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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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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業管理

食品工業管理范文第1篇

【關鍵詞】食品加工企業;全面質量管理;吉林省

食品工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有很大的部分,但是全球及我國接連不斷地發生惡性食品安全事故在不斷地提醒著我們關注食品安全,食品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活動都有國家強制的標準和要求,如果我們相關的企業能夠在各個環節中加強質量管理,是不存在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害物質導致消費者死亡或者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的隱患的。

食品加工企業是吉林省經濟中非常具有活力和發展后勁的經濟力量。近年來,吉林省食品加工企業迅速發展,已經成為縣區經濟的“主角”,在推動縣區經濟發展、安置就業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吉林省食品加工企業整體競爭力不強的弱點也暴露得很明顯,與全國和其他省份相比較差距逐漸擴大,已引起普遍關注和重視。因此在吉林省食品加工企業中實施全面質量管理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可以提升吉林省食品加工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1 食品加工企業的全面質量管理概念

全面質量管理(TQM)是費根堡姆在1961年首次提出的概念,強調組織全員再全過程中以滿足顧客要求,圍繞質量進行管理活動的管理體系。主要指一個組織追求以滿足顧客的質量要求為核心,建立達到顧客滿意、本組織利益及社會收益三者統一的管理模式[1]。

食品加工業的全面質量管理就是通過全員的參與,改進流程、產品、服務和公司文化,生產百分之百合格的產品,實現客戶滿意,從而獲取競爭優勢和長期成功。具體對研制、銷售、服務等一整套工作實行質量保證。食品質量大致分品質和安全兩大方面:品質包括產品的色澤、香味、質地、狀態、營養、包裝和說明等要素;安全包括微生物、殘留藥品、重金屬、環境污染物、食品添加劑和異物等。兩大方面通常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食品安全毫無疑問就是質量問題。食品加工企業急需通過全面質量管理避免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

2 食品加工企業實施全面質量管理的必要性

2.1 質量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必然

食品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是百姓日常生后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此食品質量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當前越來越多的食品加工企業已經認識到質量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本立足點,保證質量、提升質量是企業發展的命脈。

2.2 有助于提高食品加工企業的經濟效益

搞好食品質量管理,有助于減少生產過程中的廢品損失和浪費,減少原材料,動力和工時的消耗,降低產品的成本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用比較少的消耗生產出更多更好的食品盡快占有市場,易于銷售,從而縮短庫存時間,加速資金周轉,同時,不斷提高食品生產企業的經濟效益。

2.3 全面質量管理式提高食品加工企業產品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食品工業產品能否占有市場,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基本上取決于產品的質量狀況。質量管理式保證產品質量的最初點、也是最基本點,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最基本構成,并決定著企業是否得到可持續發展。

3 食品加工企業全面質量管理模式的建立

3.1 樹立顧客滿意理念

TQM的核心思想是“顧客至上”。它強調為了取得真正的經濟效益,管理必須一開始就要識別顧客的質量要求,最終使顧客對他手中的產品感到滿意。顧客的滿意已成為企業追求的永恒主題,1987年美國商務部設立馬爾科姆?鮑德里奇國家質量獎,把顧客滿意置于重要的地位。Lawrence等建議,當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很大時,企業應強調對顧客的關注,也就是顧客至上的反映。對于食品行業,顧客至上顯得更加重要,如果不能讓顧客至上這一主旨在企業深入人心,那么食品安全問題將會一直是困擾企業發展的關鍵因素。

3.2 提高企業食品生產技術研發能力

食品生產企業的技術研發是質量安全的關鍵食品加工過程中的加工技術與加工工藝:如分離、干燥、發酵、清洗、殺菌、腌制、熏制、烘烤等,均對食品質量安全存在不同程度的影響,生產技術與工藝的不斷改進與升級,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改善有著顯著效果。國際研究表明,農產品加工的研究開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在l%以下難以生存,占l%~2%可勉強維持生存,達到3%以上才具有競爭力。

3.3 建立PDCA循環

根據戴明循環是質量管理持續改進模型,建立4個循環反復的步驟:一是以部門為單位,建立P (Plan)周、月、年工作計劃及人員安排,報上一級審批;二是計劃報上級主管審批后實施(Do),實施過程遇到與計劃沖突,應分析改進;三是對實施效果以月為周期進行檢討(Check),期間遇到內審、管理評審、外部檢查(如檢驗檢疫部門年度考核)可以合并進行;四是根據各種對管理評價進行改進和優化(Act),此過程通常采用自下而上進行,原因是越往上需要修訂越少,如果先修改上級的必然牽涉下級修改,會導致工作量大。

3.4 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顧客的要求,組建相應的質量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確規定各部門的質量安全管理職能,實現全過程全面質量管理,手冊主要包括目標、策劃、資源管理、提前方案建立、危害分析、產品實現、分析與改進等方面。

賦予企業所有員工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從而使他們能夠為實現質量安全目標做出貢獻,提出全員參與要求,提高為實現質量目標主動性,提倡預防為主的工作方法。建立質量安全小組,企業的相關主要領導作為負責人,小組成員為質量相關部門的員工,特別要包括各部門質量安全控制的操作人員,引進外部專家參與不定期審查和改進。

