敏感性”產品(如紡織品、鋼鐵、農產品等)中較為常見。
數量限制的主要形式之二――自動出口限制。自動出口限制,是一種得到廣泛采用的限制進口數量的手段。這種配額一般是進口國與出口國經過談判達成的。自動出口限制包括有秩序銷售協定、自動限制協議、出口預測等具體形式。自動出口限制屬于世貿組織在調節世界貿易、制定多邊貿易協定時,未涉及的或規定不明確的“灰色區域”,即貿易利益集團利用世貿組織的不明確性、不全面性和保障條款所做的選擇性限制措施。它通常以雙邊協定的形式出現,且具有不透明的特點,借以逃避世貿組織的監督。自動出口限制是20世紀六十年代以來很流行的一種數量限制措施,幾乎當今所有的發達工業國在各種長期貿易項目中都采用這種辦法。
數量限制的主要形式之三――進出口許可證制。進出口許可證制是指一國為了加強對外貿易管制,規定某些商品的進出口必須領取許可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口或出口。根據《進口許可證程序協議》的規定,“進口許可證制是進口國采用的行政管理措施,它要求進口商向有關行政管理機構呈交申請書或其他文件作為貨物進口至進口國關境的先決條件”。通過許可證管理,可以嚴格控制那些國內正著力發展的產品的進口,否則,國內產品就會失去國內市場的有利條件。出口許可證制是出口國采用的一種行政管理措施。它要求出口商向有關行政管理機構呈交申請或其他文件,作為貨物出口至某進口國(地區)的先決條件。出口許可證通常是出口國為了加強商品出口秩序管理,保證產品的市場份額不致被無序的商品出口所沖擊,或原有的銷售渠道不致被破壞而實施的一種行政管理措施。出于該目的的出口許可證制,許可證的發放都具有公平、無歧視的特點。但是,有些發達工業國為了實行差別待遇和貿易歧視,在出口許可證的頒發過程中對出口商品輸往的目的地做出一系列規定,并對其實行寬嚴程度不同的管制。
(三)出口補貼政策――貿易保護的重要措施。出口補貼又稱出口津貼,是一國政府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價格,加強其在國外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在出口某種商品時給予出口廠商的現金補貼或財政上的優惠待遇。出口補貼大致可分為三種:一是直接的現金補貼;二是對出口廠商提供財政上的優惠,包括退還或減免出口商品所繳納的國內稅,對出口企業實行減免法人稅、加速折舊及對其投資減免有關稅費等;三是出口優惠金融制度,包括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在國際貿易中,各國政府采取形形的補貼措施促進本國產品出口,進口國政府則采取反補貼措施,以抵消出口國補貼給進口國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補貼問題已經成了國際經貿關系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四)匯率保護政策――貿易保護的后盾性措施。在國際貿易中,與貿易保護相關的兩種主要的匯率保護理論:一個是Bhagwati和Krueger對匯率政策與保護貿易體制聯系的理論分析。美國經濟學者J.Bhagwati和A.Krueger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體制和支付體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了匯率政策與保護貿易體制的聯系,指出在貿易自由化過程中必須伴隨相應的匯率體制改革和匯率政策配合。Bhagwati和Krueger認為,匯率高估政策是保護貿易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非均衡的高估匯率能夠讓使用進口資本品的國內進口替代企業受益,而使出口行業受到嚴重抑制。另外,在保護貿易體制下,外匯分配制度本身也是保護體制的重要構件。