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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頂層設計,做好計劃編制
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建設周期是從國防科工委下達的第一批投資計劃到該項目實施完成的時間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批復中專門有建設周期遙要確保該工程項目在規定的周期完成袁項目管理部門必須合理安排該項目實施進度袁要具有超前謀劃的意識袁統領全局袁根據工程批復的建設周期袁合理設計安排投資計劃袁根據已到位工程資金情況淵有企業單位自籌和貸款資金的項目要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投資計劃袁在計劃下達后抓緊自籌資金的落實和貸款手續的辦理冤及科研生產實際需要袁合理安排資金和項目實施年度堯季度和月份計劃袁嚴格計劃管理袁定期召開計劃協調會袁落實項目責任人袁確保項目按計劃執行遙。
二、加強責任落實,規范過程管理
軍工固定資產項目實施最終目的是保障科研生產順利進行袁并為各單位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袁盡快發揮對科研生產的保障功能遙項目實施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嚴格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執行袁同時要把建立項目建設的責任制作為工程建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袁一方面是項目單位實行法人責任制袁另一方面每個子項實施都要確立項目管理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袁認真履行職責袁細化落實責任目標袁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遙嚴格按項目批復和規章制度執行袁對需要調整的項目袁必須履行調整報批手續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袁對需要招投標的項目袁嚴格執行招投標相關規定執行遙2007年4月袁國防科工委綜合計劃司劉副司長作為嘉賓袁在網上和網友就國防科工委就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329個問題進行了答問袁隨后又針對工程建設中相關問題編制下發了葉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手冊曳袁2009年國防科技工業局又下發了葉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審批若干規定曳袁這些制度的出臺袁很好的解決了軍工企業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袁指導和規范了項目申報堯審批和實施驗收工作袁提高了國防科技固定資產投資行業管理水平遙只要在項目管理和實施中嚴格遵照制度執行袁才能順利完成項目實施袁最終確保項目通過驗收遙。
三、加強溝通協調,強化監督,確保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要想使項目順利完成袁必要加強溝通袁一方面是本單位和上級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袁另一方面是單位內部項目管理部門和項目所在車間淵研究室冤之間的關系袁只有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袁動員各種資源和力量袁才能加強實施的力量袁最終推進項目建設遙另外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實行過程監督袁各單位都必須成立相應的部門并配備相關人員參與項目關鍵過程監督袁在項目招投標堯合同洽談簽訂堯子項目驗收堯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嚴格監督管理并加強監督考核力度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袁必須堅決予以糾正袁并進行整改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袁舉一反三袁把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實處袁避免出類似問題袁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遙。
四、嚴格基建程序和資金管理,加強項目自查
項目資金管理要實行野專戶管理堯專戶存儲堯專人管理和??顚S靡笔址结樤J真貫徹執行財政部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曳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曳堯葉集團公司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管理辦法曳等相關規章制度袁確保建設資金及時堯足額到位和安全使用袁努力防范各類違紀違規問題發生遙項目建設單位要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本單位建設項目進行自查袁檢查是否存在嚴重違規堯是否擅自調整項目概算和建設內容堯對需要調整的項目是否按規定和程序辦理了審批手續堯是否存在亂攤成本堯挪用資金和違反基本建設規定等問題袁如果存在袁則應立即整改袁嚴格遵循相關制度袁使項目管理做到理性化堯規范化和合法化袁為項目順利實施和將來通過竣工驗收奠定良好的基礎遙。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業務能力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袁各單位應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并配備相對固定的人員袁加強投資隊伍的力量袁使項目管理具有連續性袁要不定期對人員進行相關制度的宣貫和學習袁提高認識袁從思想上與上級部門保持一致袁認識到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袁從行動上加強對投資工作的實施管理遙造就一支適應集團公司發展需要袁熟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和程序袁了解航天科研生產特點和流程袁具有較高全局意識堯專業化管理素質堯職業化管理水平的人才遙。
【摘要】
在當前國內經濟持續放緩的情況下,國有大中型企業盈利能力下滑,在生產經營、資產投資、償還債務方面有著較大的資金短缺壓力。強化資金管理、調整資金投向、提高資金運營效率成了企業更為迫切的任務。筆者從資金預算、資金使用效、資金安全等幾個方面入手,探討了加強資金管理的一些方法。
【關鍵詞】
企業;資金管理;資金預算;資金安全
一、企業資金預算的管理
(一)資金預算的編制
企業資金預算,首先要建立健全資金預算編制制度,責任分解到企業各部門,落實到人。資金預算不能完全由財務部門來編制,它需要企業其他部門的緊密配合,如銷售部門負責銷售收款預算的編制,人資部門負責人工成本的支出預算編制,物資采購部門需要編制物資采購款支付的預算明細,工程部門需要編制上報工程款支付的預算明細等,財務部門負責最終的匯總預算編制。
(二)資金預算的審批
資金預算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資金預算的審批是非常關鍵的一個控制流程。企業的資金決策者必須在保證稅費支出、應付職工薪酬支出、還本付息支出及其他非可控成本費用支出的基礎上,根據剩余可使用資金量,再合理安排應付賬款、辦公費及其他可控性成本費用支出。如某企業實施了嚴格的預算管理,通過對業務招待費、辦公費、會議費等下達嚴格的預算控制額,使每年的可控管理費用較往年下降15%以上。
(三)資金預算的執行
