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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居民;老齡化;社會保障;保險;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S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08-0368-01
人口老齡化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當今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問題。人口老齡化直接導致代際養老壓力增大,我國經濟迅猛發展,城鄉居民養老問題日趨嚴重,這一問題必須得以重視,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解決這種現象。全覆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邁出了重要一步,它不僅促進了制度整合,使城鄉居民實現了社會養老保險權利的平等,同時也逐步縮小了城鄉差距,緩解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公平。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時期,我們應該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面應對其實施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不斷探求合理有效的方法,加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進行,圓滿完成養老保險城鄉一體化。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概述
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主導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發展較早,有著一定的研究經驗和牢固的制度基礎,它體現出了城鄉統籌規劃的特色,避免了部分群體在城鄉間的轉移問題,促成了人人平等地享有社會保險權利。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各地制度僅以參保對象的戶籍、年齡和未參加其他形式的基本養老保險為限制條件,適應了人口“城―鄉”、“鄉―城”大規模流動和部分群體就業狀態難以明確界定的局面,從而真正覆蓋到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退休但沒有基本養老保險等群體。另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后,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主要強調個人的繳費義務,同時政府也進行繳費補貼,在符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后,與基礎養老金一同發放給參保對象,體現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險性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制定的,最大程度地實現居民自愿參保,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1、 人們對政策認識不到位。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處于不斷的調整和完善時期,很多人對制度缺乏足夠的了解,有些基層政府對制度開展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了一些城鄉居民不知道如何在當地辦理該類保險,還有一些已經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居民對自己參加的保險、及其待遇狀況了解甚少,與實際規定存在較大程度的偏差。從各地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情況看,人們人為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水平不能滿足基本生活需求,許多人尤其年輕人參保積極性不高,他們更加看重眼前利益,即使參保也傾向于選擇較低的繳費檔次、較低的費率、較短的投保年限進行投保,但是還有些人持觀望態度。
2、制度的相關規定有待完善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盡完善,其中仍存在一些規定不是很合理,導致這一制度不能順利實施。例如要求年滿 60 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需繳費,即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需參保繳費。這種捆綁繳費的制度規定違背了參保的自愿性原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目標是保障城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政策給予老年群體的一項享受社會養老的福利,是國家賦予老年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不應受其他人或因素的影響。還有盡管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上,可以規定流動就業勞動者無論在何地參保,符合條件時均可在全國任意地方的社保機構或銀行領取養老金。但對異地單位繳費的資金劃轉能否到位,流動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在操作上和具體經辦上仍面臨諸多困難和障礙,這也是覆蓋城鄉各類群體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長期運行中面臨的難題應當予以高度重視。再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積累的基金總量隨著時間會逐漸增加,那么現有基金保值與增值也是備受關注的問題,如何實現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將有待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不管怎樣我們工作人員要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給予更多的宣傳解釋,對他們進行有效的激勵,更多地讓他們投入到養老保險體系中來。我們可以采取對于繳費超過 15 年的,每超過一年加發基礎養老金,也就是使他們每月會多得一些基礎養老金的辦法對他們給予鼓勵。
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順利進行
1、提高認識,加大保障力度。
