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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業融資活動中,一個突出的現象是外部資金主要來源于創業者既有的社會網絡成員。全球創業觀察GEM(2005)的報告顯示,在34個參與調查的國家和地區中,2003年創業企業的外部資金提供者有494%來自緊密的家庭成員,264%來自朋友和鄰居,79%來自同事,69%是其他親戚,69%是陌生人。可見,社會網絡對創業融資活動影響很大。而社會網絡理論已成為解釋創業融資現象的有力工具,中外學者取得了較豐富的經驗研究成果。
戴維茲森(Davidsson)和霍尼格(Honig)(2003)對居住在瑞典的30427人進行了大樣本的縱向研究(跟蹤研究創業者18個月),他們論證認為,創業者的社會資本與成功完成企業創立活動呈正相關關系。那些具有較高內聚社會資本(強關系)的個人更有意于嘗試創立企業,而在創業從起步轉向完成企業創立的過程中,外聚社會資本(弱關系)則更令人注目。
克里斯蒂安森(Kristiansen)(2004)通過對坦桑尼亞港口城市坦噶(Tanga)的木材業中的12家小型創業者的案例研究發現,社會網絡的質量看起來對創業者取得創業資源的能力具有明顯影響,廣泛的、多樣性的和動態的社會網絡能為創業者提供不同種類資源的通路。
沙恩和凱布爾(Cable)(2002)通過調查和訪談的方法,考察了202名從事種子期投資的創業投資者和創業者,以及他們之間的社會關系對投資決策的影響,他們證明,擁有緊密度高的網絡的創業者更能推動金融投資決策。他們的橫向研究發現,同創業者與投資者沒有建立過直接關系的創業企業相比,投資者更可能投資于與創業者以前有直接關系的新創企業;如果新創企業的創業團隊,與同創業投資者有關系的第三方,預先已建立過關系,則更有可能為他們的創業企業取得外部融資;而當直接關系鼓勵投資時,來自間接來源(投資者和創業者沒有直接關系,但通過網絡中與他們共同的有直接關系的第三方可以建立關系)的信息卻會大大抵減這種鼓勵。
拜特賈蓋爾(Batjargal)和劉曼紅(2004)對京滬兩地40家創投公司的42位CEO及一般合伙人進行了訪談,共收集了158個投資決策的樣本,他們經過統計分析證明,社會關系在減少創業投資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方面有重要作用,社會資本與其他因素交互作用影響投資決策,嵌入中國文化和傳統的社會關系以其獨特方式影響創業過程和創業投資決策,強關系導致投資合同中直接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條款減少,并且與投資者存在朋友友誼的創業者的企業更可能獲得更高的估值。
張玉利和楊俊(2003)以國內11個城市的MBA和大眾群體為調查對象研究發現,在成功創業者的融資渠道選擇上,單一融資方式中源于企業家社會關系網絡的融資比率顯著高于其他融資方式,如風險投資和金融機構融資等等。
總之,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就社會網絡對創業融資活動的影響進行的經驗性研究普遍認為,社會網絡對創業融資產生重要影響。
二、創業者的網絡戰略管理
非正式投資(InformalInvestment)或譯為非正規投資是來自創業實踐的概念,目前還沒有形成廣泛認同的理論定義。由于諸如創業投資基金這樣的正式的專業投資機構強調投資收益率,運作上十分規范和嚴格,與小型創業項目的資金需求特點不吻合,所以實踐中為滿足這些創業項目的資金需要,更具靈活性的非正式投資者(InformalInvestor)應運而生。
有的學者認為,非正式投資主要就是指天使投資。而有的學者則把除了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資于新創企業的投資統稱為非正式投資,它既包括對微型新創企業的極小量的投資,也包括對高潛質新創企業的大金額的投資,投資者中除了天使投資者以外,通常最活躍的是被稱為4F的非正式投資者:創立者(Foemders),家庭(Family),朋友(Ffriends)和蠻干的投資者(Foolhardyinvestors)。無論是天使投資者,還是4F投資者,社會網絡的嵌入均能有效地提高交易效率。所以,創業初始,創業者籌集資金應先深挖自身社會網絡的價值。