對企業所有的資金的收入,應指定專用賬戶,加強資金統一管理,對各項資金業務收入要及時入賬不得拖延,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轉移和隱匿資金。在資金支出方面,對應交稅費、應付職工薪酬、還本付息及其他非可控成本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進行資金支付;對剩余的可控性成本費用支出要嚴格按照審批后的預算進行資金支付,對超預算或預算外的資金支付,未經追加審批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四)資金預算的考核
資金管理部門可根據預算體系按年度、季度、月度對資金預算的執行進行分析和考核,以把握各部門編制預算的準確度及預算的完成情況。對資金預算實際支出與預算額差異較大的,應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對因非客觀因素造成公司資金占用的,應根據金額的大小及造成的后果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以不斷促進企業整體的預算水平。
二、資金使用效率管理
企業資金管理的最終目標是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因此,僅僅通過資金預算來合理配置企業資金還遠遠不夠,企業必須進一步加強資金精細化管理,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以提高企業的資金獲利能力。
(一)降低各項成本費用支出。這是企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強盈利能力的最有效、最直接的辦法。企業可通過技術改造以降低設備能耗,加強物資招投標管理以降低原材料費用,制訂辦公費、業務招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等可控費用管理辦法嚴控支出,以節省資金占用并提高企業盈利能力。
(二)提高存貨周轉率。對存貨的占用,企業可定期進行環比和同比分析,以及時找出存貨管理所存在的問題。一個企業的存貨,如果庫存偏大、周轉緩慢,則會極大地造成資金的閑置和浪費。存貨的資金占用不僅不會給企業帶來收益,而且企業還必須承擔儲存費用及承擔價格降低和價值損耗風險。因此企業應合理進行測算,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所需存貨量的基礎上,盡可能壓縮不必要的存貨庫存量,這樣既減少了物資采購,又節省了資金占用。
(三)提高應收賬款回收率,減少壞賬損失。企業應設專人負責應收賬款的管理和催收,以加速應收賬款周轉速度,為企業及時回籠資金。為降低應收賬款壞賬損失的風險,企業應加強對賒銷業務的管理,如應對每個新客戶進行信用調查、設計嚴格的信用批準控制流程、對大額賒銷進行領導會簽制度,來最大限度降低壞賬風險。
(四)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固定資產投資是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經濟活動,具有投資數額大、影響時間長、不常發生、變現能力差等特點,因此固定資產往往會造成企業大量資金的長期占用,一旦固定資產投資失敗或閑置,則對企業的現金流量將產生重大影響,故應加強這方面的管理。一些不必要的固定資產應在配置時就進行壓縮或簡化,在進行新固定資產投資時,應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管理,進行投資收益分析,以避免不必要或失敗的投資,因為投資一旦形成,想改變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更改的代價太大。因此,對固定資產的購置,企業一定要制訂出一套完善的請購與審批制度,來嚴控這方面的資金投入。
三、企業資金安全管理
(一)嚴格執行企業資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應嚴格執行財務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對貨幣資金等崗位進行定期輪換,以避免或減少發生差錯和弊端。另外,為保障資金安全,企業財務收支必須認真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和資金使用審批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以減少某些不必要的開支。貨幣資金的收付都必須填制或取得合理合法的原始憑證,并經審批復核后方可作為編制記賬憑證依據。對不合法原始憑證、無效合同或協議、審批手續不完整的支付事項均不得辦理資金支付。
(二)加強貨幣資金安全管理的其他方面
1.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明確現金庫存限額,存放在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出限額。企業的現金收入應及時送存銀行,金額較大的,應聯系保衛人員護送。財務主管應定期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監盤,發現差異應及時查明原因并作出相應處理。對商業承兌匯票的管理也要加強,如要建立商業承兌匯票登記簿,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并出臺相應的承兌匯票管理制度,來規范企業經營活動中商業匯票的收取、管理、轉讓、貼現和承兌等環節的業務操作,做到有章可依,違章必究。
一、現階段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一)資產管理方式粗放
國有企業對資產管理的管理手段單一,有些企業沒有完備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有些企業雖有制度,但在執行中缺乏約束力,管理手段單一,流于形式,沒有真正起到對資產的管控作用。輕視對資產的保養,常常存在用修理來替代保養,錯過質量保證期內維護,增加維修成本支出,且導致了設備使用壽命的縮短。目前企業資產管理注重階段的劃分和順序性,從項目的規劃設計、資產采購、工程建設、投入運行和退役報廢等各個階段往往是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和實施,各個階段的管理部門只注重本階段的管理目標,重投資,輕管理,缺乏對資產管理全局統籌的思考。例如資產的采購決策,如果缺乏對資產的擴建、技改、檢修等方面的綜合統籌考慮,就難以實現資產管理的最優化;另外企業多注重資產的購置和處置,但對資產進行狀態監測和中期維護的意識相對較少,從而增加企業運營中的資產成本。
(二)資產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大部分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缺乏有效的信息化系統支撐,以固定資產為例,目前固定資產僅通過財務核算系統的固定資產管理模塊進行管理,一方面該系統使用群體多為財務人員,資產使用管理部門較少使用,部門協作的脫節容易形成信息的滯后及缺失,影響信息的準確性(例如資產的轉移使用部門未及時錄入系統并和財務部門溝通會造成期末盤點賬實不符)。另一方面該系統僅用于資產的財務信息記錄,無法涵蓋資產前期的選型、設計、采購、安裝調試等前期管理,以及資產運行狀態監控、維護保養、調動、封存、轉移等資產運行后活動,直至資產處置、報廢的整個資產生命周期,不便于管理者進行事前規劃和過程控制。再者,目前的系統無法提供對比分析、結構分析、因素分析等多維度數據分析,缺乏預測分析模型,無法對投資項目提供現金流和成本費用影響的分析決策報告。缺乏行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體系,已成為當前資產管理的短板。
(三)資產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通過多年來對資產管理的研究和探索,國有企業基本上已形成了一套資產管理制度,但是在某些環節的設計上尚有不足。例如制度上多規范貨幣資金、基礎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等重大資產的管理,但是對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項目規范較少。另一方面,資產管理考核機制不足,主要表現在獎懲力度不夠,或是有考核機制但執行不到位。雖然估價加強了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的考核力度,但是由于該考核指標涉及范圍較廣,不能充分完全地反應出企業資產管理水平,對資產管理的考核、促進作用有限。
