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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體工商戶 稅收征管 效率
稅收征管是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響我國稅收的發展。只有嚴密的稅法,沒有高效的稅收征管,不利于稅收體系的健康發展。稅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樣。但是目前,對于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了解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具體情況,提高其征管效率是一項必要的工作。
一、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困境
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困難與個體工商戶自身的特點有非常重要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納稅戶數難以確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普遍都是零星、分散、規模小、分布廣。不僅如此,其中有相當部分還是無證(稅務登記證)經營,特別是在管理薄弱的區域(城鄉結合部及邊遠鄉村)出現較多;另外部分經營者,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致使基層稅收征收機關在工作中對無證經營戶、有營業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和變更經營地址不變更稅務登記證的納稅戶數難以準確掌握,更談不上有效、及時地管理起來。(2)納稅定額難于準確核定。個體工商戶絕大多數沒有設置健全的經營賬簿,也沒有完整的經營資料,有相當部分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的經營時斷時續。即使設有賬簿的業戶,大都有賬外經營現象,除少數依法納稅意識強和財會制度比較健全的業戶外,很多業戶不能如實申報經營收入。雖然現已明確規定對于個體工商戶采用定額征收的辦法,但是實際上還是無法較為準確的核算出稅收定額。在一些管理薄弱的區域,一般并非針對每一個個體工商戶單獨的定額,而是對于一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制定相同的定額,比如百貨,餐飲等。(3)個體工商戶納稅意識薄弱等。這些個體工商戶自身所特有的情況,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二、稅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可能辦法
廣義上,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辦法有:完善稅收征管體制、提高稅法嚴密程度、提高稅收征管人員的素質、政府部門的成本意識、完善稅收征管系統的信息化進程等。
這一系列的辦法有些針對于個體工商戶的具體稅收征管來說,避免過于政策化形式化。對于切實提高其稅收征管效率來說,實際操作性不強。而且,有些方法對于小型個體工商戶來說也不可能實現。例如,讓稅控機走入千千萬萬的個體工商戶,使稅務機關能夠掌控其經營情況。對于稍微大型一點的個體工商戶來說,安置稅控機,并要求其對于其銷售等行為開具發票還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小型的個體工商戶卻不實際。比如,有一家規模適中的火鍋經營個體工商戶,其每月平均營業額約為7萬元。其經營對象每次消費金額大約為150元。對于這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來說,要求其裝置稅控系統,并對每次經營消費行為開具定額專用發票,是可行的。而一家小型理發店的個體工商戶,其每月平均營業額約為5000元,每次理發服務的收入金額約為5元,要求其裝置稅控系統和開具發票則是不可能的。一方面,這樣的發票對于消費者來說沒有太大意義,消費者也不會主動索取這樣的發票;另一方面,這也增加了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成本,對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三、提高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效率
針對個體工商戶經營特點,要想確實提高其稅收征管效率,在我看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納稅意識
影響稅收征管效率最主要的一個因素就是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具體到稅收征納環節來說,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決定著納稅人對稅稅法的執行以及稅法執行的效果。偷稅、逃稅現象的存在正是納稅人缺少納稅意識、社會道德倫理沒有在稅法中得到反映的結果。
對于個體工商戶來說,其納稅意識也許就更為不足。有一些個體工商戶只是因為沒有納稅的意識而導致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去交。所以現在,大為宣傳的就是增強他們的納稅意識。但是這個納稅意識只是基本上指的就是讓他們去繳稅,很少真正涉及為什么要繳稅,繳稅有什么益處,這只能算是傳統意義上的納稅意識。
真正的“納稅意識”不僅僅是強調納稅的義務,還需要強調納稅的意義。而且要讓納稅人看到其意義何在。在我看來,針對于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主要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為什么要納稅
不僅僅只是宏觀的宣揚,稅收是保證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對國家發展十分重要,而是要落到實處,讓個體工商戶感受到自己納稅有何用。這與政府的財政透明度有極大的關聯性。如果地方政府加大財政透明度,讓普通老板姓也可以了解到自己所納的稅究竟用到了何處,而且是對自己有益之處,讓他們納稅又有何難呢。
2、讓個體工商戶了解自己繳納的都是什么稅
在相當多的情況下,小型個體工商戶都是不知道自己繳納的是什么稅。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進行宣傳和教育對于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3、權利與義務想結合
