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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冊會計師面臨的審計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獨立審計自誕生以來,審計環境一直在發生變化。注冊會計師為了實現審計目標,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調整著審計方法。審計方法從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發展到風險導向審計,都是注冊會計師為了適應審計環境的變化而作出的調整。目前,企業的經營環境正在持續發生變化,審計實務也在變化,這就要求準則制定者順勢而為,以確保審計準則能夠適應行業的需要。
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主要表現為:企業組織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方式日益復雜、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影響日益加深、會計準則要求的判斷和估計日益增加,財務舞弊的動機和壓力日益增大,從而給注冊會計師帶來審計風險,導致社會公眾對審計有效性的信心產生了動搖。
(二)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認識上的誤差。由于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和審計方法有其局限性,國外一些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開始探索新的審計方法。新的審計方法注重從企業宏觀層面了解會計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國內外職業界稱之為風險導向審計。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隨著國內外審計失敗事件的爆發,受到行業內外新的關注。一種意見認為,安然事件中安達信會計公司審計失敗,很大程度上可以歸結于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和方法的失敗,因此要求反思甚至停止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還有一種意見認為,我國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出現的問題,是因為沒有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以上這些意見都表明,人們對風險導向審計還缺乏全面的認識。反映在審計實踐中,國內外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進行了探索,但存在許多局限性,隱藏著很大的審計風險;有的注重對企業經營戰略及其業務流程的了解,忽視對重要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的實質性測試,將實質性測試集中在例外事項;有的注重對企業及其環境的了解,忽視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認為內部控制測試已經過時。由于實施的實質性程序有限,當不實施內部控制測試或沒有發現內部控制失效時,注冊會計師就不能發現會計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
(三)中國獨立審計準則部分項目已不適應要求。與國際審計準則一樣,中國獨立審計準則也是建立在傳統風險審計模型基礎上的,需要完善。傳統審計風險模型要求注冊會計師通過綜合評估固有風險來控制檢查風險。但由于固有風險難以評估,審計的起點為內部控制測試或實質性測試。由于忽略對固有風險的評估,注冊會計師往往不注重從宏觀層面上了解企業及其環境,如行業狀況、監管環境、企業的性質以及目標、戰略和相關經營風險等,而直接進行控制測試或實質性測試,容易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錯誤。如果企業、管理當局串通舞弊或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內部控制將失效。注冊會計師不把審計視角擴展到內部控制以外,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騙,不能發現由于內部控制失效所導致的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四)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一是成立聯合風險評估工作組;二是制定審計風險準則,從源頭上實現國際協調。聯合風險評估工作組于2002年10月了審計風險準則征求意見稿,包括《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審計證據》、《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和《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2003年10月,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在東京的會議上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最后修訂,獲得委員會通過,審計風險準則在2004年12月15日之后正式施行。
二、我國起草審計風險準則的思路
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起草的審計風險準則,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優點,克服了其存在的缺陷,并保留了原有審計準則可取之處,得到職業界和社會公眾的好評。因此,我們在起草審計風險審計準則時,借鑒了國際審計風險準則的基本原則和必要程序,以期從源頭上實現協調與趨同。
基本思路是,通過修訂審計風險模型,強調從宏觀上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以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一)起草《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進一步明確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和基本原則。內容包括:1.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充分考慮可能存在導致會計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2.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保證會計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最低水平;3.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4.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相關,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運用重要性。起草的新準則將取代《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
(二)修訂《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審計證據》,進一步明確注冊會計師審計證據的內容、數量和質量,以及為獲取審計證據所實施的審計程序。內容包括:1.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運用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的認定,以作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設計與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基礎;2.將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的程序區分為總體程序和具體方法,總體程序包括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具體方法包括檢查記錄和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和分析性程序。這些內容涉及修改《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號-審計證據)。
