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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的核心價值或者說功能究竟何在,理論界眾說紛紜。其中居于主流地位的有以下三種理論:
(一)“資產轉換”功能說
“資產轉換”功能是由格利和肖在1956年發表的論文《金融中介和儲蓄—投資過程》以及托賓在1963年發表的論文《作為貨幣創造者的商業銀行》中提出并作出論述的。他們認為各種金融中介都是為財富擁有者提供資金組合,并通過競爭獲得自身在市場中的發展空間,各種金融中介在開展金融業務時,都必須盡可能滿足儲蓄者與投資者的偏好,這種競爭的方式或滿足的方式就是進行資產轉換。不同的資產轉換方式造就了各種金融中介之間存在的差別,銀行主要是通過滿足支付要求而提供負債。
(二)“降低交易成本”功能說
1976年喬治·本斯頓和小柯利福德·斯密斯在發表的論文《金融中介理論中的交易成本》中提出交易成本應為金融中介理論分析的核心內容。他們認為,金融產品的制造取決于其未來銷售價格能否彌補該產品生產時的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金融中介之所以能夠制造適應上述特殊要求的金融產品,是因為它有三大優勢:其一,專業化生產的規模經濟;其二,更容易以低成本獲得大量信息;其三,減少搜尋信息的成本。交易成本與金融產品種類、消費者偏好之間有一定的內在關系,技術和消費者偏好的變化將使成本發生變化,從而促使商業銀行調整產品,因此,降低交易成本將是商業銀行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三)“信息處理”功能說
20世紀70年代,信息經濟學的產生與發展,對分析金融機構存在和功能的視角產生了很大影響。1977年勒蘭與佩勒的論文《信息不對稱、金融結構與金融中介》分析了事前信息不對稱的影響,認為借款人如何能夠獲得信貸,依賴于作為信號的企業內部投資信息非常困難。解決的辦法就是將搜集信息的人組成專門的金融中介,以使貸款的資產組合和投資充分吸收這些信息。戴蒙德在1984年發表的經典論文《金融中介與監督》中分析了事后信息不對稱問題,認為只有借款人能夠無成本地獲得投資的最終結果,才會使金融合同對具體借款人活動適用的約束降低。
二、對傳統商業銀行功能理論的重新認識
(一)對信用中介功能的再認識
信用中介功能是指促進資金融通的功能,即促使貨幣資金從盈余單位流向赤字單位,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資金融通過程中所涉及的金融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三大類。由于金融風險的投機性、市場主體風險偏好程度、風險承受能力的差異性、金融風險的可單獨交易性,以及學習成本和時間成本的上升超過信息成本的下降,市場主體對金融機構管理金融風險的需求是不斷增加的。
(二)對支付中介功能的再認識
支付中介功能是指銀行客戶進行現金收付或存款劃轉的功能。雖然支付中介功能對于整個社會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但它本身為商業銀行帶來的收入只占極小比例。美國所有商業銀行存款賬戶服務費收入占總收入的平均比例,雖然整體上處于不斷上升的趨勢之中,但其絕對水平仍然只有4%左右(Fed,2000)。支付中介本身仍然是銀行的一個成本中心,而不是利潤中心。銀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務是因為它能使銀行增加存款,并從存貸款利差中獲得收入。
(三)對信用創造功能的再認識
信用創造功能是商業銀行通過其存款和貸款業務,創造出數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的功能。實際上,信用創造只是銀行從事存貸款業務的一種客觀結果,而不是其主動追求的一種目標。站在商業銀行的角度,也只是其管理金融風險這一核心功能從而尋求利潤過程中的的一種附屬功能。
(四)對金融服務功能的再認識
金融服務功能是商業銀行提供除存貸款業務、支付結算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的功能。大部分金融服務業務,如收付、基金銷售、保險銷售、基金托管等等,與支付中介業務一樣,不是單獨的盈利中心。是銀行利用其在存貸款等風險管理業務中形成的已有優勢,投入少量的變動成本所增設的盈利業務。可以看到,互聯網的廣泛應用,使得社會對銀行提供這類服務的需求處于不斷下降的趨勢之中。轉三、商業銀行管理風險的特點——與投資基金的對比分析框架
(一)商業銀行管理風險的個性化工具
1.與投資基金相比,商業銀行管理風險的突出特征是它所使用的工具——貸款是個性化的。嚴格說,銀行所發放的每一筆貸款都是根據借款人的具體需要所設計的,無論是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發放貸款時的信息依據、調查、審查、發放、回收過程,還是其提款安排和償還安排,都與借款人獨特的未來現金流相對應。這種非標準化的特征使得貸款這種工具適合于所有規模、所有類型的企業和消費者。然而,有價證券的標準化與銀行貸款的非標準化形成鮮明對照。證券的標準化存在巨額固定成本,且必須要使社會公眾普遍認可,這使得證券融資只適用于大企業的巨額融資項目和成熟產品的融資。
