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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分層結構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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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分層結構新變化

回顧改革以來中國社會的變化,意義最大的、最為根本的變化,莫過于社會結構的變遷。社會結構變遷的核心是社會分層結構的變遷。所謂分層,是對于社會的一種特殊的觀察角度,也就是說從人們社會地位垂直變化的角度觀察社會。分層的本質是關于人們之間的利益或資源占有的關系。而改革的本質也是關于人們利益關系的變遷,因此,這里研究的也就是在改革開放中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發生了什么樣的變化。

當然,中國是個差異性極大的社會,各地區之間,情況千差萬別,社會關系異常復雜。因此,要想在一篇文章里概括出中國社會分層變遷的全面情況幾乎是不可能的。在這里,只能擇其要者分析一下,談一談主要變化,并對于新近的變化作一點介紹。

一、社會身份分層體制的重大變遷

如果試圖用一句話概括改革20余年來我國社會分層結構的最主要變化,那么,可以說,變化的基本特征是從以“社會身份指標”來區分社會地位向以“非身份指標”來區分社會地位的方向轉化。

這就涉及到了我們對于社會分層的理解。我們知道,在迄今為止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中,包括財富在內的社會資源都不是人人平均占有的。一些社會集團總是會通過一些程序,將獲得某種資源和機會的可能性限定在具備某種資格的小群體內部,為此,就會選定某種社會的或自然的屬性作為排斥他人的正當理由。從現有的制度看,這些屬性通常包括:國籍、文憑、證書、民族、種族、社會出身、地域、宗教等等。在這個意義上,財產制度、所有權制度也是一種“排斥他人”的手段。它規定了財產所有者對于財產的占有,而排斥他人對此染指。社會分層制度的核心,是在為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資源之間的關系建立起秩序。

中國在50年代中期,在城市和農村普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以后,從法律上說,財產資源屬于全民所有或集體所有了。然而,全民所有與集體所有究竟應該怎樣實現,卻是個難題。因為,財產、資源的分配需要一定的規則或秩序,如果全體人民中或集體成員中,任何一個人都要求行使財產所有權的話,經濟秩序就無法維持。為此,必須建立起一種“社會屏蔽”的機制。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由嚴格的戶籍制度、單位制度、干部工人區分的檔案制度、干部級別制度等構成的身份制度便應運而生了。該制度將戶口、家庭出身、參加工作時間、級別、工作單位所有制等等作為社會屏蔽的基本指標,對于社會群體進行區分。到了50年代中后期,這樣一套非財產所有權型的社會分層,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穩定的制度體系,并一直持續到1979年的改革開放以前。對于這套社會分層制度體系,我們可以稱之為:“身份制”。

我們知道,一般來說,區分身份地位的指標多是一些非連續型的、異質型的指標,比如,收入是個連續型指標,它難以區別身份,而職業是個非連續的、異質型的指標,它可以區分出工人、農民、知識分子、領導干部這樣的身份群體。區分身份地位指標的再一個特點是,它們多與一些“先賦因素”(ascribedfactors)有關。所謂“先賦因素”指一個人與生俱來的、不經后天努力就具有的因素,比如,一個人的年齡、性別,又如一個人的家庭出身。因此,出生地、戶口類別顯然是個典型的“先賦”指標。

以先賦因素來確認人的身份地位,這樣一種體制的最大特點就是講究等級、秩序。當這種身份得到了法律、法規的認可以后,各身份群體也就難以越軌,沒有了跨越身份界限的非分之想。每一個人都被定位在一定的等級上,整個體制井然有序。此種體制的最大弊端是束縛社會成員的活力和積極性,因為,它將每一個人定位在先天決定的身份體系上,人們很難突破此種先天的限制、很難超越級別。在此種體制下,人們的后天努力與地位變遷沒有太大的聯系,因此,這是一種缺少公平競爭機會的體制。身份制突出,這反映出中國社會基本上還屬于一種傳統的社會結構,它是市場經濟不發達的產物。

中國自1979年奉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后,身份制開始出現了解體的跡象,身份分層的地位下降,經濟分層的地位上升。筆者試將此種變遷總結為如下幾點。

第一,農民開始突破了戶籍身份的限制,目前,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工,按低的估計總數也有大約7000萬人到9000萬人。農民中還涌現出了一批所謂“鄉鎮企業家”,甚至是百萬富翁、千萬富翁。

第二,“官本位制”有所變化。隨著政企脫鉤,政府各種權力的逐步下放,官員逐漸離開社會經濟運行的中心位置。市場的發展也直接改變著過去的官本位等級制度,傳統上企業的級別是由政府審定的,然而,在市場競爭中,企業地位的高低只能以其資產、產值、利潤的地位來評價。而這種地位的高低是市場競爭、經營效益的結果,而決不是由上級預先可以封許的。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官定的企業級別越來越失去意義。一些原來官定級別很低的企業,一躍而成為有億萬資產的企業,這使得原來官本位的分層次序被打亂了。

第三,“檔案身份”已被突破。市場改革以后,在勞動就業出現大量流動的情況下,人才的“單位所有”受到了很大的沖擊。自此,沒有檔案的就業成為并不罕見的現象。隨著多種經濟類型單位的出現,檔案身份變得不那么重要了,使人們在就業時不再為檔案身份所困,社會上也出現了負責保管檔案的“人才交流中心”以銜接不同體制之間的差異。所以,檔案身份對于城鎮就業者的束縛已大大松解。

第四,取代傳統的先天身份指標,人們通過后天努力獲得的文憑、學歷、技術證書等作為社會屏蔽和篩選的功能越來越突出。自1977年我國恢復高考以來,文憑、學歷就在社會地位的區分中起到愈來愈重要的作用。80年代以來,中央在制定干部提升的標準上也強調學歷的重要性,沒有高等學歷的一般都得不到提升。80年代中期以后,我國正式恢復了學位制度,建立了學士、碩士、博士等一系列學位體制,90年代以來又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的技術證書制度,如會計證書、律師證書、資產評估員證書等等。中國進入WTO以后,預計與國際接軌的技術證書將愈來愈成為社會地位區分的基本依據。