3.5 完善質量管理的相關記錄

質量管理記錄對實施全面質量管理十分重要,是戴明循環各個環節工作體現。一可以證實質量管理有效性;二可以實現追溯,是產品可以溯源;三可以實現質量管理有效改進。記錄至少要包括監控記錄、糾偏行動記錄、驗證活動記錄、質量安全控制記錄、顧客反饋記錄、危害分析記錄等。記錄應進行妥善保管,并不斷根據質量管理的要求進行完善。

總之,全面質量管理是食品加工企業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求得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活動,企業要提高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就必須推行和開展全面質量管理。

【參考文獻】

[1]菲利普?科特勒.營銷管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71.

[2]張華.實施全面質量管理是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J].企業管理,2009(1):32-33.

食品工業管理范文第2篇

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飲食消費水平不斷提高,消費結構有了很大的改善。近年來出現的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又給人們的生活敲響了警鐘,食品安全現狀依然不容樂觀。食品安全問題的根源絕大多數在于供應鏈上。

1.1供應鏈同層次間協調性差,信息傳遞不及時

供應鏈上的企業之間、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共享、業務不協同造成了不必要的不確定性。太多的需求與供給的不確定性和供應鏈成員間缺乏互信與協同,牛鞭效應等導致較高的庫存量,數據處理復雜,各系統、成員間無法直接交換數據,太多的數據需要重新輸入和轉換,信息滯后,流程不連續,即使能夠交換數據,也不能實現共享流程,從原材料一供應商一產成品一消費者,供應鏈業務流程缺乏連貫性。缺少有效的策略與軟件系統工具。缺少現代化的供應鏈決策與優化工具,無法及時掌握和把握市場機會,無法快速地捕捉需求信號,并對這些信息快速地做出反應,靈敏性差,對預防和快速處理例外事件的能力差。運作模式上采取”小而全、大而全”的策略,將各種生產與經營資料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從原材料、零部件加工、生產裝配、倉儲、包裝、運輸、配送、分銷與零售等環節的業務都納入自己的業務范圍之內,形成了整體業務一條龍,企業成為龐大、臃腫的超級組織結構。

1.2供應鏈網絡設計不合理

企業生產過程和物流過程的設計未考慮整個供應鏈的合理性,造成高額運營成本,整個分銷網絡沒有實現優化設計和改進,上下游網絡設施與物流作業設計銜接差,無法實現協同運作,影響了流程的順暢性,供應鏈的配置與管理不周,只針對和著眼某一個局部,管理沒顧及到整個供應鏈的資源,供應鏈的競爭衡量失真,缺乏供應鏈管理績效的衡量標準和指標等。

1.3沒有信息技術的保證在電子信息技術如火如荼的今天,我國的食品加工及制造企業卻只有很少一部分使用,例如方便分揀貨的條形碼技術以及立體式自動分揀倉庫。很多企業仍然是人工分揀貨,極大地降低了供應鏈管理效率,增加了出錯的概率。除此之外,網上購物已成為一種大眾的潮流,服裝行業在這方面樹立了很好的榜樣,食品制造業卻沒有很好地利用這種電子資源開拓市場,企業沒有步入真正意義上的電子信息時代。

1.4初級原材料生產規模小,組織化程度較低

當前我國的原材料供應商多數是以小農經濟方式進行生產,即使在很多地區已經采取了龍頭企業帶動的“1企業+n農戶”的組織模式,但農戶仍然沒有脫離自身的個體行為,沒有擺脫小農經濟的范疇。這種局面是非常不利的,具體情況如下:首先,不利于現代科學技術的推廣,產品品種難以優化。其次,原材料供應商管理協調難度大,抵御風險的能力差。

1.5落后的供應鏈管理理念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日益明顯的今天,就蘇北當前的情況來看,食品制造企業下游的銷售渠道存在著“大市場”與“小生產”的不協調。“大市場”是指食品行業面臨著地理位置跨越較大的城市甚至是國外市場,例如芒果、香蕉等熱帶水果流通到北方,地理位置跨越就較大,“小市場”是指當前食品制造企業仍然存在著類似于小農經濟的模式,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產品難以有效的流通到市場中。另外,就蘇北當前食品制造企業總體情況來看,絕大多數企業根本不了解供應鏈,更不用說進行供應鏈管理了,近80%的食品制造企業沒有設置供應鏈管理部門,有一部分企業將供應鏈管理部門誤解成物流管理部門,只是進行簡單的采購、運輸、存儲等協調活動,并不具備協調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能力。

