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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哲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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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哲學論文

學習哲學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張楚廷;教育哲學;思想

一、哲學尋思:“學問”的過程

古希臘人認為哲學是“愛智慧”,據說,“第一個使用哲學這個詞,并稱自己是哲學家或愛智者的,是畢達哥拉斯;因為他說過,只有神是智慧的,任何人都不是。”(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生平和思想》卷1第12節)在此,“愛”為追求之意,追求什么?追求真理。亞里士多德說過:我愛吾師,但我更愛真理。愛智慧就是愛真理,而愛真理是開放性的追求、探求真理。在這里,智慧是蘇格拉底那種“我自知我無知”的狀態,只有這樣的“無知”才能激起對真理的渴望。因此,智慧是思,是沉思,它保持人們的驚異與深沉,對習以為常、司空見慣之事也能窮究其根由。所以,智慧不同于人們一般的“知”,即使你學富五車也并不一定智慧。勿寧說,智慧的意義即在于敞開人們追求真理的勇氣與胸襟。

有人說智慧即哲學,但這里的哲學不等于哲學學說。海德格爾說:“我們長年累日地鉆研大思想家的論文,這樣的事實也根本沒有保證我們在思,甚至根本沒有保證我們已準備去學習思。這種研究哲學的活動最為頑固地給我們造成假象:我們在‘弄哲學’就是在思。”[1]弄哲學是占有與把玩哲學知識,它只是在哲學的圈子圍繞著哲學轉。‘思’是進入哲學,進行哲學思考,是創造性的發問與沉思。

張楚廷先生的教育哲學探究過程正體現了哲學的本性。他說:“學問一詞,意即知識、學識。從詞的結構看,當把學視為謂詞時,‘學問’意即學習著問。這樣,學問與‘學問’的含義就有所不同了。可是,‘學習著問’即‘學問’與學問卻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這種聯系表明漢語中學問一詞有其科學含義,他包含有豐富而深刻的內容。……沒有‘學問’,甚至就不會真正有學問。”[2]

的確,學習著問是先生學術生涯的真實寫照。在《課程與教學哲學》前言中,先生說:“我從事教學四十年有余,而從事教學理論研究二十年不足。大體劃分一下,可以說,前一個二十年,練著,欣賞著教學;后一個二十年我琢磨著,探索者教學;近年來,則情不自禁地走到了教學哲學。”[3](前言1)情不自禁是先生治學境界的由衷表達,而學問的心態則是先生治學境界的基礎。作為學生,我留心觀察過先生的一些治學方法,記得有幾次研究生論文開題報告會,我與先生在一組,發現先生對開題報告中呈現的問題總是留心思考的,而對一些有價值的問題,他便一一記下。細想起來,我這個做學生的就覺得羞愧了,因我就沒有先生那種在問題面前的專注與謙遜,更沒有將問題隨時記下以便進一步思考的習慣。

“實際上,所謂哲學意識就是問題意識。活躍的教學就應當是充滿了問題的教學,生動的教學就是問題構成的空間。”[4](P305)

從先生教學的課堂上,我們真實感受到了這種問題空間。先生的《課程與教學哲學》是在給我們第一屆博士生講授后出版的。回想起來,課堂那種問題空間尤在,在這問題氛圍的帶動下,我這位平時還算內向安靜的分子居然也不安靜了,對有些問題的討論,我們甚至爭到面紅耳赤的地步。通過問題的討論,先生給我們的則是智慧的啟迪。這讓我們回想起孔子的啟發式教學與蘇格拉底的“產婆術”,孔子的“不憤不啟,不悱不發。”他們強調的是學生的問題意識狀態。先生的教學給我們的正是那些偉人們曾經留下的,它讓我們終身受益。

所有能給人智慧的教學都應是有獨特思想的教學,所有智慧的表達都應是真情實感的流露。“因喜歡教而喜歡學,因喜歡學而喜歡想,因喜歡想而喜歡做。”[4](P304)先生說到做到了。正因為他的“學問”精神,正因為他在問題面前謙遜的態度,正因為他猶如蘇格拉底般“我自知我無知”的心態,正因為他如老子般“復歸于嬰兒”的率真,他才如弗洛姆所說贏得生命中“充分的誕生”,贏得學術生命中哲學這朵最絢爛的精神之花。我們驚喜地看到先生近年來的學術著作中有了哲學的積淀,從《素質:中國教育的沉思》到《課程與教學哲學》,從《高等教育哲學》到《教育哲學》,我們看到的是不倦地沉思終于印上了先生心路歷程的印記,在“學問”的過程中達到了他所言的學問境界。

二、教育反思:原點的叩問

教育是什么?什么才是教育的最根本?我們應從怎樣的角度考察教育?所有這些問題都蘊含了“原點”考察的意味。先生正是從這些基本的問題入手考察教育的。但是哲學的探討有著思想反思的特性,黑格爾在《小邏輯》第二版序言中寫道:“哲學就是發現關于‘絕對’的思想的歷史。絕對就是哲學研究的對象。”[5]先生對問題的考察又是從已有的思想或觀念開始的。他說:“我們不僅要思考教育的事實,還要思考教育的觀念事實,后者將是我們的重點,畢竟,已有的觀念事實能從不同的意義上引導我們深入到更基本上去。”[4](P7)

先生指出了我國教育觀念的以下事實:認為教育的基本特性是社會性;教育是被政治、經濟所決定的;教育是經濟的基礎,教育是生產力;教育不是別的,是文化;教育就是教育。于是關于教育原點問題的追溯就在這已有的觀念事實中展開。

“教育的基本特性是社會性”是人們習以為常的觀念,然而“我們容易問問同類的命題,經濟的基本特性是什么?……政治的基本特性是什么?是否社會性?”[4](P7)對政治、經濟是教育的決定者,我們要問的是“經濟、政治為什么是決定者?它們是決定者,不再被別的什么決定了嗎?”[4](P8)說教育是經濟基礎是生產力,讓我們看到的是這樣的事實:“教育理論依然是那么可憐,它沒有自己的語言。”“說教育是文化,畢竟是在由自己來說明自己,‘經濟說’、‘政治說’則是拿別人說明自己。”[4](P11)“說‘教育就是教育’這一帶有情感所說的話中所包含的理性的確是有價值的,它至少表明了一個重要觀點:從教育自身來闡明教育。”[4](P16)

先生的反思就是從這些人們習以為常的觀念中展開,在澄清這些觀念本身乃至觀念背后深層的政治、文化背景后,那個本源性的問題便凸現出來,亦即教育的基本問題在于教育本身,在于教育的特殊對象——人,這就是教育的原點。

在我國教育及教育學觀念的事實中,有著無教育本身的現象,先生稱之為“教育對象性的失落”,人們一下子說教育是“上層建筑”,一下子說教育是“經濟基礎”、是“生產力”,就是沒有教育本身。恩格斯指出偉大的唯物主義者“堅持從世界本身來說明世界”[6]。先生指出近年來關于教育問題的討論正指向教育本身,也就是他所說的“回到最基本”,從教育是上層建筑到教育是經濟基礎,從教育是文化到教育就是教育,我國關于教育問題的研討正在回到教育事實本身。

其實,先生所說的從事實本身來說明事物的方法已成為西方當代現象學者研究問題的普遍原則,在現象學學者看來,“教育就是教育”并非無意義的命題,其意義在于追溯教育的本源,面對教育事實,從教育的本質(或范疇)直觀中來揭示教育問題[7](卷4,P266)。

三、教育公理:基點的構建

既然已經明了教育的邏輯起點在于人,那就必須對這“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從教育的角度加以審理。

先生是從教育所面對人的更基本的方面來說明這一問題的。不同的行業(如醫療)也面對人,但教育所面對人的更為基本的方面是人的心理。“教育也要從心理學去探視人是什么,但在教育中,它不只是處在配合的地位,它處在一個基礎的地位。即盡管許多領域的工作,只要涉及人,都需要心理學,但是教育尤其需要,尤其看重心理學。”[4](P23)

當回到事實本身,并從教育本身來說明教育時,先生回到了人的最基本的部分——人的心理。這似乎是老生常談,沒有什么新意,然而先生進一步的論證讓我們看到了古老命題常青與常新的意義。

首先,先生是從馬克思、恩格斯原著的進一步解讀中展開討論的。馬克思指出人是“使自己的生命本身變成自己意志和意識的對象”的生命,人是“有意識的存在物”[7](卷1,P46),應“把人的活動本身理解為對象性的活動”[7](卷1,P58);“人的類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7](卷1,P46)“動物只是按照它所屬的那個種的尺度和需要來建造,而人懂得按任何一個種的尺度來進行生產”;“人也是按美德規律來構造”[7](卷1,P47)。從方法論上,馬克思認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先生從馬克思對人的論說的方法論與其他論證中,解析出人有自反性、自增性、自語性,并以美的規律來構造自己的本性。這些思辨與論證顯然是哲學深思后的凝練,它對教育學進一步探究人的內在心理具有重大的意義。