第五,產權的“排它”作用將更為突出。如前所述,從本質上看,中國嚴格戶籍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因為階級體系和所有權體制被打碎了,戶籍等制度成為取代階級和所有權而維持社會秩序、資源分配秩序的基本制度。改革開放以后,整個社會的財產集中化程度有所降低,民間財產的數量有明顯增長。90年代以來,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以及多種所有權成分的各種企業更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民間擁有財產的數量和形式均有了飛速發展,比如,住房體制改革以后,私人擁有住房的現象已經變得極為普遍。中國人民銀行的調查表明,中國居民存款的年終余額已經達到8萬億的水平。所以,顯然,財產所有權制度地位正在逐漸上升,并有可能成為新的維持秩序的首要制度。

從世界各國結構變遷的基本規律看,在身份分層解體,向經濟分層演進的初期往往是社會矛盾激化的時期。我們遇到的尷尬處境在于,當我國打碎了階級體系的時期,明明社會上已不存在經濟意義上的階級了,但是我們卻在社會政策上大搞所謂“階級斗爭”。當我國從身份分層向經濟分層演變的時期,我國最需要的是一個穩定發展的時期,但是,這一時期卻又是矛盾最易激化的時期。這就是中國在社會分層方面遇到的最大難題。

當然,身份制度畢竟在我國奉行了幾十年,其變遷也會遇到重重阻礙。在世紀之交,身份制的變遷也觸發和激化了一些社會矛盾。目前,比較突出的是作為“社會慣性”運行的戶籍體制與新的社會群體關系之間的矛盾。其表現突出反映為三個方面。

第一,城鄉之間的經濟差距更為擴大。

改革以后,在80年代初期和中期,城鄉經濟差距曾經有所縮小,從指標上看,城市居民消費水平為農村居民消費水平的倍數,從改革前的2.8倍降到2.2至2.3倍。但是,到了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此種差距就已有復歸的趨勢,即城市居民消費水平為農村居民的2.8至3.0倍左右。90年代中期,差距擴大到3.3至3.4倍,到了90年代末、新世紀初葉,兩者的差距更擴大到了超過3.5倍的水平。造成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首當其沖的原因還是僵化的戶籍體制,即由于農民雖然可以外出,但不能實現永久遷移,在市場激烈競爭的局面下,資本大量朝向利潤率高的城市地區集中,農村日趨凋敝,而農村的永久居民——農民當然成為利益受損者。

筆者以為,中國的城鄉二元分割的體制變革已經到了一個關鍵的時刻,即我們不得不對于城鄉居民的身份關系作出較大調整。我們知道,世界各國在實現工業化的進程中都遇到了大量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化問題,但是,他們由于沒有作為“社會慣性”的戶籍制度的制約,工業化與城市化基本上是同步的,即當工業化實現時,城市化也在全國普及。而我國近20年來工業化發展突飛猛進,城市化發展比較緩慢,這樣就出現了一個與主體社會運行脫鉤的、被滯留于農村的巨大的農民群體。此外,多數發達國家曾經用了一個世紀的時間才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轉化,而中國的工業化起步晚、速度快、運作較急,所以,遇到的城鄉轉化的矛盾就更為突出。

第二,城市外來人口、流動人口,尤其是流動人口中的白領層、中上層提出了明確的權利要求。近來,流動人口中的白領層要求取消就業中的戶籍限制的呼聲甚高,流動人口中的企業主要求給予企業經營所在城市的正式戶籍等等。在此種呼聲之下,政府管理部門也作出反應,公安部提出,允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進行戶籍改革實驗,實驗的基本原則是:當地需要,當地受益,當地負擔,當地有效。例如,上海、廣州推出“藍印戶口制度”,外來人口取得當地藍印戶籍后,符合在該地生活、工作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請該市常住戶籍。北京市人事部門也對于流入人才的戶籍管理做出了比以前更為寬松的調整。石家莊、寧波等城市甚至更推出全面放開準入標準的戶籍改革。

第三,殘存的戶籍身份利益所引發的矛盾有所激化。與20年前相比,今日中國戶籍身份的利益范圍已經大大收縮了,當然,也還有一些殘存的領域。最為突出的就是各地區不一致的高考分數線和錄取比率。2001年,這方面的利益沖突顯得尤為激烈。在春季的全國人大、政協兩會期間,高考分數線的戶籍差異問題已經作為兩會提案正式登場。在討論中,不少人指出,高考錄取分數線在各地區之間存在嚴重的不平等,一些省份比另一些省份分數線高出200分以上。一些人抨擊高考錄取中的“戶籍優越”、“戶籍特權”,認為中國教育最大的不公平就是高考分數線的戶籍特權和戶籍歧視。他們主張全國型大學的錄取應采取“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主張給予不同戶籍的人以一律平等的錄取權利。筆者以為,此種討論會成為身份分層進一步解體的催化劑。

二、貧富差距與社會穩定

2001年的一些民意測驗顯示,貧富差距問題仍然是多數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問題。對于貧富差距問題,筆者做過比較多的量化分析,設計、組織過多次調研,也經常收集這方面的數據。如果非常概括地評價一下我國的貧富差距狀況,那就是,我國經濟差距上升的速度過快了一些。二十年來,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貧富差距都有了大幅度的上升。特別是90年代以來,貧富差距有加速拉大的趨勢。用國際上通用的基尼系數的測量方法,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數大約在0.46至0.47之間,不同的調研數據測算略有一些差異,高的有超過0.5的,低的為0.43左右,總之,這些數據都超過了國際上通常認為的基尼系數在0.3~0.4之間的中等貧富差距程度。這樣,在短短的二十年時間里,我國已經從一個經濟平均主義盛行的國家,轉變為超過了國際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國家,貧富差距在這樣短的時期內迅速拉開,這樣巨大的變化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見的。

