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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宣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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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宣傳方案

高中招生宣傳方案范文第1篇

(一)“幼升小”劃片招生,促進小學教育公平均衡發展

小學劃片招生源于上個世紀,劃片標準至少是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劃分范圍。當初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了解該區域有多少居民,多少適齡兒童,然后依據學校周邊人口數量大致劃定區域。當初劃定區域時還有個原則,為保證學生上下學安全,劃分時盡量不越過城市主干線。此外,在小學布點時,教育部門盡量按照保證居民500米范圍之內有一所小學布局,這也跟劃分范圍息息相關。近年來,因為城區改造、新樓盤建設、學校建設變化等,全區都面臨在之前劃分基礎上重新調研進行微調。劃片招生、就近入學中的就近指的是相對就近,不是指絕對地理位置的遠近。為此,我區根據學校布局、辦學規模大小、片區路段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齡人口分布以及樓盤新建情況,重新確定了招生范圍,合理調整了城區學校服務路段。

(二)“小升初”就近入學,促進初中教育公平均衡發展

1.合理劃定招生范圍。區教育行政部門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統籌下,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學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依街道、路段、門牌號、村組等,為每一所初中合理劃定對口小學(單校劃片)。對于城市老城區暫時難以實行單校劃片的,則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數和小學畢業生基本相當的原則為多所初中劃定同一招生范圍(多校劃片)。優質初中也同樣納入多校劃片范圍,不搞特殊政策。

2.有序確定入學對象。區教育行政部門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小升初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提高學籍管理信息化水平,為小升初學生登記、隨機派位及遏制學生無序流動等提供基礎性保障。單校劃片學校采用對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對口片區內所有小學畢業生入學。多校劃片學校,先征求入學志愿,對報名人數少于招生人數的初中,學生直接入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初中,以隨機派位的方式確定學生。隨機派位工作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未在戶籍所在片區小學就讀的學生,如申請升入戶籍所在片區初中,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受理、審核,統籌安排到規定的公辦初中學校就學,民辦學校一律不安排,確保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享受初中教育的“同城待遇”。

3.規范辦理入學手續。區內初中新生入學手續辦理工作在同一時段進行。學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有效證明,到擬升入的初中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入學手續。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匯總入學手續辦理信息,對實際辦理入學手續人數超出或不滿計劃數的學校,及時進行必要調整。

(三)“初升高”雙軌并舉,促進高中教育公平均衡發展

普通高中招生的“兩軌并舉”制度,是指普通高中“聯招考試”和“指標到校”兩種招生考試方式同時并行的制度。

1.“聯招考試”。普通高中“聯招考試”要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都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據。“聯招考試”由市教委統一部署,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統一劃定最低錄取線;市級重點高中和“聯招”高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計劃,參照報考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照差額投檔的原則,分批錄取。在招生過程中,避免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簡單轉換為權重作為錄取依據的做法。各高中學校根據報考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確定學校招生標準并進行錄取;對體藝方面的特長生,學校可組織專門委員會加試。組織加試必須經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加試內容應主要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如參照學生初中階段的研究性學習成果,采取面試、答辯等多種形式進行。

2.“指標到校”。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應依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確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積極探索、試行優質高中部分招生名額分配、優秀初中畢業生推薦等多樣化的高中招生辦法,以促進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均衡發展。”為此,渝北區在實行“聯招考試”招生制度的同時,貫徹執行教育部和重慶市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政策,從2009年開始嘗試推行優質高中部分指標到校、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的政策。優質高中指標到校、自主招生的辦法是,首先經過渝北區學業質量抽測性統一考試,選拔70%的初中畢業學生,由各優質高中按照學生志愿,以考試成績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從而較大程度地保證了本區優質高中的優質生源。

二、招生制度改革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基本經驗

(一)做好“三個調研”,夯實基礎教育公平均衡發展的基礎

一是開展“學情”調研。根據重慶市政府、市教委相關文件精神,區教委組織開展了對本區轄區內適齡兒童、小學畢業生人數、戶籍、實際居住地等基本信息的基礎統計和專題調研,做到心中有數。二是開展“民意”調研。召開了涉及城市熱點地區龍溪、回興、兩路片區中小學招生座談會,征求了學校意見、街道意見,并從多種途徑征求了部分家長的意見,走好群眾路線。三是開展“經驗”調研。由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有重大調整,渝北區沒有貿然開展,而是采取多種方式調查了解主城其他區縣的經驗和作法,借“他山石”以“攻堅”。

(二)落實“三項責任”,強化基礎教育公平均衡發展的職責

一是履行“主體”職責,做好職能部門的工作。區教委在前期調研基礎上,認真貫切《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渝北區進城務工人員女安排辦法》等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形成《重慶市渝北區中小學招生工作方案》,提請各方討論。二是履行“協調”職責,爭取其他部門的支持。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主持召開渝北區中小學招生工作專題會議,召集區人大、區政協、區辦相關同志及全區各街道分管教育的領導,對今年中小學招生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通過會后的再調研、再修改,區教委細化了《重慶市渝北區2013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方案》、《渝北區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宣傳方案》、《渝北區2013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了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實施辦法。三是履行“匯報”職責,爭取區委區府的領導。全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一度時間成為全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區教委主動向區級“四大班子”領導匯報,受到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有關初中招生工作意見經區政府常務會研究原則同意,其后又經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方予實施。

(三)加強“三類宣傳”,營造基礎教育公平均衡發展的環境

在全區相關小中學招生文件下發的基礎上,區教委制定了招生工作宣傳預案,切實做好各種宣傳。一是做好街道和社區宣傳。區教委積極與城區街道和社區領導、干部并通過他們與社區群眾溝通,提前作好宣傳、解釋工作。所有街道、社區甚至部分樓盤均傳達了有關“免試招生,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及入學“三對口”等招生辦法。二是做好學校宣傳。區教委制定《渝北區2013年中小學招生宣傳提綱》,分發到各學校。各學校按照要求,深入鎮街,深入社區,深入樓盤,深入學生家庭,把“陽光招生”政策及實施辦法宣傳到千家萬戶,做到家喻戶曉。三是做好咨詢宣傳。根據工作預案,落實責任,逐級開通了咨詢熱線電話,答疑解惑,及時掌握并妥善處置實施工作中出現的個別特殊問題。

