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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改革模式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06)01―0019―02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村金融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勢在必行。在各地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探索中,出現了農村商業銀行模式、農村合作銀行模式和完善合作制模式等多種改革模式。從實行農信社改革的8個試點省市上報的改制方案來看,農村合作銀行成為不少地區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首選模式。寧波鄞州、貴陽花溪、浙江蕭山、山東廣饒、江蘇泗洪等地的農村信用社相繼改制為農村合作銀行,天津還成立了國內第一家省級農村合作銀行。在商品經濟較發達、城鎮化水平較高的地區,農村合作銀行模式正在顯示出越來越大的活力。
一、農村合作銀行是農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創新
隨著近年來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變化,農村金融組織的產權結構和組織形式應當隨之進行適應性調整,農村金融的服務方式、服務品種也應逐步改變和完善,傳統的農村信用社遠遠不能適應這種變化。傳統農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質決定了社員之間組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但這個利益共同體不是建立在明晰的產權制度之上,而是建立在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基礎上。由于產權關系模糊不清,農村信用社普遍存在所有權虛置、所有者缺位的問題,農民只有人股權,沒有控制權和投票權,實際上沒有任何監督權,在缺乏內部監督的情形下,內部人控制成為必然。因此,傳統農村信用社既不能滿足農村產權結構與產業結構變化的需要,也會因缺乏競爭而效率低下。
與傳統農村信用社相比,以按股分紅、按股表決、按商業化原則進行經營管理的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在促進產權明晰、強化約束機制、解決“內部人控制”和增進績效等方面具有更大的優越性。但出于財務上可持續發展和商業經營利潤的考慮,商業銀行必須追求利潤最大化。一般而言,農業生產的周期比較長,分散的農戶所需的小額信貸服務帶來的利潤也比較少,投資“三農”的收益比之其他項目可能要低得多,對商業銀行缺乏吸引力。農村商業銀行在與其他金融企業的競爭中,為了提高競爭力,只能放棄更多的農村市場,轉而搶奪城市市場。因此,農村商業銀行難以取得商業銀行“利潤最大化”目標與“支農義務”之間的均衡:與此同時,如果國家也沒有出臺信貸支持農業的優惠政策,吸引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投入,“三農”就可能失去必需的金融支持,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目前,蘇南三市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的改革試點,已經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如果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改造,作為弱質產業的農業和農村中小型企業,在信貸的效益選擇機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視,金融支持不足,在傳統農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甚至可能產生農村金融抑制。
農村合作銀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則的基礎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而構建的一種新的銀行組織形式。股份合作制這種產權制度,既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合作制,也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股份制,而是合作制與股份制的有機結合。合作制的特點是“社員入股、一人一票、服務社員”,適合于分散、弱小的個體勞動者的經濟互助,是一種勞動的聯合;股份制的特點是“大股控權、一股一票、商業經營”,適合于市場經濟發達、商業化程度高的地區,是一種資本的聯合。農村合作銀行模式即一人一票、按股分紅,主要由廣大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出資人股。它是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三農”服務功能和商業功能相結合的產權制度,是實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合作銀行模式可以明晰產權,保持商業銀行的上述優點,由于體現了大多數小股東和農民的意志,從機制上保證了對“三農”的支持,又可以發揮合作金融作為一個系統的整體優勢,增強了抗風險能力。從我國農村經濟實際看,有實施合作制的微觀經濟基礎,如人股社員要求交易便利、民主公開制度以及現在已在實施的農民聯戶擔保和村委會為社員提供的擔保行為都具有合作制的社會基礎。合作制“一人一票”制,可防止被少數人或內部人控制。