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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向市場的銀行結構調整
1、調整的背景。
1994年,我國銀行業接受了一個國際準則,即巴賽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制定的資本充足率標準。這說明我國的銀行業開始走向市場、走向開放。巴賽爾條約要求銀行的核心資本與其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至少為4%,其總資產或凈值占其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至少為8%。這是一個保證國家金融系統安全的有效準則,不僅為35個契約國所接受,而且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承認,我國還將該標準正式載入商業銀行法第39條中。按巴賽爾標準,商業銀行必須要按照有風險的企業來進行經營,而不能以空殼銀行通過轉手經營儲蓄者資金來生存。這與空手套白狼的傳統銀行理論不同。按照傳統的銀行理論,銀行是將資金所有者“典當”的資金視為自己的資金貸給需求者,銀行本身并不在經營中投入資金。由此造成了銀行的道德風險(高風險經營)、破產威脅及信用下降,給銀行業的經營帶來了困難,所以,為控制風險,提出資本金標準是一個最有效的辦法。這就是巴賽爾條約的含義。
80年代,我國的銀行與財政分離,開始承擔獨立的職能,但是,由于傳統計劃經濟的遺產,再加上國家財力因放權讓利而削弱,政府為控制經濟,我國銀行業采用了近乎壟斷的國有銀行體制,國家通過該體系將收集的資金投于國有企業。為了使該流程不至于被中間截流,國家通過各種手段限制居民的資本選擇,如取締民間非正規金融,限制證券市場發展,控制直接投資等,但是,隨著經濟改革不斷深入和經濟的發展,單一的資金獲取渠道無法滿足不斷增加的社會資金需求,于是,90年代初我國銀行業經過了一輪自由化的改革,出現了一些非國有股份制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由于國有銀行壟斷了社會資金的分配,不利于正在興起的非國有經濟的發展,于是在一些地方開始自發形成以信用社和基金形式出現的金融組織,擔負著地方性的資金融通工作,成為鄉鎮企業和城市非國有經濟資金供應的主要渠道。至1994年,全國的城市信用社達5000家以上,其貸款的一半以上流向城市集體企業,8%左右流向私營企業。據估計,提供給私營企業的貸款相當于國有銀行的5倍。但是,這些金融機構所具有的先天不足是信用度低,資金量小,只能以高利率來吸收社會資金或從國有銀行借款,然后以較高利率借出,這就增大了經營風險。在經濟高漲時期,風險通常被掩蓋起來,而一旦經濟緊縮,普遍出現經營困難,不僅資金來源成了問題,而且貸出去的款也難回收。國家借此進行了金融整頓,合并了機構,走上了金融集中化的道路。這些合并后的機構又成了另一類壟斷型的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來源由此也被切斷。與此同時,國有銀行也搞起了第二銀行,即信托投資公司。在銀行的帶動下,其他機構也加以仿效,于是成立了大量非銀行金融機構。這些機構名義上從事委托存貸業務,實質上是利用關系以低利息從國有銀行弄來資金,然后以市場利率貸放出去,或干脆自己從事房地產等高風險高盈利投資,這實際上是國有銀行逃避國家信貸管理進行風險投資的手段。據估計,到1995年底,國有銀行對信托機構的放款數額達5500億元,這也是國有銀行呆壞賬快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整頓金融秩序,央行采取了壓縮信托投資公司規模使其與商業銀行脫鉤的辦法,其數量從1994年底的393家降到1996年底的244家,但其造成的資金損失大多已無法挽回。
還有一個因素也要看到,國有商業銀行迅速在全國布網經營,但由于實行地方的分權式管理,這些機構成了地方政府的錢口袋,再加上銀行經營管理不善,許多基層機構成為國有銀行的包袱。90年代中后期,隨著銀行商業化的推進,巴賽爾標準的實施以及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國有銀行不僅追求效益的沖動開始占了上風,而且金融風險意識逐漸增強。于是,在國家整頓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形勢下,各個商業銀行開始收縮戰線,壓縮基層銀行機構,上收貸款權力,貨幣市場出現了逆細分化傾向,一方面存貸款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集中,其壟斷趨勢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其他商業銀行也從基層行集中資金,進行大額度放款,使得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資金的渠道進一步萎縮。這一格局由于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而變得更嚴重,銀行收得越來越緊。由此可見,在壟斷和集中化的主導趨勢下,我國的銀行體系還面臨著以下問題,一是國有銀行包袱重、經營管理水平低,且資源壟斷嚴重;二是非國有銀行實力有限,信用度不高,規模過小,抗風險能力差;三是沒有形成合理的利率決定機制,致使銀行經營風險大。在這種格局下,因為國有銀行的資金主要投向國有企業,資金的流向不盡合理,所以給整體經濟發展造成了困難,這是銀行業調整面臨的基本矛盾。2、調整什么,怎樣調整
從一國的整個資金流動過程看,個人獲得的各種資金有三個流向,即消費、儲蓄和其它投資,社會資金流入銀行業暫時或長期地存放,銀行所能動用(貸款)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銀行能夠完全履行其作為資金集散中心的職能,則經濟運行中的資金供應是基本平衡的,因為資金供求者與商品市場上的商品供求者正好地位相反(不考慮外部因素)。但是,在經濟劇烈波動或資金流動存在結構性失衡時,上述的對稱性被打破,就會形成資金供求失衡。在我國的資金流動過程中,這種失衡主要由結構性因素引起,銀行吸收分散資金集中供給國有企業的結果是,資金過多地流向并沒有那么大需求和能力的國有企業(甚至有些充當了資本金),而其它需求者的資金無法滿足,于是形成資金的二次分配和多次分配,人為地造成資本高價和配置扭曲,而且形成了一條長長的資金食利鏈,滋生腐敗。不僅如此,國家控制儲蓄利率也是對供給者的利益剝奪,因為儲蓄者被取消了資金使用的選擇權,只能以低價獲得利率。對于從事資金集散的銀行來說,更是獲得了一個獨一無二的壟斷地位,資金支配權成了獲利的最佳工具。通過低價收集資金剝奪儲蓄者的利益,并沒有通過商品的低成本和低價格返還消費者,而是成了各類中間取利者的收益和無效益的投資,結果是銀行反而背上了重債。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沒有正常的融資渠道,為高利貸的盛行大開了方便之門。這就決定了我們調整銀行結構的基本出發點,即疏通資金流通渠道,形成有效率、市場化的資金集散中心。由此而涉及的政策問題相當復雜,主要有:
一是要堅決消除資金無效分配機制,使資金流向合理化。目前,國有銀行給國有企業服務的情況并未改變,國有企業提供了二、三產業整個產出的不足40%,但卻占用著60%以上的資金投入,這是造成銀行業困境和社會資金失衡的主要因素。使資金能真正按市場規則進入資金的真正需求部門,是體制和政策調整的主要目標。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銀行結構體系,打破銀行業的國家壟斷。在我國,國有銀行的資金流入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國有銀行的服務對象。由此而提出的問題是,如果我國銀行體制還基本上是國有銀行的一統天下,資金的合理分配就不可能,銀行業的正常競爭也不會形成。所以,要求國有銀行擴大服務對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廂情愿,最根本的辦法還是打破國有銀行的壟斷,鼓勵和發展緊貼市場的非國有金融機構。一般來說,一個穩定而有效率的金融體制是從民間部門的利益沖突及其協調過程中生長起來的,而在計劃體制背景下進行的金融市場化改革,其實質更應是政府部門的退出與民間部門的進入和成長,變政府配置金融資源為由民間部門配置金融資源,進而在民間部門之間確立正常的金融交易關系。不僅如此,資金服務是一個多層次、多樣性的體系,因為資金需求是復雜的,單靠正規的銀行業并不能全部解決需求者的問題,如農民貸款,城市小型工商企業、個體勞動者、風險型企業、貧困人群和特殊人群的資金需求等,只有通過各種特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才能提供服務;銀行體系完備了,資金的結構性流動失衡才能最終解決。