(四)下足“三大功夫”,謀求基礎教育公平均衡發展的實效

一是下足小學招生工作功夫。全區小學招收新生多年來實行“三對口”操作辦法,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經驗。工作重點是嚴格按照調整后的學校服務路段劃片招生,做好個別學生家長的說服解釋工作。對進城農民工等類型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采用分級管理,區教委管理直管學校,各教管中心管理轄區內小學校,全力安排適齡兒童入學。二是下足初中招生工作功夫。已經在本區小學就讀的學生,按照“三對口”原則并結合“中小學校對口”,采用“大片區,小路段”方式,就近安排入學。原在區外小學就讀的學生,區教委竭力擴大公辦學校資源,盡力滿足進城農民工隨遷子女、城市建設中拆遷戶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等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三是下足高中招生工作功夫。在試行指標到校、名額分配、推薦等招生辦法時,堅持嚴格程序、公開過程,取信于民,防止走后門的現象。

(五)堅持“三項制度”,落實基礎教育公平均衡發展的保障

基礎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通過制度建設來體現公正、公平、公開,應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和評估監控制度等,杜絕腐敗現象。

1.公示制度。小學、初中劃片招生路段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考試費用的收支,以及多樣化的普通高中招生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廣泛支持。

2.誠信制度。建立小學新生戶口核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信息公布、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高中招生宣傳方案范文第2篇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方案》要求,發揮考試評價對初中教學的正確導向作用,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升基礎教育質量,根據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陜西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教基一〔2015〕3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從有利于促進初中學生全面發展出發,把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工作作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我市基礎教育質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統一計劃管理,統籌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據各區縣初中畢業生規模和各高中學校辦學條件,從鞏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成果、促進普通高中教育和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角度出發,統籌安排,統一下達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2、繼續實行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推進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銅川市中招管理系統,考生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和網上填報志愿,依據志愿、成績錄取,充分尊重學生和家長的選擇權利,簡化工作程序,建立電子檔案。

3、集中統一錄取,實行陽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計劃劃定全市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規定時間內,集中統一錄取,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信息,確保高中招生公平、公開、公正。

4、繼續實施省級標準化高中定向招生,促進初中教育均衡發展。將省級標準化高中統招生指標的50%向鄉鎮所在地農村初中傾斜,實行定向招生。

三、考試內容

2016年中考內容分為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三個部分。中考成績包括三方面成績,總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試成績滿分580分,體育與健康考試滿分50分,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滿分30分。

(一)學業水平考試

1、科目設置:

全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參加全省組織的畢業升學考試筆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與化學、思想品德與歷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試卷滿分值及考試時間分別為:語文120分,時間為150分鐘;數學120分,時間為120分鐘;英語120分(其中聽力25分),時間為120分鐘;物理與化學12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時間為120分鐘;思想品德與歷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歷史40分),時間為100分鐘。思想品德與歷史仍實行開卷筆試,其他科目為閉卷筆試。語文為一卷制,其他科目為兩卷制。

除全省統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試、考查由學校隨教學進度安排進行。所有考試、考查科目按分數閱卷,以等級方式呈現,分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凡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為畢業要求。

根據《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科學計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陜教基〔2006〕50號)和《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5年春季中小學學具及制作材料目錄)的通知》(陜教基二〔2015〕15號)精神,允許考生攜帶規定型號的科學計算器進入數學、物理與化學考場。

2、考試時間:

2016年全省統一的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25日至26日。各科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英語聽力試題播放采用以廣播為主,磁帶為輔的辦法進行。在規定時間內,由陜西聲媒廣告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新聞廣播AM693、FM106.6同時播放。若收聽效果不好,可用磁帶播放。從8:20開始先播送提示語,接著播送正式聽力試題。各區(縣)務必在考前與當地廣播電臺、廣播站聯系,調試接收和播放設備,做好轉播工作。

(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

繼續開展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加試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具體辦法按照陜教基〔2005〕81號文件執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成績滿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級方式呈現,以分數計入中考總成績。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市教研室負責,區縣教育局集中組織實施,考試時間以省教育廳文件精神為準,另行通知。各區縣要嚴肅認真,加強管理,務必于6月4日前將考核成績冊及電子版報市教研室。

(三)體育考試

2016年體育考試測試工作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項另文下發),體育考試成績總分為50分,記入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總分,其中平時考核成績占15分(體育課成績9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6分);統一考試成績占35分。各區縣要如實填寫《體育考試成績冊》,測試于5月中旬前結束。報名序號務必與中考報名序號完全一致,并用A4紙打印,同時錄入Excel電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區縣為單位報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在銅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據《銅川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具體組織實施,評價結果記入《銅川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其結果和相關內容必須作為考生畢業和升學檔案。若六個維度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方達到畢業要求并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任意兩個維度達到B級以上(含B級)方具備標準化以上高中錄取資格。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D等時應非常慎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應在中考前的適當時候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于5月20日前將電子版報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體辦法

(一)考生報名

1、報名條件:

凡學籍在我市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參加報名;戶籍在陜西境內,雖然沒有取得我市義務教育學籍,但在我市初中學校連續就讀滿一年的初三應屆畢業生,經學校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參加報名考試;非陜西省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完成義務教育后,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升學考試,對要求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的,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可以參加報名和考試。

2、報名辦法:

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織網上報名。社會青年和外地市回銅川就讀高中的學生在戶籍所在區縣考試管理中心網上報名。報名程序是:先由畢業學校整理、初審學生學籍檔案,再由區縣學籍管理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按《陜西省外來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考試辦法(試行)》(陜教基一〔2011〕38號)執行。報名工作要做到初中畢業生應報盡報,應考盡考,堅決禁止擅自剝奪學生考試權力的行為。區縣報名結束后,將考生花名冊及光盤報送市考試管理中心。報名冊是初中升學考試的基礎數據,學生基本情況要準確無誤,不得隨意增減、修改。

(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分為定向生計劃、統招生計劃和特長生計劃三部分。定向生計劃按省級標準化高中招生統招計劃的50%分配到鄉鎮農村初中學校,定向招生對象僅限初中階段一直在中考報名學校就讀的具有我市戶籍的應屆畢業生。省級標準化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由市上統一組織,具體辦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為指令性計劃,已錄滿計劃的高中學校,不再增加計劃。