我們知道,財富分配的不平等歷來是社會不穩定的潛在根源。尤其是中國社會,歷史上就有“均貧富”的傳統,所以,財富分配的不均等與社會不穩定是一對孿生姐妹。在這里,應著重考慮居民對于收入差距的承受力問題。雖然我國目前的收入差距在國際上還不算是過高的,例如非洲、南美洲的某些國家基尼系數高達0.5以上,有的甚至超過了0.6,但是要注意到,不同的民族對于貧富差距的承受力是不一樣的。像上述的這些高基尼系數國家,由于歷史傳統、文化模式等原因,居民可以承受巨大的貧富差距的壓力。然而就中國的狀況而言,老百姓究竟能夠承受多大的壓力,目前還難以判斷。一方面,長期以來人們已習慣于平均主義的分配制度,歷史上中華文化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觀念就一直很強。因此,目前的狀況對于中國人來說已是很大的壓力了。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確實看到,與改革前相比,老百姓承受壓力的能力大大增強,對于貧富差距顯示出了相當高的容忍度。

當然,今后十幾年,如果我國的收入差距仍然以上述的高速度發展下去的話,筆者以為,那將會超過我國居民對于貧富差距的承受力、將會引發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對此應有充分的認識。

總之,上述的事實證明,在現階段,我們無論如何是不可能完全消除財富分配的不均等現象的。那么,怎么樣才能實現社會穩定呢?

社會學認為,上升流動是社會穩定的“安全閥”。所以,我們應該盡可能推進社會中的上升流動。改革20年來,我國民眾的生活水平有了較大的上升,這就是最好的上升流動。所以,一方面,雖然人們的經濟差距拉大了,但是,另一方面,多數人的生活都有了改善,這就會抵消因差距拉大而造成的不滿。筆者曾經與美國UCLA的D.Treiman教授進行數據上的對比,我們在中國大陸和東歐地區詢問了同樣的問題,即問與十年前的生活相比,您認為您的生活水平是上升了還是下降了。結果,中國的數據顯示,86.1%的城鄉居民認為,生活水平上升了。然而,對于保加利亞、捷克、匈牙利、波蘭、俄羅斯、斯洛伐克的調研證明,平均59.0%的居民認為生活水平下降了。經濟生活水平的上升,是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當然,這也對我國的改革與發展提出了嚴峻的任務,即我們一定要保持住相當水平的經濟增長率。這也就是說,只要“蛋糕”做得足夠大,使得多數人都能夠從中獲得一定的利益,社會也就會相對穩定。

除了經濟水平的上升以外,上升流動也還有多種途徑。比如,因產業升級而實現的上升流動,在這方面,中國目前有很好的契機。我們知道,世界各國的產業演進的基本規律是從初級產業向高級產業演進。從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第四產業演進。產業演進的結果使得職業結構變遷。農業勞動者轉變為工業勞動者,藍領勞動者轉變為白領勞動者。我國目前正處在上述產業結構和職業結構演進的關鍵時刻,城鄉居民會因為產業結構與職業結構的升級而實現地位的上升,而且,此種變遷會持續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職業地位的上升,會增加該上升群體的社會認同感。所以,職業地位的上升流動是一種社會穩定的良藥,是社會穩定的政治安全閥(politicalsafety-valve)之一。

當然,社會地位的上升可以體現為諸多方面,決不僅僅是只有經濟一個方面。例如,政治地位的上升也是一種有利于穩定的渠道。比如,我們常常進行的評選“五好積極分子”、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以及先進黨員、團員等等。社會學研究證明,政治地位的上升會伴隨著人們對于主導意識形態的認同。(參見下文關于政治分層問題的討論)

與之相對應,社會學的研究也證明,社會地位的下降往往造成該群體對社會主導制度的疏離和不滿。所以,在社會保障體制的建設上,我們應多多關注地位下降的群體。比如,下崗職工、因天災人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居民、生活水平下降的農民等等。通過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的措施,盡量緩沖地位下降的不利后果。

三、政治分層與經濟分層

正如上文所述,改革二十余年來,我國居民的財產收入的差距明顯擴大了。然而,為什么如上文所說的,老百姓對于貧富差距也表現出了相當高的容忍度呢?為了解釋此種現象,筆者提出了政治分層與經濟分層的觀點。

筆者以為,中國社會分層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政治分層與經濟分層的區分。中國改革開放以前是政治分層為主的社會,那時社會上人們經濟不平等程度較低,而政治不平等程度較高,甚至存在較嚴重的政治歧視。改革開放以后,政治不平等程度大大下降,而經濟不平等程度卻大大上升。因此,中國改革以來,社會分層結構的變化并不簡單地就是差距迅速拉大的過程。而是經濟上的不平等取代了政治上的不平等。也可以說,政治分層差距的彌合,對于經濟分層差距的拉大起到了一種補償或平衡的作用。

所以,應該分清改革以前和以后社會分層內容的重大區別,改革開放以前,政治分層十分明顯,政治不平等和政治歧視均比較嚴重。在市場引入以后,政治差別縮小了,但人們之間經濟上的差別明顯擴大,因此,取代政治不平等的是經濟不平等。這也就是說中國的分層差別一直就比較大,無論它體現為政治的不平等還是經濟的不平等。

由此,筆者曾經提出,社會不平等是一種深藏在社會結構內部的社會群體之間的關系,政治分層與經濟分層只不過是它的不同的表現形式。分層本質上是人群之間的關系和人群占有資源的關系,當資源十分有限時,人群之間的關系必然十分緊張,社會不平等的程度也就必然較高,社會各群體之間的差距就比較大。這種較大的差距既可以表現為經濟方面的較大差距,也可以表現為政治方面的較大差距。從這一視角看,改革以來的社會關系并不是更緊張,而是有所寬松。改革二十余年來,中國經濟增長的速度是不慢的,社會物質資源總量在迅速增長。因此,僅從有限資源會導致人群之間的緊張關系看,造成人群緊張關系的因素已有所減少。從實際生活看,社會各群體之間的緊張關系也已有所緩和。這一點特別表現在政治分層方面。因此,僅從經濟不平等的上升就論證中國社會總體不平等程度上升,這有明顯的缺陷。今日中國畢竟已消除了那種大規模的、具有明顯政治歧視的政治分層現象,這對于緩和群體沖突、整和群體利益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全面地評價社會不平等的狀況,還是應該承認,不平等也有下降的這個方面。

