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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意義
殘疾人是眾所周知的弱勢群體,是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重點人群。近年來,我區殘疾人保障與服務水平有明顯提升,但還存在著體系不完備、覆蓋面過窄、保障力度不大等問題,在有效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特殊困難方面還有待于加強。因此,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保障與服務工作,是加快推進“兩個體系”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踐區委“以新型城市化為引領,建設繁榮文明首善之區”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清形勢,精心組織,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讓更多的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推動我區殘疾人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加快發展。
二、指導原則
堅持協調發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結合的原則,構建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殘疾人保障與服務工作體系,做到保基本、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
堅持重點突出,按照需求與實際相比較的原則,妥善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
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重點關注殘疾人群體中最弱勢、最貧困、最需要扶助的群體。
堅持合力推動,按照責權相統一的原則,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保障與服務工作。
堅持分步實施,按照以點帶面和共享繁榮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實施,在一定時期內,使全區廣大殘疾人共享繁榮文明和諧成果。
三、實施項目
(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
1.申請條件
在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2.發放標準
(1)貧困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生活補貼在享受低保和分類施保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對貧困輕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殘疾人)生活補貼在享受低保和分類施保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給予100元。
3.審批程序
(1)社區居民委員會登記、初審。社區居民委員會按照相關要求初步確定補貼對象,填寫《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表》一式二份,連同申請人的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補貼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在5個工作日內報街道辦事處審核。
(2)街道辦事處審核。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填寫《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匯總表》,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區殘聯審批。
(3)區殘聯審批。區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核、調查和審批工作。
(4)申報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報送區殘聯。
4.管理發放
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有關部門要對領取生活補貼的對象在每季度第一個月進行審核,并隨著低保對象的調整而調整,每年年初由區殘聯按核定的救助人數和標準確定補貼方案。區財政對該補貼實行專項管理,其中對享受城市低保的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屬地原則實行市、區財政分別負擔,差額部分由區財政負擔;對享受城市低保的貧困輕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按季發放到殘疾人個人賬戶。
(二)一戶多殘、單親及孤殘家庭扶助金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屬于一戶多殘(指家庭殘疾成員2人及以上且必須在同一戶口內)、單親(指父或母一方獨自帶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為殘疾人)、孤殘(指失去父母且無子女的殘疾人)的殘疾人家庭。
2.發放標準
每年每戶發放扶助金1000元(以戶口本為單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戶多殘又是單親的殘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項,不重復享受)。
3.審批程序
(1)社區居委會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殘疾人家庭以戶為單位,由申請人攜帶戶口本索引頁、殘疾成員本人頁、殘疾人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初審,填寫《區一戶多殘、單親及孤殘家庭扶助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報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家委會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認真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填寫《區一戶多殘、單親及孤殘家庭扶助金發放匯總表》,連同審批表及其他證明材料一并報區殘聯審批。
4.管理發放
扶助金由區殘聯按期撥付街道辦事處,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發放到個人賬戶。此扶助金不計入低保待遇申請人家庭收入。
(三)殘疾兒童康復補貼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并在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的0-6周歲腦癱、智力、孤獨癥和聽力殘疾兒童。
2.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每人每月給予500元康復補貼。
3.審批程序
(1)社區居委會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殘疾兒童,由其監護人攜帶殘疾兒童的殘疾人證、戶口本、在訓期間交納的康復訓練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在訓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初審,填寫《區殘疾兒童康復補貼審批表》一式二份。社區居委會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其它材料報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
(2)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任務,簽署審核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上報區殘聯審批。
(3)區殘聯審批。區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批工作。
(4)申報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報送區殘聯。
4.管理發放
補貼資金由區殘聯按季度發放到監護人賬戶。此補貼不計入低保待遇申請人家庭收入。
(四)報銷評殘鑒定費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在區殘聯申請,經指定醫院評定合格,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并領取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2.報銷標準
每人報銷評殘鑒定費(不含檢查費)標準不超過市殘聯統一規定的40元。
3.報銷程序