2.供應鏈管理中存在問題的解決辦法

2.1建立與原料供應商“互惠互利”的合作機制

供應鏈成員之間合作收益大于不合作的收益,且合作時用相對較少的產量就能得到相對較多的利潤。況且在自由交易的市場中,交易成員之間通常是處于信息不對稱狀態的。所以,對還沒有條件建立縱向一體化生產體系的食品制造企業,建立供應鏈成員之間的“互惠互利”真誠合作機制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從前面的供應商與食品制造企業的討價還價模型可以看出,供應鏈成員之間在合作的同時,由于利己本性的存在,都想方設法使得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由于在食品制造企業供應鏈中,食品制造企業處于核心地位,要保持供應鏈的持久穩定,就要保持供應商的利潤不至于受到市場太多的影響,即為供應商提供最低保障的收購價格,無論市場行情如何變動,保障供應商為食品制造企業提供原材料的同時,確保其最低利潤。其次,在供應鏈內部形成利潤分配多樣化的局面。供應商為食品制造企業提供原材料,生產出來的產品所獲得的利潤應該給予供應商一定的回報,這也是一種激勵的手段,激勵供應商生產更安全可靠的原材料,從而獲得更多的利潤。

2.2明確供應鏈的戰略目標、確定供應鏈的結構框架

首先分析供應鏈設計策略的重要性和合適性,其次分析供應鏈開發的方向,總結出存在的問題,及有影響供應鏈設計的阻力等,進而明確供應鏈網絡設計的戰略目標、任務等,決定供應鏈網絡設計的戰略。主要包括獲得用戶服務的高水平和低庫存,低成本兩個目標的平衡,同時還應該包括以下目標:進入新市場,開發新產品,開發新的分銷渠道,改善售后服務,提高用戶滿意度,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分析整個市場競爭環境,即分析市場需求。同時還要對市場的不確定性進行分析和評價。然后進一步得出供應鏈的組成要素,提出供應鏈組成的基本框架。

2.3構建食品信息管理系統,加快信息化建設

構建食品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食品供應鏈信息管理平臺,通過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在供應商、生產商、分銷商,零售商,消費者之間有效傳遞,提高供應鏈管理信息的準確性,保證各環節的便捷溝通。

2.4培育各種形式的生產方式

在食品供應鏈中,無組織的分散農戶是沒有競爭力的弱勢群體,他們在與大型生產組織競爭時往往處于劣勢。因此應該努力提高農戶組織化程度,建立能夠代表農民利益的農民合作協會,為農民提供包括農產品分類、包裝、初級加工、倉儲管理、配送以及信息處理等業務服務,從食品供應鏈的起點上消除無序的市場競爭,并且把農戶納入食品供應鏈。使農民參與更多的增值環節是促進農民穩定增收的有效措施

2.5樹立企業形象,進行商譽激勵

食品工業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的職能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以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本細則。食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食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并用于銷售的供人們食用或者飲用的制品。本細則所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是指有固定的廠房(場所)、加工設備和設施,按照一定的工藝流程,加工、制作、分裝用于銷售的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

第四條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質量安全規定,滿足保障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食品質量安全指標包括標準規定的理化指標、感官指標、衛生指標和標簽標識。

第五條國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必須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以下簡稱“必備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食品生產許可證),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國家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未經檢驗合格、未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六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一組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則。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行政、嚴格把關、熱情服務、廉潔自律。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人員、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對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細則規定的行為,向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

第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

第十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和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衛生要求。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備,具有與產品質量安全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和檢驗等廠房或者場所。生產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設備和場所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的條件。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含食品加工助劑,下同)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輔料生產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輔材料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必須選購獲證企業的產品。

第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采用科學、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規范,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物品。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依據企業標準生產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的,其企業標準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質量安全指標。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質量管理人員和檢驗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證明;檢驗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產品的檢驗能力,取得從事食品質量檢驗的資質。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還應當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第十六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安全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檢驗、檢測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或者經校準滿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內方可使用。企業應當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并按規定實施出廠檢驗。

第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的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實施從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與檢驗、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根據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獲取質量體系認證或者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管理體系認證(以下簡稱HACCP認證),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

第十八條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進行預包裝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裝。用于包裝的材料必須清潔、安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具有標簽標識。食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第十九條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必須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能滿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嚴禁下列行為:

(一)違反國家標準規定使用或者濫用食品添加劑;

(二)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產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三)以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生產食品;生產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食品;

(四)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五)偽造食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志;

(六)生產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

第三章食品生產許可

第二十一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統一管理;負責高風險食品的生產許可;確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查發證的產品及具體辦法,并對省級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統一部署,依法組織本轄區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并對審查發證工作負責。

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托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企業必備條件核查、產品質量檢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送達工作。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權責一致、層級負責的原則,分別承擔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責任。

第二十二條國家質檢總局依據本細則第二章規定的條件,根據各類食品的不同特性和相關標準,制定并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各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對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做出規定。各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按照規定程序分批并實施。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照地域管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獲得營業執照后,應當單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取證產品。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申領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按規定提供相應的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條件外,任何單位不得另行附加條件,限制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省級、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企業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發給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企業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門應當發給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通知企業在2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如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或者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發給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第二十六條自受理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之日起,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60日內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

