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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的利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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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的利益機制

農民合作社的利益機制范文第1篇

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機制的問題分析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內部運行機制的健全,而內部運行機制主要由民主管理機制、決策和監管機制、利益機制和產權運行機制構成,下面從這4個方面對湖南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機制存在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機制

民主管理機制的健全在合作社運行機制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從目前湖南合作社發展狀況來看,民主管理機制存在許多不足,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和內部組織管理不到位。大多數合作社沒有制定相應的制度和章程,缺乏議事、財務管理等具體的管理制度,發展較好的桃源縣也有近1/3的組織沒有制定管理制度,內部管理過程隨意性大,無章可循。有些合作社雖制訂了章程和制度,但沒有嚴格按章程及制度去運作,存在內部組織管理不到位,部門職責不明確等問題。此外,除農業部門按職責要求對合作社進行相關指導外,其他各系統也都從各自的部門角度對合作社進行指導,但由于認識上存在偏差,導致了政出多門、部門職責錯亂、工作職責不到位等現象。加上審批、登記等沒有統一的要求和規定,使得合作社無所適從。所有這些都影響了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的整體運作。

2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決策和監管機制

湖南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由專業大戶、集體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技術部門來帶動發展,其中又以農村能人或專業大戶牽頭興辦為主。不同成立方式其相應的決策和監管機制也不盡相同,由于對利益的控制和農民的信任,主辦人也基本成為了合作社的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機構由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構成[4]。成員大會是代表社員意志的最高權力機構,主要由農民組成。湖南大多數農民合作社尚未形成有效的決策和監管機制,加之農民的經營管理知識貧乏,信息收集及處理能力很低,因此在實際運行中,合作社的最高和最終決策權往往集中在負責人層次上,農民成員還不能有效地行使他們的決策和監督權利。根據資料了解,湖南合作社有的雖然按照要求設置了成員大會,但多流于形式,實際運作并不起作用;有些未嚴格遵循程序,監事會形同虛設,剝奪了成員對組織的監督管理權;有些甚至未設立理事會、監事會等必要機構,缺乏監管機制[1]。即便是發展比較好的合作社,也有40%以上內部機構不健全,導致農民主體虛置,組織內部矛盾激化,成員人心渙散,制約了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

3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機制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利益為紐帶結成的互惠互利共同體,其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社員利益的實現程度[5]。利益機制的核心是利益聯結和利益分配。就目前現狀來看,湖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聯結和利益分配機制都不健全。第一,缺乏“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益聯結機制。湖南大多數合作形式屬于松散型,組織規模小,合作業務僅停留在初級農產品生產銷售和技術信息服務的初級層次上,服務內容單一。一方面造成社員之間利益連接不夠緊密,無論是單個農戶還是企業都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且注重眼前利益;另一方面使合作社自有資金較少,資本籌措困難,很難從非社員和其他渠道獲得足夠發展資金。此外,缺乏政府資金的專項支持,資金短缺問題嚴重。第二,利益分配機制不科學。有些合作社只返還部分或一種交易的利潤,不包括社員參與的其他業務,甚至把價格優惠當作利潤返還;有些合作社名義上實行股金分紅,利潤返還,實際只付利息;有些分配方案中公積金、利潤返還、股金分紅等比例標準不統一,無規律可循。這些合作社實質上并未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以致大部分成員難以獲得更多的合作收益,參與市場競爭和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很難積極有效地帶動廣大農民。

4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權運行機制

從產權角度看,合作社應有明確的產權制度,這是產權運行機制的保障,但目前我國還沒有成熟的理論指導和明確的法律規范,合作社產權模糊,產權關系混亂[6]。第一,產權結構不合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專業大戶、龍頭企業等牽頭舉辦,農民僅僅是業務的參與者。資金和管理人才稀缺等問題導致了目前的產權結構不合理。農民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而對一部分利益做出了讓步,造成合作社中農民成員的股金很有限,獲得的利潤也有限而不愿加入合作社[7]。第二,合作社的法人財產權不明確,沒有得到法律的有效認可,因無合法身份,也存在被相關部門平調資產的可能。第三,農民個人產權模糊,由于產權邊界不清晰,在投資主體、國家和個人三者之間模糊的產權關系中,經常出現投資主體侵蝕國家和個人產權的情形。這種模糊的產權關系使得農民在專業合作社中的主體地位受到挑戰,不能保證合作社及成員利益的有效實現,同時影響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機制的對策建議

湖南在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中,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科學的民主管理機制、嚴格的決策監督機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以及明晰的產權機制,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切實體現民辦、民管、民受益的本質屬性,注重發揮合作社一手牽龍頭企業,一手牽農戶的“鏈接”作用,形成“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的運作機制。

1規范民主管理機制,適時調整規章制度

規范民主管理機制是健全運行機制的制度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民辦、民管、民受益的農民互助經濟組織,內部管理必須體現民主性,組織管理人員要由社員民主選舉產生,章程和制度也要民主制定[8]。一方面必須制定完整的章程和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各項管理制度,將內部的財產組織、社務管理形式等用較規范的章程確定下來,明確其性質、宗旨、成員權利與義務。對成員關注的事務、管理人員產生辦法、重大決策事項、議定程序以及事務公開、內部監督的辦法等也要作出具體規定,并切實有效的執行。另一方面強化內部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改變以前多方管理的局面,增強成員的凝聚力,充分體現其民利,保護其各項權益。民主管理機制是合作社運行機制發展最關鍵的環節,機制的健全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通過發展而不斷適時地調整規章制度,這樣才能更加有效地利用自身資源,提高經營效益,保證合作社正常運轉。