二、改善資產管理問題的對策
近年來,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資產管理水平得到了長足的提高。但是站在國內外領先目標的角度和高度來審視,目前資產管理仍有一段很漫長的道路要走。如何規范、有效地提升資產管理水平,提升資產運營效率,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發揮資產的效用和效益,已經成為國有企業在資產管理和運營中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以資產價值管理鏈條為主線,構建科學的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實現資產實物與價值管理一體化,切實提高資產的運營效率。對現有的資產管理模式進行變革,探索一條”規范與效益并重”的資產管理之路。
(一)革故鼎新,變革管理理念,強化制度保障。
國有企業一般都家大業大,資產管理工作必須得到企業上下的高度重視,上至領導層,下至每位企業員工,都必須提高資產管理的意識和認知。
創新理念,轉變方式。十之后,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也步入一個新的時代。資產管理在理念上必須有所創新,在管理方式上必須有所突破,才能不斷適應企業發展的新需求。在國有資產管理”兩個保障”――切實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引入“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 實現項目管理、物資管理、生產管理、財務管理四大業務的橫向融合,以及各級公司之間的縱向貫通,最終實現資產使用的可靠性、使用效率、使用壽命和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綜合最優。
完善制度,強化保障。目前在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中存在一些“急功近利、鋪張浪費”的現象。為了有效防止這些現象,我們必須切實從制度抓起,將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融入到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中,與內控制度相融合,建立健全資產投資采購制度、資產日常管理辦法、資產報廢退出機制等,以制度建設為抓手,深入推進資產管理創新,“資產管理,制度先行”,讓制度為企業的資產管理保駕護航。
(二)多措并舉,加強管理方式,提升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集成系統,實現手段信息化。搭建行之有效的資產管理信息平臺,是資產管理決策的有效支撐?!皺M向集成、縱向貫通”的信息化模式對于國有大型集團化公司而言,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資產管理系統應當包括項目管理、物資管理、生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四個子模塊,覆蓋資產生命周期的全部過程。完善而有效的信息系統,能夠幫助企業固化業務流程,打破信息壁壘,實現信息共享。實時了解企業資產現狀,對閑置、損壞、維修頻繁、廢棄資產及時預警,為領導分析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數據來源。只有資產管理實現信息化,才能促進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精確化,才能為績效評估提供有力的支持。
重塑流程,實現管理科學化。在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框架內,建立以“流程管理”為導向,流程與職能相結合的跨部門協作管理的模式。目前的資產管理辦法,相關職能部門只參與資產管理的某個階段,并只對該階段負責。而采用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之后,將徹底打破條塊管理的限制,讓相關部門完全參與到資產的全生命周期中來。促進管理部門之間、管理層次之間進行充分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互,既要充分考慮原有各部門的管理職能,又要引入流程管理的新理念,為實現資產管理目標提供組織保障。在流程的設計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跨部門交接的流程關鍵控制點設計,相關職責需明確,通過關鍵控制點設計確保資產全生命周期的完整閉環管理,真正實現物流、價值流和信息流的三流合一。
(三)強效塑身,抓住管理重點,提高貢獻水平和營運能力。
通過一些切實有效的手段,增強企業現有存量資產的營運能力,提高行業的總資產貢獻率。
嚴格履行程序,健全資產處置。國有企業目前雖然資產金額龐大,但是通過分析,資產中存在不少水分,一些資產權利上存在瑕疵,一些資產已經完全不具備使用價值,仍在賬上沒有得到很好的處置,一些資產由于使用不得當,不能充分發揮其效益。因為我們很有必要對資產進行全面細致的梳理,擠掉存在的水分,做精做實企業資產。加大對問題資產的處置力度, 加強資產處置預案的管理。資產投資的審批立項必須相應附有原有資產的處置意見和辦法,盡可能地減少閑置睡眠資產,防止資產規模虛假龐大。
提高存貨周轉,加強營運能力。提升預算管控水平,提高存貨周轉率,控制庫存水平,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及重復采購,特別是一些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等,更應該加大預算的執行力,有效合理的利用。
完善投資決策,控制投資風險。從項目的投資立項上,就要充分考慮資產規模效應,不能盲目追求大干快干,忽視客觀實際,“要以節約為主線,切實加強基礎管理”,忌盲目追求大投資、大項目,切實控制企業的投資風險。
(四)雙管齊下,著力管理推動,加大預算考核力度。
通過預算和考核的方式,從兩個不同角度,促進企業資產管理精細化,落實資產管理責任。以預算促進管理,將預算管理與資產投資管理、資產的使用管理、資產的處置管理相結合,嚴格控制資產投資的規模,提升資產管理品質,完善資產處置過程。以考核強化管理,全面、可行的績效評估考核機制是確保企業資產管理落實到位的重要推手。通過制定包括可靠性、使用效率、使用壽命和生命周期成本的關鍵考核指標,建立一整套適應國有企業的績效考核評估體系。在設計指標體系時,相關的考核依據能夠全面覆蓋資產管理的各個業務環節和關鍵控制點,對于衡量工作的效率效果能起到切實的推動作用,并通過考核切實促進資產管理相關策略和流程的持續改進。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區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搞好搞活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明確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國資委)和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權利與職責,規范其經營行為,提高國有資產經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審批辦法的通知》(政發〔〕32號)、《關于印發市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府〔82號)及《關于印發市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府辦〔〕105號)等規定,結合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為經區政府批準擁有國有資產投資主體資格,并授權其經營國有資產、國有股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