產品檢驗所需時間(包括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異議處理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二十七條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發出后,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組成核查組,依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在20日內完成企業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時間一般不應當超過2日。企業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派觀察員監督核查工作質量。核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對現場核查合格的企業,由核查組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的要求在現場抽取和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有資格承擔該產品發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核查人員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不得刁難企業,不得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在封樣后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收到樣品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檢驗,在15日內完成檢驗工作(檢驗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企業對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組織檢驗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復檢申請。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復檢的書面答復。除國家標準規定不允許復檢等客觀情況外,對符合復檢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復檢。

復檢應當采用核查組封存的樣品,按照原檢驗方案進行檢驗、判定。承擔復檢的檢驗機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有資質的檢驗機構中確定。

第三十條由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審查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將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材料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匯總審核企業材料,按有關規定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材料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按有關規定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國家質檢總局、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做出許可決定前,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上報企業材料前,應當在本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時限內組織許可前抽查。

第三十一條對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合格的企業,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做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副本。

對現場核查或者產品檢驗不合格的企業,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做出不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三十二條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公告,并將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發證情況及時通報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

第三十三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已獲得國家認監委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頒發的出口食品衛生注冊證、登記證的企業,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時,可免于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

已通過HACCP認證等國家推行的食品認證的企業,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時,按照不重復的原則,可免于或者簡化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換證申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對企業進行審查并換發證書。

第三十五條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產品的有關標準、要求發生改變的,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要求組織必要的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

企業的生產條件、檢驗手段、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在變化后20日內提出申請。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的規定重新組織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

第三十六條國家質檢總局、省級和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建立食品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將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關材料、發證情況及時歸檔。檔案材料的保存時限為4年。

第四章食品質量安全檢驗

第三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對用于生產加工食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等必須實施進貨驗收制度,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產加工。

第三十八條食品出廠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

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可以按要求自行進行出廠檢驗。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出廠檢驗。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食品,按審查細則的規定執行。

實施自行檢驗的企業,應當每年將樣品送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比對檢驗。

第三十九條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確定強制檢驗的頻次,并組織實施。

已通過HACCP認證等質量穩定的大型企業、國家和省級監督抽查連續合格的企業,應當減少強制檢驗的頻次。

對尚未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且在生產過程中沒有控制要求和手段、不具備標準要求的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應當加大強制檢驗頻次。

第四十條承擔本細則規定的食品質量安全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置或者依法授權的法定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經過計量認證、審查認可或者通過實驗室認可,并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對承擔本細則規定的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進行管理。

第四十一條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標準和技術法規等要求實施產品檢驗。檢驗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報告,并對檢驗報告負責。

第四十二條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進行產品檢驗,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的原則,為企業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服務,不得拖延,不得刁難企業。

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不得從事與其檢驗的列入目錄產品相關的生產、銷售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其檢驗的列入目錄產品。

第五章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與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

第四十三條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和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用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記載接受監督檢查的基本情況。

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式樣(見附件1)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制,并加印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批部門印章。

第四十四條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時,應當在名稱變更后20日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更名申請。受理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變更審查和材料上報,由原發證部門在10日內核批。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因毀壞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產許可證證書遺失或者無法辨認的,應當及時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刊登聲明,同時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企業提出補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受理,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規定辦理補領證書手續。

第四十六條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即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屬于質量標志,以“質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Safety縮寫“QS”表示,其式樣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制定(見附件2,以下簡稱QS標志)。

第四十七條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貼)QS標志。沒有QS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四十八條企業使用QS標志,表明企業承諾其產品經檢驗合格,符合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加印(貼)QS標志的食品,在質量保證期內,非消費者使用或者保管不當而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由生產者、銷售者根據各自的義務,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企業使用QS標志時,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QS標志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行加印(貼)。

第五十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英文字母QS和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第五十一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其產品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貼)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五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五十三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情況,及時依法作出撤銷、撤回和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決定,并將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食品質量安全監督

第五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持續地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保證持續穩定地生產合格的食品。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對其所生產加工食品的質量安全負責,并應當明確承諾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加工食品、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

第五十五條企業采購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劑時,應當驗明標識,向供貨單位索取合格證明,或者自行檢驗、委托檢驗合格,并建立進貨臺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將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情況和國家要求備案的其他事項報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新品種的食品添加劑、新的原材料生產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新品種,應當在使用前索取省級以上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并留存備查。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記錄和銷售記錄。銷售記錄應當注明食品的名稱、規格、批號、購貨單位名稱、銷貨數量、銷貨日期等內容。

企業應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檔案,保存企業購銷記錄、生產記錄和檢驗記錄等與食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資料。企業食品質量安全檔案應當保存3年。

第五十六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連續停止生產加工獲證產品1年以上的,重新生產加工時,應當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重新現場核查的申請。

第五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利用新資源生產食品,必須按有關規定在投產前由省級以上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企業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十八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情況的年度報告。

第五十九條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加工食品的,委托雙方必須分別到所在地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提交雙方營業執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

委托加工已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須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全部交由委托方進行銷售,備案時還應當提交被委托方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裝或者標識上還應當按照產品標識標注的規定,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和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第六十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食品質量安全和衛生狀況、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巡查、加嚴檢驗、回訪、強制檢驗、監督抽查、年度報告審查和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活動。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企業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一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檔案,詳細記錄企業基本情況、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及企業監管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食品生產企業實行分類監管制度。根據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條件、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狀況等因素確定企業質量安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