在江蘇、浙江等一些經濟較為發達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基本能夠實現盈利,更有條件實現以利潤返還為基本激勵模式的現代合作金融制度。這種企業制度保持了股份制企業籌集資金、按股分紅和經營管理方面的合理內核,吸收了股東參加勞動、按勞分配和提取公共積累等合作制的基本內核。在浙江等經濟比較發達地區,將農村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改組為農村合作銀行,有利于金融機構的規模經營,節約管理成本,提高整體抗御風險的能力;有利于構建新的明晰的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利于體現眾多分散農戶、個體經濟戶的權益,同時也能充分兼顧農村經濟組織和其他大股東的利益;有利于保證改制后機構既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又在服務中實現商業化經營。2003年4月,我國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的成立,對我國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來說,是一次全新的、大膽的嘗試。
無論從產權形式還是治理結構來看,農村合作銀行都是農村微觀金融制度的一種創新。農村商業銀行要求企業利益最大化,在利益驅動下分布營業網點。而農村合作銀行要為當地經濟發展盡一定職責,有一定的約束和要求,地方政府對于其提供農業貸款有明確的規定。農村合作銀行在經濟利益和地方利益的邊際上,作出了一種既不同于傳統經典型的合作制,又不同于規范的股份制的混合式制度安排,即股份合作制,在現有的制度約束條件下最大限度地伸展自己的利益邊界。因此,這種制度安排必然具有優越于純粹合作制的經濟績效。在某種意義上說,地方政府的政策約束,與農村合作銀行追求自身利益的理之間的競爭及合作關系,決定著股份合作銀行中的合作制成份與股份制因素之間的邊際過程或邊際替代關系。對于農村合作銀行來說,既要擺脫單一合作制產權形式所造成的運作困境,又不能否定制度安排的“合作制性質”,因而盡可能的在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混合形態中,或者更準確地說在二者的邊際上及其替代關系中求得某種均衡。
二、農村合作銀行的發展前景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浙江、江蘇等沿海省市的農村地區隨著鄉鎮企業異軍突起而逐步城市化。農村的主要生產單位已由廣大的農戶讓位于工商企業,農村以前占大多數的以農業為主的農戶已經變成了工人或企業主,他們已經減少或失去了對傳統意義上的合作金融的需求。在這些地區,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則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在社員可以從多渠道獲得金融服務,當傳統弱質產業逐漸消失或社員自身需求發生變化
時,信用合作社自身也可能發生質變。因此,農村信用社改制能否選擇農村合作銀行模式的關鍵不是地方經濟的發達程度,而是當地非農產業的發達程度。在我國,這兩者是相互聯系的。經濟發達地區往往是非農產業發達的地區,其傳統的農業已經或者接近消失,特別是從事傳統農業的農戶已經或者接近消失,農村資金需求發生重大變化。在滿足少量農產金融需求的前提下,為了滿足非農產業發展的需要,為了滿足城市化發展的需要,股份合作制無疑成為農村信用社改制的必然選擇。
盡管對農村合作銀行模式的評價仍然存在著一些爭議,但在國內的不少地區,特別是一些非農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農村合作銀行模式越來越受到青睞。鄞州模式已被國務院確定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推薦模式之一。截至2005年3月末,全國已有19家農村合作銀行經中國銀監會批準開業,另有23家農村合作銀行獲準籌建。2004年末,已開業的農村合作銀行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全部達到8%和4%的最低監管要求,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口徑計算,部分農村合作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已經達標;按貸款四級分類口徑計算,農村合作銀行的平均不良貸款占比為5.4%,大大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作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8個試點省市之一,浙江省今后對農信社的改革將全面推行合作銀行模式,蕭山、義烏、瑞安農村合作銀行已作為繼鄞州之后浙江農信社改革的首批試點單位。未來3年內,江蘇也將組建30家農村合作銀行。按照《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關于“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已經商業化經營的農村信用社,經整頓后可合并組建成農村合作銀行”的指示精神,位于商品經濟較發達、城鎮化水平較高且服務對象以城鎮工商業和個體工商戶為主的農村信用社,有必要向更高一級的組織形式過渡,改制為農村合作銀行不失為一種較好的選擇。
1.市場定位不準確
綜觀我國當前的金融市場,各家商業銀行在目標客戶的選擇和業務拓展方向上存在趨同化現象:一是沒有基于市場競爭的行業分工,業務范圍與經營領域基本一致;二是金融產品的設計上不存在互補,相互的替代性和模仿性很強;三是在客戶選擇上大都將目光投向國家壟斷性行業、大型企業集團、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高新技術企業、政府相關部門等,而對于與農相關的產業及中小客戶群體興趣不大。這是一種定位誤區,雖然在某一層面上形成了充分競爭,但既不利于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造成了金融資源的重復投入和浪費,同時也導致了對弱勢農業,農村經濟中非國有企業、個體農戶的金融約束。
