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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以我區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不減少為主要目標,因地制宜,統籌兼顧,打牢基礎,綜合治理,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二、工作重點
1、加大耕地保護宣傳力度。通過張貼標語、電視廣播、6.25宣傳、短信群發等多種途徑向全區居民宣傳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耕地保護意識;通過每年舉辦集中學習班,對廣大干部進行耕地保護相關培訓,提高廣大干部的政策理論水平,努力形成全區干部群眾共同關心支持耕地保護工作的良好局面。
2、合理分解耕地保護指標。根據2010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的最新數據,結合《2006年-202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11年我區耕地保有量指標及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合理分解耕地保護指標,并下達到村一級,在此基礎上,管委與鎮、街道辦事處,鎮、街道辦事處與村層層簽訂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確保耕地保護目標任務明確,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3、落實各項基本農田保護措施。在各村張貼基本農田保護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圖等,明確如何保護管理使用基本農田,違法占用、破壞基本農田將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建立基本農田保護臺賬,健全基本農田保護檔案,實行一幅圖紙、一塊牌子、一本冊子、一項制度的“四個一”保護體系,確保基本農田保護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4、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及異地耕地指標補充工作。進一步加大土地開發力度,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各鎮、街道辦事處積極配合做好我區2011年擬實施的3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其中,市級項目1個、區級項目2個,確保圓滿完成市政府2011年下達我區的290畝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指標任務。
5、加大執法力度。各鎮、街道辦事處及基層國土所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強對耕地及基本農田的動態監測,發現違背基本農田“五不準”制度、違規占用耕地的要及時匯報,嚴肅查處,把違法行為消除在萌芽中;同時加大處罰力度,堅決拆除違法占用耕地建筑物,并責成相關單位恢復原狀。
6、制定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納入各相關單位目標責任制考核,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市(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22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我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每年以年終的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為準,對鎮、街道辦事處的耕地面積進行比對,核對耕地保有量。
三、實施步驟
全區耕地保護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9月1日——9月15日)。召開全區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任務。各部門、單位對照自身職責,認真梳理排查本系統、本區域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指標,明確標準和時限要求,層層進行動員部署。
(二)整治達標階段(9月16日——10月31日)。各部門、各單位根據指標分解內容,針對各自排查出的問題,建立工作臺賬,落實有關措施,限期進行整改,確保各項指標達到要求。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國土資源分局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鎮(辦事處)承擔的任務進行檢查驗收。同時,各鎮(辦事處)繼續做好查漏補缺、固強補弱工作,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省委十屆十四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以《省地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為重點,以尚志市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自查為基礎,進行復核檢查,整改補充完善,全力做好尚志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的迎檢工作。
二、復核檢查依據
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地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三、復核檢查內容
重點對年度耕地保護情況進行復核檢查。具體內容:
(一)復核檢查耕地保有量變化情況。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年耕地面積變化情況,重點復核檢查建設占用、災害損毀、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占用耕地和補充耕地情況,并對耕地凈增減情況及原因作出分析說明。
(二)復核檢查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及有關規定,復核檢查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重點復核非農業建設占用、生態退耕、綠色通道建設、農業結構調整或其它原因減少基本農田情況;非農業建設占用包括國務院批準非農業建設占用、市級以下政府通過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際占用、未經批準占用情況;復核檢查補劃基本農田,包括補劃的面積、區位、質量情況;復核檢查基本農田日常臺帳管理、信息化建設、保護標志的設立等。對基本農田凈增減情況及原因作出分析說明。
(三)復核檢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重點復核檢查我市土地利用規劃調整情況,特別是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包括規劃調整的次數、批準機關、項目性質、涉及的土地面積、地類、區位。對調整原因及情況做出說明。
(四)復核檢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依據土地利用年度和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重點復核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執行情況,包括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計劃指標安排和實際使用情況,實際建設占用耕地情況,并對超計劃用地要做出說明。
(五)復核檢查補充耕地計劃執行情況。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補充計劃指標,復核檢查年實際補充耕地情況,包括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以及社會資金用于補充耕地的情況,并對未完成補充耕地計劃的情況和原因作出說明。
(六)復核檢查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依據耕地占補平衡有關規定,復核檢查年度完成法定占補平衡任務(城市、集鎮、鄉村和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占補)情況,包括建設項目與補充耕地項目掛鉤、先補后占,誰占誰補、補充耕地數量質量、項目后期管理等情況。
(七)復核檢查耕地質量建設和保護情況。重點復核檢查現有耕地、基本農田建設情況,包括開展耕地及基本農田整理的規模及比例;耕地質量建設和監管的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