理解政治分層的意義和補償作用,不僅可以解釋居民對于貧富差距的容忍度,而且可以將其作為一種手段,調整社會地位,緩和社會矛盾。

四、社會中心群體與邊緣群體

當我們比較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人群的利益關系時,會發現,社會上的兩個重要群體的利益關系發生了重大變遷。筆者所說的兩個重要的群體就是“社會中心群體”和“社會邊緣群體”。

中國自秦以來始終是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社會,因此,中國社會群體的關系可以用一系列同心圓的結構來比擬。處在同心圓中心位置的,筆者稱之為“中心群體”(或“核心群體”),處在外圍的同心圓筆者稱之為“邊緣群體”。例如,中國高級干部是典型的核心群體,而農民則是典型的邊緣群體。長期以來,中國社會資源的壟斷與集中化程度相當高,由于社會資源常常是由中央統一調配的,因此,越是接近于中心的群體,就越容易獲得資源。比如,政府管理者、重要的專業技術群體等,他們與中心區域接近,因此更容易獲取資源。同樣,如果用城市人口與農村人口比較,城市居民更接近于中心,城里人所獲資源顯然高于農村人。如果用大城市與小城鎮比較,大城市更接近于中心,大城市居民所獲得的資源大大高于小城鎮居民。如果用級別高的大單位與級別低的小單位比,級別高的大單位更接近于中心,小單位則更接近于邊緣。總之,中心和邊緣是個相對概念,對比任何兩個階層,都可以發現,哪一個更接近與中心區域,從而獲得更多的資源。

筆者曾提出,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演變的過程中,勞動者參與市場經濟的過程明顯地分成前后相繼的兩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大批的體力勞動者迅速地參與到了市場經濟中來,而在這一階段腦力勞動者參與市場經濟卻并不明顯。體力勞動者參與市場經濟后,立即從市場經濟中獲得了利益,這一點比較充分地體現在改革初期農民收入的大幅度上升和工人獎金的大幅度提高上。在這一階段,腦力勞動者以及腦力勞動者聚集的科研、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還遠遠沒有進入市場經濟,因而腦力勞動者從市場經濟中獲得的利益也就很少。體力勞動者與腦力勞動者在獲利上的這一多一少,就是當時人們所說的腦體倒掛。在這一階段,腦力勞動者、知識分子處在一種十分尷尬的地位上,一方面從理性上和理論上他們是支持改革的,但另一方面從經濟利益上看,他們卻并沒有從市場經濟的改革中獲得較多的利益,如果與在這一階段獲利較多的體力勞動者比,甚至有被相對剝奪的感覺。因此,如果從本節所闡述的勞動者參與市場經濟兩階段的理論看,我們就比較容易理解,為什么在這一階段知識分子表現出了很大的不滿,在這種不滿情緒的背后確實有著很強的經濟動因。相反體力勞動者對于這一階段的改革卻持基本的滿意態度,這顯然也是經濟利益使然。

在第二階段,市場經濟的發展已遠遠超出了農業、采掘業、制造業、建筑業、交通業等的范圍,金融業、保險業、房地產業等在這一時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科研、教育、文化、衛生等也紛紛向市場經濟轉軌。科研機構由過去的國家撥款的事業單位轉軌為自己拉項目、自負盈虧的企業經營單位,教育由過去的全額國家負擔轉軌為普遍收費制度,文化單位迅速地走上了商業經營道路,醫院在市場經濟中也大大地提高了收費標準。上述變遷使知識分子群體在收入分配中明顯受益,而體力勞動者在這種競爭中卻處于明顯的劣勢。再加上近年來國營企業虧損、停產、半停產的比例愈來愈高,企業中技術人才已大量流失,剩下來的已大多是技術水平不高的體力勞動工人,這些人的收入水平已成為工薪層的底層。腦力勞動高于體力勞動的情況也因此而更為突出。這種狀況從本質上看也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作為上述經濟利益調整的結果,我們也可以明顯感到在這一階段,腦力勞動者、知識分子的不滿情緒已大大平息,而與此相對應,工人、農民中的不滿情緒卻有很大上升。因此,在目前這一階段,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焦點是集中在工人和農民身上,特別是集中在那些停產、半停產企業的工人和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農民身上。

進一步的觀察,我們還可以發現這樣的規律:在我國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各社會群體參與市場經濟的步驟和速度是不一致的。社會地位較低的邊緣群體是最先進入到市場經濟中來的,而社會地位較高的群體進入市場經濟的速度則明顯低于前者。為什么會如此呢?這是因為,第一,在制度變遷中,社會中心群體往往在原體制中享有較多的利益,這樣他們如果脫離原體制而進入到新體制中來就會喪失在原體制中的很多利益,因此這種利益上的患得患失阻止了他們較快地進入到市場經濟中來。相反,對于社會邊緣群體來說,他們在原體制中本來就僅享有較低的利益,因而,當制度變遷發生時,他們很容易脫離原體制而進入新的體制,并且迅速地享有了新體制所帶來的利益。而當制度變遷達到一定程度,當新體制所帶來的利益愈來愈明顯、當舊體制愈來愈難以維持時,過去的那些社會中心群體才會愈來愈多地進入到新的體制中來。第二,從價值觀念上看,干部、知識分子作為社會的中心群體,較多地受到原體制思想體系的熏陶和束縛,在社會變遷中不容易一下子擺脫原來的思想體系而進入到新的觀念體系中來,思想體系的變遷需要有一個緩沖的過程。相反,體力勞動者作為社會的邊緣群體,受到原體制思想體系的熏陶和束縛本來就較弱,當具有吸引力的新體系出現時,他們很容易就擺脫原來的體系而進入到新的體系中來了。因此在80年代,當廣大知識分子還在義正詞嚴地進行“義、利之辯”、還在討論該不該下海掙大錢時,廣大的體力勞動者早已參與到市場經濟中來了。當然,知識分子由于在知識、信息、技術、社會聯系等眾多方面明顯地占有優勢,因而他們雖然在參與市場經濟的階段上遲了一些,但憑借這些優勢卻又在第二階段后來者居上。