個體工商戶通常都是自己去繳稅,不像個人的工資薪金由企業代扣代繳,也不像企業有專門的實習財稅業務的工作者,對個體工商戶多一些稅務知識培訓,不僅可以起到提醒其納稅的意識和義務,也讓他們利用稅收的知識合理安排自己的業務、合理節稅。這也是讓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權利意識的覺醒。
(二)對于個體工商戶進行分級對待
對于企業,有大小型之分,對于小型企業稅收征收方面有簡易辦法,那么對于個體工商戶也可以大小之分。根據具體的營業額的情況,設定兩個個營業額的標準范圍,在經營額低一級的范圍內的劃分為微型個體工商戶,屬于高一級范圍的則劃分為普通個體工商戶。
根據營業額規模對個體工商戶分級,并不是在稅率方面也要區別對待,只是便于稅收的征收管理。對于普通個體工商戶,可以要求其安裝稅控機。根據上文對此的分析,這樣的稅收管理方法是可行的。在安裝了稅控機后,可以更為準確的確定個體工商戶的應稅金額。鑒于目前,消費者還達到沒有每次都索取購物和服務發票的意識水平,可以采取定額征收和按稅控機上的營業額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對這一級別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稅收征管。如果稅控機上體現的營業額小于稅務部門對于這一級別行業最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征收;若稅控機上的金額大于定額,則按稅控機上的營業額征收。隨著消費者意識的提高,每次的向銷售方或服務提供方索取發票,則可以逐漸單獨實行“稅控機模式”的征收。而對于微型個體工商戶,則完全實行定額征收的辦法。因為對于這樣微型的個體工商戶不可能安裝稅控機,而且其經營規模小,要完全確定其營業額的成本太大,而相對應的稅收收入卻很低,不利于稅收的征管效率。
除了稅控機的裝置方面,對于兩個級別的個體工商戶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所區別。對于普通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可以采取定期核查的方式以及突擊檢查的方式,核查其有無按規定使用稅控機;還可以定期與這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進行交流和溝通,促進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對于微型的個體工商戶,平時只需了解一些基本營運情況,每個月以郵件、通知等方式提醒其納稅,然后在每個納稅年度核定其定額是否恰當等。
(三)提高稅務部門自身的效率
提高稅務部門自身工作效率也是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方面。針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改進。
1、稅收系統的信息化
本來,個體工商戶數目就多,如果沒有較好的信息系統來處理,稅務部門自身征管效率想要提高是十分困難的。一方面,沒有良好的稅收信息系統,則必定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不僅人工成本大,而且容易出現數據資料的計算保存有誤或者稅收人員的違規行為。另一方面,沒有良好的稅收信息系統,不便于稅收部門內部的數據信息交換和管理。
2、國稅、地稅與工商局的互動和協助
由于個體工商戶需要交納的可能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這些稅種中部分是國稅局管,部分是地稅局管,加強國稅和地稅的互動和溝通,促進數據的交換,可以更好的推動稅收工作,提高效率。對于工商局,則是主要在于即使與稅務部門交流存在的個體工商戶情況。
3、結合地區的實際情況,有條件的考慮個體工商戶的國地稅聯合申報方便納稅人的稅款繳納。
四、結論
結合個體工商戶數多、分散,營業額不易確定的特點,在我看來可以通過增強其“納稅意識”(非傳統意義上的),區別對待分級個體工商戶以及完善稅收信息系統、加強國地稅溝通等提升稅務部門工作效率的方式來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效率,推進我國個體工商戶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2004年,全國各級稅務機關遵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服務和監管的方針,在積極促進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努力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征收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2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 [2005]3號)再次明確提出,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監督管理和服務”。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個體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努力構建個體稅收和諧征納關系個體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健康發展不僅有利于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而且有利于擴大社會就業和優化經濟結構。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發展個體經濟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意義,積極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當前,要切實采取措施,將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要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努力創新管理理念,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要通過廣泛的納稅宣傳和輔導,使廣大納稅人及時掌握和了解各項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促使其知法、懂法,增強守法觀念;要在堅持依法治稅和注重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努力優化征管流程,簡化辦稅程序,不斷降低納稅成本;要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大力推進個體稅收征管的“陽光作業”,以促進納稅遵從度的進一步提高。