他們強調,在貿易自由化過程中應使外匯價格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得以加強,這要求在支付體制和貿易體制改革的同時,通過名義匯率的貶值使有效匯率上升。此外,他們還分析了名義匯率貶值對減少配額租金的效果等。這些理論闡明了發展中國家在進行貿易自由化改革中匯率政策配合的重要性;另一個是Corden的匯率保護理論。與傳統的保護理論不同,Corden在20世紀八十年代初提出的匯率保護理論并不涉及關稅、數量限制等貿易保護措施。Corden的分析是在內外平衡理論框架內進行的,匯率保護理論的核心是通過匯率貶值來保護可貿易品行業,同時采用緊縮的財政政策,在保持內部平衡的同時提高國內儲蓄,實現經常項目的順差。由于貿易自由化降低了關稅和各種數量限制措施,這使發展中國家的可貿易品行業受到沖擊,匯率貶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匯率保護在激勵機制的一致性方面是優于關稅和數量限制等保護措施的,它不會造成可貿易品內部的各種歧視和扭曲,這與貿易自由化改革的政策中性化方向是相符的。同時,發展中國家在貿易自由化過程中保持較高的儲蓄率,實現一定水平的經常項目順差,不僅有利于順利完成貿易自由化改革,而且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和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在貿易活動中,匯率經濟杠桿作用在于通過匯率變動進而引起國內與之相關的其他經濟變量變動,通過利益重組來調整各級經濟主體行為,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本國經濟的增長。貨幣貶值所能立即產生的價格效應主要是改變貿易條件,使進出口商品、勞務相對價格及收費發生變化,進而購買力減弱,金融資產等出現損益現象,這幾方面的價格效應必然作用和反映于國際收支中的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及資本損益,導致進出口流量發生變化,改變國際收支狀況。由于匯價調整政策的影響面廣,不僅影響一國的全部經常項目,還影響一國的全部國際收支項目,因此它屬于“體制性”政策工具,是用來形成宏觀經濟結構的。正因為匯率政策的這個特性,它適用于作為貿易保護的后盾性措施。
二、貿易保護主義的嚴重危害
貿易保護主義雖然在緩解國際貿易矛盾、改善國際收支狀況和保護新興產業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對國際貿易發展產生的不利影響卻是主要的:
(一)引發貿易糾紛,擾亂國際貿易秩序。貿易保護主義廣泛使用非關稅措施,扭曲了貿易的性質、改變了貿易的流向、妨礙了資源優化配置。例如,歐共體通過禁止含荷爾蒙激素的牛肉的進口來阻止美國牛肉進入歐洲市場。這些限制措施人為地阻止了低成本高質量產品的進入,保護了國內較落后的生產者。從世界范圍來看,不利于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擾亂了國際貿易秩序。
(二)世界貿易遭受嚴重打擊,影響全球經濟的前進。國際貿易的基本格局是發達國家占主導地位,發展中國家處于被支配地位,在貿易保護主義盛行下,對(非)關稅措施的大量運用,實際上提高了貿易保護的程度。這使發展中國家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此外,由于發達國家實行管理貿易體制,發展中國家很難從發達國家獲得必要的資金、技術、機器設備以及優惠貿易待遇;或者在獲得某些優惠待遇或經濟援助時,不得不接受苛刻的附加條件。所有這些,都加劇了發展中國家發展的困難,延緩了其工業化進程,影響全球經濟的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王正毅,張巖貴.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范式與現實經驗研究[M].商務印書館,2004.
