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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學內容中引入煤炭行業環境保護科研課題
目前,環境工程專業教學所用的教材和實驗講義很少或者根本沒有涉及煤炭行業環境工程的內容,很難應對日后煤炭行業環境保護的問題。因此,現階段可以考慮在傳統環境工程教學內容中引入煤炭行業環境保護的內容。通過課程改革,修訂實驗內容,在滿足實驗教學大綱的基礎上,突出礦業環境保護的行業特色;特別是加強有關礦山環境保護的實驗內容。根據基礎實驗、專業基礎實驗、綜合實驗和研究創新實驗不同教學目的,精心設計每一個實驗教學方案。最可行的方法是煤炭特色高校環境工程專業在教學實驗中將煤炭行業環境保護科研課題或某一課題的若干階段設計為實驗教學內容,可以高效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并實現科研資源的教學共享。把學校本科教學投入、“211”工程投入、“985”工程投入和環境工程系教師科研項目投入形成的實驗室資源,實行分層次管理和開放,逐步實現實驗室資源的優化配置,向本科教學全面開放,為大學生實踐教學和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實驗平臺。為此,我校環境工程專業充分利用教師承擔的煤炭行業環境保護的課題,積極探索將科研課題內容轉化為實驗教學內容。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給水工程實驗教學中
我們依托承擔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高濁高鐵錳礦井水處理研究》,將環境工程專業傳統的混凝沉淀、地表水過濾及反沖洗實驗教學內容改為高濁度礦井水混凝沉淀、高鐵錳礦井水過濾及反沖洗實驗。在實驗教學過程中,不僅講授傳統的混凝沉淀、過濾教學原理和內容,還補充煤礦礦井水的產生、排放和水質污染特征等知識。通過教學,使學生在掌握實驗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同時,對工業過程、工業污染特征以及工業污染防治有了初步的認識,不僅為學生將來的工作打下了基礎,也增加了學生學習專業知識的興趣。
(2)在排水工程實驗教學中
我們結合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電化學氧化-生物強化A/O工藝處理焦化廢水研究》,將原來SBR工藝處理生活污水實驗教學內容改成SBR工藝處理焦化廢水實驗。這個實驗內容的改變,讓學生深刻地認識到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在處理技術方面有較大的區別,防止了課堂教學和實際工程出現較大的偏差,特別是水力停留時間、活性污泥比增長速率、揮發性懸浮固體濃度(MLVSS)等參數選擇,為學生以后從事工業污水處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一、內蒙古煤炭行業工傷保險費率現狀
(一)工傷保險費率現狀《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定,“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這就是我國目前的主要費率制度,即“行業費率”制度和“差別費率”制度。2003年勞動保障部會同財政部、衛生部、安全監督局共同了《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將國民經濟行業劃分為三類,分別確定不同的費率,平均繳費費率原則上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左右。一類行業屬于風險較小行業,如金融保險、商業、餐飲業、郵電、廣播等,基準費率為0.5%左右;二類行業為中等風險行業,如農林水利,一般制造業等,基準費率為1%左右;三類行業為風險較大行業,如石油開采加工、礦山開采加工等,基準費率為2%左右。關于用人單位內部浮動費率:三類行業中,一類行業不浮動,二類和三類行業的用人單位可實行浮動費率,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動一次。具體浮動辦法是,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上下各浮動兩檔,上浮第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第二檔為150%,下浮第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第二檔為50%。除了上述確定費率方式,在實踐過程中,針對不同的就業形勢,還可以采取其他確定工傷保險費率的方法,如:小型礦山企業可以按照總產量、噸礦工資含量和相應的費率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內蒙古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費率現狀1.參保情況2006年自治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開始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截至2013年,參保單位29戶,參保職工104800人。同時,工傷保險基金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2013年煤炭行業工傷保險基金收入16356萬元,比2006年的4311萬元,增收12045萬元,基金規模擴大近4倍,確保了工傷保險基金的平穩運行。2.內蒙古國有重點煤炭企業費率執行情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原勞動部《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精神,自治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的基礎上,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老工傷納入統籌管理情況,確定統籌單位各年度繳費費率。2006年實施之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內勞社字【2005】10號)的有關規定,納入自治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統籌的單位實行三類行業差別費率,企業初次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費率原則上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2%-3%,其中:露天煤礦平均費率在2%左右,井工煤礦平均費率在3%左右。2008-2013年,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考慮工傷保險運行和工傷發生情況,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以及繳費基數不封頂保底政策的出臺等因素,適時對煤炭企業費率進行測算調整。各年度平均費率分別為2.26%、2.11%、2.13%、2.09%、2.16%、2.13%。
二、內蒙古煤炭行業費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費率檔次少,差距小,風險關聯性不強我國工傷保險費率分三類十一檔,除一類行業外,二、三類行業有四個浮動檔次,較少的費率檔次,難以反映各類行業的風險,對處在同一檔次中風險較小的企業不公平,達不到費率與風險相關聯的目的。同時,工傷保險費率差距最高與最低只有六倍,最低的一類0.5%,最高的煤炭等三類行業也僅有3%,這與各行業傷亡率不成比例(采掘業傷亡率大概是金融業的1000多倍),費率差距過小。由于費率差距小,無法真實反映煤炭行業中不同企業的工傷風險程度,一方面不利于督促風險高的煤炭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另一方面安全生產管理好的煤炭企業因繳納過多的工傷保險費而增加了運營成本,影響了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費率檔次少,費率檔次拉不開,不好制定獎優懲劣的制度,不能很好解決“公平”與“效率”的關系,達不到費率與風險相關聯的目的,不利于工傷保險的進一步開展。