二、積極推進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采用計算機核定定額,是全面提高定額核定科學性,有效避免定額核定過程中的“關系稅” 和“人情稅”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繼續推進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不斷完善業務需求和優化定額核定的軟件,加快推廣使用的步伐;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要嚴格按照定額核定的程序,堅持集體核定的原則,積極為利用計算機核定定額創造條件。
三、加快落實《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為進一步提高集貿市場稅收管理的質量與效率,各級國稅局和地稅局要相互協作,按照《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國稅發[2004]154號)所確定的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科學劃分集貿市場和納稅人類型,抓緊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配套管理措施,盡快加以落實;要積極開展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共同清理漏征漏管戶,加強對納稅戶停業、復業和注銷等信息的交換,聯合開展定額核定工作,確保雙方對同一納稅戶核定定額的統一。
四、切實加強個體稅源分析今年1月起,總局開始對個體稅收收入實行按月分析。為共同做好此項工作,各地要廣泛開展個體稅源分析,客觀評價不同行業的稅收征管情況,對管理薄弱的環節要及時研究對策,迅速加以完善。各地要密切關注本地區月度個體稅收的增減變化情況,從本通知之日起,凡月度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過5%的地區和月度收入增幅超過20%的地區,要及時查找增減變化的原因,寫出分析報告,于月度終了后6日內報送總局征管司。對于因 2004年上調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導致連續多月收入下降的地區,可在本通知后,實行當月一次性報告。
為便于各地準確做好統計和分析,經研究,現將個體經營稅收收入口徑作進一步明確。個體經營稅收收入包括以下三個部分:一是在集貿市場內、外生產經營且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所繳納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全部稅收;二是從事臨時經營的個人所繳納的與臨時生產經營有關的全部稅收;三是個體工商戶和臨時經營的個人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所繳納的稅收。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雖不屬于個體經營稅收收入的范疇,但為保持上報數據的連續性,各地國稅局在向總局報送個體經營稅收收入時應包含該稅收入,總局計劃統計司在生成個體經營稅收月度快報時再予以扣除。
關鍵詞 公共財政;非稅收入;征管
一、非稅收入的理論基礎
(一)非稅收入概念的歷史淵源
在1994 年以前,國家的財政收入大體可分為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兩類,還不存在非稅收入這一概念。其中,預算內資金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主管部門收入、鄉自籌和鄉統籌等,因此,這一時期的非稅收入的內涵實質上即為預算外資金。
1996年以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等收入已經被我國政府納入預算管理,因此隨著部門預算改革的不斷深入,預算外資金逐步納入部門預算范圍。
“非稅收入”作為一個獨立的概念提出是在2003年5月的《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審計署關于加強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該文件中描述“非稅收入”是指,中央部門和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款和罰沒收入、彩票公益金和發行費、國有資產經營收益、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屬于政府非稅收入。
(二)非稅收入的性質及內涵
1、履行政府職能的基礎
政府非稅收入同其他的政府財政收入一樣,都是為了滿足政府履行其職能,進行宏觀資源配置,是實現政府職能的重要保證,因此,這一類的收入必須歸國家所有并接受政府調控。
2、國家產權的基礎
我國的所有制形式有國家財產所有權、集體財產所有權和個人財產所有權三種形式,因為非稅收入是為了滿足政府履行行政職能的需要,所以非稅收入只能屬于國家所有。
3、收入來源的基礎
非稅收入的取得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依據行政權力并以政府的名義而征收和取得的行政類收入;另一種是依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資產收益。上述的兩種取得方式都是以國家權力為基礎的,離開了國家權力,上述收入無法合理取得,所以針對體現國家權力的收入應當歸屬國家所有。
4、收支配比的基礎
從非稅收入的各執行部門的運行來看,這些機構的正常運作,其經費都要全部或者部分的依靠國家的財政支付,即收入本身是國家財政支出的產物。非稅收入之所以“收”是因為政府的“支”,從收支配比關系看,非稅收入應歸國家所有。
因此,非稅收入本質上體現的是一種為了保證政府行使其職能,國家憑借其國家權力而取得的所得,其征收和支出均是為了履行國家政府職能,所以說,非稅收入的所有權應該屬于國家,并且其支配和控制權也應該由政府掌控。
二、非稅收入的征管現狀及問題
(一)非稅收入的征管現狀
