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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內部社會保險費和各項基金征管資料管理,夯實征管工作基礎,提高征管工作水平,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基于過程控制和績效管理的工作理念,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據《省地方稅收征收管理資料管理暫行辦法》、《省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暫行辦法》和費源、費種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托地稅征管業務系統管理平臺,按照征管資料一戶式管理要求,以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格式為原則,對全省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實行統一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女工生育保險費,所稱基金包括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經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污水處理費、價格調節基金等。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是指地稅機關在征收管理社會保險費和各項基金過程中形成的,記載和反映地稅機關征收管理工作基本情況的基礎資料、憑證和數據。
第二章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的分類
第五條按照社會保險費及各項基金征管資料的性質、用途,進行綜合分類,基本分為繳費人基本情況資料、征繳管理資料、賬戶管理資料、費源監控資料、其他資料等五類。
第六條繳費人基本情況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1、《社會保險費管戶底冊》;
2、《繳費登記表》及《變更稅務登記表》;
3、《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
4、《征管鑒定表》及《征管鑒定變更審批表》。
第七條征繳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1、《地方稅(費)綜合納稅申報表》;
2、分費種申報表,主要包括《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申報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工會經費申報表》、《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申報表》、《污水處理費申報表》、《價格調節基金申報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申報表》等;
3、《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催繳費款通知書》、《文書送達回證》;
4、《社會保險費和基金主管部門開具的繳費單位應繳費核定單(書、表)》或復印件;
5、社會保險費(基金)相關事項約談文書資料。
第八條資金賬戶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1、社會保險費專戶銀行對賬單;
2、社會保險費專用繳款書;
3、社會保險費上劃憑證;
4、社會保險費賬簿。
第九條費源監控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1、《重點費源底冊》;
2、《重點費源分戶帳》;
3、《社會保險費欠費增減變動表》;
4、《社會保險費欠費臺帳》。
第十條其他資料:
1、各類規范性文件;
2、工作安排及總結;
3、社會保險費和基金計劃分配文書;
4、收入預測和分析;
5、各類報表,主要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完成情況統計表》、《各項基金收入完成情況統計表》;
6、在社會保險費及基金征繳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書資料。
第三章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的建立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按照分級建立、分類管理的辦法,分別在市、縣、所三級征管部門建立和管理。
第十二條稅務所、辦稅服務廳應建立的資料主要包括:
繳費人基本情況類資料,包括《社會保險費管戶底冊》、《繳費登記表》及《變更稅務登記表》、《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征管鑒定表》及《征管鑒定變更審批表》;
征繳管理類資料,包括《地方稅(費)綜合納稅申報表》、《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申報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工會經費申報表》、《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申報表》、《污水處理費申報表》、《價格調節基金申報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申報表》、《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催繳費款通知書》、《文書送達回證》、《社會保險費和基金主管部門開具的繳費單位應繳費核定單(書、表)》或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基金)相關事項約談文書資料;
其他資料,包括各類規范性文件、工作安排及總結、社會保險費和基金計劃分配文書、在社會保險費及基金征繳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書資料。
第十三條縣局基金管理部門應建立的資料主要包括:
征繳管理類資料,包括社會保險費和基金主管部門開具的繳費單位應繳費核定單(書、表)或復印件;
賬戶管理類資料,包括社會保險費專戶銀行對賬單、社會保險費專用繳款書、社會保險費上劃憑證、社會保險費賬簿;
費源監控類資料,包括《重點費源底冊》、《重點費源分戶帳》、《社會保險費欠費增減變動表》、《社會保險費欠費臺帳》;
其他資料,包括各類規范性文件、工作安排及總結、社會保險費和基金計劃分配文書、收入預測和分析、《社會保險費收入完成情況統計表》、《各項基金收入完成情況統計表》、在社會保險費及基金征繳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書資料。
第十四條市局基金管理部門應建立的資料主要包括:
賬戶管理類資料,包括社會保險費專戶銀行對賬單、社會保險費上劃憑證、社會保險費賬簿;
費源監控類資料,包括《重點費源底冊》、《重點費源分戶帳》;
其他資料,包括各類規范性文件、工作安排及總結、社會保險費和基金計劃分配文書、收入預測和分析、《社會保險費收入完成情況統計表》、《各項基金收入完成情況統計表》、在社會保險費及基金征繳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書資料。
第四章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的管理
第十五條各類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應及時建立并規范使用,分別按照使用形式分為滾動資料與歸檔資料、按照存儲介質分為紙質資料與電子資料進行分類管理。