其次,先生指出人的內在心理過程中“我我關系”的重要性與教育意義。“人類關于‘我’的研究所凝結出來的種種學說是由事實與理想共同鑄成的,它們既含有對‘我’的描述,又含有對‘我’和‘我’的關系的描述。正是哲學這種深切的寄托,幾乎使一些哲學家都情不自禁地關注教育。”[4](P31)我我關系是人們對自我內在的心理過程與人的存在方式的思索,它是馬克思“人在對象化的活動中直觀自身”中明確表達過的,先生稱之為對象自我化,同時發生的活動是自我對象化,人的成長與這種活動的自覺、自為有著密切的關系,只是我們教育學的理論沒有注意到其意義。如果我們的教育深切的關注學生的成長,如果我們的教育把學生看成活生生的不同個體,如果我們的教育知曉學生是通過自我對象化的活動來修煉自身的,我們就不能恢復忽視“我我關系”。先生說:“如果說‘教師是通過自身的我我關系,以物我關系、人我關系為中介,而得以優化學生的我我關系’的目標是切實的、合適的,那么,傳統教學理論有加以改造的必要。”[3](P194)再次,先生系統清理了傳統哲學教科書中對教育影響甚深的一系列概念,并在此基礎上展開了以心理學為基礎的教育公理的討論。先生對“關系與人”、“存在與意識”、“規律”等作了深入的探究。在關系與人的問題上,先生指出是人創造了關系,而在傳統哲學教科書中總認為關系決定人,這種“社會關系決定論”的理論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有一種唯物主義學說,認為人是環境和教育的產物,因而認為改變了的人是另一種環境和改變了的教育的產物,——這種學說忘記了:‘環境正是由人來改變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者’。馬克思所說的如此重要的話,被那種學說和相信那種學說的教育理論工作者一起忘記了,而那種學說看起來似乎被視為更徹底的唯物主義了。”[4](P67)

關于規律,先生對傳統哲學教科書中以“自然本體論”為基礎的規律觀給予了批評,提出了“人類實踐本體論”的規律觀。他認為自然哲學并非一切,在人的意識與教育規律中,所謂規律不是“事物固有的、本質的聯系”,恩格斯說:“隨同人,我們進入歷史”[7](卷4,P274)。“教育是隨同人而來到人間的,難道人只創造教育而不創造教育的規律?教育的規律由誰創造?關于教育的規律會是天定的、固有的嗎?說人創造了教育大概不會有什么疑問吧?那么,關于教育的規律難道是人以外的什么東西創造的嗎?教育的規律也只能去認識、去發現、去駕馭,而不能去創造、去改變、去消滅嗎?我們的教育哲學竟是自然哲學的一個分支嗎?”[4](P200)

教育規律只能在教育本身之中,在教育實踐中去尋找。為此,先生提出了作為基礎的規律——教育公理。

——潛在公理:人的潛意識、潛智能的存在的依據(這是人的可發展性基礎)。

——動因公理:人的欲望是天賦的,同時又是可以開發和引導的,這是教育發生、存在和展開的條件(這是人的可發展條件)。

——反身公理:人可自我對象化,人亦可對象自我化(這是人的可發展性實現的途徑和方式,也是教育展開的途徑和方式)。

——美學公理:人在對象自我化、自我對象化中的基本尺度是美學的(這是人可發展的基本要素,這也是教育的基本要素)。

——中介公理:人生活在環境中,環境作為中介在人的發展中起不同性質的作用(教育將中介以不同的方式展現給學生并將其作為導向與人的發展有關的方面)[4](P220-221)。

教育公理的提出是先生“尋找教育哲學基礎的一種嘗試。”他所期待的是“把教育原理的討論引到更基本的地方去,建立在更堅實的地基上去。”[4](P223)

哲學家李澤厚提出:“經驗變先驗,歷史建理性,心理成本體”[8],與先生所追求的是一致的,只是作為哲學家的李澤厚注重的是人類的文化心理結構,而先生所強調的是作為教育根本的個體心理。“歷史終結日,教育開始時。”[9]真正著眼于人性的教育即將走進我們,我們是不是有先生“教育的自我覺醒”的感悟?是不是有先生面對教育事實的勇氣?是不是有先生“回到最基本”的哲學追求?

四、教育追求:人的發展

誠如黑格爾所說“哲學是研究絕對的”,哲學的探討反映的是哲學家的形上追求。先生的教育哲學尋思也追求他的理想:人的發展。

人發展什么?“發展人的可發展性”。“教育的根本在發展人的可發展性,離開了這個根本,他就不像自己了,不是自己了”[4](P110)。人為什么可發展?先生回答了五方面的理由:其一,人有可發展的胚芽。其二,人有建立在這胚芽上的需要和欲望。其三,人有使這胚芽不斷生長的內在動力——“自反性”。其四,人有使這胚芽不斷生長的外在條件——教育。其五,人有可教育性。

先生說人的發展“更是一種權利”,這是一種對人深切關懷的論述,也是我們教育學很少提及的論述。“事情看來可以更清楚地這樣標示:人的權利社會權利要求于社會。……而我們經常所看到的,所注意的是另一條線:社會權利社會要求要求學生。其實,是學生的要求決定了社會的要求;學生的權利決定了社會的權利[4](P116)。人之所以有這種發展權的最充分的理由,并不是因為它被要求這樣做,而是它有這種發展的本原,它又與生俱來有發展的胚芽和潛質,人的發展權是天賦的權利。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保障這種天賦權利,政府所應努力去做的是為維護這種權利創造條件,改善環境[4](P117)。

對于全面發展,先生強調的是回到馬克思經典的論述,他認為馬克思所期盼的是人類社會與每一個個體“發展著走向全面”,“個人的全面發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對個人才能的實際發展所起的推動作用為個人本人所駕馭的時候,才能不再是理想責任等等”[10]。那是我們人類的理想,到那個時候,“第一,外部世界的作用是積極的,起推動作用的;第二,這種外部的東西所發生的作用為內部,即為個人本身所駕馭;第三,社會生產必須充分發展起來,……第四,教育在‘使他們能夠根據社會需要或他們自己的愛好’來充分全面發揮自己的才能中發揮作用,這種作用也不是駕馭學生而是為學生所駕馭,并在發揮中繼續發展。”[4](P121)發展著走向全面的思想更實際地反映了全面發展的真諦,全面發展作為一種理想照耀著我們發展著走向全面,發展著的人把全面發展變為有各自特點的發展的全面,每個人不同的全面,由片面表現出來的全面[4](P124)。這便是歷史與邏輯的統一,理想與現實的統一。

全面發展的“全”主要不是一個量的概念,全面發展的實質是個性自由發展,這是先生關于人的發展的又一鮮明思想。他認為:全面,并非一切方面,所有的方面;全面發展,應是在一些基本方面的發展。先生引用了馬克思、恩格斯大量的論述,他總結道:“馬克思恩格斯關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生產方式的變革,都是落腳在人的發展上的,而人的發展,人的全面發展又是落腳在個性、自由個性的自由和充分發展上的,落腳在人的解放,落腳在個性的解放上的,離開了個性發展和個性解放怎么去說全面發展?”[4](P133)

說到人的發展與人的解放,先生分析了人的發展受到束縛和壓抑的因素,“這些因素一部分來自大自然,……更大的一部分來自人自己。人通過自己的活動外化出不少的事物,這些事物反過來并不總是對人很客氣的。”[4](P125)人創造了神,卻甘愿禮拜于神的腳下;人創造了物,卻有了拜物教;人創造了科學,卻有了科學主義及其危害;人創造了社會,卻以為社會是決定一切的;人創造了教育,卻有了教育病而致的人的疾病。我們的現實中有各種“倒立的模式”[3](P342-349)。我們的責任是面對現實的勇氣,這一切都涉及到人如何把握自己,而教育最直接地擔負著人自己把握自己的責任,這樣,教育就需明白,首先要教育自身把握好教育本身。教育不只是對人的在自然狀態基礎上的發展擔當責任,也對人在社會狀態下所受的束縛中獲得解放擔當責任,為增強人的自我解放能力擔當責任,為人從未來可能受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擔當責任[4](P127)。

先生特別關注自由與人的發展問題。他認為人本自由是人的特性,正如馬克思所說“人的類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生活本身僅僅成為生活的手段”,“他自己的生活對他來說是對象,僅僅由于這一點,他的活動才是自由的活動。”[7](卷1,P46)人本自由是由人的活動的特性決定的。“人本自由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人本享有自由的權利,人本應有擴展自由的機會。……故而,教育是從兩方面體現人本自由的活動,是讓人既享有并擴展自由的自我活動。”[4](P226)先生筆觸中跳動的是現實的思考與理想的火花,“如果認為人本自由,教育也就應為保障人的自由而存在和發展;如果認為自由即創造,那么,我們關注創造教育的進步,應優先關注學生和教師的自由;如果認為,自由是生命的實體,那么,關愛學生,關愛生命,其基本內容即關愛自由;如果認為對自由的把握力即人的生命力,那么,旨在使生命旺盛的教育的使命,就在于增強學生對自由的把握力;如果認為自由的處境與人的處境是同一回事,那么,就可以認為一所學校的自由狀況即學校師生的處境狀況;如果認為自由無價,那么,自由教育亦無價。”[4](P228-229)

先生追求的正是人的發展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人的可發展性胚芽能茁壯成長,人的全面發展既作為理想的豐碑又作為現實的追求,人的發展與人的解放通過人類的自我覺醒而得以充分的實現,我們的教育在使人“解放成為人”的過程中彰顯出“自由的本性”。

[參考文獻]

[1]海德格爾.海德格爾選集(下卷)[C].北京:生話•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1208.

[2]張楚廷.大學教學學[M].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39.

[3]張楚廷.課程與教學哲學[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4]張楚廷.教育哲學[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5.

[5]黑格爾.小邏輯[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10

[6]劉徐湘.“教育就是教育”的現象學闡釋[J].中國教育學刊,2007.11.

[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李澤厚.歷史本體論[M].北京:生話•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1.