2.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實踐使我們能更深入地理解銀行在資金融通中的核心作用。貸款證券化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將非標準化貸款轉化成為標準化證券的過程。在貸款證券化后,銀行實際上已經基本完成了其以非標準化方式管理風險的全部工作。銀行所需要的只是資金以及相應的風險。這實際上是社會分工進一步深化的表現:銀行提供的是管理金融風險的服務,資金本身只是銀行管理風險的一種工具一個載體,提供資金本身并不是銀行服務的目的。
(二)商業銀行“風險的內化器”的制度設計
1.從對風險的吸收方式來看。投資基金的機制設計就是要由基金持有人分享所有風險收益,同時直接分擔所有風險損失,而基金管理人只能收取固定的管理費。商業銀行的機制設計要求銀行本身承擔風險。首先,銀行以到期無條件還本并按約定支付利息的承諾從存款人處吸收資金,然后按約定條件將資金貸放給貸款人,其后若貸款人違約,銀行不能以此為借口對存款人違約,從而承擔了資金融通過程中的信用風險。其次,銀行按約定要保證存款人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卻不能因此向貸款人收回未到期貸款,這樣銀行就承擔了資金融通過程中的流動性風險。
2.從商業銀行承擔“風險內化器”這一角色的合宜性上看,商業銀行風險內化器的制度安排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銀行和基金經理與資金盈余單位之間的關系,都是一種委托關系,委托關系的核心是激勵機制問題。只有在委托人能夠低成本地觀察到人的努力程度,從而對其進行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才能采取向人支付固定報酬的激勵機制。在不能低成本地觀察到人的努力程度的情況下,將人的收益與其努力程度完全掛鉤,是一種最有效的激勵機制。由于銀行的主要資產是非標準化、不透明的貸款。所以,風險內部化是銀行與其資金盈余單位之間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種委托安排。
3.因為沒有考慮風險處理因素,商業銀行的資產規模和地位其實是被低估了。大部分商業銀行管理風險功能的業務,都沒有反映在其資產負債表上。例如,貸款證券化的發展使得銀行已經通過調查、審查、設計等方式管理過風險的貸款,不再保留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如果仍然運用資產規模來作為衡量商業銀行在金融體系中重要性的標準,必然會低估商業銀行應該有的地位。也是近些年商業銀行功能弱化說法的一個重要原因。
結論與啟示
商業銀行的核心價值在于管理資金融通過程中的金融風險。通過商業銀行制度與投資基金制度的對比分析可以發現,商業銀行的獨特之處在于其管理金融風險的個性化方式和風險內化器的制度設計。商業銀行的未來,歸根結底取決于其管理金融風險的能力,尤其是以貸款方式管理風險的能力。盡管迄今為止商業銀行制度并不完美,商業銀行體系依然具有明顯的脆弱性,但這只能通過金融改革與創新來加以修正和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學者通過對投資基金制度與商業銀行制度的比較分析,得出二者有交叉與融合發展趨勢的結論(何德旭,2004;曾康林,2002)。對研究新時期商業銀行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我們可以在發展投資基金的同時積極發展商業銀行,不斷地進行金融創新,不斷地提高其風險管理的能力,做到二者兼顧。可以預見,在一個不太短的時期內,仍將把商業銀行的改革和發展放在一個突出和重要的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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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企業融資模式現狀
目前,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模式中,最常見的是銀行信貸,此外還有房地產企業上市、發行公司債、房地產信托,以及正在討論、試點中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和保險基金等。
1.銀行信貸模式
銀行信貸是銀行將自己籌集的資金暫時借給企事業單位使用,在約定時間內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經濟活動。房地產開發貸款的規范體系相對比較完整,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3]121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6]54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制定、頒布的《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及其補充通知(2007 年12 月5 日,銀發〔2007〕452號)。從現狀來看,銀行信貸仍是房地產企業融資最主要的模式,房地產企業存在過度依賴銀行信貸的現象,截至2012 年末,主要金融機構人民幣房地產貸款余額12.11 萬億元,同比增長12.8%,全年增加1.35萬億元,同比多增897億元。
