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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稅取消了,農民的稅費負擔減輕了。但是,農民收入增加了多少?農民生產生活成本又增加了多少?中央對三農的轉移支付資金到底應安排多大規模?都需要一個量化標準。本文力圖以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為導向,以安徽農村稅費改革現象為基礎進行經濟效益審計研究,加以實證分析和決策評價,以期為我國政府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制定上提供科學的決策支持。
一、農村稅費改革經濟效益審計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意義
雖然農民收入增加,稅費負擔減輕,但我們還不得不考慮鄉鎮財政負債和政府轉移支付的程度,若是農民收入增長的比例慢于鄉鎮財政負債增長和政府轉移支付比例,那么農村稅費改革還是存在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以及我們的政策還需完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新農村建設,這是關乎我國未來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在農村經濟、政治不斷向好的方向發展的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當前在新農村建設中,還存在著多個制約因素。
近幾年糧食價格在高位上下降的可能性要遠遠大于上升的可能性。首先,從世界看,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的《世界糧食展望報告》,2004年末世界糧食庫存比上年增加了5562萬噸增長了14.3%,庫存糧占世界年度消費量的20.2%,高于公認的18%糧食安全線。2005年全球糧食又增產。這將使世界糧食市場價格呈現下降趨勢,重新回歸國際價格低于國內價格的常態。其次,從國內看,在糧食高價格的刺激和中央“三農”政策支持下,目前2億多農戶的種糧積極性都比較高,他們不但增加種糧的投入,而且還擴大種植面積和復種指數,2005年產糧4800億公斤。根據糧食生產周期預計,未來2~3年糧食繼續增產,必然會帶來市場價格的波動,引起糧價下降。因此,糧價下降會直接制約農民收入的增加,局部地區會出現糧食過剩和賣糧難問題。減輕農民負擔的好處是800億元/年,如果糧食、棉花、油料價格下降10%,農民收入將減少2000億元以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和農村消費品價格同時上漲,直接增加了農民生產生活成本,并影響農民的收入。盡管政府利用各種手段限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比如給化肥企業補貼,嚴格監督和控制化肥價格上漲。但從目前的農村市場看,化肥、農膜和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還是上漲了。2004年較2003年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綜合指數上升了9%;2005年主要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與2004年同期相比,總體呈增長態勢。從消費品價格來看,2004年以來農村消費品價格上漲幅度一直高于城鎮1~1.5個百分點,這種趨勢還在繼續。據計算,農民消費資料價格每上漲一個點,每位農民要多支出16元,如果農民比市民的消費價格指數高出1.5個百分點,農民為此一年要比市民多花費25元。
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農民收入在高位上下降的可能性要遠遠大于上升的可能性,而農民生產生活成本卻會逐年增加。因而中央對三農的轉移支付資金到底每年應安排多大規模就變得非常重要。
二、我國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評價的必要性
本文力圖以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為導向,以安徽農村稅費改革現象為基礎進行經濟效益審計研究,加以實證分析和決策評價,為我國政府解決“三農”問題,實現城鄉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和農業現代化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支持。
經濟效益審計是指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相關審計證據和數據,對照選定標準,以評價、衡量和證實被審計對象經濟活動所體現經濟效益的優劣,以促進其提高效益,加強宏觀調控的一種獨立經濟監督活動。其職能主要為評價、服務、監督和鑒證。本文中對農村稅費改革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主要是從整個國民經濟的現實出發,注重衡量和評價改革影響國民經濟的宏觀效益,對稅費改革績效進行綜合評價。以期為我國政府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制定上,中央對三農的轉移支付資金規模安排上提供借鑒。
三、我國農村稅費改革經濟效益模糊綜合評價
1994年安徽原阜陽地區采取“稅費合并,統一征收”辦法,較早地開展了農村稅費征收方式改革;2000年初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安徽進行全省范圍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星星之火,已燎原。因此,安徽農村稅費改革經歷了一個探索、試驗、逐步完善的過程。本文就以安徽農村稅費改革為代表進行分析。
1、安徽農村稅費改革前后農民負擔情況。(表1)
說明:(1)改革前農民負擔指標,農業特產稅為1999年的實際負擔數,其余為1997年實際負擔數。改革后農民負擔指標,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及其附加為2002年應負擔數。(2)2000年全省農民政策性負擔減幅為31%;2001年由于采取調整農業特產稅政策,對農業特產稅計稅常產實行上限控制等措施,農民政策性負擔降幅繼續下降達35.6%;2002年又下降達37.5%。(3)通過以上數據,可以明顯看出減少幅度。
2、農村稅費改革經濟效益模糊評價。通過改革試點安徽省的農民負擔具體數據,說明農村稅費改革總體上的確減輕了農民負擔。但這項政策是否真正獲得長期的經濟效益,能否促進農村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快速、健康、穩定發展,我們還需對這項政策進行客觀、可行的模糊綜合評價。
本文假設我國農村稅費改革實施后,取得了明顯成效,提高了農村資源利用效率,增加農村的農業和農業特產收入,更重要的是提高農民的積極性,確實減少農民負擔和增加農民收入。筆者根據影響因素,設置多項指標,以2000年(農村稅費改革試行開始)為分界點,分別對其前后三年的各指標值進行模糊矩陣綜合評價,比較改革前后的綜合得分。若后者大于前者,則說明稅費改革有效,實現社會經濟效益。根據農村稅費改革,主要涉及到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及附加。因此,筆者在本文中選取反映農民主要農業和農業特產收入以及投入-產出這四個方面的典型代表指標,以便說明問題。選取了來自中國農業信息網公布的歷年中國農業發展報告數據資料進行說明。然后采用綜合評價方法進行評價。由計算結果可知:我國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后,總體上農村經濟效益逐年變好,根據各年綜合得分大小的排列,2002年和2001年排在第一和第二位,說明稅費改革后經濟效益比以前提高了。至于2000年,即改革那年排在較后第五位,那是因為那年農村受災情況較嚴重,糧食比任何一年都減產了,且剛好進行稅費改革,對農民農業和農業特產耕種有所影響,并不能因此而否定2000年的實際經濟效益。其實2000年農民人均收入仍比1999年增長了2個百分點。另外,雖然農民收入增加,稅費負擔減輕,但我們還應考慮鄉鎮財政負債和政府轉移支付的程度,若是農民收入增長的比例慢于鄉鎮財政負債增長和政府轉移支付比例,那我們的農村稅費改革還是存在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以及我們的政策還需完善。
本文是安徽省規劃辦課題“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的審計支持研究”(項目號:AHSK03-04D42)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