學習哲學論文范文第2篇

眾所周知,佛教以堅持無我原則著稱,“諸法無我”在佛教的三法印中被視為“印中之印”,因此是否承認無我乃是佛教與非佛教最明顯的判別標志。盡管佛教內部宗派眾多,但可以肯定的是,佛教諸派在“無我”這一原則性問題上并沒有實質差異。事實上,導致佛教內部宗派分裂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無我見”,即對“我”進行破斥和否定的“見”。質言之,佛教的“無我見”就是要把“我”作為破斥或否定的對象,進而達到其特殊的價值訴求。佛教的無我原則在操作上帶有典型的解構主義的特點。這表現在,無論是為一般人所執著的、認為理所當然存在的“我”,還是佛教以外其他一切理論學說所要關注和研究的“我”,都恰恰是佛教所要破的對象。佛教對所有這些“我”采取的都是一種欲破先立,立之而后破的策略。也就是先假設這些“我”存在,并對之進行梳理和分類,然后再一一破除。所以,要弄清佛教所說的“無我”,就必須先弄清佛教各宗派所要破的這個“我”究竟是什么樣子的我,即佛教的自我觀念是什么樣子的。一般而言,佛教所謂的“無我”有“人無我”和“法無我”的分別,與此相應,所要“破”或者“無”的這個“我”也有“人我”和“法我”的分別。西方文化哲學對無我的研究只涉及到佛教所說的人無我這一部分,而對法無我則完全沒有涉及,所以在此我們也只考察佛教所說的“人我”。佛教的“人我”就是佛教諸派對于人們所能用到、想到的“我”的諸種意義的一次徹底的梳理和總結。就類別而言,不同宗派對“我”的分類又有不同。如南傳佛教將“我”分為兩類,密宗的《圓覺經略注》則將“我”分為四種類型,而《宗鏡錄》則將“我”分為六種。這些分類標準不一,內容繁雜,但其基本的思路是“依蘊解我”,即根據與諸蘊的關系對“我”進行分類和對照:把身體和對身體的感覺作為色蘊,其他一切心理的東西作為受想行識諸蘊。因此,“我”的由來便與五蘊密切相關,或者是“五蘊即我”,或者是“我有五蘊”,或者是“五蘊中有我”,或者是“我中有五蘊”。如《雜阿含》卷一第2經佛言“見有我者,一切于此五受陰見我”,即是說眾生所見的一切自我都不出五蘊,我是從五蘊中生起的。

在此我們參照法尊法師在《四宗要義講記》中的方法,按“我”與五蘊的關系,把人我分為四種類型:離蘊我、即蘊我、不即不離蘊我和以自性為所執的我。離蘊我是我們一般人所體認并承諾的自我,在佛教這里又被稱作凡夫妄計我或者神我。這種“我”的特點是常住、單一,有支配作用、統一性和自在性。佛教諸派都否認這種我的存在。即蘊我和不即不離蘊我的分歧主要是由對“我”、“自我”等語詞名實關系的不同判斷所引起的。如主張設立不即不離蘊我的正量部和犢子部注意到,不管是佛經還是人們在日常語言中都不可避免地要用到“我”、“我的”、“我們”等,既然佛和世人都說我,就有必要立此一我。這個我既不能離蘊獨立,又不是那個即是諸蘊且支配諸蘊的我,這就是佛教著名的“不可說我”。與佛教其他諸派不同,這兩派認為不即不離蘊我是實有的我,不應否定和破除。與此相反,主張即蘊我的諸派認為,這個作為語詞的“我”只是空洞的名相,沒有實在性,是為了使用上的善巧方便而假立的,但“假必依實”。或者說“依于實法而必有假我”。至于假我所依賴的實法到底是什么,各派亦有不同解答,大體包括“內識相續”、“阿賴耶識”和“第六意識”等,此處不再展開。第四種以自性為所執的我是應成派的主張,它認為人無我和法無我所要“無”的我,既不是個別的蘊也不是作為整體的五蘊,而是所執五蘊諸法的有自性,以此自性為所執才有人我法我的差別,所以佛教和世間所說的一切我都是“依蘊假立”的假設。這個假我在我們的語言中是有存在地位的,只不過是沒有自性罷了。法尊法師認為對于人我所做的上述四種類型的分類具有次第性,第四種說法可以涵蓋前面的三種說法,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在對一般人所具有的自我觀念進行破斥之后,佛教還辯證地安立了它自己所承認的“我”。佛教立我的原因有二。一是因為,佛教認為,人身上雖然沒有眾生所執著的那種“假我”,卻存在著世間學說所沒有發現的“真我”。這種“真我”雖然人人皆有且須臾不離,但卻是需要通過佛教特有的實踐活動才能接觸到的現象學事實。因此,在破“假我”之后立“真我”是如實認識人類心靈的需要。二是因為,一味破我而不立我,既會導致很多常見的心理和生理現象無法得到解釋,也會使佛教自己主張的因果學說和涅槃理論難以自圓其說。比如,人身上客觀存在的人格同一性和認識統一性,都要求有一個“我”為其提供依據。由此,佛教所立的“我”實質上包括兩種意思。一是佛教用來說明涅槃德性和萬物體性時所說的我,亦稱“大我”,比如作為涅槃四德的“常樂我凈”中的我,或者在做真妄之別時等同于真心的真我。二是為了語用的方便而假名施設的我,亦稱“小我”。比如佛教經典中常說的“如是我聞”的“我”既是如此。

二、佛教自我觀念的心靈哲學

解讀佛教關于自我的思想,早在17世紀就傳播至歐洲,并對休謨等人關于自我的思想產生過影響。但是,自康德、黑格爾以來,西方文化哲學中一直存在著一種貶低和蔑視東方哲學的傾向,所以佛教的自我思想雖然經常在西方文化哲學家的著作中被提及,卻很少能夠作為一個正式的比較項與西方關于自我的思想進行真正嚴格意義上的哲學比較。這種情況在近些年,隨著西方心靈哲學遭遇發展的“瓶頸”和“危機”而逐漸有所改變。越來越多的心靈哲學家開始反思西方文化哲學的“西方中心論”等錯誤傾向,并重新審視東方哲學,以期從東方哲學中找到“醫治”西方文化哲學問題的“良藥”。弗拉納根、阿爾巴哈里等一些具有遠見的、對佛教感興趣的西方文化哲學家都認為,對自我和意識的求真性研究雖然不是東方哲學的主流,但仍值得重視,因為它們不但能夠拓展西方原有的研究視野,而且還能夠為心靈哲學研究增添新的素材和課題。但是,他們在進行比較時,并不是原封不動地或者描述性地把佛教思想納入到自己的比較視野當中,而是對佛教的相關思想進行了極具當代西方心靈哲學色彩的重構和解讀。這表現在,他們對佛教思想進行重構和解讀時主要進行了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進行文字上的“翻譯”,即用現代人熟知的西方心靈哲學的話語體系重新解讀、甚至創造性地重構佛教的相關哲學思想。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方面,是在自然主義原則的指導下對佛教思想進行甄別、選擇和改造,即將佛教自然化。他們在自己的著作中也絲毫不掩飾對佛教的這種企圖,并紛紛用“分析的佛教”、“自然化的佛教”、“佛教還原論”等為自己的理論冠名。比如弗拉納根就認為,如果能夠將佛教當中那些迷信的、超自然的東西拋棄掉,剩下的就是一種偉大的哲學思想。所以他提出了這樣的問題:“有沒有可能從佛教這樣一種古代的、全面的哲學中剔除那些迷信的把戲,從而得到一種對于二十一世紀那些具有廣博科學知識的世俗思想家們有價值的哲學呢?”對于佛教自我和無我觀念的研究,他們的總體思路是,先從佛教典籍(如《雜阿含經》、《相應部阿含經》等)中找出具有代表性的關于自我問題的論著,進而用分析哲學、心靈哲學的名相概念對之展開分析和解讀,最后在心靈哲學中對這些論述進行定位。所以,他們對佛教經典的解讀明顯帶有現代解釋學的性質,而且在這種研究方法的影響下,受到他們解讀的佛教不再是通常我們所理解的“原汁原味”的佛教,而是帶有了強烈的分析哲學和自然主義的色彩。在這些研究成果中,阿爾巴哈里的著作《分析的佛教:自我的兩重幻象》對佛教自我觀念的解讀最有代表性。阿爾巴哈里對他人經驗自述的美妙涅槃狀態感興趣,把涅槃與有我和無我的研究結合起來。

她認為研究涅槃的方法有三:一是進行佛教的涅槃實踐;二是借助儀器在實驗室中再現涅槃的心理狀態;三是作者自己所主張的方法,即不做預設,用分析哲學的手段和方法來研究涅槃的可能性。當然她并不肯定涅槃實際存在,而只是從模態的角度出發,把涅槃當作心靈哲學的一個主題來對待。她認為這種探討具有重要意義:“對涅槃之可能性的認真研究尚未進入分析哲學的主流,盡管這對于心靈的形而上學意味深遠,假如涅槃是可能的,那么它意義重大。”阿爾巴哈里通過她對佛教的分析和解讀指出,佛教對自我進行了顛覆和解構,其出發點是對“自我”和“自我感”(senseofself)進行了區別。“自我感”即是對自我的假定,它傳遞的是一種主觀經驗,借用內格爾的話說,自我感即是:從第一人稱視角來看,具有或者經歷對x的一種一般的有意識經驗,像是什么樣子。所以自我感是我們人人都具有的一種真實的感覺,而非幻象。在佛教看來,我們大多數人都錯誤地認為自己是一個有意識的、個體的自我,這是一種幻象,而在達到涅槃之前,我們都一直被束縛在這一幻象當中。只有在達到涅槃之后,這種束縛才會被拋棄。區別自我和自我感對佛教而言意義重大,因為這種區別使我們認識到這樣一種可能性:在本體論層面上,自我感廣泛存在,而自我本身卻不在。廣泛存在的自我感意味著大多數人都把他們自己看作是一個自我實在;而自我本身并不存在,則意味著事實上并沒有這樣的一個實在以使大多數人把他們自己看作是一個自我實在。擁有對x的感覺并不一定需要x存在。換言之,佛教否認作為實在的自我存在,而是主張無我原則。