[2]羅伯特?吉爾平.國際關系政治經濟學[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一、貿易技術壁壘興起原因
1.貿易技術壁壘產生的歷史并不悠久。GATT/WTO的基本原則之一是關稅保護和關稅減讓原則,它要求成員方只能通過關稅來保護本國產品,而不應采取其它限制進口的措施,還要求各成員之間應通過關稅減讓的談判逐步降低關稅。從GATT/WTO的有關八輪多邊會談的結果來看,這一原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遵守:成員方的平均關稅大幅度降低,目前發達的成員方與發展中成員方的平均關稅分別僅為3%和11%。但是,隨著關稅的大幅度降低,又出現了形式多樣的非關稅措施。在非關稅措施中,如果采用直接的數量限制等手段來保護本國市場,不僅會受到輿論的譴責,而且還會受到其它成員方的報復。因此近年來,貿易保護主義轉而尋求一種更高明的替代措施。技術壁壘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產生并大行其道。
2.近年來,由于科學技術飛速地發展,技術貿易以及技術密集型商品或者技術相對含量較高商品在國際貿易中所占有的份額越來越大,國際貿易中涉及到的各種技術問題變得更加廣泛和復雜,與之相關的貿易磨擦也大大增多,因此把技術標準或法規用作阻止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的措施就被一些國家和地區廣泛地利用。
3.隨著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各國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選擇性增強,對商品和服務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對商品款式變化更敏感,對衛生、安全及環境指標的要求更加嚴格,這使得技術壁壘問題更加突出,目前盛行的綠色壁壘就能說明這一點。
4.貿易技術壁壘本身所固有的特性,使之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最好武器。貿易技術壁壘有以下特點:(1)形式上的靈活性。由于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各國技術政策差異明顯,各國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因此各國制定的技術標準越來越高、技術法規越來越嚴格。技術壁壘也隨之更加苛刻,層出不窮。隨著國際市場上競爭的加劇,一些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往往有意識地利用標準作為競爭的手段,把標準的差距作為貿易保護的措施,特別是更廣泛地利用安全、衛生標準作為限制進口的武器。(2)名義上的合法性。技術壁壘往往披上合法的外衣,借WTO的《貿易技術壁壘協定》中若干規定,打著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護生態和環境的旗號,行保護貿易之實,轉移人們的視線。(3)內容上的廣泛性。貿易技術壁壘名目繁多,不僅涉及到初級產品,而且包括各種中間產品、制成品;不僅涉及到有形商品,而且還包括金融、信息等無形貿易產品;不僅涉及到商品的開發、生產、加工過程,而且還包括包裝、銷售、消費等過程。(4)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公平性。在國際技術貿易市場上,目前發達國家處于壟斷地位,發達國家在保護本國消費者利益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的技術標準限制外國商品進口。由于這些標準是主要根據發達國家現有的生產技術水平制定的,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往往是難以達到的。這些貌似公正實則不公的標準,勢必使發展中國家的商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技術壁壘這些特性,使其更容易成為關稅和直接非關稅壁壘的“替身”,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一張王牌。
二、貿易技術壁壘的類種
1.復雜多變的技術標準。一些國家對進出口商品規定了極為嚴格和繁瑣的技術標準,既有產品標準,也有通用技術語言標準、試驗檢測方法標準和安全衛生標準;既有工業制成品、農產品標準,也有原材料、半成品、外購件標準;既有產品質量、性能標準,也有產品包裝、貯存和運輸標準;還有工藝標準,等等。這些標準總是隨著快速提高的技術水平而不斷變化,因此其不確定性很大,往往使出口國、出口商難以應付和適應。