由于發展方向不明,自身的定位也就模棱兩可,市場定位不準,一是會偏離實現國家宏觀金融政策下的信用社發展目標,二是會偏離自身發展的正常軌道。
2.發展戰略不明確
全國農村信用社改革按國家宏觀政策組建聯社、合作銀行或商業銀行。對于基層的信用社來講,他們缺乏對自身及所處的經濟環境的清醒的認識。牌子變了,內部體制如何及時轉變,以后的發展方向如何,對于這些問題都缺乏足夠的認識和思考。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具有金融空間結構效率方面的比較優勢:(1)體制完善、經營靈活;(2)扎根于地方,網點多、人脈熟;(3)信貸資產質量優;(4)農村金融格局的調整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發展提供了契機。通過以上對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優勢的分析,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市場定位不在于和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爭業務、搶客戶,而在于要充分發揮其地方性銀行的地域優勢、網點優勢和決策優勢,在細分市場的基礎上為支持當地的經濟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3.經營管理體制落后
由于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在信貸管理、財務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固定資產購建、現金管理、統計管理、薪酬管理等各個方面缺乏有力的管理制度,缺乏保障制度落實的機制,缺乏監督制度執行的措施,特別是缺乏對高管人員的有效監督,使農村信用社產生內部道德風險,成為形成大量不良資產、虧損掛帳、歷史包袱的重要原因。
二、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對策建議
1.進一步完善銀行經營管理體制,積極開展聯合與并購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制的治理結構已經形成,但與之相對應的決策鏈、管理鏈、業務操作鏈還需進一步理順。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和激烈的同業競爭,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要本著審慎經營和穩健發展的觀念逐步完善內控制度、風險管理制度、監察審計制度,并建立與銀行發展策略和價值理念相一致的薪酬機制、考核機制、晉升機制、崗位流動制度等一系列激勵約束機制。
2.正確確定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一般都組建在我國經濟發達地區,所面臨的農村經濟環境已發生了巨大的改變。農村經濟已不是單一的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均衡發展,伴隨著鄉鎮企業“改制”,私營經濟和股份經濟成分大幅增加,大多數農民己經向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轉移、向城鎮集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已經成為當地農村經濟的主體。
面對農村經濟和地方產業結構的變化,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要及時轉變傳統的支農觀念,調整信用社時期的市場定位,由原來的支持“三農”擴展到立足于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和個體民營經濟,服務優質客戶。
3.制定符合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發展要求的發展戰略
建立健全規范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決策的民主化、管理的科學化,是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向現代金融企業轉變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與目標相適應的智力結構應包括:有效的董事會、監事會對管理層的監督和制約;獨立的風險控制、審計、薪酬委員會;獨立、市場化和專業化的管理層。其中,獨立、相互制衡是控制風險的關鍵。雖然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都建立了“三會”制度,但離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特別是在職權的劃分、職能的發揮、職責的承擔上仍需進一步規范。
4.優化農村金融機構的基本企業隊伍建設
市場環境在改變,競爭對手在進步,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服務對象更是在不斷成長與發展。面對客戶的改變,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員工也必須發生相應的轉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才不會在工作中面對客戶的需求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是要轉換思想觀念,改變原信用社框架下一成不變和循規蹈矩的工作方式;二是要不斷加強學習,確立不學習就要被淘汰的危機感和緊迫感;三是要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和業務技能,在工作中尋求創新和突破;四是切實加強人才引進,對人才的引進力度將直接關系到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市場競爭力和發展前景。除提高員工的素質外,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還應大力引進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努力提升現有管理團隊的管理水平,在引進人才的同時也引進全新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法。