第十六條滾動資料是指記載繳費戶基礎信息的資料,該類資料作為表明管戶基礎信息的重要資料在管戶資料盒中永久保存,滾動使用。主要包括繳費人基本情況類資料。
第十七條歸檔資料是指在日收管理活動中隨著征收管理活動開展而產生的資料,該類資料記載管戶動態管理信息,按時間順序入檔管理,年終裝訂歸檔。主要包括征繳管理類資料、賬戶管理類資料、費源監控類資料、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紙質資料按照征管資料的統一規范歸集、歸檔,原則上實行“一戶式”管理。
(一)有悖于稅收公平原則。
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只需在避稅地申請服務器并建立網站就可以在避稅地設立公司,大量的專業人員則散布于世界各地,通過網絡為公司服務,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其次,由于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事物,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的稅收規定尚未統一,導致企業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從事電子商務產生的稅負也可能不同,從而違背了現行稅收公平原則。
(二)給現行稅收體制造成沖擊。
(1)納稅義務人識別困難。在電子商務中,整個交易是在網上進行的,交易雙方由于各種原因往往隱匿其身份地址和交易行為而不進行稅務登記,也不簽訂有形的合同,其過程和結果很難留下痕跡,加密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也使確定納稅人身份更為困難,稅務機關無法實施有效征收。
(2)課稅對象性質較模糊。占電子商務絕大多數份額的網上信息和數據銷售業務:如書籍、報紙、音像制品、電腦軟件和無形資產等由于具有易被復制和下載的特點而模糊了有形商品和無形資產以及特許權之間的概念,使得稅務機關難以通過現行稅制確認一項所得究竟是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提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利于稅務機關管理。
(三)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
(1)對稅務登記的影響。現行稅務登記的基礎是工商登記,但信息網絡交易的經營范圍是無限的,不需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因此,現行有形貿易的稅務登記方法不再適用于電子商務,無法確定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情況。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展加劇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法律對納稅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保護規定,又要廣泛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難度很大。
(2)對賬簿、憑證管理的影響。電子商務的無形化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困難。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各種票證和賬簿的基礎上的,而電子商務交易實行的是無紙化操作,各種銷售依據都是以電子形式存在,而且這種電子數據又具有隨時被修改而不留痕跡的可能,致使稅收征管監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實物對象,稅務部門難以以發票管理作為稅務管理著手點。
(3)對申報納稅的影響。電子商務的快捷性、直接性、隱匿性、保密性等特征不僅使得稅收的源泉——扣繳的控管手段失靈,而且客觀上促成了納稅人不遵從稅法的隨意性,加之稅收領域現代化征管技術的滯后,使得依法治稅變得很困難。從當前情況來看,電子商務交易的進行,使得對應申報稅種、納稅地點等稅收要素的確定變得無從入手了。
(4)對稅務稽查的影響。傳統貿易方式下,稅務機關都是以納稅人的真實合同、賬簿、發票、往來票據和單證為基礎來征稅的。而電子貨幣的出現,使得交易雙方可匿名交易,導致網上交易身份模糊,稅務部門即使要追查供貨渠道和貨款來源都很困難。還有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提高,更是加大了稅務部門收集資料的難度。特別在C2C領域,買賣雙方幾乎都形成了這樣的共識:不要發票,以降低各自成本。這樣,在無賬可查的情況下,稅務部門的稽核工作更是難上加難。
(四)加劇了國家稅收流失的風險。
一方面,電子商務是個新生事物,來勢迅猛,發展極快,以致于相應的稅收立法、稅收政策都來不及全面研究和重新制定,這樣就極其容易形成電子商務領域里的“征稅盲區”,使本來應征收的關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等稅收大量流失。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跨國界性使得避稅問題更加突出,納稅人可以很方便地在免稅國(地)或低稅國(地)設立一個站點并借此進行商務活動,將國內企業作為一個倉庫或配送中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而且,網絡技術的應用使一些跨國企業集團內部高度一體化,他們能夠輕易地在其內部進行轉移定價以逃避稅收,使原本較為復雜的轉讓定價問題變得更為復雜,由此引起的國際避稅和反避稅斗爭將更趨于激烈。
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的對策
(一)加快電子商務稅收立法。
我國現行稅收法律法規還沒有把電子商務涵蓋進去,而現行稅法是建立在有形交易基礎之上的,它無法完全解決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因此加快電子商務的稅收立法,對于規范和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的基本內容是:首先,在稅法中重新界定有關電子商務稅收的基本概念,具體包括“居民”、“常設機構”、“所得來源”、“商品”、“勞務”、“特許權”等電子商務相關的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其次,在稅法中界定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征稅范圍,根據國情和階段性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按不同時期分步考慮和實施。在稅法中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課稅對象,根據購買者取得何種權利(產品所有權、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決定這類交易產品屬于何種課稅對象;在稅法中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納稅環節、期限和地點等。
(二)改革現行稅制。
(1)擴大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的征管范圍。對于在線交易,即數字化產品(如無形資產、軟件、圖書、音像制品、圖像)的提供應區別對待,對于非版權轉讓的數字化產品銷售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而對銷售軟件版權則不按貨物的提供處理,而視同特許權轉讓征收營業稅。對于提供遠程勞務,則按提供勞務征收營業稅。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應視提供軟件的納稅人的身份而定,若提供者屬于居民納稅人,征稅對象為營業利得;若提供者屬非居民納稅人,則可以將收入金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征收預提所得稅。對于離線交易仍然依照現行稅制征收增值稅。