2.資本市場模式
房地產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是一種比較傳統的方式,其最大的優點在于可以最大程度的吸收社會閑散資金,但是中國境內對公司上市、發行公司債的條件限制非常嚴格,因此,資本市場融資在目前中國房地產企業融資總額中比重較小。就房企發行股票來說,由于受政策限制,房企上市比較困難,大多數房企很難達到相關要求。因此,上市的房地產企業基本都是國內知名的大型房企,且大多數選擇在境外上市。與之相比,房企發行公司債融資更是少見,主要原因有:一是中國對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要求非常嚴格;二是中國債券市場相對規模較小,發行和持有的風險均較大。
3.房地產信托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二條規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關于房地產信托,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4 年10 月18 日《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第二條規定,房地產信托業務,是指信托投資公司通過資金信托方式集中兩個或兩個以上委托人合法擁有的資金,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不動產或其經營企業為主要運用標的,對房地產信托資金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托投資公司可以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但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 份(含200 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 萬元(含5 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定,具有相同運用范圍并被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信托資金,為一個集合信托計劃。
2005 年9 月銀監會公布《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212 號文),房地產信托的門檻大幅度提高:自有資金超過35%、“四證”齊全、二級以上開發資質三個條件全部具備才能融資。這一規定的嚴格程度超過了銀行,也不利于房地產信托業務的發展。
二、房地產企業融資模式的發展方向
結合中國房地產企業融資的特點,傳統的、過分依賴銀行信貸的房地產企業融資結構顯然是不合理的。房地產企業融資量大、市場對房地產融資的關鍵作用,大大降低了國家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同時,由于房地產企業融資深受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使房地產企業在整體上脫離市場,造成在房地產領域,“國家政策先行、市場規律作用被弱化”的現實狀況。令人欣慰的是,中國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模式正處于轉型期,從單一、過度依賴銀行信貸的融資結構,轉型為以銀行信貸為主,結合資本市場的多元化融資結構。
1.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Real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指,由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公司對外發行受益憑證(股票、商業票據或債券),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用以投資、經營、管理房地產及房地產相關產業,所獲利潤在扣除一般房地產管理費用和買賣傭金后,由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一種不動產投資工具,也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的一種方式。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實際上是將“不動產證券化”,借助資本市場,改變不動產的價值形式,將有形的、固定的不動產轉化為可以流通、變現有價證券,從而將不動產市場和資本市場有機結合起來。這也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和房地產信托最顯著的區別,前者是不動產價值證券化的產物,而后者是基于合同而建立起來的信托法律關系。