第六十三條對食品生產企業及其生產活動實行巡查。巡查時,應當如實記錄企業執行本細則的情況。巡查中發現企業存在問題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十四條國家質檢總局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不同類型食品的特點及產品質量狀況,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監督抽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監督抽查應當重點抽查存在傾向性質量問題的區域、質量不穩定的企業以及微生物、重金屬、添加劑、有毒有害物質等重點指標。

第六十五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食品,進行加嚴檢驗。

第六十六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提交的年度報告進行審查。必要時,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

第六十七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存在的不符合必備條件的問題改進情況實施回訪。回訪的情況應當記錄存檔。

第六十八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質量安全問題,應當及時通報有管轄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發現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的,應當立即報送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也可以直接報告國家質檢總局。

第六十九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由信息收集、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等構成的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機制。

第七十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事件快速反應機制。針對突然發生的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應當立即組織情況調查和產品分析,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擴大,并有針對性地實施監管。

第七十一條對不安全食品實行召回制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發現其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應當主動召回已出廠銷售的有問題食品;企業不召回的,由企業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召回;企業拒不執行的,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告召回。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十二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嚴重違法行為企業公布制度,定期公布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企業名單。

第七十三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通過查閱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對比等方式,對檢驗機構的檢驗過程和檢驗報告是否客觀、公正、及時進行監督檢查。

核查人員、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刁難企業的,企業有權向國家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投訴。國家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章核查人員和檢驗人員

第七十四條國家對從事企業必備條件的核查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對食品檢驗人員實行職(執)業資格管理制度。

核查人員包括食品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高級審查員和技術專家。

第七十五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一制定核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考核標準,統一培訓核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師資,統一組織注冊審查員和高級審查員的考核注冊。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核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檢驗人員考核發證。

第七十六條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檢驗人員的資格注冊管理辦法,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具體負責檢驗人員的注冊管理。

第七十七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需要,可確定技術專家參加現場核查工作。

技術專家是指未取得審查員注冊證書,但可以為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提供技術咨詢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專家參加現場核查工作時,不作為核查組成員,不參與核查結論的決策。

技術專家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并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國家質檢總局備案。未經批準、備案的人員不得作為技術專家參加核查工作。

第七十八條核查人員、檢驗人員經注冊或者批準備案后,方可持證上崗。未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核查或者檢驗工作。

擔任核查組組長的審查員必須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并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的;

(二)已經被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仍繼續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的;

(三)超出許可范圍擅自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的。

第八十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未按照本細則規定辦理重新申請審查手續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限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按照本細則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責令限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一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按本細則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按本細則規定標注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三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出租、出借或者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違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經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經復查仍不合格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經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者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連續2次不合格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五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由于食品質量安全指標不合格等原因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第八十六條偽造、變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撤銷生產許可,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企業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給予警告。該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第八十八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能持續保持應當具備的環境條件、衛生要求、廠房場所、設備設施或者檢驗條件,責令限期改正,處5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建議有關部門撤銷相關行政許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撤銷食品生產許可。

第九十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生產加工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當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九十一條在食品生產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十二條生產和在生產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3萬元以下罰款。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一)委托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的;

(二)未按本細則規定實施出廠檢驗的;

(三)違反規定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

(四)利用新資源生產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新的原材料生產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新品種不能提供安全評價報告的;

(五)未按本細則規定進行委托加工食品備案或者未按規定在委托加工生產的食品包裝上標注的。

第九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本細則規定進行強制檢驗、比對檢驗或者加嚴檢驗的;

(二)無標或者不按標準組織生產的;

(三)未按本細則規定實施進貨驗收制度并建立進貨臺賬的;

(四)未將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備案或者未按國家規定進行其他備案的;

(五)無生產記錄或者銷售記錄的。

第九十六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本細則第二十條(二)、(三)、(四)、(五)、(六)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違反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十八條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十九條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認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存在應當依法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行為的,要立即暫扣其生產許可證。

暫扣許可證期限為7日(產品檢驗時間除外)。對經依法調查決定不吊銷的,暫扣的證書應當及時發還企業。

第一百條企業或者檢驗機構的檢驗、檢測儀器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承擔產品發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論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從事與其檢驗的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相關的生產銷售活動,或者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其檢驗的列入生產許可證管理食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資格。

第一百零二條核查人員、檢驗人員在工作中不科學、不公正地履行職責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或者調離崗位及其他必要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從事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機構和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處理。

第一百零四條本細則規定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在決定吊銷國家質檢總局核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按規定程序報總局核準。決定吊銷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前,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程序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準。

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及時通報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