1、定向生招生計劃。市一中、耀州中學、局一中和同官中學4所省級示范高中和標準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計劃為本校統招計劃的5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圍:公辦鄉鎮農村初中學校(共27所,見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資格:定向招生對象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計劃學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定向招生社會關注度高,各縣區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指導有關初中認真做好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堅決杜絕轉學生、往屆生報考。在中考報名結束后,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由學校上報初中三年在本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及轉學生和往屆生名單(見附表2),經區縣教育局審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電子版(Excel電子表格)報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將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定向生錄取:錄取最低控制線在市上劃定的普通高中重點線下降25分。定向生學校滿足條件學生均可填報定向計劃。定向生計劃在第一批次計劃錄取,根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計劃錄滿為止。

(三)錄取分數線

分兩個層次劃定。第一層次:省級標準化高中統招線;第二層次: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統招線。特長生錄取分數線視生源情況,按招生計劃,根據考試成績劃定。

(四)志愿填報

中考成績公布后,考生在規定時限內網上填報志愿。所有省級標準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設置為特長生提前單獨錄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級標準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志愿。提前單獨錄取志愿設三個志愿填報欄,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報三個標準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級標準化高中志愿設三個志愿填報欄,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志愿設三個志愿填報欄,提前單獨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他高中批次的錄取。所有批次志愿考生必須至少填報2所學校。

(五)招生錄取

1、組織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實行統一考試、統一錄取,由銅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實施,區縣教育局和各高中學校配合,集中錄取。

2、錄取原則和依據:堅持多元評價和擇優錄取相結合,引導初中學生全面發展,改變將分數作為高中招生錄取標準的做法,依據學生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新生。招生錄取按照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依據考生中考成績(含實驗考核成績和體育成績)進行,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錄取,任意兩個維度達到B等及以上者,標準化高中方可錄取。考生的中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定等級較高者。

3、錄取順序:采取“按計劃招生,按成績排隊,按志愿錄取”的辦法,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在具有錄取資格的考生中按升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滿計劃為止。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后續批次錄取及補錄。

(1)提前單獨錄取:各類特長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計劃。根據定向生學校考生志愿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3)第二批次:省級示范高中、省級標準化高中統招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統招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計劃的學校,根據考生補報志愿,按成績從高到低補錄。

4、照顧政策:

(1)現役軍人子女經審查屬實的,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的通知》(陜政聯〔2012〕106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另文通知)。

(2)少數民族考生、初中階段受市級以上(含市級)表彰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通知書發放

錄取工作結束后,對錄取學生簽發市教育局特制的銅川市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報到。市教育局根據高中錄取結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學籍信息。未被錄取的學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不發放高中畢業證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通高中招生在銅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中考招生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市考試管理中心負責升學考試報名及筆試考務工作。市教研室負責組織閱卷、評卷、質量監測和試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試管理中心向社會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等。招生期間向社會公布咨詢舉報電話,設立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室,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加強宣傳和培訓。市、縣區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廣泛宣傳,確保招生政策家喻戶曉。切實做好學校校長、教師的培訓,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四)嚴肅招生紀律。各高中學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對隨意擴大招生計劃,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堅決查處。

七、注意事項

(一)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規模、師資狀況、生源狀況等認真審核,上報本區縣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二)參加畢業學業考試是每位初中生的權利,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學生參加考試。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監督各初中學校按規定組織在校學生全員報名參加考核、考試。

(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嚴格按學生填報志愿進行,錄取時不調劑志愿,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初中學校要認真安排,精心指導考生填報志愿,不得以任務理由限制考生報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寫志愿。

(四)規范高中招生宣傳。為了確保2016年中招工作順利有序進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將高中招生政策傳達到學校、考生,同時向社會廣泛宣傳,讓家長了解中招政策。各高中學校不得在市上劃定的分數線出臺后再自行劃定學校分數線誤導家長、擾亂正常的招生秩序。各校在新聞媒體上印發的招生宣傳資料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宣傳。

高中招生宣傳方案范文第3篇

剛剛,成都最新中考改革方案出臺,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將達60%以上,指標到校生招生計劃將達到50%以上

12月27日, 成都市教育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即“中考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將從2019年秋季新入學的初中一年級起實施中考制度改革,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點,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

一、中考改革方案出臺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成都市中考改革方案是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教〔2017〕107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

近十多年來,成都市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堅持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一考多用”,得到了社會廣泛認可。此次中考改革不是推倒重來,而是堅持穩妥推進,在繼承中前行,在改革中完善,進一步優化中考考試制度、考試方式、考試內容、錄取方式、招生計劃等。

二、中考改革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教、學、考、招有機銜接,構建有利于發展素質教育,有利于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考試招生制度。

中考改革從2019年秋季新入學的初中一年級起開始實施,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點,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

三、中考改革實施后哪些政策將保持不變?

中考改革將保持“五個不變”,具體為:

(一)堅持“兩考合一、一考多用”原則保持不變。中考改革將繼續堅持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一考多用”,有利于減輕學生備考負擔。

(二)高中招生錄取計分科目保持不變。根據《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現已采取4(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6(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模式錄取計分的,不再減少計分科目”的規定,中考改革實施后升學計分科目與現行中考升學計分科目相同,繼續保持不變。

(三)9門科目錄取計分分值保持不變。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9門學科升學計分分值將繼續保持不變。

(四)高中招生分批次錄取保持不變。中考改革實施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仍實行分批次錄取。

(五)指標到校生錄取辦法保持不變。中考改革實施后,將繼續實行指標到校生政策,將省級示范性公辦普通高中統招計劃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務區內的初中學校,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

四、中考改革主要有哪些變化?

