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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技術方案
一、項目概述及要求
本項目負責提供四川省環境信息中心2021年環境信息化新建項目及部分應用系統升級改造(政府采購和非政府采購)的監理服務。根據2021年四川省信息化建設項目的主要技術規范及要求,供應商應提供全過程“五控、三管、一協調”的監理服務。按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階段開展監理工作,針對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保密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協調工作等方面提出詳細監理規劃,并分別對系統集成建設方面提出監理人員配備方案,對項目相關的省統一采購內容(軟件等)進行監理。
二、監理工作任務及目標
監理工作目標是按照2021年四川省環境信息化建設、軟件項目的要求以及相關的國際、國家和行業的監理標準,結合各系統項目的建設特點,對信息系統進行包含項目規劃編制、招標、項目詳細設計、項目實施和項目驗收及質保期五個階段的全過程監理,確保項目按期、高質、高效地完成,并順利通過驗收。
(一)項目擬制階段
1. 充分運用監理單位的咨詢能力,在建設方案的編制階段根據業主的需求為業主單位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
2. 協助業主單位完成項目建設方案編制及建設方案的評審工作。
3. 協助業主單位收集項目資料、整理歸納項目文檔。
(二)項目招標階段
1.協助業主單位明確項目需求,確定項目建設目標。
2.促使業主單位、承建單位所簽訂的建設合同在技術、經濟上合理有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三)項目設計階段
1.推動業主單位、承建單位對項目需求和設計進行規范化的技術描述,為項目實施提供優化的設計方案。
2.促使項目計劃、設計方案滿足項目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并與項目建設合同相符,具有可驗證性。
3.方案審核階段,充分運用監理單位咨詢能力,要求具有咨詢能力的監理工程師配合業主或其指定的專家對承建單位的需求、設計、實施類方案進行質量把關。協助業主單位、承建單位消除設計文檔在進入項目實施前可預見的缺陷。
(四)項目實施階段
1.加強項目實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與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2.促使項目中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符合建設合同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3.明確項目實施計劃,對于計劃的調整應合理、受控。
4.促使項目實施過程滿足建設合同的要求,并與項目設計方案、項目計劃相符。
5.促使項目文檔統一、規范,建立符合業主方要求的項目文檔管理體系。
6.網絡及安全類項目實施期間,要求具有信息安全測評能力的監理工程師對項目設計和實施方案進行內審,協助第三方測評機構完成規定的等級保護測評工作。
7.軟件研發類項目實施期間,要求具有軟件測評能力的監理工程師督促承建單位進行軟件自測,協助第三方測評單位對軟件功能及性能完成第三方軟件測評工作。
(五)項目驗收及質保期階段
1.明確項目測試驗收方案(驗收目標、責任雙方、驗收提交清單、驗收標準、驗收方式、驗收環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
2.促使項目的最終功能和性能符合建設合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3.協助承建單位所提供的項目各階段形成的技術、管理文檔的內容和種類符合相關標準。
4.對項目終驗結束后質保期內業主單位反饋的問題督促承建方整改落實。
三、監理工作范圍
項目實施范圍為四川省環境信息中心2021年環境信息化新建項目及部分應用系統升級改造項目(政府采購和非政府采購)。
四、項目監理總體要求
根據2021年四川省環境信息化建設、軟件項目主要技術規范及要求,信息項目、軟件項目建設監理受業主方委托,代表業主方的利益,依法對本項目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方應嚴格按照國家電子政務管理辦法、業主方和承建方簽訂的合同、信息系統項目監理規范及環保行業和計算機技術相關國家標準開展監理工作。
根據本項目及項目內各系統建設的特點,監理應全程開展以下工作:
五控制:
質量控制—硬件設備采購進貨、軟件開發及測試和驗收。
進度控制—采取總體項目進度管理方式,從整體協助業主進行項目推進管理;對每個分項進行甘特圖管理,對每個分項之間交互界面進行控制銜接管理;及時對照進度計劃進行進度分析,及時糾偏。
投資控制—硬件設備采購進貨、軟件開發投資及項目施工投資。
變更控制—施工過程中進行變更管理。
保密控制—建設過程中,全程人員、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
三管理:
合同管理—采購、施工、系統集成及軟件開發等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投資控制管理、設備控制管理、施工管理及軟件管理。
安全管理—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兩部分。
一協調:
采用現場和會議方式進行協調,實施業主、承建方和監理的三方協調制度。
監理機構應按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過程開展監理工作。
(一)項目前期監理要求
協助業主和承建單位對項目需求和設計進行規范化的技術描述,為項目實施提供優化的設計方案;