2.名目繁多的技術法規。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相互聯系又有區別。技術法規是包含或引用有關標準或技術規范的法規。它所包含的內容涉及到勞動安全、環境保護、衛生與保健、交通規則、無線電干擾、節約能源與材料等。目前美、日、德、法等發達的工業國頒布技術法規種類繁多,涉及面廣。技術法規不像技術標準那樣可以互相協商。技術法規一經頒布即強制執行。故在國際貿易中構成了比技術標準更難逾越的技術壁壘。
3.繁瑣苛刻的商品包裝和標簽規定。一些國家對商品的包裝和標簽也作了苛刻繁瑣的規定。進口商品必須符合這些規定,否則不準進口或禁止在市場銷售。例如,美國等國禁止利用干草、稻草、谷糠等為包裝材料。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包裝材料只有在提供消毒證明的條件下,才允許使用。英聯邦的許多國家,要求提供包裝材料的產地證明。德國和法國則禁止進口外形尺寸與本國不同的食品罐頭。
標簽是附在商品或包裝容器上的說明和圖樣。其內容一般包括:制造者、產品名稱、商標、成分、品質特點、使用方法、包裝數量、貯藏及應注意的事項警告標示以及其它廣告性圖案、文字等。標簽可以采用紙條或其它材料制品的形式,也可以將說明和圖樣直接印在包裝容器或商品上。許多國家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向消費者提品質量和使用方法的信息,對商品標簽作了嚴格的規定。例如進入美國市場的電器產品必須獲得"UL"標志。加拿大對于進口食品和食用消費品規定必須以法文和英文標明品名,并在商品的明顯地方標明商品的重要性、名稱和外國生產者或加拿大進口商的名稱和住址。澳大利亞進口各種服裝,規定商標上必須注明原料成分,標明適合穿用者的年齡及身材,還有洗滌方法和生產國別等。據統計,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或地區已頒了各自的環境標志圖形。
4.多種類型的認證制度。在國際貿易中,不僅技術標準與法規能構成貿易的技術壁壘,而且各國認證制度的差異也能構成貿易的障礙。國際貿易對產品認證、實驗室認證、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認證以及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的認證等十分重視,有些國家限制沒有經過認證的商品進入本國市場,有認證的商品則可以享受免檢的禮遇,特別是經過國際上有權威的認證機構認證的商品,信譽好、銷路大、售價高。未經認證的商品,即使其質量具有較高水平,但是也很難進入國際市場。即使進入國際市場,也只能低價銷售,得不到購買者的信任。因此認證體系的審核注冊成為近年來影響國際貿易的一個重要問題。
三、實施標準化戰略,跨越貿易技術壁壘
隨著中國加入WTO的腳步越來越近,針對中國的關稅將大幅度降低以及直接的非關稅壁壘將大量減少,而貿易技術壁壘將逐漸增多,對我國的對外貿易的影響會越來越大。因此,必須盡早采取相應的對策。筆者認為,大力推行對外貿易工作中的標準化特別是國際標準化戰略,是跨越技術壁壘的有效措施。
(一)認真研究和積極推廣使用國際標準。國際標準是世界各國協調的產物,它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先進的科學技術水平,代表著一定的質量水平,得到各國的認同,成為國際級別上的協調標準和處理貿易糾紛的重要基礎。國際標準有取代國家標準的趨勢,因此采用國際標準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主要條件。另外積極地推廣采用國際標準,能夠及時了解國際先進技術,提供技術改造的方向和目標,推動相關技術的進步,從而達到改善商品質量目的,從長遠來看,這才是突破技術壁壘的根本途徑。
(二)注意不斷追蹤國外先進標準和先進的技術成果,及時研究、搜集各國技術限制法規和技術標準,調整本國產品的質量指標。國外公司標準和行業標準經常修訂,一旦有了技術上的新成果,即制定成標準,供設計、生產直接采用,滯后時間短。因此要密切注意國外制定標準的動向,不失時機地進行全過程跟蹤,如果坐等國外先進標準正式頒布才開始采用,則滯后時間很長,不利于本國標準的調整。
(一)高關稅仍是當前世界農產品的主要保護手段。烏拉圭回合將農產品全面納入自由化談判之列,大幅度削減農產品關稅也是多方關注的議題。但據WTO綜合數據庫顯示,2001年所有成員的農產品配額內平均關稅達62%,配額外關稅達123%。而且,仍存在大量非從價關稅、關稅高峰、關稅升級現象。如,美國的非從價關稅占43.8%,歐盟的占43.6%,日本的占15%,加拿大占28%。大量非從價關稅的存在隱藏了實際保護水平,未能實現wro關稅透明化目的。根據Gernat、Lairt和Turrini2002年研究顯示,關稅高峰農產品中,關稅超過30%的農產品,美國有20%,歐盟有25%,日本則達30%。歐盟的加工食品(不包括初加工階段)占所有關稅高峰的30%,稅率從12%到100%不等。美國實行關稅高峰的產品包括橘子汁(31%)、花生油(132%)以及某些煙草產品(350%)。日本的加工食品占關稅高峰產品的40%,包括罐裝的肉和肉制品、腌制水果和蔬菜、果汁、咖啡及煙草等。