中考改革將進行“五個優化”,具體為:

(一)改革優化考試制度,減輕學生備考負擔

實行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一考多用”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考試范圍覆蓋到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這是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要求,確保義務教育基本質量的需要,目的在于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引導學生打好基礎。中考改革實施后,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將在現有基礎上增加音樂、美術和地方課程,但新增學考科目不納入升學計分,由學校組織實施,成績合格即可。此外,按照“學完即考”的原則,及時安排學業水平考試,避免考試過于集中。

(二)改革優化考試方式,實行分類多樣考核

按照學科特點,分類采取不同的考試方式,將閉卷考試與開卷考試相結合,紙筆考試與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必修必考與選修選考相結合,過程性考核與終結性考核相結合。語文、數學、外語學科,成都市將按要求參加四川省教科院組織命題的考試。

(三)改革優化考試內容,引導發展素質教育

一是優化考試內容,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系,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增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

二是重視學生動手操作能力培養。新增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并將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分值提高到15分。

(四)改革優化錄取方式,形成“一依據一結合”模式

中考制度改革以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主要制度架構,充分發揮中考在素質教育中的正向指揮棒作用,進一步破除唯分數論。

一是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招生的依據或參考。初中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檔案,突出對學生成長過程的客觀寫實記錄,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選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據或參考。

二是提高體育與健康升學計分分值。根據《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現已采取4(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6(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模式錄取計分的,不再減少計分科目”和“將體育與健康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其分值權重原則上不低于總分的8%”的要求,中考改革實施后,成都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仍為10科,除體育與健康計分成績由原50分提高到60分外,其余科目計分權重不變,升學成績總分為710分。

(五)改革優化招生計劃,適當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一是適當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近年來,全市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升學率逐年提高。2018年,全市初中畢業生普高升學率已達60%。下一步,市教育局將加強統籌規劃,建立科學合理的普職比例調節機制,進一步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目前,成都市正在加強普通高中學校建設,到2020年底前,全市將新建公辦普通高中9所(不含民辦),改擴建24所,普通高中學位將進一步增加。

二是推動普職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資源共享、課程互選、教師互派、學分互認、學籍互轉,建立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融合銜接的人才培養機制,為高中階段學生提供“二次選擇”機會。

三是進一步擴大特殊教育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機會。

五、中考改革實施后體育與健康考試怎么考?

體育與健康考試由統一考試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考核兩個部分組成。其中統一考試由體能和技能項目組成,實行必考加選考。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六、中考改革是如何體現減輕學生負擔的要求的?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要求,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目的在于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引導學生打好共同基礎,確保義務教育的基本質量。

為減輕學生備考負擔,在考試制度上繼續堅持“兩考合一”、“一考多用”、“學完即考”,避免考試過于集中,減輕學生多次備考負擔;在考試內容上強調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注重考查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學生創新精神和能力素質;在考試方式上實行分類多樣考核,將閉卷考試與開卷考試相結合,紙筆考試與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必修必考與選修選考相結合,過程性考核與終結性考核相結合;在高中學校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上,仍采取目前成都市中考現行的4(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6(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模式,沒有新增升學計分科目。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基層治理和社會事業局,各區(市)縣教育局,直屬(直管)學校(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教〔2017〕107號),結合本市實際,市教育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

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教〔2017〕107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育人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教、學、考、招有機銜接,構建有利于發展素質教育,有利于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考試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點,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

(一)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兩考合一”。建立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體制。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堅持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一考多用”,減輕學生備考負擔。統一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標準、科目和時間。完善全市統一的考試評卷信息化平臺,統一網上評卷,實現同考等值。

2.“全科開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從2019年秋季新入學的初中一年級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中的信息技術和地方課程等,并根據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調整而調整。

3.分類考核。語文、數學、外語實行紙筆閉卷考試,按要求參加四川省教科院組織命題的考試。物理、化學、生物采取紙筆閉卷考試和實驗操作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每個科目兩項考試成績合并計算作為學科總成績;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按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執行。道德與法治、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地理采取紙筆閉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由統一考試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考核組成,其中統一考試由體能和技能項目組成,實行必考加選考。音樂、美術成績由藝術素質測評成績和技能測試成績確定,由初中學校根據市教育局要求實施。綜合實踐活動中的地方課程測試由各學校自行組織。

4.命題要求。切實提高命題質量,引導發展素質教育。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范圍,研制考試試題,兼顧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系,增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根本,注重對學生科學素養、人文素養、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等綜合素質的基礎考查。

5.“學完即考”。按照義務教育課程方案的規定和要求,堅持“學完即考”。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考試于畢業當年6月中旬進行。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信息技術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按照“學完即考”的原則,及時安排;體育與健康統一考試、音樂和美術技能測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

6.成績呈現。初中畢業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畢業成績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級。具體認定辦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1.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初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實際,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

2.評價依據。以學生在校期間的成長記錄為主要依據,包括: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評價和成長發展的記載;各學科的學業成績記錄和學習小檔案的記載;參加專題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學校和班級及社團活動的記錄,“個性特長”和獲得獎勵的記載;身心健康狀況記載;藝術特長和基本素養記載;校本課程的考查結果等。綜合素質評價要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客觀性評價與發展性評價相結合,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多元評價方式進行。

3.評價程序。綜合素質評價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基本程序包括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市教育局研發“成都市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管理系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學校使用好記錄管理系統,初中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檔案(含電子檔案),實現信息化管理,并將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九年級下期(畢業當年4月底以前)完成。

4.結果運用。初中學校和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初中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選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據或參考。各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提出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

5.評價實施。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應建立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控與評估制度、舉報與申訴制度,確保公平公正。高中學校要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中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錄取辦法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將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實行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和統一公布成績。

試卷的結構及分數。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滿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實驗操作考試15分);化學100分(含實驗操作考試15分),體育與健康60分(含體育素質綜合評價考核10分)。生物(含實驗操作考試15分)、歷史、地理、道德與法治,滿分各100分。

升學成績計分辦法。升學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總分為710分。具體為: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滿分各150分;物理成績按70%計入,滿分70分;化學成績按50%計入,滿分50分;體育與健康滿分6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升學成績每科總分按20分計算。具體折算細則由市教育局、市招考辦另行制定。

2.堅持普職協調發展。根據成都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對初中畢業生就讀中職類學校實行免試注冊入學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都能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推動普職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資源共享、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學籍互轉,建立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融合銜接的人才培養機制,為高中階段學生提供“二次選擇”機會。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來蓉工作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實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質量,擴大特殊教育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機會。