申請人在殘疾人證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身份證、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評殘鑒定費單據原件,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殘聯簽字報銷評殘鑒定費。
(五)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租賃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產的肢體和聽力殘疾人;改造內容與殘疾狀況實際需求相符合。
2.改造內容
(1)家庭衛生間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衛生間安裝活動座椅(浴凳);
(3)安裝扶手;
(4)安裝閃光門鈴(僅限聽力殘疾人)。
3.改造標準
根據殘疾人需求項目不同,按基本型測算,每戶改造標準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到社區居委會填寫《區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審批表》,殘疾人或監護人簽字,由社區居委會上報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后,報區殘聯審批。
(2)區殘聯根據上報情況及時進行匯總,測算設施及施工費用,做好經費預算。協調財政部門及時將經費撥付到位,為改造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3)履行政府采購相關程序,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區財政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將殘疾人保障與服務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及時劃撥專項資金用于實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區殘聯、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切實讓殘疾人知曉申請條件、審批程序,本著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認真把握標準,嚴格審批程序,真正使殘疾人得到實惠。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財務審計制度,加強資金的管理力度,切實做到專款專用。要建立立卷歸檔制度,做好有關資料的保存。對經費使用不當、弄虛作假和未能落實的,一經查出,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救助的,應予追回。
1、攜帶:居民戶口簿、本人兩張彩色寸頭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
2、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身份證登記項目,并交納證件工本費。
3、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后,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來源:文章屋網 )
第一條為促進農村消費,提升農民生活質量,規范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根據縣財政局《縣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家電下鄉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對農民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資金。
第三條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補貼的具體內容
第四條凡具有我鄉農業戶口,于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期間(以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補貼類家電下鄉產品的人員(以下簡稱購買人),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均可享受財政直接補貼。
第五條家電下鄉產品是指財政部、商務部通過招標確定的具體規格和型號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和2000元。
第六條補貼標準按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的13%計算。每戶購買每類產品數量不得超過一臺(件)。
第三章補貼資金的管理與撥付
第七條補貼資金一律通過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實行“一卡式”發放,直接打卡發放到購買人手中。
第四章補貼資金的申請與兌付
第八條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網點應在農民購買產品的3日內將購買人的基本資料和產品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購買人在購機3日后到鄉財政所申報補貼,可跨年度申報。
第九條購買人申報補貼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手工開具的發票應在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上加蓋銷售網點公章;2、購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或購買家庭的“一卡通”銀行專用存折。
第十條購買人的殺人呢紛爭、戶口本及“一卡通”存折信息不完全一致時,購買人應主動舉證,否則鄉財政所可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鄉財政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上的是夠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示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一臺。
第十二條鄉財政所審核確認上報工作應在10日內完成,對符合要求的,立即進行補貼備案,并將相關信息傳送到縣財政局審核。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備案成功后,應立即打印補貼申請表,并在申請表上簽字蓋章,同時要求購買簽字確認,申請表一式三份,購買人留存一份,鄉財政所留存一份,報縣財政局一份。
第十三條縣財政局每10天對鄉財政所錄入的補貼信息進行網上審核,審核通過后,鄉財政所應在5日內將縣財政局網上審核通過的“一卡通”補貼名冊錄入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系統,并報送資金發放審批表到農村財政管理局。縣農村財政管理局在鄉財政所申報5日內將補貼資金通過“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直接打卡發放到購買人家庭的“一卡通”存折上。要保證在購買人提出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戶。
第十四條鄉財政所對補貼資料進行分戶整理,歸檔保管。歸檔資料主要包括:1、購機發票,購買人身份證、戶口本、一卡通存折的復印件;2、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示卡;3、經農戶簽字確認的補貼申請表,等等。
第五章附則
第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農民使用集體土地進行房屋建設,均須遵守本辦法。城市非農業人口不得使用農民集體土地建房。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六水橋、*、*、城西街道辦事處、孝橋鎮、撫北鎮的行政區域及崇崗鎮鎮政府向南600米以北區域組成。
本辦法所稱的農民,是指公安機關在冊的城市規劃區內農村常住戶口的農業人員。
第四條城市規劃區農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含陽臺懸挑部分)。
農民另擇地址新建住房后,原宅基地需退還集體。
第五條市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論證、評審村莊建設規劃,上報市政府審批。
第六條城市規劃區內農民使用集體土地建房,必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村莊建設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安排農民建房用地。
第七條城市規劃區內完全失地的農民使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不得建單家獨院住宅,鼓勵農民聯合、成片、配套建設住宅。
第八條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新建、改建住宅。
(一)無房戶或未達到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的缺房戶;