協助并配合業主進行采購項目需求論證階段工作的進行,使采購滿足項目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通過項目管理思路,建立整體項目計劃,方案滿足項目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并與項目建設合同相符,具有里程碑可驗證性;
協助業主,審核承建方技術方案,滿足項目整體需求,并與項目建設合同相符。
(二)項目中期監理要求
加強項目實施方案的審核,確保其合法性、合理性、與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加強各子項目質量控制,確保項目中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軟件開發符合建設合同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監督項目實施過程,指定具有相關專業能力和資質的監理工程師駐場監理,確保滿足建設合同的要求,并與項目設計方案、項目計劃相符。
明確項目實施計劃及進度,及時對計劃進行調整,確保項目進度和整體進度相符合;
把握項目中投資、質量、進度的變更,規范項目變更流程;
對項目實施過程涉密部分,全程進行保密管理;
推動業主、各承建方之間的關系協調。
(三)項目后期監理要求
明確項目測試驗收方案的符合性(驗收目標、責任雙方、驗收提交清單、驗收標準、驗收方式、驗收環境等)及可行性;
明確項目的最終功能和性能符合建設合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協助業主進行各分項的驗收工作;
保證承建單位提供的項目各階段形成的技術、管理文檔的內容和種類符合相關標準;
監理機構應針對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知識產權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合同管理、文檔管理和協調工作等方面提出詳細監理規劃并分別針對系統集成建設方面提出監理人員配備方案,并對項目相關的采購內容(軟件等)進行監理。
五、監理具體要求
監理要與測評保持協調配合,并對監理工作內容進行負責。監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項目招標前期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方案控制
項目招標前期階段的方案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完成項目建設方案編制及建設方案的評審工作。
(2)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收集項目資料、整理歸納項目文檔。
(3)監理機構應協助并配合業主進行采購項目需求論證階段工作的進行,使采購滿足項目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項目招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項目招標階段的質量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了解業主單位的業務需求,并將其作為監理工作的依據之一;
(2)監理機構應對招標技術需求的下列內容提出監理意見(輸出監理意見):
技術和質量的要求;
項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投標單位資格的要求;
驗收方法、接受準則;
時間進度的要求;
2.進度控制
項目招標階段的進度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參與業主單位招標前的準備工作,協助業主單位編制本項目的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包含如下內容:
項目建設內容;
組織管理;
項目建設的準備工作;
總包、分包方式;
項目建設的階段劃分及驗收;
質量管理計劃;
(2)監理機構應分析項目的內容及過程,應對項目進度提出監理意見;
(3)監理機構對招標書中項目進度安排及項目進度控制措施提出監理意見;
(4)監理機構應對本階段的工作進度提出監理意見;
(5)監理機構應要求對項目合同中涉及的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時間做出說明,并對業主單位的安排提出監理意見。
3.投資控制
項目招標階段的投資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根據項目的目標、范圍和功能界定提出意見,并提出項目預算的合理性;
(2)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根據項目預算,在招標技術需求中對項目的目標、范圍、內容和產品及服務的技術要求做出明確說明。
4.合同管理
項目招標階段的合同管理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參與建設合同的簽訂過程,在建設合同中應明確要求承建單位接受監理機構的監理;
(2)監理機構應建議業主單位在建設合同中明確規定項目所包含的功能、技術要求、測試標準、驗收要求和質量責任;
(3)監理機構應建議業主單位在建設合同中明確項目階段劃分及其質量和進度要求,并以此作為項目階段性付款的依據。
5.信息管理
項目招標階段的信息管理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與業主單位及相關單位建立信息溝通機制,保持各方對項目目標、范圍和業務需求等理解的一致性;
(2)監理機構應向業主單位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等信息;
(3)監理機構應妥善管理項目招標階段所產生的與監理相關的文檔資料,包括需求說明、招投標文件和監理文檔等;
(4)監理機構應向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明確應提交的文檔要求。