阿爾巴哈里認識到,盡管體現在佛教經藏中的無我原則更多的是一種離苦得樂的策略,而非一種本體論上的斷言,但他還是按照西方文化哲學的做法從本體論視角對“無我原則”進行了探究。這一探究要回答的問題是:佛教否認其存在地位的這個自我到底是什么?我們如何界定它?如果沒有自我的話,自我感又從何而來?佛教經典并沒有對這些問題作出明確回答,而阿爾巴哈里認為自己要通過對佛教的解讀并在心靈哲學的幫助下回答這些問題。通過對經藏中關于自我論述的分析,她認為,自我感是通過主體對諸蘊的假定而產生的:主體把各種不同的蘊假定成是“我”(因此蘊就與“我”的存在聯系在一起),或者假定成是“我的”(因此蘊就屬于我)。所以,由五蘊所導致的自我感,就類似于由貪所導致的苦一樣。所以,佛教所關注的自我并非高深莫測,而是懷藏貪欲的一般人、平凡人認為自己所是的東西。歸根結蒂,平凡人認為自己所是的這個自我,是一個“擁有者”。正是我們作為擁有者的這種自我感才導致了苦。對蘊的擁有就是這種擁有者的一種主要表現。而佛教的實踐就是要消除擁有者的這種印象。按照《雜阿含經》的說法,要成為擁有者就是要進入與它物的“歸屬關系”當中。為此,她區別了三種歸屬,即視角歸屬、占有歸屬和個人歸屬。視角歸屬即是一個主體在視角上擁有某物,也就是說,該物即客體要以某種方式向該主體顯現,而不向其他主體顯現。所有“私人的”現象,例如思維、意向、知覺、感覺在顯現給一個主體時,都是被這個主體在視角上擁有的。也就是說,作為一個主體的我,從我的視角觀察它們。例如,對于樹這樣的客體,在視角上被擁有的不是這棵樹,而是這棵樹通過相關的感覺輸入(視覺、聽覺等)顯現給主體所用的特定方式。如果客體以這種方式向主體顯現,并因此被看作是“我的”,那么,與該客體聯系在一起的這個主體就可以被稱作是“視角的擁有者”。占有歸屬是指一個主體在占有的含義上擁有某物,也就是說,客體因社會約定而被看作是屬于主體的。例如,對衣服、房屋、金錢的歸屬都能算作此一范疇。個人歸屬涉及到把經驗、思維、行動等占為己有,把自我確定為它們的個人擁有者,它們要么被看作是“我的”,要么被看作是“我”的一部分

。佛教在論述自我觀念時所講的歸屬僅僅是個人歸屬,它暗含在人們對自己身心的普遍態度當中(即諸蘊的和合)。在個人歸屬的情況下,當一個主體把某個東西確認為其自身或其自身的一部分時,自我感也就隨之而生。換言之,個人歸屬感所具有的“我的性”(my-ness),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正是個人歸屬導致了自我感的產生。視角歸屬和個人歸屬經常一起出現,一般人只要有對身和心諸方面(即蘊)的視角歸屬,就會產生對這些方面的個人歸屬,自我感也就產生出來。因此,西方文化哲學并沒有認識到視角歸屬和個人歸屬的區分。而佛教則強調了這種區分,并通過對個人歸屬的分析揭示了自我感產生的原因。例如,佛教所描述的阿羅漢就不具有對蘊的任何歸屬,因而不具有個人歸屬,但阿羅漢并沒有喪失在視角上擁有對象的印象,即視角歸屬。通過對佛教自我觀念的心靈哲學解讀,阿爾巴哈里總結了佛教所描述的自我:“自我被定義成是一個有限的、追求快樂/規避痛苦的見證的主體(witnessingsubject),該主體是個人的擁有者和有控制力的自主體,是統一的、非構成的,既具有即時的、不破不易的顯現,又具有長期的持久性和不變性。”⑤這種自我,佛教認為,是我們或者我們大多數人認為我們自己所是的東西。但是,這樣一種自我實在在佛教看來是否存在呢?在佛教看來,對于作為這樣一種實在的感覺或者假定,確實是存在的,但是這種實在本身,即我們條件性地認為我們本質上固有的這個自我,在佛教的本體論中是沒有存在地位的。佛教通過八圣道的實踐所要抹去的也不可能是這樣的自我,因為它原本就不存在。

三、西方文化哲學與佛教

自我觀念的殊途同歸對自我的研究一直是西方文化哲學史上的一項重要內容,在長期的研究中,西方文化哲學形成了內容豐富、形式各異的自我理論。問題在于,就自我問題展開西方文化哲學與佛教的比較研究,首先要弄清西方文化哲學中是否存在著一種一般化的或者占主導性的關于自我的觀念。如果存在的話,我們就可以用西方文化哲學的這種“一般化的自我觀念”與佛教的自我觀念展開比較,這樣一來雙方的比較也就簡化成了整體性的、一對一的比較。阿爾巴哈里、德雷福斯等人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分析、總結性的工作,他們選擇了西方文化哲學史上主要的、有代表性的哲學家關于自我的描述進行梳理和分析。這些哲學家包括笛卡爾、休謨、洛克、賴爾、丹尼特、弗拉納根和威廉•詹姆斯等。結果他們發現,盡管每一個哲學家都只能描述了自我的一個或幾個方面,但如果把這些描述進行整合形成一幅關于自我的整體畫面的話,人們就會發現,西方文化哲學中確實具有一個關于自我的一般觀念,西方文化哲學不但在現象上對自我做出了與佛教相同或者類似的描述,而且最終以不同的方式對他們所描述的這種自我做出了否定。阿爾巴哈里對西方文化哲學和佛教在自我描述上的共性進行了總結。她認為,我們條件性地把自我當作是主體,該主體承擔了五種角色并分別具有相應的屬性。一是經驗的知道者、觀察者、見證者,以及注意的來源,其屬性是有意識的、心理的和可覺察的。二是思維、知覺、經驗、身體、人格的擁有者,其屬性是有界的,即其同一性在本體論上是唯一的。三是行為的主體或者發起者,即行動和意志的來源,其屬性是統一的、個別的、簡單的。四是思維的思考者和發起者,其屬性在本質上是不變的。五是快樂的追求者,其屬性是非構造的。總而言之,我們一般人所謂的自我在本質上,是一個統一的、連續不破的經驗主體,它具有個人化的界限和視角。對自我的這些功能和屬性的描述是西方文化哲學和佛教共有的,是東西方在自我描述上的一種趨同和相互印證,它也從一個方面驗證了,佛教所主張的對自我的假定是人所共有的,而不只是佛教傳統中所特有的東西。

西方文化哲學對自我進行的描述有一個顯著的共同特征,那就是它們都對可知的、有意識的主體和被知道的客體進行了明確區分。這一區分對于西方的一般自我觀念而言是基礎性的。形象地說,主體可以被看作是一顆沙粒,而自我則是由這顆沙粒逐漸形成的一顆珍珠。在此過程中,主體通過對各種功能(如觀察者、擁有者、行動者)和屬性(如有意識的、統一的)的整合,變成了所謂的“自我”。而這些角色和屬性原本只是和主體綁定在一起的。自我是一個相對于經驗對象的主體。這個“主體”描述的是通常所謂的自我的一個重要的方面,即第一人稱視角的內在位置。主體僅僅只是通過大量的知覺和認知樣式來觀察和見證對象。阿爾巴哈里用“見識”(witness-consciousness)一詞來描述這種純粹的觀察要素,認為它是所有的心理活動共有的東西。而“客體”這個詞描述的是任何有可能被一個(見證的)主體注意到的東西,如思維、知覺、樹木、身體、行動、事件等。在自我問題上,西方文化哲學和佛教盡管結論一致,即都認為自我不是實在,而是幻象,但它們達到這一結論所用的方法、路徑卻大不相同,這主要體現在它們對作為構造和幻象的自我所作的分析上。比如,一個顯著的不同之處就在于,西方文化哲學家認為,被歸因于自我的很多屬性完全是被構造出來的,而佛教則認為它們在本質上是非構造的。佛教從其本體論出發,反對和拒斥自我實在,但它并不反對和否定被歸屬于自我的種種特性。比如,在談到人格同一性時經常被提到的統一性、不破不易性等。只有這些屬性的印象由于錯誤地被歸屬于一個有界的、個人的擁有者而被曲解時,佛教才把這些特性看作是構造的。例如,當見證所固有的不破不易性與一個有界的自我印象結合在一起時,所產生的印象就不僅是即時同一性的,而且是長期同一性的。這個長期的同一性就涉及到曲解,這樣一來,同一性(就像自我一樣)成了心理構造。而其不破不易性的核心方面,即瞬間的有意識持續,則是由見證帶給自我感的東西,并不被看作是心理構造。這就與西方文化哲學比如休謨的說明完全不同,因為這個同一性的印象,即自我感,并不完全根植在一種無常的本體論當中。此外,西方文化哲學和佛教對自我缺乏實在性的認定是根據不同的形而上學標準做出的。按照佛教的形而上學,對自我缺乏實在性的說明與涅槃聯系在一起。但是,涅槃在西方文化哲學的形而上學體系中沒有一席之地。所以,盡管西方文化哲學也否認自我實在,但它依據的往往是另一套完全不同的形而上學標準。在近代,洛克、休謨、帕菲特等人通過著名的束論(Thebundletheory)否認自我的實在性。休謨作為西方文化哲學堅持無我立場的先驅人物,他的作品經常被用來與佛教的無我原則作對比。當代西方心靈哲學在最近幾十年經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本體論變革之后,大多數哲學家都通過建立各種理論如取消論、同一論、還原論、解釋主義等得出了與佛教一致或類似的結論:自我在總體上是被構造出來的,是幻象。但對于自我如何被構造出來,他們卻提出了一種與佛教完全不同的理論。比如,他們把同一性、不破不易性等自我的屬性選作他們證明自我不存在的主要原因,并把這些屬性本身完全看作是被構造出來的,是幻象。如弗拉納根所說:“下述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即認為在所有的有意識經驗背后都存在著一個‘我’,而且這個‘我’正是自我的核心,我們的意識控制中心,所有行動和計劃的源頭。”他還說:“心靈的‘我’是一個幻象,這個幻象具有兩個方面,一方面作為自我、自身和我來組織經驗、引起行動,并說明我們不變的人格同一性,另一方面,作為經驗之流。如果這種看法是誤導,那么更高明的見解是什么呢?那就是,存在的是而且只是經驗之流……我們是無我的。”丹尼特同樣明確地要求消解自我的實在性。他認為:“無論在我們的大腦里面,還是在我們的大腦外面,有一個控制我們身體、運轉我們思維、做出我們決策的實在嗎?當然沒有!這樣一種看法要么是經驗主義的(詹姆斯的‘教皇的神經元’),要么是形而上學的噱頭(賴爾的‘機器中的幽靈’)。”阿爾巴哈里用一個實例來說明佛教對無我的說明和典型的西方說明之間的不同。