(三)起草《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9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進一步明確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程序。內容包括:1.明確風險評估程序與信息來源,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過程中組織審計項目組討論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2.注冊會計師應當從行業狀況,監管環境、被審計單位性質、目標、戰略和經營風險、內部控制等方面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3.注冊會計師應當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4.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實施識別和評估程序的重要環節形成審計工作記錄。這些內容涉及合并、分拆原《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0號-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并將其部分過時內容刪除。
(四)起草<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30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進一步明確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內容包括:1.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會計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制定總體應對措施,包括向審計項目組強調在獲取審計證據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的必要性、分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請專家,向審計項目組提供更多督導等;2.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包括測試控制的執行有效性以及實施實質性程序;3.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風險評估的結果是否適當,并確定是否已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4.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實施關鍵的程序形成審計工作記錄。這些內容涉及合并、分拆原《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0號-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并將其部分過時內容刪除。
三、審計風險準則對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影響
審計風險準則的出臺,將對注冊會計師更好地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改進審計程序、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起到重大作用。同時,也在以下方面對注冊會計師產生重大的影響。
(一)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理念的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線始終是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與應對。注冊會計師為了實現審計目標,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充分考慮可能導致會計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
注冊會計師必須對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評估。新的審計風險模型是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不得不經過風險評估。因此,新的審計風險模型要求的審計起點為風險評估程序,其次才是針對重大錯報風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
論文提要:本文試圖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對我國審計準則的制定和變遷進行探討。
一、從制度經濟學角度分析審計準則的制定
(一)審計準則有助于明晰和界定產權。改革開放30年來,無論農村還是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反反復復都是圍繞產權改革展開的。只有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才能建立市場經濟的主體——企業。為什么說審計準則的制定有助于明晰和界定產權呢?從審計的發展史來看,審計是基于兩權分離的需要而產生的。透過審計報告,所有者可以了解經營者履行義務的情況,了解自身資本的保全與增值狀況;而經營者通過獨立第三方的審計,解脫其對產權維護的責任,并獲得相應的收益,這種利益按照契約安排實質上是經營者投進人力資本的產權收益。可見,審計實際上是以協調財產所有者與財產受托治理者之間內在利益沖突關系的一種外在社會保險機制,它既要保護委托者的利益,又要體現財產經營人的利益,按產權的觀點則是滿足不同產權主體的同等要求。因此,審計是與產權制度及其運行密切相關的,審計準則體現了對特定產權主體的保護。
(二)審計準則有助于降低交易用度
首先,審計準則可以降低交易用度,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體現在降低審計交易中的信息用度。審計交易中,有關審計委托人不僅要了解關于審計主體的聲譽評價、業務能力評價,還要了解他們遵守協議的意愿。獲取這些信息是要付出本錢的,這些本錢可稱為信息用度。審計準則可以提供規范審計行為的基本標準,把不同方面的這些標準聯系起來有助于評價各個審計主體的聲譽,進而幫助委托人簡化決策程序,根據其潛伏伙伴以往的行為方式往推斷自己未來最有可能的行為方式,從而產生對未來態度的公道預期。
其次,審計準則降低了監視制裁用度。對于根據理性原則進行損益計算的審計主體而言,違反制度規則的凈收益必須超過由于這一行動而產生的凈本錢。假如他們由于違反制度而受到制裁,那么他們就要把這種制裁帶來的損失納進到本錢收益分析中。由于對聲譽的珍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審計主體即使是在“短視的自利”要求與審計準則的要求不相一致時,也會遵守審計準則,履行與之相關的審計協議,從而可大大降低用于監視制裁機會主義行為的用度。
最后,審計準則降低政府監管本錢。審計準則是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之一,是參與市場交易的一套標準。對于制定和監視這些規則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的監管者來說,完善和可操縱的審計準則可以減少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由于缺少制度或制度模糊都助長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導致他們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權利的分配上,而不是建立促進市場競爭的秩序上。因此,一套邏輯井然且具有可操縱性的審計準則體系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監管本錢。