5.進一步與市場經濟接軌,發展農村客戶群體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客戶群體的成長,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原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范圍越來越難以滿足客戶的需求,結算弱勢更成為制約其業務發展的瓶頸。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經營領域受區域的局限,無法跨區域設置經營網點,結算渠道也不象全國性商業銀行那樣暢通無礙,而客戶的需求是不受區域限制的,如果在某個環節上無法達到客戶的要求,客戶資源就有可能會流失。
因而,通過產品創新,憑借網絡聯結將經營的觸角向區域外延伸,就成為在現有政策限制下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挽留客戶資源的次優選擇。
三、結束語
在中國,農信社改革是采用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模式還是選擇合作制的形式,是由各地區經濟發展的特點及農信社自身的特征所決定。兩種模式并沒有優劣之分,關鍵是要選擇最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改革模式。只有確定了改革的方向,決定了改革的正確路徑,整個農信社的改革才能有成功的前提。
中國農信社改革任重而道遠,在改革的進程中,會遇到種種問題,在理論的指導下,只有不斷結合實際情況,不斷解決新問題,才能將中國的農信社改革不斷向前推進,使其成為中國農村金融的一個支撐,扶持中國“三農”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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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花溪農村合作銀行 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對策分析
貴州省花溪農村合作銀行是貴州省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該行在服務小微企業方面具有自己獨特的創新模式,在組織架構、運用方式、產品設計、營銷模式和服務理念方面均處于領先地位,同時該行的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新增額均居花溪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首位,已成為花溪轄區內銀行機構中小微企業客戶數量最多、支持客戶最廣,支持力度最大的金融機構。但面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這一公認國際難題,花溪農村合作銀行同樣面臨著不少阻礙。因此,筆者在本文中對花溪農村合作銀行在服務小微企業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歸納分析,并嘗試有針對性地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以期進一步改善花溪區小微企業的融資條件、優化融資環境,促進花溪區內實體經濟的繁榮發展。
首先,花溪農村合作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產品類型仍較為單一。花溪農村合作銀行在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以商戶貸款和商戶存款為主要內容,尚未開始對小微企業進行非貸款類產品的銷售,同時小微企業融資主要以企業法人授信為主,極少采用小微企業票據融資方式。然而,貸款和存款僅僅是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部分內容,交叉銷售才是花溪農村合作銀行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前景所在。增加產品服務的深度與廣度、提高銀行在單一客戶身上的產品覆蓋力度,可以降低銀行單一信貸產品的風險。從國外經驗來看,富國銀行、花旗銀行等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中有超過60%來自非貸款類產品。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已開發出大量針對小微企業非貸款類的收費、支付和財務管理等服務,這些產品在盈利方面有很大的吸引力。另外,充分利用電子渠道,發展電子銀行業務,更可通過網絡和電話銀行提供遠程服務。最重要的是,通過對非貸款類產品的銷售,可深入到小微企業內部,和小微企業攜手共同成長,最終成為小微企業最可依賴的銀行。