所以,開放銀行業的投資,形成多元化的銀行格局,是提高銀行業經營管理水平、降低金融風險、提高資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一環。此外,現有100多家中小商業銀行也有一個調整問題,包括存款保險、重組合并、剝離不良資產等。三是對國有銀行進行調整。在這方面,政府開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高銀行業的資本金,降低不合理債權;將逐步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改制,引進其他投資者;從建立現代銀行制度入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精簡機構人員、提高銀行競爭力等,使國有銀行逐步走向市場。同時,為了緩解宏觀資金分配的矛盾,合理劃分了銀行貸款權限,將服務對象擴大到各類非國有經濟。這些政策調整有利于國有商業銀行擺脫困境,提高競爭力,但要真正取得突破,必然涉及到產權、人員、資本金、治理結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的根本改革。如果說國有企業的改革困難,那么,國有銀行的改革就更難。而能否在這方面取得突破,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改革和發展的前途。四是實行利率市場化,使資金價格有一個合理的定價基礎。現在,國內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國銀行辦理外匯業務,其利率已經市場化了,且目前價格走低,利率水平不高,正是改變形成機制,使利率市場化的最好時機。這時放開貸款利率以形成資金的市場定價,能夠促使銀行改善經營,使資金流向更合理。目前,利率市場化的障礙有二:一是思想上的顧慮,擔心放開以后利率升高,失去控制。其實,放開以后,利率升降都是市場的正常反應。在價格普遍走低的情況下,利率也不會升得太高,況且央行控制著再貸款和再貼現手段,可以進行調節。二是技術上和操作上的困難。一般來說,國債收益率構成長期收益曲線,是市場利率的基準線,但在我國目前情況下,由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事情正好反了過來,不是國債收益率影響和決定銀行利率,而是四大銀行的成本決定國債的招投標價格,國債利率的漲跌取決于四大國有銀行的行為,因而目前的國債收益率還難以成為市場利率的基準。在削減四大國有銀行壟斷地位的同時,能否作出適當安排,限制四大銀行的行為,使國債收益率逐漸成為市場利率變動的參照。以提高銀行競爭力和市場化為核心的銀行業結構調整,不僅有利于進一步改變過去集聚社會資金支持經濟發展的趕超型發展戰略,也是對改革以來出現的銀行業集中化和壟斷化趨勢的修正。做為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我國過去和未來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還是促進經濟發展,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單純通過資金的輸入來達到高增長的效果越來越差,而且后患無窮。這就迫使我們的金融結構要進行分散化、市場化的調整,這也是我國經濟發展新階段提出的要求和加入WTO的需要。以銀行調整為重點的金融結構調整,將對我國今后的經濟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二、證券市場發展
在銀行業開始結構調整的同時,做為金融體系的另一個重要成員,證券市場正在穩步發展,以《證券法》的實施為標志,我國證券市場經過10多年試點后正式納入金融體系,并在經濟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1、我國證券市場概況
為了使本文的敘述更有針對性,這里的證券市場主要指的是股票市場,而其它類型的證券,如政府和企業債券暫不做分析。
企業的股票是該企業資產所有權的代表物,是一種明晰的產權,股票的持有和交易是一種所有權的擁有和讓渡,前提是該代表物(股票)必須是真實的。所以,股票本質上是與國有企業的含義相沖突的,因為國有企業理論上歸人民所有(當然實際上是政府所有),其產權無法分割,如果分割則利益應歸于全民,這在理論上是無法實現的(實際分割與此無關)。好在我國90年代搞的企業發行股票的試點及自發交易市場的形成,并沒有考慮理論問題,也就有了可操作性。
不論是80年代中后期各地興起的證券交易場所,還是90年代初在上海、深圳建立的證券交易所,開始時都是地方行為,國家沒有設立專門的證券管理機構。這里的證券市場可以說是一個自由放任和不規范的市場。一是上市公司的上市規則是由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而證券交易所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單位(上市掛牌交易的公司每一年繳納掛牌費,而證券經紀商上交手續費給交易所),所以,從監管的角度看,它只有權力保證上市公司本身是存在的(即股票的資產實際存在),但沒有權力去保證上市公司不搞弄虛作假欺騙投資者。所以,上市規則事實上對上市公司并無約束力。這就需要政府來提供保證上市公司質量的監管體系。二是上市公司到底是怎樣的情況,投資者是不清楚的。當一個企業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化為一種代號以后,事實上,投資者也并不需要再去了解該符號的實際內涵,因為符號的收益能脫離企業的資本變化,這就為大批投資者提供了自由炒作的空間,符號本身也就具有了價值。但是,對符號的炒作是有限度的,所以最終股票價格就會波動。對投資者和股票價格進行直接控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由此延伸至投資者可以為所欲為,操縱市場,就是監管的問題。監管是一種公共產品,就象警察維持公共秩序一樣。所以,規范市場行為自然是政府要管的事情。1991-1993年初,由于證券市場的運行缺乏制度保障,資金大戶肆意做市,投資者盲目炒作,股價連續翻倍,造成市場無序,于是,國家正式建立證券管理機構,開始介入監管,在上市公司的選擇和控制投機上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是,政府介入證券市場監管并不必然是有效率的。如果管制過度,其效果相當于引進老虎來驅趕狼,使市場陷入另一種無序狀態。無奈,我國的證券市場就走入了這一極端。隨著管理權限上收,政府的證券管理機構事無巨細地插手證券市場的運行,其一是上市公司的審批制和額度制;其二是直接監管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其增長由政府掌握,指標由政府分配,審批辦法由政府制訂,審批過程由政府執行,一句話,實行的是指令性計劃。這樣做的結果雖然解決了上市公司無序增長的問題,但卻造成供求不協調,市場劇烈波動,地方政府與上市公司合伙欺騙投資者等問題。不僅如此,政府監管不是從規則上著手,而是采用無規則的(救火式)一事一議的處理辦法,引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去尋找監管的漏洞,市場的無序性有增無減。其間以瓊民源事件最為典型。這段時期的證券市場是被管制的無序,表面上國家監管,但該管的沒管,反而使用了計劃經濟的辦法來管市場,結果是加劇和放大了市場波動。深滬兩地的股票指數從1993年上半年達峰值后一瀉千里,至1994年6月份兩市股指跌幅近80%,大多價格只相當于一年前的10%左右。跌幅之大非常罕見,兩市資產損失達數百億之多,許多投資者血本無歸。在1996-1997年,政府曾經發動了一波行情,1998年又歸于沉寂。這一時期,兩市的市場覆蓋面在不斷擴大,上市公司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市場影響力越來越大。但市場的不規范則是顯見的事實。對于股票市場的發展規律,理論上有五階段之說,即停滯階段、操縱階段、投機階段、鞏固或崩潰階段、成熟階段,具體來說,這五階段情況如下。
①停滯階段。股票市場處于初創期,僅有少數人知道股票市場的存在,交易手段落后,手續煩雜,交易成本高,掛牌上市的公司少,股票價格基本上保持在票面平價水平,有可能隨時間推移使股票價格低估。在變動的經濟環境中更是如此。不過,當投資者開始發現股息收益超過了其他形式的收益時,就開始購買股票,起初很謹慎,然后逐漸踴躍。
②操縱階段。當一些市場參與者發現,股票供應量很少,流動性有限,購買少量股票就有可能使一種或多種股票價格上升時,操縱階段就開始了。只要價格扶搖直上,其他人就會開始購買,操縱者賺錢后就可以迅速離開市場。使股票投資者更有吸引力的政府措施和交易手段的變更,可以引起更活躍的交易。