比如,兩個人都夢到刺耳的聲音。這個刺耳的聲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是構造的,都是思維、想象等作用下的一個現象的內容。假如第一個夢是由鬧鐘的聲音杜撰而成的,正是鬧鐘的聲音給了這個“刺耳的聲音”(作為現象的內容)其刺耳的質。這里的這個尖銳刺耳,是在獨立于夢的鬧鈴聲的作用下產生的,就此而言,尖銳刺耳本身并不是心理構造。只有當這個尖銳刺耳在夢中被歸因于“刺耳的聲音”,并由于這個假定而被曲解時,它才是一種構造。假如在第二個夢中,這個刺耳的聲音并不是由鬧鈴杜撰而來,而純粹是做夢夢到的。那么,歸因于這個聲音的尖銳刺耳,連同這個刺耳的聲音本身,就都是一種心理構造。所以,在鬧鐘作用下產生的這個“刺耳的聲音”,就類似于佛教所理解的“自我”,具有許多固有的非構造的特性。而完全是由做夢夢到的這個“刺耳的聲音”就類似于西方文化哲學所理解的“自我”,具有許多構造的特性。

四、總結

一直以來,人們對東西方文化哲學的分工存在一種根深蒂固的偏見,即認為:包括佛教在內的東方哲學是價值性的,其中即便包含有關于求真性問題的研究,也無足輕重,根本無法與西方文化哲學相提并論;而與此相反,西方心靈哲學則完全是事實性的,很少或者完全不涉及對價值性問題的探討。但是當前弗拉納根、阿爾巴哈里和德雷福斯等人所做的工作,卻代表著總是在積極尋求并倡導各種“哲學轉向”的西方心靈哲學可能會迎來一場名副其實的最新轉向,那就是心靈哲學的“東方轉向”。這場轉向的誘因在于,西方心靈哲學在當前的發展中正遭遇一場困境:盡管心靈哲學研究成績斐然,但對于心靈、自我、意識等心靈哲學主要問題的認識卻并未見到實質性、突破性進展。麥金、查莫斯、弗拉納根等人都意識到這一點。為此,西方心靈哲學家進行了大量的嘗試和努力,比如倡導“概念革命”、“跨學科研究”、“跨文化研究”等。而轉向東方,向東方哲學尋求幫助,借鑒東方哲學中關于人類心靈認識的真理性顆粒,是當前很多西方心靈哲學家的共識。西方文化哲學與佛教在有我和無我問題上的比較是東西方心靈哲學比較的一個較為成功的案例。比較哲學具備的一些基本功能,如擴大比較雙方的研究視野,增進各自的真理性認識等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實現。西方文化哲學家對佛教自我觀念的心靈哲學解讀,使得佛教心靈哲學更加現代化、國際化和規范化。他們用西方文化哲學的方法對佛教本身并不關注的本體論問題的創造性闡釋,也為佛教本體論的發展作出了貢獻。更為重要的是,西方學者在自然主義立場上對佛教進行的自然化解讀,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從哲學視角研究宗教問題的值得借鑒的方法,那就是在堅持自然主義的立場的基礎上,對宗教的哲學思想進行解釋和重構,拋棄其中帶有超自然性質的、神秘主義的和迷信的思想,用現代哲學的話語重新表述其中那些能夠被自然主義框架所容納的思想。比如,在對待自我問題上,佛教主張既破除“假我”又安立“真我”,實際上承諾存在有一個只有借助特殊的佛教體驗才能夠獲得的“我”。但這樣的“我”,在自然主義看來就是不存在的,因為它不能得到科學的說明。

學習哲學論文范文第3篇

中國文化史與西方文化史的不同之處之1是中國從沒有發生過某種宗教占據意識形態統治地位的事實。作為儒家思想的創始人孔子,雖然是天命論者,但是“不語怪力亂神”:他所關注的是人,而不是神。又如儒家所倡導的“入世”觀,強調積極的干預現實生活,也是1種重視“人”的體現。同是中華思想主流的道教思想從未占據過思想統治地位并且生活在儒家的陰影之下,道家并非絕對的消極無為。莊子1方面在執著“齊物論”,但另1方面卻在講“人世間”:“子之所愛,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義也,無適而非君也,無所逃于天地之間。”至于佛教,從進入中國的1刻起便開始了中國化。雖然佛教的思想在中國盛極1時,但是仍無法撼動中國主流的儒家思想,與此同時,佛教思想也在向著儒家的思想靠近。禪宗的心性修養為中心的哲學觀和孟子的行善輪、先驗論在本質上是1致的。兒它的主觀唯心主義又深刻影響了宋明理學的發展。因而整個中國哲學都在推崇“人”的重要,強調人的主觀的活動去改造這個社會。

中國哲學傳統注重“情理”的思想傾向,在倫理學領域表現得尤為突出。事實上,如果說西方哲學傳統主要把道德問題歸結為受理性支配的意志問題的話,那么,認為“人之大倫”首先在于“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儒家思潮,卻十分強調倫理規范的情感意蘊,尤其是肯定了基于血緣親情關系之上的“情理”的重要意義。孔子曾針對宰我有關三年之喪的質疑,依據“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懷”的親子之愛回答道:“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明確把道德踐履的必然準則建立在血親情理的真誠性和安適性之上。孟子則肯定“事親為大”,并以“親親”釋仁。深受儒家影響的郭象認為:“君臣上下手足外內乃天理自然”。王陽明也主張:“有孝親之心,即有孝之理”。正是在這種傾向的指導下,朱熹才把孔子認可的合乎血親情理的真誠性、因而是“直在其中”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做法,進1步譽為“天理人情之至也”。其實,宋明理學所特別注重的“天理”,作為“天地人物萬善至好底表德”,在本質上正是“人情”即“血親情理”自身的本體化,與君臣、父子、夫婦的三綱倫常密不可分,所謂“道是在物之理,性是在己之理。然物之理都在我此理之中。”

對于“情”與“性”的內在關聯。孟子以情釋性,將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視為人性四端,強調“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荀子以性釋情,認為“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董仲舒主張:“情亦性也”。《談經》中“無情無佛種”,把“有情”看做是人的1個基本特征。宋明理學則以“心、性、情”的相互關系作為1個重要的研究課題。

二、對倫理的苛求

中國古代哲學注重倫理道德,這與西方所重視的科學截然不同的。

中國人對于倫理的苛求可以從中國的親族稱謂看出。在1個大的家族中,存在著父母兄弟姐妹,此外還有祖父母祖母,伯叔舅,姑姨,姑奶奶姨奶奶,甥侄等等。對于兒子也有長子,支子,庶子等稱謂。這些復雜的稱謂透露出的兩個原則:男女有別和長幼有序。這正是儒家的社會秩序觀中很重要的1部分。據歷史資料,在周代中國已經形成了嚴密的政治倫理哲學觀。這套觀點強調有孝有德,講求宗法等級,這也是中國幾千年社會政治倫理的基礎。而作為中國哲學核心的儒家文化強調的“仁”“義”“恭、寬、信、敏、惠”“殺身成仁”這些倫理之上的觀點則貫穿中國歷史,是中國古代思想的核心之1。

這種對倫理的追求1是為了捍衛“三綱五常”,也就是捍衛君主的統治。儒家思想某種程度上就是關于秩序的學說。它從家族中的長幼尊卑發展到國家的等級觀點,用儀式的不同來標明不同的等級,通過對儀式的遵守維持等級的不同。

同時,對倫理的追求也是對完美人格的追求。儒家的理想人格是“內圣外王”,是圣人君子型完美化身。這種理想的人格必須把“仁”作為最高的道德品質標準,而為了追求這種標準,犧牲人的生命是應該的。正如孔子言:“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義,有殺身以成仁。”而孟子所強調的則是寡欲內省,荀子則是慎獨。總之,中國傳統哲學對于倫理有堪稱苛求的標準,意在培養完人和絕對的忠君者。

四、對社會和整體和諧的重視

中國的封建社會長達幾千年,在這幾千年中,每1個哲學家都在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向統治著提供者他的治世之道。對于儒家的“入世”之道,幾乎是整個封建社會的統治之道。道家的“無為”之道,正是用1種“無為”的手段實現政治的和諧。董仲舒和宋明理學的觀點雖是支持君權專制,但也是1種對社會的治理方法。

學習哲學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技術使用者;技術消費;技術哲學

Abstract:Theexistentmodeoftechnologyistobeusedbyhumanbeings,andonlyinthepracticalactivitiesofusingcanwehighlightthemeaningoftechnology,realizethefunctionoftechnologyandcontinuethelifeoftechnology.Undoubtedly,theuserswhoarethesubjectsfortheapplicationoftechnologiesarethebasicnodesofthenetworkintherelationbetweentechnologyandsociety.However,theuseoftechnologywasdiscussedmainlybyproductivediscourseforlongandtheroleofproducerandconsumerinthediscussionwasoverestimated,thusalienatingtheconsumptionfromitstruemeaning.Nowadaysthetechnologyhasbeenemphasizingasthemostimportantthingandthephilosophyoftechnologyhasbeenfocusingonthemoderncontextintechnologicaldiffusionphase,thephilosophyoftechnologyhasthenecessitytoextenditsownspacewherethetechnologyuserscomeintoitsvisualfieldforinterpretingtheactivitiesofusingtechnologies.