二、我國審計準則變遷的原因
為什么會發生制度變遷?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穩定性、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及人對利益極大化的追求之間的沖突。
(一)制度的穩定性。穩定性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又是制度變遷的原因。制度作為人們的行為規范,是現實的和具體的,而且也不能自行改變。人們一方面需要制度提供的穩定功能;另一方面又會被其穩定不變性所困擾。原因在于制度在沿時間空間展開的過程中,會由于條件和環境的變化而失往原有的很多功能,原來適宜的制度就變成了過期的制度。制度不能改變的事實就要求人們主動采取行動,改變或打破舊的穩定性,建立新的穩定性。
(二)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一方面源于物質世界的運動,人類對其尚未熟悉或有一定熟悉,但卻無法應對,人類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動地接受它們的影響;另一方面人類通過對物質世界的改造,在達到目的的同時產生了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假如環境不發生變動,則人們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為之操勞,制度變將就不會發生:但世界是運動、變化、發展的事實,要求人們適時改變和調整已有的行為規則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利益極大化的努力。制度有正式與非正式之分,對于非正式制度,由于它取決于個人對收益和本錢的計算,只要違反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違反的本錢,個人就有動力違反已有的規則,并逐步導致制度變遷。對于正式制度,由于“搭便車”的困擾產生供給不足,而在作為正式制度專業化供給者的國家出現后,制度供賜與新的方式出現,但這并不違反個人利益極大化原則。假如個人不存在利益極大化的追求,制度變遷也不會發生。
審計準則毫無疑問也是一項制度,作為一項制度必然會發生變遷。新準則代替舊準則是制度穩定性、環境變動性和不確定性及利益極大化追求三者之間持久沖突的結果。公道的制度沿著時間空間展開后逐漸會變得不公道,人們唯一的選擇就是改變失往了公道的制度,創造新的公道制度,即制度變將就是在約束條件改變的條件下對制度的重新求解。
三、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模式
(一)根據制度變遷的主體不同來考察。制度經濟學中將制度的變遷劃分為不同的模式,從制度變遷的主體來考察存在需求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兩種變遷模式有聯系,也有區別。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兩種變遷的主體、優劣勢以及面臨的題目都各不相同。然而,在社會實際生活中,不能孤立地看兩種變遷模式。誘致式變遷與強制式變遷是很難劃分開的,它們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共同推動社會的制度變遷。
制度變遷是一個需要付出時間、努力及用度的過程,以最少的用度獲得最佳的制度安排,就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制度創新者首先發現新制度的“潛伏利潤”,為了讓這種潛伏利潤內部化,他們有強烈的制度變遷渴看與意愿。然而,“搭便車”是制度變遷所固有的題目,致使制度的供給不足。這時,作為制度變遷的一個重要主體——國家就可以采取行動,利用強制性的變遷來矯正制度供給的不足。
在此還要說明的是,并不是每一個人都贊同制度的變遷,個人是通過本錢一收益分析來決定是否同意制度變遷的,當由于變遷帶來的本錢大于收益時,個人就會組織新制度代替舊制度。然而,一個制度的好與壞不能以個人為標準,只要社會總的凈收益大于零就應該進行變遷。但是,假如沒有政府的強制性變遷為保證,僅僅靠誘致性的自發變遷,則可能會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礙,導致變遷難以徹底、時間漫長以及變遷的本錢過大。同樣,僅依靠政府的“暴力上風”實施強制性變遷,不考慮社會大眾是否真正有對變遷的需求,則同樣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從制度變遷的主體角度分析,我國的審計準則修訂、審計準則的變遷模式同樣不能簡單的回為任何一類。目前,我國的審計準則是由政府同一制定、頒布,形式上看來是強制性的制度變遷。但從其變遷的深層次考慮,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度變遷的發生。此外,我國審計準則在制定過程中會聽取和征求有關審計職員的意見和建議,其制定準則的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之上的。因此,我國審計準則的變遷充分體現了誘致性與強制性兩種模式的聯系與不可分割。
(二)根據制度變遷的速度不同來考察。從制度變遷的速度來考察,存在激進式的制度變遷和漸進式的制度變遷。我國審計準則變遷走的是漸進式變遷道路,通過新制度的不斷發展來逐漸縮小舊制度的空間,終極達到整體變遷的目標,因此具有以下特征:
1、邊際性。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沒有按照一個理想模式和預定時間表進行,而是依變遷所碰到的題目而定。根據在各個階段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約束條件,選擇正確的目標以公道的使用氣力。從實施本錢的角度來看,我國審計準則國際化變遷是一種邊際性的變遷。變遷通常總是從原有的審計準則的“邊際”即不均衡最嚴重、獲利性最大、機會本錢最低、最易于推行和展開、本錢和阻力最小的那一點開始,每一次變遷進展的深度都會達到而且也僅僅達到邊際收益與邊際本錢相等的一點,因此每一次審計準則的變遷都交易達成。
2、局部性。我國審計準則變遷通常是從某一特定制度安排開始進行改變,逐漸擴展與其有關的其他制度安排,化整為零,通過分步實施向未來分攤巨額本錢。從摩擦本錢來看,局部性變遷在整個制度變遷過程中一直注重過程的可控性和穩健性,夸大各社會團體之間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補償機制,使得各社會利益團體在整個制度變遷過程中基本達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改進。
3、路徑依靠性。所謂路徑依靠是指制度變遷一旦在自我增強機制下選擇了一條路徑,它就會沿著這條路徑走下往。也就是說,一次偶然的機會會導致一種解決方法,而一旦這種方法流行起來,它會導致這種方法進進一定的軌跡,在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機制的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強化。在我國審計準則變遷中,舊制度在國際化過程中的頑強維持和向新制度的滲透,使得路徑依靠性非常強,出現一系列過渡性的制度安排。
四、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應留意的題目