(二)各國仍繼續運用各種支持農業的條款扶持其農產品出口。價格的不穩定性是農產品市場的一個普遍特征,也是所有wro成員關注的一個政治性、社會性問題。世界各國政府都進行干預,避免國內市場受變幻莫測的世界農產品價格的影響,保障農民的收入水平及國內生產的存續。在市場不穩定及價格持續低迷時,美國通過貸款扶持計劃和差價支付,歐盟則通過共同農業政策的不同計劃,經合組織成員國通過多項國內支持計劃來保障農民的收入水平和農業生產的存續。據經合組織(OECD)統計,OECD國家農民收入中的40%來自政府的補貼,其中日本、挪威、韓國和瑞士達66%。OECD國家目前每年對農業的補貼總額達3600億美元,其中90%集中在歐盟、日本和美國。高額補貼使發達成員的農產品得以在國際市場上占有價格優勢。而我國在人世承諾中提出不使用扭曲貿易的補貼。
(三)發達國家采用新興的貿易壁壘保護其國內市場。烏拉圭回合談判以來,國際農產品競爭已從過去單純的關稅、非關稅措施,轉向以技術性壁壘為主的限制政策和措施。目前,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發達國家農業保護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據調查,我國有90%的農業及食品出口企業遭受國外技術性壁壘的影響,每年造成的損失達90億美元。技術性壁壘占各種貿易壁壘的比重已上升到80%左右,發達國家在蔬菜、水果、畜產品、水產品等勞動力密集產品的進口上設置的品質、標準等技術壁壘、環境壁壘不斷加強,特殊保護措施和反傾銷訴訟的運用也日益增加,使我國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農產品出口勢頭受阻,農業結構調整受到很大限制。2004年,美國對我國出口農產品因技術壁壘扣留的達816起,占其總數的43%;日本達476起,占其總數的43%。總體而言,我國出口農產品受到較為嚴重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制約。2005年以來,我國出口農產品被通報或扣留數量不斷增長。就領域而言,主要集中于加工食品和飲料、農業、畜牧業、漁業、林業等傳統農產品領域。被通報和扣留的原因,按照批次由大到小排序依次為:不符合衛生要求、限量超標、未經注冊批準、包裝與標簽問題、缺少證書、有毒有害物。目前,發達國家實施的農產品技術壁壘又有新的變化,增加了食品反恐壁壘措施、身份認證壁壘措施、知識產權壁壘措施等新的名目。從發展變化趨勢看,技術壁壘對我國農業造成的長期影響很快就會超過大宗農產品進口的壓力,成為我國農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四)隨著農產品協議的實施,我國的貿易保護措施不斷削弱。《WTO關于新一輪農業談判市場準入問題的研究報告》認為發展中國家需要一定水平的關稅保護。該報告提出:盡管所有WTO成員都對市場的不穩定性及其對農民的影響表示關注,但整體而言發展中國家處理這些問題的手段和能力尚不充分。另一方面,鑒于農業對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絕對重要性,包括大量農業人口的生存安全問題,價格的波動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更大。對中國來說,根據人世承諾我國2004年以前處于過渡期,2005年,我國農產品關稅水平降至15.4%,而全球農產品關稅平均水平為62%,我國成為世界上關稅最低的國家之一;取消各種非關稅壁壘,對大宗農產品的關稅配額大大放寬,最少達國內產量的5%,大豆及菜籽油產品已在2006年取消配額。雖然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對延遲關稅化做了例外規定,但該例外條款的時限性很強,規定農業協議生效時滿足特定條件的產品可推遲關稅化。中國作為農業協議生效后加入世貿組織的成員,已失去利用此例外條款的權利。因此,目前中國的農產品傳統保護性措施相當薄弱。
(五)我國設置新的貿易壁壘的技術水平有限。科技水平的差異導致技術貿易壁壘的強化,由于發展中國家科技發展水平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技術法規、技術標準的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發展中國家目前的農產品技術標準水平普遍低于發達國家的水平,因此難于構成貿易保護的壁壘。雖然我國對農產品制定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但我國農產品在制定標準時偏重國內市場。由于對IS09000國際質量管理系列標準和IS014000國際環境系列標準論證缺乏了解和研究,對引用或參照采用國際標準考慮不多,現有的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有相當大的差距,其中很多產品的環保、檢測技術標準更是空白,在我國制定的《標準化法》中,農業標準化工作沒有納入其調整范圍之內,對農業標準化的管理沒有相應的法律基礎作為依據。因此,我國的標準難于構成技術壁壘。二、我國農產品貿易的適度保護策略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及貿易自由化的潮流中,我國的農業是比較薄弱的環節。由于農產品易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市場價格變動頻繁,因此,各國政府都對農業進行程度不同的保護。對我國這樣一個農業人口占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消除貧困、促進就業、減輕城市的人口壓力始終是政府的頭等大事。因此,我們要在全球化的進程中對農業實施可行的適度貿易保護策略。