從非稅收入的歷史發展來看,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經歷了一個循序漸進和不斷完善規范的過程。從最初的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體系內容,到目前建立和完善了非稅收入管理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框架設計。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基本實現了征收管理規范化,支出管理預算化,票據管理程序化和監督檢查法制化的模式。
2004年財政部的《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確了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同時該《通知》建立了“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管理體制,實行收繳分離管理制度,基本實現了以征收委托和票據管理為源頭,征繳管理為重點,稽查監督為保障的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精細管理的非稅收入征管體系。
(二)非稅收入在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1、收入來源不規范,違規收費的情況大量存在
根據相關數據統計,全國范圍內統一征收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在2000年內共有700多項,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設立的行政事業收費等項目達到了幾千項以上。針對全國范圍內如此繁雜的非稅收入項目,中央政府的態度一直是持有堅定的禁止態度,但盡管如此,針對企業的各種亂收費、亂罰款等現象仍然是屢禁不止,甚至有些已經被取消的項目,在個別地方仍在堅持征收。這些名目繁多的收費或罰款項目很多是缺乏法律依據和具體的執行標準,因此導致在執行過程中,有很大的隨意性,引起了普遍的不滿。
2、非稅收入的規模不合理膨脹
我國的非稅收入占我國總財政收入的比重超過了發展中國家的比重,甚至也超過了發達國家的這一比重。在任何一個國家,非稅收入只是為了特定目的彌補稅收收入的一種手段,現在已經演變成一種主要的財政收入之一。特別是在地方,因為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的分離,地方政府的財政緊張,為了滿足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加大的非稅收入的征收規模強度。
3、票據種類繁多,監管不到位
目前的收費票據種類高達160多種,票據種類繁多并且也欠缺監督和管理。很多征收機關不按照票據的使用規定,存在有混開和亂開等現象,甚至有使用白條進行征收和罰款等現象的存在。因為票據管理是非稅收入征管的源頭環節,混亂的票據管理也為非稅收入的亂收費現象提供了機會。
4、存在應征未征和主管機關違規減免的情況 (下轉第98頁) (上接第96頁)
因為非稅收入的監管松散,造成征管機關的隨意性較強,在部分地區普遍存在應征未征和違規減免的情況。因為缺乏有效監管,也為相應的權力部門提供了權力尋租的機會,其結果是損害了國家的稅收權和征收管理秩序。
5、非稅收入的使用管理存在不規范
因為非稅收入的項目設立、征收、繳存和使用缺少相應的配套制度支持,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多不規范。一方面,非稅收入與一般預算收入混合使用,因為非稅收入一般都有特定的用途,未按特定用途使用,就違背了非稅收入設定原則;另一方面,相關的征收部門未按照規定將非稅收入收歸入庫,而私自留存在本單位,用作本單位的一般資金使用,違背了非稅收入的法律性質也同時滋生了地方的亂收費和罰款現象。
三、完善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問題改革的建議
(一)分清各級政府間的財政關系
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管行為不規范的根本原因在于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未能劃清,首先應當完成各級政府間的事權和財權的劃分,在公共物品的供給和收益問題上,各級政府要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對于有區域外溢效應的公共物品供給上,中央財政應當承擔主要的支出職責,另外在地方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基礎設施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應當明確財政支付的比例。保證地方有充足的財力完成其職能,則非稅收入中的亂收費和亂罰款現象能在本質上有所緩解。
(二)進行清理整頓和稅費調整
現有的非稅收入項目繁多,而且有些不存在征收的法律基礎,屬于亂收費和亂罰款,針對這一類的非稅收入要進行清理和整頓,嚴格監管并不得再進行這些項目的征收。另外,要區分稅和費的劃分,雖然兩者都是政府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但作用不同,要嚴格區分,對于應當現在缺少法律規范的行政事業收費,要加快制度規范和建設。
(三)加強我國非稅收入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設
目前,現行的有關非稅收入征管的規章制度大多是一些政府部門決定、辦法和通知,這些規定的法律級次較低,實際貫徹執行難以得到充分保障。另外,對于違反非稅收入征管的規章制度的事件缺少明確的責任追究和處罰機制,這也使得非稅收入在征收征繳過程中存在執行不力和大量的違規現象。
(四)明確征管部門及其職能,規范征管行為
有關非稅收入的管理應當貫徹所有權歸國家、使用權歸政府和管理權在財政的原則,因此非稅收入的管理部門應當為財政部門。另外,負責非稅收入的具體執行部門應當取得財政部門的具體授權,在該具體授權的范圍內行使征管職權,財政部門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對于超出授權范圍而進行的征收行為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措施。
綜上所述,我國的非稅收入征管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規范,而相應的完善措施也要循序漸進,一方面要堅決撤銷無法律依據的亂收費項目,對于部分內涵屬于“稅”性質的收費應該通過立法將其改為征稅;另外一方面,應同時加強對非稅收入的制度化建設和程序化管理完善,明確政府職能和機構職能,并加強有效的監管。
參考文獻
[1]高培勇.中國稅費改革問題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65.