食品工業管理范文第4篇

中央電視臺播出的《詮釋海爾》專題片中,有一個在海爾集團中心大樓一樓擦地板的服務員的鏡頭,解說詞是這樣說的:“每月有兩萬人到海爾參觀,一年就是二十多萬人。他們之中有中國人,也有外國人。有些人是來洽談生意的,但大多數是來取經的,而且是沖著OEC管理法來的。等他們把有關OEC的表格條文帶回去時,發現并不好用。其實,海爾OEC管理的內在道理,就在大廳里那位服務員身上,每天她都不聲不響地反復干著這種最簡單的工作――擦地。在海爾,即使是一個擦地的服務員,都熱衷于把事情做得最好。所以,最重要的不是海爾工業園中的標語,而是這些價值觀已深刻在每個員工的心靈和頭腦之中,被理解、相信和實踐。”

學校的文化理念應成為學校發展的精神動力,校訓、校風、教風、學風是學校賴以生存發展的精神內核。作為培養人的學校,不僅是求知的學園、生活的家園,更是精神的樂園。一個學校沒有濃厚的校園文化就等于沒有靈魂。我們的精神支撐,不僅要寫在墻上,掛在嘴邊,更要內化到全體師生的思想中,內化到全體師生的行動中。在構筑師生精神支柱方面,我們一些學校做得很不夠,對學校文化理念的理解還很膚淺,還沒有完全內化到每個師生的頭腦中,還沒有真正成為每個師生的自覺行動。在這方面,我們應該學習海爾集團構建海爾文化的經驗。把學校的校訓、校風、教風、學風等進行全面的闡釋,印制成手冊,作為校本課程的重要內容。在校園文化建設過程中,注意把表層的物質文化、中間層的制度、行為文化與核心層的價值觀、精神文化結合起來。

張瑞敏在談到自己在海爾的角色時說:“我在海爾是設計師和牧師。設計師是指使海爾的組織結構適應于企業的發展,牧師是指不斷地布道,使員工接受海爾文化,把員工自身價值的體現與企業目標的實現結合起來。”張瑞敏的這些觀點對學校的管理者是極具借鑒意義的。

二、努力建設學習型學校

管理大師、美國通用電氣公司首席執行官韋爾奇指出:沒有經過培訓的員工是負債,經過培訓的員工是資產。知名企業高度重視人才的培養。作為人才培養基地,學校首先要成為學習化的樂園,抓好教職工學習培訓已經成為學校管理者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當務之急。在解決骨干教師短缺方面,抓好青年教師的培訓,加快青年教師成長是有效途徑之一。一些學校由于培訓跟不上,而新上崗教師最初的教學效果常常較差,這種印象使學生和家長對年輕教師產生了很強的不信任感。而這種信任危機對青年教師日后課堂教學的影響是難以估量的。因此,學校必須結合自身情況,編制好青年教師培訓手冊,培訓的內容包括價值觀培訓和教學技能培訓兩部分。價值觀培訓包括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培訓,學校的校訓、校風、教風、學風等的培訓。教學技能培訓以學校教學工作的規定為藍本,重點放在教學常規的培訓上,使每個青年教師剛參加工作就明白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教師。當然,讓新教師與骨干教師結對子,拜師學藝,也是必須做好的一項工作。

對于有著豐富教學經驗的老教師,也必須加強培訓學習。當前,新一輪高中課程改革已經拉開了序幕。老教師將遇到前所未有的新問題,面臨新的挑戰,從某種意義上說。老教師與新教師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上。甚至與新教師相比還存在著劣勢。因為原有的一些思想觀念和教育教學方式將影響到新課改的實施。所以說,骨干教師、老教師同樣需要更新教學觀念,更新知識體系,加強學習。在教師培訓的過程中,既要請有關專家、教研室的教研員來校培訓,也要重視發揮本校優秀教師的輻射帶動作用,搞好校本培訓。

三、選人用人上要“賽馬”而不要“相馬”

韋爾奇在談到領導能力時講了4個E和1個P,即有旺盛的精力(enevty);能夠激勵(energize)別人實現共同的目標;有決斷力(edge),能夠對是與非的問題作出堅決的回答和處理;能夠堅持不懈進行實施(execute)并實現他們的承諾;一個P為激情(passipn)。這些管理思想對于我們選拔教學管理人員是很有參考價值的。

學校辦學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是看管理水平的高低,而管理水平的高低,主要取決于管理人員的素質。從管理學的角度說,10%左右的管理人員擔負著80%以上的責任。學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對干部隊伍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選人用人問題上,自古崇尚伯樂相馬,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常常自覺不自覺地用自己的喜好和眼光來選人用人。由此帶來的弊端是員工工作關注的焦點不是工作的效率和質量,而是領導是否滿意。這種機制,不利于人才的脫穎而出。學校在干部選拔以及年級組長、備課組長、班主任的選用上要采用“賽馬”而不是“相馬”的辦法,從機制上解決管理人員的選拔問題,即要堅持三條原則:公平競爭,任人唯賢;職適其能,人盡其才;合理流動,動態管理。在用人問題上,要看工作,比貢獻,看其為學校教學質量的提高做了哪些工作,對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做了哪些貢獻,為學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做了哪些努力。構筑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發揮每個教職工的最大潛能,這是學校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的關鍵。在任何時代,能滿足人最深層也是最本質需要的不是金錢、物質和地位,而是自我價值的發現和實現。一位老師曾說:我不愿做流淚的“紅蠟燭”,讓我做太陽吧,在照亮別人的同時,也輝煌了我自己。這是追求自我價值實現的現代教師心態的真實體現。當教職工把自身價值的實現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聯系在一起的時候,就能最大限度地喚起教職工的工作熱情。作為一個學校領導,你可以不知道下屬的短處,卻不能不知道下屬的長處。要能夠容人之短,用其所長。