3.完善指標到校生分配辦法。合理分配優質高中招生名額,省級示范性公辦普通高中統招計劃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務區內的初中學校,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重點(示范)等優質中等職業學校也可將一定的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促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初中學校推薦指標到校生要依據學生初中各階段學業考試成績,并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情況。

(四)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

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省級示范性公辦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促進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進行,自主招生總數一般不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的5%。經批準實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制定招生錄取辦法,綜合考查,擇優錄取,并將招生時間、招生辦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行。

(五)強化招生管理

1.嚴格招生計劃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資源總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編制,適當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總體規模。根據各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模確定每所普通高中學校具體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各區(市)縣要按照國家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辦好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提供充足學位。中心城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審核后由市招考辦統一公布,其他區(市)縣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編制并公布。

2.規范招生行為。普通高中學校應嚴格按照規定錄取新生,嚴禁無計劃、超計劃和違規跨區域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具有中等學歷教育資格的中職學校按省教育廳規定的范圍自主招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學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3.嚴格招生時間管理。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所屬學校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保證九年義務教育依法實施。所有公辦、民辦高中學校均須按市教育局規定開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學生完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組織考試和錄取新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

4.嚴控考試加分。落實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普通高中錄取加分政策的意見》(成教發〔2015〕8號),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學生相關特長和表現等在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呈現。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5.實行陽光招生。各區(市)縣和學校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節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高中學校招生宣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指導。招生宣傳必須規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費標準、錄取結果“七公開”,其內容必須在當地的主流媒體、教育網站、學校公示欄等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禁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或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生。禁止把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收的學生安排在民辦學校或社會培訓機構就讀。禁止生源學校和教師干擾或違背學生意愿填報學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統籌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確各單位、部門責任目標,加強過程監督和目標考核。根據考試招生工作特點,提前公布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各項改革。

(二)深化教學改革。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高中招生宣傳方案范文第4篇

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基[2019]97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切實加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寧教基[2019]111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通知》(寧教發[2019]125號)要求,特制定市區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公開、公正、透明為基本要求,以滿足學生發展需求和推動高中教育協調、多樣化發展為目的,依據計劃和志愿擇優錄取。

二、錄取依據

錄取依據初中畢業生評價及照顧加分進行。初中畢業評價由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評價和綜合素質評價兩部分組成。學業考試共計620分,綜合素質評價110分,總分730分。普通高中招生照顧加分按照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審定高中階段招生照顧加分項的通知》(固教體發[2019]42號)要求執行。考生學業考試成績評閱完成后將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照顧加分匯總出總分。招生辦公室根據統招錄取計劃數劃定統招錄取分數線。各學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將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照顧加分計在錄取總成績之外。

三、錄取辦法

(一)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分為政策類和特長類。由學校在下達的計劃數和招生范圍內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并報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實施,實行招生方案、招生時間、招生程序、招生過程、招生結果“五公開”。特長類自主招生時間安排在中考成績公布后、統招錄取前進行。錄取結果第一時間報招生辦公室。自主招生原則上要單獨編班,未經批準不得將所招學生轉到統招錄取的學生班級。已被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填報統招錄取批次志愿。

(二)統招錄取

1、志愿填報。統招錄取由學生在網上自主填報志愿,實行網上錄取。達到統招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才能填報統招志愿。達到統招錄取分數線但未填報統招志愿的視為放棄。志愿欄分兩個批次,第一批次為指標到校志愿,設1欄,每名考生限報1個志愿。第二批次為擇優錄取志愿,設6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第六志愿順序,根據自身需要選填普通高中招生學校,每所學校限填一次,6個志愿欄必須填滿。志愿填報期間,志愿庫加密,考生本人以外的任何人無權查看志愿內容。時間截止時,填報志愿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接收考生提交和更改志愿信息。

2、錄取流程。統招錄取分指標到校和擇優錄取兩個批次,先錄取60%的分配到校計劃,再錄取剩余的計劃。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數的60%將根據各初級中學辦學規模、畢業生人數及辦學質量和水平,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每批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分到低分先對考生進行排位(中考總分相同時則依次取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比對區分),再依排位從第一名開始逐個按照考生填報志愿錄取,直到計劃完成為止。考生在畢業學校有兩年以上學籍并就讀兩年以上(八年級第一學期9月份(含9月份)前入本校就讀至畢業。原州區鄉鎮間因移民搬遷的家庭子女轉學除外),方可享受“指標到校”政策。被“指標到校”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批次的錄取。沒有錄滿“指標到校”計劃的高中學校所剩名額劃到擇優錄取批次中錄取。兩個批次錄取完成后,仍未錄取的考生將調劑到計劃未完成學校錄取。每所招生學校要錄取完成全部招生計劃。

統招錄取實行“三統一”、“四公開”,即統一填報志愿時間、統一錄取時間、統一建檔時間;招生政策(方案)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分數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確保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實現“陽光招生”。市區普通高中錄取的相關政策和錄取情況將在《固原教育網》、《固原教育招生考試網》等平臺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學校和考生所在畢業學校要加強招生政策宣傳,正確引導初中畢業生根據考試成績理性填報志愿,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各初中學校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通過致家長一封信等方式負責做好學生和家長志愿填報的解釋說明工作。對符合指標到校分配標準的人數較少的初中學校,要指導考生志愿均勻分配到各普通高中。嚴禁封閉各類學校招生信息,強迫、阻止學生自主填報志愿。因采取網上填報志愿,部分考生家中沒有電腦,考生所在學校應積極為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提供服務。

2、中考報名結束后,各初中學校要將在本校有兩年以上學籍并就讀兩年以上學生名單在全校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享受“指標到校”人員范圍公正無誤。同時將不符合“指標到校”政策的考生名單于中考前報原州區教育體育局備案。對初中學校志愿解釋說明工作不到位、享受“指標到校”政策考生名單摸底不準確等,導致考生志愿填報、錄取出現問題,家長、學生上訪的,將追究學校相關負責人責任。

3、為確保符合條件的、擬填報志愿考生志愿提交無缺漏。志愿提交情況實行班主任學校原州區教育體育局逐級查看上報(系統只給予志愿是否提交的查看權限)。填報志愿的第二天18:00前,各考生畢業學校對志愿提交情況進行第一次查看,對本校符合條件未提交志愿考生進行摸底,查明原因,督促擬填報志愿考生盡快提交志愿。填報志愿的第三天18:00前,各考生畢業學校進行第二次查看,并將志愿提交情況報原州區教育體育局基礎教育辦公室(聯系人:武香萍,電話2031683)。