[2]王為民.關于完善我國非稅收入管理問題的研究[M].成都:西南交大出版社, 2007:68.
三是風險基金計提得不到認可問題。期貨市場是金融投資領域內的高風險市場之一。為有效防范期貨市場的風險,增強期貨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根據《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期貨公司可以按手續費收入的5%計提風險準備金,專用于彌補風險損失。然而稅務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期貨公司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能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仍應納入征稅范圍。照此辦理,不僅增加了期貨公司的經營成本,更為嚴重的是,對本已不足的風險準備金計提所得稅,進一步削弱了期貨公司的抗風險能力,為防范和化解期貨市場風險增添了壓力。
四是地方稅制的差異導致對期貨公司的重復計稅問題。稅制改革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直在深入進行。但是,由于全國各地稅制改革進展有別,步調不一,各種特區和特殊稅制存在著較大的地區差異。有的地區完成了國稅和地稅的分離,有的則仍然實行統一征稅,有的甚至還實行包稅制。地區稅制的實際差異導致了期貨公司及其各地營業部的納稅困惑。有的地區對期貨公司的手續費收入總額進行全額征稅,存在著交易所和期貨公司重復征稅的不合理現象;地區稅制的差異也導致期貨公司營業部之間納稅成本不一,如果地區稅制協調不好,同樣也會存在營業部和公司重復納稅的問題。
總之,由于我國現行期貨市場稅收征管政策尚未完善,對期貨業的稅收征管存在著諸多不公平、不合理等問題,加大了期貨業的稅收負擔,沒有很好地對新興的期貨市場起到扶持、保護和促進作用。鑒于此,完善期貨市場的稅收征管政策,已經成為期貨業久已盼望的心愿和共識。
完善現行期貨公司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已經明確提出要進行稅制改革。《意見》不僅承續了十六屆三中全會的這一精神,而且對“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的改革還作了具體部署。學習和領會《意見》精神,針對現行期貨市場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特提出如下幾點完善建議:
首先,期貨業應享受與金融業相同的稅收待遇。期貨業能否被列為金融業的爭論已因《意見》的公布實施而得以根本解決。《意見》中已明確將期貨公司定性為現代金融企業,并要求嚴格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加強管理,把期貨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據此,稅收征管應貫徹執行《意見》的要求,適時進行調整,將期貨公司與金融業列入同類,享受同等的稅收征管待遇。
其次,公平合理地確定期貨公司營業稅基數。如前所述,期貨公司營業收入中包括期貨交易所收取的手續費,這部分手續費并不為期貨公司所有,并非真正為期貨公司的經營所得。換言之,期貨公司的真正營業收入應該為扣除代收部分后的凈收入,并應以此來計稅。期貨業應該比照金融保險業同等待遇,在按照規定向客戶收取業務手續費時,以折扣(折讓)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讓)后實際收取的金額計入應稅收入。故此,在實際稅收征管中,應將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收取的這部分手續費加以扣除后,再計征期貨公司的手續費,以真正體現稅法公平合理的原則。
第三,風險準備金應作為期貨公司的稅收成本據實扣除。期貨市場是金融投資領域內的高風險市場之一。為有效抵御因市場不可預測的劇烈變動或發生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等原因所導致的債權損失,期貨公司設立風險準備金是完全必要的,這也是國際期貨市場普遍通行的慣例。與國際期貨市場的標準和保證期貨市場穩定的實際要求相比,目前期貨公司的風險準備金的數額,普遍遠遠未能達到最低的準備限度,期貨市場防范和化解風險普遍存在著較大的基金壓力。鑒于此,稅收征管應該與國際通行的規定接軌,明確期貨公司所計提的風險基金不屬于納稅所得,不再征取稅收,切實貫徹執行財政部《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鼓勵和扶持期貨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擴大風險準備金數額,增強市場風險的抵御力。
第四,統一稅率標準和稅收管轄范圍。資本市場的一個顯著特點,表現在它整體范圍內的經濟活動必須具有統一性。統一性能夠有效地破除地方經濟保護主義,體現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有力地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征管政策完善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應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期貨行業的稅率標準,從而為期貨行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明確管轄范圍(如期貨公司的營業部,是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不具備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資格,不應該按現行制度在屬地繳納企業所得稅),避免出現多頭征稅或重復征稅現象。
【關鍵詞】 核定征收 征收辦法 稅收征管 應對措施
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依據