四、貫徹質量管理思想。提升學校管理水平

在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內有一張畫:一頭獅子和一只鹿。獅子說:雖然我十分強壯,但是今天不努力去捕捉食物,我也會和鹿一樣;鹿說:獅子是我最大的危險,我今天不努力奔跑就會被它吃掉。畫的意思是告訴我們,不管你是強者還是弱者,都要努力去做。海爾集團的競爭理念是:永遠戰戰兢兢,永遠如履薄冰。

食品工業管理范文第5篇

關鍵詞:農產品加工企業;財務管理;困境;解決措施

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發展目標是要力求實現本企業總體效益的最大化,那么怎樣管理才能真正發揮出規模化的效應?怎樣才能從財務管理的視角來開展企業管理,讓農產品加工企業成為名副其實的經濟利益結合體,從而盡可能地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從而為企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發揮出更為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面臨的財務管理困境

一是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融資出現問題。因為金融機構的放貸手續非常繁雜,所以為有效規避財務風險,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往往極其審慎,尤其是辦理抵押擔保的手續顯得極為繁瑣,而農產品加工企業往往沒有不動產來進行信貸抵押,尤其是位于農村地區的農產品加工公司,絕大部分并無房產證與土地證,因而也就無法提供符合銀行貸款所需之抵押物,造成了融資的成本相當高。除貸款利息之外,需要貸款的企業還應當在貸款中支付相應的資產評估費用、抵押物登記費用、公證費用以及擔保費用等。同時,企I的還款周期和生產周期也往往會存在不夠匹配之處。比如,企業的貸款期限一般是1年,但農產品加工類公司的原料生產周期往往更多,甚至可以長達3-4年之久。

二是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者整體素質較低,而且對于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高。當前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中素質過硬的財務工作者人數不多,這是影響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更好地發揮財務管理作用的重要問題。如今農產品加工企業愈來愈重視對技術人才、營銷人才等各類人才的培育,但是對于提升財務管理工作者素質卻顯得重視程度不夠高,顯然對于財務人員注重于使用而忽視了培養,財務管理工作者天天辛苦工作,卻往往會導致他們無法有充足的時間與精力來積極研究更深層次的企業管理問題,因而很難提升自己的素質。在財務核算工作中,財務人員往往會過于注重核算而忽視了管理,過于注重資金的運作而忽視了財務資料的處理以及對相應的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從而忽略了財務管理工作在農產品加工企業管理的重要地位以及參謀作用。

三是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財務控制能力不強。首先是對于現金的管理不夠嚴格,以至于出現了資金的閑置或者不足。部分中小型農產品加工企業覺得現金愈多愈好,以至于產生了現金的閑置,而沒有加入到生產周轉之中。部分企業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完備的計劃,只是一味地考慮因為季節而產生的商品價格之波動,太過地購買了不動產而難以得到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相應資金,甚至陷入到財務困境之中。其次是應收賬款的周轉相當慢,以至于產生了資金如何回收的問題。究其根源,主要是未能形成更加規范嚴格的賒、銷等政策,也沒有強有力的催收舉措,應收賬款往往會因為無法兌現而變為呆賬。再次是存貨的控制狀況不夠理想,以至于產生了資金的停滯。大量中小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月末存貨所占資金通常會超出自身營業額至少兩倍,以至于產生了資金上的周轉失當。最后是過于重錢而不夠重物,造成資產上的流失浪費現象十分嚴重。一些農產品加工企業管理者對原材料以及固定資產等的管理不力,導致財務管理方面的職責不清,資產浪費的現象十分嚴重。

四是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大量農產品加工公司將財務管理視為信息披露之所需或是財務記賬的一種手段,而未能將其看做是重要的企業管理工具。在本企業會計記賬之時通常都會忽視企業的實際狀況,以至于往往會出現錯誤的信息,從而對企業的決策者們形成了誤導,即便是財務報表體現出某些問題,也往往無法引起企業管理層人士的重視,因而也就無法更好地運用服務于財務管理工作。就實際狀況而言,一些中小型農產品加工企業甚至根本就沒有建立賬本,即便一些企業設置了賬本,也有可能會出現老板親屬管賬、會計與出納職責不分等財務管理中的問題。

二、緩解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財務管理困境的解決措施

(一)建立健全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

強化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內部管理,提升其自身競爭實力,對于提升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顯得至關重要。為了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就應當切實協調好和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落實項目融資以及資金運作等作用,保持自身良好的信譽,切實做到合理融資。同時,要積極健全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產權管理制度以及治理結構,從而做到更好地明晰企業產權,合理應用各類形式,更加廣泛地吸收多種社會資本,從而讓投資主體更趨向于多元化和分散化,進而實現農產品加工企業產權結構的科學化,真正促進企業投資主體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彼此分離。