一、我國與國際準則內部審計定義的比較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稱“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機構、事業組織、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系統的、規范化的,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從這三個定義里可以看出: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定義關注于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的關鍵點是財務活動的合法有效。不難看出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正處在監督評價和系統導向的內部審計階段。而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增值性的內部審計。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層為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結構的比較任何的審計活動均應該是依法審計。所謂系統化、規范化內部審計應該是依據審計規范進行審計。審計規范是審計主體在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業務標準和行為準則。審計規范是由審計立法體系、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標準體系構成的。審計規范體系是指各種有關審計的、法規及準則的總稱。
審計規范體系包括:
Ⅰ、審計法規:審計法規通常是對審計機構的設置和職權、審計范圍、審計行為、審計責任等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審計法規由國家權利機構和行政機構制定。在我國審計法規包括:《審計法》、《注冊師法》、《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審計條例》、《注冊會計師條例》、《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等。
Ⅱ、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規范審計主體的職業道德行為,為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審計職業道德準則通常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職業道德包括:《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等。
Ⅲ、審計準則:審計準則主要規范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工作中應遵守的操作規范,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提供指導。審計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準則包括《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南》等等。
Ⅳ、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控制主要規范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行為,為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提供指導性意見并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如《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等等。
Ⅴ、其他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是指上述審計規范以外的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的比較多。包括一些“實施辦法”和“暫行規定”。如《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檢查辦法》等等。
1978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正式批準了《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1999年通過內部審計的新定義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實務的重大變革,預示著內部審計職業進一步擴大其職能,它明確了內部審計的服務目標、工作范圍及定位、工作條件和人員品質。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框架分為六個層次:
Ⅰ、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Ⅱ、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正直、客觀性、保密性、勝任能力。Ⅲ、屬性標準:屬性標準說明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機構及人員的特點Ⅳ、工作標準:工作標準描述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性質并提出了衡量內部審計活動開展的質量準繩。Ⅴ、實施標準:是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在特定類型的審計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只有一套,實施標準有很多套。每種主要類型的內部審計活動都有一套實施標準。
Ⅵ、指南:實務公告、實務公告開發和目標。
其中第1、內部審計定義。2、內部審計師協會職業道德規范。3、屬性標準。4、工作標準。5實施標準。這五個層次是強制性的。而第6、指南。這個層次是非強制性的。
雖然從形式上看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結構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兩部分組成。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得更詳細具體,可操作性更強。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涵蓋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而國際內部審計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只要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都應該遵守準則。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
因此,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中國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二者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四、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主要內容的比較1、宗旨、權力和責任。
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宗旨,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規定內部審計的宗旨、權力和責任應該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寫入審計章程中,并由董事會通過。
2、獨立性與客觀性。