各級政府和基層組織要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給予高度重視,不斷在落實期間加大宣傳解釋的力度,充分運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各種現代傳播工具進行制度宣傳,使廣大城鄉居民從傳統的家庭保障意識向現代保障意識轉變,提高基層工作者和城鄉居民對制度建設重要性的認識程度和對制度發展最新動向的掌握,政府還應積極采取一定辦法促進制度的有效進行,如可以將本地社會保險執行情況進行公示,將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性進行想盡報導,鼓勵廣大居民真正認識到社會養老保險的優越性,增強群眾參保積極性。另外各級政府應切實落實各項財政投入,在全面推進全覆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應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和統籌層次,逐步建立養老金待遇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正常增長與調整的長效機制,讓廣大城鄉居民樂于共同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積極參保。繼續堅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保障等其他模式相結合,真正解決廣大城鄉居民的養老問題。
2、不斷完善制度,使其更盡人意
各級政府可在自己承受范圍內采取有效方法增進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比如我們可以考慮把基礎養老金按不同的繳費檔次差別給付,也可增設高檔次繳費標準,滿足不同群體、不同收入水平人員的參保需求,充分將城鄉居民對較高檔次養老保險的投保積極性調動起來,激勵和引導他們及早參保、多繳費就會多受益,避免將父母的養老權益與子女的繳費捆綁在一起?;鸬谋V岛驮鲋凳浅青l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各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都要加強基金管理,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創造更多的投資渠道,確?;鸨V翟鲋?,使其更盡人意。
總之,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成為必然趨勢,更多的人將加入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來,我們要妥善解決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不斷使制度合理化,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
參考文獻
[1]《社會養老保險》畢小龍著 ,暨南大學出版社出版,2009年7月
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等作用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符合我國統籌城鄉發展的客觀要求。由于受到多方面主客觀因素影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存在一些不足,急需要進一步優化完善,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序開展。
關鍵詞: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不足;對策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的不足
(一)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不高
在新形勢下,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日漸加快。但在多方面因素影響下,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主動性并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工作并不到位,部分農民對這方面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尤其是對享受的優惠和到齡后待遇等方面缺乏正確的認識。二是由于長期受到傳統思想觀念影響,一貫以子女為其養老送終為傳統,而不注重自身積累。三是部分農民特別是年紀輕的居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對未來的風險認識不足,對養老保險需求并不迫切,導致城鄉居民參保率較低。
(二)城居保與企業保制度銜接不暢
隨著城鄉居民流動的日益頻繁,外出務工的人員參加企業保和離職后返鄉務農的現象在所難免,然而兩種保險制度的經辦機構、繳費標準、待遇計發辦法不盡相同,使其相互之間轉移缺乏可行的實施原則。
(三)養老保險資金籌集難度較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但由于目前村集體創收能力極為有限,尤其是某些貧困村,更是根本沒有所謂的集體補助,這些都使得集體補助成為空話,使得城鄉居保的基金來源僅限于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對于那些以農業經營為主的農村居民來說,增收困難,在繳費方面有著較大的壓力,使其參保的程度也不高,就是參保了的也是按最低標準繳費。另一方面,目前基金為縣級統籌,在資金運營政策方面有嚴格的限定,只能通過銀行存款的方式實現保值、增值,投資渠道單一,增值極為有限,從長遠來看將影響到基金的支付能力,從而導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四)養老保險制度法律法規有待完善
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存在較多問題,尤其是基金的管理方面,相關法律法規還需要進一步細化,缺乏科學的規范細則,導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管理等方面不合理,影響了其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在基層的鄉鎮政府,從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均為兼職人員,不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個別地方還存在違規操作現象,出現一系列問題,比如,直接收取保費,私自挪用、濫用資金,政府補貼形式化,影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地順利實施。
二、解決對策
(一)強化農民參保意識
在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做好宣傳工作至關重要,要利用多樣化的宣傳形式,比如電視廣告、廣播、短信,確保農村地區居民全方位正確認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一系列惠農政策,逐漸強化他們的參保意識,有效轉變傳統觀念,積極、主動參與到投保中,促使村民更好地了解這一制度。經辦部門也要多下村入戶向當地村民講解參保相關政策等,發放宣傳資料,使其全方位正確認識參保,消除他們心中的疑問,大力營造良好的參保環境氛圍,潛移默化地強化農村居民參保意識。
(二)完善養老保險銜接機制