其次,花溪農村合作銀行服務小微企業風險管理創新不足。小微企業自身“風險高、收益低”的特點決定了銀行特別要注重控制風險,但一旦嚴格控制銀行的風險,小企業融資的難度就會提高,一旦銀行放寬標準,銀行自身風險就會增大,只有平衡好這一矛盾,才能實現銀行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才能更好地為小企業解決融資問題,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雖然花溪農村合作銀行已將傳統側重貸后風險控制變為全流程的小微企業風險控制,從客戶準入、業務審批、放款管理、貸后管理、資產催清收等方面入手對小微業務全過程進行有效的風險識別、評估、控制和評價,推動全過程、全覆蓋風險管理思想的實施。但該行仍主要以質押、抵押和擔保等傳統的針對大、中型企業的貸款方式為小微企業服務,保證、信用等非抵押方式的貸款在貸款結構中的比重仍然處于較低的位置。因而,探索針對小微企業的風險管理模式顯得尤為重要。首先,應更新理念,變被動控制風險為主動經營風險。該行應根據小微金融業務的風險特征,在保證業務總體風險高度分散和對個體風險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合理風險定價,變被動控制風險為主動經營風險,提高小微企業貸款結構中的弱擔保比例;其次,發展差異化的風險管理模式。花溪農村合作銀行應根據資本約束和協調發展的原則,從區域、行業、集群、客戶、擔保方式、定價等方面入手,有效調整各類零售資產的風險組合和結構,在保持全行小微授信業務合理、協調增長的基礎上,有效地防范小微授信業務信用風險和系統性風險。
最后,花溪農村合作銀行小微企業服務員工素質有待加強。隨著花溪農合行發展規模和業務范圍的不斷擴大,經營產品的復雜程度不斷提高,以及金融同行業競爭的加劇,銀行自身人才問題已日益加劇。花溪農村合作銀行針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相關部門中高學歷和專業技術人才匱乏,導致根本無法為小微企業提供諸如咨詢、擔保性業務等高層次、高科技含量的服務。同時,對銀行自身而言,素質參差不齊的信貸員在為小微企業服務過程中,容易對小微企業所處的行業環境、經營狀況分析、判斷失誤,形成操作風險。制約未來花溪農合行發展的關鍵所在是金融高管人員的素質和專業人才的缺乏。因此,為了讓花溪區內小微企業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務,花溪農村合作銀行應高度重視人才問題,把對金融人才的吸納和培養作為今后工作的關鍵。可通過加強對現有員工的培養,充分利用花溪區內高校集中的優勢,舉辦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班,如會計、財經、審計、風險控制等;同時,大力引進高素質人才,并將他們充實到高級管理層和相關業務部門;外聘資深行業分析師以及風險投資專家對花溪區內各行業發展狀況進行分析,更為深入地了解小微企業的生存狀況,以彌補行業分析領域本銀行內高端人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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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合作銀行 資本擴張 戰略投資
中圖分類號:F830.341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30-0058-03
對于快速發展的農村合作銀行,實際上有一個迫切的問題需要解決,就是如何實現一個可進可出的對銀行發展有利的股權結構,充分有效地加強資本管理并且保持一個可持續的適度的規模。規模擴張確實給農村合作銀行帶來了美好前景,在規模擴張中解決了許多長期積累的問題,如不良資產比重問題,資本金不足問題,冗員過多問題。
規模帶來的收益和變化是實實在在的,但是,在繁榮面前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種規模擴張是不是可持續的,規模擴張后農村合作銀行在管理與效益上是不是有了切實提高,風險控制是不是得到了更好地執行?如果在規模面前只看到規模,以規模來論英雄,農村合作銀行的未來就可能面臨著更大的問題。本文就農村合作銀行的資本擴張與戰略投資合作問題做一些粗淺的分析與探討。
一、資本擴張與股份制改造
在市場經濟中,銀行補充資本既可以通過自身經營積累,也可以通過資本市場來進行融資。經營積累主要是通過資本公積、資本盈余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方式,但是在銀行發展過程中通過這種內部積累來實現資本數量增加是緩慢過程,難以適應銀行發展需要。因此,現代銀行主要依靠資本市場融資來擴大資本規模。國外商業銀行幾百年的歷史和國內股份制商業銀行案例證明股份制是一種較為理想的產權模式,有著明確規范的產權關系,使商業銀行成為法人主體和市場主體。農村合作銀行要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機制,必須對現有產權結構進行改革,適當引進外資股份、民營股份等資本,參與銀行的經營與管理,變一元產權為多元產權。這樣,銀行在經營管理資本方面,必然會受到出資人的監督,在出資人的資本獲利要求下需要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在適當的時候,農村合作銀行還可以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進行股本資金的籌集,資本金不足的問題也就會迎刃而解。有了充足的資本金,核銷不良資產也就有了堅實的基礎,還可以通過收購、兼并、聯合、托管等多種方式實現資本的有效運營,將銀行擁有的各種形態的存量不良資產激活為有效資產,從而減輕銀行負擔,迅速改善其經營管理,實現產權主體的多元化。