(八)復核檢查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重點復核檢查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實施考核、落實獎懲等情況,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建立、經費保障情況,以及在市政府與鄉鎮政府分解指標、簽訂責任書等情況。
四、組織領導
為做好年度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的工作,成立年度尚志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紀慶利副市長,副組長為政府辦主任胡警鐘,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統計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在尚志市國土資源局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材料組織、數據統計、接待聯絡等。
五、工作分工
市政府組織國土資源和農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補充完善各項檢查內容,準確填寫附表1、2、3、4、5、6、7、8,待市政府審核簽章后于2月18日將附表1、2、3、4、5、6報國土資源局分管室審核,附表7、8報省農委分管部門審核。
六、有關要求
(一)請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迎檢工作,配合牽頭單位積極參加迎檢,做好匯報準備,及時提交匯報及被檢材料。
第二條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遵循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對象是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據省下達給我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與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責任書。
第五條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內容包括:
(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執行情況。包括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執行情況。其中,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包括城鎮村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和獨立選址項目占用耕地指標。
(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計劃指標執行情況,包括土地整理(復墾)和土地開發補充耕地指標執行情況。
國家、省、市立項的重點項目用地指標執行情況不納入各區(縣級市)的考核內容。
第六條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考核以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和監測數據,即以上一年11月1日至當年10月31日實際耕地面積和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為主要依據。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包括往年批準當年使用和當年批準當年使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對在上述期間發生的違法用地,除應依法查處外,還應將違法用地的面積計入當年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進行考核。
第七條凡發現上報數據、圖斑與實地情況不一致的,將采用動態遙感監測數據進行確認,并作為考核依據。
第八條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確定為考核不合格:
(一)沒有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擅自批準建設用地的;
(二)沒有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計劃指標擅自批準農用地轉用的;
(三)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超過當年下達計劃指標的;
(四)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城鎮村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和獨立選址項目占用耕地指標混合使用的;
(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的總量低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計劃確定的指標的。
第九條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發改委、規劃局、農業局、監察局、統計局、林業局等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條考核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組織自查,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各區(縣級市)本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
(二)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發改委、規劃局、農業局、監察局、統計局、林業局等部門,對各區(縣級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每年對各區(縣級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結果,列為考核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考核合格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省的獎勵辦法執行。對考核不合格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將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整改期間暫停受理該區(縣級市)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的報批。
由中國科學院院士翟裕生指導、地質調查院和中國地質大學共同承擔,歷時三年完成的《大礦富礦成礦系統及找礦預測研究》日前通過專家評審。
該成果首次在內蒙古6個金屬礦產成礦帶內,劃分了18個金屬礦產主要成礦系統,圈定主要金屬礦產大中型礦床找礦遠景區60余處,發現和圈定了多條鉛鋅銀工業礦體,礦床規模已達中型,遠景可達大型。
該項目對區內具代表性的40余處大中型礦床及中小型富礦床進行了野外調查、取樣,綜合異常查證、巖礦石測試分析,獲得了一批有價值的新數據和具有重要找礦指示意義的新礦物,編制了自治區主要金屬礦產成礦系統劃分圖及成礦預測圖等一系列圖件。提出了形成大礦富礦的主要原因,圈定了區內大型礦床勘查靶區。
該項目對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某地區銀鉛鋅銅化探綜合異常進行查證和靶區深部鉆探驗證,發現和圈定了多條鉛鋅銀工業礦體。通過普查,初步估算資源儲量:鉛+鋅金屬量20萬噸,銀金屬量300噸,礦床規模已達中型,遠景可達大型。
內蒙古強化盟市耕保責任考核
近日出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明確盟市長為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對耕保工作考核不合格盟市,整改期間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
《辦法》規定,從2011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自治區政府在每個規劃期的期中和期末對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工作各考核一次,盟市長為第一責任人。耕保責任考核目標包括,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得低于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的考核指標;依法批準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的非農建設,補充后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不得低于原面積與質量;未發生重大土地違法案件特別是違法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案件;未在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被問責。