(一)繼續利用農產品配額管理手段。作為農產品關稅化的產物關稅配額制度延續了烏拉圭回合前的農產品保護格局。農產品的關稅配額也作為我國農產品保護的重要手段。在關稅化過程中,雖然關稅配額能使少數農產品增加市場準人機會,但由于實施期內一般不增加關稅配額量,且配額主要分配給傳統的貿易伙伴,關稅配額制度中的關稅高峰超過了30%,因此,配額制度仍然是發展中國家目前保護農產品的可行選擇。從我國對11種重要農產品的配額管理來看,配額內稅率不足10%,配額外最惠國稅率平均50%,普通稅率平均達128%。因此,配額以外的農產品成本過高幾乎難于進口,關稅配額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我國農民的利益。
(二)運用特別保障條款。在農業協定中規定,當進口農產品的數量急劇增加影響到國內生產時,就可以動用特別保障條款,即當某種農產品進口突然增加,或價格劇跌到一定限度時,允許進口國對該產品征收一定的附加稅。特殊保障機制有兩種形式,一為對付數量急增的“數量觸發”,另一為對付價格劇跌的“價格觸發”。進口數量觸發指當農產品某年度的進口數量超過前3年進口量的平均水平(即觸發水平,是依據該進口國的進口量占消費量的比例而確定的),則該進口國可動用此特殊保障條款,但稅額最高只能達到約束稅率的1/3,且加征期以當年為限。價格觸發指當進口產品價格下降且低于1986~1988年進口參考價格平均水平的10%時,可動用特殊保障條款。
論文摘要:在分析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影響的基拙上,探討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政策的調整,建立農業國內支持新體系、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新體系和國家支農政策新體系。
一、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壓力
1990年前后,我國糧食、棉花、油料、生豬、蘋果、烤煙等國內價格普遍低于國際價格,比較優勢明顯。但近十年來,農產品成本年均以約10%的速度遞增,致使農產品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20--60個百分點,國際競爭力日益減弱,只有大米、生豬和蘋果、烤煙仍有比較優勢。
長期以來,我國對農產品的進口調控主要依賴許可證、進口配額、檢疫標準、國有外貿企業壟斷經營等非關稅措施進行,關稅措施主要用于配額數量之外的農產品,配額內稅率普遍很低。根據烏拉圭(農業協議》和《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我國加人WTO對農產品國際貿易不利影響主要有:1.貿易措施關稅化影響。由于談判基期1986--1998年我國大部分農產品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關稅化后的關稅等值為負值,這使我國不僅失去非關稅措施這一傳統屏障,而且因關稅減讓幅度過大而失去高關稅保護。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只能通過和締約國談判上限約束關稅和靠關稅化的“例外條款”應對。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農產品進口的關稅總水平要從2001年的2196削減到2004年的17%,美國關注的農產品削減到14.5%。特別是大豆,因稅率降到3%,且國內外價格差距較大(加上關稅進口大豆價格低于國內市場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沖擊很大,2001年,大豆進口創歷史最高紀錄1440萬噸;2.配額擴大影響。WTO《農業協議》規定關稅化后市場準人機會不低于減讓基期國內消費量的3%,在減讓期結束擴大到5%,這對我國糧棉油進口不利。1994-1998年,年均進口小麥、玉米、大米合計661.5萬噸,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額多增進口976.9萬噸,2004年多增進口15541萬噸。專家估計,僅小麥至2004要損失60億元,有近300萬麥農要離開麥田生產。棉花生產因最終配額與以往進口量相比增加較多,2004年配額數量相當于1998年國內產量19.8%,因而所受影響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況與棉花類似,國內生產受到影響很大。據中國加入WTO農業專家組利用國際農產品貿易中心開發的“中國農業貿易政策模擬模型"(CATP)測算,至2005年,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較優勢將分別下降21,19%,16.36%,21.36%,40.83%和13.21%,使這些產品更加缺乏國際競爭力。同時,對生豬、大米、烤煙、甘蔗、蘋果的國際競爭力也有一定的沖擊。