2加強決策和監管機制,切實保障農民的權利和主體地位

加強決策和監管機制是健全運行機制的重要基礎。要充分發揮監事會和成員大會的作用,對合作社的內部管理和運行進行全面監督,保證決策的民主化、透明化、科學化。就湖南的現狀來說,合作社的決策和監管機制應該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將所有者、管理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分開,由成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三個既相互聯系又相對獨立的機構形成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有機整體。章程中規定的組織運行的重大事項都要通過成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一般應規定會議必須有2/3以上的全體成員參加,決定事項需要參加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重大事項需要2/3以上參加成員通過,使農民真正參與到決策中,從根本上改變向部分成員傾斜的分配方式。成員大會必須定期召開,要切實地保障成員的權利。理事會應由成員大會在社員中選出有威望和能力的人擔任,實施直接的組織運營和管理。要切實建立監事會,作為內部的監督機關,一方面要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的監管,實行財務公開,由省經管局對項目單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門檢查,由縣經管局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控制財務支出范圍,嚴防共有財產流失;另一方面要對原料質量或生產環節進行監督,促使農產品深加工獲得更高的附加值,使成員分享更多的利潤。

3完善利益聯結和利益分配機制,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體

完善利益聯結和利益分配機制是健全運行機制的根本動力。農民作為理性的經濟人,能否獲得利益是其決定是否加入合作社的主要因素[1]。參照國內外農民合作社運行機制的成功經驗,創新湖南運行機制,一定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建立科學合理的利益聯結和利益分配機制,使合作社與農戶之間結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實現成員互利互助、風險共擔、利益共享。首先,實行按交易額分配與按股分配相結合,以按交易額分配為主的原則,成員可憑身份股取得分紅,同時獲得按交易額返還的利潤,而投資股分紅率應高于身份股,來吸引更多投資者,擴大業務規模。其次要確定切實可行的分配比例和方案,原則上有章程規定,理事會提出具體的年度計劃,由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組織實施。一般來說,利潤返還不超過70%,股金分紅比例不超過稅后利潤的20%,公積金和公益金不低于15%,發展和風險基金不低于10%[9]。同時政府要把優惠政策和補貼資金從龍頭企業向合作社進行必要的傾斜,改變政府資金的重點支持方向,從而改變合作社的被動和從屬地位。最后要創新利益分配機制,采取資產入股、股份合作、訂單生產、合同契約、合同加服務等多種利益聯結形式,將合作社的利益分配與農戶的利益分享緊密地聯結起來,使農民不僅得到農產品生產中的利潤,而且獲得農產品加工、營銷等環節的利潤,帶動農民增產增收。

農民合作社的利益機制范文第2篇

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構建;運行;影響因素;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 F3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02-0365-03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現有農業家庭經營制度下的一種有效經濟組織,是以農民為主體,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進行生產、經營、分配、管理的互助經濟組織。其服務范圍已深入到技術、資金、生產、供銷等環節,它將分散的家庭經營與市場聯系起來,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化經營和農民增收的過程中發揮著積極作用。合作經營制度可以提供農業產業化所需的產前、產后服務,核心是通過統一的購銷服務,使農產品由傳統的單一交換向符合現代市場發展要求的“非人格化”交換轉變。從而促進農業交易的規范化、標準化和規?;貥嬣r戶利益保障機制。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視,制定出臺一系列扶持政策與措施,合作社不僅在規模、數量、質量上有了顯著提升,而且切實增加了農民收入。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發展,農民的市場觀念逐步提高,農民合作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在實踐中,合作社是由許多農戶橫向聯合。為之提供資金融通、產前采購、產后加工和運輸等縱向“一條龍”服務的企業。同時合作社又是一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其經營宗旨具有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的雙重目標。

1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構建

1.1 在農業產業化背景下構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要求

農業產業化經營研究學者將農業產業化經營分為萌芽階段、形成階段、發展階段和成熟階段。當前,我國大部分合作社都還未進入成熟階段。對于處在這一時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要圍繞產業的發展,積極推動產業一定區域范圍內的推廣。首先,通過市場開發,聯系多元銷售渠道來保障利潤獲取。其次,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資采購信息、產品銷售信息、技術推廣信息方面具有優勢,可以引導產業逐漸形成區域性態勢。

1.2 農民專業合作社構建影響因素

1.2.1 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需求程度。隨著農民產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對果實商品化的要求越來越高,對種植技術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農戶個體學習種植技術面臨較大,的困難,不但學習成本較高,而且缺乏學習的途徑,不能有效地解決實際需求。同時,由于市場競爭持續加劇,分散的農戶無法建立統一的市場標準,即使不受外界因素的影響,當地農戶自身的競爭也會導致銷售價格的不當降低,損害自身的利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個農民組織,有效地提高了農戶的組織化水平。在種植技術的引進、生產設施改善、銷售渠道拓展等方面,比單一的農戶具有較大的優勢。黃蕾研究表明,有農民專業合作社且開展良好的地區農戶的平均家庭年收入要普遍高于沒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地區的農戶平均家庭年收入。鑒于以上分析,農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構建具有強烈需求。