(2)對現行稅收要素進行適當的補充和調整。擴大納稅義務人的適用范圍,明確對電子商務課稅對象性質的認定,區分商品、勞務和特許權,對電子商務納稅環節的確定,應與支付體系聯系起來。
(3)逐步從現在的雙主體稅制結構轉向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首先要完善公司所得稅,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進行調節;其次應該開征資本所得稅,對資本利得進行調節。其作用:一是由于電子商務下的網上交易極易造成稅款的大量流失,而這兩項措施可彌補稅款流失;二是通過開征資本利得稅可以對網上避稅而成為暴發戶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調節。
(三)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機制。
(1)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納稅人從事電子商務交易業務的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填報有關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表,提交企業網址、電子郵箱地址以及計算機密鑰的備份等有關網絡資料。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在稅務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賦予納稅人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專用號碼,并要求納稅人將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號永久地展示在網站上,不得刪除。稅務機關應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嚴格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2)建立電子報稅制度。納稅人按期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數據傳輸形式直接將各類申報資料發送給稅務機關,并接收回執和通知。稅務機關收到申報資料后,經過電子審核、計稅、劃款、入庫并將回執發送給納稅人;建立電子賬本,納稅人保留接收的電子訂單、信用卡與發貨記錄等,對其網絡交易的業務進行單獨核算。
(3)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電子商務的發展,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交易的稅收征管,可以考慮使用電子商務交易的專用發票。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后,必須開具專用發票,并將開具的專用發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往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登記,并應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以便稅收征管。
(4)確立電子賬冊和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隨著電子商務交易量的不斷擴大,給稅務稽查帶來的困難也越來越大。目前的稅務稽查只能以有形的紙質賬簿、發票等作為定案依據,顯然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確立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確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等形成的數據電文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稅收征管法》、《會計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應盡快予以明確,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
(5)強化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稽查。開發相關軟件,設計計算機稅收監控系統,自動搜集納稅人的信息資料,按照稅務稽查的需要進行歸類整理和儲存,對納稅人進行信譽等級評級。
(四)加強國際間稅收協調與合作。
產生電子商務避稅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互聯網上經濟活動的高度流動性與各個國家之間信息不對稱之間的矛盾。一方面,今后的國際稅收協調應不局限于消除關稅壁壘和對跨國公司的重復課稅,而且應當要求各國稅務當局在有關方面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另一方面,國際間的稅收協調應尋求在總體稅制上包括稅收原則、立法、征管、稽查等方面的國際協調一致。我國應積極參與電子商務稅收理論與政策、原則的國際協調,在進行國際稅收協調過程中,應堅持國家稅收并尊重他國稅收,堅持世界各國共同享有對互聯網貿易平等課稅的權利,尊重國際稅收慣例。在維護國家和權益的前提下,謀求能被有關方面接受的稅收對策。
(五)形成協稅護稅網絡,加強隊伍建設。
為了加快本市合流污水的治理,確保排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的資金來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排水設施,是指接納、輸送、處理廢污水的排水管網、泵站和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
接納廢污水的江、河、浜、明渠等,視同排水設施。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和居民排水設施使用費(以下簡稱排水費)的征收和管理。
第四條(主管部門和征管單位)
**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政局)是本市排水費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排水公司(以下簡稱排水公司)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排水費的征收和管理。
第五條(收費計算)
排水費按排水量計算征收。
第六條(排水量計算)
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和生產過程中水的蒸發量較大的單位,其排水量按用水總量扣除產品含水量或水的蒸發量后計算,并由排水公司具體核定,每年復核一次。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和居民,其排水量按用水總量的90%計算。
第七條(用水總量計算)
居民和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其用水總量按自來水公司的抄表數計算。
使用地下水的單位,其用水總量按市計劃用水辦公室的抄表數計算。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其用水總量按泵機開車流量計算。
同時使用自來水和地下水的單位,其用水總量在計算時應扣除用于地下水回灌的自來水量。
第八條(收費標準)
排水費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市政局等有關部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收繳方式)