2009 年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92 號),標志著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及其立法和試點工作將在我國推廣。
2.保險資金
新《保險法》對保險資金的運用形式進行了修訂,允許保險公司運用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所以保險資金也成為房地產企業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目前,《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試點管理辦法》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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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歐雯詩(1981-),女,廣東廣州人,本科,會計師。研究方向:企業管理(財務與投資)。
關鍵詞:融資結構,企業財務,可持續增長,戰略眼光
【正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長遠目標,如今在競爭環境日益激烈的情況下,融資是企業財務增長的最有效途徑,如何利用融資來保證企業財務的可持續增長成為了值得探討的財經問題。
一、保證企業財務可持續增長需要注意的融資結構問題
1.重塑債務的市場社會信用基礎
需要融資的企業往往會出現債權問題,在這樣的企業之中,可以嘗試使用大額質押存款。國家有政策對于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于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現在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現在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畢業論文,戰略眼光。這種融資方式可以改變企業由于商業信用關系紊亂使貨幣信用基礎薄弱,大量銀行貸款變為不良貸款,大量貸款掛帳、掛息、逃債、廢債嚴重等情況的出現。質押融資,可以避免出現信用鏈條斷裂、三角債、多角債問題的出現。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這樣的融資結構是重塑債務社會信用基礎,樹立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觀念,規范商業信用行為的標準。
2. 合理安排資金結構
融資財務管理的首要任務就是安排資金,為了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在融資結構的選擇上必須要考慮到資金的使用問題,多種融資方式都可以為企業帶來一定數額的資金,但是資金的使用卻是更為重要的內容。采用銀行承兌的融資結構,可以促使企業更為合理地使用資金。銀行承兌融資,主要是指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后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畢業論文,戰略眼光。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從凈收入的角度來考慮,銀行承兌可以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提高企業的價值。畢業論文,戰略眼光。但企業利用財務杠桿時,加大了股東權益的風險,會使權益資本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內,權益資本成本的上升不會完全抵消利用資金成本率低的債務所獲得的好處,因此,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會下降,企業總價值上升。但是,過度利用財務杠桿,權益成本的上升就不再能為債務的低成本所抵消,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便會上升。
3.準備企業的財務結構調整
在融資過程中,投資人也就是融資方投入了企業急需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財務調整就變得有必要也有可能了。畢業論文,戰略眼光。為了保證財務的可持續增長,企業采取了融資手段,但是同時也必須準備應對投資人對管理的查驗。大多數人可能對此反應過敏,但是在面對投資人時,這樣的懷疑卻是會經常碰到的,這已構成了投資人對創業企業進行檢驗的一部分,因此企業家需要正確對待,并在查驗出現問題時,做出合理性地財務結構調整。同時為了保證企業財務的可持續發展,在某些情況下,投資人可能會要求企業家放棄一部分原有的業務,以使其投資目標得以實現。放棄部分業務對那些業務分散的企業來說,既很現實又確有必要,在投入資本有限的情況下,企業只有集中資源才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例如:國內中檔精品連鎖酒店維也納連鎖酒店近日獲得美國私募基金奇力資本基金2000萬美元的投資,這也是繼賽富基金(SAIFPartners)注資之后維也納連鎖酒店完成的第二輪融資,維也納連鎖酒店就是在不斷地財務監督和財務結構調整下才獲得投資方認可,而獲得融資機會的。
