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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轄區內出現影響惡劣的事態,通常第一時間封鎖消息,壓制當事人,甚至不惜采取一些非法暴力手段執法。這種強制壓制的管理手段只能暫時壓制事態,防治事態擴大,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甚至這些被強制壓制矛盾可能會在某個時期一起爆發,給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1.職責有限,鞭長莫及
社會矛盾往往不是單一的,而是錯綜復雜的。一起社會矛盾糾紛通常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牽涉到多個政府部門,而公安部門管理和執法權限有限,只能解決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問題,不可能逐一解決一起社會矛盾糾紛中涉及的所有問題,這就需要公安機關聯合其他行政部門協商解決,然而,在現行的體制中,各部門之間缺少交流協作,而且矛盾糾紛通常所涉及的多個部門之間有交叉重疊的部分,這時候一些部門就會相互推脫,互相踢皮球,導致事情得不到合理解決,從而使信訪人員對相關工作人員十分不滿,甚至進一步導致矛盾升級,從而出現群眾上訪甚至聚眾鬧事等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現象,使社會管理工作難度愈發增大。
2.公安機關社區治安管理創新的措施
2.1改進社會管理方式
公安機關要創新社區治安管理,要在管理方法上多下功夫,變原來的以管制為主,忽略服務的方式為新型的服務性管理方式,以服務為主,同時又輔以有效的管制手段[2]。此外,公安機關要轉變社區治安管理模式,變模式化流程化管理為提供個性化符合公眾需求的管理。公安機關也可以轉變工作思路,通過委托、承包和共管的方式把更多的社會力量拉入社會管理體系之中,把一些可以由社會力量承擔的任務比如社會服務轉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公安機關主要在治安管理方面進行協調指導。
2.2管理主體多元化
在以往的以管制為主的社會管理體系中,重負往往是以管理者甚至是壓制者的角色出現的,社會管理的各個方面全都有政府部門負責辦理。這種社會管理方式不但使得社會管理行政化趨勢嚴重,缺少活力,模式僵化,工作效率低下,嚴重制約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和諧發展;同時,社會民眾認為社會管理是政府部門的事,與個人無關,從而造成民眾缺乏自我管理的意識與社會責任感,社會輿論監督管理作用也會極大地減弱[3]。要創新社會管理,使社區治安管理由治安型轉變為管理型和服務型,就必須改變以政府為單一主體的狀況,在“統放結合”的原則下,最大限度發揮經濟社會背景下社會和市場的作用,大的方針政策以及組織管理方面的必須由政府負責的,各級機關務必要承擔責任,落到實處;那些政府不便管理或者可以交由社會或市場管理的,可以交由社會組織或者市場主體負責,使社會管理由政府獨攬變為政府與社會、市場合力管理,從而使社會管理模式進一步優化升級。
2.3科學配置警力
目前公安機關編制有限,如何科學配置警力,在有限的編制內有效盡可能提高人力資源的效率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著力點。在配置警力時,一定要建立科學有效的警力隊伍管理機制,合理配置各類崗位的職務級別,充分依靠基層治安人員力量,做到密切聯系群眾、依靠群眾,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增強民眾自我管理和社會責任意識,以最少的警力獲取最佳的治安效果。此外,公安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警力配置也要科學合理,在配置之前要先做好調研工作,根據各單位的實際需求配備警力,同時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聯動交流,大力推廣基于實際需求的各部門之間警力流動交換,使民警熟悉各方面的工作,以提高其掌控局勢、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個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來彌補人力不足。
3.結論
社會生活紛繁復雜,社會矛盾無可避免,現代社會矛盾更是復雜多變,唯有創新社會治安管理,實現社會管理規范化,促使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合理利用各類資源參與社會管理,從而提高公安機關的社會管能力,才能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實現社會長治久安,構建和諧社會。
作者:江福單位: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