1.2.2 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認識。農戶對專業合作社功能和性質的認識是影響其加入專業合作社的決定性因素之一。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立法的頒布實施,其在農村的宣傳力度不斷增強。但是在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認識還是普遍較低。在當地調研過程中,60%的農民對合作社沒有完整和正確的認識,只是認為其與高級社、時期的合作是有區別的,但是具體如何構建、如何運行,大多數農民并不了解。甚至還有15%的農民仍然把現在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傳統的高級社、等同對待。僅有15%的農民能夠充分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功能和性質,他們更加關注合作社是否能規范運行,是否能夠提供信息、技術、教育、市場等多方面的綜合服務。

1.2.3 構建合作社的其他影響因素。合作社的構建除了要考慮農民的認可和需求外,其成立的基礎還包括很多要件。首先,合作社應該是一個讓農戶群眾能夠充分信任的組織,要建立讓組織成員間能夠充分信任的機制;其次,合作社應該有一個有能力的帶頭人。農民群體是一個相對弱勢群體,又具有極強的從眾心理,需要一個有能力、有遠見的領導者組織帶領發展,這是一個合作社能否建立并良好運轉的重要條件;第三,合作社的決策機制。隨著農民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合作社作為農民群眾自己的組織,其決策機制應該充分考慮每一個成員的決策權,不能以領導決策為主,而應考慮讓所有的成員都能夠參與決策;第四,合作社費用的收取。合作社的費用包括農民入社的會費和盈余公積金的提取2個部分。農民是一個收入較低的群體,是否收取入社會費以及會費的多少,會直接影響農民是否加入合作社;第五,合作社內外部合理的監督機制。合作社不僅要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同時還需接受農戶的外部監督,這是確保農戶利益的公平、公正,進_步取得農戶信任,增加其可能加入合作社的主要因素。

2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行

2.1 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的內部影響因素

2.1.1 合作社帶頭入的能力。做為合作社的帶頭人,要有較強的綜合能力。首先,具備合作社所屬行業的專業技術知識是對帶頭人的基本要求,是其建立權威和農戶信任感的基礎。帶頭人具備專業知識,有利于其對外溝通談判,同時有利于及時掌握內部和外部發展需求,積極貫徹執行技術部門的意見建議,推動產業發展。其次,帶頭人要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這是任何一個組織帶頭人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對內要帶領社員參與組織建設,完善組織管理:對外要協調與其他組織的融合關系,為合作社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氛圍。再次,帶頭人要具備一定的外交能力。帶頭人作為社員的主要代表,由于與外界的溝通、信息獲取都是基礎工作,所以必須具備一定的外交能力,以利于獲取更多的信息和利益。

2.1.2 科學合理的組織結構。一個組織能否健康運行,取決于是否具備能夠適應組織需求的組織結構。目前,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結構的研究中,比較完善的結構如圖1所示。其中,具體部門的設置根據合作社經營行業的不同會有相應調整。合理的部門設置,權責分明的部門分工。是保證組織健康運行的硬件要素。同時合作社還要具有完善的組織制度。合理的組織結構是保證組織運行的硬件支撐,而組織運行的效率則主要取決于組織的制度,包括合理的激勵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

2.1.3 合作社社員的素質。社員是合作社的主體,合作社的工作能否順利開展,除了帶頭人的組織管理能力之外,還取決于組織成員的素質。我國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在這種背景下,只有通過合作社組織培訓和教育來提高社員的素質,使社員能夠認可組織目標,接受組織約束,參與組織文化建設,才能使合作社健康發展。

2.2 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的外部影響因素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正常運行。必然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合作社所在行業相關服務單位的業務關

系、所在行業的競爭程度、政府的支持等都對合作社的運轉產生重要影響。

2.2.1 行業相關服務單位的業務關系。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民自己的組織,其以組織的形式與產業產前、產后的相關服務單位建立聯系是其首要發展目標。產前階段,通過與農資供應商建立合作關系,在農機、化肥、農藥等的采購與使用方面獲得便利,節約農業投入成本;產中階段,與行業的技術服務部門、指導機構等建立合作關系,保證及時指導生產技術,以提高產品的產量和質量;產后階段,農產品要進入流通渠道,才能產生實際效益。例如,蘋果的流通渠道主要是鮮果銷售和產品加工,尋找合適的收購以及加工合作伙伴是確保社員利益的重要手段。

2.2.2 競爭程度。組織所在產業的競爭程度以及替代產品的競爭能力對合作社的運行影響非常大,組織必須要有應對競爭的機制,并能很好地協調好競爭關系。準確定位組織在競爭中所處的位置,針對性地采取經營策略,避免農產品集中上市的競相壓價帶來的利益損失,將農產品的特點和需求有機結合,追求最大地滿足市場需求,從而帶動組織收益的增加。

2.2.3 政府環境。其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的特殊環境。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可和支持程度直接影響合作社的建立和運行,以及相關制度的建立和法律法規的健全。在政府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加強輿論宣傳,提高農民對合作社的認識;進一步的稅收、資金支持以及人員支持可以幫助成立初期的合作社度過資金不足、人才缺乏和管理落后的困境;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可以鞏固確立組織的法律地位,為組織運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護組織的利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構建及運行的過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在構建的過程中要努力提高農民對合作社的認識,準確分析社員的訴求,建立完善的決策、運營、管理、監督機制,保證社員利益的公平公正。運行過程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會受到內外部諸多因素影響,主要內部因素包括帶頭人的能力、合理的組織結構和社員的素質;主要的外部因素包括與行業內相關服務單位的業務關系、行業內的競爭程度以及政府的支持等。在合作社的建立和運行過程中,必須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影響,才能夠保證合作社適應產業發展的需要,并且產生實際效益。