《辦法》規定,對認真履行耕保責任目標且成效突出的盟市給予表揚,并在安排自治區支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時予以傾斜;對考核不合格的盟市責令整改,限期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補劃數量、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整改期間暫停該盟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文/ 李 榛
呼市國土局開展耕地質量等級成果補充完善工作
呼和浩特市為切實加強耕地質量管理,根據國土資源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相關要求,以現有的農用地分等成果為基礎,根據變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調查資料數據,開展更新評價工作,對耕地質量等級成果進行補充完善,建立與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相配套的耕地質量等級數據庫,認真開展了耕地質量等級成果補充完善工作。
一是加強領導。本次呼和浩特市耕地質量等級成果補充完善工作,量大面廣,技術要求高,為順利完成全市耕地質量等級成果補充完善工作,各旗縣區國土資源(分)局都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領導,成立組織,明確責任,做好資料收集和實地勘查與核實,并積極支持配合相關各項工作。
二是確保質量。呼和浩特市耕地質量等級成果補充完善工作嚴格執行國家《農用地質量分等規程》、《農用地分等數據庫標準》,結合呼和浩特市現有農用地質量等級成果與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全面調查分析資料、數據,科學評定,確保耕地質量等級補充完善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實用性。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的通知》(國發[*]28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31號)、《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17號)和《關于開展全省基本農田保護“爭先達標”活動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6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基本農田長效管理工作,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責任,強化監管,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一)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6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責任體系。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建立各街道(鄉)政府主要領導是本地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機制,強化目標考核管理。每年街道(鄉)、村逐級簽定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明確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保護措施、考核辦法及獎懲兌現等內容,將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的執行情況列為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建立基本農田監管制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切實把基本農田落實到圖、地塊、村組和農戶。由村民委員會向承包戶送達基本農田保護監管通知書,明確權利、責任和義務,發動群眾做好基本農田保護的日常工作。
(三)切實做好保護基本農田“五個不準”。即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建設用于畜禽養殖的建筑物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以外,不準非農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
(四)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規劃進行總量控制。堅持“三個不報批、一個從嚴”,即凡是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各類開發區(園區)和城市建設用地,一律不報批;凡是沒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一律不報批;凡是沒有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一律不報批。從嚴審查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確定的建設用地總規模,對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總規模的,不予通過。嚴格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嚴禁擅自修改和調整規劃,嚴禁違規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禁擅自設立各類開發區(園區)和擴大開發區(園區)建設用地規模。
二、認真執行各項政策規定,切實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
(一)加大基本農田建設的力度,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國土和財政部門要精打細算,使用好土地開發整理、中低產田改造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專項資金,征收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及耕地開墾費,杜絕挪用、浪費,保證所有資金全部用于耕地開發整理和地力建設,確保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
(二)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要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嚴格遵守對非農占地的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明確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權和征用范圍。進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補償機制,妥善安置失地農戶,并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今后凡沒有征求被征地農民集體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征地方案,國土資源部門不予審核報批。
(三)嚴禁撂荒耕地。對承包經營的基本農田撂荒一年以上的、一般耕地兩年以上的單位或個人,要收回其承包經營權,依法追繳土地閑置費。
(四)實行耕地肥力保養制度。土地管理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激勵耕種基本農田的單位和個人,增加對基本農田質量建設的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土地,防止土壤污染,逐步增強地力,提高耕地質量。對因掠奪性經營而造成地力下降者,要責令其限期恢復地力,逾期不恢復的,要收回其承包權,另行發包。
三、嚴肅執法,進一步加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
(一)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2號)精神,堅決查處各類違法批地、違法管地和非法占地行為。對未批先占、批少占多、占而不建的,要采取強硬措施,該收回的收回、該罰款的罰款、該拆除的拆除,限期恢復耕種條件,并達到原耕地質量。對征收、征用基本農田閑置一年以上、一般耕地兩年以上的項目用地,要收回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對擅自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挖沙、取土或堆放固體廢棄物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土地管理部門要與紀檢、公安、檢察、法院等執紀執法部門密切配合,聯合辦案,對違法占地和嚴重浪費耕地的大案、要案,要公開調查,公開處理,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