社會中心群體進入市場的社會后果有正向和負向兩個方面。從正向作用看,我國一度存在的“腦體倒掛”問題已經得到解決,從全社會的分配看,高技術、高新產業以及高教育、高素質等因素在財富分配中發揮的作用日益明顯。同時,它也影響了“精英”的配置,即出現了“政治精英”隊伍縮小、“經濟精英”隊伍擴大的局面(參見下文關于精英的分析)。這也應看作是正向的變化。

但是,社會中心群體進入市場的負向作用也是很嚴重的。隨著社會中心群體進入市場,權力與市場相結合的機會大大高于市場轉型的第一階段。很多社會中心群體利用手中的公共權利牟取“小集團”的或個人的私利,在一些干部、一些執掌種種權力的政府官員、一部分接近權力關系的專業人員中,貪污、腐敗、侵吞國家財產的問題已經變得相當嚴重。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公共財產通過各種渠道被轉化進私人的“腰包”。近一段時間,“白領犯罪”問題凸現,如此等等。因此,在這一階段,尤應注意防范權錢交易的腐敗問題。

本文一開始說過,改革以前的“身份分層”之所以不公平,就是因為它是用先天的因素而不是靠后天的努力來決定人們的社會地位。我們發展市場的合理性,就是因為市場可以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場所,人們通過自身的努力來爭取競爭的成功。然而,在市場演進的這個第二階段,由于利用公共權利獲取市場利益現象的頻繁發生,我們原來期待的市場公平卻又不復存在了。利用公共權力牟取私利的一部分社會中心群體實際上又在構筑一種“新的社會身份群體”。這種現象侵蝕著新的公平機制,這實在是歷史的倒退。

近來,在中心群體與邊緣群體的關系上,中心群體占有社會資源的特征顯得愈來愈突出,無論是就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比較,還是用大城市與小城鎮比較、用上級部門與下級部門比較,都會發現邊緣群體與中心群體的差距日益擴大。這種現象與八十年代形成強烈反差,八十年代,曾經出現過下級部門比上級部門有錢、小城市聚財相對而言比大城市容易、農民比工人更有生財之道、低教育的比高教育的更會賺錢(所謂“拿手術刀的不如拿剃頭刀的,搞導彈的不如買茶葉蛋的”等等)。雖然,當時邊緣群體占有資源的現象也很不合理,但是,現在完全反過來,邊緣群體利益嚴重受損,農民生活水平不能提高,甚至農村凋敝,也是頗為嚴峻的問題。所以,在現階段,反過來,也應特別關注社會邊緣群體的利益受損的情況,要特別突出社會保障體制的建設,建立能夠覆蓋社會邊緣群體、社會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體制。

五、關于社會利益群體的分析

筆者曾經用四個利益群體的模式分析當前的中國社會。這里先解釋一下什么是四個利益群體,以及為什么要用這種模式分析中國社會。

筆者根據改革以來人們利益獲得和利益受損的狀況,將中國人分為四個利益群體或利益集團,即特殊獲益者群體、普通獲益者群體、利益相對受損群體和社會底層群體[1].四個利益群體觀點的原型,最初是由筆者與孫立平教授、沈原博士在有關社會結構課題的討論中共同提出的。[2]

所謂特殊獲益者群體,是在改革20余年中獲益最大的人,比如民營企業家、各種老板、公司董事長、高級經理、工程承包人、市場上的各種經紀人、歌星、影星、球星等明星,以及與外資、外企結合的外企管理層、技術層等等。這些人經濟收入明顯高于一般人,由于收入比較隱蔽不好判斷,我們只好從消費上來判斷,這個群體比較突出的消費特征是購買高檔轎車、購買高檔住房等。其中一部分達到千萬富翁、億萬富翁的水平。

所謂“普通獲益者群體”就是改革以來在經濟以及各種社會資源方面獲得了明顯的利益的群體。筆者過去的研究證明,中國的普通獲益者群體人數非常巨大,它包括各個階層的人,其中既有知識分子、干部,也有普通的經營管理者、辦事員、店員、工人、農民等。許多調研都證明,多數中國城鄉居民對于改革20余年來的經濟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是給予正向評價的。所以筆者認為,從物質利益的獲得和受損的角度看,在中國有一個相當大的群體———由眾多職業和階層構成的群體———他們通過改革是獲得了利益的。這是中國改革的非常重要的社會基礎。在當前社會矛盾叢生、體制變遷困難重重的局面下,中國的改革之所以還能穩步推進,多數中國人之所以還能對于改革給予認同,關鍵就在于有這個重要的社會基礎。所以,筆者的觀點是認為,普通獲益者群體仍然是當今中國最大的社會集團。特別是當我們將中國的改革與前蘇聯、東歐的改革做對比時,就會更突出感受到普通獲益者群體的重要意義。

什么是利益相對受損群體呢?前面的第一個集團和第二個集團都從改革中獲得了利益,而這里的第三個集團則相反,他們在改革的現階段利益受到了損害,所以,他們當然會對改革不滿或持否定態度。其實,從絕對的客觀標準看,我國城鎮中的失業、下崗人員并不是生活條件最差的人,如果與中國農村地區的貧困群體相比、如果與中國西南西北地區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的生活相比,城鎮中的失業下崗人員的生活狀況還是要好一些的。但是,要注意,失業下崗人員從不和這些貧困地區的農民相比,他們總是和城市中沒有下崗的人相比較、總是和生活比較好的人相比較,同時,他們也和沒下崗以前的生活相比較。這樣一種心態,在理論上稱作“相對剝奪感”或“相對喪失感”。