若想保證城居保與企業保銜接工作的順利進行,政府制定相應銜接政策是必要條件。具體而言,政府應根據兩種制度之間存在的不同,制定出相應的年限折算和保費補差辦法。目前的規定是,只有企業保轉入城居保的,參加企業保的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城居保的繳費年限。這樣對城居保對象有失公平,雖然存在城居保十幾年的繳費額可能還不足企業保一年的繳費額的現象,但也可探索繳費年限的互認制度。即城居保參保對象可依個人經濟能力,按其在城居保的參保年份,按企業保各當年的繳費標準進行補繳差額后,對繳費年限給予認可;不補繳的,則只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不予折算繳費年限。只有在城居保與企業保銜接時妥善處理兩種制度之間的繳費金額差和年限的認可,才能更為有效地推進銜接工作的順暢實施,為我國城鄉一體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三)注重保險資金籌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離不開充足的資金,必須做好資金籌集工作,確保其更順暢地實施。目前為基金縣級統辭。我國要根據資金籌集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由縣級統籌向全國統籌過渡,構建專門的基金管理機構,對全國養老基金進行統一化管理,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部門多方面職能,將資金籌集工作落到實處,借助養老基金管理法規,科學約束政府行為,規范使用養老保險基金。我國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出臺相關的政策,科學權衡資金籌集方面的收益、風險,科學選擇資金籌集途徑,不斷拓展養老保險資金籌集、增值渠道,探索委托專業管理機構進行入市操作管控與投資運作模式,參考社保基金入市經驗做法,加快城鄉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各項工作的開展有充足的資金。
(四)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和城鄉居民繳費激勵機制
我國要全方位客觀分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出臺相關的政策,優化完善對應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養老保險主體的“權、責、利”,科學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在此基礎上,我國要明確基層政府部門在這方面的職責,具備較強的服務意識,構建服務型政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全方位系統培訓,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科學開展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工作。農村基層政府部門要構建科學的監督機制,借助全新的監督渠道,比如,上下級監督、社會大眾監督,加大監督力度,隨時“檢舉、控告”違紀行為,避免濫用資金等現象頻繁出現,科學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此外,我國要優化已構建的城鄉居民繳費保障機制,科學減少對1500元、2000元繳費檔次補貼,避免城鄉養老金存在較大差距,合理拉大15年繳費年限以上的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或增加對繳費超過15年的對象進行每增加一年繳費增加一定養老金來鼓勵城鄉居民長期繳費,尤其是農村居民。
三、結語
總而言之,在新形勢下,我國必須全方位正確認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城居保與企業保制度銜接不暢,養老保險資金籌集難度較大等,采用多樣化方法,強化農民參保意識,優化法律法規體系,不斷拓展資金籌集渠道,優化城鄉居民繳費激勵機制等。以此,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我國統籌城鄉發展步伐。
參考文獻:
[1]李春根,包疊.新形勢下基本養老保險城鄉一體化路徑初探[J].社會保障研究,2013,03:29-35.
關鍵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
中圖分類號:F842.67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8-0000-01
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需要將碎片化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整合起來,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這是一項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近幾年江蘇省積極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并加強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江蘇省從實際經濟、社會條件出發,積極探索與實踐,提升了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水平,城鄉與區域差別越來越小,提升了社會的安全感,讓人口流動更加頻繁。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問題
(一)制度覆蓋易,人群覆蓋難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104號),江蘇并軌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一體化后強制參保難,導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容易實現制度覆蓋,但很難覆蓋到所有人群。
(二)參保繳費檔次偏低
目前,江蘇的養老金計發政策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金2016年省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是每人115元/月,個人賬戶終身有效。養老金的高低,最終取決于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多少。然而,制度一體化雖然讓機會與權利均等,但是城鄉差距仍然存在,且居民選擇低繳費檔次,導致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水平不高。
(三)銜接制度未能有效實施
當前,“新農?!迸c“城居保”被整合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后,在政策層面上支持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1]。2014年7月7日,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聯合《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制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互轉與其他問題的實施意見。然而在轉移接續不同險種時,涉及地區、資金來源、給付標準等都不一樣。而在制度銜接上,雖然出臺了文件,但不同地區、不同險種如何銜接,細則不太明確,也由于諸多原因,銜接不暢。
(四)統一的社保信息系統建設緩慢
目前,我們有專門的、以全省數據大集中,省、市、縣、鎮、村五級區域聯網的江蘇省城鄉居保管理信息系統。城鄉居保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都有政策規定,但資源不能共享,碎片化,需要加快統一的社保信息系統建設。建設信息系統,能夠促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勞動市場,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有良好條件。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路徑
(一)變自愿參保為強制參保
