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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內部控制;貨幣資金管理
論文摘要:貨幣資金是醫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醫院會計核算重要的基礎工作,只有加強醫院內部控制強化貨幣資金管理,才能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職能作用,提高貨幣資金的安全使用效能。
貨幣資金是醫院資產中流動性較強的一種資產,是醫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加強醫院內部控制強化貨幣資金的管理工作,這里既有財務人員自身素質問題,也有制度的約束問題。根據我院的具體情況及幾年來實踐經驗,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
1加強財務隊伍建設
醫院領導要重視財務隊伍的建設,配備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較高的同志擔任財務工作,這是強化醫院貨幣資金管理的第一位的,也是根本性工作。所謂配備政治素質較高的同志擔任財務工作,就是要配備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夠在日常財務管理中立場鮮明、工作扎實、秉公辦事、不循私情的同志做財務工作;所謂配備業務素質較高的同志擔任財務工作,就是要配備具有較系統的財務管理知識,具有較強的財務管理素質的同志做財務工作。只有用對人,才能管好錢。在貨幣資金管理工作中,如果產生了舞弊行為,或虛報、或假報、或漏列、或私吞都是由于有關財務人員業務素質低,職業道德差,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防弊效力首先取決于用人,因此,加強法律和職業道德培養的同時,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拓寬人才培養渠道,重點培養既有經濟管理知識、會計知識及一定的計算機技能的會計人員是加強內部控制,強化貨幣資金管理的當務之急。
就會計核算而言,貨幣資金的核算并不復雜,但是,由于貨幣資金具有高度的流動性,貨幣資金是涉及面最廣、應用最廣泛,并且極容易發生丟失、短缺和被盜竊等現象,最容易被擠占和娜用,甚至產生舞弊行為,所以,在組織會計核算過程中,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是至關重的。
一、建立貨幣資金的項算制度
實行貨幣資金的預算制度,對于完善事業單位貨幣資金的管理,有著舉足輕的作用。貨幣資金預算提供了控制企業位日常貨幣資金流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價各部門、各單位對貨幣資金管理成績考核標準和重要手段。貨幣資金的支,全部實行預算管理,只有納人預算的目,才能支付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的預制度,增加了資金運行的透明度,可充利用資金,從制度上、管理上防止擠占娜用的現象產生。
編制貨幣資金預算,首先要根據本單的生產狀況、經營計劃,由專業人員、銷人員、采購人員和直接參與資金支付業的人員根據業務需要,從單位最基層開編制資金預算.逐級上報審查。經過單內部各有關部門的認真研究、反復協、綜合平衡修訂后,會計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單位的最高管理層批準后執行。實貨幣資金預算,可以避免貨幣資金不足過剩的現象發生,有利于提高單位資金使用效率,防范金融風險和提高企業單適應市場經濟的應變能力。企業要切實改變目前財務預算形同設的狀況,建立健全全面預算管理機,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資金收支納嚴格的預算管理程序之中,就必須做到人為出、精打細算、科學理財、嚴格考。同時,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廣泛運用,為金的全面預算和及時結算提供了可能,而使資金的集中管理可行。
二、強化企業內部審計.完善審批制度
企業的內部審計是嚴格監督、考核企資金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強化監督約束制、使預算取得實效的保障。與國外大團相比,目前國有企業一個很大的差距在于內部審計力度不夠。因此,大型企都應建立高層的內部預算審計監督機構,配備專門人員,確立其地位,明確其職能,并健全內部審計監督考核制度,保證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要加強對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和重大經營決策執行情況的過程性審計和監督,前移監督關口,變過去的“事后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和適時監督.圍繞企業的發展目標和年度預算,定期檢查,及時反饋預算執行中的突出問題,并給予糾正和處理,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企業發展目標的如期實現。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娜用貨幣資金等行為。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高校的貨幣資金,是指高校所擁有或者控制的銀行存款、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加強對高校貨幣資金的管理,對保證高校貨幣資金的安全,促進資金合理循環和周轉,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益,推動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一、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高校財務處必須選派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辦理資金業務。會計人員要遵守會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客觀、公平、公正。高校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應實行回避制度。高校的總會計師、財務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的現金、銀行出納等人員不能由本單位領導的直系親屬擔任。財務處的會計崗位設置應遵循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和回避原則,必須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崗位辦理資金業務,出納崗位與會計崗位分開設置。保管財務部門的會計檔案、登記本單位年度收入、支出、費用的明細,記錄往來債務、債權等賬目,這些工作都不能由出納人員兼職,必須委派專門的財務人員負責。除此之外,出納人員也不能兼任本部門的財務軟件管理工作。財務處對貨幣資金建立嚴格的資金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權限和工作要求。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過審批權限。經辦人在職權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權限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應拒絕辦理。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控制