產權清晰和多元化對于農村合作銀行的發展 不僅在于可以擴大資本融資渠道,還在于資本多元化可以改變傳統銀行經營中存在的體制問題。傳統銀行的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往往是一種以行政權力為主導的委托―關系,經營者不關心銀行的經濟效益,只關心自身職位的升遷。更有甚者,上級委托者與下級經營者還有共同“合謀”造成銀行資產隱形流失的情況。通過產權制度的改革,可以使銀行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自我約束,從而加強了銀行內部的管理。要想實現股份制改造的成功,關鍵是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這是加強內部管理的最有效方法。只有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提高對高層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激勵水平,才會充分鼓勵員工在本職崗位上努力工作,創造出更多的效益;而建立科學的約束機制就是為了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現象,使銀行內形成責、權、利結合的良好運行機制。
因此,農村合作銀行走股份制商業化的改革道路的目標應十分明確,其著眼點就是要建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通過明晰的產權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多元化的投資主體,才是防范金融風險,提高經營效率的根本途徑,從而切實解決銀行資本金不足的問題,不斷提高銀行自身的競爭力。
二、轉換股本,走徹底的股份制之路
目前一些小銀行、尤其是農村合作銀行還是一種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而股份合作制本身有著內在不穩定性。當然,這種股份合作制的存在有其歷史與現實的根源,這是農村銀行發展中的一個過渡性形式。目前采取股份合作制的產權制度的農村合作銀行,是在合作制基礎上融入了股份制,而股份制與合作制之間存在矛盾,無法完全結合。股份制要求按股份承擔責任享有權利,強調的是資本的結合;而合作制要求合作經營和連帶責任,更強調人的結合。因此股份合作制僅僅是一種過渡形態,不可能長期存在,有著朝著股份制或者合作制兩頭演化的慣性。尤其是隨著農村合作銀行業務量的增多,銀行增資擴股擴大銀行規模時,合作制往往會更容易讓位于股份制。也就是合作制成分減少、股份制成分增大,這使得股份合作制的發展更有向股份制方向演化的趨勢。
雖然股份合作制比單純的合作制有了改善,也為農村合作銀行帶來了巨大的活力和發展,但股份合作制這種產權制度具有先天的不足。其一,股權設置實行投資股和資格股的區分,與現代金融企業制度不相符。其二,農村合作銀行的資格股持滿三年后可以退股,這種資格股的制度安排,容易導致股金不穩定,資本基礎不牢靠,難以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其三,不以入股金額多少來確定相應的投票權力。農村合作銀行“同股不同權”的設置恰恰違背了商業銀行“同股同權”的原則,大股東權益得不到保障,不能體現股東權益之間的公平性。而且農村合作銀行所選舉的股東代表大多是股份很少的自然人,企業法人等大股東所占席位較少,股東代表缺乏需要和動力去關心合作銀行的人事、經營、管理等決策。而股份制實行資本的結合,能實現以個人產權為基礎的資本經營,比股份合作制更具有效率。
從金融改革和發展趨勢看,銀監會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已經明確為按股份制方向推進改革,其終極目標被鎖定為采取股份制的農村商業銀行。也就是說,雖然目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組織形式有縣級聯社統一法人、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但對現有的農村信用社而言,它們已經回不到合作制的路子上去了,而實施股份合作制也由于傳統的痼疾難以取得最終成效,因此銀監會對農村信用社制定的改革方向最終還是按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方向改革。按照規劃,目前已經成立的農村合作銀行要完成二次改制,蛻變為真正的現代金融企業,并達到“利潤最大化、客戶價值最大化”與“社區和諧發展”的追求目標的統一。
要由農村合作銀行向完全股份制銀行轉換就必須對銀行中現有的一些合作制下的股份進行轉換,實行同股同權。根據農村商業銀行對股東資格的要求,確定社會自然人的最低入股起點,對持有原農村信用社股份的原社員,凡自愿成為農村商業銀行股東的可以對其原股金按照1∶1原則轉為新的股金,如達不到所要求的社會自然人股額度的,需以貨幣資本補足后,方可成為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東。
三、增資擴股,擴大控股能力
農村商業銀行的出現必將引起一些民營企業的高度關注,容易出現股權集中把持和少數股東聯手控制農村商業銀行的問題;而強調股權的過于分散,又不利于管理,降低決策的效率;同時,還要處理好內部股與外部股的關系,農村合作銀行的股東體系既包括自然人性質的員工股份,也包括單純的社會自然人和中小企業法人,如果內部職工持股比例太低,將不利于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如果比例過高,又容易產生內部人控制,使外部的監督流于形式。因此,在考慮農村合作銀行股權結構設計上,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法入股、內部員工股、社會自然人股5.5∶1.5∶3的股權分配方案。
在這樣的一個股權比例下,一方面,可以較為廣泛地獲得更多的支持,擴大資本來源渠道,增加資本量。另一方面,法人股所占比重較高,可以促使投資機構對銀行的發展更加關心。同時,員工股和社會自然人股的比重也占有相當的比重,有利于股份不被少數投資者控制,保證經營活動是能夠按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模式發展。內部員工股、尤其是經營者占有相當的股份,有利于調動職工積極性,使經營者與員工更加關注企業的發展。當然,通過這樣的增資擴股,增加了銀行的資本規模,同時也使銀行的股權沒有旁落,增加了銀行法人對銀行的控制能力。
四、引進戰略投資,實現雙贏合作