③投機階段。當一些人開始獲得大量資本收益和利潤時,更多的投機者就會受到吸引而加入市場,當價格被哄抬到高過股票基本價值,交易額迅速上升后,投機階段也就開始了。新發行股票過多地被認購,以致使許多公司公開出售股票,股票供應量迅速擴大,這時,再加上政府開始介入市場采取行動控制投機,如保證金要求的提高,較高的經紀人傭金,機構投資者的銷售,增收交易和收益稅,過多出售政府所擁有的股票或刺激對大公司股票的新的包銷等。但是否能控制投機效果并不明顯。
④鞏固或崩潰階段。隨著政府的介入和市場的迅速擴大,到一定時候,股市可用于投資的資金枯竭,新發行的股票已無法認購,投資者開始意識到,股票價格已升得太高,股價與其基本價值已無任何聯系,股票價格開始下跌。相對于繁榮程度的大小,股價下跌的速度有緩有快,這里就開始了調整或崩潰階段。在發生這樣的價格下跌后,投資者需要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才能重新獲得信心。這主要取決于價格下跌的程度,也取決于一國當時的利率、經濟增長、公司利潤率、通貨膨脹、其他投資方式的收益、政府對鼓勵股市發展的刺激措施及機構投資者的行為等。在這一調整階段,許多投機者會成為投資者,他們不愿虧本賣出,把股票作為長期投資形式持有,希望將來價格回升。
⑤成熟階段。當最初的投資者重新獲得信心,而且在第一次價格跌落時未受到損失的新投資者也參加市場活動后,一個新的成熟階段也就開始了。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加入市場活動,會促進市場逐漸走向成熟,交易量會趨向穩定,投資者也會更有理性,股票供給范圍更大,流動性也得以增強。股份雖然會繼續波動,但已變得不那么劇烈。如果出現大幅度的價格波動,這通常是由于重大政治、經濟問題,貨幣和匯率政策的大幅變動,其它重大經濟政策調整和政府過度干預等因素所致。
我國的證券市場經過了前四個階段,現正在進入第五階段。目前,我國深滬兩地上市掛牌交易的股份公司1000余家,股票總市值近4萬億元,流通總市值1萬億余元,是一個影響力日大的和發展中的市場。
2、證券市場的發展與政策調整
在正式確立了證券市場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以后,我國的證券市場開始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了重新評價,確立了其作為直接融資市場的身份,而且通過各種具體措施來提高證券市場的地位(如證券法的出臺等);二是在市場的規范化方面下了大力氣,特別是在規范政府的監管行為上取得了明顯的進展,使過去的投機市、政策市的狀況大有改觀;三是市場的投資行為發生了很大變化,投資者的結構有了改進,使得市場呈現穩步上揚的格局,與經濟大環境的走勢基本相符。這些變化,得益于證券市場的政策改進。在證券法出臺后,國家出臺了大量的政策法規,在規范投資者、上市公司、政策的行為上有了很大進步,使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成為主流。這些政策變化有以下幾方面:第一,針對整個股票市場投資者分散,易于造成股指劇烈波動和投資者行為難以規范的缺陷,著力培育和發展長期機構投資者,如組織大型證券投資基金,改組證券公司以擴大其股本,允許和鼓勵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入市買其股票,允許保險公司資金入市買賣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等,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業同業拆借市場從事拆借、買賣債券業務,允許證券公司所持股票抵押貸款等,鼓勵一批有資金實力的投資機構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起到穩定市場、規范市場的目的。這些政策的出臺,為證券市場創造了一個逐漸改進的市場環境。不過,也要看到,目前我國機構投資者的行為還沒有一個規范化的約束機制,上市公司的質量沒有相應提高,再加上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資金與散戶投資者的資金之比為1∶10,存在嚴重的結構偏差,機構投資者的作用無法得到有效發揮,其行為也不規范,短期化傾向嚴重。須知,營造機構投資者、長期投資者生存發展的市場環境,是證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環節,發展中國證券市場之所以會經歷五個階段,而且還會出現反復,其重要原因就是市場投機嚴重,投資者的行為長期無法規范。所以,造就一批高質量、規范化運作的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是十分必要的。我國準備在現有機構投資者的基礎上,再發展和造就一批大型證券投資基金,以增強機構投資者的實力。如果能夠在2-3年內使機構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的市場資金實力之比,由目前的1∶10變為3∶7或4∶6,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礎。第二,政府行為不斷規范,按市場規則監管證券市場的政策環境正在形成。這是我們看到的最可喜的變化,前十年我國證券市場的不規范,除了市場本身的運行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所謂政策造成的劇烈波動給投資者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上市公司資源的行政配置造成了利益的再分配格局和加大了市場風險。政府的不合理干預造成了投資者和上市公司行為的扭曲等。可以說,當時是以行政管理和計劃經濟的思維在經營和控制這一高風險的市場,結果該管的沒去管,不該管的管得太多,給市場的發展造成了障礙。目前,這些障礙正在逐步消除,其表現有:
一是正在逐步推行股票發行審核制,取消股票上市的指標分配。今后企業股票發行上市,不再需要政府控制和分配的發行指標以及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推薦,而是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經省級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股票主承銷商就可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并報送申請文件,證監會對擬發行的股份公司核準后,由外部專家組成的發行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批。這是按市場規則分配資源的重大改進,也是規范證券市場的重要步驟。過去實行的所謂發行額度分配辦法,是典型的政府經營市場的體現,由此造成了政府、上市公司、投資者行為的巨大扭曲。如1993-1994年的市場崩潰,深滬兩市股指在一年半左右時間內暴跌80%,大多數股票價格被壓縮在1-5元之間,投資者對市場失去信心,起因于國家公布在1994年度要新發行55億股票。上市指標的行政分配,造成上市資源利用效率低。如為了控制上市公司家數采取數量控制,地方新發行的股票是大盤而家數少,形成人為資產膨脹;而為了控制股票數量不控制家數,則大量上市一些流動股極小的公司,通過行政手段進行監控和防范,留下的漏洞比堵住的漏洞更多。更為嚴重的,為使國有企業脫困,大量經過包裝的國有企業上市圈錢(如ST紅光事件),造成大量虧損或毫無發展前景的企業市場,給投資者信心造成打擊。直到目前,許多大盤股國有企業的股價還在發行價附近波動,受到了市場的長期冷落,企業本身也沒有變化。所以,改變股票供給方式,形成一個市場化的股票供求機制和價格形成機制,是我國證券市場規范化發展的重要標志。
二是通過股票發行價格的市場化改革,逐步消除一、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套利機會。過去,股票的一、二級市場存在著巨大的差價(1-5倍),使得一級市場的申購資金多達數千億元,無風險套利盛行,而且那種發行方式給上市公司的內部人提供了一個暴富的機會,由此產生了各種腐敗行為(如已暴露的大慶聯誼等)。通過股票上市的上網發行和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發行價格采取不事先確定而由市場申購者的需求確定等措施,為股票的合理定價奠定了科學的基礎。這樣,一、二級市場價格的人為差別消失,使投資者處于一個平等競爭的環境,也消除了利用股票上市暴富的基礎。