我國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組織應該具備獨立性。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的范圍、實施業務和提交結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擾。客觀性是指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即內部審計師應該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并避免利害沖突。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中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活動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之外。內部審計活動應獨立開展,并且內部審計師在工作時應保持客觀。內部審計師在他們能自由、客觀地進行工作時是獨立的。獨立性可使內部審計師做出公正、無偏的判斷,這對業務工作的恰當開展是必不可少的。獨立性要通過組織的地位和客觀性來實現。國際內部審計準則還規定,首席審計執行官應直接向組織內的高層人員報告,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開展。內部審計師應該取得管理高層和董事會的支持,這樣他們才能取得業務客戶的配合,并且在不受干擾的條件下開展工作。首席審計執行官應向組織內有足夠權限的人員負責,促進獨立性并確保廣泛的業務范圍、對業務溝通的恰當考慮以及對業務建議的適當行動。如果獨立或客觀性實質上受到損害或看起來受到了損害,應將損害的細節向有關方披露。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1130.A1-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評估自己以前負責的具體業務時,應該回避。如果某位審計人員為自己在以前年度中負責的活動提供了確認服務,可以假定客觀性受損。內部審計師不應該承擔經營責任。如果組織管理高層指示內部審計師開展非審計工作,他們必須明白,內部審計師不是在以內部審計師的身份開展此類工作。而且,當內部審計師對他們在上一年度負責的或管轄的經營活動進行確認檢查時,其客觀性就受到了損害。在溝通審計業務結果時,應該考慮這種損害。
3、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
關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我國的基本準則提出: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我國基本準則中也提到應有的職業關注,即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而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對應有的職業關注是這樣規定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業務時應具備一絲不茍的責任感,并保持應有的慎重態度。
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對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解釋是: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擁有知識、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1210熟練性是指:內部審計師應具備履行其職責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的勝任能力。內部審計活動應在總體上具備或獲取履行其職責的知識、技能和其他的勝任能力。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實務公告1220-1: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規定:①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要求內部審計師具備謹慎態度和技能,人們期望具有合理地謹慎且有能力的內部審計師在相同或類似情形下都能達到上述要求。因此,應有的職業審慎性應該適合于正開展的復雜業務。在行使應有的職業審慎性時,內部審計師應警惕故意做錯事、發生差錯和遺漏、無效率、浪費、工作無效和利益沖突等情況的可能性,還應該警惕最可能發生違規的情形和活動。此外,他們應該識別控制不夠充分的領域,并提出促使遵守可接受程序和實務的改進建議。②應有的職業審慎性意味著合理的謹慎和能力,而不是永不出錯或永不出現反常工作表現。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要求審計師在合理程度上開展檢查和核證工作,但不要求對所有交易進行詳細檢查。相應地,內部審計師不可能絕對保證組織不存在違規或違紀行為。此外,無論何時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師都應該考慮存在重大違規或不合規情形的可能性。
另外,當內部審計師缺乏履行全部或部分業務的知識、技能或不具備勝任能力時,考慮到內部審計師應該具有應有的職業審慎性,因此可以聘用外部服務提供者。
很明顯,通過比較可以清楚地表明,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十分重視內部審計師的能力,這是內部審計師實現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這一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相對而言,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的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的更為具體、細致。
4、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
我國的基本準則中對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提到: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此外,《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審計督導》中較詳細地談到了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如何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督導人員實施督導的包括:①應確保審計人員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并且有完成審計項目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②應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制定可行的審計方案;③應確認審計人員按批準后的審計方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新發現的重要問題修訂審計方案;④應復核審計人員所編制工作底稿的質量;⑤應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⑥應確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⑦對被審單位提出的異議,應進行核實復查,并及時給予答復;⑧應確認審計目標實現的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重要問題;⑨應確認審計人員是否遵循審計準則的情況。《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也有所規范。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總審計師應該制訂和保持一種涉及內部審計活動方方面面的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并連續監控其效果。這項方案旨在幫助內部審計活動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并保證內部審計活動遵照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執行。這一過程要求:①對內部審計活動進行定期的自我評估,審查其業績;定期由組織外部的獨立審計師進行評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總審計師應將外部評估的結果報告給董事會;③當內部審計師的活動符合準則規定時,應對他們業務活動遵守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情況加以鼓勵;④當內部審計活動未遵守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且這種不遵守到內部審計業務的總體范圍或經營時,應該向高級管理者和董事會進行披露。