二、加入WTO后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政策調整
1.建立農業國內支持新體系。按WTO農業國內支持總量AMS的“微量允許標準”(發達國家為5%,發展中國家為10%,中國人世談判為8.5%),我國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農業總產值8.5%,即412億元的農業國內支持總量(農業生產性補貼)。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農業總產值僅有2%左右,即還有約315億元的農業國內正支持空間。這為我國擴大實施“黃箱政策”(價格支持、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生產投人補貼、牲畜數量補貼、貸款補貼等),減輕糧棉油等比較弱勢農產品的成本壓力提供了一定的條件。我國傳統的農業國內支持“黃箱政策”主要以農產品價格補貼為主,貸款補貼(貼息貸款)為輔。價格補貼大多用于降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我國對農產品價格支持的另一途徑為糧食的壟斷性保護價收購。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實施農產品出口補貼,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補貼權利。因此,我國通過保護價收購支持農產品價格在加人WTO后將被取消。加人WTO后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的構建應把重點放在加大農業生產資料補貼等生產投人補貼上,同時擴大黃色補貼范圍,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對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等實行補貼,以此來達到優化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結構,提高補貼效率,并借鑒國際經驗,減少農民收益較少的農產品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2.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新體系。WTO《農業協議》中有一些條款有利于發展中國家農產品的國際貿易保護,如“特殊保障條款”、“特殊和差別待遇”、“特別處理”、“微量允許標準”等。靈活運用這些條款,能夠采取恰當的調整措施減少某些農產品的過度進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傾銷、反補貼的法律措施保護。WTO《農業協議》有許多“靈活”操作空間,如關稅配額管理,WTO各成員就有應用關稅、拍賣、先到先得、按歷史記錄等多種管理辦法。因時因地管理好我國的關稅配額,能減輕進口農產品對同類產品生產的沖擊。并盡快建立起綜合協調、適時高效的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體系。如加強農產品出口信貸支持;提高農產品出口退稅比率,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農產品的出口支持;制訂、完善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立法。這三種手段可作為抵制國外產品進口沖擊的強力“武器”。
3.建立國家支農政策新體系。加強農業投入保護,增加農業保護力度。WTO農業協議“綠箱”政策的12項措施我國還有6項空白。在農業科研、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糧食安全補貼、生產結構調整補貼、地區發展補貼等方面還有著較大的發揮空間,是間接增強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的有力措施。應從主導、控制型的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向管理、服務型的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