3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種新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其發展受到農民認知、利益分配機制、人才引進等多方面因素影響。通過實地調查,發現調查地區的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還處在發展初期,組織結構、制度建設、農戶認知等還非常不完善。因此,該文根據調查所得信息分析影響當地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因素,力求找出制約其發展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解決建議。

3.1 果農對合作社的認識不足

當前情況下,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功能并不完全了解,這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了解,只是通過電視、報刊等媒體獲取,沒有系統的知識介紹,他們不能認識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的組織,造成不加入或者不知道合作社發展的現象,甚至有少部分人將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當年的高級社、等同理解,形成嚴重的認識誤區。

3.2 合作社的組織結構不合理

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都是社員大會。日常的管理機構是理事會,監督機構為監事會。按照這樣的組織結構設置,合作社的事務除財務外,基本上是由理事會全部承擔,權利和責任都過于集中,不能體現明確的分工,不利于組織工作效率的提高。

3.3 合作社人才匱乏

目前,雖然合作社已經成立,但是其管理、運行等還很不規范,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成員的文化程度偏低,接受新思想的能力較差,缺乏真正懂得合作社管理和運行的人才。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取得運行的實際效益,僅僅靠將農民簡單組織起來,靠政府的扶持是無法實現的,必須有懂管理、善經營的人才,開拓銷售市場,引進新技術、新品種等,才能使合作社形成真正的市場競爭力。

3.4 內、外部監督不足

內部監督主要由合作社的監事會執行,而監事會成員是由理事會委派的,不能真正代表社員的利益。外部監督主要是上級政府部門的監督,而無論是社員還是非社員,都是政府關心和幫助的對象,在這個意義上,無論合作社的資金、物質如何使用,政府都實現了其扶助農村經濟發展的目的。因此,政府部門不會嚴格監督資金是僅用于合作社發展。還是用于全村農業產業的發展。這樣做的后果就是合作社社員不能實現其加入合作社獲取更多利益的目的,逐漸造成對合作社的不信任、不支持,嚴重影響合作社的發展壯大。

4 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建議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健康運行,必須取得農戶的信任,建立完善的組織管理制度。在分析影響當地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發展因素的基礎上,總結了合作社在制度、人才管理等方面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以期促進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4.1 加大輿論宣傳。促進農戶認知

基于當前經濟條件和信息發展水平的狀況,各級政府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大眾化媒體,系統地為農民介紹專業合作社知識,同時邀請有關專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構建和運行的規則進行培訓,強調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使農民系統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增強他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可度,區別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高級社、,避免陷入認識誤區。

4.2 增設職能部門。明晰權責分工

一個組織要有效運轉,實現較高的收益,就必須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健全的職能部門,明確分工,各司其職,用最低的成本投入實現最大的利益。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在理事會和監事會的第一層領導部門下,要完善具體的職能部門設置,各部門之間分工協作,以有效提高專業合作社運行的效率。

4.3 培育農村能人。建立人才引進機制

人才是企業的生命,同樣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也需要一個好的帶頭人,一個友好的經營管理團隊。一支“有熱情、懂經營、善管理、有技術、會交往”的人才團隊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他們的能力、威信、素質、帶動力與凝聚力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內在力量。首先,要培養農村的種植大戶、技術能手、具有良好溝通能力的人才,盡可能地吸收他們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合作社發展的內部中堅力量;其次,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引進懂技術、擅長管理經營、有創新性和責任心、具備較高文化素質的人才,為合作社的發展注入新鮮血液。合作社要建立相應的人才引進機制,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機制,確保高素質人才不流失,保證合作社的長期發展。

農民合作社的利益機制范文第3篇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F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2)09—0021—05

作為農村經營組織的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實現農民與市場的有效對接、發展現代農業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套綜合性的制度體系,其中,分配制度是合作社制度的核心構件(馮開文,2006)。在實踐中,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差異性很大,無論是分配的內容、分配方式和分配標準,形式多樣。有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很好地遵循資本報酬有限、合作社盈余按惠顧額返還給社員的合作社分配原則,兼顧效率和公平兩個原則;有些則是采取簡單的按股金分紅的股份制分配機制。不同的分配制度對合作社的帶動能力、盈利能力和對社員的凝聚力產生不同的影響,進而影響到合作社的持續發展。本文基于對山東、浙江、江蘇、寧夏四省(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調查,詳細分析了這四個地區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及影響因素,從中發現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實踐中合作社盈余的分配機制及其影響因素,探討建立和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盈余分配機制,以實現合作社社會公平和經濟效率的雙重屬性,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

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分配機制的研究綜述

關于合作社盈余的來源。李錫勛(1982)認為,合作社的盈余主要來源于成員(通常也是所有者)與合作社之間的交易,“對于服務型合作社而言,其年終按交易額分配的盈余,實系當年來自社員多收或少收的價款,乃屬于社員儲蓄性質”,因此,這些盈余按交易額返還給社員是理所當然的。