社會學家默頓(R.Merton)曾用“參照群體”(referencegroup)的理論來解釋相對剝奪感,即關鍵是人們將哪一個群體視為自己的參照群體、同哪一個群體比較。從絕對的生活條件看,中國改革二十年來,人們的絕對生活水準有了很大上升,如果與二十余年前的糧油票證制度相比、與每月每人只有半斤油、一斤蛋的供應相比,今天,即使是失業下崗人員的生活也有了很大的上升。但是,今天的失業下崗人員并不是用那個時期的工人生活作參照,前面已經說過,他們也不是以農民作為參照群體。那么,誰是失業下崗人員的參照群體呢?他們往往是以未下崗的人員作為參照,他們往往是以國有企業管理者的生活作為參照。而使得許多失業下崗工人感到最為不滿是,一些國有企業管理者揮霍企業的錢財,貪污腐敗,一些國企經營者打著改制的旗號,轉移企業資產,將原本運轉較好的企業關閉,辭退大批工人,抽出資金,以參股、合資的名義、甚至以他們自己的名義另建新廠,甚至將企業據為己有。在這種情況下,這些腐敗的國企管理者就成為下崗工人的參照群體,并由此引發失業下崗工人強烈的不滿和相對剝奪感。近來,類似的事端在一些地方激化了失業下崗職工的矛盾,甚至引發了社會沖突。

筆者還曾經用數據證明在年齡、代際的關系上,老一代人與年輕一代人比較,老一代人也有利益相對受損的現象[3].所以,進入這種第三個集團的,年齡大的人要多一些。

所謂“社會底層群體”的說法聽起來不那么悅耳,但是,這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一個社會事實。且不說中國邊遠山區的特困人口,就是在中國最富裕的超大城市里,我們每天都目睹著乞丐群體、制假販假群體甚至犯罪團伙等等。在做四大群體分類時,筆者起初稱之為“利益絕對受損群體”,主要是與“利益相對受損群體”相區別,后來考慮到改革以來很難說有哪一個群體一點沒有獲得利益,所以,想來想去還是稱之為“社會底層群體”比較符合實際。

從邏輯上講,利益的獲得與受損是一個過程,而底層、中層和上層是利益分化的一種結果。在此意義上,也可以將第一個群體稱為上層,第二個群體稱為中層,第三個群體稱為中下層,這樣,第四個群體就可以稱為底層群體了。筆者以為,對于目前的各個社會群體之所以難以命名,恰恰反映出中國的社會群體分化還遠沒有形成。

那么,筆者為什么采用利益群體的范式,而不用社會階級或階層的范式來分析呢?這主要是因為,采用利益群體范式的目的是為了說明利益關系,筆者并不認為中國已經形成了穩定的社會分層。階級階層在涵義上是指利益分化已經完成、物質利益地位已經相對穩定的集團。然而,當今中國社會,利益結構變遷十分迅速,各個社會利益群體正在分化、解組(disorganization)、“重新整和”(reintegration),因此,使用地位相對穩定的階級階層概念就不太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在經驗研究中,筆者曾對于80年代和90年代的多種數據進行分析,結果發現社會群體出現了大范圍的分化組合,很難發現穩定的階級階層。比如,1994年筆者研究城市國企職工,發現這是一個社會地位頗高的階層,無論在經濟地位、福利待遇、社會聲威方面,國有企業職工都還是地位比較高的階層,但是僅僅幾年后,到了九十年代末再做研究時,筆者發現國企職工的地位竟一落千丈。社會結構變遷速度之快頗令本人震驚。這就迫使筆者不得不從利益結構變遷的角度來分析當今中國社會,而使用利益群體、利益集團的概念,有一種涵義在內,就是該集團內部的構成是隨著利益的變化而隨時調整的。所以,利益集團或利益群體的說法比較能反映出中國社會結構變遷的現狀。

另外,筆者以為,改革本身就是社會利益結構的調整,而利益結構的調整顯然會使得一些集團或群體獲得利益,同時會使得另一些集團損失利益。當然,“全贏”的局面——即社會每一個集團都獲得利益,社會整體利益上升——也不是絕對不可能的,但是,在目前要實現這種局面實在是太困難了。當前的住房體制、醫療體制、養老金體制、失業保障體制的改革,幾乎每一項改革都難免會損傷一些人的利益。為使得改革順利進行,我們就必須分析,這樣的改革究竟對于哪一部分人群有利,對于哪一部分人群不利。為使得我國的改革能夠順利推進,我們就應做到使改革措施盡量能夠對于更多的人有益。

采用四個利益群體的分析范式,如何評價新近的變化,以及如何預測未來的趨勢呢?筆者試以中國進入WTO為例,分析一下各群體利益格局的變化。

首先,隨著國際上的一些大企業進入中國市場,在互相挖人才的人才大戰競爭中,會引起一部分高水平管理者和專業技術者的薪金水平脫穎而出,與國際薪金水平看齊,這樣會擴大少數群體與多數職工薪金的差距。

其次,正規勞動力市場與非正軌勞動力市場的鴻溝會更為明顯。WTO強調的是經營管理的國際標準,而按照國際標準,我國只有規模較大的企業才有能力向國際標準看齊,在諸如勞動法、勞動條件等方面,大多數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都遠遠不具備基本條件。因此,我國的多數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只能作為非正規就業市場。所以,在工資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正規勞動力市場與非正規勞動力市場的分化會比較突出。

再其次,就業與失業指標會成為區分中下層群體與底層群體之間的分水嶺。目前有跡象顯示,我國由前一階段的以中老年人為主體的失業、下崗隊伍,其構成發生變化。由于就業機會的相對短缺,中青年人的失業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最后,農村流入城市的流動人口進入底層群體的概率變得更高。在上述正規、非正規勞動力市場分化的情況下,流入城市的農民,幾乎全體被排斥在正規勞動力市場之外,而處于非正規勞動力市場的隊伍里。即使在非正規勞動力市場的競爭中,他們也不占有優勢,就業的激烈競爭,會造成城市中人數更多的居無定所、無正當職業的農民工。