Keywords:usersoftechnology;consumptionoftechnology;philosophyoftechnology

著名技術哲學家米切姆曾經把傳統的人類活動劃分為制造和使用兩類,認為工程師注重制造的一面,而社會科學家則注重使用的一面[1]。拉普則認為,技術的表現形態分為四種:發明、設計、制造、使用[2]。可見,使用一詞一直處于技術哲學的疆域之中,但令人詫異的是,使用問題并沒有成為技術哲學研究領域里的一個明確對象。長期以來,技術哲學家們對使用的關注主要囿于技術使用社會后果的宏觀話語體系,罕有對技術使用活動本身以及技術使用的主體-技術使用者-所進行的哲學反思,“或者即使是有所考慮,也要么是泛化為無主體的‘社會背景’(比如政治和經濟推動力),要么被降階為完全消極被動的‘受教化者’”[3],但與此同時,經濟學、社會學早已敞開對使用者的關注之門,在有關使用者的心理需求、行為特征、社會影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鑒于此,本文試圖對技術使用者進行簡單的梳理和介紹,以期喚起國內學者對技術使用問題研究的重視。

一、技術使用者的研究現狀

學術界對使用者的作用和意義進行最初的認識和闡述肇始于經濟學領域,出于經濟利益方面的考慮,經濟學理論對使用者予以了一定關注,認識到并不是企業生產什么,使用者就接受什么,而是具有自己的選擇權和能動性,各自有不同的需求、愛好和個性,并對使用者集體進行了較為系統的關注,肯定了技術只有被使用者接受并融入到社會之中才能實際發揮作用,從而確立了使用者集體在技術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伴隨著技術演化的復雜化、高級化,人們進一步覺察到了技術使用者在技術創新中的主動性,“使用者創新”(usersinnovation,柳卸林等將其譯為用戶創新)的出現就是這種認識在理論上的結晶,它是由著名經濟學家馮•希普爾相對于“制造者創新”的傳統概念所提出來的。該理論將使用者置于創新者的主體地位上,除了肯定傳統理論中制造者的主體地位外,更加強調使用者也是技術創新的重要源泉,并以大量實例證明了使用者在多個高科技領域的創新者身份。因為只有這些“期望通過使用一種產品或服務而受益”[4]的使用者們才能真正了解自己的需求并對技術產品的實際使用感興趣,所以由使用者所開展的創新能精確地開發出他們所真正需要的東西。

而后,使用者這一概念在社會建構論的框架之下得到了進一步的經驗審視和理論提煉,建構論者們借用了結構主義有關文本和話語分析的研究方法,把技術作為一種文本來解讀,致力于揭示包括技術使用者在內的“相關社會群體”對該技術文本的意義建構過程,在他們的邏輯范圍內,技術使用者是作為一種結構化了的相關社會群體來發生作用的。平奇、比克詳細分析了“相關社會群體”、“解釋柔性”、“結束機制”和“技術框架”等概念,認為使用者在技術發展中對技術起著“非常重要的建構作用”[5]。

行動者網絡理論可以說是建構論深入發展的一個成果,也就是在這個范疇內,伍爾加首次提出了“被形構的使用者”(configureduser)概念,伍爾加引入了文化研究中的“作者理論”,把機器隱喻為文本,而把使用者隱喻為讀者,“形構使用者”(configuringuser)的過程就成為了機器設計和生產的過程。而阿克里奇則提出了“被計劃的使用者”(projecteduser)理念,她把技術比喻為電影腳本,認為技術客體結合行動者以及未來的行動空間一起界定了一個有關行動的框架,故而她把關注點投向了技術的設計階段,指出設計者在設計階段把對于未來使用者的構想融入到了技術產品的制造之中,從而預先規劃了使用者。可是,這畢竟是學術界對技術使用者予以關注的開端,“使用者”雖然邁出了被人關注的第一步,但并沒能擺脫生產場域的背景,學者們仍然是立足于技術文本的作者身份來關注使用者,使用者還主要是一種處于技術黑箱之中的因素,遠遠沒有對技術作者的霸權地位造成沖擊。

正是認識到了建構論和行動者網絡理論的這些局限,20世紀80年代女性主義研究者柯文進一步提出了“消費聯結”和“消費者聯結”的概念,意欲扭轉消費者在技術中始終處于被動的使用者的位置。消費聯結是一個屬于消費者自己的時空范疇,在這個空間里“消費者們在相互競爭的技術之間作出選擇,并試圖明確當從網絡里面向外看的時候該網絡所呈現的面貌,哪些因素越來越凸顯出重要性、哪些路徑值得理性地追求以及哪些太危險而不能加以期待”[6],而消費者聯結則著重強調在定義消費者時必須以處于確定的時間和空間場域中的消費者需要作出選擇的那個人工物為依據。

稍后,女性主義研究者又從女性使用者的角度分辨了“終端使用者”、“外行的終端使用者”以及“被卷入的參與者”之間的差異,終端使用者是指那些受到技術創新影響的處于下游的個人或組織;外行的終端使用者是用來強調被排除在專家話語體系之外的那些終端使用者的親戚;被卷入的參與者則是指那些受到了行動的影響但卻沉默不語或者不在場的人,他們有兩類,一類是雖不在場但受到他人的建構和鎖定的人,另一類是雖然在場但常常緘默不語或被那些權利主體所忽略的人。這些使用者當然以女性居多,對此研究的目的是提高婦女的自治權以及她們對技術發展的影響力。

羅杰•希爾維斯則把關注點聚焦于日常生活技術的使用者,認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者與技術的關系才是最普通的人與技術的關系,日常領域的使用者通過“馴化”把他們所知之甚少的、令人興奮的甚至可能帶有危險氣息的事物嵌入到日常生活實踐和社會文化中,從而使得它們成為人們所熟悉的事物,這實際上是一個技術與使用者雙向互動的過程。希爾維斯把馴化的過程分為了四個階段:占有(成為一個技術產品或一項技術服務的主人)、客體化(展示的過程)、合并(使用并將其融入日常生活中)以及轉化(對技術物品的使用塑造著使用者與周圍其他人的關系)。米切爾進一步通過具體的案例考察強調了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對技術進行修改并賦予新的意義[7]。

正是在近些年來西方理論界對技術使用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21世紀初,娜莉•奧德肖恩和平奇合編了《使用者如何重要》一書,綜合分析了技術論中考察使用者的不同研究進路,概括出四種研究進路,即SCOT(技術的社會建構論)所開辟的作為技術變化人的使用者進路,女性主義所提倡的強調多樣性和權力的使用者進路,符號學所青睞的作為結構和腳本的使用者進路以及文化學所推崇的消費和馴化的使用者進路。該書提倡學者們要關注技術與使用者的互相建構過程,關注“使用者對技術所做的一切事情”,從而在總體上“識別大眾是如何在技術發展中消費、改進、馴化、設計、重構以及對抗技術的”[8]。

毫無疑問,學術界已經打開了對一直處于消極被動地位的、在技術發展史上基本是匿名的技術使用者們的關注之門,并試圖明確技術使用者在技術實踐活動中的積極建構作用,確立技術使用者的主體性身份,以期彌補以往技術研究中只重視技術供給方(發明家、設計員、生產者、工程師、企業家等等)而忽視技術需求方的缺陷,努力對技術發展的整個過程進行一個完整、客觀的描述,以便能開拓出一片專屬于技術使用者的權力領域和話語空間。當然,迄今為止對技術使用者的研究仍是以經驗和案例分析為主。

二、技術使用及使用者的意蘊

對技術使用及使用者的理解是無法游離于技術消費這一話語框架的,而對于消費,人們并不陌生。在哲學以往的研究視野里,雖然鮮有對技術使用及使用者的探討,卻不乏對消費及消費者的關注。消費如同生產一樣是人類社會一個永恒的主題,但它在最初的應用中卻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暗含著“消耗”、“破壞”、“浪費”之意,直到18世紀中期才作為一個中性詞出現在字里行間,并與“生產”相對,馬克思對此有過精辟的描述,他把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分為四個環節,即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并深刻剖析了生產與消費的辯證關系,認為“沒有生產就沒有消費;沒有消費就沒有生產”[9]96,指出“只是在消費中產品才成為現實的產品”,“消費創造出新的生產的需要,因而創造出生產的觀念上的內在動機,后者是生產的前提”[9]94。