4、各位考生要妥善保管好個人登錄密碼,避免他人未經同意登錄更改志愿信息。因密碼管理不當造成志愿被他人改動的責任自負。密碼遺忘需要重置的考生須本人攜帶畢業學校證明、戶口本、準考證到原州區教育考試中心申請重置。

5、各學校要嚴格執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切實加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確保中考招生錄取工作公正有序。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下達的計劃數錄取,不準到初中學校進行違規招生宣傳、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禁止有償招生和違規承諾錄取,不得計劃外錄取特長生。對以企業、個人、行業等名義出資資助招收的學生,不得以資助名義單獨設立班級。普通高中學校將錄取學生信息表按照隸屬關系于9月20前報教育體育局備案建檔。

五、組織領導

成立2019年市區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組織協調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

組長:馬鳳賢市教育體育局局長

副組長:魏冠南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別志俊原州區教育體育局局長

成員:羅江東市教育體育局教育科科長

陳永明原州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

童剛市考試中心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原州區教育體育局,魏冠南任辦公室主任,別志俊、羅江東任辦公室副主任。

高中招生宣傳方案范文第5篇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全會精神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堅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初中階段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堅持深化課程改革,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深化招生錄取辦法的改革,促進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完善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考試制度。

(一)建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及相關制度,客觀反映和評價初中畢業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的表現。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辦法,逐步加大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的權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過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主管部門網站以及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增強透明度,健全社會監督,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落實“陽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計劃、報名、考試、錄取工作

2009年本區初中畢業生報考人數約為4560人,高中階段入學率計劃達到98%以上,普職比保持大體相當。

(一)招生計劃。

1、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我區高中階段招生計劃分本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和外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本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招生工作委員會、區教育局編制并上報市教委,經批準后下達;外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協調后下達。

(1)區教育局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以及本區實際,編制本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

(2)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班額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職校藝術類專業限額按相關專業要求設定),由區教育局根據本區生源和教育資源配置的實際狀況確定并公布。

(3)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區招生辦和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照計劃招生,如需變更計劃,須經市教委批準。

(4)本區中等學校2009年招生計劃編制情況如下:*中學10+2個班(含6名體育特長生,10個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區招生按市教委規定比例執行;2個班為新疆班);華師大三附中8個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區招生按市教委規定比例執行,另加7名體育特長生計劃);張堰中學8個班(另加7名體育特長生計劃);上師大二附中8個班(另加1個國際班);楓涇中學5個班;朱涇中學5個班;亭林中學7個班;民辦交大南洋4個班(含一部分外區招生計劃);石化工業學校本區招生計劃1*0名;食品工業學校本區招生計劃350名。

2、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中職校國家級示范專業“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計劃。

(1)今年本區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繼續招收“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計劃數由市教委平衡后下達。

(2)*中學和華師大三附中自薦生招生計劃分別為40名和32名,如預錄取數小于計劃數,未完成的計劃投放到統一錄取階段。

(3)石化工業學校機電專業推薦生招生計劃為該專業招生計劃的30%以內,面向各區縣分配。本區推薦生計劃為每所初中學校兩名,統考錄取總分不低于當年全市中專學校最低控制線。

(4)石化工業學校和食品工業學校部分招生名額,繼續實行自主招生。

3、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區教育局將本區*中學和華師大三附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數,平均分配到各有關初中學校,并根據市規定的“名額分配”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成績擇優錄取。外區縣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由市教委平衡后下達。

4、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額面向全市(不含學校所在區縣)提前錄取(簡稱“零志愿招生”)計劃。

(1)*中學和華師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計劃面向外區縣分配。

(2)*市回民中學的“零志愿招生”,優先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市久隆模范中學的“零志愿招生”,錄取貧困家庭的優秀學生。

5、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招生計劃。2009年公辦普通高中(不含綜合高中、轉制高中,下同)繼續實行招收擇校生的“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加強對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計劃管理,各學校擇校生計劃數不得超過本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5%。學校要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基〔2002〕1號)的精神,嚴格執行《*市教育委員會、*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24號)的有關規定。

6、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施新生專業獎勵和幫困助學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35號)規定,對選擇就讀*城市發展急需、緊缺專業的中職校學生,實施專業獎勵,滿足*產業發展對緊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對*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在籍在滬就讀的在校生實施國家助學金政策,并對其中的農村、本市海島生源學生和城鄉低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幫困助學制度。

(二)報名工作。

1、2009年中招報名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見《*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78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考生必須符合報考資格(見附件1)。各學校要做好非滬籍初中畢業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不符合報名條件的非滬籍初中畢業生,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已在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就讀的學生不得重新報考。

2、初中畢業生材料袋內應提供規定的資料(見附件2),以利于全市統一管理和招生學校的擇優錄取。符合本區報考條件的非滬籍考生材料袋內必須提供考生和家長簽名的承諾書。

3、2009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樣張見附件3)。

(1)提前錄取志愿: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學、*市久隆模范中學跨區縣提前招生“零志愿”(1個志愿)。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志愿(1個志愿)。中等職業學校航空服務專業提前招生志愿(2個志愿,由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填報)。中等職業學校藝術類專業提前招生志愿(3個志愿,由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填報)。

(2)統一錄取志愿: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校統一招生共設置15個志愿,供考生選擇填報。取得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資格的考生須將該校填報在第一志愿。

各學校中考考生填報志愿工作必須由校長負責。為貫徹教育部、市教委、區教育局、區招生委員會關于重視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精神。統一錄取志愿的填報工作中必須始終貫徹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報本區中等職業學校志愿的填報率需達到區教育局、區招生辦的有關要求。

4、志愿填報的注意事項。

(1)考生須慎重填寫報考的學校志愿。考生按報考志愿順序被錄取后,不得放棄已被錄取的志愿;一經錄取某一志愿學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報考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績要達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報“提前錄取志愿”,或填報“提前錄取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后面15個志愿的投檔和錄取。