六、對于社會精英群體的分析

所謂“精英”是社會學的一個專門術語,指社會中的有杰出才能者。在任何社會中精英都是規模很小的群體。雖然精英群體人數很少,但是,其能量巨大,特別是政治精英,往往對于全社會甚至對于一個時代的世界格局發生重大影響。中國社會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精英人物,特別是政治精英人物在社會中發揮的作用尤為巨大。這可能是因為自秦以來的兩千余年的中央集權體制造成政府具有超強的管理功能,并由此形成了具有深厚根基的精英文化所致。

筆者認為,任何社會的精英群體都要解決的三個基本問題,這就是精英配置、精英循環與精英互換的問題。下面試對于我國改革以來處理這三個問題的方式做一分析。

筆者所謂“精英配置”,是指社會不同類型精英群體的比例關系。任何社會都有三種基本的精英群體,即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技術精英。三種精英的數量比例需要有一定的配置,三種中的任何一個都不可以無限制地擴張。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的政治精英群體過于強大,相比較之下,經濟精英和技術精英就顯得十分弱小。尤其是期間,政治精英群體充斥于市,而經濟精英和技術精英鮮有所聞。改革以來的一個重要舉措,就是開始突出經濟精英和技術精英的重要作用,比如改革初期鄧小平同志就召開了科學大會和教育大會,提高技術精英的社會地位。改革以來也比較強調培育企業家——經濟精英的隊伍。長期以來,由于政企不分的體制,使得我國的經濟精英只能隱藏在政治精英的隊伍里面,或者說政治精英完全取代了經濟精英。九十年代中期以來,政府積極推進政企脫鉤的改革,一部分經濟精英開始離開政府的卵翼。此外,在十余年的市場演戲中,多種經濟成分的體制也開始造就了國營企業董事長、經理、民營企業家、鄉鎮企業家、企業承包人、外企高級雇員等一批經濟精英人物。九十年代末,政府精簡機構,也迫使一批過去的政治精英不得不轉入經濟精英的隊伍。經濟精英隊伍的擴大,顯然對于中國經濟的進一步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當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進入精英隊伍的,一部分轉入經濟精英的干部,由于不擅長企業經營,使得企業走向衰敗,這樣的人就應該被淘汰出局。這就遇到了精英循環的問題。

所謂精英循環是指精英群體的繼承問題,意大利社會學家帕累托說,精英群體要從底層吸收精英才能保持活力。這就遇到了現有的精英集團與未來的精英集團的關系。居于社會高層的現有精英集團總是試圖將自己熟悉的人,輸送到精英集團,總是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夠繼續維持在精英集團以內。但是,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在現代社會中,人們很難壟斷精英的地位。于是,統治集團就要采取一種公平的方式,既使得精英集團的循環得以順利進行,也使得自己的子女能夠比較容易進入該集團。這就是考試、文憑、公開招聘、專家投票、選舉、公開招標、競標的體制。從形式上看,考試、公開招標、競標、選舉是公平的,評價指標是客觀的。當然,由于原有的精英集團的子女在文化上、社會關系上占有優勢,所以,考試、競爭的結果往往是原有的精英集團的子女進入到精英集團的比例會稍高一些。世界各國莫不如此。

中國在的十余年中,曾經廢除了“高考”的制度,結果,傳統的干部、政治精英和技術精英都無法得到循環。于是精英循環采取了“超常態”的作法,比如,很多人以“造反派”的方式進入政治精英隊伍。所以,剛剛結束,鄧小平同志就積極主張恢復高考,從而使得中國的精英循環走入正軌。經過二十年余的努力,中國技術精英的循環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體制。二十年來,學位制度的恢復建立,多系列技術職稱的審核、評審體制的建立,使得中國的技術精英的循環機制比過去有了巨大的進步。當然,當前的“假文憑”、買賣文憑、混取博士等頭銜,以及“教授”、“博導”漫天飛的現象,也證明,技術精英循環還存在不少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體制的逐步建立,經濟精英的循環也開始納入正軌。企業在市場中的成敗,正在逐步成為經濟精英循環的唯一標準。一批有相當水平的企業家隊伍正在成長起來。根據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2001年的調查,我國企業經營負責人中,中專及以下學歷的僅占17.5%,大專學歷的占41.2%,大學本科學歷的占28.7%,碩士博士研究生和研究生學歷的占12.6%,他們所學專業為經濟管理和MBA的占84.2%[4].所以,我國經濟精英素質水平的提高也是十分明顯的。

預計,隨著中國加入WTO,經濟精英的競爭機制和循環體制將更趨完善,我國會涌現出一批具有國際高水平的企業家,當然,與此同時,一些低水平的經營者會被淘汰出企業家和經濟精英的隊伍。

近年來,中國選擇干部的體制也有很大改革,比如,強調了文憑、學歷等因素,差額選舉的方式也被頻繁采用,使得中國政治精英集團循環的體制有了很大進步。

筆者所謂“精英互換”,是指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技術精英之間的流動。前述的,政企脫鉤、政府精簡機構等改革,推動較多的政治干部轉變為企業家,就是典型的精英互換。如前所述,精英是社會中的杰出人才,因此,精英互換是有其道理的。從現代化國家的實踐看,精英互換的現象也是比較普遍的。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的精英互換并不普遍,一方面由于精英之間缺少認同,另一方面由于經濟精英消失殆盡,政治精英高度膨脹,因此也缺少精英互換的基礎。當然,我國由技術精英轉入政治精英還是有不少事例的,但是,由政治精英轉入技術精英的現象卻比較少見。然而,在國際上政治精英轉入技術精英的現象卻屢見不鮮。比如,基辛格卸任后到大學去教書就是典型的事例。在我國,技術精英和政治精英轉入經濟精英的現象被稱為“下海”,人們對于此種轉換似乎還有些心理障礙。筆者認為,精英互換會有利于精英群體之間的相互認同和社會團結。當然,不是任何精英都可以互換的,互換的精英總需具備一定條件。