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是區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出資者。區國資委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與管理,對區政府批準設立的區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享有重大投資決策權、資產收益權和依法委派產權代表、財務總監等所有者權利,具體工作由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二章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設立
第四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設立應當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適應國家和本區產業發展政策及宏觀調控的需要,有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資產整體營運效益、有利于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競爭力。
第五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設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區政府批準同意設立;
二、按照《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機構;
三、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四、以產權為紐帶建立規范的母子公司管理體制;
五、區國資委批準其公司章程。
第六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國有資本的來源:
一、政府注入的資本金;
二、存量國有資產的調撥;
三、政府債權或股權的劃轉;
四、國有資產收益的再投資;
五、政府批準的其他資本來源。
第七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在持續經營期間,對注冊的國有資本,不得抽回。
第八條設立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申報材料、申報程序及審批辦法,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審批辦法的通知》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織結構
第九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應依法制定議事規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規范運作。
第十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要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董事會制度。董事會對區國資委負責,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執行區國資委決議,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第十一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依法設立監事會,履行監事會職責。監事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會對區國資委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二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依法設置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及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與經理原則上應分設。公司經理和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四條區國資委對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委派財務總監,對其資產營運、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切實維護所有者權益。有關財務總監的管理,參照《市市屬國有獨資公司財務總監管理辦法(試行)》、《市市屬國有獨資公司財務總監聯簽和報告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職權與義務
第十五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職權:
一、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權利;
二、區國資委授權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行使的職權;
三、對其投資企業按出資額享有重大經營決策權、資產收益權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出資者權利及依法收取投資收益;
四、按產權關系決定或參與其投資企業的組織機構調整、資產重組、企業公司制改造、股權變動等;
五、依據產權關系向全資子企業、控股子公司和參股公司委派董事、監事、財務總監及選派或推薦高級管理人員;
六、享有法律、法規及區國資委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義務:
一、完成國有資產經營計劃和責任目標,負責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經營與管理,優化資本結構,提高資產營運效益,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二、按照規定上繳國有資產收益;
三、接受區國資委的監督與管理,定期報告資產營運情況;
四、承擔法律、法規及區國資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管理
第十七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應根據《公司法》、《會計法》及其他關于國有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業務特點,制定具體的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下列事項,必須報區國資委審批:
一、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二、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三、修改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運資產的授權事項,從事授權經營范圍以外的經濟活動;
五、公司重大的對外投資活動;
六、公司重大的國有產權(股權)轉讓、資產處置等事項;
七、為無產權關系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財產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八、區國資委認為需要審批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下列事項應向國資委報告:
一、公司發展規(計)劃、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和總結;