1.加強對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
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同時,要結合各個高校自身的實際情況,由財務部門以文件的形式明確規定現金的具體開支范圍是哪些,并設定現金的支付額度,超過一定的范圍不允許以現金的形式支付。庫存現金超過規定的限額時,出納人員應及時送存銀行。財務部門的庫存現金主要是用于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額款項以及限定用途的專用款項,包括日常業務周轉金和一些必要的備用金。
一、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要點與監控方法
針對貨幣資金管理中容易出現的錯誤和存在的漏洞,單位應從以下幾個環節加強、完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
(一)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貨幣資金業務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錢賬分管,經營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與記錄這些業務的人員分離。任何企業都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1)貨幣資金實物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經授權的出納人員負責處理,其他崗位人員不得接觸未經支付的貨幣資金。(2)規模較大的企業,出納人員應將每天收到和支出的現金數登記現金出納備查簿,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其他人員登記。規模較小的企業,可用現金日記賬代替現金出納備查簿,由出納登記,但現金總賬的登記工作須由其他崗位人員擔任。(3)負責登記應付款項賬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現金支出賬的登記工作。(4)保管支票簿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登記現金支出賬和調整銀行存款賬的工作。(5)負責調整銀行存款賬的人員應與負責登記銀行存款賬、現金支出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的人員分離。(6)負責貨幣資金支出審批的人員應同出納人員、支票保管員和記賬員分離。
(二)資金預算控制。編制資金預算控制,旨在對企業一定時期貨幣資金的流入和流出進行統籌安排。資金預算編制是否準確,會影響企業貨幣資金的流轉和貨幣資金的利用效益,甚至會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因此,企業應加強貨幣資金預算的可靠性控制,避免或減少預算編制的主觀性和隨意性。貨幣資金預算的編制應與處理、記錄相分離。貨幣資金預算編制完成后,財務總監應認真監督預算的執行,定期比較經營過程中實際收支與預算的差異,并對重大差異逐日進行分析。
(三)庫存現金控制。企業的庫存現金必須在規定限額內,收入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當天未送存的現金應集中存放在保險箱內,一般不得坐支現金收入,做到庫存現金“日清月結”。主管部門和負責人應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現金清查,包括每日終了前進行的現金賬款核對和定期或不定期的現金盤點核對。現金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清查小組清查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清查的內容主要是檢查賬款是否相符,是否有挪用現金、白條抵庫、超限額留存現金等現象。現金清查結束后,應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注明現金溢缺的金額,并由出納人員和盤點人員簽字蓋章。如果有挪用現金、白條抵庫情況,應予以及時糾正,對于超限額留存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如果賬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規定進行處理。
(四)銀行存款控制。(1)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終止需有正式的批準手續,以防止有人利用開設銀行戶為個人謀取私利。(2)負責核對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賬面余額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現金收入、現金支出或編制收付款憑證業務,以防止被銀行揭露的不正當支出或應記但未記入企業收入賬的不正當行為再次被掩蓋起來。(3)應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管理,明確相關人員在各種票據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設立專門的登記賬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4)負責銀行往來賬款調節的職員應直接從銀行取得銀行對賬單,并將銀行存款賬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調節。核對時,不僅應注意銀行對賬單的日期和金額,還應檢查票據的簽署和背書。(5)為保證會計賬簿記錄的真實、準確,避免銀行存款賬目發生差錯,月份終了,除“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外,還必須與銀行核對存款明細賬目。進行銀行存款清查時,應將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與其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核對,如發現雙方記錄不一致,應及時查找原因。屬于記賬差錯的,應立即更正;屬于因憑證傳送存在時間差,一方已登記入賬,另一方尚未登記入賬的未達賬項,應通過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調節后的雙方余額應相等,銀行存款余額是企業可動用的銀行存款數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本規范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
第四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或本系統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結合部門或系統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規定,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