二、以財務可持續增長為戰略目標的企業融資策略
企業追求可持續增長并不是說企業的實際增長率要急速地高于可持續增長率,而是企業要有能力解決由于超高或緩慢增長帶來的財務問題,有必要的判斷能力的企業才是可以確保可持續發展的優秀企業。
1.企業利潤實際增長率攀高的情況下
在企業利潤實際增長率攀高的情況下,企業財務管理者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判斷這種狀況會持續多久,需要明智地決斷出增長情況是暫時性的還是長期性的,如果是暫時性的,企業增長周期還有多久。一般來說,企業財務的高速增長往往都是暫時性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也要不失時機地進行合理融資,企業用多余的現金歸還借款,提高留存收益率(降低股利支付率),增加留存收益融資,可以減少融資成本,維護原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增強公司抵抗風險的能力。
2.企業利潤增長率降低的情況下
企業利潤增長率降低的情況下,企業必然會考慮選擇何種渠道籌資,在這種情況下,融資要考慮到新增投資的報酬率不能超過要求的報酬率,而單純的銷售增長不會增加股東財富,是無效的增長。畢業論文,戰略眼光。企業財務管理者要提高實際增長率,就必須利益融資機會,讓實際增長率趨近可持續增長率,在公司內尋找選擇新的投資項目,管理者必須仔細考慮它自己的業績,以發現和消除對公司增長的內部制約。例如:中國臺灣地區經濟快速發展,大型投資項目相應激增。畢業論文,戰略眼光。包括鋼鐵、煉油、化纖、半導體、無線通訊、電力、高速鐵路等。面對這樣的情況,很多臺灣知名企業在利潤增長率降低的情況下,都申請融資,將發展目標投入到發電、通信、運輸與環保等公共建設企業開放,以致項目融資逐漸成為臺灣地區金融市場的主流。
總之,企業財務的可持續增長要依靠融資結構的力量,要在融資過程中合理安排資金結構、準備企業的財務結構調整,以求重塑債務的市場社會信用基礎,以財務可持續增長為戰略目標來選擇企業的融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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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現行銀行集團資本充足率并表監管措施中存在疏漏之處,并由此造成監管規定存在制度性缺陷。針對以上分析,文中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確立銀行集團主監管者的職能及權力, 明確異質性銀行集團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風險監管標準, 完善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一、《指引》中對銀行集團資本充足率并表監管的疏漏和制度性缺陷
由于當前我國 金融 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背景下,銀監會只能在其職責范圍內的銀行業務提出資本范圍要求。銀行集團其它金融業務或非金融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在其法定權限內,則資本充足率并表監管必然存在疏漏。這種分業監管特點在《指引》中表現明顯:第一,對銀行集團的資本要求只是對銀行業務提出的。具體表現在第三章第一節第十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要求銀行集團在并表基礎上符合《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在去年10月份征求意見稿中是要求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執行的,雖然在這次修訂中籠統說按照資本充足率有關監管規定執行,但根據銀監會權限,實質上依然是只能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對銀行集團中非銀行金融業務資本要求的現實效果難以預料。在第三章第一節第二十條規定對銀行集團附屬機構中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進行扣減。但對其附屬機構中非銀行金融業務的資本要求,具體措施是通過加強與其他監管機構的信息交流來解決。這種方法的現實效果卻難以預料。雖然監管三會在2004年以備忘錄的形式試圖建立“監管聯席會議機制”。但是,由于監管機構的 法律 地位及自身目標,使這次嘗試發揮的現實效果十分有限。第三,無法對銀行集團中非金融產業投資提出資本要求。