(二)改進金融服務推動面向農產品加工企業的金融創新

要積極引導大中型金融機構在目前已經形成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前提下,進一步向下拓展服務的網點。要進一步加強與服務縣域經濟以及“三農”領域中小企業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合作互助社等各類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聯系,從而推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金融創新。要合理細分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在融資上的各自需求,更好地落實金融產品的創新。要為農產品加工企業的金融創新提供更為便捷的各項審批手續,為農產品加工企業收購原材料和購置先進設備等提供優質信貸,為農產品加工企業發放各類封閉貸款,并且為商品的銷售提供各類指定的消費貸款。在各個重點領域都盡可能地實現融資服務上的新突破。這就要求金融企業擺脫固有思維的制約,盡可能地克服唯抵押論和抵押物崇拜等狀況。要積極創新現有的抵押擔保方式,積極健全不動產抵押之方法,全面探索動產浮動抵押之方法。要積極設置涉及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以及貼現等業務。同時,還應當深入探索與建設農產品加工行業的金融租賃融資新機制。

(三)強化農產品加工企業的預算管理

在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具體財務管理之中,不僅應當做到日清、月結,按照財務管理規范正常地制作各類財務報表,而且還應當結合本企業的具體生產經營目標,依據往年的經濟業務發展狀況,編制出合理的財務預算,并且把預算指標進行層層地分解,落實至企業的各個主要部門。楦加切實有效地完成好全年的目標,每個月還應當對企業的各內設機構實施監管與考核,并且在年終之中對本企業的經營目標完成狀況和各內設機構的實施狀況實施整體全面考核,并且為獎金的分配提供充足的依據。在企業成本的控制上,農產品加工企業應當依據統一管理與依法合規之原則。在生產設備的采購上、行政后勤管理上等牽涉到資金投入的各個方面全面考慮到投入與產出之平衡。要依據農產品加工企業預算管理之要求,更加合理地應用預算分解和合理獎懲、財務監控等多種手段,對涉及本企業工作人員的相關成本費用實施全面監管,以求實現農產品加工企業預算管理之目的。

(四)完善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動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

動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經營風險之監測不但具備了預測未來之價值,而且還應當具備分析趨勢之重要作用。這就要求在預警監測中一定要將過去與未來加以聯結,將本公司的經營活動看做是動態化的過程。要在分析本企業以往財務數據的基礎上全面把握今后的發展趨勢,也就是對財務管理工作的預警監測應當是一種動態化的監測,而不應當是靜態化之反映。通過動態化的分析監測,還能反映出農產品加工企業經營管理者對于風險的態度以及防范風險之能力,就監測的時間跨度而言,監測時間愈長,也就愈能體現出企業生產經營者所具有的經營管理能力。所謂的動態性,主要體現于在財務預警監測系統之中一定要依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之要求,隨著企業風險之變化而不斷加以修正與補充,從而切實保障企業財務預警監測體系具有先進性。與此同時,應當建立健全對農產品加工企業財務風險進行預警的計算機輔助管理體系,并且和企業的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加以對接,并且實施動態化的監控。要運用對農產品加工企業之風險加以分析,從而得出農產品加工企業存貨管理所具有的風險、籌資結構所具有的風險和價格變動所具有的風險等特殊之處,并且找準現有財務風險預警模型運用在農產品加工企業中所存在的制度性問題、模型不適用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問題,并且針對以上問題健全相應的財務風險預警機制。

(五)提升農產品加工企業財務工作者的綜合素質

新會計準則體系增加了諸多和市場經濟業務具有關系的準則,從而給予財務管理工作者依據具體情況實施職業判斷之權利。農產品加工企業財務工作者一定要全面轉變自身的觀念,切實更新財務管理理念,更加嫻熟地掌握新會計準則的各項內容,深入而準確地理解新會計準則之實質。農產品加工企業財務工作者不但要用好準則,而且還應當向利益相關方傳達新會計準則的重要信息,從而切實提升溝通能力,和別的部門之間開展無障礙合作,全面破除固有的局限于本職崗位的思維方式。與此同時,農產品加工企業財務管理者還應當運用多種多樣形式的培訓以及繼續教育學習,不斷提升個人的財務管理知識及能力,要更好地運用現代管理手段以及方法,切實解決具體工作中的各類問題。應當具備參與農產品加工企業決策意識以及強烈的職業判斷力、應變力以及風險管理意識。農產品加工企業應當為財務工作者提供一流的工作環境,并且致力于健全財務工作者的知識結構,落實好農產品加工企業財務管理者的日常業務培訓工作,進而實現提升農產品加工企業財務工作者綜合素質之目的。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鑒于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規模的持續擴大以及企業管理者能力的提高,財務工作者也在認真學習與實踐之中全面適應企業更好發展之要求。然而,在當前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財務管理中尚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農產品加工企業管理者與財務人員共同在工作實踐中加以探索,以求讓高質量的財務管理工作助推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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