比較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關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加強監督指導的規定,可以發現最重要的不同之處就是:外部評價。
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所說的外部評價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從以下途徑選擇外部評價機構和人員:(一)組織內部其他機構和人員;(二)師事務所;(三)管理咨詢公司;(四)內部審計協會;(五)其他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
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所說的外部評價是指:來自機構外部的內部審計師、IIA質量保證檢查員、考官、咨詢專家、外部審計師及其他職業服務提供者,并且明確至少每五年一次,這就對質量評價的客觀、真實性起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論文提要:本文試圖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對我國審計準則的制定和變遷進行探討。
一、從制度經濟學角度分析審計準則的制定
(一)審計準則有助于明晰和界定產權。改革開放30年來,無論農村還是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反反復復都是圍繞產權改革展開的。只有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才能建立市場經濟的主體——企業。為什么說審計準則的制定有助于明晰和界定產權呢?從審計的發展史來看,審計是基于兩權分離的需要而產生的。透過審計報告,所有者可以了解經營者履行義務的情況,了解自身資本的保全與增值狀況;而經營者通過獨立第三方的審計,解脫其對產權維護的責任,并獲得相應的收益,這種利益按照契約安排實質上是經營者投入人力資本的產權收益。可見,審計實際上是以協調財產所有者與財產受托管理者之間內在利益沖突關系的一種外在社會保險機制,它既要保護委托者的利益,又要體現財產經營人的利益,按產權的觀點則是滿足不同產權主體的平等要求。因此,審計是與產權制度及其運行密切相關的,審計準則體現了對特定產權主體的保護。
(二)審計準則有助于降低交易費用
首先,審計準則可以降低交易費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體現在降低審計交易中的信息費用。審計交易中,有關審計委托人不僅要了解關于審計主體的聲譽評價、業務能力評價,還要了解他們遵守協議的意愿。獲取這些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的,這些成本可稱為信息費用。審計準則可以提供規范審計行為的基本標準,把不同方面的這些標準聯系起來有助于評價各個審計主體的聲譽,進而幫助委托人簡化決策程序,根據其潛在伙伴以往的行為方式去推斷自己未來最有可能的行為方式,從而產生對未來立場的合理預期。
其次,審計準則降低了監督制裁費用。對于根據理性原則進行損益計算的審計主體而言,違反制度規則的凈收益必須超過由于這一行動而產生的凈成本。如果他們由于違反制度而受到制裁,那么他們就要把這種制裁帶來的損失納入到成本收益分析中。由于對聲譽的珍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審計主體即使是在“短視的自利”要求與審計準則的要求不相一致時,也會遵守審計準則,履行與之相關的審計協議,從而可大大降低用于監督制裁機會主義行為的費用。
最后,審計準則降低政府監管成本。審計準則是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之一,是參與市場交易的一套標準。對于制定和監督這些規則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的監管者來說,完善和可操作的審計準則可以減少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因為缺少制度或制度模糊都助長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導致他們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權利的分配上,而不是建立促進市場競爭的秩序上。因此,一套邏輯井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準則體系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監管成本。
二、我國審計準則變遷的原因
為什么會發生制度變遷?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穩定性、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及人對利益極大化的追求之間的沖突。
(一)制度的穩定性。穩定性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又是制度變遷的原因。制度作為人們的行為規范,是現實的和具體的,而且也不能自行改變。人們一方面需要制度提供的穩定功能;另一方面又會被其穩定不變性所困擾。原因在于制度在沿時間空間展開的過程中,會由于條件和環境的變化而失去原有的許多功能,原來適宜的制度就變成了過時的制度。制度不能改變的事實就要求人們主動采取行動,改變或打破舊的穩定性,建立新的穩定性。
(二)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一方面源于物質世界的運動,人類對其尚未認識或有一定認識,但卻無法應對,人類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動地接受它們的影響;另一方面人類通過對物質世界的改造,在達到目的的同時產生了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如果環境不發生變動,則人們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為之操勞,制度變遷就不會發生:但世界是運動、變化、發展的事實,要求人們適時改變和調整已有的行為規則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利益極大化的努力。制度有正式與非正式之分,對于非正式制度,由于它取決于個人對收益和成本的計算,只要違反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違反的成本,個人就有動力違反已有的規則,并逐步導致制度變遷。對于正式制度,由于“搭便車”的困擾產生供給不足,而在作為正式制度專業化供給者的國家出現后,制度供給以新的方式出現,但這并不違背個人利益極大化原則。如果個人不存在利益極大化的追求,制度變遷也不會發生。
審計準則毫無疑問也是一項制度,作為一項制度必然會發生變遷。新準則代替舊準則是制度穩定性、環境變動性和不確定性及利益極大化追求三者之間持久沖突的結果。合理的制度沿著時間空間展開后逐漸會變得不合理,人們唯一的選擇就是改變失去了合理的制度,創造新的合理制度,即制度變遷就是在約束條件改變的條件下對制度的重新求解。
三、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模式
(一)根據制度變遷的主體不同來考察。制度經濟學中將制度的變遷劃分為不同的模式,從制度變遷的主體來考察存在需求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兩種變遷模式有聯系,也有區別。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兩種變遷的主體、優劣勢以及面臨的問題都各不相同。然而,在社會實際生活中,不能孤立地看兩種變遷模式。誘致式變遷與強制式變遷是很難劃分開的,它們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共同推動社會的制度變遷。