三是市場的扶優汰劣機制正在形成。這主要表現在,通過創設二板市場鼓勵國內高新技術企業上市,鼓勵重組的政策和退出證券市場的機制。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是真正的終身制,一只股票上了市,只要自己不宣布破產,即使早已資不抵債或已形成巨額負資產(如PT農商社、ST百文等),股票照樣交易,而且市場價格不低。投資者之所以敢于冒險買賣這種股票,就因為他們認定,這類企業不會真正破產清算,而是會有各種政策使其復生或以殼資源轉讓。對于這類已經結束其經營期的企業,要形成合理的淘汰機制,才會激發證券市場的活力,使投資者真正投資于有價值的股票。正在推出的連續三年以上虧損的上市公司逐出證券市場的試點,將是改變這一困境的良策。需要就此搞出一套具體實施辦法。不僅如此,在實施汰劣的同時,也出臺了一些扶優的辦法,如對于國家需要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通過創設二板市場來促其發展,對這些企業采取更寬松的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上市前有一年盈利記錄、最低資本額為3000萬元,并對這些股票不設單日買賣漲跌停板限制。該市場有可能在年內推出。這樣,發展證券市場就與實施產業政策、提高企業競爭力緊密聯系起來。歷過十年的試點運作,我國的證券市場正以快速的步伐逐步走向規范。不過,要使證券市場走向成熟,還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如上市公司和政府的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大戶提前知道重大信息進行炒作的現象嚴重;大資金者的行為沒有得到規范和監管,造成莊股盛行,短期炒作,給市場的穩定形成威脅;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督薄弱,目前通過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業績進行審核的機制不完善,虛假報表時有發生;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機制不完善,投資者沒有更多的風險回避渠道,只有股指上漲才能獲利,因而,投資者風險大,機構投資者尤甚等。這些問題的正確解決對于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至關重要。三、證券市場與銀行業協調發展
在證券市場規模擴大和市值增加的同時,作為銀行資金的重要來源,居民的儲蓄增量呈現不斷下滑之勢。從去年6月以來,居民儲蓄增長率不斷下降,有的地方已經出現負增長。這就引起了人們的憂慮,提出了銀行和證券市場發展的相容性問題。從宏觀資金總量看,從銀行流走的一塊資金進入了證券市場是必然的,問題在于流動的合理性和規模分配格局應該如何理解。
[關鍵詞]信息不對稱;食品安全;流通環節[中圖分類號]F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30-0023-02
1 流通環節中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的表現與原因分析
1.1 分段監管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中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2010年2月以來我國實行在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指導下,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分段負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統一行動,以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但是實踐證明這種監管體制的效果并不理想,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實際監管中出現的各部門的各自為政以及職能界限不清的體制弊病。原因在于食品安全委員會只是一個議事協調機構,對各部門缺乏統一指揮的權力,想讓各部門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進而實現監管行動無縫銜接就顯得不太現實;各部門之間無隸屬關系,在監管實踐中仍然是各自為政,均不愿主動與其他部門實現監管信息的共享,其結果是各部門在監管中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理以“一罰了之”的簡單處理方式為主,很少將食品安全違法事件告知其他部門進而統一行動,以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將各監管部門的職能得到了一定的整合,監管體制從多段管理到兩段管理,近年來的實踐已經有力的說明分段管理的模式很難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這次的機構改革未必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1.2 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普及率不高,使得食品買賣雙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首先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在人民群眾中的普及率并不高,他們大多法律意識淡薄,偏遠農村的情況更為嚴重。城市中的農貿市場和農村的集貿市場中一定程度地存在著銷售不合格不衛生食品的現象,他們大多只顧賺取利潤,很少或從未想過銷售劣質食品的危害以及應負的法律責任。其次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完善,還存在一些管理漏洞,一些靠批發或零售低劣食品牟取暴利并且對相關法律法規非常熟悉的企業或個人,他們故意在法律的盲區內活動,而依據現實的法律法規又很難將他們予以懲處;這樣的事例在食品流通環節中并不罕見。
1.3 實際監管環節中存在信息不對稱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工商管理部門有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的職責。但在現實中由于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力量的不足,所以很難充分掌握所管轄區域內的流通領域的遵紀守法狀況;城市里人員眾多且流動性大,由于執法人員數量極其有限,掌握流通領域全部的食品安全信息實現更好的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對于工商部門來說顯得力不從心。農村地域廣大,食品經營戶較分散,基層監管力量明顯不足[1],僅有的幾名執法人員走訪一遍所有村子就需要一兩月的時間,對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難度很大,掌握的相關監管信息也是明顯不足,很多的批發商就是利用農村的隱蔽性特點從事劣質食品的倉儲工作。
1.4 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加劇了各市場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目前工商部門只是對各市場主體進行簡單的登記工作,這對不法商販的監管力度極其有限。在實踐中我們常常發現這樣的情況:當工商部門對某一不法商販查處后,由于社會對該商家的違法行為了解有限,該商家后續的經營幾乎不受太大影響。這暴露出我們當前的管理體制的不足: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對市場主體缺乏足夠的約束。
1.5 執法信息不公開,使得人民群眾與監管部門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政府一直在努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執行方式的改革。政府信息公開化是深化行政執行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雖然政府信息公開化的工作已經開展了多年,但從工商部門執法信息的公開現狀來說,這方面的工作做得還遠遠不夠,相當一部分的信息公開只是流于形式。為了實現更好的食品市場監管,從理論上來說工商部門應該將不涉及保密規定的具體執法信息公之于眾,這樣一方面可以接受公眾的監督,另一方面也對不法商販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2 加強流通環節食品監管的對策建議
2.1 改革政府各職能部門分段監管的局面,建立信息通暢的管理體制