關于合作社盈余的分配。夏冬泓、楊杰(2010)探討了合作社的收益及歸屬問題。他們認為,合作社的收益包括合作社的盈利(純粹對內盈利、純粹對外盈利和混合盈利)、合作社接受的國家補助和社會捐贈、合作社享受的稅收優惠、合作社享受的豁免待遇。由于對內營利歸根結底來自于社員與合作社交易時的讓渡,應保障支付管理層及職工等相關人員報酬、提取一定公共積累后,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比例返還給相應社員的份額占合作社營利大部分,讓社員享受合作便利的同時獲得切實的經濟利益。由于純粹對外營利是合作社在營利基礎上的營利,因而應大部分用于充實公共積累、改善基礎設施,少部分用于返還、分紅。這對于合作社后續的高效運作十分必要。在混合營利中兩種營利能夠清楚區分的情形下,對外與對內營利歸屬可分別參照前述對外與對內營利作類似處理,只是應控制對內與對外營利部分加在一起的分紅比例。作為一種實質性收益,合作社社員對國家財政補助和社會捐贈財產享有的是附條件所有權,合作社對這些財產享有的是附條件財產權。稅收優惠是國家給予合作社應征稅收的讓渡,優惠額度最終要轉化為合作社收益。對此,社員享有所有權,合作社享有財產權。合作社運行中豁免待遇,社員享有所有權,合作社享有財產權。米新麗論述了合作社盈余分配應遵循的順序:(1)彌補虧損;(2)發放股息;(3)提取公積金;(4)提取公益金;(5)向成員返還盈余。

關于合作社分配制度存在的缺陷。馮開文將合作社分配制度的缺陷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分配制度有沒有、怎樣分配,全由合作社領導一個人說了算;沒有分配制度、只有價格優惠,卻把價格優惠當成利潤返還;利潤返還制返還一部分或者一種交易的利潤,而不是包括社員參與的所有合作社的購買和出售等業務,存在可口社員收益的現象;將利潤返還、股金分紅等捆綁在一起,不加區分,糊里糊涂的一次性分配,無標準、不規范;名義上實行利潤返還和股金分紅,實際上股金分紅支付股息;實行了利潤返還、股金分紅,但不支付股息;利潤返還和股金分紅的比例混亂、不合理;實行了利潤返還、股金分紅和股息的分配,但是各種利益分配所占的比重隨意制定。

綜上所述,按交易額返還合作社盈余是合作社研究者們比較一致的觀點。對不同性質的合作社盈余,應該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按股金分紅、適當提高資本報酬也在合作社實踐和合作社理論研究中得到了認可。但是,現有的研究缺乏對影響合作社分配機制的因素的實證研究;特別是缺乏對合作社盈余分配機制與合作社的產權制度、合作社的治理機制之間的關系的實證研究;對合作社人力資本如何參與合作社盈余分配缺乏深入的研究。

二、資料來源及說明

本次調查的樣本是山東、浙江、甘肅、寧夏和江蘇等地不同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調查樣本由當地主管部門負責人和筆者一起協商確定。首先選取有合作社的鄉鎮,然后聽取部門負責人對這些合作社基本情況的介紹,最后筆者和部門負責人根據合作社的類型、規模和規范程度等指標選擇調查對象,力爭使調查樣本涵蓋當地各類合作經濟組織。

1. 調查樣本的分布。本次調查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分布情況如下:浙江臺州14個,山東寧陽9個,江蘇、甘肅、寧夏各1個。浙江的14個農民專業合作社代表我國東部發達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狀況,山東寧陽9個和江蘇泰州1個專業合作社代表我國中部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而甘肅和寧夏的2個則反映了我國西部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情況。所以,調查樣本基本涵蓋了我國目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農民專業合作社。

2. 調查樣本的基本情況。在26個樣本中,專業協會2個,其余均為專業合作社。社員人數最少的7人,最多的2 643人;除1個專業協會沒有股金外,合作社股本最少的0.42萬元,位于山東,最多的2 100萬元,位于浙江。有5家合作社按照“比例原則”籌集股份,即社員認購的合作社股份與社員同合作社的交易量掛鉤,這5家合作社位于浙江;有5個合作社將社員分為核心社員和非核心社員,核心社員持有合作社股份,非核心社員沒有合作社股份,只有核心社員才能進入合作社理事會和監事會,這5個合作社分布在浙江。有9個合作社的股權分布相對集中,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持有的股份超過合作社50%的股份,持股比例最高的超過90%。其中山東2個,浙江7個。山東和浙江各有2個合作社單個股東持有的股份更是超過合作社股本的50%,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總體上看,浙江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實力強于山東、江蘇、甘肅和寧夏,股份的集中度也高于其他幾個省份。所有的合作社都建立了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除1個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均有1個普通社員外,其余的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均為村干部、大股東、種養殖大戶或銷售大戶。除1個專業協會外,其余的合作社都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采取“一人一票”、“一人多票”或民主協商的決策方式,在調查的26個合作經濟組織中,有9個大戶領辦的合作社存在大戶控制合作社決策權的現象。有7個合作社的服務范圍和社員分布跨村不跨鎮;有12個合作社的服務范圍和社員分布超越了鄉(鎮),但沒有超越縣(市、區);剩余的則局限在本村。