“戰略投資者”①的稱呼起源于國外的證券市場,是相對于上市公司發起人的稱呼,指的是能與上市公司大股東長期“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機構投資者。戰略投資者通常指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優勢,能夠促進企業經營升級,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拓展企業產品市場占有率,致力于長期投資合作,謀求獲得長期利益回報和企業可持續發展并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境內外大企業、大集團。證監會明確界定戰略投資者為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根據中國銀監會規定: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五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外部戰略投資者,其不僅僅應該在資金上、財務上與銀行合作,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先進的經營理念、管理經驗、技術和專才,幫助改善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改革股權結構,優化法人治理結構。目前比較普遍的看法是:戰略投資者是指能夠通過注入雄厚資金、帶來現代管理方式,促使某個行業或產業的總體運行質量產生質的飛躍的投資者。
由于農村合作銀行傳統的資本補充渠道過于單一,主要依賴自身積累和內部募股,資本補充的空間和潛力不大。對此,農村合作銀行在制定增資擴股方案時,應打破僅在現有股東中募股的限制,積極、吸收外部素質好、實力強的戰略投資者入股,形成由戰略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和內部員工三大類股東共同構成的股東隊伍。可以引進當地的優質民營企業以及有資金實力的國內投資機構、股份制銀行。當然,隨著外資參股中國中小金融機構的正面效應(尤其是其中的技術示范效應、市場競爭效應、金融穩定效應)的凸顯以及監管當局監管理念和監管水平的提高,中國政府對于外資入股中小金融機構已采取支持態度,這為外資入股中國農村合作銀行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機遇,因此,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將優質的外資金融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引入。農村合作銀行通過與戰略投資者進行股份合作,引進戰略投資者參與改革重組,不僅可以有效地補充農村合作銀行的資本金、提高資本充足率、進一步優化股權結構,有效解決農村合作銀行增資擴股的難題,而且可以借助戰略投資者獨特的戰略地位,吸取他們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技術以及先進的企業文化,有助于快速提升農村合作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業務創新能力,從而全面提升銀行競爭力,加快向農村商業銀行轉型的步伐。
我們所選擇的戰略投資者,首先,其本身必須具有較好的資質條件,擁有比較雄厚的資金、核心的技術、先進的管理等,有較好的實業基礎和較強的投融資能力,對國際市場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并在業務上與被投資對象具有優勢互補;其次,其應當對目標企業持股量較大,并能夠長期穩定持股,真正關心被投資對象的價值成長,追求長期戰略利益而非短期市場行為,不會因為暫時的獲利而變現;最后,其不僅擅長資本運營,更要精通經營管理,能夠參與和改善公司的經營管理,提高投資對象的管理和技術,并與所投資對象結成利益共同體。
農村合作銀行要積極做好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工作,而在做這項工作的是要首先明確引進戰略投資者是出于實現農村商業銀行整體發展戰略的需要,還是單純為了引進管理技術,是為了擴充資本實力,還是提高自身聲譽、行業地位、社會知名度,或者兼而有之。根據國家農村金融市場宏觀政策,農村金融市場將形成激烈競爭的格局。農村合作銀行若能主動引進戰略投資者,優化股權結構,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引入金融產品創新,才能有效的充實提高自我,建立起現代的商業銀行制度,增強競爭能力。從這種意義上講,農村合作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必須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自身的發展戰略,所處的發展階段和經濟金融環境等因素,明確引進戰略投資者的目的。考慮到農村金融市場化程度現狀以及中資銀行的共同特點,就寬泛意義而言,農村合作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并不僅是簡單的充實資本金,而是通過花錢買機制,針對自己的缺陷和競爭弱勢,有選擇的引進管理、技術、人才和產品,是以提高市場競爭力為前提,提高銀行核心競爭力,提升整體價值。要時刻明確“引智”比“引資”更重要,引進戰略投資者不是目的是手段。所以,在引進資本、產品和管理的同時,一定要注意消化、吸收,著力培育和提升農村合作銀行自身的創新能力。此外,在與投資者合資、合作的過程中,一定要把人才培養作為一個重要內容,致力于在較短的時間內,培養出一批本土化的、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經營管理人才,通過這些人才進一步消化吸收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提高農村合作銀行的創新能力,實現農村合作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農村合作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目的是為了提升自身的整體競爭力,因此在外來資本入股問題上,必須“以我為中心”,保持農村合作銀行的自主性。