現代高效的行政組織系統必然是一個信息暢通、指揮統一、權責明確的有機系統,各部門不僅在信息上做到上下貫通左右協調,而且能夠為了共同的目標統一行動。歐盟的統一監管和美國的分類監管啟示我們,同一種類產品的全部生產流通環節受到同一部門的監督,這種監管方式在實際的運用中更加有效,并能節省監管成本[2]。鑒于我國食品安全分段管理體制的嚴重弊病,我們可以借鑒這種按產品種類進行監管的體制,從理論上來說,這種體制的權責劃分明確,可有效避免現行體制中的部門信息溝通不暢的弊病,從而有利于流通環節的監管。
2.2 加強食品安全常識及法律法規的教育,改善消費者處于食品安全信息劣勢的局面
鑒于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常識的普及率較低的現狀,開展相關方面的教育工作顯得尤為必要。政府相關部門以及消費者協會要切實負起責任,通過舉辦多種形式貼近人民群眾的活動向公眾宣傳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識及相關法律,提高公眾辨別食品優劣的能力和法律水平。另外還要加強對市場流通主體的教育工作,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與守法意識,努力使他們自覺規范自身行為。
2.3 建立食品安全流通環節社會監管信息網絡系統,實現監管網絡的社會化
在當前深化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相關監管部門應該更新管理觀念創新管理方式,向社會讓渡部分管理職能,建立全民參與的食品安全監管電子網絡系統,讓人民群眾參與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中來。這樣一方面可以彌補工商等職能部門因監管力量不足而導致的所掌握的監管信息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在客觀上充實了監管力量,對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也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可以說社會監管網絡的建立對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不法商販生活在人民群眾當中,人民群眾在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時候可以積極通過監管網絡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這對監管部門實現良好地監管效果來說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為保證社會監管網絡系統的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如對舉報人的保密和獎勵制度,采用這些措施將極大地激勵人們參與到食品安全流通環節的監管中來。
2.4 建立食品安全流通環節信用體系,從深層次上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食品安全監管只是治本,開發建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是治本之策。在借鑒銀行業系統建立的個人信用檔案系統的基礎上,工商部門應在對市場主體進行登記的基礎上建立他們的市場行為的信用記錄系統,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方便公眾查詢,這有利于緩解目前市場經濟活動中各市場主體占有信息不對稱的局面。相比目前的事后監管模式,信用體系具有多方面的優勢。一方面是誠信記錄的公開化使食品流通環節的各參與者占有更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這一措施將極大地促進整個市場誠信體系的建設,從而在更深層次上促進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的解決。
2.5 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建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沒有監管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已被證明了無數次的真理。加強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將對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職責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而取得良好監督效果的關鍵就是相關執法信息的公開。信息公開可以使公眾了解更多食品流通環節執法的真實情況,這一方面可以使相關職能部門主動規范自身監督行為,有效減少監管過程中營私舞弊和走過場等不良現象;另一方面還有利于督促監管部門將監管工作常態化,改變現在靠開展專項行動突擊檢查的非良性監管模式,監管常態化有利于監管部門緩解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相關信息了解有限的局面,極大的提高監管效果。
參考文獻:
Victor F Weisskopf(September 19,1908-April 22,2002)生于奧地利,是一位美國猶太裔理論物理學家。他曾隨海森伯、薛定諤、泡利和玻爾做博士后工作。二戰期間在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參與了曼哈頓計劃,之后反對核武器擴散。戰后他加入了麻省理工(MIT)物理系,并成為系主任。在那里,他被他的朋友們親昵地稱為ViKi,并以優秀的理論物理學家和科學政治家雙重身份被大家所敬重。
1974年10月17、18號,MIT為Victor舉行了一個慶祝會,與會者們選了自己覺得能引起Viki興趣的論題進行演講。編者從中選了一部分論題進行整理,于1976年發表為“美國物理協會會議第28期會刊”,本書是這一會刊的再版。慶祝會的輝煌與本書各位作者杰出的地位不僅反應了他一生對現代物理的重要貢獻:線性變化理論、標量場的量子化、量子電動力學、核反應、殼模型的建立、強子的結構;也反應了他作為歐洲核子研究委員會理事長、MIT物理學院院長、高能物理顧問委員會主席、公共場合自然科學的代言人對社會與物理界所起的作用。
本書共有11章:1.James Killian的開場白;2.Hans Bethe的能源問題,其中的分析可以延用至今,“去年,中東一桶油要3美元,今年大概要10美元甚至更多”,現在,當然,一桶油大概要花費100美元;3.Julian Schwinger的深度非彈性散射的無模式看法,這場會議一個重要的歷史意義在于它發生在理論物理因為夸克而發生的轉化階段,本章與第6章分別代表了這之前與這之后兩個階段;4.E.M.Purcell的低雷諾數下的生活,他教人們怎么在粘稠的液體下游泳;5.T.D.Lee的高密度物質的一種新的可能存在形態;6.Murray GellMann的夸克、輕子與玻色子的世界;7.Ben R.Mottelson的角動量對原子核的作用;8.S.M.Ulam的對數學家有用的物理,數學家都是從公理家推出定理,但物理學家不是這樣的,他們試圖從定理(觀察現象)中推出公理(自然法則);9.Max Delbruck的亞里士多德是怎么發現DNA的,他覺得亞里士多德的物理簡直是一個大災難,但是生物想法―一代傳向下一代是定好的―直指DNA;10.W.K.H.Panofsky的軍備控制談判的可行性;11.David Hawkins的第三種文化,本章的重點在進化與倫理。
本書內容廣泛,深入淺出,許多演講對于我們理解夸克前與夸克后時代各方所持的觀點有很大幫助,不僅適合對物理感興趣的學生們作為課外書閱讀,也適合于物理學研究人員閱讀,甚至于對軍事、人文等學科感興趣的研究人員也會覺得本書很有意思。
關鍵詞:論語;孔子;色;女色;臉色;形象
《論語》一書是孔子弟子記錄孔子言行的經典之作,是孔子思想集大成之作。正確理解和精確解讀《論語》是繼承傳統文化的第一要素,如果不能對其作品中的每字每句都理解正確,將會對繼承和傳播傳統文化產生很大的障礙。
很多人以為“食色,性也”(意思是“食欲”和“”是人的本性),是源于孔子之語。事實上,是戰國的思想家告子所說。《論語》一書總共20篇, 406章,共有21個 “色”字。縱觀這21個“色”字,含義各有不同。但是,卻沒有一個“色”字具有“女色”或“”的意思。那么,每個 “色”字都是什么含義,哪些“色”字又被誤解呢?以下作詳細分析論述。
一、《論語》中“色”字的字義分析和歸納
(一)表示“臉色”或“表情”的“色”
1.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為政篇第二)譯文:子夏問孔子:“怎樣做才算是盡了孝道?”孔子說:“難在子女(承順父母意愿)的臉色上。如果有事情,由年幼的操勞,有了酒食,讓年老的先吃,這就是孝了嗎?”