當前,江蘇省已經基本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覆蓋,然而因為實行“自愿參?!钡姆绞?,在各種因素影響下,還是存在很大數量的未參保人群。自愿參保是防止對農民搞強迫命令,把好事辦壞,純自愿參保繳費不利于制度長期穩定發展,也不利于培養公眾互濟保障意識。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繳費分100~1200元12個檔次,城鄉居民可根據自身收入水平選擇相應繳費檔次。所以,變自愿參保為強制參保是可行的,能夠增強城鄉居民的參保意識,實現參保率的提升,這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才能實現人群的全面覆蓋。
(二)縮小城鄉差距
在江蘇省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中,長期以來城鄉差距都很大,必須多措并舉縮小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職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差距[2]。一是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引導有條件的城鄉居民選擇高繳費、長繳費,通過提高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提高整體的待遇水平。二是保證可持續性的前提下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
(三)提高一體化層次
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以市、縣(市、區)等地區為主,還不能實現省級一體化管理。若是能實現省級一體化目標,則有利于落實《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在城鄉流動過程中能夠保證勞動者的權益,加快城鄉之間人員的流動,為今后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打下基礎。
(四)有效落實銜接制度
對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互轉和其他相關問題,江蘇省已經制度了相關實施意見,然而是否能夠真正落實不同險種之間的銜接政策,還需要考慮到其他方面的影響因素[3]。不僅要提升一體化層次,還要將現有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資源與其他公共服務資源整合起來,建立一體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五)完善信息系統建設
江蘇省要根據“兩個率先”,在建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時,應力求一體化和一卡通推廣使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共享信息資源。此外,后要在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務能力上做工作,加大社保卡的拓展應用,進一步加大金保工程建設,建立互通互聯的覆蓋城鄉的社保網絡。同時加強信息化建設,運用大數據管理,積極探索“互聯網+城鄉居保”新模式。
三、結語
總之,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時代,必須盡快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體化。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問題,應對城市化與人口流動的挑戰。要通過建立完善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拉近城鄉居民之間的距離,讓養老保險體系更加公平,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參考文獻:
[1]王帥,杜艷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研究[J].企業導報,2013(13):17-19.
構建全社會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讓每一個公民都能在公平的基礎上,擁有最基本的養老保障,此是我國發展經濟社會的的必然要求,這不僅有助于推動人口全方位流動、增加社會安全感,也有助于讓人們對民生改善保持平穩的預期,而且對于拉動消費、激勵創新就業,有著非常關鍵的意義。[1]此外,從我國發展趨勢來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并軌制度定會推動人口跨區域流動,跨區域人口流動則愈加方便推進城鎮化進程。
一、流動性與區域性之間的矛盾是我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問題即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區域性同人力資源流動性之間的矛盾?,F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帶有顯著的統籌地域的區域性,各統籌地域制度不盡相同。主要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一)養老保險金的流動性不足
大家知道,養老保險回報帶有隱敝與長效特點,其不同于醫療、工傷保險的直接,參保者的利益能夠很明顯地看出,勞動者參與的積極性原本來就不大。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取向是由現收現付制度逐漸向部分積累制度過渡,可是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同支出之間存有很大的資金缺口,嚴重約束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程。當前省級養老保險金缺口大概占省級全部財政收入百分之二點五到百分之三。養老保險金處于流動性不足狀態,地方財政只好以養老保險金的個人賬戶資金,也就是個人繳費加百分之七的企業繳費那部分以及稅收收入來填補當前養老保險金的短缺,此則導致“統賬結合”的改革形式中個人賬戶的大部分空賬。即便這樣,養老保險金籌資依舊是入不敷出,中央財政只好實施撥款加以緩解,以維護地方財政與社會的穩定。能夠說,養老保險金流動性不足是目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面對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社保制度受區域性局限
勞動力資源市場化,促使勞動者于國內各處自由流動,勞動者未及時掌握各地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積極主動參與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來。抑或進了養老保險,因跨地域的轉移相對麻煩抑或沒有及時辦理,導致參保人望而卻步索性退保了之。部分地區農民工退保率升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依據當前的制度,應堅持上保險以后方能領養老金,但是在此處上的保險,到其他地區就不存在了。流動性大、創業穩定性低,已是農民工頻繁退保的主要因素之一。很多看上去具有普遍適宜性的惠民政策,一旦進入現實操作過程,則成了有損公民利益的地域性局限政策。事實上,受社保養老金制度區域性限制損害的不僅僅只有農民工,而且還有游走在國內各地的打工族。在此人群頻繁流動的當今社會,若是不緩解社保養老金制度的區域性受限制問題,那么,定會有愈來愈多的人老無所養,定會影響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進程。
二、緩解流動性與區域性之間矛盾的對策與建議
其實,主要對策即養老保險轉移一定要適應流動性要求。[2]由整體方面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總的原則即增強公平性、適宜流動性、保障可持續性。那么,怎樣真正達到養老保險轉移一定要適宜流動性要求。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指出:政策設計應當方便勞動人員在職業與職業、區域與區域以及城鄉與城鄉等相互間的流動,方便勞動人員在流動期間社保關系迅速而準確的轉移接續,便捷我國享有養老金者能夠達到‘異地養老’現實。