我國學者王寧教授把消費定義為“人們為滿足需求和需要,對終極產品(物品、設施或勞務)的選擇、購買、維護修理或使用過程,該過程被賦予一定意義,并導致一定的快樂、挫折或失望等體驗”[10]。呂乃基教授則強調消費的含義囊括了從消費品被制成一直到被取代的全過程,“包括獲取、占有和通常意義(也就是狹義)下消費實踐活動”,并借用了康德“自在之物”的概念指出,“設計生產出來的商品在被使用前對于消費者來說也只是‘外在的、直接的、消極的存在’,是‘自在之物’。只有在消費中,也就是在商品與主體以及與其對象間充分的相互作用過程中展示它的一切,商品才能成為‘內在的’‘為我之物’”[11]。顯然,這種“消費實踐活動”就是消費者對消費品的使用實踐活動,正如李伯聰教授在《技術三態論》一文中所強調的,只有在技術進入生活,成為消費者所使用的技術時,技術才成為了現實性的技術[12]。

由此看來,技術使用從屬于消費環節,是對已然成形的、進入了消費領域的技術或技術產品的使用活動及過程。技術使用內含于技術消費的過程,是技術消費的一個子集,而且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子集,離開了技術使用,技術消費就失去了其最珍貴的情感體驗,而離開了技術消費,技術使用也就無所依存,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可是,由于以往對消費的探討主要囿于生產語境,關注消費也是為了刺激生產,這樣,人們在滿足了基本生存需求之后“為了炫耀自己的地位,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大肆進行揮霍性的消費,消費主義盛行,進而導致消費異化”[13]。為了克服這種消費異化的弊端,我們必須打破生產霸權,從使用者的角度去解讀消費。

技術使用雖然是技術發展過程中消費階段的一個重要環節,但與技術消費卻是不同的概念,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從內涵上看,技術消費屬于經濟學范疇,除了內含技術使用這一活動和過程外,還強調技術選擇、技術購買、技術消耗,特別是強調技術購買;而技術使用則屬于哲學概念,可以理解為把使用這一環節從技術消費整個實踐活動中抽離出來,從而專注于在使用階段消費者對技術功能的實際發揮、運用、重塑和實現。從外延上看,技術消費意味著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一種技術或技術產品循環(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的終結,涉及到一種具體的技術產品的耗盡;而技術使用則強調一種技術或技術產品的消費實踐活動過程中對其功能的運用和發揮,甚至從中可以挖掘出另一種技術或技術產品功能和意義的雛形,它在技術的發展過程中更傾向于是起點而非終點。此外,技術消費注重的是技術商品的交換價值和符號價值,提倡時尚、前衛的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會滋生相互攀比的不良社會風氣,形成畸形的“用過即扔”社會,而技術使用看重的則是技術產品的使用價值,關注技術使用的活動過程,主張“物盡其用”,拒絕浪費。

綜上所述,本文把技術使用界定為使用主體對已經投入消費市場的技術或技術產品進行符合預定功能或不符合預定功能的操作、利用和發揮的活動。這是技術—社會系統中的一種特定技術與其使用主體相互建構的過程,既存在著技術對使用主體的“限定”和“強求”,也存在著使用主體對技術的“謀算”和“統治”,而技術使用者,就是指現實使用這些技術及技術產品的主體,他們期望通過“使用”這一人類實踐活動的展開來滿足自己在生產或生活方面的某種需求。廣義的技術使用者幾乎涵蓋了整個人類,因為在現代這個技術座架無處不在的社會里,每個人在一定意義上都是技術的使用者;狹義的技術使用者則局限于某一種特定的技術,比如,信息技術的使用者、基因技術的使用者、醫療技術的使用者等等。

技術使用者的內涵十分豐富,在形態層面上,可以分為技術器物使用者、技術制度使用者和技術觀念使用者;在心理層面上,可以分為積極的技術使用者和消極的技術使用者;在現實層面上,可以分為生產型使用者、生活型使用者(包括生存型使用者、發展型使用者和娛樂型使用者)和軍事型使用者;在價值層面上,則可以分為合理的技術使用者和不合理的技術使用者。其身份特征也比較復雜,既可以是個體,也可以是群體;既可以是專業人士,也可以是業余人士;既可以是購買者,也可以是非購買者。

三、技術哲學應該關注技術使用者

技術是一個過程的觀點已經得到了技術哲學界的普遍認可,可是,技術的使用作為技術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卻幾乎被人們遺留在歷史的角落里。雖然已有學者對消費領域的技術使用者予以了一定的關注,但都局限于經濟學和社會學的術語,從哲學的角度對技術使用者進行專門、系統的解讀暫付闕如。

本文認為,技術哲學對主體的研究不能把目光僅僅停留在發明家、設計員、生產者、企業家、工程師等傳統范式上,而應該把技術消費階段的使用主體即技術使用者也作為積極、主動的因素納入到自己的范疇之內,打開技術使用的黑箱,從而讓技術使用者也能名正言順地登上社會科學的大雅之堂,擁有自己的話語空間和權力體系,具體來說,技術哲學應該關注技術使用者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技術使用者在消費階段的主體地位使然。技術的物質符號理論揭示,技術實際上就是一個文本,其間包含著多種復雜的異質社會因素,它只有通過使用者的“閱讀”行為才能獲得其穩定的意義,從而實現自己的某種功能。毫無疑問,技術使用者是技術在消費階段的重要主體,不僅在實際上使用技術、建構技術的意義、實現技術的功能,而且已成為技術創新的重要源泉。因為人們并不是消極地接受技術,而是試圖在使用過程中對其加以改變,將其定型為適合自己的目的,這種經過修改過的技術一旦得到他人的認可并能獲得專利投入市場,人們也就從技術使用者的身份搖身一變成了技術的發明者、設計者甚至生產者。此外,技術使用者不僅是技術消費階段的重要主體,也是技術使用后果的責任主體,“他們有責任通過對現有技術進行有意識的消費和更為明智的應用,以減弱技術的負面影響”[14]。

其次是技術創新哲學研究的內在邏輯要求。技術創新哲學是技術哲學的一塊重要領地,技術創新涵蓋了一個發明構思的孕育到產生再到創新產品投入市場實現商業價值的全過程,并且技術創新產品商業價值的實現是整個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環,這顯然離不開使用者。我們可以簡單設想一下使用者對于技術創新的影響:如果一種技術產品被設計制造出來,卻得不到人們的認可和使用,那么科技含量再高的創新產品也只能成為一種擺設,被束之高閣,最終只能夭折于襁褓之中。在這種語境下可以當之無愧地說,“技術創新的命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眾愿不愿意接受它”[15],技術使用者因此就成了技術創新命運的邏輯主宰者。而自熊彼特以來的技術創新研究一直關注于技術的早期階段,SCOT雖然把人們的關注點從技術移植到了社會因素上,但并沒有脫離生產范式的窠臼。因此,無論從理論還是從實踐上看,對技術創新視域中的使用者進行深入地研究,是夯實、豐富我國技術創新哲學研究的一個重要途徑。

最后是時展的內在訴求。早在20世紀40年代,法蘭克福學派的批判理論家-阿多諾、霍克海默、洛文塔爾、弗洛姆和馬爾庫塞等-就提出了一些有關消費社會的觀點,把消費社會描述為資本主義社會的一種新型結構。而直到法國理論家鮑德里亞對消費社會的晚近階段進行了深入的剖析之后,人們才翻然醒悟,意識到人類已經進入了一個與工業經濟時代截然不同的時代-消費時代,至此,“消費”成了人們所津津樂道的一個字眼。經濟學、社會學相繼打開了對消費中的重要主體-技術使用者-的關注大門,將自己的研究領域擴展到了消費領域。作為時代反思精華的哲學更是不應回避這一趨勢,張明國教授早已明確提倡要開辟技術哲學研究新領域-消費技術,認為于光遠教授的著作《四種消費品理論》“為我國的技術哲學研究開拓出一個新的研究領域,為我國自然辯證法學科的發展尋找出了一個新的生長點”[16],而消費技術的生命無非就在于使用。因此,技術哲學關注技術使用者,不僅符合了“朝向事物本身”的現象學宗旨,與荷蘭學者所提倡的“經驗轉向”相吻合,更是時展所賦予技術哲學研究者的任務之一。

總之,在當前各種高技術與文化理論激蕩的情景里,在社會科學已經大張旗鼓地滲入到消費領域的前提下,展開對技術使用及技術使用者的系統研究,充分認識技術使用者對社會的現實意義,厘清技術使用者在STS這張“無縫之網”中的積極建構作用,特別是重視對技術使用者責任主體身份的塑造,是擺在技術哲學、技術社會學以及STS面前的一個刻不容緩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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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哲學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理性;信仰;人學;生存論

二十世紀以來,西方哲學、神學由近代轉向現代,這是一般史家的概念,這個概念當然并不是完全按照外在的計時來區分的,在哲學、神學上不像在現實中有一條明確的時限可劃。哲學、神學之所以能劃分為近代和現代,是因為在這兩個時期中,哲學和神學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和不同的問題。需要指出的是,現代西方哲學、神學中的問題同近代哲學、神學問題之間盡管有著質地差別,但仍然存在著內在的關聯。它一方面是對近代問題的繼承與接續,另一方面也是對近代問題做出的現代回答。因此,要深入研討現代哲學、神學中的生存本體論,就必須回溯近代哲學、神學對相關問題所做的說明,只有察源觀流,才能真正把握這一問題的脈絡和精神實質。在對諸多近代哲學、神學流派及人物的考察中,筆者既沒有選擇近代哲學的創始者笛卡爾、培根,也沒有選擇近代哲學的終結者黑格爾,而是選擇了康德作為重點分析對象。做出這一選擇的理論依據是什么?以探討知識論問題而著稱的康德學說與生存本體論有何關聯?康德的相關見解對現代哲學、神學話語的生存論轉向有何種?對上述問題的回答構成了本論文的主要。