6.項目招標階段的協調
項目招標階段的協調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與業主單位確定相互間工作協調的機制;
(2)項目合同簽訂后,業主單位與承建單位有關項目的協調工作由監理機構按照業主單位要求進行。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監理周報、會議紀要、合同審核意見、項目聯系單、各環節監理意見、溝通機制、文檔要求等。
(三)項目設計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1)監理機構應建議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充分考慮目標系統與現有系統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2)監理機構應審核設計文件與項目需求的符合性;項目關鍵技術的實現方法、流程及技術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項目實施的質量保證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其文檔的完整性;
(3)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組織專業人員初審項目設計方案,審核后,簽署監理審核意見。
2.進度控制
(1)承建單位提交項目進度計劃報審表后,應審核項目進度計劃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各階段工作成果的判定依據及其可操作性,審核后簽署監理審核意見;
(2)監理機構應根據承建單位項目進度計劃,確定階段性進度監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為監理細則的內容。
3.投資控制
(1)監理機構應依據招投標文件、建設合同,審核項目計劃、設計方案中所說明的建設目標、范圍、內容、產品和服務,對可能的投資變化,向采購人提出監理意見;
(2)監理機構應控制設計變更,變更應由三方達成共識,并做備忘錄。
4.合同管理
(1)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采購人或承建單位合同變更的申請,協助保持合同、協議及其附件內容的實效性、一致性;
(2)監理機構應及時會同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對合同的變更做備忘錄。
5.信息管理
(1)監理機構應與業主單位、承建單位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并要求各方在項目工作中貫徹執行;
(2)監理機構應對設計階段三方共同參與的過程和活動做項目備忘錄并由三方簽認;
(3)監理機構應要求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的文檔資料;
(4)監理機構應妥善保管項目設計階段的文檔,如項目計劃、設計方案及監理文檔,并監督檢查項目文檔的時效性和可用性;
(5)監理機構應對項目中各方提出保密要求的信息實施保密,尊重各方的知識產權。
6.協調
(1)監理機構應與采購人、承建單位確定設計階段的協調形式和方法,如監理例會和專題會議等,并在項目過程中執行;
(2)監理機構應協調采購人調動適當的資源,配合承建單位完成設計前期的調研工作;
(3)監理機構應對設計階段出現的變更提出監理意見,協調采購人和承建單位達成一致;
(4)監理機構應對協調結果做備忘錄。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監理周報、會議紀要、設計文檔類監理審核意見、監理工作聯系函、監理通知單、項目備忘錄。
(四)項目實施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1)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質量管理計劃申報表并簽署意見;
(2)監理機構應組織采購人、承建單位召開項目實施準備會議,做出會議紀要,并經三方簽認;
(3)監理機構應組織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實施方案從實施方案與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符合性;實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實施方案與合同、設計方案和實施計劃的符合性;項目實施的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是否滿足項目建設需求等方面把關出具監理審核意見;
(4)監理機構對承建單位提供的產品及服務進行驗收,對驗收結果作記錄,并經三方簽認;
(5)監理機構應檢查承建單位項目實施狀況、人員與實施方案的一致性;
(6)監理機構應執行階段性質量監督和控制,并做監理日志;
(7)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承建單位提交的關鍵環節的實施申請,審核其合理性后簽認并報采購人批準;
(8)監理機構應審核項目變更申請,保證項目總體不受影響;
(9)監理機構應處理實施項目出現的各種質量事故;
(10)監理機構應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存在重大質量隱患,應及時向承建單位簽發停工令,并報采購人。
2.進度控制
(1)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項目實施計劃的合理性及實施計劃報審表,并簽署審核意見;
(2)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開工申請,并檢查項目準備情況,簽發開工令報采購人簽認,通知承建單位開始實施項目;