由于流動勞動者的轉移接續問題未能徹底解決,因此部分地區的基層社保機構倡導過一部分“改良”的舉措。在研討相關問題時,有的基層社保人員指出:是否能夠讓流動勞動人員在自身家鄉繳費參保,可問題出在單位繳費怎樣由外地轉移至其家鄉得不到有效解決。為此,其主張能夠讓流動勞動人員依據“靈活就業”的繳費模式參加保險,及至地方政府同時愿意像新農保抑或城居保那般予以保戶一定程度的補貼。[3]在現行的制度規范中,如此做法應屬“法無禁止”,此卻便宜了流動勞動人員的用人企業或公司。之前曾有人主張過一個針對流動參保人員在區域空間流動時,實施“分時期記錄,退休后算賬,可在養老地拿到養老金,中央總結算”的想法,未被采納??赡芪床杉{的原因應當是較長時期保存繳費記錄很難??涩F在多軌制的養老制度,構成了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養老困難局面,現在目前我們主張人的城市化,采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效銜接舉措,定會有利于人口流動與城市化發展。并且,隨著跨區域人口流動的愈來愈便捷,定會推動我國農村城鎮化的發展進程。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養老待遇與待遇調整機制的銜接;跨地區轉移銜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職工社會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趨于一體化是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而城鄉融合是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基礎。然而,沒有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的結合更是難以進行。由于分開的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使得一些自由勞動力的流動受阻,從而制約了社會的經濟發展,這就顯示出構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構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加強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避免人員自由流動過程中養老保險缺失問題,才是增加城鄉勞動力的關鍵。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宣傳力度不夠通過了解調查發現,一部分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知曉程度有限,一些人自身滿足參保條件卻不知去什么地方辦理,甚至有一些居民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卻不知道自己以后會享受何種保險待遇。這就反映出一個重要問題:當地基層組織沒有做好此項政策的宣傳力度,僅僅把政策當成是一種行政任務強制執行,沒有達到很好的宣傳效果。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還不成熟,仍處在不斷完善和調整的階段,需要各地基層組織根據當地制度基礎做好宣傳和反饋工作,以便盡快完善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困難問題首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時間不同,這就造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不能做到完全吻合。其次,社會制度的建立不完善,部分地區由于城鄉制度等諸多因素使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未曾建立,這就造成跨地區保險轉移不能順利實施,因此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也不能順利進行。再次,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繳費水平偏低,養老保險金的繳額及調動機制有待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轉化比較困難。
(三)養老保障水平偏低綜合各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來看,城鄉養老保障的水平普遍偏低,甚至不能滿足居民的正常生活需要,這就需要國家適當調整相應的政策法規來提升城鄉的養老保障水平。還有一點,城鄉中普遍存在年輕人不積極參保問題,他們覺得自己年輕,沒有必要過早為以后養老保障做打算,就算一部分年輕人參保也只是選擇一些層次較低或繳費較少的保障來進行參保,甚至有一部分年輕人只想觀望,想等到自己四十歲以后在參加此類的養老保障制度。
三、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各地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在國家大的政策制度下,針對一部分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知曉程度有限問題,當地政府機構應加大對國家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運用媒體、網絡、廣播等各種宣傳工具讓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更深層次的了解。當地政府不能盲目的強制執行,而是真正讓城鄉居民了解政策制度并了解此項政策法規對自己產生的受益程度,使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轉變以往的保障意識,實現逐漸向新時代的城鄉居民保障制度的意識轉變。
(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養老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現今,隨著國家對城鎮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漸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已是必然趨勢,越來越多的人將會加入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這就需要國家積極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來完善制度的實施,各地政府應積極迎合國家制度的出臺并積極配合國家制度的實施,及時最好反饋協調工作,使國家政策真正用于人民、宜于人民。
(三)完善國家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國家應積極調整相應的財政政策,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全面構建覆蓋城鎮鄉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各地政府做好宣傳,提高居民對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逐漸形成以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造福人民。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