七、對于社會中間層的分析

對于社會中間階層,筆者始終認為,龐大的社會中間層是社會穩定的保障。在任何社會中,中間階層都是維系社會穩定的最重要的社會力量。第一,中產階級是介于社會高層與底層之間的緩沖層,當它成為社會主體時,社會高層與底層之間的沖突就會受到阻止,社會矛盾就會大大緩和,這是社會穩定的政治原因。第二,中產階級在社會上代表溫和的、保守的意識形態,當這種意識形態占據主導地位時,極端的思想和沖突觀念就很難有市場,這是社會穩定的思想原因。第三,中產階級也是引導社會消費的最主要群體,當中產階級占社會的多數時,中產階級的生活方式就保證了社會龐大穩定的消費市場,這是社會穩定的經濟原因。

但現在的問題是,迄今為止,中國社會結構仍然是以中間層嚴重欠缺為特征的,換言之,中國仍然是一種底層大,中間層小的“金字塔型”結構,而不是中間大的“紡錘型”結構。究其原因,主要是兩方面。

第一,它與我國城鄉二元分割的體制有密切相關。由于社會上的多數人仍然是農民群體,如上文所述,由于在市場競爭中,資本在利潤率的驅動下,大量向城市集中,這樣,不能夠成為城市社區常住人口的農民,自然就不能夠分享資本聚集區域的各項優厚條件,而只能處在金字塔的下層。

第二,筆者以往的研究曾證明,中國城市中的中間階層處在一個新老交替“青黃不接”的階段。筆者認為,從相對的意義上看,改革開放以前,國營企業職工是當時中國社會的典型中間階層,也有人稱之為“公有制體制的受益者”。無論與當時占人口80%以上的農民相比,還是與城市中其他非國營企業的勞動群體相比,國營企業職工的經濟地位、社會地位都占有明顯優勢。從受益的內容上看,無論就收入而言還是就福利而言,中國的國有企業職工都是當時城市社會中分享較多資源的階層。僅從工資收入這一點上看,國有企業職工的收入高于當時的集體企業職工。國有企業職工可以從單位分得住房、享受低價格房租、享有很多勞動保護福利、可得到免費醫療、有養老金,子女還有入托、上學等照顧。他們是50至70年代中國社會的穩定力量,即使“”那樣的社會動蕩也沒有對他們的生活形成重大威脅。當然,國有企業職工與一般意義上的中間階層有明顯區別。中間階層通常是由白領層組成的,是管理者、技術人員、辦公室人員等腦力勞動者,而我國的國有企業職工很多是體力勞動者。筆者只是在相對的意義上稱之為中間階層。在此意義上,我們也可以將當時的國有企業職工稱為“類中間階層”。

改革以來,尤其是到了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國企職工隊伍出現了明顯的衰落。首先是產業結構的衰落,國企職工聚集的重工業、制造業是目前失業下崗的重災區;其次是體制的衰落,國企的體制僵化,在市場經濟中缺乏競爭力;最后是國企職工自身的不利條件,由于技術更新,他們原有的技術大多已經過時,而由于年齡原因,他們又很難學會新的技術。迄今為止,傳統的中間層的國企職工成為城市失業、下崗、離崗、內退等等大軍的主體。

我國傳統中間階層地位的下降,顯然是當前對于社會穩定的最大威脅。近來,人們對于社會保障體制變遷的種種憂慮,對于住房、醫療、養老體制變遷的擔憂,社會上流行的普遍缺乏安全保障感的心態,最主要地就是反映了類中間階層的社會態度。由于傳統的類中間階層是我國以往消費上的最重要群體,因此,該群體經濟地位的下降,造成了我國消費市場的萎縮。在一段時間里,社會上消費疲軟,銀行一再降利率也不能帶動需求的上升,其重要結構原因之一就是:類中間階層已不能再像過去那樣構成消費市場的主要社會群體了。

筆者以往的研究也曾證明,中國大城市中正在出現一個新生的“新中間階層”。這個階層的基本特征是:年齡在25-30歲左右,一般都具有較高的學歷,有新的專業知識,懂外語,會電腦,大多就職于三資企業、新興行業,如金融、證券、信息、高新技術等領域;收入較高,在消費行為上有著很強的高消費傾向。新崛起的一代人實際上是一種標志,它不僅是產業結構變化的結果,而且是社會結構變化的產物。

但問題是,作為新生代的新中間階層,還主要出現在中國的大城市里面,即使在大城市里面該群體人數比例也不大,更何況在全國的比例就更是微乎其微了。筆者的博士生在新近全國型調研數據中試圖尋找作為新生代的新中間階層,結果發現在調研的樣本中數量不多,甚至難以做更細的分類解釋。另外,近來的數據也顯示,城市中數量不多的中間階層也在產生分化,即中間階層的上層與普通白領職員的分化,而真正能夠納入上層白領層的人數是很少的。

所以,中國社會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還不可能形成力量雄厚的中間階層。中間階層的長期短缺,使得“社會緊張”在一段時期內還難以消除。為此,我們只有積極培育形成社會中間階層的社會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完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城市化的任務,解決農業人口轉向現代產業的最終變革;通過職業結構的調整使得以藍領為主體的職業結構變為以白領為主體的職業結構,使得多數人成為職業身份上的中間層,從而避免了金字塔形的職業結構;通過普及高等教育使得多數人有可能在社會身份上進入中上層;通過嚴格的稅收調節緩解貧富分化;以及建立能夠覆蓋社會多數人口的社會保障制度。

[1]對于社會底層群體,筆者最初曾稱之為“利益絕對受損群體”,下文有解釋。

[2]參見: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社會結構轉型課題組《中國社會結構轉型的中近期趨勢與隱患》載《戰略與管理》1998年第5期第6-7頁。

[3]參見:李強“市場轉型與我國中等階層的代際更替”《戰略與管理》1999年第3期。

[4]中國企業家調研課題組:《2001中國企業經營者成長與發展專題調查報告》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北京,2001年11月,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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