(3)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階段性進度計劃報審表;
(4)監理機構應定期檢查項目的實施進度情況,確保實際進度與計劃的一致性,并及時處理項目延期申請;
(5)監理機構應審查進度糾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簽發監理通知單,報采購人,并要求承建單位按計劃進行修改。
3.投資控制
(1)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項目階段性報告和付款申請,簽發項目款支付意見,報采購人簽認;
(2)監理機構應審查項目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方面的變更,并做項目備忘錄;
(3)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各種索賠申請。
4.合同管理
(1)監理機構應監督合同執行情況,定期向承建單位、采購人提交監理報告;
(2)監理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變更文件及其他有關資料,按照建設合同的有關條款,對項目變更范圍、內容、實施難度以及變更的投資和工期做出評估,處理項目實施中的各種變更并報采購人批準;
(3)監理機構應及時協調合同糾紛,公正地調查分析,提出監理意見。
5.信息管理
(1)監理機構應妥善管理實施階段中所產生的開工令、停工令、監理通知、監理日志和項目備忘錄等資料;
(2)監理機構應對項目實施階段三方共同參與的過程和活動做項目備忘錄,并由三方確認;
(3)監理機構應監督采購人和承建單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編制和管理項目文檔。
6.協調
(1)監理機構應與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共同建立實施階段協調的機制;
(2)監理機構應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專項問題,做出會議紀要,并提交采購人和承建單位;
(3)監理機構應協調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對項目變更的范圍和內容等達成一致性;
(4)監理機構應協調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對索賠意見達成一致;
(5)監理機構應協調采購人配合承建單位的項目實施。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開工令、復工令、停工令、項目款支付證書、監理周報、會議紀要、監理月報、實施文檔類監理審核意見、監理工作聯系函、監理通知單、項目備忘錄、設施設備驗貨臺賬、設備加電檢查記錄、專項項目監理報告等。
(五)項目驗收階段監理的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1)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承建單位提交的初驗申請,審核初驗的必備條件,簽認后報采購人簽認;
(2)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審核承建單位驗收計劃及方案,明確驗收目標、各方責任、驗收內容、驗收標準、驗收方式和驗收結果等內容,審核后簽署意見;
(3)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對初驗中發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評估,并確定整改要求和驗收方式;以監理通知單告知承建單位。必要時組織重驗;
(4)監理機構應敦促承建單位根據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監督整改過程;
(5)監理機構應與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共同對初驗結果進行確認,并共同簽署初驗合格報告;
(6)監理機構應監督系統的試運行;敦促承建單位解決試運行出現的各種質量問題;
(7)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組織項目驗收;
(8)監理機構應對項目中的關鍵性技術指標,要求承建單位出具第三方測試機構的測試報告,第三方測試機構應由采購人和監理機構同意;
(9)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完成項目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培訓,并對培訓進行評估。
2.進度控制
(1)監理機構應對驗收階段進度安排提出監理意見;
(2)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初驗、終驗和項目整改計劃的可行性,并以通知單的形式告知采購人和承建單位;
(3)監理機構應要求采購人和承建單位以初驗合格報告作為啟動試運行的依據,以終驗報告作為項目驗收結束的依據。
3.投資控制
(1)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階段性付款申請,并根據合同規定簽發項目支付意見;
(2)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進行項目結算。
4.合同管理
(1)監理機構應及時向采購人、承建單位通報建設合同、協議及相關變更所規定項目內容的執行情況,提出監理意見;
(2)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和承建單位簽署其他補充協議。
5.信息管理
(1)監理機構應管理項目驗收階段文檔;
(2)監理機構應敦促采購人、承建單位按照事先約定,編制、簽署和妥善保存驗收階段的項目文檔;
(3)監理機構應督促采購人、承建單位及時整理項目文檔;
(4)監理機構應整理與項目有關的全部監理文檔,并提交采購人。