(4)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樣,作為一個單獨志愿填報,按錄取總分與志愿順序依次進行投檔、錄取。考生及家長在填報時要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報的“擇校生”志愿學校錄取后,不得放棄該志愿,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學校志愿。

(5)考生須認真填寫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長(監護人)簽字認可,初中學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確認,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志愿表上報區招生辦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寫志愿表時,招生學校的代碼(5位數)與學校簡稱必須對應一致,錄取時以學校代碼為準。

(6)區招生辦和各學校要做好志愿填報的輔導工作,加強升學和擇業指導,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選擇權。考生志愿填報和信息輸入工作由各初中學校在區招生辦統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結束。

(三)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

學業考試成績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之一。

2009年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的考務工作,要認真貫徹《*市教育黨委、市教委、市國家保密局關于加強教育招生考試中保密工作的暫行規定》(滬教黨密〔2001〕2號)的精神和*市教委《關于2009年*市初中統一學業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滬教委基〔2009〕15號)以及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本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定。在區招生委員會和區教育局的領導下,牢固樹立依法治考的觀念,精心組織、嚴格程序、責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實加強對招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明確崗位職責,落實監督機制,確保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工作安全、保密、規范、優質運作。

1、學業考試科目設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化學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體育7門。

2、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和化學(理化合卷)等5門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00分鐘。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科目考試分值均為150分,物理考試分值為90分,化學考試分值為60分,5門科目考試總分值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實行開卷考試。考試成績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計。

3、繼續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體育科目考試分值為30分,計入總分,于2009年4月底前舉行,具體實施方案以《2009年*市*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為準。

4、上述各科目學業考試由市統一命題,區統一組織實施。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科目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網上評卷。

5、根據《*市教育委員會、*市衛生局關于部分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入學考試免予外語聽力考試的通知》(滬教委基〔20*〕27號),經檢測認定的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2009年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試行免予外語聽力考試。

(四)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對初中畢業生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要求實施。

2、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市和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和“優秀少先隊員”等先進獎勵稱號,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予以記載,作為各學校評議推薦推優生和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擇優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實行獎勵性加分政策(具體項目見附件4)。

(五)招生錄取工作。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兩個批次進行,第一批次為“提前推薦自主錄取”;第二批次為按學業考試成績和志愿順序錄取,分為三類:(1)提前錄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中職校航空服務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2)統一錄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職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職校)。

招生錄取過程須按照投檔批次和類別,規范操作程序,結清一批、再啟動一批的要求進行,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則。

1、“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工作要求。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計劃為該學校招生計劃的40%,分為兩部分,初中學校推薦生計劃為30%,自薦生計劃為10%。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職校國家級示范專業、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兩類“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計劃分別下達,分別推薦錄取。招生預錄取工作在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之前進行。回戶籍所在區(縣)報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薦自主錄取”的條件,在就讀學校進行推薦或自薦。

招生學校要成立“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并公布“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應規定招生人數、招生范圍、考生條件、招生程序和錄取原則,經區教育局同意后分別報市教委基礎教育處和職業教育處審核,審核后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在網上和相關媒體上公示并實施。

本區各初中學校要做好本校學生推薦(自薦)工作。學校要制訂學生推薦(自薦)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被推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應達到“優良”),經師生民主推薦、領導集體審核、征詢本人意愿、校內張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校長簽署推薦意見等程序,填寫《2009年*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推薦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推薦表》),產生推薦生人選。初中學校推薦總人數不得超過學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報考資格的在籍且在讀應屆畢業生數的7%;其他學生也可根據自身特長情況,填寫《2009年*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自薦表》(見附件6,以下簡稱《自薦表》),經班主任簽字后在校內張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校長同意后實行自薦。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方案慎重選擇參加學校推薦或是自薦,被推薦的學生不再參加自薦,參加自薦的學生,學校不再推薦。

學校將本校推薦生和自薦生名單(連同《推薦表》和《自薦表》)報區招生辦審定,由區招生辦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學生方可填報“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學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報名條件的應屆返滬考生,可結合自身特長及高中學校招生要求進行自薦。學生填寫自薦表(該表可在“*招考熱線”網站或)下載或到報考區招生辦申領),由就讀學校蓋章審核,并將該表送交報考區招生辦審定。區招生辦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學生方可填報“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學校志愿。

報考高中學校的推薦生和自薦生可根據“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計劃和招收學校,結合自己的學業成績、綜合素質評定情況、興趣特長和報考志向,在規定的時間登錄“*招考熱線”網站,按照推薦和自薦兩種類別分別進行志愿填報,每位考生可自主選擇填報2個志愿。推薦生還需填寫是否愿意調劑錄取。

被推薦進入中職類學校的推薦生可填寫《2009年*市優秀初中畢業生推薦入學志愿表(中職類)》(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監制)。志愿表上可填報2個志愿,并填寫是否愿意調劑錄取。

“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工作的投檔和預錄取原則。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根據“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志愿順序分別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根據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按“規則在先、程序規范、陽光透明”的原則進行操作,經集體討論,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時,招生學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填報本校志愿的推薦生和自薦生進行面試,但不得進行其他形式的考試。

推薦生預錄取應遵循以下規則:當推薦生第一志愿投檔數大于計劃數,招生學校應根據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預錄取,當投檔數小于計劃數,原則上應如數預錄取,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薦生。如在面試過程中發現確有不符合推薦程序的學生,招生學校可上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及時予以處理,取消其推薦資格。

按志愿未被預錄取且愿意調劑的推薦生,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和區招生辦負責進行征求調劑錄取工作(未被預錄取的推薦生可根據分本區招生計劃的余額填報1個調劑錄取志愿)。經調劑仍未被預錄取的推薦生,則進入統一錄取階段。

自薦生預錄取應按以下程序進行:網上填報志愿后,考生可向填報志愿的學校投遞個人材料;學校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確定面試人選,進行綜合評價;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將自薦生預錄取名單報區招生辦審核同意后,由學校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簽約;考生須承諾不得重復簽約,一旦發現有重復簽約現象,則取消該生預錄取資格;招生學校簽約的預錄取學生數不得大于計劃數,簽約后的預錄取名單分別報市中招辦和區招生辦備案。

