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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管理,貫徹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保障我市土地報批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屬地占補平衡的原則
耕地占補平衡實行屬地占補,即由項目所在地的縣級政府(管委會)進行耕地占補平衡。
一般非農建設用地耕地占補平衡由各縣級政府(管委會)負責,龍崗新區耕地占補平衡由余江縣政府負責。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占補平衡,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的縣級政府(管委會)負責,若項目所在地的縣級政府(管委會)無法獨立完成的,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協調解決。
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流轉
(一)經驗收合格的新增耕地指標,統一納入市補充耕地指標儲備管理,不得庫外循環。
(二)嚴格控制耕地占補指標外調他市使用,原則上不準外賣,特殊需要調劑的應先經市國土資源局批準。
(三)本市范圍內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流轉
1.市本級(含新區)重點工程和城市建設用地需要使用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由市國土資源局從調用(購買),調用比例為貴溪市70%、余江縣30%。年度購買標準為9000元/畝,以后每年調整一次。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含龍崗新區)在市內購買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費用按市本級標準執行。
2.各縣(市、區)、景區之間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流轉,由承擔方和責任方政府(管委會)協商調劑。
三、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借用
新增耕地指標借用,不論借于市內、市外,均由承擔方和責任方政府(管委會)向市國土資源局審批(附補充耕地協議,協議應明確歸還時間),經批準后由市縣兩級國土資源部門按規定辦理。
四、科學合理地安排土地開發
各地要認真預測非農建設項目占用耕地情況,合理的、適度超前制定年度耕地開發計劃。為保障我市項目建設用地占補平衡報批土地急需,原則上全市補充耕地指標儲備應保持在2000畝(貴溪市、余江縣各1000畝)以上。要科學合理地安排開發項目,按照先易后難、確保質量的原則優先開發水田,其次開發旱地。
五、積極籌措土地開發資金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省造地增糧富民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府廳發號)的規定,積極籌措耕地開墾費,并將用于農業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益的20%投入到土地開發中。如以上兩部分資金不足,可從上年度土地出讓金中予以安排,以落實土地開發資金。土地開發資金主要以政府名義投入,同時,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開發、盈利分配,但不參與指標分配。通過土地開發新增耕地指標統一納入市級補充耕地指標儲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