2.子張問曰:“令尹子文三仕為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慍色。”(公冶長篇第五)譯文:子張問孔子:“楚國的令尹(一種官職:相當于宰相)子文,三次被任命為令尹,他并沒有表現出快樂和高興;三次被免職也沒有表現出報怨。”
3.君召使擯,色,勃如也,足躩如也。(鄉黨篇第十)譯文:國君召喚孔子去接待賓客,孔子的臉色立刻莊重、嚴肅起來,腳步輕快如飛。
4.入公門,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門,行不履閾。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鄉黨篇第十)譯文:走進朝廷大門,他的儀容十分恭敬,好像無處容身。站,不站在門中間;走,不踩門坎。經過國君坐位,神色立刻莊重嚴肅起來,腳步也快,言語好像中氣不足。
5.見齊衰者,隨狎必變。見冕者與瞽者,隨褻必以貌。……有盛饌,必變色而作。迅雷風烈必變。(鄉黨篇第十)譯文:見到穿喪服的人,即使關系很密切的人,也一定要態度嚴肅。見到官員或盲樂師,即使是經常在一起的人,也一定要有禮貌。……如果有豐盛的宴席,一定要表情變得莊重,恭敬地表示謝意。遇到迅雷大作也要改變神色以示對天的尊敬。
6.執圭,鞠躬如也,如不勝。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戰色,足蹜蹜如有循。(鄉黨篇第十)譯文:拿著本國君主所授予的圭(玉器),恭敬謹慎地,好像舉不起來。向上舉好像在作揖,向下拿好像在交給別人。面色矜莊,戰戰兢兢,腳步緊湊穩重,如腳下有物相墜,循著一直向前。
7.子曰:“賢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憲問篇第十四)譯文:孔子說:“賢者避開亂世,次之避開一地,再次之避開人的臉色,更次之,避開別人的難聽之言。”
8.孔子曰:“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隱,未見顏色而言謂之瞽。”(季氏篇第十六)譯文:孔子說:“侍奉君子應該注意不要犯以下三點過失:沒有問到你的時候你就說了,這是急躁,已經問到你的時候你卻不說,這叫隱瞞,不看對方臉色而貿然說話這是瞎子。”
9.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氏篇第十六)譯文:孔子說:“君子有九個方面要思考:看人看事是否看清楚;耳朵聽人說話是否聽得明白;臉色表情是否溫和……”
10.子張問:“士何如斯可謂之達矣?”子曰:“何哉,爾所謂達者?”子張對曰:“在邦必聞,在家必聞。”子曰:“是聞也,非達也。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察言而觀色,慮以下人。”(顏淵篇第十二)譯文:子張問孔子:“讀書人怎樣做才叫做通達?”孔子說:“你所說的通達是什么意思?”子張說:“不管在國家做官還是在大夫家做事都一定要有名望。”孔子說:“這叫名望,不是通達。所謂通達的人,品質正直,愛好禮儀,善于察顏觀色,對人禮讓。”
(二)外表、形象之“色”
1.子曰:“論篤是與,君子者乎?色莊者乎?”(先進篇第十一)譯文:孔子說:“聽到人議論篤實誠懇,就表示贊許,但還要看他是真君子還是外表莊重之假君子。”
2.“……夫聞也者,色取仁而行違,居之不疑。在邦必聞,在家必聞。”(顏淵篇第十二)譯文:“……那些有虛偽名聲的人,外表有“仁”的樣子,其行為卻違背了“仁”,自己還以“仁”自居而不懼慚愧。這樣的人在國家或在公卿處必會騙取名望。”
3.子曰:“色厲而內荏,譬諸小人,其猶穿窬之盜也與!”(陽貨篇第十七)譯文:孔子說:“表面強硬,內心懦弱,若用壞人作比喻,恐怕像挖洞跳墻的小偷罷!”
(三)態度之“色”
“動容貌,斯遠暴慢矣;正顏色,斯近信矣……”(泰伯篇第八)譯文:“修正你的表情,不要顯得粗暴和傲慢;端正你的態度,要表現出誠實可信。”
(四)眼神兒之“色”
色斯舉矣,翔而后集。(鄉黨篇第十)譯文:眼神一動,雌雉舉身而飛。
(五)顏色之“色”
食饐而鍻,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鄉黨篇第十)譯文:糧食陳舊變味,魚和肉腐爛,不吃。食物的顏色變了,不吃。
(六)文章之修飾—潤色
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憲問篇第十四)譯文:孔子說:“鄭國發表的公文,都是由裨諶起草的,世叔提出意見,外交官子羽加以修飾,由子產作最后修改潤色。”
二、《論語》中對“色”字之誤解
(一)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學而篇第一)對于“賢賢易色”中的“色”字,很多人都解釋為“女色”。比如陳國慶解說《論語》:子夏說:“重賢德而輕女色;……”
把“易色”解釋為“輕女色”。顯然不妥。1.“賢賢”不是指重視賢德,其實是向賢德之人學習的意思,即“見賢思齊”之意。應解釋為 “重視向賢德之人學習,豐富道德修養,以德養心。”2.“易”的字義不是“輕視”,而是“改變”、“變換”之意。《說文》:“日月為易”。日為陽,月為陰,“日月為易”即陰陽之變換。3.“色”字不是指“女色”而是指“臉色、容顏”,確切地說是表示“氣質”。
整段的意思應為:孔子說:“見賢思齊以修德,可以改變你的氣質,也可以改變你的行為,做到:侍奉父母能盡全力;服侍君主能敢于獻身;同朋友交往誠實守信。這樣的一個有德之人,盡管他可能沒有接受過學校的‘正規教育’,我一定會說他是個很有學問的人。”
(二)子曰:“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子罕篇第九)
一般譯為:“我沒有見過愛好美德有如愛好美色的人。”如李炳南《論語講要》:“好色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習氣,這習氣有深淺之分。好色的習氣越深則愈不能好德。”
實際上,“愛美色”與“好德”沒有必然的聯系。愛美為人之共性。德高之人未必不愛美色,愛美色之人未必無德。因此這里的“色”字不能理解為“女色”,而理解為“外表”、“形象”則更為貼切。
孔子在這里講的是外表之美與內心之美的關系。“好德”表示內心之美,“好色”表示外表之美。多數人愛外表之美勝于愛內心之美。因此孔子才感嘆:“沒有見過有哪些人愛內心之美勝過愛外表之美”。
(三)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知季氏篇第十六)
譯文:孔子說:“君子有三戒,其一是在少年的時候,要戒‘色’,其二是人到中年要戒爭斗,其三是進入老年不要再重得失。一般認為,詞句中的“色”是“女色”、“”的意思。縱觀全句,“血氣”在這里是精力、血性的意思。“色”在這里應該指的是外部形象,是“臉面”、“面子”的意思。指在年少的時候,性格還沒定下來,容易產生攀比之心,如與同伴攀比漂亮、比穿著華麗、比家庭富貴、比家長社會地位之高低等。孔子所處的時代是傳統保守的時代,是“男女授受不親”的時代,舉行“成年禮”以后才可以由父母作主成親。顯然如果將此處的“色”理解為“女色”,是不符合當時的時代條件的。
(四)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學而篇第一)
多數人解釋“巧言”為“能說會道”。解釋“令色”為“以色示人”。如李炳南《論語講要》:“此章謂巧言令色之人少仁,鮮仁之人,難于共事。巧言,善于辭令。令色,以容貌悅人”。李炳南解釋這句話中“色”的意思為:面色,外部形象。
此中的“巧言”的確表示能說會道,語言動聽。但是,根據文意“令”應該理解為“善良”、“美好”之意。色應是“表情”的意思。
此句意思是:“花言巧語,偽善的表情,這種人是很少有仁德的。”孔子認為,仁者必須忠信正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故以“巧言令色”為違背仁德的表現。
結論:在《論語》一書中,無論是孔子或其弟子,在文章中都沒有表達過“女色”或“”的思想。通過以上分析歸納,獲知《論語》中的 “色”字具有臉色、容貌、外表、形象、神態、顏色、表情、眼神兒、態度等多種含義,但是絕對沒有“女色”或“”之意。
古代文獻中的“色”字涵義非常豐富,不能僅憑近代的會意,就武斷地認為它表示“女色”,而應該從全文的內容考慮,綜合當時的時代背景,最終領會到作者所要表達的真正思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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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是” “之” 賓語前置 標記 焦點理論
