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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我區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根據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統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認識
統計數據是反映一個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的晴雨表,是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建立科學合理的統計指標體系,對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統計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統計工作。
二、明確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要求和有關單位職能特點,現明確以下統計工作職責: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統計工作的指導;統計數據的抽樣調查;統計數據的綜合匯總、審核、報送;統計綜合分析;統計數據的公布。
區財政局:負責財政收入有關數據的統計。
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統計臺帳,個體工商業綜合數據、規模以上企業統計數據的申報及區直企業數據的統計。
區招商局:負責招商引資企業有關數據的統計。
區工業園:負責園內企業數據的統計。
區工商局:負責提供全區個體工商業名錄庫。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綜合經濟指標(工業、農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交通運輸、通訊業、建筑業、勞動工資、固定資產投資、新上項目等)數據的統計。
區直其它單位:按照各有關規定上報專業報表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資料。
三、規范程序
除財政局外,各單位統計報表必須由單位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在每個月的25日前報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把關,再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報市有關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每月主要經濟指標的上報,必須報經主管區級領導備案;每季度主要經濟指標的上報,必須報經區政府主要領導備案;每半年主要經濟指標的上報必須報經區委主要領導備案。區發展和改革局必須對各單位上報的統計數據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每季度、半年和年終對全區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寫出分析報告,報送區有關領導。
四、提高質量
全區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要求做好統計工作,做到不虛報、不瞞報、不錯報、不漏報。統計執法部門要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現象要嚴肅查處。各單位各部門年度經濟指標考評考核的真實性、合法性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