居民應繳納的排水費,由排水公司委托自來水公司代為征收,排水費額由自來水公司在自來水繳費通知單上列明。居民應在繳納自來水費的同時,一并繳納排水費。
單位應繳納的排水費,由排水公司自行征收,排水費額由排水公司在繳費通知單上列明。單位收到繳費通知單后,應按規定期限直接向排水公司繳納或通過銀行托付。
第十條(逾期繳費的處理)
對逾期未繳納排水費的居民和單位,排水公司可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對逾期1個月以上未繳納排水費的單位,排水公司可商請自來水公司或市計劃用水辦公室停止向其供水,或停止其使用排水設施。采取停止使用排水設施措施的,排水公司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一條(排水費減免的審批權限)
除法規、規章規定可減免排水費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需減免排水費的,必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排水費的使用)
排水費應統一用于排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第十三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市政局負責解釋。
一、事必躬親與分權治理
古人云:“善奕者謀勢,不善奕者謀子”。班主任如果事必躬親,必然會導致班干部對班主任老師的依賴、學生對學習與活動的懈怠,甚至使學生產生逆反心理,出現陽奉陽違的現象。為避免這種受累不討好的情況發生,班主任不必事必躬親,要學會分權治理。
分權治理可以讓更多的學生參與班級管理,可以提高學生干部的組織管理能力。學生會在班級組織活動中強化民主意識,認識到他們是班級的主體,不是消極地執行任務。在完成任務和參與組織活動的過程中,學生能充分體驗到自己所處的地位、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認識到自己的長處和不足,認識到自己是班級的主人,進一步培養起學生的集體榮譽感,增強班級的凝聚力,為做好班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大題小做與小題大做
處理學生的違紀行為,既是對違紀學生個體的教育,也是培養良班風的契機。在處理這類問題的時候,有一個大題小做與小題大做的問題。
對一些看來嚴重的問題,如打架、斗毆等,可采取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對學生個人小題大做,從學生的成長和發展考慮,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去處理,從小處著眼,講清問題的危害,使學生能在思想上受到震動。二是在班級要大題小做,能不公開處理的就不公開處理。必須公開處理的,危害性要談,學生的年幼無知也要談,浪子回頭金不換的道理更要談。要給違紀學生創造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受歧視的環境。
三、不怒自威與和藹可親
如果班主任沒有應有的威嚴,整天和藹可親,任何事情學生都可以“打折扣”,那么班主任就無法對學生進行管理和教育。反之,如果班主任整天板著面孔,讓學生感到畏懼,班級就會像一潭死水,班干部沒有工作積極性,學生沒有學習勁頭。所以,班主任要處理好威嚴與和藹的關系。
應該讓學生無條件服從和執行的,諸如宣布紀律、布置任務時,班主任必須要有威嚴,必須使學生感覺到制度和紀律的威懾力。需要和學生思想交流或了解情況,諸如調查班級情況、布置班級活動、處理學生間矛盾時,班主任要和藹可親、和風細雨,讓學生感覺到老師是他們的朋友,老師在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只有這樣,學生才能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老師才能了解情況,達到師生共同管理班級的目的。
四、當機立斷與把握時機
處理班級事務要講究時機,班主任要有敏銳的觀察力、迅速的反應能力和冷靜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首先,要善于捕捉教育契機。如國內外或學校發生的一些有影響的大事,這些往往是工作計劃中不曾預見的,這就需要班主任能及時發現問題,當機立斷組織活動進行教育。例如,面對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可組織學生進行災害的預防教育和愛心教育;國內取得重大科技成果、體育獲得突出成績時,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等。
其次,要善于把握時機。有些問題需要等一等、拖一拖再處理。如果沒有認真的調查分析就盲目行動,容易出現決策失誤,對于那些不會馬上帶來嚴重后果,學生還沒有深刻認識的問題,可以找時機來處理。
五、實事求是與弄虛作假
班主任是學生的楷模,是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的第一責任人,其言傳身教直接影響著學生的道德水準。因此,班主任在工作中必須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學民主,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出誠實守信、求真務實、勤奮創新的社會主義接班人。尤其是在收費、評優、處理問題學生時,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這既是教師身教的契機,也是樹立教師身教威信、進一步提高管理效益的要求。
班主任為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有時也不妨“弄虛作假”一回。例如,為融洽學生和科任教師的關系,可以在班內講一些某某老師如何夸獎班內學生的話;再如,可對學生們講,今天校長在班主任會上表揚我們班了,說我們班最近課前秩序特別好,衛生打掃最及時、徹底,整隊最迅速、整齊……這樣的“弄虛作假”有時會起到意想不 到的效果。
六、依法管理與情感陶冶
班級管理的效果與管理方法直接相關,“民主與法治”的班極管理有利于改變班主任一人說了算的局面,克服種種人為因素的消極影響,調動學生參與班級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從而有助于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律、自強的能力。“民主與法治”管理的關鍵是班規班紀的制訂和實施。首先,制定班規要民主化,這樣的班規才能真正發揮應有功效。其次,實施班規班紀要堅持依法管理,班規是經過全班同學認真討論后制訂的,因此,大家都必須遵守。學期結束時,依據每位學生的德育積分,讓大家評出德育考核等級。
最新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公平稅負,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第四條 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定額的核定工作。?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征管范圍,分別核定其所管轄稅種的定額。?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制定聯系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第五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在年度內按行業、區域選擇一定數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額戶,對其經營、所得情況進行典型調查,做出調查分析,填制有關表格。