三、實踐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收益分配狀況分析

本研究采用夏冬泓、楊杰關于合作社收益的界定作為分析框架,因此,合作社的收益包括:合作社的盈利、合作社接受的國家補助和社會捐贈、合作社享受的稅收優惠和豁免待遇。

1. 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雖然被調查的26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都成立了社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但是關于合作社收益分配等重大問題一般由大戶、大股東做出決定,然后召開社員大會告知社員,這種決策方案在大戶或大股東控制的合作社中尤為普遍,正如路橋區農經站上報臺州市的調研文章指出:“大部分合作社的決策控制權掌握在少數幾個發起人手中,其他社員對內部運行知之甚少。理事會、監事會及其成員設立,僅有幾個人在工商局注冊時確定,社員大會名存實亡,……選舉不過是確認,討論不過是告知,監督不過是附議?!焙献魃邕@種決策機制直接影響到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的確定。在26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中,有22個合作社的分配方案由理事會或理事長決定,占85%,普通社員沒有參與決策的機會和渠道。由于普通社員從合作社獲得了原料采購、產品銷售和技術指導等服務,對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并沒有表現出很高的關心度,這種心理造成了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偏離合作社原則,普通社員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

2. 關于合作社盈余的分配。在被調查的2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有10個按照合作社章程提取了公積金、公益金,有5個提取了風險金。提取風險金的5個專業合作社經營的農產品具有易受臺風、霜凍等自然災害影響的特征。有10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實行按交易額返還和按股金分紅,占35%。其中5個按交易額返還的比例高于按股金分紅的比例,2個按交易額返還的比例低于按股金分紅的比例,2個比例相等,按交易額返還的比例占當年盈余的比例從30%至50%不等。9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只按股金分紅,沒有按交易額返還,占38%。其中有2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交易額返還的比例占合作社當年盈利的90%以上。實行當年盈余全部按股金分紅的10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是那些大戶或大股東控制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6個專業合作社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持有的股份超過合作社股本50%,有2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最大股東是村社區,持有股份在10%以上。浙江、山東兩地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見表1。

3. 合作社接受的國家補助和社會捐贈的去向問題。有5個合作社接受了國家的補助或社會捐贈。有3個合作社用國家的補助或社會的捐贈購買生產設備,由全體社員共同使用;有1個合作社獲得政府農機購買補貼100萬元,用于購買收割機、插秧機等農業機械,按照社員持有的合作社股份擁有其權益,該合作社的社員分股東社員和非股東社員,有12個股東社員,216個非股東社員,因此這筆補貼款全部為股東社員分享;有1個合作社將獲得政府藥材種植項目專項資金補貼和社會捐贈的種子補貼款,按照社員種植面積分配給社員,結果大部分為協會理事會成員分享,僅協會理事長一人就獲得政府補貼款的38%。

4. 合作社享受的減免稅優惠。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浙江省規定免收運輸合作社農產品車輛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有1個合作社享受此項減免稅費優惠。該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持有的股份和種植面積均超過合作社90%。

5. 合作社是否向管理者支付報酬。在被調查的26家合作社中,只有3個合作社向其管理者支付報酬,報酬最高的2 000元/月,最低的500元/月。

四、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因素

1.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股權結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股權結構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的方式、結構。在被調查的26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中,那些股份比較集中,特別是大股東處于控股地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所持股份超過合作社股份50%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多選擇按股金分配合作社的盈余,或者按股金分配的比例遠高于按交易額返還,分配制度呈現出明顯的股份化傾向。在一些將社員劃分為股東社員和非股東社員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幾乎全部采取按股金分配合作社盈余的分配制度,許多非股東社員由于不持有合作社股份,雖然對合作社做出了貢獻,卻被排斥在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之外。浙江、山東兩地合作社股權結構和盈余分配關系見表2、表3。

2.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決策機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民主決策機制、普通社員參與決策的渠道是否暢通,直接決定了合作經濟組織的分配制度是否合理、普通農戶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合作社的經營決策權落入大戶或大股東手中,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將會向這些大戶或大股東傾斜,普通中小農戶的合法利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被調查的26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分配制度表明,如果大戶或大股東控制了合作社的理事會和監事會,合作社一定會選擇有利于這些大戶或大股東的收益分配機制,中小農戶的利益被忽視或被損害。如果合作社能夠吸納一定數量的普通農戶進入合作社決策、監督機構,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護普通農戶的利益。在箬橫盛廣獺兔產銷專業合作社,雖然3個大股東持有合作社60%的股份(分別持有60股),但是合作社理事會和監事會各有2個小股東社員,分別持有合作社1%的股份,中等養殖規模,建立了一個人員結構比較合理的理事會、監事會,對大戶和大股東的權利形成了有效的制約,因此合作社的盈余50% 按交易額返還,30%按股金分紅,兼顧了大戶、大股東和普通社員的利益,符合國際合作社的分配原則。

3.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員的地域特征、經營的規模、品種、所處的行業和位于產業鏈的環節等差別。在被調查的26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分配制度實踐表明,如果合作社的成員來自同一社區,具有較強的地緣聯系,經營的規模、品種相似,而且處于產業鏈的同一環節,則分配制度能夠兼顧大多數成員的利益;如果成員經營的規模、品種差距較大,且處于產業鏈的不同環節,屬于上下游關系,即呈現出異質特征,則合作社會出現利益分配不均,經營規模大、位于附加值高的產業鏈成員會利用自己在產業鏈的支配地位、資金和信息優勢掠奪那些經營規模小、處于附加值低的產業鏈成員的利益。

4. 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導者對合作社盈余的認識。在調查中,很多合作社領導者認為,按照保護價收購社員的農產品,按優惠價格向社員提供種子、農藥等生產資料,就已經是對社員的優惠,再實行二次返利不現實。這暴露出部分合作社負責人對合作社盈余缺乏清晰的認識,最終影響到合作社收益分配。

