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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縣人民法院的一名青年法官,自2008年以來,她在精心審理案件的同時,把工作重點放在感化、教育、挽救失足少年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上,以關愛女性、保護兒童為己任,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創新維權的工作思路,積極慎重地審理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案件,切實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并在審判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貢獻,2010年榮獲__縣政法委“十佳政法女干警”、2011年榮獲市婦聯“巾幗建功先進個人”、2012年榮獲縣婦聯“十佳女職工”等光榮稱號。 主要事跡:
一、加強學習,增強維權意識,練就高水平的業務素質。常言道“打鐵還需自身硬”。為深入落實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措施,多年來,__自覺堅持學量的有關婦女、兒童權益法律、法規,針對婦女、兒童的心理、生理等特點,加強對婦女、兒童心理、生理學和教育學、婚姻家庭學、犯罪學知識的學習,掌握維權知識和技巧,練就了高水平的業務素質。并通過集體學習和自學、座談會和專題發言等方式,加深對法律的理解,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積極投入到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工作中來。
二、認真貫徹“打擊”和“保護”雙原則,依法嚴懲侵犯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分子,切實保護婦女、兒童身心健康。自2008年來,__審理的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犯罪案件 100余件,大都集中在故意傷害、、搶劫、拐賣婦女兒童、強制猥褻婦女、兒童、強迫組織容留婦女等嚴重刑事犯罪。面對不容樂觀的形勢,她沒有將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當作一句口號,而是落實在行動上,貫穿到審判工作的始終,在從快嚴懲婦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時,加大對殘害婦女、兒童的各類刑事案件的審理力度。一是注重受害婦女、兒童的生存條件的保障。對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案件,她耐心地為受害方講解法律、釋明訴權,幫助他們得到應有的賠償。在判處民事賠償時盡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顧,使被害婦女、兒童不僅在精神上得到撫慰,在經濟上也得到救濟。如高某某采用摳、親吻面部等方式強制對八歲女童謝某某進行猥褻,致使謝某某處女膜破裂,給謝某某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__作為承辦法官,一方面用嚴密的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依法判處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時積極做高某某的工作,讓其給予謝某某一定的經濟賠償,讓受害女童得到精神撫慰。二是充分保障女性罪犯、未成年人罪犯的訴訟權利。在案件審理中,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涉及婦女隱私、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堅決貫徹不公開審理的刑事訴訟原則;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女性、未成年人罪犯盡力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證了他們的辯護權。2008年來共指定辯護 20人次,對未成年人罪犯審理時,全部都有監護人出庭;在量刑時充分考慮案犯的各種因素,依法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理,堅決貫徹對少年犯從輕處罰的法律原則。對涉及婦女、兒童的案件,她盡可能地邀請婦聯特邀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減少法官與當事人間的隔閡,加強對該類案件的司法救助,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教育、擴大宣傳,努力提高全民及婦女、兒童自身的保護意識。__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工作中,不僅把維權充分體現在審理案件中,還把維權延伸到了法制宣傳和教育上。通過以案釋法和開展法制宣傳等有效形式,宣傳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維權知識,綜合治理婦女兒童犯罪問題。一是定期對監獄內婦女、未成年犯改造表現進行回訪考察,了解服刑人員的改造表現、思想轉化等,為他們送去書籍、生活用品等,鼓勵和預防婦女、未成年犯重新犯罪。二是主動到居委會、鄉村委員會調查、了解涉案受害婦女、兒童或犯罪婦女、未成年人的狀況,動員基層組織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判刑后對受害者及親屬的安撫工作,化解家庭矛盾,有效地預防和遏制新的犯罪苗頭;三是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及婦女兒童維權崗活動,營造婦女兒童維權的良好氛圍。組織未成年犯成立“新苗志愿者服務隊”,開展了“環湖志愿者服務”等各類志愿活動,取得較好的幫教效果;組織在校生開展“爭當優秀小法官”法律知識競賽、模擬法庭、觀摩庭審、校園安全常識法律講座等活動,提高學生們的學法、守法意識;利用“三八”婦女節及“六一”兒童節等特殊節日,組織主題座談會、送法進校園等活動,相互交流維權方面的經驗,促進審判;對涉及婦女、兒童的當事人,開設“假日法庭”、“巡回法庭”,方便當事人訴訟。2006年她所在的刑事審判庭被團省委、省綜治辦、省法院等單位聯合授予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
__法官就是這樣,通過心與心的溝通,實踐著她對婦女、兒童的莊嚴承諾和愛心,在審判崗位上挽救失足少年,維護婦女、兒童的權益,用實際行動為婦女、兒童筑起一座愛的家園。
學習陳燕萍先進事跡心得體會
這些天,陳燕萍的名字引起了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關注,“人民信服的好法官”的形象逐漸深入人心。