典型調查戶數應當占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以上。具體比例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六條 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條 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
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第九條 定期定額戶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十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定額戶負有納稅申報義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應納稅款,當期(指納稅期,下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一條 采用數據電文申報、郵寄申報、簡易申報等方式的,經稅務機關認可后方可執行。經確定的納稅申報方式在定額執行期內不予更改。?
第十二條 定期定額戶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內存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第十三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一)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二)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采用簡化的稅款征收方式,具體方式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五條 縣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稅務機關與代征單位必須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并向代征單位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第十六條 定期定額戶經營地點偏遠、繳納稅款數額較小,或者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并征期。但簡并征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定額執行期。?
簡并征期的稅款征收時間為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十七條 通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繳稅款的,其完稅憑證可以到稅務機關領取,或到稅務機關委托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領取;稅務機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郵寄送達,或委托有關單位送達。?
第十八條 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定期定額戶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具體幅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九條 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條 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定期定額戶在以前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而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及結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重新核定其定額。?
第二十一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第二十二條 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第二十三條 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定期定額戶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定期定額戶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額通知、行政復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前,仍按原定額繳納稅款。?
第二十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核定定額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稅務人員個人不得擅自確定或更改定額。?
稅務人員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款征收管理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的《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區別在表面上,定期定額征收與 核定征收方式相似,不過仔細看來,二者有著根本區別。
1、核定的范圍不同。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 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另外, 個人獨資企業稅收定額管理比照執行。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稅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或者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等情況。其中有個體工商戶、小規模企業、企事業單位等。
2、核定的時間等前提條件不同。定期定額核定是在 納稅申報之前,是一種預先的核定,一種事先的推定,是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而不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也可以說是事先確定一個繳納標準,有關納稅人須根據這個標準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申報。 核定征收是當納稅人違反了申報義務,或者記賬、保存憑證等其他協助義務時,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核定,按規定在其申報之后,以申報為參考進行核定,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是為了確認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對將來可能的稅收沒有確認作用。
3、核定的程序不同。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報、核定定額、定額公示、上級核準、下達定額、公布定額等六個必要環節。 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較簡單,一般情況下要經過自行申報、核定定額、上級核準、下達定額等幾個環節,沒有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