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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報區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分局黨委研究決定開展分局法規科副科長競爭上崗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黨管干部與走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二、職數
法規科副科長1名。
三、資格條件
(一)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以上等次;
(三)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且符合副科級領導職務任職條件;
2、40歲以下副中隊長;
(四)截至*年11月31日在分局任職半年以上;
(五)有分局機關及基層工作經驗的優先。
四、工作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報名參加法規科副科長競爭上崗的人員,按照自己現任職級填寫《報名和資格審查表》(詳見附件),各部門于*年12月8日上午12時前匯總后報分局政工科。政工科對報名者的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答復報名者本人;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分局批準后公布名單。審定后的報名人數應多于公布職數,如等于或少于公布職數的,取消本次競爭上崗工作。
(二)民主推薦與測評。分局組織正科領導職務以上干部對報名者進行民主推薦與測評。實際參加民主推薦與測評人數不能少于應參加人員總數的90%。
(三)組織考察。分局成立考察組,對報名者“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現實表現和工作實績。報名者需對近三年的工作進行總結,并寫出1000字左右的總結材料,以備考察之用。
(四)初定人選。由分局黨委根據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的情況,確定擬任職初定人選。未列入初定人選的報名者,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名,列為候補人選,若排名在前的同級初定人選因故被取消資格可作替補。侯補有效期至本次競爭上崗工作結束為止,不作為下次競爭上崗的依據。
(五)任前公示。分局將初定人選在分局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對當面向組織反映或署名檢舉揭發的材料,分局將認真組織力量調查核實,對經查實不符合任職條件的被公示干部,取消其任職資格,所空名額從候補人選中按照排名先后遞補。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決定任命。根據公示情況,分局黨委集體討論決定正式任職人員,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及有關程序辦理任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