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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保障經濟困難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在綜合當前學術界對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首先對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演變過程進行分析,然后對當前農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進行剖析,最后提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教育;義務教育財政體制;戶籍制度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優化教育結構,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經濟困難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因而,如何按照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認真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已經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部門、理論界、實踐者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演變過程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向城市(鎮)、非農產業轉移,并隨之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進城農民工子女,農民工子女教育也就擺在了各級政府部門工作的重要日程,相應地,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經歷了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
吳新慧、劉成斌(2007)[1]認為,國家對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態度、政策轉變,是和國家對農民工的政策轉變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中國城市化發展過程中,農民工為國家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對農民工的政策也經歷了一個由緊到松、從無序到規范、由歧視到公平的過程。相應的,國家在對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上(我們國家的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主要體現在對流動兒童的政策導向上)也經歷了“限制—認可—重視—明朗化—強化”的過程。
賈波、王德清(2008)[2]認為,農民工子女就學政策的重大轉變:從受戶籍制度的約束向對職業身份的重新認識轉變;從強調家長的監護義務向凸顯政府的教育責任轉變;從規約受教育義務的履行向依法保障受教育權的轉變。
二、當前農民工子女教育所面臨的問題
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是我國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必須要面對和解決的重大問題,是一項影響范圍廣、涉及方面多、解決難度大的工作,需要全社會以及政府各部門的統一協調和齊心協力才能有效的解決[3]。
中央教科所教育發展研究部課題組(2007)[3]認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所面臨的問題:不能適齡入學及失學問題嚴重;入學、就學過程中的不公平問題明顯;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頻繁流動打亂了學校既有的教育教學及管理秩序;不同地區教育內容的銜接問題日益突出;簡陋的民工子弟學校與大量的低成本入學需求成為政府管理上的難題。
沈茹(2006)[4]認為,城市農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家庭教育環境、條件差;家長文化素質偏低,家庭教育觀念落后;家長忽視家庭教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不協調;社會對農民工子女家庭教育關注太少。
李強、雒建江(2007)[5]從社會學的視角分析了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其表現為教育公平的偏差,具體而言包括教育機會分配起點的不公平、過程的不公平以及規則的不公平,這種不公平會帶來弱勢地位代際間傳承的后果。
張世文、王洋(2008)[6]認為,當前中國農民工子女教育中存在著諸多社會排斥因素,主要表現為文化觀念排斥和受教育機會、師資、教育教學設施等資源排斥。
三、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原因分析
目前,學術界關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原因分析主要集中在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財政體制不完善、社會歧視等幾個方面。
樊香蘭、馬麗(2008)[7]認為,目前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面臨處于邊緣狀態、學校教學條件差等問題,根源是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義務教育財政體制過度分權、農民工子女學校得不到政府的有效支持。
劉義程(2004)[8]認為,制度是影響外來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的最根本因素,造成外來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問題的制度性因素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依戶籍地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是妨礙流動農民工子女進入城市公辦學校上學的最直接原因;“地方負責,分級辦學”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是造成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的深層原因;傳統的公共教育資源配置路徑也是影響農民工子女享有義務教育國民待遇的重要因素。
孫玥等(2008)[9]從公共財政視角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公共財政資金投入不足;現行公共財政制度不完善,主要包括政府間職能界限模糊、財力事權不匹配,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不規范,缺乏專門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資金預算科目等。
朱鳳麗(2006)[10]認為,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難,受到城市人的歧視,歸根結底是源于農民工的非市民化,這種對農民工的歧視進而轉嫁到其子女身上,使得他們被排擠到城市社會的邊緣,得不到城市社會認可、最終導致在精神、文化層面不能融入主流社會,而農民工子女受教育難正是這種邊緣狀況的重要表現形式。
四、政策建議
當前,如何按照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高度重視和認真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劉義程(2004)[8]認為,要徹底解決流動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從根本上講,就是要改革現有的不合適的義務教育體制,包括義務教育財政制度、入學制度和公共教育資源配置模式。具體說來,就是:改革“地方負責、分級辦學”的財政投入模式,大幅度提升義務教育投入主體的重心,加大中央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形成“主要中央政府買單,地方政府管理”的義務教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現有的義務教育財政資源配置模式,引入“教育券”制度;改革依附在戶籍制度之上的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改“依戶籍地就近入學”為“依居住地入學”。
朱鏡德等(2007)[11]認為,要構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資源供給機制并能夠使之有效運作,就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免除無力提供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資源的地方政府相關責任和義務;必須通過制度安排確保有責任、有義務及有能力的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地級市政府)提供充裕的義務教育經費;必須足額補償正規學校為農民工子女提供義務教育的成本。
張旭亮、張海霞(2006)[12]提出了改善農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現狀的社區教育協調模式,具體內容包括爭取國家劃撥的農民工專項資金,利用社區教育資源,針對農民工子女創建社區學校,開辦中小學教育;社區教育中增加國民待遇、教育公平、農民工問題等方面的內容,徹底改變城市居民對農民工及其子女的偏見。
中央教科所教育發展研究部課題組(2007)[3]認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常住人口為服務對象的社區管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納入城市教育整體規劃中,充分挖掘公辦學校潛力,努力加強公辦學校接收能力;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建立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的經費投入機制;積極開展進城務工農民流出地政府與流入地政府間的溝通協作;積極扶持、強化管理,加快民工子弟學校正規化發展進程;轉變教育教學管理理念,積極探索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教育教學規律;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及其子女納入社區管理體制,使社區成為流動兒童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載體;建立全國聯網的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完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信息的全面管理;開展針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問題方面的信息服務;加強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的督導和評估。參考文獻:
[1]吳新慧,劉成斌.出路與保障——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國家政策[J].中國青年研究,2007,(7):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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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教科所教育發展研究部課題組.中國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研究[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2):12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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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張世文,王洋.“社會排斥”視角下的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J].長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1):1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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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朱鏡德,等.關于農民工子女在遷入地接受完全義務教育機制的構建[J].人口與經濟,2007,(6):12-16.
[12]張旭亮,張海霞.基于社區教育的中國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探析[J].青年研究,2006(5):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