6.協調
(1)監理機構應協調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在驗收計劃、驗收目標、驗收范圍、驗收內容、驗收方法和驗收標準等方面的一致性,填報項目備忘錄,并經三方簽認;
(2)監理機構應協調采購人配合驗收階段的工作;
(3)監理機構應及時填報驗收階段的項目備忘錄,并經三方簽認;
(4)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完成項目文檔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復工令、停工令、項目款支付證書、監理周報、會議紀要、監理月報、實施文檔類監理審核意見、監理工作聯系函、監理通知單、項目備忘錄、設施設備驗貨臺賬、設備加電檢查記錄、專項項目監理報告、測試記錄、初驗報告、試運行報告、完工移交書、項目竣工報告。
(六)售后服務要求
在規定的項目質量保修期限內,負責檢查項目質量狀況,組織鑒定質量問題責任,督促責任單位維修或整改。
六、監理團隊要求
要求監理單位具有較強的實力,并能統攬全局,能有效地組織、協調、監管項目實施過程中各方面的工作,使本項目質量達到一流水平,工期得到保證,成本得到控制。
要求針對2021年四川省環境信息化項目設立總監1名,總監代表1名,長駐現場監理工程師1名,文檔管理員1名,各項目集中調研、開發測試、階段性驗收準備時應增加駐場人數,確保滿足各項目同時推進的要求。
現場服務的項目總監和長駐現場監理工程師需和投標文件響應一致,接受業主單位考勤管理,不得更換,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換的,必須向采購人提交書面申請,并詳細說明更換的原因、替代人員的資質等,經采購人書面同意后,方可更換。
1、項目監理部須編制監理規劃,應包含目標規劃、動態控制措施、監理紀律守則和人員的定崗、職責等;根據建設方確定的項目分組情況,配置固定專門的監理人員。
2、參加項目的總監必須具備五年以上監理工作經驗,并具有高級項目管理執業資格。
3、項目監理部及其人員需自行配備交通、通信、生活、辦公、檢測等設備、設施或儀表,以確保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4、項目監理部須協助業主收集、整理、歸納項目資料,并且形成電子文檔。
5、從事項目監理活動能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
6、監理單位應根據項目情況,制定適宜的表格來加強對設計、實施、驗收的控制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針對關鍵環節,制定項目進度計劃詳表,在監理規劃中報送;
監理周報、月報;
主要工作量記錄表,在監理月報中報送;
安全情況記錄表,在監理周報中報送;
其它現場驗收表格。
關鍵詞:吉林省;財政監督機制;法制建設;推進路徑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708.04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708-10-05
一般而言,機制法制建設特別是系統建設,首先要具有明確的理念、健全的制度、規范的操作等基本要件,然后致力于將其內化為人的素質,內化為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相應關系和相互聯系,進而再外化為人們之間相應的行為方式和習慣。在健全和完善吉林省財政監督機制法制建設的實踐過程當中,除了需要進一步改進財政監督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外,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等方面也需要進一步的革新和完善,從而實現全省財政系統長期穩定和高效運行的最終目標。
一、努力構建“四位一體”的財政監督體系
財政部門主要是通過合理編制預算、嚴格按照計劃執行預算以及編制決算,進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活動;各級各類財政預算單位具體負責依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計劃和方案,財政業務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審核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國庫負責落實按照相關批復和指令及時、足額地撥付款項。因此,吉林省財政監督機制應當貫穿于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決算的整個過程和整個程序,要充分有效地協調各個部門關系,將內外監督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切實地保證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和整個程序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一)構建財政預算編制法律監督機制
預算編制是整個財政資金運行的起始點,因此,加強對預算編制的監督工作和監督力度,可以有效地實現從源頭上防止財政資金的濫用和低效,也切實體現了財政監督方式方法的合理轉變,即從側重于“事后檢查”向“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相結合轉變。與此同時,預算編制的監督效果也可以為預算執行監督、預算決算監督提供重要的制度標準和制度框架。在此,預算編制的財政監督主要是通過全省各級財政監督部門,對預算單位上報預算的備案(外部監督)和對財政業務管理部門的審核結果的復核(內部監督)來具體實現,其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圖1所示。