在對銀行集團附屬機構中非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進行扣減后可保證集團層面的資本狀況處于監管范圍,但我國目前對其附屬機構非金融產業資本投資的資本要求沒有監管,也沒有法律約束,易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我國銀行集團經營范圍大多覆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業務,甚至涉及非金融業務。也就是說,我國銀行控股公司業務是異質的。在對銀行集團進行資本充足率并表監管時,異質性銀行集團資本要求審慎監管標準不一致。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銀行是以資本充足率、對保險是以償付能力、對證券是以凈資本、對基金公司是以凈值為最基本的風險監管指標。并表后集團層面的資本如何評估以及資本計提采取方法,大額風險暴露、風險集中度、流動性比例等審慎監管指標的監控等,在《指引》中只是要求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執行,對非銀行金融業務或非金融業務的資本要求在現實背景下卻無能為力。在當前我國金融分業的背景下,銀監會只能在其職責范圍內的銀行業務提出資本范圍要求。銀行集團其它金融業務或非金融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在其法定權限內,必需求助于其他監管機構的配合。但監管機構的配合缺乏制度和法律約束,建立在這種基礎上的資本充足率并表監管的效果 自然 很難以完善。上文曾提及三家金融監管機構于2004年聯合《我國有關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條理》,強調加強彼此之間的信息溝通、監管分工,提出信息溝通的具體形式是建立“監管聯席會議機制”。但是,由于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及自身目標,使“監管聯席會議機制”的現實效果十分有限。畢竟這種安排不是法律框架下的制度設計。
二、完善我國銀行集團資本充足率并表監管制度性缺陷的對策建議
1.確立銀行集團主監管者的職能及權力
參照國際經驗,應明確銀行集團的主要監管部門和監管協調機構是銀監會,并對主監管人的職能、權力進行規范。包括:審批銀行集團的業務范圍、跨行業子公司及銀行控股公司的設立;對銀行集團及并表范圍內的境內外附屬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獲取其各類信息,并根據規定實施處罰。
2.明確異質性銀行集團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風險監管標準
在明確銀監會主監管職能的地位后,梳理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租賃、財務公司、基金公司等不同行業 金融 機構的風險監管指標,明確異質性銀行集團單個機構即異質性附屬機構和集團層面的監管標準;對跨行業資本的構成和集團資本充足率要求予以明確,并要求由所有附屬機構剩余資本構成的集團自由資本必須大于零;監測、評價銀行集團的并表管理與控制能力;以相應監管措施確保境內外機構受到母行的有力管控,尤其是資本控制。
【論文關鍵詞】投資銀行;開拓創新
在進行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的討論分析之前,首先筆者先對投資銀行的基本業務進行一下歸納闡述。
一、投資銀行的基本業務與功能
美國著名金融投資專家羅伯特·庫恩曾對投資銀行下過最佳定義,即: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因此證券承銷、證券交易、兼并與收購、財務顧問服務、項目融資業務、基金管理、資產證券化、風險投資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業務等都應當屬于投資銀行業務。
作為直接融資市場最主要的媒介,投資銀行能比較好的解決市場上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促成資金供求方的資金流動,在整個金融市場上進行資源優化配置,是構造高效資本市場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必要性
(一)順應全球金融市場混業經營的趨勢,提升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
在全球金融市場中,現今實行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在向客戶提供全方位綜合服務上占有絕對優勢。近年來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之間的交叉銷售成為大勢所趨,能夠達到規模化經營的效應,這種綜合多元化的經營能夠較大程度地分散風險,為客戶提供更加創新的產品和金融綜合服務,及時滿足客戶需求。
如果商業銀行還固守傳統業務領域,則其盈利將會面臨嚴峻的挑戰。事實上,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正在逐步受到沖擊。首先,市場上投資渠道不斷增加,使得社會資金嚴重分流,商業銀行存款規模的不穩定就會影響到可貸資金的規模和結構;其次,外資銀行、信托公司、投資公司等機構搶走了商業銀行的部分優質客戶,導致資本市場的融資成本逐步下降,傳統通過銀行貸款的客戶紛紛轉向資本市場。