每個人社會網絡的形成實際耗費了與生命同步的相當長的時間,這里面所隱含的專有信息,情感,信任,甚至利他的精神,是對受資源約束的創業者極具開發價值的財富,說服網絡內成員通常比說服陌生的投資者效率高很多。所以,在籌資過程中,即使與創業者有直接關系的網絡成員無法提供資金,創業者也應繼續挖掘這些網絡成員所認識的其他人中是否有合適人選,并爭取他們的推薦。社會網絡作為獨特的創業資源,創業者應重視對其進行戰略管理,筆者提出如下具體建議:
1創業者應培養積極開放的姿態,在社會生活中廣泛發展人際關系。斯特里厄(Steier)和格林伍德(Greenwood)(2000)通過縱向的案例研究發現,創業者的第一任務是與足夠數量的通向必需資源的潛在“門戶”建立聯系。可見,創業者的社會網絡需要發展出一定數量規模的成員,這是在創業融資中發揮網絡作用的基礎。
2創業者應有選擇地強化網絡聯系。邊燕杰(1997)利用格蘭諾維特的方法在天津的一項調查發現,強關系在獲取代價更高、更難獲取的影響上,具有更大作用。所以,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創業者必須在網絡規模和關系強度之間的投入上取得平衡。就創業籌資而言,創業者需要通過增強與富有個人或投資機構的互動聯系來提高關系強度,這能更具效率地提升在籌資方面的網絡價值。3創業者應注重網絡的多樣性建設,利用“結構洞”提升價值。伯特(Burt)(1992)認為,在ABC網絡中,如果A與B發生直接聯系,B與C有直接聯系,而A與C之間沒有聯系,則從網絡結構看,A與C之間出現了一個洞穴,這種“結構洞”的存在提升了B的價值,因為B在信息和控制力方面都取得明顯優勢。瓦拉納基(Varamki)(1996)的研究也發現,與那些具備重疊性聯結的網絡比較,在更為成功的網絡里可以發現表示高度多樣性的互補性關系。所以,創業者除了關注親緣關系、地緣關系和業緣關系以外,培養跨專業、跨行業、跨地域的社會聯系,也是提升網絡價值的有效途徑。
發展社會網絡戰略離不開樹立和維護個人或團隊的聲譽,遵守誠實信用等傳統倫理道德準則是網絡戰略執行的基礎。不過,需要指出的是,社會網絡機制體現出的非經濟理性,不能取代經濟學的經濟理性基礎。在實踐中,主導行動者決策的是兩者雜合而成的混合機制。所以,在發展社會網絡戰略的同時,也不應夸大網絡的作用。
三、政府的制度安排建議
創業融資中大量外部融資來自親朋好友等非正式投資者,融資工具呈現多樣化趨勢,如債的可轉換條款,認股權利等等,這都表明我國創業融資具有明顯的非正規金融(InformalFinance)特點。關于非正規金融尚無一致公認的理論定義,一般認為,它是國家法律法規未明確保護和規范,處在金融監管當局日常監管之外的各種金融活動。在社會網絡理論視角下,政府應認識到非正規金融的積極作用,促其形成我國創業融資活動中獨特的制度安排。
首先,在創業融資方面,政府無需設立專門的正式機構介入到關系網絡發揮作用的空間。社會網絡對創業融資的正面影響是網絡治理機制發揮作用的結果,社區信任是網絡治理的重要方面。所謂社區信任是嵌入于人際關系網絡成員之間的信任。一組有著長期固定關系的人群,成員間彼此熟悉對方的行為特征,也了解各種行為可能帶來的后果,基于長期重復博弈,博弈的均衡策略是遵守網絡規范,采取負責任的合作行為。所以,網絡具有信任的生產機制,它不需要網絡外的第三方來證明網絡成員的資信。因此,作為政府的制度安排,應充分給予社會網絡治理發揮作用的空間。關系網絡的持續運轉有助于強化社區信任的生產能力,這是解決創業融資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和不確定性問題的有效途徑,而如果政府背景的正規機構職能對網絡治理產生替代作用,這反而會削弱信任的社會基礎。
其次,關系網絡治理機制的良性運轉需要外部法律制度環境的支持,政府有關部門有必要將有關創業融資的行政法規制定提上議事日程,使創業者和投資者間的融資活動能得到更有效的法律保護,促進創業融資交易的發展。在美國,美國證券委員會和各州都有相應立法規范來保護天使投資、非正式投資活動等,而我國在此領域存在諸多制度空白。
最后,作為政府公共職能,有必要為促進創業融資的信息流轉建設公共信息平臺,這也為促進關系網絡的發展提供了機會。在這一方面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SBA)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1953年美國國會批準建立了SBA,負責對全美小企業的利益進行援助,提供咨詢和保護。SBA通過和中介機構、銀行和其他借貸機構合作,為那些不能通過正常借貸渠道得到融資的小企業提供貸款和風險資本。為響應1995年白宮小企業會議關于提供更好的股權資本的通道的要求,SBA的宣傳辦公室建立了一個網站——天使資本網(ACE-Net),現在更名為ActiveCapital,它是SBA和包括大學、州立機構和其他非盈利性組織在內的9個機構合作的結果。在美國證券委員會和各州的規制下,小企業可以在該網站上列示條例A和條例D下504或SCOR的股票發行文件,也可以貼出商業計劃,以便那些有資格的投資者瀏覽,以及同他們交流。ActiveCapital為天使投資者和創業者營造了一個非盈利的有法可依的網絡交流平臺,既大大便利了信息的流轉,也促進了天使投資者和創業者建立社會聯系。