具體而言,第一,按照各級各類部門預算“兩上、兩下”的編制程序和編制安排,首先由預算單位根據預算編制的標準和預算編制的要求,具體編制出本單位的相關預算,并報送到財政業務管理機構進行相關的審核(1審核)。與此同時,將之抄送到專職的財政監督機構進行備案備查(1備案);第二,單位預算安排一經財政業務管理機構審核之后,即送達到相應的財政監督機構,財政監督機構對送審的單位預算(內)和已經備案的單位預算進行再次的檢測(外);第三,財政監督機構簽署審核意見后,交由具體的財政業務管理部門來處理;第四,財政業務管理部門匯總后,上報人大機構進行審批;第五,人大機構批準預算的同時,還必須向社會全面公開,并接受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第六,財政業務管理部門依據人大機構批準的預算,批復各項預算,同時抄送財政監督機構。
(二)構建財政預算執行法律監督機制
預算的執行是各級政府部門運用財政資金,為社會提供各種公共產品和各類公共服務的過程。這一過程是否科學、合理和規范,直接關系到吉林省各級政府部門提供公共產品的質量和公共財政職能作用的發揮程度,因此必須予以高度的關注和重視。由于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涉及到預算單位、財政業務管理部門、國庫、供應商等多個方面的利益協調和關系配合,因此,不僅需要財政監督業務管理部門按照計劃批復,還要進一步跟蹤財政資金的運行情況,檢查預算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的相關情況,其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圖2所示。
具體而言,第一,預算單位向財政業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用款;第二,財政業務管理部門進行審核;第三,財政機構根據預算并結合預算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回復相關意見;第四,財政業務管理部門做出批復后,立即通知國庫撥款,并交財政監督機構備案;第五,監督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財政資金入庫是否及時,金額有無異常變化,撥付金額是否按照預算執行,撥款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相關款項是否按照已經審批單位的用款計劃及時地撥付,等等;第六,國庫按照既定計劃進行相關撥付;第七,監督預算單位按照既定預算執行,其內容包括以下方面:單位有無其他收入來源,能否全部納入到財務管理與核算范圍,資金的運行是否按照規定執行,等等。
(三)構建財政預算決算法律監督機制
預算決算是財政預算的實際運行結果。在財政決算過程當中,不僅要考查財政資金是否在按照既定的計劃運行,更要考核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問題,對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行全面地評估,同時對被監督單位的管理提出相關建議。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學、適用、有效的評價體系。
一方面,建立健全針對財政支出運行過程的財政監督指標體系,主要包括兩大目標:(1)安全性目標。要求財政支出能夠嚴格地按照預算及時、足額地撥付到所規定的項目或是用途上,具體分為四個指標:一是資金支出安全性,即財政支出符合相關制度及規定,不能出現“體外循環”等不良情況;二是預算約束指標,即資金的支付和使用不能超過預算所規定的額度和方向;三是程序安全性,即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等有關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進行相關的資金撥付;四是資金風險控制指標,即從微觀層面上財政預算單位或國庫行不能違規向其他賬戶劃撥資金,從宏觀層面上財政預算資金規模不能超過財政資金的供應能力和水平。(2)規范性目標。要求通過財政收支指標、財政收支行為、財政收支程序與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比較,具體分析和合理評價財政支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預算編制方面,包括預算總支出、各項目支出及增長速度、定員定額標準等內容;二是預算執行方面,包括預算資金撥付程序、各項目進度、資金撥付進度、預算追加程序、金額等內容;三是決算方面,包括各項預算執行數與決算數之間的對比、執行過程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內容。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針對財政支出運行結果的財政監督指標體系。針對財政支出運行結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相關的績效評價指標,對財政支出項目的效益做出科學客觀的評價。在此,主要有三個具體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以及生態效益指標。對此,測量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法、最小成本法等。
(四)構建財政預算內部監督法律監督機制
財政內部監督是一種預防機制和自我約束的內部控制機制,它是各級財政部門內部管理水平的自我檢查和自我評價活動。建立健全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就要不斷加吉林省吉林省各級財政業務機構制度建設、內控機制和履行職責等內部管理情況的監督力度,以便及時地發現和糾正各種財政管理和財政運行活動當中存在的問題和紕漏,更快、更有效地查找和堵塞相關漏洞,從制度上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水平,起到規范管理和預警防范的積極作用。吉林省各級各類專職財政監督機構對財政部門內部各部門的監督,則主要體現在對外監督過程當中與其他業務處室的配合和制衡等方面。為了把財政內部監督的難度降到最低程度和水平,全省專職財政監督部門應當切實轉變財政監督理念,將以往的“糾錯式”監督轉為“服務式”監督。與此同時,進一步改變財政監督方式,即由原來的按財政監督對象分組,轉變為按財政監督流程分組。具體的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圖3所示。