為加強和規范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38號),從200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此舉規范了我國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適用范圍、情形、方法、程序、納稅申報、征收檢查、爭議解決等問題。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暫行辦法的部分條款已不適應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征收辦法》及《通知》,進一步細化了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主要體現在:適用范圍擴大、增加了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情形、進一步明確了具體核定方法、調整了應稅所得率幅度、增加了納稅人申報調整的責任、明確了核定程序的時限、年度核定時間后延、申報方式細化、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明確不能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的企業。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管理情況
我國目前鼓勵中小企業規范建賬,采取查賬征收為主的管理模式,從而督促企業規范建賬,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逐步建立完整的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從宏觀上看,企業所得稅占我國稅收總額的比例在逐年提高,征管工作效果不錯。但進一步分析央企利潤總額和相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來看,央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占各類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總額比例逐步下降,一定程度說明地方國企及私營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在逐年增加。近年來,不少企業處于轉型期及艱難期,私營企業舉步維艱但負擔的企業所得稅不減反增,從一定程度反映了稅務部門加強了稅收稽查及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
從相關數據可推論出,在現時征管條件下,私營企業偷逃稅款的現象比較普遍,查賬征收無法妥善解決我國中小企業(尤其是落后地區縣級以下中小企業)企業所得稅征收難題,稅款流失嚴重。
從微觀上看,本文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及向稅收管理人員了解核定征收的管理情況,印證了稅務部門加強稅收稽查及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的觀點。如云浮市云城區國稅局王文創發表的《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及管理的思考》,目前云城區國稅局所管轄的580戶企業所得稅中發現,每季申報的所得稅除了40多戶匯總申報的企業外有50%都是零申報,2009年銷售收入達3億多元,但全年申報預繳稅款不超過1000萬元。其中:繳納純企業所得稅有132戶,2009年銷售收入達1.8億元,全年申報預繳稅款不超過100萬元;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下的占95%以上,年銷售額普遍在100萬元以下,預繳稅款與實際稅款比率達80%,企業盈利面不到50%。這說明不少企業納稅信用有所缺失。2011年,云浮市云城區國稅局對虧損企業、規模較小和不具備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目前已對204戶企業由查賬征收轉為核定征收。據筆者統計分析,所得稅核定征收的企業占了云浮市云城區國稅局管轄企業的比例約為35%。
近幾年為保障財政收入的穩定性,稅務部門征收壓力增大,加大了稽查力度,加強了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管理,增加了地方國企及私營企業的稅負。而核定征收作為查賬征收的補充模式,簡單實用,組織收入合法穩定,便于征管且易于為納稅人掌握,不少地區的稅務部門對核算不規范的中小企業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現行法規下征管存在的問題
1、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情形存在一定的爭議。《征收辦法》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不設置賬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但實際操作中,征管部門和納稅人會存在如下爭議: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如何認定,沒有清晰的指引;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情形,如何認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也沒有清晰的指引。
2、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難度頗大。根據《征收辦法》的精神,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國稅局和地稅局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一是實務上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公開程度不夠。筆者通過網絡搜索各地稅務部門對企業核定征收認定結果公示情況,發現不少地區對企業核定征收認定結果未進行公示。二是在征稅未充分公開的情況下,稅務部門征收稅款的公平性、公正性難以讓核定征收類納稅人信服。