二、公司年度審計、經營業績、保值增值、收益收繳等報告;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及分析;
三、區國資委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以轉讓、出售、置換等方式處置國有資產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并通過拍賣、招標競價、協議轉讓等市場機制運作。
第二十一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為其投資企業提供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必須根據公司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權限審議決定,并按《擔保法》的規定規范操作,建立備查賬目。
第二十二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及其所投資的企業應建立正常的不良資產自我消化機制。對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存貨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擔保(抵押)損失以及經營證券損失等,應在核實和追究責任的基礎上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執行企業勞動工資制度。公司應依法與企業職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各項社會保險。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超過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前提下,公司可自主確定職工工資分配辦法。董事長、副董事長、經理等經營層人員的報酬由區國資委考核后決定。
第二十四條區國資委向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委派財務總監。財務總監的職責是根據區國資委的要求,對公司的日常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出資者權益。
第二十五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法定代表人辦理調動、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由區審計局依法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六章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產權代表管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產權代表,是指區國資委按照一定程序向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及其他董事會成員。
第二十七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產權代表按照現行干部管理權限管理,堅持黨管干部和市場配置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產權代表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結合,由區國資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己说膬热葜饕袊匈Y產保值增值情況和經營業績等。
第二十九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產權代表收入管理實行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結合,具體辦法見《區國有經營性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及《區國有經營性企業負責人實行年薪制暫行辦法》。
第三十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權益接受審計監督,對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由區審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其他考核指標由區國資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由區國資委與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簽訂責任書。
第三十二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產權代表原則上不得兼任與其任職的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無產權關系的其他企業負責人。如確需兼任的,應經批準。
第七章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投資決策和產權轉讓
第三十三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投資是指用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的行為,包括設立全資子企業、收購兼并、合資合作、對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對外投資;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金融投資。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投資關系到公司發展和出資人利益,公司必須建立投資管理制度,健全投資內控機制。
第三十四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發展規(計)劃和業務經營范圍,并明確投資項目決策者和實施者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接受省、市及本區外企事業單位劃轉的資產,應報區國資委審批。
第八章國有資產收益管理
第三十六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收益主要包括:
一、對外投資收益(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企業、參股企業的收益和有價證券的收益等);
二、自營業務取得的稅后凈利潤;
三、國有產權(股權)轉讓收益;
四、依法取得的其他收益。
第三十七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
二、按照《公司法》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
三、剩余可供分配利潤,按核定比例上繳區國有資產收益專戶。
第三十八條經區國資委批準用于公司再投資的國有資產收益,作增加國有資本處理。
第三十九條國有資產收益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對未按規定足額上繳和使用的,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國有資產的收益收繳情況納入對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產權代表的考核范圍。
第九章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違規責任
第四十一條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區國資委應責令其限期糾正、追回損失或依法追究責任:
一、不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或者在評估中使用不正當手段壓低資產評估價值;