(二)已達法定結婚年齡并分立戶口的(包括男到女家落戶);
(三)遭受自然災害損毀或因土地整理復墾原宅基地滅失的;
(四)原住宅因國家建設征收、征用或影響村鎮規劃及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拆除的;
(五)經房屋安全鑒定確認屬于危房的;
(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向原籍落戶定居,確無住房的;
(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
第九條符合申報條件的建房戶向所在地村鎮規劃管理所申報并領取《撫州市城市規劃區農村居民建房申報審批表》,村小組、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經村鎮規劃管理所審核,將申報材料報市規劃局。
第十條市規劃局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現場踏勘、測繪,并進行規劃設計。符合規劃設計要求的,村鎮規劃管理所填寫報審表,報市規劃局審批,涉及國道、省道沿線及重要地段報市政府審批(國道、省道為G316、S213、S214、S322、S329及今后公路管理部門根據發展需要確定的其它國道、省道;重要地段為重大建設項目范圍需要規劃控制的區域);不符合規劃條件的,村鎮規劃管理所復函退回報建材料。
第十一條辦理建設項目選址及用地規劃許可
對符合審批要求的農民建房,經公示無異議后,建房戶到村鎮規劃管理所領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房戶取得該“一書一證”后一年內未辦理用地手續的,該“一書一證”自行失效。
第十二條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
建房戶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所在地國土資源所申報并領取《撫州市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審批表》,村小組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由國土資源所審核后,將申報材料上報市國土資源局,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第十三條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建房戶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后,持有設計資質單位加蓋圖紙認可章的建筑施工圖(兩套),向村鎮規劃管理所申報,經市規劃局審核后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建房戶取得該副本后一年內未動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自行失效。
第十四條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須取得市建設局核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由市建設局依法對該建筑進行質量監督。
第十五條在開工建設前,建房戶向村鎮規劃管理所申請放線,市規劃局組織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及所在街辦(鎮)共同放、驗線,未經放、驗線的不得動工建設。
工程竣工后,建房戶向所在街辦(鎮)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后,由市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市國土局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村鎮規劃管理所及國土資源所受理農民建房戶申報的5個工作日內,向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門報批。職能部門按各自的行政許可權限及時限,完成證書的核發、放驗線及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七條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或違反《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定,違法使用土地的,由市國土局依法監察、處罰;
第十八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及獲準臨時建設而進行永久性建設的,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監察、處罰。
第十九條各職能部門及街辦(鎮)應當加強隊伍建設和管理,依法行政,嚴格履行職責。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鑒定的申請與審批
(一)申報條件
1、凡其子女患有明顯傷殘或嚴重疾病,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條件,要求安排生育第二胎(包括農民或城鎮居民)的均應申請上報市計生委組織進行病殘兒醫學鑒定;
2、女方年齡滿23周歲零3個月,第一個小孩滿2周歲零3個月,即可提出病殘兒鑒定申請;
3、生育婦女年齡超過28周歲的,第一個小孩滿1周歲零3個月,也可提出病殘兒鑒定申請。
(二)報市計生委科技科審批材料目錄
1、當事人申請表、專干情況調查、單位或村(居)委會意見;
2、戶口簿、夫妻身份證復印件;
3、有關病史資料;
4、鄉(鎮)、街道計生辦核實申報材料、社會和家系調查情況及審批意見;
5、近期孕檢證明;
6、獨生子女病殘兒鑒定審批表、縣計生委審批意見。
(三)申報、審批程序及各程序具體要求
1、女方向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①填寫《九江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表》,要求項目填齊、實事求是,字跡工整;
②戶口簿、夫妻身份證復印件;
③近期母子二寸合影照片一張;
④提交近兩年有關疾病的治療情況資料;
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書原件和復印件。門診病歷和檢查診斷報告單提供原件,住院病歷(包括醫療費用發票)提供復印件加蓋醫院病案管理部門公章;特殊情況下,在校學生要求提供保險公司理賠票據。
⑤近期孕檢證明。
2、單位或村(居)委會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
①村專干上門調查,找有關人員談話,審核申請人身份與病殘兒的關系、年齡、婚育史等。如實記錄,并簽名;
②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書面意見,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
3、鄉(鎮)、街道計生辦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者的情況進行再次核實。
①核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②必要的社會和家系調查,在校學生了解在校患病情況,調查者簽名;
③計生辦提出審核意見,主任簽名、蓋公章。
4、縣計生委審核、上報。
①縣計生委對所報材料是否完備和真實可靠性進行核查及必要的家族史調查,不符合要求的給予駁回;
②有條件的單位組織醫務人員進行初步鑒定,作出初步診斷;
③簽署審核意見,分管領導簽名,加蓋公章,報市計生委科技科。
5、市計生委科技科組織醫學鑒定。
①審核上報材料是否完備;
②按申請鑒定對象的數量和病種隨機抽取鑒定專家組成員,安排好鑒定時間、地點;
③專家組作出鑒定結論,提交市計生委辦公會議審批,并及時通知各縣計生委;
④建立病殘兒醫學鑒定檔案材料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按年度分類歸檔永久存放。
6、鑒定專家組負責對病殘兒進行醫學鑒定。
①設立根據病源分類專家鑒定組,每個組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鑒定組設組長1名;
②鑒定之前,將病歷材料分送專家審閱;
③鑒定現場實施體格檢查并確定補充相關的輔助檢查項目,提出疾病診斷(包括病名、病因、遺傳方式)、病殘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發風險分析,并根據指導原則,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產前診斷的建議。對暫時難以明確診斷的提出處理意見;
④各專業病種采取兩人主檢,集體討論、當場結論、各鑒定組全體成員簽名;
⑤鑒定專家組成員只在本次鑒定期間履行職責,對最終鑒定結果實行專家終身負責制。
二、其它有關事宜
1、市計生委每年組織一次全市病殘兒醫學鑒定工作。各縣(市、區)計生委在6月底以前將準備好的鑒定材料,報送市計生委科技科。
2、病殘兒醫學鑒定的費用及其它輔助檢查費由申請者自理。
3、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鑒定結論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可向市計生委申報省級鑒定。
4、科技科邀請本市人大、政協、衛生局、監察局等單位有關人員對鑒定工作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