陳燕萍是江蘇省靖江市江陰園區人民法庭副庭長,扎根在基層人民法庭14年,情系百姓,無私奉獻,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職責,共審理3000多起案件,無一錯案,無一投訴,無一引發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做出了積極貢獻,被譽為“人民信服的好法官”。陳燕萍同志是法院系統的一個“老典型”,在多年的法官生涯中贏得了很多的榮譽,但最大的榮譽莫過于人民群眾口口相傳的“人民信服的好法官”的贊譽,正所謂:金杯銀杯不如群眾的口碑。
陳燕萍主動提出到基層法庭工作已經14個年頭,這14年也可以說是我國經濟社會發生較大變革的時期,各種矛盾糾紛越來越多地進入訴訟程序,特別是隨著利益多元化、價值判斷標準多元化等對人們思想觀念帶來的諸多影響,矛盾糾紛的解決難度加大,一個案件處理不當可能會引發更大范圍的不和諧、不穩定。陳燕萍所在的江蘇省靖江市江陰工業園區,是江蘇省跨江聯動的工業園區,這里相對全國農村而言經濟發展較快,但是仍處在傳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發展的轉型期,外來人口多,法庭管轄范圍大,既有傳統的本文來源:文秘站 鄉鎮[,!]農村,又有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城鎮,社會矛盾仍處在易發、多發階段。陳燕萍充分掌握了靖江農村的實際情況,懷著對人民群眾深厚、質樸的情感始終堅持奮斗在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線。在長期的基層審判實踐中,一刻也沒有離開群眾,長期向群眾學習,與群眾打成一片,在這14年中不僅很好地履行了一個法官應盡的職責,而且形成了“真心貼近群眾:用群眾認同的態度傾聽訴求;深入調查研究:用群眾認可的方式查清事實;注重釋法析理:用群眾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真情化解糾紛:用群眾信服的方法化解糾紛”這一適應新時期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的工作方法。“陳法官辦的案件,我們放心,心里踏實!”、“陳法官是我們信任、貼心的好法官!”這是人民群眾和當事人對陳燕萍的最高褒獎。
現在,大家通過媒體的充分報道逐步了解了陳燕萍,卻很少有人知道采訪陳燕萍的記者們在采訪過程中的感人場景。榜樣的力量真的是無窮的!記者們在采訪陳燕萍的過程中一次次被感動,同時也在一次次的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傳遞著這種感動。去年12月24日至28日,、中央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組織近40名新聞媒體記者趕赴江蘇省靖江市,對陳燕萍先進事跡進行了為期5天的深入采訪。在采訪過程中,人民網記者趙晶身患感冒,還冒著嚴寒與大家一起到鄉村實地采訪當事人,后來實在支撐不住到醫院輸液。即便如此,她還倚在床頭細細翻閱陳燕萍先進事跡材料;光明日報記者袁祥是江都人,雖然靖江離家很近,但也沒顧上回家看看;新華社記者朱旭東就是靖江人,采訪時他多次過家門而不入,以至于采訪了好幾天,家人還不知道他在靖江;中央電視臺記者奚丹霓在采訪何小敏時,被其不幸的遭遇所感動,留下1000元錢給何小敏治病……。愿這種感動傳遞給更多的人!
個人感言:熱愛生活、不斷學習、努力進步,始終把扎根基層,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工作目標。工作中要做到“四心”即誠心、信心、用心、良心。誠心就是有愛民之心,愛崗之心;信心就是要有良好的工作狀態,奮發向上的精神信念;用心就是對待案件,對待當事人要認真負責;良心就是有法官良知。通過努力工作,把法官這一神圣職業作為自身創業的平臺,實現自身的人生價值。
同志多次被評為未央區人民法院崗位目標責任先進個人,被市中院評為優秀人民法庭法官,被未央區政法委評為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被市中院評為優秀法官,黨風廉政先進個人,被未央區法院評為優秀調解法官,3月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
同志1994年通過招干考試調入未央區人民法院張家堡法庭工作,從書記員干起,1998年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該同志扎根基層工作十五年,在工作實踐中他深深的感到基層人民法庭是實現自己創業的平臺,始終把堅持扎根基層、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工作目標,由于勤奮努力,務實高效,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績。
近年來,由于轄區內經濟的迅猛發展和人們的社會法制觀念不斷增強,案件數量不斷上升,案件復雜程度越來越大,面對大量的案件,復雜的法律關系,該同志從不言繁,每件案件都能夠認真核實證據,審理案件做到辨法析理,勝敗皆服。從--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500余件,無一錯判,連續二年年終結案率達到100%,其中全年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326件,結案率為100%,調撤率為66%,結案數為全院第一,1月--6月受理各類民事案件171件,結案130件,結案率為76%,調撤率為70%,且無一發還改判案件,超額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該同志在辦案中能夠把伸張正義、主持公道作為自己堅守的審判理念,在所有案件的審理中都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公平地處理每一起案件。由于長期在基層法庭工作,該同志在工作中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面對各種疑難案件和復雜的法律關系,該同志能夠在辦案中做到不怕苦,不怕累,敢啃硬骨頭,在不斷自學提高自己業務素質的基礎上,近年來處理了一批在轄區內有影響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使很多案件得到了合理公正處理。如該同志審理的榮作奇訴陜西航空醫科職業技術學校教學合同糾紛一案,引起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華商報進行了連續報道,社會反響不一。同志審理該案后,經過兩次開庭審理,查明原告學而無成系自己不好好學習,長期曠課所致,故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公正合理作出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收到了一定的社會效果。
為了力求做到審判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該同志在辦案的同時能夠積極撰寫調研文章和信息,近年來已完成信息寫作20篇,調研論文4篇,同時該同志在辦案過程中能夠不就按辦案以證據規則等規定機械辦案,在平時的工作中能夠長期堅持深入基層走出去辦案,通過看現場、做調查等方式,找出矛盾癥結所在,查清案件事實,把握調解先機,從而使案件順利調解或作出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