制度變遷是一個需要付出時間、努力及費用的過程,以最少的費用獲得最佳的制度安排,就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制度創新者首先發現新制度的“潛在利潤”,為了讓這種潛在利潤內部化,他們有強烈的制度變遷渴望與意愿。然而,“搭便車”是制度變遷所固有的問題,致使制度的供給不足。這時,作為制度變遷的一個重要主體——國家就可以采取行動,利用強制性的變遷來矯正制度供給的不足。在此還要說明的是,并不是每一個人都贊同制度的變遷,個人是通過成本一收益分析來決定是否同意制度變遷的,當由于變遷帶來的成本大于收益時,個人就會組織新制度代替舊制度。然而,一個制度的好與壞不能以個人為標準,只要社會總的凈收益大于零就應該進行變遷。但是,如果沒有政府的強制性變遷為保證,僅僅靠誘致性的自發變遷,則可能會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礙,導致變遷難以徹底、時間漫長以及變遷的成本過大。同樣,僅依靠政府的“暴力優勢”實施強制性變遷,不考慮社會大眾是否真正有對變遷的需求,則同樣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從制度變遷的主體角度分析,我國的審計準則修訂、審計準則的變遷模式同樣不能簡單的歸為任何一類。目前,我國的審計準則是由政府統一制定、頒布,形式上看來是強制性的制度變遷。但從其變遷的深層次考慮,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人們的意識形態和道德觀念發生了相應的改革,必然要求制定新的制度準則,以實現經濟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從而促進制度變遷的發生。此外,我國審計準則在制定過程中會聽取和征求有關審計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其制定準則的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民主之上的。因此,我國審計準則的變遷充分體現了誘致性與強制性兩種模式的聯系與不可分割。
(二)根據制度變遷的速度不同來考察。從制度變遷的速度來考察,存在激進式的制度變遷和漸進式的制度變遷。我國審計準則變遷走的是漸進式變遷道路,通過新制度的不斷發展來逐漸縮小舊制度的空間,最終達到整體變遷的目標,因此具有以下特征:
1、邊際性。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沒有按照一個理想模式和預定時間表進行,而是依變遷所遇到的問題而定。根據在各個階段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約束條件,選擇正確的目標以合理的使用力量。從實施成本的角度來看,我國審計準則國際化變遷是一種邊際性的變遷。變遷通常總是從原有的審計準則的“邊際”即不均衡最嚴重、獲利性最大、機會成本最低、最易于推行和展開、成本和阻力最小的那一點開始,每一次變遷進展的深度都會達到而且也僅僅達到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的一點,因此每一次審計準則的變遷都交易達成。
2、局部性。我國審計準則變遷通常是從某一特定制度安排開始進行改變,逐漸擴展與其有關的其他制度安排,化整為零,通過分步實施向未來分攤巨額成本。從摩擦成本來看,局部性變遷在整個制度變遷過程中一直注重過程的可控性和穩健性,強調各社會集團之間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補償機制,使得各社會利益集團在整個制度變遷過程中基本達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改進。
3、路徑依賴性。所謂路徑依賴是指制度變遷一旦在自我增強機制下選擇了一條路徑,它就會沿著這條路徑走下去。也就是說,一次偶然的機會會導致一種解決方法,而一旦這種方法流行起來,它會導致這種方法進入一定的軌跡,在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機制的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強化。在我國審計準則變遷中,舊制度在國際化過程中的頑強維持和向新制度的滲透,使得路徑依賴性非常強,出現一系列過渡性的制度安排。
四、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應注意的問題
一、AS2的產生和受到的爭議
2002年,SOX被SEC接受,用來保護公司在未來不會因為缺少恰當的控制和審計關注而受到潛在的災難性市場變化的影響。
因為SOX是一項非常廣泛和徹底的法案,所以非常有必要為審計師評價那些需要遵循SOX的公司提供特定的指南。SOX的一個主要內容是成立PCAOB,負責監管執行公眾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2004年,為了使審計人員能夠勝任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評價,PCAOB了AS2,以指導審計的計劃與實施。該準則關注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審計工作,以及這項工作與財務報告審計的關系問題。
AS2提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是對管理層就企業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估發表意見。AS2要求審計人員評價管理層應用于評估內部控制的程序方法的可靠性;復核和使用一些管理層、內部審計人員和其他人的評價過程中取得的測試結果;或自己進行測試,以形成獨立意見。SOX和AS2為審計師提供的指導是模糊的,審計師為了避免訴訟,寧愿采取全面的、成本高昂的積極的審計評價。對于SOX的執行成本高、需要花費企業大量資源的非議很多,CFO們開始意識到執行SOX就好像是剝洋蔥,執行完一層控制的審計還有另外一層等著被審計。遵循AS2導致了過度審計。CEO和CFO整天忙于為了保證公司的披露控制和內部控制有效性而努力。AS2面臨的挑戰包括:資源和金錢上的高成本;在最小風險領域花費的努力和金錢;外部審計師不能使用其他人員的工作成果,導致冗余和重復勞動。
二、AS5的產生和主要修改內容
AS5是對許多公司面臨的成本和收益困境的必要的回應。AS5使一個企業執行SOX的合規努力更加容易,減少了相關的成本,節省了時間和金錢。這項準則也可以把企業的焦點重新引回到對項目的風險管理上來。
1、AS5的主要目標
雖然AS2的原則還被保留,但是PCAOB的人員指出新準則變化的程度還是不容低估的。這些變化主要關注審計質量的提高,與PCAOB在2006年12月提出的四個目標相一致。
(1)關注最重要事項的內部控制審計;
(2)消除為了取得目標利益不必要的程序;
(3)提供根據公司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來調整審計工作的清晰的、可以操作的指南;
(4)使準則簡單化;
2、AS5的主要變化
AS5是基于由上而下的方法和風險導向來評價內部控制。幾個主要的變化可以大量減少合規成本并且保持投資者的信心。
(1)由上而下的方法(Top—downApproach)
使用由上而下的方法來評價內部控制意味著一個組織的內部控制評價是從實體層面控制(entity—levelcontrols)的角度開始,再發展到過程層面控制和賬戶層面控制(process/accountlevelcontrols)。新準則包括了對實體層面控制三個層次的分類以及每個分類如何影響其它控制的測試。分類包括:①對財務報告要素有直接影響的實體層面控制(direct);②對財務報告要素有間接影響的實體層面控制(indirect);③用來監控其他控制有效性而設計的控制(monitor)。
檢驗實體層面的控制,首先要保證內部控制的評價按照最普遍和最重要的順序排序和檢驗,然后再到最細節和詳細劃分的地方。目的是集中精力檢驗關鍵的控制,借此來避免強調次級控制。減少一些過程層面控制的測試范圍對于降低成本的影響是有顯著效果的(dramatie)。
在采用由上而下的方法以前,通常都在交易或者過程層面控制執行廣泛的測試,而不考慮在更高的層面上是否存在有效的控制。更高層面的控制包括一些項目,比如回顧、差異分析、審批和其他的監控方式。在很多情況下,對更高層次控制進行恰當的確認和適當的考慮能夠減少,甚至完全消除過程層面控制的測試。
(2)充分利用風險導向的方法(LeveragingRisk—basedMethodology)