〔中圖分類號〕H10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000-7326(2008)08-0143-04
一
1.1 上古漢語里有這樣一類賓語前置類型的句子:
秉國之均,四方是維。(《詩經?節南山》)
晉居深山,戎狄之與鄰。(《左傳?昭公十五年》)
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左傳?僖公五年》)
當臣之臨河持竿時,心無雜慮,唯魚之念。(《列子?湯問》)
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左傳?僖公五年》)
關于這一類型的賓語前置句(下文為討論方便,稱之為“強調式”),目前學術界有兩種通行的看法:一種看法認為“是、之”是代詞,復指前置賓語;① 另一種把“是、之”看成是助詞,作為賓語前置的標志。② 兩種看法孰是孰非,從目前的研究成果來看,還很難有一個公允之論為各家所信服。石毓智、李訥(2001)運用焦點理論解釋并論證了先秦漢語里的賓語前置現象是一種焦點表示法,此外還說明“是、之”也是一個復指的代詞。[1] (P34-43) 應當說石、李二人的解釋,在對先秦漢語賓語前置現象理論層面上的闡釋確實是全新的并且也是有效的。特別是對代詞賓語出現在疑問和否定兩種句法環境中的前置現象的解釋是令人信服的,然而在對先秦漢語強調句法環境中的賓語前置(即上文所提到的“是、之標志的賓語前置)現象的解釋,本人認為缺乏足夠的證據和嚴密的論證。主要的疑點有三:一,強調式”的賓語前置從焦點理論角度來看是否等同于疑問和否定兩種句法環境中的賓語前置現象?二,強調式賓語前置中的“唯(惟)、是(之)”能否看成是焦點標記?三 ,“是、之”到底是代詞還是助詞?本文嘗試使用焦點理論考察強調式賓語前置現象,并回答以上疑問。
1.2 焦點是句子中某語法單位的一種功能屬性,它是說話者所強調的重點。焦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根據徐杰、李英哲(1993)的界定,認為“狹義的焦點,一般指的僅是那些用特定的語法形式標明的句法單位”,“而對焦點的廣義解釋則以說話者強調的重點這一本質屬性作為出發點,來識別焦點成分,歸納其特征”。[2] (P81) 這里我們所說的“焦點”,運用的是狹義的定義,因此焦點自然跟句法關系極為緊密。
1.3 焦點表示方法在漢語里常見表示法有三種:語序焦點表示法;焦點標記;重音轉移法。先秦漢語賓語前置是基于古今漢語基本語序為SVO的一種調整,是用特殊的語序來加強語氣。當然這是采用語序焦點表示法,對解釋先秦漢語賓語前置現象是一條普遍適用的原則。然而我們知道作為焦點的三種表達法之間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大多數情況下是兼容的,示例如下:
(1)小李昨天去了北京。|昨天小李去了北京。
(2)小李昨天是去了北京。|小李是昨天去了北京。|昨天是小李去了北京。
(3)小李昨天去了北京。|小李昨天去了北京。|小李昨天去了北京。
以上三組例句可以看成是現代漢語里三種焦點表達法的兼容現象。在古代漢語也有兼容現象,至于重音轉移法,古人實際讀音不便擬測,所以本文只討論前面兩種表達法。
二
2.1 眾所周知,上古漢語賓語前置最為常見的兩種形式為疑問句代詞賓語前置和否定句代詞賓語前置。上古漢語句子的基本語序是SVO,出現SOV的語序,是用特殊的語序來加強語氣。盡管都是通過語序變換來加強語氣,但是兩者的焦點特征不一樣,疑問句環境中的賓語是疑問代詞,其焦點特征要比否定焦點特征高。因為否定本身并不具有焦點特征,只有在特別強調時才成為焦點。徐杰、李英哲(1993)認為“否定的中心就是句子的焦點”。[2] (P83) 李寶倫、潘海華(1999)也認為“不”是對焦點敏感的算子。[3] 所以疑問和否定環境下,需要強調賓語,只需要調整賓語的位置(否定句賓語盡量接近否定詞)就可以了,這符合上古漢語實際情況。如:
(4)王者孰謂?謂文王也。(《公羊傳?隱公元年》)
(5)皮之不存,毛將安傅?(《左傳?僖公十四年》)
(6)不吾知也。(《論語?先進》)
(7)三歲貫汝,莫我肯顧。(《詩?碩鼠》)
而本文要重點考察的強調式賓語前置,由于它本身不具備任何焦點特征,因此在強調賓語時根據焦點理論可以采用語序焦點表示法、焦點標記兩種方法。在考察上古漢語語料時,我們發現強調式賓語前置往往是把兩種方法綜合運用,既需要調整賓語位置,同時又需要標志焦點標記,從這點來講它和疑問以及否定是不一樣的。如:
(8)王惠土方征?(《合集》6442)
(9)王勿唯土方征?(《合集》6444)
(10)用稽后人享,唯丁公報。(令簋)
(11)我民迪小子,唯土物愛。(《書?酒誥》)
(12)申伯,王瓚之事,于邑于謝,南國是式。(《詩?崧高》)
(13)豈不谷是為?(《左傳?僖公四年》)
(14)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尚書?牧誓》)
(15)使君懷怒以及鄙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聽。(《左傳?宣公十二年》)
(16)牝雞之晨,惟家之索。(《尚書?牧誓》)
(17)古之圣王,唯此之慎。(《國語?周語》)
關于例(8)-(11),唐鈺明(1990)認為:助詞“惠”和“唯”在使用上雖有差別,但作為提賓標志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它們都加在賓語之前,是提賓標志,且屬于“唯賓動”格式。例(12)、(13)產生較晚,句中的“是”介于賓語和動詞之間,屬于結構助詞,歸入“賓是動”格式。盡管兩者有結構方式上的差異以及歷史層次不同,但二者作為賓語前置句卻具有質的同一性。[4] (P121) 由于“唯賓動”格式里的“唯”以及“賓是動”格式里的“是(之)”提賓信息較弱,二者都具有標志提賓這一基本功能,那么兩者結合變成的最佳組合方式則為(14)-(17)例。
2.2 以上的論述可以看作是回答了第一個疑問。現在再看看第二個和第三個疑問。強調式賓語前置中的“唯(惟)、是(之)”能否看成是焦點標記?“是、之”到底是代詞還是助詞?從上文論述來看,我們傾向于把它們看成焦點標記。主要的理由有:第一,目前的焦點理論的研究者都認為現代漢語最典型的焦點表達形式(焦點標記)是由“是”構成的“(準)分裂句”,[2] (P81) 或者直接把“是”看成是現代漢語標志焦點標記 。[1] (P34) 袁毓林(2003)將句尾助詞“的”和“是”結合起來構成“(是)……的”結構,它不但可以標記窄焦點,也可以標記廣焦點,而且可以將焦點圈定于結構范圍之內。[5] 然而沒有人談到古代漢語里具體的焦點標記。受上述觀點的啟發,并根據焦點的廣義和狹義概念,我們完全可以將具有“用特定的語法形式”“來識別焦點成分”的“唯”、“是(之)”看成是古代漢語里強調式賓語前置的焦點標記。第二,從焦點理論來講,構成焦點標記的成分不是一個單純的焦點標記,因為單純的焦點標記是不存在的,它必然屬于一定的詞類,因而必然要表現它所屬詞類的語法特點,也必然要遵循該詞類的語法規則。首先“唯”是一個語氣助詞,起到強調語氣的作用,并非是一個固定的提賓標志,因此它的提賓信息較弱,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一個輔助它的成分共同圈定賓語的范圍,實際上也就是焦點的范圍。那么結構助詞“是(之)”便能出現在“唯賓動”結構之內,或者說“賓是動”結構能夠和前者整合為“唯賓是動”的焦點強勢表達結構。唐鈺明在考察上古漢語“唯賓動”式的演變歷史層次時曾揭示了這一蛻變的途徑:“唯賓動”+“賓是動”“唯賓是動”。[4] (P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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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現在我們再考察“是、之”的詞性問題。石毓智、李訥(2001)認為它們是用作附著成分的復指代詞。如果把它們看成是復指代詞,必須能解釋以下問題:作為附著成分的復指代詞的“是、之”語音是否弱化了?語義如何落實?語法結構如何分析?它們的來源問題是什么?