(二)提高銀行經營效益,促進利潤多極增長
1.投資銀行業務大多屬于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拓展此項業務能夠為銀行拓展利潤來源,實現中間業務收入的規模化增長。
2.提高客戶的忠誠度。在為客戶提供存貸款服務的同時,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能滿足客戶的融資、并購重組、上市財務顧問等服務需求,對于優質客戶的綜合營銷能力能得到增強,同時提高了客戶的滿意度及忠誠度。
(三)優化銀行業務和收入結構
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過分依賴信貸業務利差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偏低且來源單一。但是觀察國際主流銀行的業務結構中,投行業務基本上占總收入的30%以上。隨著金融市場的迅猛發展,商業銀行應該及早行動通過發展投資銀行等高附加值的創新型業務實現業務和收入結構的調整。
(四)有助于降低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
開展財務顧問可以在項目前期接觸時掌握風險關鍵點;并購重組業務的開展可以促進企業的整合并盤活不良資產;銀團貸款可以有效降低銀行本身和企業的市場及信用風險;采用資產證券化模式可以集中處置不良資產,提高銀行流動性。
三、國內商業銀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示范——以光大、民生和興業銀行為例
(一)光大銀行的創新模式
在銀行內部成立投資銀行部,同時采用傳統商業銀行的激勵機制。業務上以短期融資券為突破口,利用銀行同業的疏忽把握先機,通過政策支持短期內實現投行業務突破,確立了光大銀行的短期融資券業務品牌。
(二)民生銀行的創新模式
采用事業部制搭建組織架構,在總行成立投資銀行事業部,通過總行資金定價系統競爭性地有償使用資金,采取市場化的形式發展投行業務。民生銀行把房地產封閉金融作為自己的品牌業務,建立了穩定的業務模式和收費方式,在內部保證了高效審批,專門成立的投行業務審批委員會,對項目進行單獨審批決策。
(三)興業銀行的創新模式
采用準事業部制的模式搭建組織架構,即在傳統商業銀行內部成立投資銀行部,但是采取與傳統商業銀行相比更加靈活的激勵機制,這種方式在比較中更具有參考價值,但是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是值得深入思考的。興業銀行把中小企業財務顧問業務作為重點進行發展,創立了特色服務和收費模式,針對發展潛力較大的中小企業提供覆蓋各個發展階段的金融服務;另外該行發揮客戶資源優勢通過與專業投行合作,把債券承銷擴大到金融債券,與專業投行分享金融債券的承銷費用。通過與同業密切合作打造了另一條創新發展之路。
綜上發現,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發展投行業務的初期都是以某一精品業務為突破口搶占市場先機,從而在市場上樹立了此項投行業務的口碑。
四、國外大型投資銀行的經驗借鑒及業務發展啟示——以高盛為例
后金融危機時代的前美國著名投資銀行高盛轉型為銀行控股公司,但其自身的投行拓展方式著實值得國內商業銀行借鑒。高盛投行業務和融資、風險管理融合互動的發展模式,為提高客戶服務感受與業務創新支持而加強的研發力量,以及凝聚的團隊合作精神,都值得我們在今后發展中重點學習。雖然國內處在分業監管的前提下,但是依然可以發揮融資上的優勢,形成貸款業務與投行業務的交叉銷售,強化為企業直接融資服務的功能。
(一)充分發揮融資優勢,形成貸款業務與投行業務的交叉營銷
高盛經驗:在開展重組并購時,高盛經常利用直接股權投資或者過橋貸款、擔保資源作為撬動并購顧問、承銷等投行業務的手段,以此設計方案并獲取高額利潤。例如在美國德州電力的收購案中,高盛獲取的并購顧問費收入、貸款融資安排收入、風險管理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0%、65%和15%。
(二)客戶營銷雙管齊下,打造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高盛經驗:在客戶營銷方面,國際成熟的投行業務是采用由一個客戶關系部門負責協調溝通,多個業務部門的產品專家對客戶進行營銷和服務的模式,因為當產品跨度很大時且客戶對于服務又有及時性和專業性的要求,單一客戶經理不可能成為相應的專家。高盛在開展并購業務時,在營銷階段就有并購、行業、融資安排和風險管理領域的專家直接參與營銷,并直接進行服務。這種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營銷和服務的效率,提升銀行專業形象。
(三)組建投行研究隊伍,提升整體專業形象
高盛經驗:高盛很重視投行的研究能力,在集團管理委員會下設全球投資研究部,向客戶提供高質量的經濟研究成果和投資建議,有效提高了自身在經濟、投資組合策略以及股票分析等領域的地位。這種高水平的研究力量在對高端客戶營銷時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且提高了服務水平。
五、我國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策略探討