二、違反規定將國有資產低價出售、折股或者無償處置、量化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三、違反規定對外提供擔保、對外投資、賒賬經營等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四、未經批準擅自實行產權激勵制度,或者違反規定發放薪酬,損害國有資產出資者權益;
五、違反規定隱瞞、截留國有資產經營收益,或者拖延應繳國有資產收益;
六、其他違規行為。
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確立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營造有利于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推動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培育規范的投資中介服務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完善調控手段;加快投資領域的立法進程;加強投資監管,維護規范的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最終建立起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
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
(一)改革項目審批制度,落實企業投資自。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并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對于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各地區、各部門要相應改進管理辦法,規范管理行為,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下放給企業的投資決策權利。
(二)規范政府核準制。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并根據變化的情況適時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規范的核準制度,明確核準的范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提高辦事效率,增強透明度。
(三)健全備案制。對于《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四)擴大大型企業集團的投資決策權?;窘F代企業制度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投資建設《目錄》內的項目,可以按項目單獨申報核準,也可編制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規劃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后,規劃中屬于《目錄》內的項目不再另行申報核準,只須辦理備案手續。企業集團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規劃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
(五)鼓勵社會投資。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逐步理順公共產品價格,通過注入資本金、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經營性的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于涉及國家壟斷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項目,政府在確定建設規劃后,可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境外投資。
(六)進一步拓寬企業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允許各類企業以股權融資方式籌集投資資金,逐步建立起多種募集方式相互補充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證券監管機構批準,選擇一些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項目進行試點,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建設資金。在嚴格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改革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增加企業債券品種。按照市場化原則改進和完善銀行的固定資產貸款審批和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運用銀團貸款、融資租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等多種業務方式,支持項目建設。允許各種所有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國外貸款。制定相關法規,組織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和信用擔保體系,鼓勵銀行和各類合格擔保機構對項目融資的擔保方式進行研究創新,采取多種形式增強擔保機構資本實力,推動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機制。規范發展各類投資基金。鼓勵和促進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
(七)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各類企業都應嚴格遵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得投資建設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應誠信守法,維護公共利益,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投資風險約束機制、科學民主的投資決策制度和重大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投資項目的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夠由社會投資建設的項目,盡可能利用社會資金建設。合理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投資事權。中央政府投資除本級政權等建設外,主要安排跨地區、跨流域以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二)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進一步完善和堅持科學的決策規則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資項目一般都要經過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的評估論證,咨詢評估要引入競爭機制,并制定合理的競爭規則;特別重大的項目還應實行專家評議制度;逐步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規范政府投資資金管理。編制政府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款等。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根據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可分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以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確定出資人代表。