2.3.1 石、李一書援引普通歷史語言學中著名的“Wackernegel規律”:附著成分傾向于出現在句子的第二個位置上。并認為該規律也作用于先秦漢語,但受到焦點表達的制約,其語序變換規律為:“在先秦漢語里,焦點化的附著成分(受事代詞)必須居于句子的第二位置――動詞之前和主語之后”。[1] (P41) 其后論證過程根據現代法語、英語和漢語代詞出現在動詞之后的賓格時語音有弱化現象,并假定先秦漢語代詞跟現代漢語或者英語中的情況一樣,當用作受事賓語時,也弱化為一個附著成分。
姑且不論現代漢語是否跟現代英語一樣也有賓格代詞語音弱化現象,單究其論證過程是以一個虛假的前提(假定先秦漢語代詞跟現代漢語或者英語中的情況一樣)作為論證的基礎,就是不嚴密的,何況先秦漢語跟現代漢語的語法結構和語音形式也千差萬別。即便是一樣,現代漢語和現代英語代詞賓格弱化現象也是出現在動詞之后,而并非是在動詞之前,而且,動詞賓語提前是為了強調,只會“重音轉移”,絕不會出現語音弱化現象。
2.3.2 如果按照石、李一書的解釋,作為附著成分的復指代詞“是、之”是復指前置的賓語成分。作為代詞出現,在語義上應該是實指的,不能忽略,但實際上卻反而易造成語義的格難通。
2.3.3 同樣,如果按照石李一書的解釋,那么作為附著成分的復指代詞的“是、之”是復指前面的賓語成分,本身應該還是代詞。前面我們說過,單純的焦點標記是不存在的,它必然屬于一定的詞類,因而必然要表現它所屬詞類的語法特點,也必然要遵循該詞類的語法規則。既然是代詞,它本身也應該是賓語,即結構中出現了雙賓語。這種結構中的雙賓語首先從語義上很難講得通。其次,語法結構上很難分析。它們跟后面動詞的關系孰近孰遠,孰親孰疏,實難解釋,跟現有的語法體系很難圓融相通。
此外,按照焦點理論的解釋,語序變換只涉及代詞,實詞不能直接位移,必須補上一個附著成分后才可以進行語序的調整。那么下面這些例句中賓語本身已經是代詞了,似乎沒有必要再進行復指。如:
(18)子使漆雕開仕。對曰:“吾斯之未能信。”(《論語?公冶長》)
(19)皆我之自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20)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左傳?隱公元年》)
(21)若狄公子,吾是之依兮。(《國語?晉語三》)
(22)有本者如是,是之取爾。(《孟子?離婁下》)
以上例句中的前置賓語均為代詞,如果把后面的成分再解釋為代詞復指的話,這跟代詞固有特征不相符合。代詞一般是代指名詞或名詞詞組等成分,絕無代詞再指代代詞的現象。所以上述例句中的“之”只能解釋為結構助詞。
2.3.4 從來源角度來看,“是、之”作為附著成分的復指代詞,只能解釋為語序變換被焦點化的一個前移附著成分。那么沒有遷移之前的狀況如何?其過渡階段在漢語史里又如何表現?石、李一書沒有交待,我們無從得知。
我們認為把強調式賓語前置里的“是、之”解釋為助詞,標志賓語前置的焦點標記。這樣“唯賓是動”便可以合理地解釋為由甲骨文時期的“唯賓動”跟后期的“賓是動”結構的共生相融的一個固定結構。因為從一開始“賓是動”結構里的“是”其實就是一個助詞,但是在上古漢語里它的代詞更為常見,所以削弱了它作為助詞的表現力,因而需要一個更強勢的結構,在這種情況下,“唯賓動”便能和它結合產生表現力極強的“唯賓是動”。現代漢語里“惟命是從”、“唯利是圖”、“唯你是問”這類成語仍然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就是明證。
三
我們認為“唯…是…”從表達焦點的功能上講與現代漢語里的“是…的”相似,也是將焦點圈定于結構范圍之內,而它主要是用來標志上古漢語賓語前置的專屬焦點標記。對于“惟利是圖”、“唯利是圖”、“唯你是問”這類成語中的“惟”,按照徐杰(2001)的定義,應該是一種“焦點敏感式”,[6] 也就是說,它不像純粹的焦點標記詞“是”一樣,惟一的目的是為了表達焦點,它還有其他的功能,跟“惟”相連的成分比較容易成為所在句子的焦點成分。再根據我們前面的論述,“是”作為助詞,便完全有可能在結構中充任純粹的焦點標記,而且不易產生歧解。這樣“唯賓是動”結構綜合運用語序焦點表示法和焦點標記法,當后來賓語位置后移完成時,這種強勢結構只能在現代漢語里找到它的孑遺了。
[參考文獻]
[1]石毓智、李訥. 漢語語法化的歷程[M].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2]徐杰、李英哲. 焦點和兩個非線性語法范疇:“否定”“疑問”[J]. 中國語文,1993,(2).
[3]李寶倫、潘海華. 焦點與“不”字句之語義解釋[J]. 現代外語,1999,(2).
[4]唐鈺明. 甲骨文“唯賓動”式及其蛻變[J]. 中山大學學報,1990,(3).
[5]袁毓林. 從焦點理論看句尾“的”的句法語義功能[J]. 中國語文,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