(二)煤炭等高風險行業費率偏低自治區統籌的煤炭企業大多數為1998年下放地方的原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人員及歷史遺留問題多。內蒙古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自2006年實施,基金結余少,2011年老工傷納入統籌管理后,47103名老工傷人員納入基金管理,更是增加了基金的壓力。按目前的政策規定,煤炭行業最高費率不能超過3%,經對企業收支數據的分析,如不考慮老工傷躉繳因素,一些企業支繳率超過了100%,個別企業費率達到了5%左右。此外,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一些企業和協議醫療機構放松了工傷人員的就醫管理,工傷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基金收支平衡受到挑戰。因此,應盡早提高高風險行業的基準費率,制定科學的浮動費率機制,解決目前基金收支存在的潛在問題。
一、煤炭行業工會會計管理的現狀
經過對某煤炭行業的工會進行分析,發現該行業中存在的工會組織有600多家,這些工會組織分為一些煤炭原料工會、煤炭運輸工會或者是其它形式的工會組織。在這些工會當中,有些工會組織是獨自進行工會經費管理,有些工會組織是找上級工會組織進行經費管理。在煤炭行業工會中的會計崗位中,有一半以上的工會組織中會計一人兼任會計和出納等工作內容,超過四分之三的會計工作人員是具有上崗從業會計資格證的,還有少部分的會計崗位上的職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書。分析煤炭行業工會會計管理工作中的工作人員時,發現這些人員的學歷參差不齊,有的職員的學歷是研究生,有的是大學本科、大學專科、中專的學歷,以及專門學習會計專業的學歷,甚至還有中專以下學歷。在會計工作中,在崗的會計工作人員中具有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比較少,中級、初級職稱的工作人員有五分之一,還有三分之一的人員是無專業技術職稱的。
二、煤炭行業工會會計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煤炭行業工會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薄弱目前,在煤炭行業工會會計管理工作中,由于煤炭行業工會整體上的基礎工作比較薄弱,許多會計工作無法合理安排,工作開展不到位,這樣導致三方面環節出現問題:首先是在崗位設置工作中存在不規范的現象。有些企業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崗位落實,這樣就導致有些工作人員要身兼雙職,不僅要進行會計工作,同時還要進行出納工作,這樣無法保證會計工作者在財務工作中的質量。其次是有些會計人員無證上崗。國家出臺規定的規范制度或章程上明確規定從事會計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這樣才能夠進行財務相關的工作,但是有些工會組織的會計人員并沒有會計證書。最后是在內控制度方面存在不健全的現象。因為會計部門中的崗位分配不具體,存在許多缺陷,分工不明確,這樣就經常在財務中有同一個人既管錢又管賬的現象,這樣容易滋生內部的腐敗現象,部門內部的人員之間無法進行互相監督,在工作中經常會出現賬目不清的問題。
(二)煤炭行業工會會計管理中工作人員缺乏積極性在煤炭行業的工會會計管理中,許多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工作缺乏積極性和獨立性,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會計管理中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夠完善,許多會計人員在進行財務工作時,部門容易在財務使用和實際使用產生的利益之間發生沖突,這樣就會把實際的財務進行非法化,不按照工會組織規定的制度進行工作;二是有些工會組織中會計人員缺乏明顯的相關知識,他們在對資金的支出和流動情況了解不清楚,這樣在實際的工作中,經常會出現工會工作的實際效果與領導預期的效果不相符;三是工會組織采取的考核制度限制了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現在煤炭行業工會會計管理中普遍對員工進行考核的目的就是行使工會職能以及經費收繳,這樣在部門內部缺少必要的獎懲制度,因此減少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三)煤炭行業工會會計管理業務指導需加強在煤炭行業工會會計管理工作中由于信息不夠動態流動,管理方式比較滯后,這樣就導致在會計管理中,沒有完善最基本的基礎人員設置資料庫,這樣不能夠清晰地、規范地對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動態監督管理;有些工會組織的會計部門與相關有來往的部門之間在業務方面存在銜接問題,許多工作會出現越位的問題;在會計管理工作中缺少全面的監管體系,這樣就會使財務與經濟審理等工作無法同步完成。
[論文關鍵詞]煤炭市場可持續發展
[論文摘要]新中國成立以來,煤炭在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中一直占2/3以上。但是,煤炭行業在資源與能源消耗方面,仍然面臨許多突出的問題。節約資源和能源是實現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煤炭行業運行狀況
(一)煤炭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相對于石油和天然氣,煤炭在我國既具有儲量優勢,又具有成本優勢,且分布也最廣泛,因此在可預見的未來,煤炭仍將是我國的主要能源和重要的戰略物資。盡管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呈不斷下降的趨勢,但煤炭工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將是長期的和穩固的。
(二)煤炭行業如何應對現有能源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增值稅轉型后對煤炭企業造成的影響;筆者對上述不利影響所提出的應對措施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增值稅負擔過重,導致總體稅負偏高、進一步加重煤炭企業的困難、不利于煤炭工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研究制定煤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借鑒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家實行的礦業保護政策,促進煤炭行業健康發展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2008年國家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本文討論了增值稅政策的變化對煤炭企業產生的巨大影響,并提出了對策及建議,以期有助于煤炭行業的健康、全面發展。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煤炭企業;影響;建議
煤炭工業是我國重要的資源性基礎產業,稅收制度對煤炭工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煤炭增值稅由以前的13%恢復到17%。本文擬對增值稅轉型后對煤炭企業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增值稅轉型后對煤炭企業造成的影響
(一)增值稅負擔過重,導致總體稅負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