被預錄取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考生不得要求放棄預錄取學校;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后,招生學校根據預錄取名單進行正式錄取。被高中學校預錄取的考生,其考試成績不低于市統一劃定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未被正式錄取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的考生,則按志愿表進入下一階段錄取程序。

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招收自薦生,由學生自薦并取得預錄取資格后,將學校填報在志愿表統一錄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由招生學校擇優自主錄取。食品工業學校繼續在本區范圍內試行自薦生招生,招生計劃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學校要根據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和區教育局、區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認真制定“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操作辦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工作的各項公示。“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推薦產生過程要公開、公平、公正;本區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計劃數和學校推薦人員數額必須在初中學校全額公示;推薦和自薦學生名單須在學校醒目處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如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要求的學生,則取消該生的推薦或自薦資格;“提前推薦自主錄取”預錄取工作結束后,被確定為高中預錄取的學生名單在“*招考熱線”網站和*教育網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區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工作跟蹤反饋、檢驗和獎懲機制,確保學校推薦和學生自薦材料真實可信。

“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是中招工作的組成部分,招生學校要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和時間節點有序開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出現違紀違規問題,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監察有關規定處理。

2、按學業考試成績和志愿順序錄取批次。

(1)提前錄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學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學提前招生錄取,下同)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少于學校統一錄取招生計劃的15%。

區招生辦按照統一規定的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見附件7),根據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試成績,按錄取總分(語、數、外、理、化、體育共6門科目學業考試成績+政策性或獎勵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學校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實行投檔錄取。

*市回民中學的“零志愿招生”,優先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市久隆模范中學的“零志愿招生”,錄取來自貧困家庭的優秀學生。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即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將部分招生計劃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由區教育局嚴格按照本區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籍且在讀人數比例,將*中學、華師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計劃數12%的名額,平均分配到本區各有關初中學校。復旦附中、交大附中、華師大二附中、*中學、上師大附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由市教委平衡后下達。

各初中學校須向考生公布“名額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學校、招生人數等),由考生根據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學校和名額,自主填報志愿(須填寫在“提前錄取志愿”欄中的“名額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結束后,由區招生辦根據全市規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按照“名額分配”計劃、考生的志愿和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中職校藝術類專業、中職校航空服務專業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另發)執行。

(2)統一錄取志愿。統一錄取按考生錄取總分和志愿順序依次投檔,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在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民辦高中(不含“公立轉制學校”)在招生計劃的范圍內可參照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等情況,自主確定學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報學校所在區招生辦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學校20*年實際招生人數和最低錄取分數線須一并公布),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進行錄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高中自主確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由區招生辦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民辦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由學校和區招生辦協商確定并報區招委會領導同意后,公布實施。

2009年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按《*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的意見》(滬教委體〔20*〕2號)的規定執行。

經市教委批準2009年招收文藝特長生的學校,招收*市學生藝術團重點團(隊)的優秀團(隊)員,在該校錄取分數線下20分內送檔錄取;招收一般團(隊)優秀團(隊)員,在該校錄取分數線下10分內送檔錄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體育特長生,仍按《*市教育委員會*市體育局關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的意見》(滬教委體〔20*〕3號)文件精神執行。

經批準具有體育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學校,應在學校所在區招生辦的具體指導下進行招生,投檔順序與統一錄取學校批次相同,體育特長生招生計劃列入學校招生總計劃。

招收外區(縣)體育特長生,應通過考生所在區招生辦辦理招生錄取手續。

未經區招生辦集中公示的文藝、體育特長生,區招生辦不予投檔,招生學校也不得錄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錄取,可由區招生辦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礎上,統一投檔。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含公辦普通高中、民辦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可在招生錄取最后階段,在區招生辦的統一安排下,對考生進行征求志愿和錄取。

在區招生辦統一投檔后,招生學校(專業)錄取人數低于20人的,將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區招生辦和招生學校負責進行調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調劑工作。考生要積極配合招生部門做好調整后的錄取工作。

(4)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的規定。

(5)考生先進獎勵加分和政策性照顧降分錄取政策項目(見附件4)根據《*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09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09〕13號)的規定執行,加分名單由區招生辦和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示。

(6)初中畢業生材料袋內應提供規定的資料(清單見附件2),以利于全市統一管理和招生學校的擇優錄取。

(六)嚴格執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1、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等宣傳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文字表達必須準確,并由學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區招生辦應按學校招生計劃投檔。若按招生計劃數錄取的末名有多人錄取總分相同,則比較語數外三門總分,再比較數學成績,后比較語文成績。還是相同的,看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個別特殊情況,由區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

3、嚴格執行“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任何學校不得錄取線下考生,不得招收無檔案和無投放計劃考生,不得跨越區招生辦自行招生錄取。

4、繼續堅持和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公示制度。區招生辦以及各學校,必須按市教育考試院《2009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示項目表》(見附件8)中所規定的項目,向考生和社會適時公示。

5、及時公開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及錄取的相關情況,不得在公布考試成績和錄取情況時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費用。進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辦法。

四、初中畢業生升學和擇業指導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畢業生升學與擇業指導的工作體制和網絡。區教育行政部門承擔對初中畢業生的升學和擇業指導工作的管理職能,要全面宣傳高中階段各類教育的培養目標和社會需求,引導初中畢業生根據自身情況和社會需求,合理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升學目標和成才途徑。教科研部門要承擔對初中生升學與擇業指導的研究,指導學校開好升學與擇業指導課。區招生辦要加大招考信息公開、公示的力度,建立專題網站或招生欄目,向考生宣傳有關政策法規、招生改革情況,介紹各類招生學校的辦學條件、專業設置,介紹社會就業情況的各種信息。學校要開好升學與擇業指導課程,幫助學生拓寬視野,了解社會對多層次、多規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單位未經區招生辦批準,不得進入本區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初中學校只接受具有區招生辦發放的《招生宣傳準入證》的招生單位入校進行招生宣傳活動(包括家長會、班主任會上的宣傳)。

初中學校不得與中等職業學校搞各種形式的聯合辦班或以提供生源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否則,一經查實,取消有關中等職業學校當年在本區的招生計劃,并報市教委,終止其以后在本區招生。對初中學校的違規行為,由區教育局作相應處分。

五、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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