在吸收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產品的同時,要保持自身值得保留的優秀傳統,不能為了吸收外部經驗而拋棄農村合作銀行長期實踐中創造出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服務產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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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新型醫療合作商業保險
福建省晉江市從2006年起,在全省率先實行城鄉一體化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凡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未享受公費醫療的社區居民均被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根據該市“新農合”政策中的規定,凡沒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該市戶籍居民,均可參加“新農合”,由單位、政府、個人三方共同籌資,其中個人只需繳納30元,而年度內最高可以領取10萬元補償款,充分體現保險的保障功能。晉江市成為在福建省實現城鎮居民參加“新農合”的“全民醫”的首個試點。
一、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存在的問題
商業保險從目前參與合作的模式來看,仍然存在弊端,表現為:
第一,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沒有足夠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新出臺的保險法規對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業務定性不明,降低了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的積極性。缺乏法律保障及優惠政策也造成了部分地區新農合資金的嚴重缺口。
第二,保險公司合作醫療基金經營管理風險大。晉江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相對滯后,主要表現為多年來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不合理,診療費收入太低,醫療機構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話濫用處方權,從而導致患者過度消耗藥品和接受醫療服務。
第三,基金管理的模式導致保險公司的主觀能動性難以發揮。保險公司受托承辦新農合,它只負責承辦具體業務,由政府決定收繳和補助的方法,衛生部門履行監督職責,保險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從基金中提取保險費,雖然這種方式有避免保險公司片面追求商業利益而罔顧農民的保障水平的優點,但也存在一些局限,如抹殺了保險公司在風險控制、精算技術方面的優勢。
二、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完善措施
(一)明確法律關系,爭取政策支持
要完善現行的保險法規并建立起配套的支持政策,確定商業保險機構、政府和參保農民三者之間各自的地位與法律關系,確定保險公司在新農合中應該承擔的責任,并降低其中的政策風險。在資金方面,目前新農合的商業化運作費用也不能及時足額到位是保險機構面臨的普遍問題,費用的缺位是由于政府其他部門擠占造成的,其解決方式可以是由中央或者省級政府直接劃撥用于新農合的專項資金。另外,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的積極性也有賴于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因此相關減免稅收及費用補貼政策的出臺是很有必要的。
(二)由單方面參與轉向多方面參與
首先,保險公司應在新農合參與的廣度方面有所拓展。其一,管理外,商業保險公司應充分參與籌資與支付環節,并且肩負起新農合基金的責任風險,權責統一方能成為新農合真正的管理者。其二,在不斷提高籌資標準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將新農合基金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基本保險,另一部分以商業保險模式運作和管理,保險公司肩負起基金投資與運營風險,由其自負盈虧。其三,保險公司應參與定點醫院資格認定,并且會同衛生部和政府制訂相應的資格考核辦法,撤銷考核不合格的定點醫院資格,以規范醫療服務的供方。
同時,保險公司也應強化其參與新農合的深度。其一,充分利用保險精算和豐富的管理經驗,制定新農合工作方案時慎重考慮患者住院情況、當地疾病發生、醫藥費用情況等因素,并適時調整方案以符合實際需要。其二,加強對醫療費用的控制。鄉鎮醫院醫療技術的不達標參保農民不放心就醫,寧愿選擇在昂貴的市級醫院就醫,如2010年,晉江轉外補償基金占48%。所以保險公司可以實行分級住院轉診制度。如實施一些懲罰性措施,對不按規定在鄉鎮醫院首診的農民降低其賠付比例。目的是通過此方式,在保證鄉鎮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鼓勵農民先在鄉鎮醫院看病就醫,從根本上杜絕浪費醫療資源的現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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