具體而言,第一,吉林省財政部門各業務處室和專職財政監督部門均有責任監督財政預算單位的用款情況和用款行為,各級財政預算單位均有義務將用款信息及時準確地反饋給相關部門及機構;第二,依據業務部門反饋的相關信息,各級財政監督檢查組可對業務處室進行相關的檢查和取證,并據此給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第三,吉林省各級財政監督檢查組將相關的檢查結果送達到財政監督認定組;第四,財政監督認定組對具體問題進行再次審核,對財政監督檢查組的檢查結果進行相關確認,并對各業務處室的相關行為依法做出判定;第五,財政監督認定組將判定結果送達到財政監督審理組;第六,財政監督審理組經審理后給出相關的處理意見,并以書面方式通知給被審理處室;第七,被審理處室對自身所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解答,并給出相關的處理方案和整改方案;第八,財政監督審理組匯總資料后,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領導匯報。
二、努力構建覆蓋收支全程的財政監督機制
(一)稅收收入監督機制
眾所周知,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其征收效果的好壞會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的運行能力和水平。因此,不斷加強和強化財政收入監督能力及水平,能夠很好地促進和強化財政預算執行監督,能夠切實保障好財政收入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另外,建立穩定的財政收入保障機制,還可以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財力基礎。雖然目前吉林省稅務機關內部設有稅務稽查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從事稅務檢查工作,但是稅收稽查只是稅務部門的內部監督,還需要來自財政部門的外部監督來補充。對此,財政監督機構主要從稅源方面入手,輔之以相應網絡實施監控系統,這樣可以對一些重大的稅收項目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具體的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圖4所示。
具體而言,第一,事前階段。(1)吉林省各級財政監督機構,要能夠及時準確地了解到各級各類稅務部門的工作進展情況,主要包括:前期稅收征管質量,各個稅種的收繳、拖欠、減免金額,以及新出臺的稅收政策等;深入到省內各基層單位進行實地走訪和調查,把握住稅源的第一手狀況,主要包括企業各項財務指標及其近期經營狀況等。依據這兩方面的信息,再行確定進行和實施財政監控的重點和要點。第二,事中階段。(2)有效利用“稅收監測系統”(即構建總體稅收收入的時間序列模型和各個稅種的多元回歸模型),以便對省內各級各類稅務機關的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實時的監控和管理;(3)對相關的重點企業和單位實施定向式監控;(4)將相關的調查結果及時準確地告知給相應的稅務部門。第三,事后階段。(5)對相應的稅務部門進行財政監督的一個主要目的是,及時有效地糾正稅務部門相關工作當中的各種漏征、漏繳、違規減免等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予以補征,(6)向相關企業及相關單位提出詳細和具體的管理建議,同時對所查出的稅收按級次及時進行監繳入庫。
(二)非稅收入監督機制
目前,我國的非稅收入數額巨大,而且長期處于無序膨脹、管理失范的狀態,這一點在吉林省也比較突出。對此,省內相關部門正在進行相應的規范和改革,當務之急是妥善解決非稅監督當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癥結。從近期目標而言,應當以規范省內各級政府部門的非稅收入行為作為核心要點和切入點,以盡快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明確自責、健全監督機制作為非稅收入監督的主要內容,在不斷的探索當中逐步建立健全相應的非稅收入監督運行機制。
(三)財政支出監督機制
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監督力度,要進一步推進和實行與部門預算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收支兩條線”制度等改革相銜接、相配套、相同步的監督改革和監督措施。在大力開展安全監督、合規監督的基礎上,把有效性監督始終貫穿于全省財政支出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的過程當中,全面確保財政支出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財政支出涉及到財政預算單位、財政預算編制部門、國庫等多個部門和單位,為此,要通過細致仔細的調查和研究,及時準確地了解到省內各個部門的業務處理情況和進展狀態,根據相關的反饋信息來確定相關的工作重點。與此同時,緊緊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當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以及吉林省財政體制改革事項和重大財稅政策執行情況等內容,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調研活動。具體的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圖5所示。