五、對策和建議

1. 貫徹合作社民主管理原則。完善合作社社員大會制度,充分發揮其作為合作社最高權力機構的職能和作用,理事會的產生、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必須經過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完善合作社社員大會的議事規則,堅持“一人一票”或“一人多票”但單個社員投票權不能超過20%的原則。建立一個規模適度的理事會,以提高理事會的決策效率和效果;理事會人員構成要科學合理,既要保證大戶、能人、大股東進入理事會,以發揮他們的帶動作用,又要吸納一定的普通社員進入理事會,增強理事會的代表性,保證普通農戶參與合作社重大決策的渠道暢通,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增強合作社的凝聚力。完善合作社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監事會的職能,適當引入外部監督,建立以內部監督為主、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

2. 規范合作社的股權結構。黃勝忠等(2008)認為,理事長作為第一大出資者持有相對多數股份,能起一定的激勵作用,但持股過多容易引發社員的不滿。前十大股東的持股量對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和社員的滿意度有負面影響。整體而言,股份集中于少數人會阻礙合作社績效的提高。目前應該避免合作社“一股獨大”或合作社股份高度集中在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手中等現象,杜絕大股東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操縱如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等重大問題決策、使合作社蛻變為一個股份公司,淪為大股東牟利的工具,損害普通農戶社員的利益。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將大股東持有的股份分為投資股和身份股,投資股取得固定的股息,但不參與分紅,決策時沒有投票權,身份股可以參與分紅,并享有投票權,合作社成員持有的身份股應該大致平均。這種股權結構即保證理事長等合作社管理者持有相對多數股份,對他們形成一定的激勵,又避免了股份過度集中或“一股獨大”,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

3. 嚴格實行按交易額返還的合作社分配制度。按交易額返還盈余是合作社的核心特征。合作社盈余來自于社員的業務惠顧,業務惠顧是社員對合作社的貢獻,將社員對合作社的貢獻與從合作社獲取的回報對應起來,以此來推動社員與合作社發展業務關系,維持合作社的持續發展。激烈的市場競爭也要求合作社與社員保持穩定的合作關系。按交易額返還合作社盈余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激勵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4. 合理確定資本報酬。合作社的發展需要資本的支持,特別是在當前合作社資本稀缺的情況下,如果死守“資本報酬有限”原則,不利于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到合作社。因此,應該突破當前對合作社資本報酬的限定,給予資本合理的報酬,以吸引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合作社,解決合作社的資金瓶頸問題。

5.給予合作社管理者一定的薪酬,建立激勵相容的合作社分配制度。合作社管理者不在合作社領取報酬在被調查的合作社中非常普遍,管理者人力資本價值沒有得到充分體現,不利于發揮管理者的創新能力。但是,合作社又區別于投資者導向的企業,因此不能照搬公司的激勵機制。應當結合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實際,給予管理者適當的薪酬和分紅,既有合作社在分配上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優點,又能發揮公司性組織在經營上的高效率,進一步推動合作社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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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馮開文.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分析[J].學海,2006,(6).

[5]夏冬泓,楊杰.合作社收益及其歸屬新探[J].農業經濟問題,2010,(4).

農民合作社的利益機制范文第4篇

一是完善內部運作機制。通過健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求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決策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獎勵制度等,保障其操作運行的規范化。二是引導多主體、多形式創辦合作社,建立具有特色的專業合作社和產業化組織模式,開展農產品種植、養殖及其生產、加工、銷售等系列化經營,實現農民專業合作社所有鄉鎮全覆蓋。三是增強合作社自我提升能力。在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增加自身積累上下功夫,用足用活有關扶持政策,合法規范地啟用民間資金。通過擴大基地逐步擴大規模,增加規模效益,拓寬服務收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四是促進合作,建立互助發展渠道。鼓勵現有專業合作社之間的聯合或合作,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整合。充分發揮優勢合作社在組織管理、技術培訓、市場開拓方面的作用。通過積極引導合作社與企業等其他經濟組織、合作社與合作社的結對活動,尋求資金援助渠道,拓寬資金來源,增強發展動力,為其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

二、切實提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識

不斷加強對社員的法律法規、科學技術、思想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有效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使社員做到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更好地促進合作組織健康發展。一是鼓勵合作社人員主動學習,主動向專家咨詢,提高社員專業生產技術水平。二是培養一批合作社經營管理人才和優秀的財會人員,提高合作社管理能力。三是加強道德教育,在進行各種知識、技術培訓的同時,注重思想道德教育,提高社員的道德素質,培養優秀的合作社帶頭人,促進合作社不斷發展壯大。

三、認真落實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在加大財政專項資金扶持力度的同時,積極探索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龍頭企業、農村能人大戶投資或入股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增強發展能力。二是切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各相關部門要切實落實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支持合作社發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向更高層次健康地發展。

四、盡快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難問題

針對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抵押、擔保難的問題,地方政府一方面應設立專項擔?;?,為專業合作社貸款提供擔保;另一方面應鼓勵縣域有實力的企業為發展前景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同時,金融部門也要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實際,積極探索和開發創新適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產品。此外,還要加快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信用評級的基礎上,實行授權授信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其貸款難問題。