俄羅斯文藝理論家戈洛索夫克爾在其《陀思妥耶夫斯基與康德》一書中指出:“在哲學這條道路上,一個思想家不管他是來自何方和走向何處,他都必須通過一座橋,這座橋的名字就叫康德。”1)美國的康德專家貝克曾引述哲學家中流傳的一句格言:“在哲學問題上,你可以贊同康德,也可以反對康德,但不能沒有康德。”2)人們之所以給康德思想如此高的評價,主要原因在于:在康德哲學精神中,既囊括了他那個人類在日益豐富的生活實踐中所取得的優秀成果,也凝聚了西方文化自古希臘發軔而來的一切理智生活的智慧結晶,在康德這里既有蓬勃發展的科學及其方法的影響,又有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等一代圣哲的思想啟迪,還有文藝復興運動和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之后的基督教文化的熏陶;既有唯理論者和經驗論者的理論碰撞,又有法國早期啟蒙學者和人文學者的思想浸染,更有象牛頓、盧梭和休謨等這些時代巨人的人格和思想的深層積淀。正是在上述綜合因素的作用下,康德以德國自身的萊布尼茲——伏爾夫學派為背景,提出了自己的“批判哲學”,奠定了近代德國哲學和神學的基礎,而這種哲學和神學的影響所及又大大超出了德國的范圍。

然而要真正搞清康德在哲學史、神學史上的重要地位及其對現代生存本體論的影響,僅看到上述因素還遠遠不夠,更主要的是要從康德所提問題的深度和廣度上來理解康德思想的歷史意義。康德哲學和神學思想的根基是其《純粹理性批判》,特別是其中的“分析篇”,當代西方哲學、神學的主要思潮大都從這里出發來尋找自己的立足點。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的主旨是以批判考察人類先天認識能力為出發點,以闡釋理性與信仰的矛盾沖突為目的,其主要任務就是要確定人類認識能力有哪些先天要素及這些先天要素的來源、功能、條件、范圍和界限,最終為信仰留下足夠的地盤。康德把人類的認識能力首先區分為:作為低級認識能力的感性和作為高能認識能力的理性。感性通過先天的直觀形式——空間和時間去接受由于物自體對感官的刺激而產生的感覺,從而為高級的認識能力提供對象和質料。在“分析篇”中康德又把高級認識能力區分為知性、判斷力和理性三種。他認為知性的先天思維形式是所謂純粹知性概念(即范疇:如質、量、因果性、必然性等),知性運用范疇綜合統一感性材料才產生了經驗或知識,而范疇之用于感性材料是以從范疇規定時間圖型而引伸出知性的先天原理這種形式進行的,知性的這些先天原理具有建構性,作為認識對象的自然界的各種,正是知性通過其范疇或原理而頒定給它的,亦即人為自然立法,這就是康德自稱的“哥白尼式革命”。判斷力的作用則在于運用知性的先天原理去統攝、規定特殊的感性現象,以形成關于對象的具體的經驗知識。而理性的作用則在于通過其主觀產生的關于無條件者的理念(諸如:靈魂、世界、上帝等)去指導知性的活動,使認識達到最大可能的繼續、擴大和系統化。然而理性在認識中的迷誤在于:一方面它出于自己的本性不可避免地產生一些幻想,即把理念看作是有現實對象與之對應的概念,因而想去把握這些無條件的、超感性的現象界以外的對象,即物自體或本體。另一方面,它不了解知性范疇只有同感性材料結合才能產生關于對象的知識,因而把本來僅適用于感性現象的范疇,用來規定超感性、超經驗的物自體。其結果必然產生關于靈魂不朽之類的謬誤推論、世界有限與無限之類彼此沖突的二律背反及上帝客觀存在的虛假證明等。所有這一切都是舊形而上學所必然產生的假知識和偽科學。這說明只有現象可知,本體不可知,從而也就限制了理性認識的范圍。而這不可知的本體的存在也就為人擺脫自然必然性的意志自由、道德、對來生和上帝的信念留下了余地。由此康德認為他的《純粹理性批判》為未來科學的形而上學的出現提供了理論前提和基礎。3)

如果我們僅從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的“分析篇”看,康德似乎只是在討論知識形成的可能性與必然性問題,但這僅是康德哲學的核心之點,而康德的真正目的是要由此出發來構建其更為恢宏磅礴的理論大廈。換言之,康德建構其“分析篇”的主要目的遠非僅僅要指明知識形成的可能性問題,而是要以人類知識形成的可能性問題為基點,探討與人類自身的生存密切相關的各種問題。他要使其思想由前批判時期的馳騖于外在宇宙而返回于內在宇宙,由前批判時期向世人呈現出的壯觀的自然之圖轉而再向世人貢獻一幀人類深遂的心靈之畫。在康德看來,知識與道德是不可分割的,因為人類理性的立法有自然和自由兩大目標,即不僅包含自然法則,而且還包含道德法則;最初是在兩種不同體系中表現它們,最終將在惟一的哲學體系中表現它們。基于這種考慮,康德在研究了人類心靈的認知能力后,又進一步研究人類心靈的情感能力和意志能力,以及這三種能力指向的三種對象——真、善、美。他認為其《純粹理性批判》論述了知識如何可能?它是理性的基本目的;《實踐理性批判》論述了道德如何可能?它是理性的終極目的;《判斷力批判》論述了審美趣味和自然合目的性如何可能?使真、善、美在反思判斷力中綜合統一起來,消除了自然和自由、知識和道德的分離。康德晚年對自己一生的哲學研究進行了認真,他認為他一生中哲學研究的所有問題都是圍繞與人的生存狀況密切相關的四個問題展開的,當他完成《單純理性范圍內的宗教》一書后,給朋友司徒林的信中說:“很久以來,在純粹哲學的領域里,我給自己提出的研究計劃,就是要解決以下三個問題:一、我能夠知道什么(形而上學)?二、我應該做什么(道德)?三、我可以希望什么(宗教)?接著是第四個、也就是最后一個問題:人是什么(人類學)?”4)與上述四大問題相對應,從而產生了四門學問:認識論,倫,宗教學,文化人類學。

由于康德的思想涉及到人類精神文化的全部學科,它在體系上博大恢宏,內涵上豐富深厚,幾乎各個部分都閃爍著智慧的真知灼見,從任何一個角度看它都呈現一種面貌,以致對它的研究和理解不能不存在一定的困難。它不像黑格爾哲學那樣在體系上易于領會,在環節上含混難懂,而相反在環節上清晰易懂,在體系上卻難以把握。所以,國內外歷來做康德的文章因立足點和傾向性的差別,常常各執一端、各據一偶。有人把康德看作一個知識學家、倫理學家、美學家,也有人把他看作一個科學家、心理學家、宗教學家、法學家、人類學家等等。康德的精神在某些人的心目中是支離破碎的,它在被多元化的同時,也被專門化了,仿佛任何一門科學都可以從康德這個百科全書式的坩鍋里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特殊元素,加以蒸餾、發酵、膨脹而形成一種新的體系和學問。5)

上述現象的出現向我們提出了重新認識和理解康德的任務,即在對康德進行分析研究的同時還要進行綜合的研究,把分析原則寓于綜合之中,把康德學說看成一個完整的有機體:它有著自身的宗旨、基本問題和邏輯線索,有著自身的風格和特質,它的各個部分和環節表現出一種有機的遞演關系,并服務于一種終極的目標和理想。基于此種認知,筆者認為康德在東西方世界之中之所以具有強烈的吸引力和恒久的魅力,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學術思想的深層所包含的濃郁的人情味和生命氣息。康德的精神包容了與人類生活緊密相關的一切實踐領域,思考了人生的根本問題,度量了人類心靈的各種功能、條件和界限,它不僅揭示了宇宙的智慧,更是涵攝了生命的智慧,在茫茫無垠的自然寰宇中凸現了人的價值、人格的尊嚴和人性的自由。因此,只有從人學的視角研究康德,才能真正抓住康德思想的精神實質。但本論文的主旨不是要探討康德的人學思想(筆者對此另有專論),而是要以此認識為基礎,探討康德之后受其人學思想影響而發展起來的各種哲學、神學思潮及其這些思潮的生存論轉向問題。由之,一方面使我們從中尋覓出現代西方哲學、神學話語生存論轉向的歷史軌跡,另一方面也使我們更為清晰地透視現代哲學、神學與康德人學思想的內在關聯。下面筆者分四條路線展開這種考察,這四條路線分別是:費希特、謝林、黑格爾的傳統哲學路線;科學主義的語言分析路線;人本主義的現象學路線和現代神學路線。

康德以知識論為基礎,以人為中心的,是近代歐洲哲學的分水嶺,但誰也不能在分水嶺上停留太久。康德的知識論顯然留下了許多難以解決的。既然知識以主體和客體的分離為前提,那么這種知識只能是抽象的概念式的知識,就活生生的現實過程而言,是一種割裂了的理智形式,因而這種知識不是真知識。在康德看來主體與客體之間固然可以得到相對的結合,但卻永遠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于是這種知識論,就自己否定了自己,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康德本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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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W.Beck,StudiesinthePhilosophyofKant,Bobbes–Herrillcompany,1965,p3。

3.參閱楊祖陶、鄧曉芒編譯,《康德三大批判精粹》,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19頁相關論述。

4.康德著《單純理性范圍內的宗教》,李秋零譯,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所,1997年版,第216頁。

5.范進,《康德的文化》,文獻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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