具體而言,第一,事前階段。(1)預算編制部門要及時準確地向全省各級財政監督機構提交有關的支出計劃和支出方案;(2)對支出計劃和支出方案進行相關的審核;(3)通過“兩上兩下”的財政預算編制程序,財政預算編制部門的支出預算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復,同時被送達到財政預算執行部門(國庫處),并送達到財政監督機構進行備案。第二,事中階段。(4)財政預算單位向國庫處申請資金;(5)國庫處征求財政預算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的相關意見及建議;(6)業務主管部門根據財政預算單位的資金需要、工程進度、配套工作進程等實際情況,得出財政預算單位的實際資金需求量,并及時回復給預算執行部門;(7)國庫處結合預算編制數(3)和業務處回復數(6)進行相關的審批,并及時通知支付中心撥款;(8)支付中心按照審批金額及時撥付給與財政預算單位有經濟往來的個人或供應商。第三,事后階段。(9)對財政預算單位進行執行式監控;(10)對財政預算單位進行相關的會計監督;(11)根據財政預算執行監控過程當中的相關反饋信息,選擇重點業務部門進行監督管理;(12)財政監督部門及時有效地掌握相關信息,對財政預算執行部門進行再監督。
(四)會計監督機制
會計監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賦予給財政部門的重要職責。簡而言之,會計監督是圍繞“遏制會計造假,規范會計秩序,服務宏觀管理,維護公眾利益”的核心目標,借助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手段,不斷強化和加強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行政監督能力及水平。通過這些監督檢查工作,不斷促進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中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及時有效地整頓和規范我國的財經秩序,從而為全省乃至全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營建良好的市場環境和市場氛圍。健全和完善吉林省會計監督機制的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圖6所示。
具體而言,第一,檢查省內注冊會計師年檢及其培訓情況;第二,在省內企業聘請的注冊會計師的積極配合下,檢查省內各企業財務狀況;第三,向省內企業提供相關服務,主要包括:組織企業領導學習相關的財務知識和財務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督促企業實行財務報告內部公開制度等;第四,通過對省內各企業的相關檢查工作,及時有效地掌握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和執業水平;相關企業可以通過財政監督部門的檢查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到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質量和業務能力,一旦出現問題,可以提出相關的索賠要求;第五,綜合(1)和(4)的情況,將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地反映給吉林省注冊會計師認證管理機構;第六,由吉林省注冊會計師認證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注冊會計師進行相關評定,做到獎懲并施。
三、大力推進和不斷深化財政監督信息化建設
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為財政監督提供了便利條件。通過不斷建立健全省級財政信息共享機制,可以有效降低實施財政監督的成本,從而更好地實現財政監督目標。吉林省財政信息系統應當可以全面追蹤和監測到財政資金運行的全過程,逐步建立從財政收入的取得到財政預算支出的申報、撥付、使用的全程跟蹤監督機制。此外,還要結合“金稅工程”、“金財工程”等建設及改革,不斷開發適合吉林省省情的財政監督管理軟件,如財政信息采集系統、信息分析系統、財政違紀預警系統等。
具體而言,第一,近期目標。主要是依托財政核心業務軟件,進行科學合理的資源整合和二次開發,不斷開放查詢功能,通過實時查詢等技術手段,更好地實現網上監控。逐步改進和轉變財政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初步實現在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第二,中期目標。在不斷開放查詢功能,進一步開展實時監控的基礎上,逐步建立一個科學合理、制約有效的網上監督框架和體系。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項目庫和績效評價信息庫;三是建立包括分析預警、績效監督等功能在內的財政監督管理子系統。第三,遠期目標。繼續加強與審計、稅務、海關、金庫等有關監督部門的聯網監察工作,進一步豐富和拓展網上監督系統。一是延長外部監督鏈,將財政監督的觸角向預算單位進一步延伸;二是自覺接受人大等有關機構的再監督。目前,吉林省各級人大及常委會正大力推進財政監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基本上明確了財政監督的原則、方向和操作程序等內容,在財政監督實踐上已經探索出了一條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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