要針對不同的資金類型和資金運用方式,確定相應的管理辦法,逐步實現政府投資的決策程序和資金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四)簡化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合理劃分審批權限。按照項目性質、資金來源和事權劃分,合理確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項目審批權限。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從投資決策角度只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工作;采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具體的權限劃分和審批程序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頒布實施。
(五)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標準,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按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投資資金計劃。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中介服務管理,對咨詢評估、招標等中介機構實行資質管理,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風險管理機制。
(六)引入市場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效益。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于具有壟斷性的項目,試行特許經營,通過業主招標制度,開展公平競爭,保護公眾利益。已經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強和改善投資的宏觀調控
(一)完善投資宏觀調控體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在國務院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有效運轉、依法監督,調控全社會的投資活動,保持合理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改進投資宏觀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投資進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教育、科技、衛生、交通、能源、農業、林業、水利、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戰略資源開發等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包括必要的專項發展建設規劃,明確發展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總體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等。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發展建設規劃是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引導社會投資。制定并適時調整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明確國家鼓勵、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建立投資信息制度,及時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和發展趨勢等信息,引導全社會投資活動。建立科學的行業準入制度,規范重點行業的環保標準、安全標準、能耗水耗標準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三)協調投資宏觀調控手段。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以及宏觀調控需要,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規模,保持國家對全社會投資的積極引導和有效調控。靈活運用投資補助、貼息、價格、利率、稅收等多種手段,引導社會投資,優化投資的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適時制定和調整信貸政策,引導中長期貸款的總量和投向。嚴格和規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土地供應對社會投資的調控和引導作用。
(四)加強和改進投資信息、統計工作。加強投資統計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資統計制度,進一步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全社會固定資產存量和投資的運行態勢,并建立各類信息共享機制,為投資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建立投資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加強對宏觀經濟和投資運行的監測分析。
五、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監管體系。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詢、投資項目決策、設計、施工、監理等部門和單位,都應有相應的責任約束,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完善政府投資制衡機制,投資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能分工,對政府投資的管理進行相互監督。審計機關要依法全面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完善重大項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管。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
(二)建立健全協同配合的企業投資監管體系。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監督、銀行監管、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不得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部門要責令其及時改正,并依法嚴肅處理。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事中和事后監督檢查,對于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的項目,以及不按規定履行相應核準或許可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審計機關依法對國有企業的投資進行審計監督,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對于在項目申報和建設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予以懲處,并公開披露,在一定時間內限制其投資建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