3、核定應稅所得率難度較大,核定的結果也存在一定的爭議。本文收集了2009—2011年廣州市黃埔區地稅局對企業核定征收認定結果公示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服務業——租賃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存在一定的爭議。從表1可知,同屬于服務業——租賃業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一納稅年度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有12%和10%兩種檔次。作為同一個地區的企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應該一致才較為合理。從表2可知,同屬于服務業——租賃業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廣州市黃埔區黃埔街下沙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核定的2011年度應稅所得率從2010年的10%提高到有12%;廣州市黃埔區穗東街南基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核定的2010、2011年度應稅所得率均為10%,保持一致。而作為同一個地區的企業,利潤率應該相對穩定,不同年度的應稅所得率核定情況卻發生了變化,也難以讓納稅人信服。
(2)服務業——飲食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存在一定的爭議。根據《征收辦法》,各地國稅局和地稅局保證同一區域內規模相當的同類或者類似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基本相當。從表3可知,同一間飲食業公司2011年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明顯比2010年的提高,不同飲食業公司2011年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幅度差異較大(8%~14%),差異很難讓財務工作者信服。
(3)不同地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各有差異。本文收集了北京市順義區地稅局木林稅務所、上海虹口區稅務局、廣州市黃埔區地稅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比較,北京市順義區地稅局木林稅務所、上海虹口區稅務局對同行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相一致,廣州市黃埔區地稅局對同行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在《征收辦法》規定的范圍內體現不同企業的差異性。
從表4分析可知,作為我國政治中心的北京以及我國金融服務中心的上海,上海虹口區稅務局對飲食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竟然低于北京市順義區地稅局木林稅務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令人覺得不合理,而廣州黃埔區地稅局對飲食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最高為14%,更令人覺得不合理。
四、完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對策及建議
1、國家稅務總局應對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情形進行釋義。廣東省地稅局下發《關于加強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9〕119號),對《征收辦法》第三條所述符合核定征收條件之一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規定,在具體征管中可按以下標準掌握。
(1)雖設立賬簿,但賬冊不完整或科目設置混亂而不符合一般會計核算慣例。
(2)雖設立收入賬簿、收入科目,但收入憑證殘缺不全,不能準確核算經營業務活動的利益流入;或雖憑證齊全,但核算混亂,不能準確區分收入、預收款性質,不能正確區分不同施工項目取得的收入。
(3)雖設立成本費用科目,但憑證殘缺不全,或大量、或大額使用不合法憑證入賬,或雖資料齊全,基本能使用合法憑證入賬,但不能正確劃分直接成本和費用界限的,或直接成本不能按施工項目進行歸集、分配等規范核算,從而不能準確核算施工項目成本。
上述做法,對稅務工作者、納稅人明確核定征收情形有較為清晰的了解。建議國家稅務總局采納廣東省地稅局的做法,對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情形進行釋義。
2、稅務部門應及時公開企業所得稅租賃業核定征收認定結果進行公示。根據《征收辦法》的精神,各地國稅局和地稅局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最基本的是信息公開。各地區稅務部門要及時對企業所得稅租賃業核定征收認定結果進行公示,確保納稅人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權利。
3、稅務部門應對各地企業核定征收的數據進行比對,科學核定不同企業的應稅所得率。從上述北京市順義區地稅局木林稅務所、上海虹口區稅務局、廣州市黃埔區地稅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比較,應稅所得率差異性較大,從而難以讓納稅人信服。各地稅務部門應共享各地企業核定征收的數據,并對此進行分析,調整明顯的不合理的應稅所得率差異。增加集體決策程序,對申報企業的應稅所得率進行科學核定。可采取成立核定征收決策委員會的方式,隨機抽取委員會成員,要求委員會成員,結合當地不同行業企業的經營規模、收入水平、利潤水平等因素及數據,對申報企業以只編號不公開申報企業的“暗標”形式集體、科學地核定應稅所得率。
【參考文獻】
[1] 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R].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