國際上較為成熟的投行業務大類包括:證券承銷、證券交易、財務顧問、企業并購、項目融資、資產管理等。但是基于法律制度原因我國商業銀行目前還無法開展證券承銷和交易業務等投資銀行的根本業務。但是可以再后者上尋求業務的突破。 (一)財務顧問業務
財務顧問業務是現資銀行業務的核心業務,市場和利潤空間巨大。財務顧問業務不占用銀行的資金,不增加銀行的經營風險,降低對利差收入的過度依賴,是能夠創造高附加值的最具活力的業務。
依托銀團貸款等結構化項目融資業務發展融資及財務顧問業務是成熟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品種。我們應積極采用通過參與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介入到政府財務顧問和大型國企財務顧問的市場中。銀行利用自身在人力、智力、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優勢根據客戶需求創造工具,為客戶提供決策建議以及規劃方案等綜合金融服務,通過這種顧問服務賺取手續費。
(二)項目融資業務
1.直接融資業務
通過承銷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更加靈活的融資平臺,滿足客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
2.結構性融資業務
1)嘗試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的主要角色是發起人和服務商。作為發起人,建立最初的信貸關系,形成用以證券化的資產向SPV出售貸款;作為服務商,銀行從借款人手中收取付款,將借款還款轉交給投資者的托管人,對借款人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向托管人提交報告等。
資產證券化能將資產負債表上的不良資產由表內移至表外,從而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和盈利性,所以是解決銀行不良資產的最佳途徑。
2)積極聯系金融同業機構展開合作,如可以考慮對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等企業的應收收入權益進行產品設計。
3)通過與當地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搭建高效持續運轉的零售產品資金池,通過此項業務模式的設計,以來為銀行零售業務的發展搭建創新型產品庫,有效快速擴張高端客戶群體;二來為銀行帶來持續的中間業務收入來源。
(三)托管業務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務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包括: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未上市股權的投資。在發展業務的全程要與發改委、證監會等政府職能部門保持良好的聯絡關系,及時獲取信息資料,搶占市場中PE的托管權,在此項業務中可以為銀行帶來穩定的中間業務收入及有效的存款沉淀。
2.企業年金托管業務
在市場上逐步開拓企業養老金等年金的托管業務,在全程為企業提供年金業務咨詢,方案設計等綜合類服務,實現銀行資金的有效沉淀。
(四)企業并購業務
為企業提供并購重組業務主要包括國有企業的改制顧問、企業業務和流程再造、收購兼并咨詢、IPO配套服務等。根據現實狀況,我國已經成為全球收購兼并與重組的新興市場。
1.充當并購中介作用。銀行擁有廣泛的客戶資源,可以靈活且主動地為并購方尋找收購目標,或主動要求并購的企業尋找投資方,由于存在具有較高信譽的商業銀行做中介,雙方的溝通和了解會更加具有信任感。銀行應充分發揮中介作用,建立并購信息的數據庫,及時錄入客戶需求以保證及時的配對需求。
2.發揮融資優勢。銀行在并購過程中可以以不良資產作為切入點,積極介入企業的改制重組、兼并收購,在其中提供債務重組的再融資,過橋貸款,并購貸款和融資擔保貸款等業務。
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內部管理的激勵措施建議
(一)對業務部門員工的激勵
1.激勵手段多元化:通過調薪、晉級和培訓等手段達到多元化
2.激勵層次多樣化:根據員工不同的行員等級、服務年限、工作特點采取不同的獎勵計劃,是每個不同年齡層的人都能享受到不同的階段性激勵。對高級管理人員及業務骨干應實行重點傾斜。
3.激勵目標長期化:采用即期和遠期激勵相結合的方法,使銀行成長性和高管人員、普通員工的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保證投行業務的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二)對各部門之間業務協作的激勵
對于參與業務開發者均要適當地參與利益分配,部門之間的協作主要反映在業務部門為投行提供客戶信息、提供融資便利、提供營銷支持等,投行部門也可以為業務部門吸引貸款,因此在利益分配時要充分考慮到部門間的協作貢獻,并以虛擬利潤調整方式反映在考核結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