五、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與專業合作社之間的合作關系

建立村鎮銀行及資金互助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本聯系,增強其各自的合作基礎和社區性特征,強化其對農民的資金投放和市場定位方面的效應。推動行、社生產合作和產業發展,并以農戶的持續增收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

農民合作社的利益機制范文第5篇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機制;組織運行

1、引言

農民群眾創新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屬于農村經營體制的發展。據此可以有效促進農業產業化以及規模化經營,并且讓農民收入提升。但是現階段,在具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過程中還具有如下問題:缺乏規范化的管理以及健全的內部運行機制等等,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受到影響。

2、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運行機制現狀與存在問題

2.1 農民專業合作社內涵

根據《合作社法》我們可以知道,所謂農民專業合作社即依托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生產或者經營同類型產品以及服務的提供者以及使用者,在自愿以及民主管理原則基礎上所建立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者的服務對象主要為農民,提供的服務內容有:購買農業生產資料、銷售、加工或者運輸農產品以及相關技術和信息等等。經過不斷的發展,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具有的特點有:

2.2 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運行機制現狀

2.2.1 數量增長較快

到2014年3月份,我國加入合作社的農戶數量大約有3000萬,在所有農戶中的數量比例為12%。同時我們也要知道,在全國各個地區所擁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具有較大的差異性。其中,山東、山西、河南、安徽以及黑龍江等地區現代農業發展速度非常快,這使得其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顯著提升,這些地區占據了全國大約7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2.2.2 服務范圍較廣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以下諸多領域存在:種植理論、畜牧理論、林業領域以及民間傳統手工編織領域等等,并且大約2/5處于種植業,1/3處于畜牧業。其服務范圍包括以下環節,即農資供應,農技推廣,土肥植保,農機作業,產品加工、儲藏和銷售等,有大約3/5進行產加銷綜合服務,還有1/10為運銷倉儲服務。

2.2.3 經營能力較強

結合2010年相關數據我們可以知道,現階段,實施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超過了4萬家,擁有三品認證的合作社數量超過了1.8萬家,同時形成自主注冊商標的數量大約有1.5萬家。實現農超對接的和鎖著數量超過了6800家,使得農戶收益顯著提升。

2.3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運行機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當前主要是通過改革國有以及鄉鎮集體企業來形成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主要具有的問題有:

2.3.1 組織制度不健全

相當數量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完善的組織制度以及章程,同時其具體管理制度也還不夠完善,很多農民專業合作者并沒有建立財務管理機構以及監事機構。

2.3.2 民主管理未能落實

結合農學部相關數據,現階段,我國農村大約由60%合作社都是在部分“能人”帶領下建設,這使得其主要存在一股獨大或者若干股獨大的問題,通常依賴個人權威來運營,部分重大決策缺乏民主性。部分“能人”甚至以合作社名義來獲得財政支持以及政策優惠,進而謀求個人私利,導致合作社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這類型合作社已經失去了建設的根本意義,僅有合作社的外表,無法獲得進一步發展,同時也不能對農村發展產生良好的影響。

2.3.3 地方政府干預過多

部分地方政府一方面會對農民專業合作者經營決策進行干預,另一方面也會將其收入定義為地方政府財政支出來源,導致這些合作社不具有相應的財產權。在這一過程中需要意識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規范性的運行機制,這主要針對成員團結,直接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專業合作社,若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時間較短,則需要給予相應的支持,并不能對其產生強制性規范。

3、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運行的完善

要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機制進行健全,即在《合作社法》基礎上來對組織性質、運行方式以及經營機制等等進行建設,據此來讓如下內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產權組織制度、民族管理制度以及財務制度等等,在此基礎上形成符合法律規定,具有規范化、民主化等特點的市場經濟新主體,在具體實踐中需要做到:

3.1 規范組織制度建設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建設和具體情況相符合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其需要具有標準化以及特色化特點,據此來讓專業合作社生產規模、管理水平以及產業特點等等符合實際組織實際發展情況。

3.2 探求民主管理的科學方法

要體現民主管理原則,但是在具體實踐過程中存在較高的難度,要體現社員管理權限的核心即立足于當前實際情況來對管理權限進行分配。最終的表決方法主要是立足于《合作社法》來建立一人一票以及一股一票制度。由此可以體現出公正性、公開性以及公平性,關系重大的決策都需要通過社員大會來決定,這一決策需要獲得超過三分之二的票數認同,并且參與大會的人員需要超過總人員的三分之二。

3.3 明晰財產權利關系

農民專業合作社原本為鄉鎮以及村集體所有企業,鄉鎮政府無法干涉其經營管理,在建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其需要擁有相應的法人資格,同時還需要進行備案。要對成員出資、股份認購等進行確定,讓出資社員擁有相應的股權證書,據此來分配所有者權益以及收益。

結論

農民專業合作社經過不斷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其具有巨大的發展前景,在未來發展過程中要變革其經營方式,對其管理理念進行調整,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在具體合作過程中,不斷整合相關生產要素,提升其規模,從而不斷發展聯盟組織。我們一方面要看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另一方面還需要看出其依然處于最初發展階段,在發展過程中還需要遭遇諸多阻礙。需要分析哪些因素影響其發展,現階段,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主要面臨的問題有缺乏創新以及利益協調機制,同時不具有規范化經營運行機制,發育機制不夠科學合理,通過對這些問題進行處理可以讓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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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蘇文娟,秦利. 遼寧省本溪市農民合作社經營現狀及發展分析[J]. 經濟師. 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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