風險評估不僅局限于辨別數量上重要的賬戶,也可以評價所有和財務報告相關的控制。可以定量的風險需要和賬戶、過程和控制相關聯,來評價相應的舞弊風險、IT獨立性、對管理人員越權(managementoverride)的敏感性。這個評估的結果會使關注點集中在合規項目和相關高風險領域的測試,同時顯著地減少測試工作和控制失敗的機會。通過評價和區分風險,審計師減少了低風險控制的測試,集中精力發現和評估承擔著風險的項目。
AS5也同樣要求在IT控制中使用風險導向的方法。IT風險是辨認和分析財務報告風險的拓展。通過把IT風險評估作為財務風險評估的一個組成部分,企業能夠減少花費在設計和應用信息技術控制上的資本支出的金額。在財務報告風險評估的過程中,通過辨別和重要的IT應用相關的風險將會保證時間和資源的合理使用。IT控制通常是最有效率和效果的控制手段,因為一旦被應用就不會被改變。
(3)使用其他人工作成果的能力(usetheworkofothers)
PCAOB不再推薦使用準則《在審計中考慮和使用其他人的工作》(ConsideringandUsingtheWorkofOth-ersinanAudit)。相反,PCAOB的人員把這個準則中重要的方面整合到AS5中,鼓勵審計師使用公司員工和內部審計師的工作成果。現行的AU322條款依然有效。
在評價企業的控制的時候,AS5允許外部審計師依賴其他人的工作成果。這個新的使用范圍使得公司能夠允許外部審計師依賴已經完成的交易測試和已經被管理層應用并且經過內部審計人員檢驗的控制,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程序。
外部審計師在確定是否依賴其他人工作的時候要考慮三個因素:被測試事項的性質;執行測試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執行測試人員的客觀性。
考慮到外部審計的功能和責任,內部審計的過程越精確,外部審計師就越會信賴內部審計,執行更窄、更有效的測試范圍,從而節省了勞動和成本并且同樣保證了有效。
AS5使用其他人工作的范圍包括分享管理當局、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所掌握的情況,極大地提高了效率。因此,有效地執行AS5的合規策略時,在可能的情況下,鼓勵內外審計師的協作很重要。
(4)豁免了審計師對管理層內部控制評價程序的恰當性發表意見的要求
這可以大大減少審計時間,降低審計成本。PCAOB的人員聲明在他們編寫最終準則的過程中,非常注意區分審計師和管理當局在角色和責任上的差異,管理當局的評估和審計師的評價是相互補充的,并且必須都以加強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的思想來執行。因此,管理當局日常的與內部控制的互動使他的評估過程不同于審計師,審計師對于企業的熟悉程度遠不如管理當局,也不會像管理當局那樣經常地、有規律地與內部控制互動。
(5)審計師可以根據企業規模和復雜性調整審計工作
AS5整合了之前關于根據規模和復雜性調整審計工作的討論,去掉了AS2中關于審計工作規模的單獨的部分。PCAOB的人員也指出未來的準則。他們計劃放松對于小企業和較少復雜性企業的內部控制審計的審計工作規模,這使得審計師可以根據每個公司的實際情況來調整審計工作。
3、AS5的其他變化
(1)統一PCAOB的審計準則和SEC的管理層解釋指南中的術語
在可能的情況下,努力使得兩個文件中的術語、定義和方法保持一致,使兩個文件在關于ICFR的評估和判斷過程相一致。例如:實質性薄弱環節(materialweakness)和重大缺陷(significantdeficiency),用實體層面控制(entity—levelcontrols)取代公司層面控制(company—levelcontrols)等。
(2)澄清了穿行測試的要求
在分析過評論意見之后,PCAOB的人員認為AS2對于穿行測試的指導掩蓋了目標(overshadowedtheobjective)。因此,新準則要求審計師更加關注穿行測試的目標,而不是程序本身。不是特定類型的檢查需要穿行測試,而是準則要求審計師獲得對可能的錯報的有效理解并且確定需要測試的控制。
(3)強調審計師的職業判斷
AS5減少了說明性需要的數量,去掉了對于重大過程和交易事項主要分類的指導,允許審計師根據準則的原則執行更多的專業判斷。可能導致不必要審計程序的強制性用語“必須”和“應該”的數量減少,允許審計師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安排審計的性質、時間和程序。因此,最終的準則非常強調審計師的職業判斷。
(4)欺詐控制
欺詐評價是SOX合規項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公司都有欺詐風險的固有水平。控制必須被設計成強調管理層越權的風險。對于欺詐的考慮貫穿到整個實體層面控制和其他普通控制的測試中,審計師應該在過程中就考慮控制如何能被合作方的逆向意圖擊潰。評價欺詐控制需要對企業有詳盡的了解來形成企業存在舞弊可能的判斷。理解那些在財務報告過程中起影響作用的財務報告環境很重要,包括品質、態度、倫理道德、動機和壓力等。
對于小型的、組織結構簡單的公司,評價管理層越權的風險在欺詐控制因素別重要。管理層可能的越權行為有:故意錯報收入的性質和時間;記錄虛假的交易;改變交易的合理的時間;建立或者反向操作結果;改變重要的或者非經常交易的相關記錄。
理解企業的預算狀況也很重要。對于不切實際的預算的早期質疑能有效地防范管理層控制越權來實現不切實際的目標。
三、AS5的預期執行效果調查
會計師事務所已經把AS5的基本原則融入了自己的工作當中。Eisner會計師事務所董事JohnFodera說:“這減少了多余的和不必要的工作,降低了客戶的成本。”在AS5的變化中,對于降低審計成本最重要的修訂是允許外部審計師利用其他人的工作成果。一項調查顯示,超過60%的企業(不包括尚未執行的小型企業)在審計師以外聘請咨詢顧問來幫助達到404條款的要求。管理層聘請外部咨詢顧問的動機和審計師對這些動機的理解在審計師決定是否依賴這種特殊的審計證據時起到重要的作用。
Blaskovich&Mintehik(2007)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調查,對“四大”中的兩家的92位審計師發放調查問卷,兩家事務所的審計師分別為34位和58位。其中,合伙人占3%,高級經理占14%,管理者占13%。高級人員占38%,普通員工占32%,75%的人持有CPA證書。調查結果表明,62%的人認為聘請外部咨詢顧問表明了管理層評估內部控制狀況達到合法的意圖,只有13%的人認為是一個企業內部控制存在問題的信號,另外的25%保持中立的觀點。74%的人反對或者強烈反對管理當局聘請外部咨詢顧問從審計師的視角出發來掩蓋潛在的缺陷的觀點。總之,結果表明外部審計師把企業聘請外部咨詢顧問看成是一個積極的反應,并且會減少外部審計師的審計風險和審計時間。
PCAOB明確表示在執行新準則的時候減少審計時間是一個目標,無論審計師采用咨詢顧問的工作成果還是采用內部審計師的工作成果,都會實現AS5減少審計時間的目標。
四、啟示
從AS5修改的內容和預期執行效果調查可以得到以下幾點啟示。
1、AS5提高了企業遵從SOX404條款的效果和效率。程序的簡化,審計時間的減少和合規成本的降低,將更有利于SOX404的有效執行。企業遵從SOX的合規成本降低,也會增加美國資本市場對外國公司赴美國上市的吸引力。
2、AS5引導企業從風險的角度看內部控制。在制定評估程序時,采取由上而下風險評估的方法,著重于未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而導致財務報告有重大錯誤的風險,從了解財務報告的固有風險開始,首先找出重大風險科目及其組成項目、相關交易的種類。并評估實體層面控制,然后設計交易層面控制,搜集相關風險已適當控制的證據,以取得評估的有效性。新晨
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是一個硬幣的兩個方面,執行SOX404不是要增加更多的控制過程。使企業被眾多復雜繁瑣的控制掩埋,而是應該把內部控制放在風險管理中來考慮,保證控制能夠有效實施。
在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Accountants,IFAC)的企業職業會計師委員會(Profes-sionalAccountantsinBusinessCommittee,PAIB)計劃在2008年的原則導向內部控制實務指南中也特別強調從風險的角度看內部控制。2007年8月,PAIB委員會了一項新的研究報告——《從風險角度看內部控制》(InternalControlFromaRisk—BasedPerspective)。這份報告主要由資深財經記者RobertBruce對10名商界的高級職業會計師的訪談構成,訪談涉及這些會計師在建立有效的內控系統和風險管理之間的聯系方面豐富的經驗和深入的見解。構成了內部控制實務指南的制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