四、小結
創業研究的重要發現之一是,創業活動的活躍度與一國經濟增長、就業增長以及創新的活躍等方面具有顯著正相關關系。但是,創業融資活動中的矛盾一方面來自信息不對稱令資金供給方面存在更大的風險,另一方面來自創業計劃未來的高度不確定性令價值評估產生困難。經濟學者以契約設計為主線的方法在理論上不能完全解釋實際發生的創業融資現象是如何克服上述困難的,而社會學中的社會網絡理論提供了新的理論手段。所以,創業者進行創業融資,政府推動創業活動發展都應重視社會網絡及其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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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過去的研究認為,造成創業者外部融資困難的主要矛盾是資金供需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為解決創業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經濟學者提出的金融簽約理論(FinancialcontractingTheory)證明,通過證券設計、控制權分配、分階段提供資本等手段,能夠引導創業者以克服信息不對稱的方式做出自我選擇。比如,創業投資者利用可轉換證券和契約條款延遲創業者的報酬支付,直到創業企業的績效顯示出來;創業資本合同設計了分階段提供資本的條款,當關于創業者和創業企業的負面信息被披露出來時,創業投資者有權停止進一步提供資本;創業投資者也可以要求創業者能以相當比例的個人財富投入到項目中;業者還可能面臨沒收性條款,假如創業者實現的業績低于目標,他們會失去部分股權。總之,經濟學者認為通過契約設計可使針對交易對方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的能力最小化。
但是,在完全消除創業者采取與外部投資者利益相沖突的行動的能力或動機方面,契約控制鮮有成功,經濟學對創業融資現象提出的理論解釋并不完整。首先,研究已證明創業者存在過度樂觀的現象,過度樂觀問題則破壞了經濟學者描述的合約機制的有效性,因為合約機制有賴于創業者的理性行為。其次,創業計劃未來的前景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如為新技術產業化而建立的企業,不確定性可能尤其高。于是在設計契約時很難將所有會影響創業者和投資者之間條款的未來突發事件考慮周全。同時,高度不確定性也給價值評價帶來很大困難,因為資源提供者用來評價創業計劃質量的理想信息,只有在創業者取得了資源,建立了運轉的組織之后,才可能觀察得到。
由社會學發展出的新經濟社會學理論對于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新的手段。社會學者觀察到,當一項交易的周圍環境可能阻止交易者建立交易關系,不承擔交易對方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的風險時,交易者經常選擇僅同他認識的交易伙伴做生意。社會學的結論是,交易者依靠社會網絡(socialnetworks)來選擇交易伙伴,他們相信所選伙伴即使在契約沒有強制要求他們這樣做的情況下,他們也會值得信賴地行動。所以,社會網絡在發現機會,檢驗構想,以及為構建新組織積累所需資源等方面相當重要。尤其在我國轉型期背景下,市場經濟制度尚不夠完善,關系網絡是社會資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在基于社會網絡的創業融資經驗研究基礎上,提出了創業者的網絡管理戰略和政府的相應制度安排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